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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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Tailing Pond发布实施前言 (4)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7)5 尾矿库建设 (8)6 尾矿库生产运行 (13)7 尾矿库闭库 (17)8 闭库尾矿库再利用 (17)9 尾矿库安全检查 (18)10 尾矿库工程档案11 尾矿库安全评价 (20)12 尾矿库安全度 (22)13 附则 (23)附录 A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 (24)附录 B 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 (25)为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及再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附录 A、附录 B 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田文旗、时炜。
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闭库、再利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度规定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运行、闭库及再利用的尾矿库。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合用于本规程。
ZBJ1-90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YS5418-9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BT11-86 《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274-2001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129-200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SL203-97 《水工建造物抗震设计规范》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程。
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某坝顶标高时尾矿库的全部库容,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份。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Word可复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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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设施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统一尾矿设施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其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达到安全、合理贮存尾矿和保护环境及节能节水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尾矿设施及氧化铝厂湿式堆存的赤泥堆场设计。
对于具有特殊性质的尾矿,如核工业有放射性物质尾矿、采用特殊处置方式的尾矿及电厂灰渣等处理设施设计,不适用本规范。
1.0.3 选矿厂必须有完善的尾矿设施,严禁任意排放尾矿。
1.0.4 尾矿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企业的总体规划,尾矿库的服务年限与选矿厂的生产年限相适应;当采用多库分期建设方案合理时,应制定分期建库规划,确保后期库的竣工投产时间比前期库的闭库时间提前0.5年~1年,维持矿山持续生产。
每期尾矿库的服务年限,小型选矿厂不少于5年;大中型选矿厂不少于10年;当采用多厂一库合理时,应制定合建库的运行规划。
2 在满足生产要求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荒地和贫瘠土地,尽量不占、少占和缓占农田,充分考虑造地还田和尾矿库闭库后复垦;3 对有现实利用价值的尾矿考虑综合利用的可行性;4 宜采用安全可靠、符合国情、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5 尾矿水充分回收利用;外排水水质标准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6 供电的负荷等级与选矿厂一致。
1.0.5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专供厂矿安全生产管理使用的要点说明及有关的图纸,作为尾矿设施生产运行的主要依据。
内容应包括:1 尾矿库设计总坝高、总库容、等别;尾矿库总平面图、纵剖面图和库容曲线图;2 尾矿库放矿方式及要求、尾矿坝堆积方式及要求、堆积坡比控制、坝坡覆土植被及排水要求、浸润线控制标准;尾矿坝横剖面图;3 尾矿库不同运行期防洪标准和最小调洪高度;最小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的控制参数;4 尾矿库排水设施的运行及封堵要求;5 尾矿工艺参数:尾矿量及颗粒组成、矿浆浓度及流量等;6 尾矿浓缩、输送、回水系统图;尾矿输送临界流速控制要求;7 尾矿设施监测系统设置及运行要求;8 其他应说明的内容和附图。
尾矿库及其相关规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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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尾矿库设计简介第一节尾矿库概述一、尾矿库的基本系统尾矿库一般由尾矿堆存系统、尾矿库排洪系统、尾矿库回水系统等几部分组成。
1. 尾矿堆存系统该系统一般包括坝上放矿管道、尾矿初期坝、尾矿后期坝、浸润线观测、位移观测以及排渗设施等。
2. 尾矿库排洪系统该系统一般包括截洪沟、溢洪道、排水井、排水管、排水隧洞等构筑物。
3. 尾矿回水系统该系统大多利用库内排洪井、管将澄清水引入下游回水泵站,再扬至高位水池。
也有在库内水面边缘设置活动泵站直接抽取澄清水,扬至高位水池。
二、尾矿库的功能1. 保护环境选矿厂产生的尾矿不仅数量大,颗粒细,且尾矿水中往往含有多种药剂,如不加处理,则必造成选厂周围环境严重污染。
将尾矿妥善贮存在尾矿库内,尾矿水在库内澄清后回收循环利用,可有效地保护环境。
2. 充分利用水资源选矿厂生产是用水大户,通常每处理一吨原矿需用水4~6吨;有些重力选矿甚至高达10~20吨。
这些水随尾矿排入尾矿库内,经过澄清和自然净化后,大部分的水可供选矿生产重复利用,起到平衡枯水季节水源不足的供水补给作用。
一般回水利用率达70%~90%。
3. 保护矿产资源有些尾矿还含有大量有用矿物成份,甚至是稀有和贵重金属成份,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全部选净,将其暂贮存于尾矿库中,可待将来再进行回收利用。
三、尾矿库的重要性1. 尾矿库是矿山选矿厂生产不可缺少的设施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尾矿库是矿山企业最大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随着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即使在人烟稀少的偏远山区,也严禁将尾矿向江、河、湖、海沙漠及草原等处任意排放。
一个矿山的选矿厂只要有尾矿产生,就必须建有尾矿库。
所以说尾矿库是矿山选矿厂生产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 尾矿库基建投资及运行费用巨大尾矿库的基建投资一般约占矿山建设总投资的10%以上,占选矿厂投资的20%左右,有的几乎接近甚至超过选矿厂投资。
尾矿设施的运行成本也较高,有些矿山尾矿设施运行成本占选矿厂生产成本的30%以上。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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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设施设计是尾矿处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合理的设计可以提高尾矿处理效果,防止环境污染。
下面是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1000字说明:一、设计要求:1. 尾矿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2. 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二、设施选择:1. 设计应选用合适的尾矿处理工艺,根据尾矿性质和处理要求进行选择。
2. 设施应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方便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三、建筑设计:1. 尾矿设施应采用坚固耐用的建筑材料和构造,能够承受尾矿沉积带来的重力和侧压力。
2. 设施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避免尾矿渗漏和溢出。
3. 设施应考虑日常操作和应急情况下的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
4. 设施内部的通风和照明设备应满足作业人员的工作需求。
四、容量设计:1. 设计应根据尾矿产量和处理周期,确定设施的容量。
2. 设施的容量应留有一定的余量,以应对生产波动和未来扩建需求。
五、渗滤液处理:1. 设计应考虑尾矿渗滤液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
2. 渗滤液处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过滤和分离效果,确保回收水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六、安全设施:1. 设施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警报系统,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 设施应配置有效的防火和防爆设备,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3. 设施周围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七、环境监测:1. 设施应配备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尾矿处理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环境指标。
2. 设施周围应设置环境监测站点,定期监测周边土壤、水质和空气质量。
3. 设施应设立监测数据存储和报告生成机制,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监测结果和报告。
八、运行维护:1. 设施应设立专门的运营和维护团队,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2. 设施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设施应建立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方便设备运行情况的追溯和管理。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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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目标:确保尾矿设施安全运行, 减少事故发生及其影响
预案更新与演练:定期进行预案的 修订和完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演练
THANK YOU
汇报人:风
尾矿处理设施设计规范
尾矿处理的工艺流程选择
尾矿处理工艺流 程选择的原则
尾矿处理工艺流 程选择的影响因 素
尾矿处理工艺流 程的分类与特点
尾矿处理工艺流 程选择的方法与 步骤
尾矿处理的设备配置和工艺参数控制
设备配置:根据尾矿的物理和化学性质,选择合适的破碎、磨矿、脱水等设备,确保尾矿处理效 果和资源利用率。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 培训和管理,提高 其操作技能和安全 意识。
尾矿再利用设施设计规范
尾矿再利用的方式和可行性分析
• 尾矿再利用的方式: * 建筑材料:如混凝土、砖等 * 土壤改良剂: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农作物产量 * 填埋场覆盖材料:减少污染和安全隐患
• * 建筑材料:如混凝土、砖等 • * 土壤改良剂: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农作物产量 • * 填埋场覆盖材料:减少污染和安全隐患
尾矿设施的作用:尾矿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安全有效地堆 存尾矿,防止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的发生,同时实现尾矿 资源的再利用和环境保护。
尾矿设施的类型和特点
尾矿库:用于存储尾矿的设施,包括坝体、库区、溢洪道等部分
尾矿坝:用于拦挡尾矿的设施,一般采用土石坝或混凝土坝
尾矿库排洪构筑物:用于排放尾矿库内积水的设施,包括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隧洞等部分
尾矿输送设施:用于将选矿厂排出的尾矿输送到尾矿库的设施,包括尾矿输送管道、尾矿输送斜 槽等部分
尾矿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
尾矿库安全设施:包括坝体、溢洪道、排水井、排水管等,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 行。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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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设施是用于处理矿山废弃物和尾矿的设施,其设计应满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以下是尾矿设施设计的一些规范。
1. 设计目标:尾矿设施的设计目标应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应确保矿山废弃物和尾矿的合理排放,减少对地下水和表面水的污染,最大限度地利用矿山资源。
2. 设计布局:尾矿设施的布局应考虑到矿山的地理条件和附近的人口密集区。
尾矿库、堆场和处理设施等应远离居民区,且与地下水和表面水有一定的距离,以减少潜在的环境风险。
3. 设施容量:尾矿设施的容量应根据矿山开采的规模和预计的尾矿产生量确定。
应确保尾矿设施能够容纳所有的废弃物,并在设计寿命内不会超限。
4. 底泥处理:部分尾矿可能含有高浓度的底泥和含油物质,需要进行处理后排放或进行资源回收。
设计中应考虑底泥处理设施的安装和运行。
5. 排放管道:尾矿排放管道应满足排放标准,且与安全设施相互独立。
应设计有引流系统,以保证排放过程中不会造成泄漏和污染。
6. 安全措施:尾矿设施应设置防渗堤坝和堤岸,以防止废弃物泄漏和尾矿溢流。
应设计有监测设备和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
7. 水处理设施:尾矿的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大量的废水,应设计有相应的水处理设施,以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8. 数据监测:尾矿设施应设置监测设备,对废弃物和废水等进行监测和采样,以确保排放符合环境标准。
9. 运营管理:尾矿设施的运营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制度和程序,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应有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10. 环评审批:尾矿设施的建设和改扩建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审批程序进行。
综上所述,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包括设施布局、容量、底泥处理、排放管道、安全措施、水处理设施、数据监测、运营管理和环评审批等内容。
设计过程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以确保尾矿设施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运行。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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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是我国对选矿厂尾矿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与运行进行规范的文件。
该规范自2000年起施行,针对尾矿设计、处理及设施运行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选矿厂尾矿是选矿过程中形成的含有各种矿物、杂质及高度浓缩的废弃物质,其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和化学成分,如果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环境中,将会对土壤、水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如何对选矿厂尾矿进行有效处理和排放,是关系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问题。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主要包括尾矿处理厂的结构设计、设备选型、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规范要求尾矿处理厂应位于矿山靠近水源处,以方便将处理后的尾矿水排入水源中,同时也要避免将含有有害废料的尾矿水通过地下水渗漏进入水源中,造成环境污染。
规范还明确了尾矿处理厂的主要设备和处理流程,包括废料输送设备、沉淀池、过滤器、浓缩器等。
在设备选择方面,规范提出设备应按照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来选择,同时要考虑设备的运行维护成本以及对环境带来的影响,并合理设定处理厂的生产能力,以适应矿产资源开发需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此外,规范还要求对采用新技术或新设备处理尾矿水的厂,应进行试验验证,确认处理效果并及时调整设备运行参数。
对于尾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废料,规范要求要采用项目经济性和环境效益的综合分析方法,确定分类、处理和处置方式。
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废料分类、处置过程中符合环保法规,防止由此产生的二次环境污染。
最后,规范对运营过程中的监管与管理也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
包括建立生产记录和运行记录、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和监管、建立发生事故应急预案等。
总之,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的实施,是为了防止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对环境造成伤害,确保选矿厂尾矿水的安全排放,进而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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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是指矿企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通过处理和分离获得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的剩余物料。
尾矿处理设施的设计规范至关重要,以确保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保护。
以下是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
1.安全性设计要求:尾矿处理设施的设计应考虑设施的结构强度、稳定性以及抗地震和抗洪能力。
它应能够承受尾矿和水的压力,并能保证运行期间不会发生泄漏或坍塌。
2.水处理要求:尾矿设施应具备处理和处理尾矿中的水的能力。
它应包括设备和系统,用于处理和清洁尾矿中悬浮物、颗粒物和化学物质,并确保出水符合排放标准。
3.底泥处理要求:在尾矿中可能存在大量底泥,需要合适的处理方法。
推荐采用沉降池、过滤系统或其他适当的设备和技术,以将底泥分离出来,并进行处理和处置。
4.尾矿堆积要求:堆积尾矿的地方需要平坦且坚固的基础。
建议采用合适的填充物和土壤,以提供足够的支撑和稳定性。
此外,应加强尾矿体系的排水系统,以避免水分积聚。
5.排放和处理要求:尾矿设施应设计为能够控制和处理废水和废气的排放。
应采用适当的过滤、吸收和分离设备,以降低或削减排放物的浓度和数量。
6.监测和检测要求:尾矿设施应配备先进的监测和检测设备,并建立相应的监测计划。
这些设备和计划应用于监测设施内和周围的环境参数,例如水质、空气质量、噪音水平和地震风险等。
7.紧急响应计划:设计时需要制定紧急响应计划,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突发情况。
该计划应包括事故响应步骤、人员疏散、事故报告和环境修复等方面的指导。
8.社会影响评估:设计人员还应进行社会影响评估,以评估尾矿处理设施对当地社区和居民的可能影响。
这些评估应包括对人类健康、环境破坏和就业机会的评估。
9.持续改进和更新:尾矿处理设施应该是可持续的,并需要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采用新的技术和最佳实践。
这样可以确保设施的持续安全性和环保性。
总之,尾矿处理设施设计规范旨在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并提高尾矿处理的效率。
设计者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根据当地条件和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Word可复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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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设施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统一尾矿设施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其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达到安全、合理贮存尾矿和保护环境及节能节水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尾矿设施及氧化铝厂湿式堆存的赤泥堆场设计。
对于具有特殊性质的尾矿,如核工业有放射性物质尾矿、采用特殊处置方式的尾矿及电厂灰渣等处理设施设计,不适用本规范。
1.0.3 选矿厂必须有完善的尾矿设施,严禁任意排放尾矿。
1.0.4 尾矿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企业的总体规划,尾矿库的服务年限与选矿厂的生产年限相适应;当采用多库分期建设方案合理时,应制定分期建库规划,确保后期库的竣工投产时间比前期库的闭库时间提前0.5年~1年,维持矿山持续生产。
每期尾矿库的服务年限,小型选矿厂不少于5年;大中型选矿厂不少于10年;当采用多厂一库合理时,应制定合建库的运行规划。
2 在满足生产要求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荒地和贫瘠土地,尽量不占、少占和缓占农田,充分考虑造地还田和尾矿库闭库后复垦;3 对有现实利用价值的尾矿考虑综合利用的可行性;4 宜采用安全可靠、符合国情、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5 尾矿水充分回收利用;外排水水质标准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6 供电的负荷等级与选矿厂一致。
1.0.5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专供厂矿安全生产管理使用的要点说明及有关的图纸,作为尾矿设施生产运行的主要依据。
内容应包括:1 尾矿库设计总坝高、总库容、等别;尾矿库总平面图、纵剖面图和库容曲线图;2 尾矿库放矿方式及要求、尾矿坝堆积方式及要求、堆积坡比控制、坝坡覆土植被及排水要求、浸润线控制标准;尾矿坝横剖面图;3 尾矿库不同运行期防洪标准和最小调洪高度;最小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的控制参数;4 尾矿库排水设施的运行及封堵要求;5 尾矿工艺参数:尾矿量及颗粒组成、矿浆浓度及流量等;6 尾矿浓缩、输送、回水系统图;尾矿输送临界流速控制要求;7 尾矿设施监测系统设置及运行要求;8 其他应说明的内容和附图。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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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设施是选矿厂处理废弃物的重要设备,其设计的合理性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针对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的规范建议:1.设计前期调研:在设计选矿厂尾矿设施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包括选矿厂生产工艺、废弃物特性、环境要求等方面的调查。
通过调研获取的数据和信息将有助于设计师充分了解选矿厂的实际情况,从而制定出合理的设计方案。
2.废弃物分类处理:针对选矿厂产生的不同类型废弃物,设计师应根据其特性进行分类处理。
例如,对于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需要进行特殊的处理来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3.设施容量计算:在设计尾矿设施时,需要根据选矿厂的生产能力和废弃物产生量来计算设施的容量。
合理的容量计算将确保设施在使用期间不会过早饱和,同时节约建设成本。
4.设施结构设计:尾矿设施的结构设计应考虑设施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特别是针对容易受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设施的抗灾能力需要得到重视。
5.防渗措施:尾矿设施的设计应包括有效的防渗措施,以防止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渗入土壤和地下水中。
常用的防渗措施包括选择合适的防渗材料和采取合适的防渗施工方法。
6.排放和回用:设计师在设计尾矿设施时,应考虑采用合理的排放和回用方式,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例如,可以设计废弃物处理系统,将部分废弃物进行回用,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7.监测和管理:尾矿设施的设计应包含监测和管理系统,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包括定期监测设施的稳定性、渗漏情况、废弃物处理效果等方面的指标。
8.安全环保考虑:在设计尾矿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安全和环保因素。
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符合相关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选矿厂尾矿设施的设计规范包括前期调研、废弃物分类处理、设施容量计算、结构设计、防渗措施、排放和回用、监测和管理以及安全环保考虑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在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的基础上,才能设计出满足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要求的尾矿设施。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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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695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8号文的通知,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的《选矿厂尾矿设施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ZBJ1-90,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12月30日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达到妥善贮存尾矿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
第1.0.3条选矿厂必须有完善的尾矿设施,严禁尾矿排入江、河、湖、海。
第1.0.4条尾矿设施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尾矿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企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尾矿库使用年限与选矿厂的生产年限相适应;当采用多库分期建设合理时,应制定出分期建库规划,确保后期库的竣工投产时间比前期库的闭库时间提前0.5~1年,每期尾矿库的使用年限,小型选矿厂不宜少于5年,大、中型选矿厂不宜少于10年;二、在满足生产要求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荒地和贫瘠土地,不占、少占和缓占农田,有条件时可考虑造地还田和尾矿库闭库后复田;三、对有现实利用价值的尾矿考虑综合利用的要求;四、采用符合国情、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五、充分回收利用尾矿澄清水,少向下游排放;六、供电的负荷等级与选矿厂一致;七、提交的最终设计文件中有专供厂矿生产管理使用的设计要点说明及有关的主要图纸。
第1.0.6条尾矿设施设计视其工程规模、设计阶段、项目组成和重要性等因素,应具有下列相应的基础资料:●●选矿工艺资料;●●尾矿量和尾矿的物理、化学性质资料;●●尾矿浆的沉降和浓缩试验资料;●●尾矿水水质分析和水处理试验资料;●●尾矿水力输送试验或流变学试验资料;●●尾矿土力学试验资料;●●尾矿堆坝试验及渗流试验资料;●●气象及水文资料;●●尾矿库库区、坝址、排水构筑物沿线、筑坝材料场地和输送管槽线路等的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尾矿库上、下游居民区工农业经济调查资料;●●尾矿库占用土地、房屋和其它设施拆迁及管道穿越铁路、公路、通航河流等的协议文件;●●环保资料。
尾矿库设计规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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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设计规范范文尾矿库是指将金属矿石经过选矿过程后,不完全脱除矿石中尾矿而产生的含砂尾矿储存设施。
尾矿库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一份尾矿库设计规范的概述。
1.尾矿库选址与土地利用(1)尾矿库选址应遵循地质、地形、水文地质条件适宜且离矿厂近。
(2)尾矿库应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地势条件,避免对农田、河流等重要区域的侵占。
(3)尾矿库的土地利用应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兼顾周边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
2.尾矿库设计及结构(1)尾矿库设计应满足承载能力、抗渗透能力和抗震能力要求。
(2)尾矿库主坝应根据尾矿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合理设计,保证坝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尾矿库底部应有防渗、除尘、收水等设施,防止尾矿渗漏和污染周边环境。
3.尾矿库环境保护与治理(1)尾矿库应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尘、防风、防洪等。
(2)尾矿库周边的植被应保护,重建受损的植被,减少土壤侵蚀和土地荒漠化。
(3)尾矿库的废水处理应符合国家标准,防止废水对周边水源造成污染。
4.尾矿库安全管理(1)尾矿库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检测等。
(2)尾矿库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确保在突发事故时能及时响应和应对。
(3)尾矿库管理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评估与监测(1)尾矿库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可行性研究,评估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尾矿库应建立监测网络,定期监测尾矿的排放情况、周边土地和水源的质量等。
6.尾矿库的关闭和复垦(1)尾矿库在使用寿命结束后应进行封堵和关闭,确保尾矿不再造成污染。
(2)尾矿库关闭后,应进行复垦和环境修复,使其恢复为适于农业、生态等用途的土地。
以上是尾矿库设计规范的概述,尾矿库的安全和环保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适当的设计规范能够保障尾矿库稳定运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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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来源: 发布时间:2006-12-07 点击次数:1932第7.3.11条尾矿输送管道架空高度4m以下可不设管桥。
当设置管桥时,桥上应设人行道及保护栏杆。
人行道宽度宜为0.5~0.7m,栏杆高度宜为0.9m。
第7.3.12条敷设尾矿输送管槽的暗沟,应根据管槽设置深度与检修要求的不同,设计成可通行的或不可通行的。
可通行的暗沟,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5m,净高不应小于1.8m。
当与其它地下设施相交时,局部高度可以降低至1.2m。
暗沟沟壁同管壁之间以及管壁与管壁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对于较长的可通行暗沟,应采取通风措施。
第7.3.13条尾矿自流槽的设计坡度,应等于或稍大于计算坡度。
当地形坡度过大时,应采取陡坡人工加糙、单级或多级跌水及跌落井等消能措施。
第7.3.14条尾矿压力管道在停泵时不需排空者,其敷设坡度不应大于尾矿颗粒在管内的下滑坡度;需排空者,敷设坡度不宜小于0.003。
寒冷地区小于200mm的管道,其敷设坡度不宜小于0.03。
第7.3.15条尾矿输送管道V形管段的管径,不得大于临界管径。
最低处应设置排矿口。
排矿口的操作根据需要可采用人工或自动控制。
第7.3.16条对于线路较长、断面较大的尾矿输送管槽,应结合尾矿泵站和尾矿库(坝)的施工及检修,统一考虑修建简易车道。
第7.3.17条坝顶放矿支管的间距宜采用8~15m。
同时放矿的支管断面面积之和应为主管的1.5~2倍。
较长的尾矿坝可用矿浆阀门将主管分成几段,以便分段放矿及检修。
第7.3.18条为满足坝顶放矿管移管堆坝的需要,应设置向库内集中放矿的管道。
寒冷地区还应采取冰下放矿的措施。
第四节管槽材料及附属装置第7.4.1条尾矿管道工作压力1MPa以上的高压管道、V形管段及架空管宜采用钢管或球墨铸铁管;需加内衬的管道宜采用钢管;坝上放矿管宜采用钢管或塑料管,自流槽可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砖石结构。
架空渡槽也可采用钢结构。
第7.4.2条尾矿管槽应设计磨耗层或衬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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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3.06.0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1号
•【施行日期】2013.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63-2013,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1、4.1.4、4.3.5、6.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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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Tailing Pond(征求意见稿)2005-xx-xx 发布2005-xx-xx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次前言 (4)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7)5 尾矿库建设 (8)6 尾矿库生产运行 (13)7尾矿库闭库 (17)8 闭库尾矿库再利用 (17)9 尾矿库安全检查 (18)10 尾矿库工程档案11尾矿库安全评价 (20)12尾矿库安全度 (22)13附则 (23)附录A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 (24)附录B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 (25)AQ xxxx-2005为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及再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附录 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田文旗、时炜。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闭库、再利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度规定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运行、闭库及再利用的尾矿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程。
ZBJ1-90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YS5418-9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BT11-86 《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SL274-2001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129-200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SL203-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尾矿库 tailing pond 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3.2全库容 the whole storage capacity 某坝顶标高时尾矿库的全部库容,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分。
3.3有效库容 effective storage capacity 某坝顶标高时,初期坝内坡面、堆坝外坡面以里(对下游式尾矿筑坝则为坝内坡面以里),沉积滩面以下,库底以上的空间,即容纳尾矿的库容。
3.4调洪库容 flood regulation storage capacity 某坝顶标高时,最高沉积滩面、库底、正常水位三者以上,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空间。
3.5 总库容 the total storage capacity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全库容。
3.6尾矿坝 tailing dam 贮存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坝体构筑物,一般指初期坝和堆积坝。
3.7初期坝 starter dam 基建中用当地材料筑成的,作为堆积坝的排渗体和支撑体的坝。
3.8堆积坝 embankment 生产过程中在初期坝坝顶以上用尾矿充填堆筑而成的坝。
3.9上游式(尾矿筑坝法)upstream emba nkme nt method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0中线式(尾矿筑坝法)cen terl ine emba nkme nt method在初期坝轴线处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1下游式(尾矿筑坝法)dow nstream emba nkme nt method在初期坝下游方向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2沉积滩 deposited beach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常指露出水面部分。
3.13滩顶 beach crest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为沉积滩的最高点。
3.14滩长 beach len gth由滩顶至库内水边线的距离。
3.15坝高 dam height对初期坝和中线式、下游式筑坝为坝顶与坝轴线处坝底的高差。
3.16总坝高 the total dam height与总库容相对应的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
3.17堆坝高度或堆积高度 emba nkme nt height or accumulati on height 尾矿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顶的高差。
3.18尾矿库挡水坝 water dam of tail ing pond长期或较长期挡水的尾矿坝,包括不用尾矿堆坝的主坝及尾矿库侧、后部的副坝。
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4.1 尾矿库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全库容和坝高分别按表1确定。
当两者的等差为等时,以高者为准;当等差大于一等时,按高者降低一等。
尾矿库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或铁路干线遭受严重灾害者,其设计等别可提高一等。
1注:主要构筑物指尾矿坝、库内排水构筑物等实施后难以修复的构筑物;次要构筑物指失事后不致造成下游灾害或对尾矿库安全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临时构筑物指尾矿库施工期临时使用的构筑物。
5尾矿库建设5.1尾矿库勘察5.1.1尾矿库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查应符合有关法规要求,查明影响尾矿库及各构筑物稳定性的不利因素,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5.1.2 对在用的上游法尾矿堆积坝的勘察应执行《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范》(YBJ11-86 )。
5.2尾矿库设计5.2.1 尾矿库库址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a)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b)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c)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d)不占或少占农田,不迁或少迁村庄。
e)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f)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g)筑坝工程量小,生产管理方便。
h)尾矿输送距离短,能自流或扬程小。
5.2.2 尾矿库设计应对不良地质条件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
5.2.3对停采的露天采矿场改作尾矿库的,应对其稳定性进行专门论证;若尾矿库下部仍进行采矿作业的,应保证地下采矿安全。
5.2.4 尾矿库施工设计文件应给出生产运行安全控制参数,主要是:a)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b)尾矿坝堆积坡比;c)尾矿坝不同堆积标高时,库内控制的正常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干滩长度等;d)尾矿坝浸润线控制。
5.2.5 尾矿库设计应列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需论证尾矿库位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库区汇水面积、排洪能力、最大暴雨及洪水频率,地形地貌特点,下游的居民区(位置)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分析;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及尾矿坝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等。
5.3尾矿坝设计5.3.1 尾矿坝宜以滤水坝为初期坝,利用尾矿筑坝。
当遇有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以全部采用当地土石料或废石建坝。
a)尾矿颗粒很细、粘粒含量大,不能筑坝。
b)由尾矿库后部放矿合理。
c)尾矿库与废石场结合考虑,用废石筑坝合理。
532 初期坝高度的确定除满足初期堆存尾矿、澄清尾矿水、尾矿库回水和冬季放矿要求外,还应满足初期调蓄洪水要求。
5.3.3坝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和静、动力稳定要求。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处理:a)透水性较大的厚层砂砾石地基;b)易液化土、软粘土和湿陷性黄土地基;c)岩溶发育地基。
5.3.4 尾矿筑坝的方式,对于设计地震烈度为 7度以下地区宜采用上游式筑坝,设计地震烈度为8-9 度地区宜采用下游式或中线式筑坝。
5.3.5 上游式筑坝,中、粗尾矿可采用直接冲填筑坝法,尾矿颗粒较细时宜采用分级冲填筑坝法。
5.3.6下游式或中线式尾矿筑坝分级后用于筑坝的尾矿,其粗颗粒(d>0.074mm)含量不宜少于70%否则应进行筑坝试验。
筑坝上升速度应满足库内沉积滩面上升速度和防洪的要求。
5.3.7下游式或中线式尾矿坝应设上游初期坝和下游滤水坝趾,二者之间的坝基应设置排渗褥垫和排渗盲沟。
5.3.7 尾矿库挡水坝应按水库坝的要求设计。
5.3.8上游式尾矿坝沉积滩顶至最高洪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安全超高值,同时,滩顶至最高洪水位边线距离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滩长值。
5.3.9下游式和中线式尾矿坝坝顶外缘至最高洪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表4的最小滩长值。
当坝体采取防渗斜(心)墙时,坝顶至最高洪水位的高差亦不得小于表4的最小滩长对应的最小安全超高值。
5.3.10 尾矿库挡水坝在最咼洪水位时安全超咼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安全超咼值、最大风涌水面咼度和最大风浪爬高三者之和。
最大风涌水面高度和最大风浪爬高可按《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推荐的方法计算。
5.3.11 地震区尾矿坝除应符合表 3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上游式尾矿坝沉积滩顶至正常高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最小安全超高值与地震涌浪高度之和,滩顶至正常高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滩长值与地震涌浪高度对应滩长之和。
下游式与中线式尾矿坝坝顶外边缘至正常高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表4的最小滩长值与地震涌浪高度对应滩长之和。
尾矿库挡水坝坝顶至正常高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最小安全超高值与地震涌浪高度之和。
地震涌浪高度可根据设计地震烈度和水深确定,可采用0.5〜1.5m。
5312尾矿坝设计应进行渗流计算,以确定坝体浸润线、逸出坡降和渗流量。
浸润线出逸的尾矿堆积坝坝坡,应设反滤层保护,1、2级尾矿坝还应进行渗流稳定研究。
5.3.13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应考虑尾矿筑坝放矿水的影响。
1、2级山谷型尾矿坝的渗流应按三维计算或由模拟试验确定;3级以下尾矿坝的渗流计算可按附录1进行。
5.3.14 上游式尾矿堆积坝的初期透水堆石坝坝高与总坝高之比值宜采用1/4〜1/8。
8度地震区的尾矿坝,该比值应适当提高。
5.3.15尾矿初期坝与堆积坝坝坡的抗滑稳定性应根据坝体材料及坝基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考虑各种荷载组合,经计算确定。
计算方法宜采用瑞典圆弧法。
当坝基或坝体内存在软弱土层时,可采用改良圆弧法。
考虑地震荷载时,应按《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地震列度区域划分为 6级列度及6级列度以下地区的 5级尾矿坝,当坝外坡比小于1:4时,除原尾矿属尾粘土和尾粉质粘土以及软弱坝基外,可不作稳定计算。
5.3.16尾矿坝稳定性计算的荷载分下列五类,可根据不同情况按表5进行组合:a)筑坝期正常高水位的渗透压力;b)坝体自重;c)坝体及坝基中孔隙压力;d)最高洪水位有可能形成的稳定渗透压力;e)地震惯性力。
5.3.17按瑞典圆弧法计算坝坡抗滑稳定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6规定的数值。
5.3.18当采用简化毕肖普法与瑞典圆弧法计算结果相比较时,可参照《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有关规定选用两种方法各自的最小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