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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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要求在Ⅱ级以上医院分娩住院分娩率
达100%。

二、凡筛选出的高危产妇,由医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保健医生配合
追访、随访及保健指导等工作。

三、对高危孕妇,根据情况针对性地纠正高危因素,必要时住院治疗
对难以矫治的高危妊娠,一律要求提前住院待产,及早确定分娩方法。

四、根据医院的医疗条件,对无条件诊治者转至上级医疗保健单位。

高危因素环节或消除后可返回本医院继续管理。

高危因素解除可转正常门诊管理。

五、应加强对高危孕妇产后访视工作,提高访视质量,增加访视次数,
产后42天到医院健康查体。

五、产房、病房医师或助产士要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有专门保健人员登记家庭住址以便及时进行产后视访。

六、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
做好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

七、凡有围产儿(指孕周大于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的新生
儿死亡)死亡,产科和新生儿科医师要负责填写围产儿至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其中居住地址及母亲户口所在地要填写清楚,以便核对落实,同时做到不缺项、漏项。

八、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医院须填写山东省
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在24小时之内向本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同时提供孕产妇死亡的全部原始病历,接受核实调查。

九、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妇、围产
儿死亡评审。

十、按时参加省、市、县围产协作组会议和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
缺席。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分娩或产后42天内存在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风险的孕妇。

由于高危孕产妇的病情复杂、变化迅速,需要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因此,建立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对于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高危孕产妇筛查是早期发现和干预高危孕产妇的关键。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筛查制度,包括对孕妇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询问病史和家族史、进行高危因素评估等。

对于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建立专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及时转诊。

2. 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转诊工作。

一旦发现高危孕产妇,应立即建立档案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早期干预和及时转诊。

3. 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后,应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

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的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报告上级保健院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高危孕妇信息畅通。

4.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踪记录。

5. 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对于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护送转诊服务,确保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1. 转诊指征识别医疗机构中的产科医生应熟悉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应及时识别并转诊。

转诊指征包括:年龄>40岁、有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既往有不良妊娠史、存在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等。

2. 转诊通知单填写一旦确定转诊指征,产科医生应填写转诊通知单,内容包括孕产妇的基本信息、转诊原因、转诊目的地等,并将通知单交给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

3. 转诊目的地选择转诊目的地应根据孕产妇的病情严重程度和当地医疗资源情况进行选择。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1、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

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2、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3、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4、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5、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可转至其他医疗机构。

6、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惠安县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转至下级综合病院进行治疗监护。

7、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在负责的高危妊娠监护与护理范围内,妊娠合并轻度子痫前期,经积极治疗观察两周效果无显著者,须予以转诊。

2、产检中,如出现如下高危因素,应转诊。

(1)特殊基本情况:初产妇,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或过度肥胖(超标准体重20%);身高≤145公分;先天异常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

(2)异常妊娠及分娩史:不孕症、早产(≥2次以上者)、死产、畸形儿、阴道难产、剖宫产及产后出血史、新生儿溶血病。

(3)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重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

(4)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病、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少或过多、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胎膜早破(超过24小时无临产者)、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

(5)可能发生异常分娩因素:胎位异常、巨大胎儿、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盆腔肿瘤等。

3、妊娠小于34周早产或胎膜早破者,应立即转诊。

4、估计胎儿体重≥4000克的初产妇或有头盆不称者(胎头跨耻阳性或临界骨盆),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应立即转诊。

5、有产程异常:潜伏期延长,活跃期迟缓、停滞者,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应立即转诊。

6、发生子宫收缩乏力性出血者,必须立即处理。

出血量>500ml 者应边抢救边转诊,休克者应现场抢救,请市级的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

7、发生胎盘滞留引起产后出血(出血量>500ml),必须立即处理。

严重粘连或植入者,不能强行剥离,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市级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或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8、发生产道裂伤(血肿)出血者,必须立即处理。

处理后仍有持续性出血者或裂伤严重者,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市级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9、出现先兆子宫破裂或可疑羊水栓塞症状时,必须在急请市级产科抢救小组同时,做好输血和手术准备。

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制度

2014年重新修订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制度一、转诊制度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不能擅自转诊。

2、病情严重,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我院不能诊治的高危妊娠患者,由经治医生写好病历摘要及检查、化验结果,报告科主任,经科内会诊,请示院里,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3、如病情危重,转诊途中有可能使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诊观察或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

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做好途中抢救准备,并与转诊医院做好联系。

4、同时向保健院长报告,通知口才所在地保健网。

二、会诊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接诊医师有权提出紧急会诊,被邀请的在班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紧急会诊可以口头、电话提出,书面提出必须表明“紧急”字样。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

4、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出会诊意见。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员参加。

6、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经业务院长同意并签字,医务科与相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和会诊医院及其医师。

会诊由医务科或才业务院长主持。

必要时上级医师陪同病员携带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科间,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详细介绍病史,记录会诊意见。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明确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会诊小结。

8、相关内容执行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条款。

高危妊娠筛查转诊制度

高危妊娠筛查转诊制度

高危妊娠筛查转诊制度一、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应按照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加盖高危标记,实行专案管理。

二、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计划生育知识指导。

三、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

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四、各级医疗机构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五、统一高危妊娠筛查表,按时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

六.高危妊娠转诊转诊范围:凡有以下高危因素的,均应及时上转至县级或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抢救。

1、孕期①妊高征、②IUGR、③早产、④过期妊娠、⑤中重度贫血、⑥产前出血、⑦胎位异常、⑧子宫过大(巨大儿、多胎妊娠、羊水过多)、⑨妊娠合并心肝肺肾等内科疾病、⑩既往有不良妊娠或分娩史(产前产后出血、难产、胎盘粘连、死产、死胎、新生儿死亡)⑾多次流产或人流、⑿胎膜早破2、产时①潜伏期8小时以上,给予安定休息2小时产程仍无进展者。

②活跃期已4小时宫口仍未开全,经破膜、输液,观察2小时仍无明显进展者。

③宫口开全,胎头未达+3,第二产程停滞者。

④产程任何时候发现头盆不称者。

⑤产程中出现胎儿窘迫者。

⑥产程中出现阴道出血、先兆子宫破裂者。

⑦发现胎先露异常者。

⑧试产失败者。

2、转诊要求上转高危孕产妇,转诊卫生院要开写转诊会诊单,交给病者自行带到医院就诊。

重症高危孕产妇,转诊卫生院要派专人护送。

同时将病情扼要电告接诊医院,以便接诊医院做好接诊准备;送达时当面向接诊医生说明主要病情和转送途中病情。

暂不宜转院的重症高危孕产妇,应该就地向上级医疗保健单位呼救,避免转送途中出现意外。

章贡区沙石中心卫生院。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第一篇: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具体转诊范围为: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

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

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怀胎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怀胎情况,又要留神其怀胎合并症情况。

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职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接洽所转病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

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

七、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
一、按高危妊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对重度痫子前期、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妊娠合并心、肝、肾、脑等重要脏器疾病及重度贫血、甲亢、糖尿病及其他诊断不明或乡级条件有限,诊治困难者均应转到县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或分娩。

二、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三、高危孕产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属交待病情,征的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与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四、转院时由医护人员护送。

五、高危孕产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六、转出的高危孕产妇应有我院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引言: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期间,存在某种疾病或者情况,可能对患者或者胎儿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的孕妇。

为了保障高危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胎儿的健康发育,转诊制度成为解决高危孕产妇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着重介绍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的定义、实施过程和意义。

一、定义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是指将孕产妇从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送到更专业、更高水平的医疗机构,以便获得更全面、更专业的医疗服务的一项管理措施。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是根据孕产妇的身体状况或疾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并将其及时转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护理。

二、实施过程1.评估和筛查:通过孕产妇的健康档案、病历和体格检查等手段,医生或护士对孕妇进行综合评估和筛查。

评估结果根据相关标准和指南进行划分,将孕妇划为高危孕产妇的风险等级。

2.确定转诊指标:根据高危孕产妇的评估结果,医生或护士根据相关指南和标准,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转诊。

转诊指标通常包括孕妇的病情稳定性、需要特殊诊疗设备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疾病等。

3.选择适当的医疗机构:根据高危孕产妇的疾病和诊断结果,确定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一般情况下,高危孕产妇会被转诊到专科医院或者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管理。

4.转诊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在转诊过程中,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人员需要与目标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转诊过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需要将孕妇的病历、检查结果等信息传递给目标医疗机构,以便后续的诊疗和护理。

5.转诊后的管理和随访:一旦孕妇成功转诊到目标医疗机构,目标医疗机构会继续对孕妇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护理。

同时,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需要对孕妇进行随访,了解其在目标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及时提供支持和指导。

三、意义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高危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提供及时、专业的医疗服务:高危孕产妇所面临的疾病风险较高,需要更专业、更全面的医疗服务。

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

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

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产前筛查在减少常见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和胎儿结构性异常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某些情况下产前筛查结果可能存在误报或漏报的情况,因此需要建立一个针对高危及疑难病例的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一、转会诊制度对于产前筛查后被判定为高危和疑难病例的孕妇,应该建立起转会诊制度,将其转至相关专科进行深入检查和诊断。

具体的制度如下:1. 信息传递:产前筛查机构应及时将高危和疑难病例的筛查结果、相关病史和个人信息等资料传递给相关专科医生。

必要时,可以采用加密传输手段保护隐私。

2. 专科评估:接受转会诊的高危和疑难病例应该经过一系列专科评估,例如妇产科、遗传科、心脏科等。

各个专科医生应根据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术,为孕妇提供最合适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3. 病例讨论:由相关专科医生组成的病例讨论小组,应定期召开讨论会议,对每个高危和疑难病例进行综合评估和讨论,以确定最佳的医疗方案。

二、追踪随访制度为了确保高危和疑难病例得到持续的关注和管理,应建立追踪随访制度。

具体的制度如下:1. 随访计划:根据孕妇的病情和疾病特点,制定个性化的随访计划。

随访计划应包括产检时间、检查项目、随访频率等,以确保孕妇接受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2. 定期随访:孕妇应按照随访计划定期就诊,接受产检和检查。

医生应及时记录孕妇的身体状况、胎儿发育情况等信息,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治疗。

3. 家庭指导:针对高危和疑难病例,应加强家庭指导和心理支持。

医生应向孕妇和其家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护理、饮食调整、遗传咨询等方面的指导,以提高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水平。

总结: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对于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转会诊制度,可以确保高危和疑难病例得到专业的医疗评估和治疗;通过建立追踪随访制度,可以保证高危和疑难病例得到持续的关注和管理。

(完整)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完整)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完整)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

高风险孕产妇的定义
高风险孕产妇是指存在一定患病风险或并发症可能的孕产妇。

包括但不限于年龄较大、存在慢性疾病、妊娠合并症等。

分级管理的目的
分级管理旨在对高风险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以便于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和监护措施。

通过早期识别和干预,可以降低患者并发症的风险,提高母婴的安全性。

分级标准
高风险孕产妇根据其病情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通常分为三个级别:
1. 一级管理:存在较高风险,需要更加严密的监测和干预措施,可能需要专家团队的管理和协助。

2. 二级管理:存在中等风险,需要规范的产前检查和妊娠期监测,必要时进行专科转诊。

3. 三级管理:存在较低风险,但仍需要进行常规的产前检查和
妊娠期监测。

转诊制度
转诊制度是高风险孕产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孕产妇的疾
病风险超过当前医院能够提供的医疗水平时,应及时发起转诊。

转诊应满足以下原则:
- 转诊应在孕产妇和医务人员共同决策下进行。

- 转诊时应提供详细的病历和检查资料,以便接诊医院能够及
时了解患者的病情。

- 转诊应选择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设施的医疗机构。

结论
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对于提高孕产妇的生育安全和保障母婴健康非常重要。

通过分级管理和及时转诊,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及早识别并处理潜在的风险,给予孕产妇更好的护理和监护。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转出机构:
1.对中重度孕产妇应与孕产妇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并确定转诊单位后,开具《广东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单》交孕妇本人,嘱其携带转诊单及孕期检查资料到转诊医院及时就诊,并持续跟踪随访,直至收到《广东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回执》。

2.对极重度高危和危重孕产妇,无特殊情况时,转诊优先考虑转往负责我县的定点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区医院);转诊前先向区医院妇产科或医务处电话报告孕产妇信息。

3.如孕产妇已经出现在特殊情况,转诊前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配置抢救药品及设备,必须由有抢救能力的医护人员陪同转诊,并持续追访直至转诊到位。

4.对不能耐受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应组织专家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诊。

二、收治机构:
1.应及时收治并做好进一步检查与高危管理,完成转诊回执反馈。

2.对未经基层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在完成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和信息登记的同时,填写《广东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报辖区妇幼保健院,以确保及时将其纳入高危妊娠管理系统。

三、住院分娩
接受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与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密切联系,全面掌握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病情及诊治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全力组织抢救,保障母婴安全。

四、产后访视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向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反馈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县妇计中心基层科根据实际情况将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反馈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卫生院,再由卫生院返各村委会卫生室(服务站),落实产后访视工作,并根据高危情况适当增加访视频次。

某某医院 2021年2月10日。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也被称为"两病会诊转诊制度",是指在面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病情复杂、需要多专科协作的情况下,通过专家会诊来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并转送至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孕产妇重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孕产妇在病情紧急时得到及时、专业的治疗。

急危重症孕产妇的病情复杂,涉及到孕产妇以及胎儿的健康,需要不同专科医生的协同处理。

然而,由于基层医疗机构通常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设备,导致无法提供最合适的治疗方案。

因此,及时转诊到设备齐全、专业技术过硬的高级别医疗机构成为了挽救孕产妇生命的关键。

首先,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需要建立一个相应的机制。

此机制应包含几个重要环节,包括病情判断、就医指导、医院差额补偿等。

病情判断是指由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通过对孕产妇病情的初步评估,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会诊转诊。

就医指导则是指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专家向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提供远程指导和支持,协助基层医生进行治疗。

医院差额补偿是指高级别医疗机构对于成功接收会诊转诊病例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鼓励高级别医院积极接收这类病例。

其次,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需要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基层医疗机构与高级别医疗机构应进行互动交流,开展会诊转诊讨论,加强合作,提高诊疗水平。

同时,建立一个完善的转诊系统,确保转诊病例能够及时被高级别医疗机构接收,并提供恰当的治疗。

此外,还需要定期组织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分享经验和最新的诊疗技术,提高全体医生的专业素养。

最后,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流程。

这些流程包括病情评估、会诊讨论、医疗记录、转运安排等。

病情评估是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会诊讨论是由多个专科医生组成的会诊团队对孕产妇病情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医疗记录是指对会诊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会诊讨论结果、诊疗过程等。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或县、市、省三级转诊模式。

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

转诊时,转诊人员必须对患者或其家属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产检;10分及以上的孕妇,须转诊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检、分娩。

3、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医疗机构产科急救中心或者市级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救治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按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诊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抢救并指导。

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和救治,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42天内,因各种原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目标是: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早期转诊,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协同救治、快速反应、安全转诊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应当建立以下组织架构:(一)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干预和转诊等工作。

(三)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接收和救治高危孕产妇。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二)协调相关部门资源,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实施。

(三)监督和评估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实施效果。

第八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小组的职责:(一)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工作。

(二)制定高危孕产妇的干预措施和转诊方案。

(三)协调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工作,确保母婴安全。

第九条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职责:(一)接收和救治高危孕产妇。

(二)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三、管理流程第十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一)孕妇首次产检时,应当进行高危孕产妇筛查。

(二)根据孕妇的年龄、生育史、健康状况、家族病史等因素,进行高危孕产妇评估。

(三)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进行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措施和转诊方案。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具体转诊范围为: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 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

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1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其他医疗机构职责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救治及转诊工作。

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是为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通过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转诊标准,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本文将从五色分级管理、转诊制度、实施流程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五色分级管理五色分级管理是根据孕产妇的风险程度将其分为五个级别,分别用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表示。

不同颜色的级别代表孕产妇的风险程度和管理的重点。

1. 绿色级别:表示孕产妇没有任何高危因素,风险较低。

此类孕产妇可在普通二级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分娩。

2. 黄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一定的高危因素,如高龄、不良妊娠史等。

此类孕产妇应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检和分娩。

3. 橙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较高风险,如重度子痫前期、前置胎盘等。

此类孕产妇应转到市州级孕产妇急救中心或高危妊娠诊治中心进行产检和分娩。

4. 红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极高风险,如急性心力衰竭、严重贫血等。

此类孕产妇应立即转到省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救治。

5. 紫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极度高风险,如重度胎盘早剥、胎死宫内等。

此类孕产妇需紧急转诊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二、转诊制度转诊制度是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孕产妇,制定相应的转诊标准和流程,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1. 绿色级别孕产妇: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转到黄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评估和处理。

2. 黄色级别孕产妇:在产检过程中,如发现风险因素加重或出现并发症,应立即转到橙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3. 橙色级别孕产妇:如病情恶化或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转到红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4. 红色级别孕产妇:应立即转到紫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启动紧急抢救绿色通道。

5. 紫色级别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应密切监测孕产妇病情,确保安全抵达目的地。

三、实施流程1. 筛查与评估:各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确定孕产妇的风险级别。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是指孕产妇在妊娠、分娩或产褥期中存在生命危险或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

针对高危孕产妇需要建立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是指将高危孕产妇按照医疗资源、护理水平、条件和设施的不同情况分层管理,对重症患者实行转诊和联合医疗服务的一种管理方式。

下面对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高危孕产妇可以按照医学、社会、人口学等不同维度进行分类。

下面介绍按照医学情况分类的方法。

1.绝对高危孕产妇:指存在直接危及生命的急重症患者,如重度子痫前期、胎盘早剥、羊水栓塞等,需要及时转介到高级医院的急诊科或专业门诊进行治疗。

2.相对高危孕产妇:指存在胎儿和(或)母体健康风险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年龄≥35岁或≤21岁的产妇;(2)孕前有慢性疾病史,如高血压、糖尿病、甲亢等;(3)孕期疾病,如妊娠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等;(4)孕前、孕期或产后期出现并发症,如贫血、心脏疾病、肾病等;(5)多胎妊娠、高龄初产妇、外国籍产妇等。

相对高危孕产妇的治疗和管理重点在于早期筛查和监测,定期产前检查,积极干预和纠正疾病。

3.一般孕产妇:指没有上述情况的产妇,但也需要接受规范的产前、产时和产后护理。

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建立转诊制度:全面实行分级诊疗制度,重点城市和地区建立高危孕产妇无缝转诊制度,实现下一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及时转诊。

2.制定转诊标准:对包括绝对高危孕产妇和相对高危孕产妇在内的不同类型的患者,依据专业规范和诊疗指南制定科学合理的转诊标准。

3.实施转诊流程:在多学科协作下,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转诊流程和达到信息的共享,使高危孕产妇的诊断和治疗更加连续、协调和系统。

4.规范转诊过程:加强医生、患者、家属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使高危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能够正确地了解医学治疗的态度和方法,促进医患沟通。

总之,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从战略层面到实施层面的全面观察和分析,形成科学、及时、经济的治疗和管理体系,加强医生和患者的交流和协调,打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模式,切实做好高危孕产妇的保健、治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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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整理]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具体转诊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 10 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

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 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1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其他医疗机构职责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救治及转诊工作。

三、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包括村、乡、县级孕产妇管理网络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指定的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村级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或乡村医生掌握本村高危孕产妇的动态,及时与乡级妇幼专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沟通、联系,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交通不便的地区,村委会应成立孕产妇护送小组,负责护送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救治。

(二)乡级2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本乡(镇)高危孕产妇,开展辖区孕产妇高危筛查、早期识别,做好信息上报与反馈,指导、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

经核准能够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必须成立孕产妇初级抢救小组,在进行产时和产后并发症初步抢救的同时,严格执行分级就诊、管理制度,及时将危重孕产妇向“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转诊。

中心卫生院要分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负责帮助一般卫生院处理一般难产,不能处理的难产要立即转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延误,没有输血和抢救条件的一般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原则上不开展剖宫产手术。

(三)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含分中心) 1、设置: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考核,每县设立 1 个产科急救中心(原则上应设在县级综合医院),县域范围大、相对偏远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 1-2 个区域性的产科急救分中心,卫生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符合规范的“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的名单。

2、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3、急救组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必须组建孕产妇急救专家组,负责指导和参与孕产妇急救和相关急救技术的培训。

专家组成员由当地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检验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长由急救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担任,产科急救中心实行组长负责的分工合作和 24 小时值班的工作制度。

4、职责:负责接收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转诊,承担危重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负责产科危重病人的诊治,对下级医院提出的会诊抢救请求,应立即组3织人员到现场指导并参与救治。

按照分片转诊负责的原则,接诊的急救车在一般情况下由接到抢救通知的单位负责,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和落实其他机构的救护车,并报告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不能推诿延误抢救时机。

紧急情况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解决。

如病情危重,县级产科急救中心难以处理,应立即转至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进行诊治。

(四)市级转诊机构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接受高危、急重症孕产妇的转诊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高危孕产妇的市级接诊、急救和转诊。

市级转诊机构应保证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简化入院手续、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危急重症病人救治。

(五)其他医疗机构其他经批准开设产科的母婴保健执业机构均应成立院内孕产妇急救小组,负责院内产科急救、疑难会诊、讨论等工作,各执业机构要切实履行高危孕产妇的诊治和转诊职能,凡不能正确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都要及时转至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进行诊治。

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孕妇应由各级保健人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册),使用统一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4健机构均应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在每次孕期保健检查时进行高危筛查。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高危”红色三角形标识,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登记,进行正确处理并定期报告。

同时,应告知孕妇高危妊娠的不良结局,确定分娩医院,尽早落实终止妊娠或提前住院待产等干预措施。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制度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每月将评分在 10 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危重症及时上报,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月将产科门诊或住院的高危孕产妇向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将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户口所在的乡 (镇),乡镇卫生院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反馈到其所在的村。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评分 15 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一般要进行 2 次以上面访 (指定专人负责)。

接到评分在 15 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报告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该孕产妇进行第一次面访,并做全面检查,建立高危孕产妇个案卡,进入预产期时进行第二次面访,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

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对乡(镇)高危孕产妇也要进行 2 次以上访视,访视时间与工作内容参照县级访视要求。

(五)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5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或县、市、省三级转诊模式。

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

乡、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都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

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 5 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分娩;?15 分的孕妇,可在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25 分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转诊机构;,25 分的高危孕妇,必须及时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救治。

严禁高危孕产妇在村级接生。

3、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图(见附件 1),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或者市级转诊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接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 (见附件 2);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并指导抢救。

五、其他 1、各医疗保健机构应自觉按照本办法,认真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诊治及转诊,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超出本院救治能力的危重孕产妇,必须及时呼救或转诊,避免延误病情。

2、各区(市、县)卫生局要将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情况列为其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的重要内容,凡是在高危孕产6妇管理、转诊中未按照本办法执行,推诿病人,或转送不及时,或因管理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孕产妇病情加重或死亡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执业机构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并予以全市通报。

附件:1、广安市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广安市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3、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 4、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流程图 5、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6、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建设标准附件 1:广安市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略)领导小组负责孕产妇急救工作的领导、指挥和部门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卫生局基妇科,负责孕产妇急救工作的日常管理。

附件 2:广安市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略)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职责: 承担全市危重孕产妇会诊、出诊抢救;参与制定修订孕产妇急救预案和技术方案;对全市孕产妇急救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高全市孕产妇急救业务技能和水平。

7代异常情况号评异常情况分代号评分8一般情况年龄<18 岁或?35 岁身高《1(45 米体重<40 公斤或>80 公斤胸廓脊柱畸形自然流产?2 次人工流产?2 次早产史?2 次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10 10 5 15 5 5 5 5 10 妊 5 娠 10 异 10 常 5 情 5 5 10 15 15 20 15 10 本次骶耻外径<18 厘米坐骨结节间径?7 厘米畸形骨盆臀位、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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