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 - 制度大全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保障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从助学金发放对象、资金来源、项目设置及申请条件、资格评定、发放管理等方面来探讨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一、助学金发放对象助学金的发放对象是由经济上困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在校生。
具体包括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及中等专业学校、硕士研究生等。
这些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下,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凭借其学业成绩及经济状况等基本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此外,研究生、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者子女等特殊群体也在国家助学金对象范围内。
二、资金来源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财政划拨和地方财政配套组成。
中央财政每年都会向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划拨一笔专项资金,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而地方财政则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增加资金配套力度,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帮助。
三、项目设置及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 经济上困难。
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部学费、生活费等开支;2. 学习成绩优异。
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必须达到一定要求;3. 优先对贫困地区及民族学生进行资助;4.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学科设置不同的项目要求。
四、资格评定按照助学金申请人的资料和情况,由校内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评定。
首先需要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以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助学金资助。
然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成绩情况、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
五、发放管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主要是根据获得资助学生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由各校相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奖学金的发放管理。
奖学金的资助方式可以有一次性、按月分期等多种方式,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和资金来源进行灵活调整。
同时,助学金的发放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需要及时剔除名单并退还相应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为使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学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xq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第三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项合格以上,操行分分以上。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生家庭确属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农村和城镇低保证原和复印家庭所在村队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四条学校根据xq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在每学年开学初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开平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组织评审小组相关人员下乡镇村队调查核实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个工作日的示,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助学金。
每年月日前,将当年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实行校长负责制,设学生处为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学校评审小组成员组长:杨x王x副组长:马x组员:闫杰吴x 张x张x李x各班班主任班长第六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贫困申请书下乡镇村队调查核实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学期建立被资助学生信息系统档案,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备查。
党总支书记电话:王xx校长电话:杨xx副校长电话:马xx学生处办室电话:x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整理范文,仅供参考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觉得好可以点个赞哦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文档资料,可以留言告知我们哦。
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
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助学金的管理及分发工作,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助学金的种类和标准
1.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等多种助学金形式,具体
种类和标准由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家庭经
济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第三条
助学金的管理
1.学校设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助学金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
2.学生申请助学金需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经助学
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发放助学金。
第四条
助学金的使用
1.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应当按照助学金发放的要求使用,不得将助学金用
于不当用途。
2.学校有权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助学金的
学生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助学金管理的监督
1.学校设立独立的助学金监督机构,对助学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
估。
2.助学金相关工作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助学金的
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对于特殊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特殊照顾和
支持。
2.学校应当定期公布助学金的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
附则
本助学金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助学金工作制度
助学金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助学金工作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他们能够专心致志地完成学业,成为有用之才,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助学金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
第四条助学金工作由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助学金的种类和标准第五条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4000元。
第七条学校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3000元。
第八条社会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资助标准由捐赠方确定。
三、申请条件和程序第九条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2.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和生活费,且符合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3.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申请程序:1. 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班级对学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4. 资助名单公布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四、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助学金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助学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受助学生应珍惜助学金的机会,合理规划学习和生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学有所成后回馈社会。
助学金管理制度范文
助学金管理制度范文助学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助学金管理制度,激励学生积极创新学习,提高学生成长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助学金的资助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助学金是指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提供的资助,包括生活费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形式。
助学金分综合助学金和特殊奖助学金两类。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助学金的管理工作,制定助学金申请、评审、发放及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四条学校鼓励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及爱心企业向学校捐赠助学金,加大助学金发放力度,为更多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二章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第五条学生通过学生处或学工办等相关部门申请助学金时,应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文件,如家庭收入证明、失业证、低保证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下放给各院系,由各院系成立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和经济状况的评估。
第七条助学金的评审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参与社会实践等。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审,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分,确保评审结果真实可靠。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评审结果,并将结果报告学校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条经过评审的学生,助学金应当按照期限和金额规定进行发放。
第十一条助学金的发放可以分为一次性发放和分期发放两种形式,具体发放方式由学校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资金情况决定。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助学金使用监督制度,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助学金用于学习和生活需要。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助学金,不得将助学金用于违法违纪活动或其他非法目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学校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台账制度,对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品行表现较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一般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国家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各院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各班辅导员及学生会主席或团委副书记(学生)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奖励资助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家庭困难学生积极就读中职学校,努力进取学好本领、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 号)《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 2015] 9 号)和市教委、财政、扶贫办《关于加强教育扶贫实现精准扶贫的通知》(渝教财〔 2015] 79 号),《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 2016] 19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住宿费的申报对中职学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凡办学水平较高,是达标以上资质的中职学校才具备申报国家助学金资格。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国家助学金及住宿费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对中职学校在校的一、二年级家庭困难、连片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实施的2000元/年的生活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3000元/年的生活费资助;在市、区教育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学校将广泛宣传贫困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与资助有关的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让更多的学生走入中职学校的大门。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重庆市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除享有中央财政资助的每人每年20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户3000元/年的生活费外,还可获得由中央财政资助的最高2000元/年学费、500元/年住宿费的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还可享受400元/年课本费的资助。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普惠制: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2.是本校全日制一、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3. 在读期间,一、二年级学生每月按时指纹考勤两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2.是本校全日制中职学籍在校学生;3.能提供规定的证明家庭贫困的相关材料和证件。
第三章国家助学金申报程序第六条申报程序如下:1.每年9月之前,凡报读我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将家庭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或身份证、全户人口增减页各复印一份,是本校中职学籍家庭困难学生的还要带上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交到班主任处;2.班主任将初步审核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和困难证明材料,并指导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表及签署意见;3.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收集全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所有证明材料,逐一审核并签署学校意见加盖公章;4.凡经过审核符合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资料,学校将予以公示一周,并上报区、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可供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条件逐渐提高。
然而,仍然有很多学生因为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承担高昂的学费。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政府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为了更好的管理国家助学金,学校制定了相应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集中在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符合当地户籍政策的在校本科生,且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学生。
学校根据学生们的家庭财务状况、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评估,确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全额资助、半额资助和部分资助,其中全额资助金额为每年7500元人民币,半额资助金额为每年3750元人民币,部分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资助金额以年为单位,每年的10月份由学校统一发放。
三、申请流程学生需要通过平台或者校内政务助手等途径提交申请,经过学校审核后,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才能确定。
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如实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和联系方式等,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证明。
四、监管机制学校规定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义务和责任,要求资助对象须严格执行制度、认真学习、努力进取、服从管理,同时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国家助学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学校设立了科学的监管机制,定期对资助对象的使用情况进行查核和跟踪。
五、管理体系学校建立了由教务处主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审核、申请、发放、监督和后续工作的管理。
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多个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教师组成,实现了财务管理和实际操作的有效结合。
综上所述,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确立了科学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流程、监管机制、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国家助学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学生家庭困难学生得到更好的资助。
(完整版)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
第四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确定。
我校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地矿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人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特殊困难学生比例8%,困难学生12%,一般困难学生8%。
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遴选办法:(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每年10月1日前,学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九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助学金规章制度
学校助学金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整体教育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两种。
(一)国家助学金由国家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费用问题。
(二)学校助学金由学校根据自身情况设立,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第三条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品学兼优,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二)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生活条件较差,无法解决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三)热爱学习,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审核和评定助学金申请的机构,主要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老师组成,负责听取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评估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决定是否给予助学金。
第五条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一)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包括父母的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等;(二)学习成绩证明材料,包括学校成绩单、奖励证书等;(三)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包括家庭成员状况、生活条件等。
第六条助学金的发放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学费、书费、伙食费等。
助学金的金额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由评定委员会实际核定。
第七条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申请人,严格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个人隐私。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助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助学金得以真正发挥作用,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助学金的学生,学校有权要求返还助学金,并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助学金管理制度,包括申请助学金流程、评定标准、发放程序等。
定期组织助学金评定会议,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估,并及时发放助学金。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告后方可实施。
学校助学金管理制度(精选4篇)
学校助学金管理制度(精选4篇)学校助学金管理制度篇1为了保护好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资助等项工作的纸质档案,维护纸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办事。
二、资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及时归档保存。
三、档案资料归档后要进行分类、编目和鉴定工作。
四、档案资料做好防潮、防尘和防虫等保护工作。
五、档案资料存放要排列有序,编制相关的文号,便于查找。
六、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核对。
七、档案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八、年终组织相关收集整理有关资助资料,分类装订、分类编号、分类保管。
学校助学金管理制度篇2一、总则1、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2、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
学校助学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申请、评审、发放及管理。
第三条助学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第二章助学金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助学金分为一般助学金、特殊困难助学金和临时困难助学金。
第五条一般助学金按以下标准发放:1.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元;2. 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元;3. 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
第六条特殊困难助学金按以下标准发放:1. 特困生助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12000元;2. 紧急困难助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6000元。
第七条临时困难助学金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发放。
第三章助学金申请与评审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院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助学金发放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章助学金发放与管理第十一条助学金发放实行学年制,按学期进行。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三条助学金发放后,学校将对受助学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助学金用于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第十四条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重新申请助学金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评审后重新认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助学金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国家助学金是指由国家出资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的资金,是实施国家公平教育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助学金,提高其使用效益,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一、资助对象的确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首要任务是明确资助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资助对象主要指的是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条件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的学业表现等。
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标准,确保资助对象的准确定义和评估。
一般来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残疾学生、孤残学生等是国家助学金的主要对象。
二、申请与审批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应当规定详尽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学生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成绩单等。
学校成立专门的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和评定资助额度。
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各个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确保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资助额度和发放规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应当确定不同等级的助学金资助额度和发放规定。
资助额度应根据学生的经济情况和学业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发放规定应包括资助的时间、资金拨付的方式等。
发放资助金的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拨付或分期发放,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资助金使用管理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应当规定明确的资助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用途的透明和合理性。
具体措施包括:学生资助金的使用必须以学习为目的,不得挪作他用;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追踪制度,确保资助金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学校设立监督机构,对资助金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汇报。
五、资助金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应当设立监督机构,对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构可以由学校本部门内的专门岗位负责,也可以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总之,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是确保国家助学金顺利发放和使用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国家助学金的效益和公平性具有重要作用。
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扶贫和国家助学政策,确保中学阶段贫困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学国家助学金是指国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向中学阶段的贫困学生提供的资助金。
第三条中学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享受中学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保持学习成绩良好,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学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发放、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助学金的使用合理有效。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中学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学学生:(一)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子女中学阶段的学费、住宿费及相关费用;(二)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第七条学生申请中学国家助学金,应当按照学校制定的申请程序,填写《中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证明、父母或监护人就业收入证明等;(三)学生品行、学习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第九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综合素质,确定中学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额度。
第十条学校应当在学生申请资格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是否获得中学国家助学金。
第三章资助具体办法第十一条中学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包括学费、住宿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中学国家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及其他途径。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中学国家助学金直接划拨到学生或学生家庭的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学生或学生家庭应当按照中学国家助学金的用途和规定使用资助金。
第十五条学生或学生家庭在接受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期间,应当及时向学校提供学习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定期对享受中学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全面落实国家“双一流”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助学金条例》(以下简称《助学金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旨在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增强贫困学生以及高于当地扶贫政策标准的贫困学生学习意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公平。
二、申请范围(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助学金条例》(以下简称《助学金条例》)规定,被普通高中录取为新生并入学就读的学生,能够拿到国家助学金;(二)申请者应当符合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且应有贫困证明或高于当地贫困家庭标准的证明文件;(三)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可以在线提交,也可以亲自去办学校报名。
三、评定条件(一)学业绩成绩:申请者普通高中学习成绩应达到该校规定的成绩要求,且分数要超过本科入学录取学生的成绩平均水平;(二)贫困生认定:申请者必须递交有效的贫困证明或高于当地贫困家庭标准的文件,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不予审核;(三)评定标准:本办法根据《助学金条例》队贫困学生教育提供支持以及学习条件进行评定。
四、申请流程(一)申请者须按照普通高中办学校发布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有关流程进行申请;(二)根据《助学金条例》,结合学费及家庭状况,办学校领导按照核定标准使用综合评估的方式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择优推荐以确定最终得主;(三)申请人应当准备贫困学生所需的资料,详细根据申请表进行填写;(四)申请后须等学校录取结果,评定时应当被录取为普通高中学生,方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助学金核发根据《助学金条例》,由普通高中办学校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核发,每个申请者每学年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制度大全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制度大全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 -制度大全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13号文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7]88号文...第一条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13号文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7]8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一般分为3档,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各院系可以按照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凡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现象,并受到纪律处分,违规租房,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考试舞弊等不良记录者,取消申请资格。
第四条贫困生的认定机构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副书记)为组长,政治辅导员、学工办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7—9人组成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其中学生干部、学生,贫困生代表各占约1/3。
认定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本班公示。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
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第一篇: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初中或高中毕业就读、在校一二年级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每年新生入学,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发给新生。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我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四、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学生的学费,不得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学生在校表现不佳等为理由停发或缓发国家助学金。
学校应积极引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将完成申请受理、资格初审、校内公示、银行卡办理等工作。
六、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形式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七、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组织认定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具体认定时要参照本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八、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对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我校按市职建处实际下达的资助名额执行。
九、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每年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三全育人”教育理念,全面推进学生精准资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确保各级资助政策有效落实。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教学单位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工作。
第三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200元,2档3300元,3档4400元。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且未在处分期;(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下列学生群体应着重考虑(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章预算下达与分配第八条根据国家及省里相关文件的规定,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将逐级下达我校。
学生工作部(处)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金额分配及评审工作。
第五章申请与评审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助学金管理制度
学校助学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助学金管理工作,强化助学金的资助育人功能,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助学金评审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助学金评审工作。
院系负责组织助学金的申请和初评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项目,包括学校助学金以及各类社会捐赠设立助学金。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四)学习态度端正;(五)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三章资助标准和评选程序第七条根据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确定每年学校助学金资助总金额,并列入学校预算。
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社会捐赠设立助学金参照本标准或按照资助协议执行。
第八条学生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院系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初审,提交相关信息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向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最终结果如需相关单位或资助方确定,以相关单位或资助方审核确认结果为准。
第十条助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助学金的金额不得拆分。
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内累计获得各类助学金原则上不超过15000元。
第四章发放和管理第十一条学校为各类助学金在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拖延、挤占、挪用。
助学金的发放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类助学金一般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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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 -制度大全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范本)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13号文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7]88号文...
第一条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13号文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号文件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7]8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一般分为3档,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各院系可以按照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凡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现象,并受到纪律处分,违规租房,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考试舞弊等不良记录者,取消申请资格。
第四条贫困生的认定机构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副书记)为组长,政治辅导员、学工办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7—9人组成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其中学生干部、学生,贫困生代表各占约1/3。
认定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本班公示。
第五条贫困生的认定标准
贫困生分三类,即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一般困难,指本人和家庭能够筹集到学费和大部分生活费,需要国家给予部分生活费资助者。
困难,指本人和家庭能够筹集到部分学费和生活费,需要国家给予部分学费和生活费资助者。
特殊困难,指本人和家庭基本上没有能力筹集学费和生活费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以及严重病灾户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
认定评议小组在民主评议时,要重点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以及严重病灾户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者优先,民族学生优先,女生优先,住校生优先。
第六条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并写出初步评议结果。
3、院(系)审核,并分出档次,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与汇总,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
国家助学金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发放给学生本人。
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
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情况的显著变化。
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有权及时作出调整。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
护士长职责服务用语住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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