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变为内资企业,是否提供验资报告
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手续需要哪些
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续需要哪些公司的建⽴必须要先依法成⽴企业章程,企业章程中企业使⽤的名称、经营场所是否与核准的企业名称、经营场所⼀致,并且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式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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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续需要哪些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步:经外经贸部门批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第⼆步:涉及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续;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第三步: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证监会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证监会审批);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第五步: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期到⼯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件、证件: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名录》、《变更后⾃然⼈股东(发起⼈)、个⼈独资企业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股东的,要加盖该法⼈单位公章);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件;5、原董事会决议;6、股权转让协议;7、新股东会决议;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9、《企业法⼈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份。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提交上述⽂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件、证件:1、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件,募集设⽴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件;2、创⽴⼤会的会议记录或创⽴⼤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3、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外资转内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外资转内资公司的变更登记第一篇:外资转内资公司的变更登记深圳外资转内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办事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行政许可法》【办事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办事条件】1、境内投资者(股东)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2、经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批准3、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提交文件】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4、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5、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6、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拟准的股权转让协议无须办理公证手续);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7、原投资者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8、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9、内资有限公司章程;10、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1、内资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12、载明内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13、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14、原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办事程序】1、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报审批机关批准;3、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4、领照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第一章引言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一系列程序和手续将其资本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
这种转变可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资格要求1.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外商投资企业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和市场准入要求。
3.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信誉。
4.申请转为内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实体经济实力。
5.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履行完善的财务账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
第三章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确认资格:商务主管部门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外资企业符合申请转为内资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3.变更股东及资本结构:外商投资企业需召开股东大会,经过相应程序通过内资转变的决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同意公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后,需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5.办理转变手续:外商投资企业需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换发新的批准证书的申请,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用。
6.承接内资企业的相关手续:外商投资企业需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工商登记。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申请表格。
2.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
3.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大会决议及其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外商投资企业: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2.内资企业:指由中国国内投资者设立的企业。
3.商务主管部门:指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和监督的部门。
4.股东大会决议:指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大会针对企业变更事项所做出的正式决定。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负责内资企业工商登记和管理的部门。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登记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的指定文件。
13、企业住所证明
(涉及变更住所时提供)
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当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权属证明材料或者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属于租、借房屋的,还应提交租赁协议,租赁(借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注:(1)以上文件中凡未注明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申请改制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本件内容与原件一致”。(2)属于企业自拟格式的文件,均应采用A4纸规格并电脑打印。(3)除本表所提要求外,其他填写要求,按照登记机关提供的表格上的说明和要求执行。(4)申请材料的内容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5)营业执照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亲自领取,如有特殊原因,其代理人可凭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领取。(5)本表未尽事宜,请向注册大厅窗口咨询。
注:(1)企业应自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以上文件中凡未注明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本件内容与原件一致”。(3)属于企业自拟格式的文件,均应采用A4纸规格并电脑打印。(4)除本表所提要求外,其他填写要求,按照登记机关提供的表格上的说明和要求执行。(5)申请材料的内容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6)营业执照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亲自领取,如有特殊原因,其代理人可凭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领取。(7)本表未尽事宜,请向注册大厅窗口咨询。
4、企业(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以上文件中凡未注明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并注明“本件内容与原件一致”。(2)属于企业自拟格式的文件,均应采用A4纸规格并电脑打印。(3)除本表所提要求外,其他填写要求,按照登记机关提供的表格上的说明和要求执行。(4)本表未尽事宜,请向注册大厅窗口咨询。
外资转内资的手续
外资转内资的手续外资转内资,外方的股权转让给中方,中外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方必须购汇付给外方。
具体手续:一、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购付汇申请材料:1.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2.被收购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3.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4.股权转让协议;5.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被收购企业的审计报告(附最近一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7.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亏损转让无需提供);8.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内机构及个人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的申请材料:(三)股权转让变更登记1、变更登记申请书(应详细说明出让方出让的股权是实际到位的出资还是出资义务。
如果外方向中方出让实际到位的股权应说明如何处置外方出让所得;如果外方购买中方实际到位的股权应说明外方以何种出资形式支付股权购买对价等);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3、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4、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修订案;5、新增投资者中,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7、已生效的转股协议或文件;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外资企业注销的申请材料:(六)注销(含注销预登记)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企业的清算结果以及外国投资者对清算所得的处置计划等);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验后收缴);3.到期清算提供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别清算的,应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其他情况应提供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5.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最近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6.注销税务登记证明;7.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2外资公司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程序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变更审批应提交的材料(商务部门):1、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2)股权转让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①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②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③转让股权交割期限方式;④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⑤违约责任;⑥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⑦协议的生效与终止;⑧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⑨转股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放弃优先购股权的声明(由不出让股权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注:转股协议书需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4)验资报告(复印件);(5)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6)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新的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
(7)股权接收方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股东名录、董事会名录、股东或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8)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①新董事委派书(委派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委派方公章)及新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②无董事会则需法定代表人委派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9)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11)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13)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工商部门):外资公司需办理注销登记。
接受转让的内资公司如涉及到变更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姓名或者名称),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流程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要提供正式申请文件。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need to provide formal application documents to change to domestic-funded enterprises.2.正式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Formal application documents include the enterprisechange application form and relevant legal documents as required by laws and regulations.3.提交申请文件后,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
After submitting the application documents,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asset assessment and audit.4.资产评估和审计的目的是确认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The purpose of asset assessment and audit is to confirm the authenticity and accuracy of the enterprise's assets and liabilities.5.如果资产评估和审计结果符合要求,企业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到监管部门审批。
If the results of the asset assessment and audit meet the requirements, the enterprise needs to submit the relevant documents for approval to the regulatory authorities.6.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会进行现场检查。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做法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做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已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以及宽领域的格局,但仍存在重复和低水平引进外资的问题,而且,有相当部分的外资具有明显的内资外资化和政策寻租的特征。
下面本人给大家介绍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做法。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做法(一)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程序:1、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申请转为内资企业,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转为内资企业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内资企业登记机关。
3、内资企业登记机关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
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外资企业登记机关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
(二)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②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和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③ 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消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的不需提交);④ 出让方、受让方及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⑤ 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⑥ 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⑧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2、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② 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股权转让后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④ 公司新股东会修订的公司章程;⑤ 公司新董事、监事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任职文件;⑥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资转内资股权转让流程
外资转内资股权转让流程第一、公司外资转内资事宜主要涉及外经贸、工商、外管、税务、海关共五个主管部门,整体主要流程如下: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4、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5、向海关补缴关税;6、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7、向税局补缴增值税;8、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7、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8、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9、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收购方应当办理的程序若为自然人收购,则不涉及该程序;若为相关公司收购,则该收购方需履行董事会会议(如有)、股东会会议或股东决定(单一股东情况下)等内部审批程序。
三、拟发行人应当办理的程序(一)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申报企业盖章);(2)企业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签字);若公司并未建立董事会,一般届时由执行董事出具决定即可。
(3)企业各股东认可股权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4)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5)企业最新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原章程(含补充章程)(复印件1份);(7)股权变更后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或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股权变更后企业的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8)新中方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9)填报股权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流程内资转外资,必须按外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方式来做,涉及到许多材料,其中需要由外方提供的材料有:1、外国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外国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商业登记证认证书。
3、外国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必须由银行出具一份往来款项正常的银行资信证明。
4、外国公司同意并购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某人代表外国公司签署所有文件的授权书,及任命某人为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另一人为新公司监事的任命书。
5、其他由原内资公司必须提供的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股东会决议3、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4、审计报告5、公司全部资产的1、报材料至上海市商务委进行审批;(目前外资并购只能报市商务委审批)2、待商务委审批后,取得批准、批复证书再报工商局进行审批;(内资迁出,外资变入)3、组织机构代码及IC卡变更;4、税务登记变更;5、申请外汇登记;6、申请财政登记;1、内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外资是否可以继续保留,是否会涉及办理前置许可。
2、经营范围如有变化,公司行业号是否会做相应变化3、法人、监事、总经理是否要重新委派,是否设立董事会4、内资公司职工安排计划5、内资公司债权债务处置协议6、内资公司是否存在投资的企业7、境外机构对内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8、是否涉及国有资产9、如果在3~6月应做完工商年检再办理。
内资公司转外资公司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1、内资公司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内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3、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4、董事、监事名单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6、公章7、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8、税务登记证正、副本9、场地租、购10、房产证复印件。
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第一篇: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外资并购重组—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核准审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商务局):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根据公司章程作出的或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决定(需全体董事签字或董事长签字)。
3、提前终止章程相应条款协议书(须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
)4、转股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方式。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9转股各方签字盖章)。
注:转股协议书需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
5、新股东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6、(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7、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资并购重组—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5、董事会决议;6、股权转让协议;7、新股东会决议;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上海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所需材料及流程
上海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所需材料及流程股东身份和资本的性质阻碍着企业的性质,若是一个外商投资的企业,国外股东的股分发生了转让,国内投资者并购股权,那么,企业的性质也要随之发生转变,即由外资转为内资,如何完成这一变更呢?要通过哪些审批和记录手续呢?一、变更程序:一、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申请转为内资企业,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转为内资企业的,直接向原记录机关申请。
二、外商投资企业记录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记录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内资企业记录机关。
3、内资企业记录机关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记录机关《企业类型变更记录建议函》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
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记录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外资企业记录机关回转《企业类型变更记录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记录资料与原企业记录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记录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记录档案退回外商投资企业记录机关。
二、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外商投资企业记录机构提交以下材料: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记录申请书》;②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和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③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消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的不需提交);④出让方、受让方及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⑤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⑥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向内资企业记录机构提交以下材料: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记录申请书》;②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股权转让后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④公司新股东会修订的公司章程;⑤公司新董事、监事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和领导任职文件;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资转内资验资报告
外资转内资验资报告1. 背景介绍外资转内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将其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
此举通常是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进而希望更深入地参与中国市场,享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市场机遇。
本文将以一份外资转内资验资报告作为例子,介绍其主要内容和流程。
2. 报告内容外资转内资验资报告是外商投资企业向有关部门提交的一份重要文件,用于证明其合法的转资行为和资本金的真实性。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企业基本信息报告首先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等。
这些信息用于确认外商投资企业的身份和合规性。
2.2 资本金的来源和流向报告还需详细描述资本金的来源和流向。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供转资前的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并说明其从何处获得。
同时,还需要说明资金的流向,包括用于企业发展和经营的具体方面,如设备购置、员工招聘等。
2.3 企业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中还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域、市场份额、竞争优势等。
同时,需要提供最近一段时间的财务状况,包括盈利状况、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4 转资后的经营计划外商投资企业在转资后需要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报告中需要说明企业的发展目标、市场定位、产品策略等。
这些计划将被用于评估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
3. 报告流程提交外资转内资验资报告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具体如下:3.1 准备报告材料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报告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本金来源和流向的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等。
这些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情况。
3.2 编写报告根据报告的要求和内容,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编写一份详实、准确的外资转内资验资报告。
报告应当逻辑清晰,表达准确,以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
3.3 审核和审批编写完成后,报告需要经过内部审核,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审核通过后,报告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登记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以上文件中凡未注明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并注明“本件内容与原件一致”。(2)属于企业自拟格式的文件,均应采用A4纸规格并电脑打印。(3)除本表所提要求外,其他填写要求,按照登记机关提供的表格上的说明和要求执行。(4)本表未尽事宜,请向注册大厅窗口咨询。
12、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的指定文件。
13、企业住所证明
(涉及变更住所时提供)
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当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权属证明材料或者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属于租、借房屋的,还应提交租赁协议,租赁(借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0、验资证明
验资报告有效期为90天,逾期应当重新验资。
11、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董事、监事任职应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委派文件。2、经理任职提交董事会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兼任经理的,还要提交出资人同意的文件。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国有独资公司由出资人盖章。注: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董事、监事、经理;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注:(1)以上文件中凡未注明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申请改制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本件内容与原件一致”。(2)属于企业自拟格式的文件,均应采用A4纸规格并电脑打印。(3)除本表所提要求外,其他填写要求,按照登记机关提供的表格上的说明和要求执行。(4)申请材料的内容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5)营业执照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亲自领取,如有特殊原因,其代理人可凭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领取。(5)本表未尽事宜,请向注册大厅窗口咨询。
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办理验资的法律分析--验资事项疑难解答一
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办理验资的法律分析--验资事项疑难解答一()据某些地方的客户和朋友咨询了解到,实践当中,有些地方工商局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时,不管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是否发生变化,都要求受让人提交验资报告。
理由通常是股东发生变化了,以前旧股东的出资已经变成新股东的出资,因此只有在验资报告上体现出新股东成为出资人,工商局才肯做股权变更登记。
那么工商局的上述操作是否合法呢?根据最新的审计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验资》,“验资”是指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基于此,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前者是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后者是对被审验单位申请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时的情况进行审验。
很显然,在公司成立之后,只有在涉及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发生变化时,才需重新进行验资。
关于这一点,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20条和31条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第6条也有明确规定。
因此,除了公司设立登记时需要验资报告之外,在设立登记之后如果不发生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变更的话,应当不需要重新进行验资,工商局也无法律依据向申请人要求提交验资报告。
2000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在给海南省工商局的《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注:该文件在2006年6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中,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在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公司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
由此可以看出,公司股权变更并不存在重新入资的情况,不需要办理验资报告。
2001年6月,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财会【2001】1067号)对该问题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企业因出资者、出资比例等发生变化但注册资本金额不变,而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内资企业有验资报告么吗
内资企业有验资报告么吗引言验资报告是一份详尽的文件,用于说明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是企业在成立或进行资本变动时需要提交给相关部门的重要材料。
然而,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是否需要提供验资报告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将对内资企业是否需要验资报告进行讨论。
什么是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全称为资金真实性鉴证意见书,是一份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于确认企业的资本真实性和合法性。
通常包括企业的投资方案、资金来源、企业注册资本的实际缴付情况等信息。
外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对于外资企业来说,通常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这是因为外资企业的投资规模较大,国家需要对其进行监管,确保外资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外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对于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防范洗钱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内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是否需要提供验资报告一直以来存在争论。
在一些地方,内资企业也被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资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然而,在其他地方,内资企业则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认为这是一种繁文缛节,并且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不同地区的政策差异由于我国地域广大,不同地区在验资报告的要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一些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对内资企业的验资报告要求较为严格,认为这是规范及保护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
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对内资企业则相对宽松,认为这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吸引投资。
产生争论的原因对于内资企业是否需要验资报告的争论,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1. 监管需求:一些人认为,验资报告是对企业的一种监管手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避免企业违法行为。
2. 企业成本:一些人认为,内资企业是否提供验资报告应该由企业自主决定,过多的行政程序和文件材料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
3. 经验法规:一些人认为,尽管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内资企业需要提供验资报告,但根据经验和惯例,提供验资报告是行业的常规要求,并利于企业获得资信。
外商公司改为内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外商公司改为内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股东的身份和资本的性质和企业的性质息息相关,假如一个外商投资的公司,国外股东的股份产生了转让,国内投资者并购股权,那么企业的性质也从外资转为内资,那么需求什么条件呢?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改变(备案)挂号请求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挂号署理机构署理的,同时提交企业挂号署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共同”);
(3)企业请求挂号委托书(原件1份)(在请求书内填写);
(4)外资审批机关的同意文件(原件1份);
(5)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抉择(原件1份)(抉择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则);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同意文件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7)注册资本产生改变应提交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8)内资公司章程(原件1份);
(9)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新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及司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2)法令、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议规则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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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变为内资企业,是否提供验资报告外资转内资股权转让外汇局要求如下:1.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提交的申请报告;2•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转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原件和复印件;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原件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有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书;8■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或中介机构的纳税意见(如为转股亏损则无须提供);9■申请前一日申请方相关外汇账户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从上述要求可以知道,外汇局是在股权转让后立即审批核准受让方购汇对外支付,一般资本项下购付汇的1 / 19-----------------------------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核准件有效期为1个月内。
IPO/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之外资转内资注册资本问题及解决办法近年来我国国内资本市场多种融资渠道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从红筹结构回归国内上市,或者因股权转让或者国家行政征收,外资公司的外方投资者退出,由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境内企业。
多数外资公司的注册(实收)资本币种不以人民币表示,按照要求须办理注册(实收)资本币种的变更登记,但受汇率波动的影响,注册资本汇率折算依据及多计或少计对IPO/新三板的影响分析,成为实务操作中的难点。
问题一: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汇率折算时间点的确定。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
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这是迄今为止有关注册资本币种问题最为明确和权威2 / 19-----------------------------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的表述。
按照上述规定,应当以注册资本缴款时的汇率中间价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的境外非人民币出资入境落地以后,经过初始折算,公司资产都是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来计算的,所以公司实际资产并未因此缩水和受到影响。
实务中一般也都是按照注册资本实际缴款时的汇率中间价对币种进行折算。
问题二:外资企业转为内企业后,公司上市/新三板挂牌前,因汇率计算差异导致注册资本多计或少计的解决方案。
1案例一:因汇率差异导致注册资本少计A公司为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
后A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时,将公司原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按股权交割日的汇率折算为656万元人民币,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但根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按投入时的汇率折算,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少登记了73万元人民币。
2案例二:因汇率差异导致注册资本多计B公司为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
后3 / 19-----------------------------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B公司由中外合资公司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时,按照变更时的即时汇率将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折算为827 万元人民币,即时汇率与历史汇率不同导致注册资本多计算了192万元人民币。
〃小结//上述两个案例是在做IPO/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中常会遇到的问题,是否对上市/挂牌造成阻碍及如何应对是值得分析的问题。
我们对此提出以下初步解决方案,仅供参考:1、因汇率差异导致注册资本少计的情况。
在A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履行出资的情况下,转为内资时少计算了注册资本,对上市/挂牌影响不大,但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就注册资本更正事宜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时的注册资本按实际出资时入账汇率折算,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时,需要重新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对出资时汇率折算的注册资本进行确认,对少计算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进行更正。
2、因汇率差异导致注册资本多计的情况。
在B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时,折算为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多于出资时的注册资本数额,理论上属于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此种情况下需要补足出资。
4 / 19-----------------------------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所有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补足实收资本,并重新出具验资报告,证明实收资本已达到注册资本数额。
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外资转内资中注册资本的汇率折算易出现问题,需要我们在IPO/新三板的法律尽职调查中予以关注,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对上市/挂牌造成障碍,解决的方案也有很多,比如在注册资本多计的情况下,有些公司直接增加注册资本,使注册资本充实,股东出资到位。
究其根本,最终是要达到IPO/ 新三板挂牌的要求,即注册资本足额缴纳。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前提:第一、申办条件:企业依法成立。
第二、材料齐全: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zhuanrang)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5、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证件;、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5 / 19-----------------------------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文(原件);7、企业原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调整成员的报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10、其他有关材料。
办事程序:受理f协调f审批f发文f换证(换证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注意事项:一、股权转让协议的订立股权转让一般通过谈判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进行。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冋、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5、违约责任;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9、其他。
二、股权转让的审批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6 / 19-----------------------------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企业转让股权须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合作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还须经其他合营方、合作方的同意。
三、其他限制性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四、变更登记企业应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中方投资者获得企业全部股权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须向审批机7 / 19-----------------------------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企业应自变更或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本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六、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事务总局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验资报告XX会验内字[2009]第011号XX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9年10月16 日止注册资本第三期实8 / 19收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美元510万元,实收资本为美元510万元。
根据贵公司2009年9月30日董事会决议、XX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XX经资[2009]143号文件、2009年10月15日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企业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由原510万美元变更为人民币42212973.11元。
经我们审验,截止2009年10月16日,贵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肆仟贰佰贰拾壹万贰仟玖佰柒拾叁元壹角壹分。
同时我们注意到:1、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累计实收资9 / 19-----------------------------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本为5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2212973.11,已经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3年10月15日出具XX验外字第44号验资报告,截止2009 年10月16日止,贵公司实收资本已变更为人民币42212973.11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总额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