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经开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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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开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湘潭经开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0年5月
目
录
1
项目概况
3
1.1
项目背景
3
1.2
项目基本情况
4
1.3
项目建设必要性
12
2
试点区域情况
13
2.1
区域范围
13
2.2
区域内发用电情况
15
2.3
区域内电网概况
16
2.4
区域内电力需求预测
18
3
试点区域电网规划情况
21
3.1
相关上级输电网络建设规划 21
3.2
试点区域内110千伏电网 21
3.3
区域内35千伏电网
23
3.4
区域内10千伏及以下电网 23
3.5
区域内用户专用变电站
25
3.6
试点区域供电能力分析
26
4
混合所有制公司组建基本情况 27
4.1
意向投资主体
27
4.2
业务经营范围
28
4.3
组织构架
29
4.4
人力资源
31
4.5
运营模式
32
4.6
其他信息
5
建设方案
33
5.1
主要技术原则
33
5.2
建设计划
35
6
投资效益和财务分析 39
6.1
投资效益测算
39
6.2
财务分析与评价
42
7
结论与建议
42
(1)结论
43
(2)建议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背景
近两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2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20〕2752号)等一系列电改政策,旨在深入推进配售电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电价新机制,促进区域电力工
业清洁、高效、安全发展,降低区域能源成本,改善区域投资环境,促进区域配售电相关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20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20】2120号),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
2020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的通知》(发改经体〔2020〕2480号),确定了湘潭经开区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之一,而此轮政策驱动下的配电网革命将改变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由收取购销差价
变为收取核定的输配电价,并且该收益将由原来运营配电网的电网企业转移至配电网投资
主体。
1.2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范围
本次增量配电业务放开试点区域范围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即京广铁路货运外移线
以东,沿江北路以西,白石路-九昭东路以北,长株潭中横线(高铁北路)-本田路以南区域,总面积约40平方千米。该区域内入园企业较少,规划土地较大,且配电网建设规模未形成。根据湘潭经开区规划今后将形成综合保税及总仓基地、综合服务中心、科技新区、工
业基地,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为三大主导产业。
图1-1
湘潭经开区增量配电市场放开范围示意图
(2)试点区域周边、所在省市经济发展及产业政策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2020年11月,总面积138平方千米。是长株潭城市群国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区,2020年获批为省级台商投资区,2020年9月获批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将经开区划分为六个功能分区,分别为综合保税及总仓基地、城乡统筹区、工业基地、滨江新城、综合服务中心、科技新区。
经开区的开发以白石路以南的工业基地起步,并拓展至白石路以南的东部区域滨江新城,目前已累计开发面积约40平方千米,人口约10万人,入园企业389家,已投产企业244家。2020年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400亿元,工业总产值860亿元。到2020年,技工贸收入达到3000亿元,工业总产值力争突破2000亿元。
图1-2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功能分区规划图
(3)可研设计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20】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20〕248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20】2120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湖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20】2504号)
5)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2020年4月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工作方案》
6)《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5729-2020)》
7)《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2020)》
8)《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
(4)项目投资单位
湘潭经开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意向投资方有: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南联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