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规范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原则第三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基本要求第四章景区监控中心设置第五章景区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设置第六章景区周界电子围栏系统设置第七章景区监控系统安装与管理附件一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验收表附件二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验收结论汇总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规范(试行)》和《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5-2003)的规定,评定的各类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
第三条制定本《规范》旨在逐步完善景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在辖区内对游客、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景区资源进行有效监控,达到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之目的。
第四条景区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安防技术规范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第五条非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可参照本《规范》。
第二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原则第六条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应当遵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防内盗、防外盗、防内外勾结盗、防智能化作案”的指导思想,从确保游客安全利益出发,以游客游览线路为重点,兼顾景区安全防范工作等内容,保障游客在景区内游览活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应当划分不同的防护区域。
由于外界环境条件或资金限制不能采用整体防护措施时,应当采取局部重点防护。
第八条景区监控系统应当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实用、覆盖严密、图像清晰、运行可靠、操作简单和维修方便。
第三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基本要求第九条景区监控系统应当由摄像、传输、显示、控制等四个主要部分组成,并对图像信号具有分配、切换、记录和回放等功能。
景区安全监控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景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景区所有管理人员、员工及游客。
第三条景区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景区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景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景区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更新;(三)负责景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四)负责景区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五)负责景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六)负责景区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七条景区各部门应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设施检查、维护和更新;(三)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四)负责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五)负责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五)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七)安全巡查制度;(八)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一)景区内所有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二)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三)新购置的设施设备应经过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景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二)景区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三)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及时报警。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为指导北京地区等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的规定,评定的各类等级旅游景区。
第三条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
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第四条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是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四)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六)主持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七)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二)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定期研究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练,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七)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职责。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智慧景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智慧景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京旅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智慧景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旅发〔2012〕43号)各区县旅游局(委)、各A级景区:为贯彻落实《北京“智慧旅游”行动计划纲要(2012-2015)》(京旅发〔2012〕13号文件),推动A级景区的“智慧旅游”建设,现印发《北京智慧景区建设规范(试行)》,望各区县旅游局(委)组织各A级景区对照规范,积极开展智慧景区建设。
联系人:涂卫东联系电话:85157135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北京智慧景区建设规范(试行)前言本规范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巅峰美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北京智慧景区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各种类型的A级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智慧景区指景区能够通过智能网络对景区地理事物、自然资源、旅游者行为、景区工作人员行迹、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进行全面、透彻、及时的感知;对游客、景区工作人员实现可视化管理;优化再造景区业务流程和智能化运营管理;同旅游产业上下游企业形成战略联盟,实现有效保护遗产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对旅游者的服务质量;实现景区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2物联网物联网是通信网和互联网的拓展应用和网络延伸,它利用感知技术与智能装置对物理世界进行感知识别,通过网络传输互联,进行计算、处理和知识挖掘,实现人与物、物与物信息交互和无缝链接,达到对物理世界实时控制、精确管理和科学决策目的。
旅游景区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旅游景区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一、引言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景区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确保游客的安全,旅游景区必须合理配置安全设施,提供安全保障。
本文将就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的配置标准进行论述,以期为相关管理者提供指导。
二、入口门控制1.检查通道入口门处应设有检查通道,游客需通过身份验证和安检程序。
门控设施应具备有效的身份识别功能,并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如金属探测器、行李X射线机等。
2.安全顾问入口处应设置安全顾问咨询台,由具备相关知识和培训的工作人员提供安全咨询和指导,以帮助游客了解景区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
三、应急疏散设施1.疏散通道旅游景区应合理规划和设立疏散通道,确保游客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疏散通道应宽敞、明亮,标志清晰可见,并配备紧急照明设备和应急广播系统。
2.应急出口旅游景区应设立足够数量的应急出口,每个应急出口应具备明确的指示标志,以确保游客能够快速找到出口并顺利离开。
四、临时救护设施1.急救站点旅游景区应设置急救站点,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和基本急救设备,以便快速处置游客的日常伤病和突发状况。
2.救援设备旅游景区应储备救援设备,如担架、急救药品、急救箱等。
这些设备应处于易于获取的位置,以方便急救人员快速使用。
五、警示标识与安全警示1.标识设置旅游景区应设置合适数量的标识,并在关键位置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标识应遵循相关标准,并保证字迹清晰可辨。
2.多语种警示鉴于现代旅游业的国际化特点,旅游景区的警示标识应提供多语种版本,确保不同国籍的游客都能理解和遵守安全规定。
六、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1.培训计划旅游景区应建立有效的安全培训机制,要求景区内所有工作人员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应涵盖应急预案、灭火技能、急救知识等。
2.演练计划旅游景区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验证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工作人员应急能力。
演练应模拟真实场景,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应变能力。
旅游景区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秩序管理,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景区范围内的所有监控设施及监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控工作的合法、有效、规范。
第二章监控设施管理第四条景区监控设施应由景区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安装、维护,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监控设施安装前,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监控设施应安装在景区内的重要区域,如入口、出口、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重要景点等。
第七条监控设施安装后,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监控画面清晰、稳定。
第八条监控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如需调整,应经景区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章监控工作管理第九条景区监控工作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监控室,配备专业监控人员。
第十条监控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三)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四)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等视力障碍。
第十一条监控人员职责:(一)负责监控设施的安装、调试、维护和保养;(二)对景区内的监控画面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景区安全;(三)对监控画面进行记录、存储,及时处理监控信息;(四)配合公安机关、景区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二条监控信息的使用:(一)景区监控信息仅用于景区安全、秩序管理和应急处置;(二)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监控信息;(三)监控信息的使用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监控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景区管理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监控人员应配合公安机关、景区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控设施、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控工作正常开展。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规范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规范(试行)发布日期:(2009-03-24) 来源:综合安全处作者: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原则第三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基本要求第四章景区监控中心设置第五条非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可参照本《规范》。
第二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原则第六条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应当遵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防内盗、防外盗、防内外勾结盗、防智能化作案”的指导思想,从确保游客安全利益出发,以游客游览线路为重点,兼顾景区安全防范工作等内容,保障游客在景区内游览活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应当划分不同的防护区域。
由于外界环境条件或资金限制不能采用整体防护措施时,应当采取局部重点防护。
第八条景区监控系统应当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实用、覆盖严密、图像清晰、运行可靠、操作简单和维修方便。
第三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基本要求第九条景区监控系统应当由摄像、传输、显示、控制等四个主要部分组成,并对图像信号具有分配、切换、记录和回放等功能。
第十条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应当包括确定摄像机位置、线路走向和监控中心地点,制定系统配置及选用设备和器材。
第十一条景区监控系统硬盘录像机应当存储并且保留30天的记录信息,该第十五条景区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安装部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一般包括:停车场、出入口、售票处、外币兑换、游览线路、索道缆车、游乐设施、游船码头、古建筑物、食宿设施、重点岗位、要害部位、游客疏导缓冲区及景区周界等。
在安装摄像机部位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第十六条景区摄像机的设置必须以图像质量四级(良)以上为基本标准,安装以不破坏景区环境、古建筑风格为基本原则,同时和周边景观相匹配,做到色彩色调和谐一致。
第十七条景区摄像机镜头安装应当顺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避免逆光安装;如果必须逆光安装时,应当降低监视区域的光照对比度或选用具有逆光补偿的摄像机。
北京市智慧景区建设规范(1000)
安视
安全保障智能监控、自然资源环境监测和景观建筑文物保护(14
0)
区
综合管指
挥
调
度
指
挥
调
度
中
心
内容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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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网站和
门户网、云计算等技术基础之上的现代自助导游系统(180)
公共服务代自助导游系统起评分为180分,否则按6.1.2起评分为100分。
GPS使用受限的非露天景区、小景区
6游客服务和互动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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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无
线通信、
移动互联自助导游
(满分为
180分,
建有
发
布
(64)
旅游资讯
发布内容
(32)
旅
游
资
讯
虚拟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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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现代多媒体等多种技术,运用高科技手段,利用声光电来展示包括景区景观、自然文化遗产、生物多样性、。
北京 5a级景区 设施配置标准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拥有众多的旅游景点和5A级景区。
5A级景区是国家旅游局评定的最高级别景区,其设施配置标准也是相当高的。
本文将就北京5A级景区的设施配置标准展开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北京的旅游资源。
一、景区基本信息北京拥有多个5A级景区,如故宫、颐和园、天坛等。
这些景区都是北京旅游的热门目的地,每年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游览。
为了确保游客的游览体验,这些5A级景区都有着严格的设施配置标准。
二、游客服务中心1. 5A级景区都设有专门的游客服务中心,提供游客沟通、导览、购票等服务。
服务中心通常配备有多语种导游,方便外国游客的游览。
2. 在游客服务中心,还应该提供充足的座椅、卫生间、饮水设施等,以方便游客在游览中的休息和生活需求。
三、景区交通1. 5A级景区的交通设施应该便利,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应该覆盖到景区周边,同时景区内应该有充足的停车位供游客使用。
2. 景区周边的交通标识应该醒目清晰,方便游客前来游览。
四、景区内部设施1. 5A级景区内部的道路、步道应该通畅流畅,为行动不便的游客提供无障碍通行设施。
2. 景区内应该有完善的厕所、休息区等基础设施,满足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生活需求。
五、文化表演和活动设施1. 5A级景区通常配备有多种文化表演和活动设施,如剧院、表演场地等,为游客提供丰富的文化娱乐体验。
2. 景区也应该有专门的信息发布区域,及时向游客发布景区活动、讲解等信息。
六、餐饮和购物设施1. 5A级景区应该配备有多种餐饮和购物设施,满足游客的用餐和购物需求。
餐饮设施应该提供多种口味的美食,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2. 购物设施应该提供地方特色的纪念品和旅游商品,供游客选择购买。
七、安全设施1. 5A级景区应该配备有专业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游客的安全。
2. 在景区内应该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八、环境保护设施1. 5A级景区通常位于自然环境中,应该配备有环境保护设施,如垃圾桶、环保提示标识等,提醒游客爱护环境。
景区监控系统方案范本(2篇)
景区监控系统方案范本摘要: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去景区旅游。
然而,随之而来的也是对景区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
为了保证景区的安全和游客的体验感,景区监控系统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设施。
本文针对景区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实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方案。
一、引言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景区旅游,给景区的管理和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景区监控系统的出现填补了传统管理方法中的空白,提高了景区的管理水平和效益,保证了游客的安全和体验感。
本文主要从景区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实施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二、景区监控系统的设计景区监控系统的设计需要考虑到景区的特点和需求,以及技术的发展趋势。
本文列举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设计要点:1. 摄像头布设摄像头是景区监控系统的核心设备,需要根据景区的大小和布局进行合理的布设。
一般来说,大型景区需要设置多个固定式摄像头和移动式摄像头,以便全方位地监控景区的各个区域。
而小型景区则可以依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摄像头的数量和摆放位置。
2. 视频存储和管理景区监控系统需要将监控的视频进行存储和管理,以便后期分析和调查。
可以采用网络视频录像机(NVR)进行视频存储,同时结合云存储技术,以提高存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此外,还可以使用视频管理软件进行视频的分类、检索和备份,方便对视频进行管理和利用。
3. 视频分析和报警景区监控系统还可以结合视频分析技术进行智能化的监控和报警。
通过设置视频分析算法,可以实现对人员、车辆等的检测和识别,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报警。
这样可以减少监控人员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4. 远程监控和管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景区监控系统可以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
通过搭建专业的服务器和网络结构,可以实现对景区监控系统的远程实时查看和操作。
这对景区的管理和保障工作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景区监控系统的实施景区监控系统的实施需要考虑到投资成本、技术要求、施工周期等因素。
景区监控室规章制度内容
景区监控室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监控室管理,保障景区安全和秩序,提高监控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景区监控室是景区管理中心和指挥中心,负责监控景区内的安全和秩序,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种安全隐患。
第三条景区监控室管理人员应遵守本规章,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做到公正、严谨、高效。
第四条景区监控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条景区监控室管理人员应保护景区信息安全,严禁泄露景区内部信息,并绝不接受他人的非法利益诱惑。
第六条景区监控室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景区安全。
第七条景区监控室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不当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景区监控室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监控设备规定第九条景区监控室的监控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及时维护和检测,确保能够有效监控景区内的各个区域。
第十条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合理,覆盖景区内的重要区域和设施,确保全方位监控。
第十一条监控设备的录像资料必须保存至少30天,并储存备份。
第十二条监控设备的使用权限必须明确,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监控设备的使用记录必须完整,每天都应填写相关操作记录,确保监控数据的完整性。
第十四条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需进行检测和验收。
第三章工作流程规定第十六条景区监控室管理人员应按照工作流程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七条监控室管理人员每天必须进行设备的开机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第十八条监控室管理人员对监控设备进行监控时,需认真观察和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监控室管理人员发现有人员滞留、冲突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相关领导。
第二十条监控室管理人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及时了解景区内的各种事件情况。
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规范精选文档
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规范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规范(试行)发布日期:(2009-03-24)来源:综合安全处作者: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原则第三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基本要求第四章景区监控中心设置第五章景区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设置第六章景区周界电子围栏系统设置第七章景区监控系统安装与管理附件一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验收表附件二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验收结论汇总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规范(试行)》和《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5-2003)的规定,评定的各类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
第三条制定本《规范》旨在逐步完善景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在辖区内对游客、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景区资源进行有效监控,达到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之目的。
第四条景区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安防技术规范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第五条非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可参照本《规范》。
第二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原则第六条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应当遵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防内盗、防外盗、防内外勾结盗、防智能化作案”的指导思想,从确保游客安全利益出发,以游客游览线路为重点,兼顾景区安全防范工作等内容,保障游客在景区内游览活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应当划分不同的防护区域。
由于外界环境条件或资金限制不能采用整体防护措施时,应当采取局部重点防护。
第八条景区监控系统应当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实用、覆盖严密、图像清晰、运行可靠、操作简单和维修方便。
旅游景区安全设施配置与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安全设施配置与管理规定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景区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旅游景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置和管理安全设施。
本文将从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的种类、配置原则、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的种类1. 视频监控系统:旅游景区应设置覆盖全区域的视频监控网络,重要区域要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并建立相关视频存储和查阅系统。
视频监控可有效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有利于景区管理者了解景区的人流情况,为后续的规划和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2. 应急广播系统:景区内应设置完善的应急广播系统,覆盖各个区域,确保游客能够及时接收到重要通知、警报等信息,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3. 消防设施:景区应根据景区面积和游客数量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景区内应设立消防疏散标志,明确疏散通道和集合地点,提高游客应急疏散的效率。
4. 安全警示标识:景区内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安全注意、禁止行为等。
通过标志语、图标等形式,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 交通管理设施:景区内应合理设置交通管理设施,包括交通指示牌、交通标线、交通岗等,确保游客的交通安全。
特别是对景区内的交通瓶颈区域和高风险路段,应加强监控和管理。
6. 应急救援设施:景区内应配置应急救援设施,包括急救箱、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
景区应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救援。
二、旅游景区安全设施配置原则1. 风险识别原则:对于存在较高风险的区域,如悬崖峭壁、水域等,应优先配置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安全。
2. 游客密集区原则:对于游客集中的区域,如入口、景点等,应配置足够数量的安全设施,以应对突发事件。
3. 功能互补原则:不同类型的安全设施应相互协作,形成完整的安全保障系统。
例如,视频监控系统可以与应急广播系统相结合,实现监控、预警和信息发布的一体化。
4. 科技支持原则: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如人脸识别、智能监测等,提升安全设施的效能。
旅游景区安全监控措施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监控措施规范旅游景区是人们休闲、度假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人员聚集、食宿娱乐的地方,因此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维护景区的秩序,旅游景区安全监控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旅游景区安全监控措施规范展开详细介绍。
首先,旅游景区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监控系统。
安全监控系统应覆盖景区的各个重要区域,包括入口、停车场、景点、餐饮区等。
监控设备应配备高清摄像头,实现全天候监控,保证监控画面清晰可见。
此外,监控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功能,方便管理人员随时查看景区内的动态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其次,景区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监控制度和规范。
制定安全监控制度是保证安全监控工作有效运行的基础。
景区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规范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同时,景区应建立安全监控巡查制度,加强对监控设备的实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再次,景区安全监控要加强联动与应急响应能力。
监控系统与报警系统应实现联动,当监控系统发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启动报警系统,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景区还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和工作流程,提前做好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最后,景区还应加强安全监控技术的更新和应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型监控技术不断涌现,如人脸识别技术、无人机监控技术等,景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引入相关技术,提高监控系统的智能化和精准度,更好地保障游客的安全。
综上所述,旅游景区安全监控措施规范是确保景区安全和秩序的重要保障。
景区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监控系统,制定完善的安全监控规范,加强联动与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更新监控技术,不断提升景区的安全管理水平,为游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游览环境。
只有做好安全监控工作,才能让游客放心游览,进一步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景区监控系统方案
景区监控系统方案------------------------------------------作者------------------------------------------日期景区监控系统设计目录一:摘要二:景区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三:为景区安装监控系统的必要性四:设计方案方案概述;设计原则;实用性 可靠性、安全性 先进性 开放性 易管理性、易维护性设计依据;方案设计;前端监控摄像设计 终端 电源及其它:系统防雷设备选型介绍红外智能中速球机一体化智能球机彩色红外枪型摄像机红外半球摄像机数字硬盘录像机 系统设计系统拓扑图一、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旅游风景区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给人们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好场所。
但旅游区的安全隐患也给人们带来了一丝忧虑。
特别是假期时间由于旅游人员流量大、车流量多,所以为旅游区内安全防范带来很大难度。
当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部由旅游区管理人员完成,人员配备及工作量无法在短时间解决。
为给每一位旅游者提供一个美好的休闲娱乐环境,采用稳定可靠的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实现对各个景点安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对旅游区现场实施全天候、全方位 小时监控及人员流动的记录,达到加强现场监督和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使工作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准确化、智能化、信息化,为旅游区安全工作做好有力保障。
关键词:安全隐患、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二:景区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旅游者来说 旅游景区安全是提高游客满意度的重要保证。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安全需要是仅次于生理需求的基本需求。
①游客安全意识差、安全行为差。
旅游的本质决定了旅游者以追求精神愉悦与放松为特征和目的 这就导致游客出游的主要动机是放松休闲、逃避世俗环境到人迹罕见处。
这些出游动机更多反映了游客容易留连于娱乐项目之间而在精神上放松了警惕 行为上放纵游玩以期获得自由的目的 这些都为旅游安全隐患变为现实 提供了温床及恣意扩大的空间 如烟头的随意扔弃、干旱季节里的野炊、野外烧烤等行为引发山林大火等。
景区监控方案
1.实现对景区重点区域24小时全面监控,确保无监控盲区。
2.提高景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降低安全风险。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游客隐私,维护景区合法权益。
4.提升景区管理效率,优化游客服务质量。
三、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布局
1.系统架构
监控系统采用分布式网络架构,包括前端图像采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中心控制系统及数据存储系统。
(2)景点:根据景区特色,对核心景点进行监控。
(3)出入口:对景区的各个出入口进行监控,防止非法入侵。
3.设备选型
(1)摄像头:选用高清、低照度、红外夜视功能的摄像头,确保在各种环境下都能清晰捕捉到目标。
(2)传输设备:根据景区地形地貌,选择合适的光纤、无线传输设备。
(3)中心处理设备:选用性能稳定、容量充足的视频服务器、存储设备、解码器等。
2.建立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与管理。
3.开展对景区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
4.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后期维护与优化
1.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2.根据景区发展需求,适时升级系统设备,提升监控效能。
3.收集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反馈,不断优化监控策略。
3.项目验收时,组织专家对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系统功能完善、性能稳定。
4.验收合格后,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六、后期维护与优化
1.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2.根据景区发展需求,适时对监控系统进行升级、优化。
3.建立健全监控系统运行档案,为景区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景区监控方案
第1篇
旅游景区安防监控工程方案
旅游景区安防监控工程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景区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保障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景区管理效率,建设一套完善的安防监控系统已成为旅游景区管理的必要手段。
本文将就旅游景区安防监控工程方案展开详细阐述。
二、项目概述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在旅游景区内建设一套全面的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门禁管理、车辆管理等。
系统将覆盖景区的主要区域,包括入口、停车场、景点、餐饮区、商务区、住宿区等。
三、项目范围1. 视频监控系统在景区内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各个重要区域和角落,以实时监控景区内的人员和车辆动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提供有效的证据。
2. 入侵报警系统建设入侵报警系统,包括入口区域和周边围墙/栅栏的红外探测器、门窗感应器等设备,一旦有人员或车辆未经认证进入,系统将立即发出警报并自动开启相关的视频监控设备。
3. 门禁管理系统在景区内设置门禁设备,对工作人员和授权人员进行身份认证,确保景区内部的安全管理。
4. 车辆管理系统在景区停车场和重要交通道路设置车辆识别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自动识别和记录,减少人工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四、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1. 视频监控系统- 高清无盲区:使用高清摄像头,并以全覆盖的方式布置,消除监控死角;- 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支持远程实时监控,管理人员可随时查看景区内的监控画面;- 视频存储:系统应具备大容量的视频存储设备,能够保存数月甚至数年的监控录像。
2. 入侵报警系统- 及时响应:系统应能实现入侵情况的即时响应,当有人员未经授权进入区域时,系统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报警;- 灵敏度可调:系统的传感器应具备可调节的灵敏度,以适应不同区域的安全需求。
3. 门禁管理系统- 安全可靠:系统应确保门禁设备的安全可靠性,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重要区域;- 方便管理:系统应具备便捷的管理功能,包括人员权限设置、门禁记录查看等。
4. 车辆管理系统- 自动识别:系统应能够自动识别车辆的牌照信息,减少人工管理成本;- 高精度:系统应具备较高的车辆识别精度,以确保安全性和实用性。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局•【公布日期】2008.08.13•【字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旅游局:根据市政府旅游安全专题工作会议要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要求在全市等级旅游景区加强增设安检设备等安全措施,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配备安检设备。
2、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大旅游景区安全巡查的范围和频次。
封闭型旅游景区要增加安全巡查力量,加大巡查范围、密度和频次。
开放型旅游景区要发动居民、志愿者和员工分区划片加强安全巡查。
3、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大部门联合检查力度。
各区县旅游局要协调公安、消防、城管、卫生等部门加大对旅游景区的联合安全检查力度。
4、要求人防与科技防范相结合。
启动并完善景区电子监控系统,最大范围的监控景区所有部位,重点监控形迹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
5、重点景区要采取严格措施。
相关区县旅游局要重点加强故宫博物院、颐和园、八达岭长城和天坛公园的安全防范措施。
6、各区县旅游局要适时建议并关停部分小景区。
对于游人相对较少且安保力量相对较弱的旅游景区,区县旅游局要建议并报各景区主管单位批准,可采取停止接待散客,只接待团队的方法,或关停部分小景区等办法。
各区县旅游局应指导帮助相关旅游景区做好安检设备的配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2008年8月15日前,将检查督查以上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市旅游局。
各区县旅游局和相关旅游景区落实执行上述措施后,各区县旅游局要在每天(截止9月20日)下午14:00前汇总情况,书面向市旅游局奥运运行办公室报告。
市旅游局自2008年8月12日起,组成3个检查小组,对18个区县的等级景区进行检查,重点是城八区和昌平、延庆、怀柔等接待入境游客较多地区的旅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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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09-03-24) 来源:综合安全处作者: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原则
第三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基本要求
第四章景区监控中心设置
第五章景区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设置
第六章景区周界电子围栏系统设置
第七章景区监控系统安装与管理
附件一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验收表
附件二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验收结论汇总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规范(试行)》和《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5-2003)的规定,评定的各类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
第三条制定本《规范》旨在逐步完善景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在辖区内对游客、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景区资源进行有效监控,达到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之目的。
第四条景区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安防技术规范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第五条非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可参照本《规范》。
第二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原则
第六条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应当遵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防内盗、防外盗、防内外勾结盗、防智能化作案”的指导思想,从确保游客安全利益出发,以游客游览线路为重点,兼顾景区安全防范工作等内容,保障游客在景区内游览活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应当划分不同的防护区域。
由于外界环境条件或资金限制不能采用整体防护措施时,应当采取局部重点防护。
第八条景区监控系统应当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实用、覆盖严密、图像清晰、运行可靠、操作简单和维修方便。
第三章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基本要求
第九条景区监控系统应当由摄像、传输、显示、控制等四个主要部分组成,并对图像信号具有分配、切换、记录和回放等功能。
第十条景区监控系统设置应当包括确定摄像机位置、线路走向和监控中心地点,制定系统配置及选用设备和器材。
第十一条景区监控系统硬盘录像机应当存储并且保留30天的记录信息,该信息资料可以供其它功能使用或长期存档;回放图像质量应当达到五级损伤制图像质量评价标准的四级(良)以上标准。
五级损伤制图像质量评价标准
第四章
第十二条景区监控中心应当设置独立工作间,保证监控中心的散热、降噪,并设置专用报警电话、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电视墙,并制作电子地图,同时配置联动报警功能。
在断电期间应当备有UPS供电设备,保证数据存储的安全。
第十三条景区监控中心内应当设置摄像机和门禁系统;监控设备应当具备和公安系统的视频/音频数据上传的功能接口。
第十四条监控中心的设置应当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景区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设置
第十五条景区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安装部位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一般包括:停车场、出入口、售票处、外币兑换、游览线路、索道缆车、游乐设施、游船码头、古建筑物、食宿设施、重点岗位、要害部位、游客疏导缓冲区及景区周界等。
在安装摄像机部位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第十六条景区摄像机的设置必须以图像质量四级(良)以上为基本标准,安装以不破坏景区环境、古建筑风格为基本原则,同时和周边景观相匹配,做到色彩色调和谐一致。
第十七条景区摄像机镜头安装应当顺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避免逆光安装;如果必须逆光安装时,应当降低监视区域的光照对比度或选用具有逆光补偿的摄像机。
第十八条当区域照度差,且要求图像清晰度高时,可以设置黑白摄像机;如必须使用彩色摄像机,应当设置附加照明装置。
第十九条摄像机一般可选用定焦距镜头;镜头焦距的选择可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到监视目标的距离而定。
第二十条对景深大、视角范围广的监控区域,应当加装云台,并根据监控区域的大小选用相应的变焦镜头,或采用2只以上的固定摄像机分区覆盖。
第二十一条景区的主要出入口(大门),应当设置室外彩色摄像机,且摄像机安装在防护罩内,室外安装摄像机应当加装避雷装置,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加装雨刷及防雪功能。
第二十二条景区应当设置停车场管理系统,结合监控系统总体需求,在所有出入口应当设置彩色摄像机,对停车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二十三条在景区出入口、停车场等重点区域设置的旋转云台摄像机,监控范围应当覆盖整个区域,摄像机应当使用变焦镜头,以能够辨清人的面部特征及车牌号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景区售票处和其它现金、票据、物品等重点部位,应当安装固定角度彩色摄像机并进行实时录像。
第二十五条在大型游乐设施和游客聚集区,应当设置室外带云台可变焦摄像机,便于对现场情况进行随时监控。
第二十六条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应当设置在开门对方顶部左或右上角,并能有效监视乘梯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抵达层数。
第二十七条景区索道缆车、滑道、速降、滚梯等上下站、应当分别设置室外定焦彩色摄像机,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游客流量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景区水面周边、漂流、游船码头等,应当设置室外带旋转云台彩色摄像机,监控范围应当覆盖漂流、游船码头及岸边游客聚集地等重点区域。
第二十九条景区大型游乐设施、蹦极等惊险刺激项目,应当设置宽动态彩色摄像机,能够全程实时监控,及时监测游乐设施运转情况。
第三十条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景区应当根据其风险等级,按照国家相关安防技术规范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应当明确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传输方式和数字化设备的类型;景区图像记录功能应当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中的规定。
第六章景区周界电子围栏系统设置
第三十二条景区周界应当设置围墙、围栏、安全网等防护设施,以“阻挡为主、报警为辅”为宗旨,在停车场、重点游览区、游览线路的危险路段、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属的娱乐设施、重点要害部位、冬季封山防火区域等部位应当设置周界电子围栏系统,能够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十三条景区设置周界电子围栏系统要结合各种安全标识、禁止标志、警戒忠告牌等警示牌,结合实际情况做到无盲区、无死角、无漏洞,在条件允许时,可加装联动报警装置。
第七章景区监控系统安装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景区监控系统安装参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执行。
第三十五条监控中心应当由景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配备经过培训的专业值机人员值班,必须能够熟练操作使用监控设备,同时熟悉景区的各个重点要害部位。
第三十六条监控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值班记录、设备维护等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和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第三十七条景区监控系统验收标准应当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执行,涉密工程项目的验收,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相关规定,严防泄密。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相关法律依据及标准
《风景名胜区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90)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入侵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3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GB50395)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50396)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670)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规范(试行)》《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
附件一: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监控系统验收表
1、景区监控系统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由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