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参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参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参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参考文本(民办教育类)]

上海XXXXXXXX学校章程

(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规范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及活动,更好地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上海XXXXXXXX.[全称]

[名称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为准,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等字样(专用名词除外).规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应由地域名、任意名、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依次组成.另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英文译名、译名缩写,但应当规范]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址):上海市杨浦区XX路XX号XX弄XX室.

[住所必须与房地产权证、场地使用证明、场地租赁协议或合同上的地址相一致]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供诚信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信守职业道德,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XXXXXXX,XXXXXX.

[宗旨可根据单位情况制定,但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有关方针政策]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XXXXXXXXXXXXXXXX.

[业务范围必须与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上的内容相一致、包括办学规模、层次、形式]

第六条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重大事项,向社会公示办学情况.

第七条本单位由XXXXXX[举办者名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出资举办,是从事社会主义公益性教育事业活动的社会组织.

[举办者可以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可以单独或联合举办.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本单位的出资数额:XX元(人民币).

[如为联合办学,需写明各方出资比例]

第九条本单位的出资方式:XXXXXX.

[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第十条本单位的审批机关是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为XXX[决策机构名称].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X人组成.设XXX1人,任期X年.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由举办者推选产生,并报杨浦区教育局备案.

[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设理事

长或者董事长一人.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XXX.

[法定代表人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但不能是同一人兼任,也不能出现具体人员姓名]

第十四条本单位XXX[决策机构]的职权:

(一) 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本单位XXX[决策机构]每年召开X次会议.由XXX[决策机构负责人]负责召开,XXX[决策机构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其他成员负责召开.XXX[决策机构]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XXX[决策机构]临时会议.XXX[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六条本单位设监事会[或设1—2名监事],其职权是:主要检查单位的财务情况,对XXX[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执行机构负责人]在执行职权时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董事会(理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章校长[执行机构负责人]

第十八条

校长[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年龄可以放宽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确保到职到岗]由XXX[决策机构]选聘产生,任期X年,并报杨浦区教育局核准.

第十九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校长负责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杨浦区教育局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与向杨浦区教育局备案的材料相一致.

[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培养目标、招生专业、招生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其中,需要经过行政机关批准的内容,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第二十一条校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经XXX[决策机构]批准,可委托其他成员临时代理行使其职权.

第四章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就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在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单位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本单位收取的费用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执行,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使用和处理较大数额的经费和财产,应当经过XXX[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 ["较大数额"各校需有明确数额的规定和标准]

第五章合理回报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出资人XX[写明要或者不要]取得合理回报.

[如出资人不要取得回报,章程中的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内容可省去]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出资人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本单位的办学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办学结余,是指民办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根据下列因素确定本单位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

(一)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

(二)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

(三)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与同级同类其他民办学校相比较,收取费用高、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低,并且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低的民办学校,其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其他民办学校]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本单位的XXX[决策机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本单位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本单位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备案.

第三十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

(三)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八)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九)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第六章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的举办者、住所(地址)、名称、校长、注册资金和章程等各项变更,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时向杨浦区教育局、杨浦区民政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终止:

(一)根据学校XXX原因要求终止,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必须在章程中规定自行终止的事由]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终止时,要及时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申请终止时,及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组代表本单位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本单位财产中优先支付.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 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修改权属本单位XXX[决策机构].修改后的章程,经杨浦区教育局审核后,在30日内报杨浦区民政局核准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本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本单位XXX[决策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四川×××。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 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 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 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设在四川省××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元;捐赠者:×××,金额:人民币××元。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捐赠者,应 分别载明每个捐赠者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四)……。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 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 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民办非企业(法人)章程文本

申请书 *****民政局: 1、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提出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本单位由***担任法人代表。 3、我单位工作场所**平方米,从业人员**名,其中专任教师**人、服务保障人员**人、****职称**人、****职称**人。 4、我单位申请民非登记的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或******方面的专业人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5、我单位由******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业务范围为***教育,自筹出资***万元整。 6、经我们认真筹备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已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办条件,特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人:*** ******学校(或机构)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章 程 示 范 文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学校(或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学校(或机构)。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的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国家培养适合社会发展、与国际接轨的有用人才。 第四条本单位登记的机关是******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地址地是******省******市******路******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非学历******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仅民非填写)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项。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合理利用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为辖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 第七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 出资者:,出资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的出资金额。】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3-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第十条理事的资格: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 (…)。 ? 第十一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推荐并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非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民办非企业章程

管理施工精品卓越创造未来 军垦家政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军垦家政服务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使家政服务业的员工得到培训、提升家政服务员技能。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石河子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商务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是石河子市33小区156栋22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刘静。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五万元;出资者:刘静,金额:五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社区服务:1、居家养老服务;2、家政、康复服务;3、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 培训机构:1、提供专业家政服务;2、开展家政课题研究,宣传和学术交流; 3、提供咨询辅导、心理咨询及社会工作者推荐各类家政服务; 4、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类家政服务项目和其他任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董事会,其成员为6人。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董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刘静,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 法》、《XXXXXXXX》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为了XXXXXXXXXXXXXXX,特制定本章程〔制定本章程的主要法规依据及本单位的宗旨〕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XXXXXXXXXX;法定住所为XXXXXXXXXX。 〔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应当规范,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等字样(专用名词除外)。规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由地域名、任意名、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依次组成〕 〔住所必须载明X市X区(县);必须与场所所有权证、场地使用证明相一致〕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为XXXXXXXXXX〔必须载明:出资或申办的单位或个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XXXXXX,登记 管理机关是XXXXXXXXXX〔必须载明具体业务 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名称〕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一)X XXXXXXXXXXXX;

(二)X XXXXXXXXXXXX; (三)X XXXXXXXXXXXX。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六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XXXXXXX,其成员由XX、 XX、XX组成,任期XX年。其职权是:(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四)审定本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X XXXXXXXXXXXX; (七)X XXXXXXXXXXXX;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XXXXXXXX 第八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XXXXXX其职 权是: (一)X XXXXXXXXXXXX; (二)X XXXXXXXXXXXX; (三)X XXXXXXXXXXXX; (四)X XXXXX(决策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上海浦东新区英修培训中心 2005/5/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以及本 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中心全称为上海浦东新区英修培训中心 本中心住所在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2楼D座 第三条本中心的办学宗旨是: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第四条本中心的办学层次是中等非学历教育;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文化类第五条本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本中心是由上海英修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出资举办的,培训中心注册资金壹拾万元人民币。 本中心是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举办者不要求有合理回报。 第七条本中心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浦东新区民政局。 第八条本中心接受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本中心实行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的组成 (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高翔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本中心董事会由高翔、高永光、陈晓燕、金兴国、高家伟、培训中心主任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的董事会任期三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4.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罢免的。 第十一条董事会职权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主任; 2. 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 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印制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必须载明: 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本单位自觉接受喀什市民政局和喀什市人社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 如:XX 省(自治区、直辖市)XX 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 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定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 人; 理事任期3 年或4 年;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

民办非企业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自愿举办。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会保障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标准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9508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民办(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_____。(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_。(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

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市_____县_____街道_____巷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 (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_____批准,并领取了_____许可证。 (二)_____。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完整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地址:______。 第三条本校为______举办,经______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________,办学内容是________。 第四条学校面向_______招生,招生对象为________,招生规模以________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者必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 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多个举办者的学校,可以由举办者依法自行制定会议制度规划。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三)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最新医院民办非企业章程资料

XXXXX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XXXXXX医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救死扶伤,为病人服务,“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X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X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XXXXX 。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 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 (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XX万元;出资者:XXX;金额:XX

万元,出资者:XX ;金额:10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老年病临床医疗、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 (二)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门诊);妇产科:妇科专业(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口腔科(门诊);急诊医学科(注:设急诊室);临终关怀科; (三)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6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除民办学校外的民非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1/3 )、自愿举办、从事公益慈善类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 动的社 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关爱贫困儿 、、二: 里。 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高新区(市、县)紫瑞北街 20号,邮 政编码:610000。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 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心 。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高新区林之爱环境保护公益发展中 第二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马丽,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 超过投资的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3 万丿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环境保护 贫困儿童救助 关爱老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_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_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 章程中明确〕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修改章程; 业务活动计划;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 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畐U所长、畐片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精编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示范文本精编 High quality manuscripts are welcome to download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按照民政部门核准名称填写)。 第二条本单位举办者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1/3)、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区(市、县)××街道号×幢×楼×房间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奇数)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民非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 市xx 台区xx 教育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成人考前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 市xx 区兴盛街道开发区局办公楼。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本单位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叁拾万元整; 出资者:XX;金额:叁拾万元整。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成人考前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 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 名,副理事长1 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 人1 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 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能够反映该单位的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组织,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X X X、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X X X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X X 市X X X 路X 号X院X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具体、明确,指明本单位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

(一)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 (二)X X X XX X X X; (三)X X X XX X X X; (四)X X X XX X X X。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校长、院长),根据主任(校长、院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副校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七)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决定定修改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章程

残疾人职业康复站 (法人)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单位)名称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是自愿举办、依法成立登记、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业务范围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全日制照料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三年。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3 人,理事由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一)业务活动计划; (二)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站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站长、及财务负责人;

(三)修改章程; (四)制定规章制度; (五)决定本机构的分立、变更、合并、终止方案; (六)内部机构的设置; (七)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八)制定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九)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第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理事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1/3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一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理事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董事会章程标准版

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 等方共同出资,设立甘肃阳光时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或者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甘肃阳光时尚商贸公司。 第四条公司地点:甘肃庆阳昊鑫名苑6号商铺。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1、 2、 3、 …………………………………………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实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出资方式1、(20万)(10%) 2、 3、 …… (以上股东出资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足额缴付。)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一条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二条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是;开办资金:元。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 第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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