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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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解释案件,名词定义,解决方法)
1、商品包装(2013 10, 2014 04中性包装,2015 10)
(2013 10)国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灯具。合同上规定每筐30只,共100筐。
我方工作人员为方便起见,改为每筐50只,共60筐,灯具总数不变。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构成违约。
答:(1)在进出口交易中,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如一方行为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就构成违约。
(2)上述交易中,我方虽未改变交货总数,但却改变了每件包装内装商品的数量和包装件数,与合同规定不符,因此,这种处理方式已构成违约。
(2014 04)菲律宾某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自行车1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健”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inChina”字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这是一笔中性包装交易,处方要求我方采用定牌中性包装,我方一般可以接受。
(2)在处理该业务时应注意:首先,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在国外是否有第三者已经注册,若有则不能接受。如果一时无法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由买方负责”。其次,要考虑我方品牌产品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若我方商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良好声誉,则不宜接受,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地位,甚至造成市场混乱。
(2015 10)国内某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达成一项出口交易,合同指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方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在货物即将装运时,国外开
来的信用证上又制定了唛头。
答:我方可以通知买方要求其修改信用证,使信用证内容与合同相符,如买方同意改证,卖方应坚持在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后再对外发货;或者我方在收到信用证以后,按信用证规定的唛头重新更换包装,但所花费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负担。在收到信用证发现与合同不符后,不要做出既不通知买方要求其改证也不重新更换包装而自行按原唛头出口的错误行为。
约定包装条件的定义
包装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件。
卖方支付的货物未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或者货物的包装与行业习惯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
货物虽按约定的方式包装,但却与其他货物混杂在一起,买方可以拒收违反规定包装的那部分货物,甚至可以拒收整批货物。
2、分批装运(2009 10, 2010 10,2012 10)
(2009 10)我国某企业紧急出口一批服装到迪拜,共计300公吨,对方企业也已经开好信用证,信用证上要求该批货物不允许分批装运。但由于我方企业生产能力有限,不能及时提供300公吨的服装,因此,我方企业按对方企业的要求,在国内组织了其他同类货源,并于青岛、上海和宁波三个港口各装运了100公吨的货物在同一航次的同一条船上,同时在提单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运日期。鉴于该种情形,我方企业是否违约银行最终能否议付
答:这不构成违约,银行能议付。由于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但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即使分别签发了若干不同内容的提单,也不能按分批装运论处,因为该笔成交的
货物是同时到达目的地的。因而,我方企业的做法符合合同的规定,不属于分批装运,同时,银行也不能拒绝议付。
(2010 10)我国某企业要出口一批工艺品到美国,美国企业开来的信用证规定,工艺品100箱,采用纸箱盒装,准许分批装运。我方企业考虑到工艺品的运输安全,电告美方企业希望工艺品采用木箱盒装,美方企业表示认可,并对原信用证进行了修改,修改后规定,工艺品100箱,采用木箱盒装,不准分批装运。我方企业认为“不准分批装运”不是美方企业本意,故仍采用原计划实施分批装运。现请问我方企业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我方企业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我方企业可能在要求议付或承兑时遭到银行拒绝。(3分)因为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对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接受修改内容当属无效。(3分)我方公司只接受木箱盒装的修改而不承认有关装运条款的修改,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2分)违反惯例的,银行会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2分)
(2012 10)我国出口2000公吨大米至新加坡,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时间为2008年1月-2月。结果我方分别于2月25日在烟台、于3月2日在上海装运1000公吨大米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并简述理由。
答:是违约的。(3分)是否认定为分批装运,主要看货物是装载一条船上还是两条船上。(2分)如果识同一条船的同一个航次,货物在两个装运港都装在同一条船上,就可以认定是一批装运。否则,即被认定为分批装运。(2分)因此本题不属于分批装运,但是装运时间是3月2日超过了2008年1月-2月的范围,这是违约。(3分)
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但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载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即使分别签发了若干不同内容的提单,也不能按分批装运论处,因为该成交的货物是同时到达目的港。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3、磋商交易步骤(2013 10, 2014 04,2014 10,2015 04,2015 10)
(2013 10)我国某出口企业8月2日向法商发盘供应东北大豆2000公吨,限8月8日复到,法商表示接受的电传于8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当时我方即电话通知对方其接受有效,并着手备货,一周后,大豆价格下跌,法商于8月17日来电称“9日电传系在你方发盘已失效时作出,属于无效接受,故合同不能成立。”你认为法商的说法合理吗请分析
答:(1)法商的说法不成立,接受有效,合同成立。(2分)
(2)根据《公约》的规定,超过发盘有效期的接受属于逾期接受,原则上的无效的,但只要发盘人毫不迟疑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该项逾期的接受可以是有效的,合同仍可于接收通知送达发盘人时成立。(4分)(3)在本案中,法商于8月9日才接受电传送达我方,属于逾期接受,但我方即刻通知其接受有效,因此,合同便于8月9日这一接受通知送达我方时成立了,法商在价格下跌的情况,以其逾期接受无效的说法否认合同的订立是站不住脚的。
(2014 04)我国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该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于6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