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法律的特点

唐朝法律的特点
唐朝法律的特点

唐朝法律的特点、地位与影响

(一)唐律的特点

第一,礼法并用、高度融合。自西汉以来,统治者不断积累治国经验,在总结法家“法治”、“重刑”思想的基础上,重点吸收儒家怀柔策略,使法律制度不断儒家化。经过几百年的努力,至唐律“一准乎礼”,以儒家的礼为法律取舍的唯一标准,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高度统一和有机融合。正如唐太宗所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唐朝把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国家法律的统治力量紧密揉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又强化了法的威慑力,由此构筑起严密的统治法网,有效地维护了唐朝的统治。

第二,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唐律继承魏晋以来法律条文力求简约的立法原则,自制定《贞观律》时起,“凡削繁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形成了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的立法特点,立法水平和技术都取得空前的成就。

第三,酌量古今、用刑持平。无论是同以前还是以后的历代王朝相比,唐律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都是最为宽平的。人谓唐律“得古今之平”,并非溢美之辞。不仅死刑执行方式比较文明,而且适用于死刑的条款也大为减少,笞杖徒流刑罚的适用也相对较轻。因此,唐朝堪称为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颠峰时代。

第四,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超。唐律虽然仅有502条,但它法律内容丰富,法律逻辑严密,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超,不仅基本能调整当时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而且许多原则、标准比较周密,可操作性强。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等原则的确立,公罪与私罪、故意与过失等概念的明确,各种量刑标准的规定等。总之,唐律以结构严谨、立法技术完善而被举世公认。

(二)唐律的地位与影响

承先启后:唐律是中国古代成文法典的杰出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它承袭秦汉以来的立法成果,吸取魏晋北朝的律学成就,表现出高度的成熟完备性。唐律以古代立法的典型代表和集大成者,为后世宋元明清各代立法提供了优秀的参照蓝本。

泽披邻邦: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不仅直接影响了本国,而且还超越国界,对东亚各国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朝鲜《高丽律》的篇章内容取法于唐律,日本《大宝

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的《刑书》也大都参用唐律。可见,唐律在亚洲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唐代给侍法律制度研究

唐代给侍法律制度研究 一、被侍者和充侍者 (一)侍老 侍老是指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人。给侍法律制度规定,年满八十的老年人被称为侍老。笃疾者与侍老一样享受给侍待遇。唐令中多有明文为证,"老谓八十以上,疾谓笃疾,并依令合侍"。"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一人;九千二人;百岁,五人"。唐令中没有限制享受侍老权利的社会等级要求,说明在唐代侍老的范围十分广泛,除了第一等级外,上至贵族与官吏,下至贱民,对于满足年龄条件的人依律官府都可拨侍下养其老。 1.官吏侍老 古代官吏达到高龄之时同样要面临养老问题,但官吏和庶民与贱民不同,其受官员致仕制度保障。官员致化制度即官员退休制度,是官员达到一定年龄之后,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向皇帝提出辞呈告老还乡的制度,是职官退休和养老制度的重要内容。致仕官吏的养老也是养老中的一个群体,是对给侍法律制度的补充。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关于官员致仕年龄的记载,"大夫七十而致事","七十致政",意思是官员到了七十岁要将职位还给国家,回家养老。到两汉时期致仕制度初步形成,"养老与致仕密切相关,官员致仕时举行养老礼,官员致仕后在乡参与乡饮酒礼,而礼最重要的参与者即为致仕之人"。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致仕年齡和致仕经济待遇"半禄"都曾以诏令的形式确定下来。到唐代官员到屯十岁就会申请致仕,"年七十以应致仕,若齿为未衰,亦听厘务。凡请致化五品以上奏闻,六品下由尚书省录奏"。@官员致仕的年齡限制有一定的放宽,对于

年龄未满毛十但健康状态不好的官员,也允许其提前致仕。而年龄已满七十,身体很好的官员也能够延退休,绝续处理政事。唐代给致仕官员提供了很好的物质支持,以使其安享晚年。"诸事官年七十,五品以上致仕者各给半禄"。五品以下的致仕官员则只能享受四年的半禄待遇。后来唐玄宗在敕文中取消了四年的限制,使五品以下致仕官员的半禄待遇可终其余年",提高了低品级致仕官员的物质生活水平。 ...................... (二)侍丁 唐代给侍法律制度完备的最主要标志为亲待外侍之分。亲侍是与侍老有亲属关系的人。外侍与侍老无亲属关系,具有一定的选择性。 1.亲侍 (1)亲属关系。亲侍指侍丁与侍老之间有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期亲。侍了侍养祖父母、父母,是作为子孙应尽的职责。对于家族当中期亲的养老,其所犯罪行的具体情节可申请不同的处理办法。"死罪上请,唯听敕裁,流罪侍亲,准律合住"。犯非"十恶"的死罪者,家中有老疾无侍,且无期亲可充侍时,可以"具状上请",听后皇帝发落。犯有不属于"会赦犹流"的流罪之人,可以申请"权留养亲",以此来保证侍老得到给侍的法律权利。犯有徒刑的但仍要侍奉亲长的,在刑罚执行上也有一定的变通。 ......................... 二、侍老的权利与侍下的权义

论唐代婚姻法律制度

唐代婚姻的习俗和其发展的特点 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作为其内容之一的婚姻法,也是后代各朝婚姻立法的典范,唐律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所推崇和维护的伦理道德,对于家庭关系的稳定,整个社会秩序的安定,产生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它的立法指导思想、内容不仅有时代特色,而且深刻影响了后世,当代对唐代婚姻立法成功经验的启示与局限性的认识,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婚姻立法也可提供历史明鉴,也可使我们更好地完善和实施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 一、唐代法律制度的历史地位 唐代是我国历史发展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其经济、政治、文化都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唐代的律令制度是秦汉以来国家制定法发展之集大成,也是中国封建法律最为成熟的阶段。律疏是汉代以来法律学发展的结晶,堪称中国古代法律的典范。唐律、疏律对后世法典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终南宋(1279年)之世,一直作为现行法延续实施。因此,唐律是中国古代一部有着承前启后作用的法典。唐代的律令制度对于古代周边国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相关响。日本以及当时的朝鲜半岛的高丽、百济、新罗三国受唐代法律的影响更为深远。笔者对唐律在婚姻方面的立法思想和相关规则进行探究。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最为成熟的时期,唐律是我国保留下来的较完备的古代成文法,其主要特征是体现了礼与法的完美结合。“礼教”伴随着中国几千年历史文明的发展,在当今社会中仍有存留,并深刻影响着每一代中国人。 二、唐代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隋唐时期的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经过绵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已经成熟和完 备。 (一)结婚年龄的规定 据记载,唐代曾先后有过两次关于结婚年龄的诏令,第一次是在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即位不久,即下诏令:“其庶人男女之无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并须申以婚媾,命其好合。”规定的年龄为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必须婚媾;第二次是在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唐玄宗发布了一条新的诏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将以前的结婚年龄提前为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唐太宗的诏令中“须”申以婚媾即应该婚嫁,对于婚聘年龄的规定具有强制性,这在唐朝初年那种特殊形势下,实行早婚制度对解决劳动力短缺、稳定社会秩序有着积极意义。延至唐玄宗时期,人口的急剧增长,人多地少的问题使得当政者有必要采取某些措施以抑制人口的过快增长。而唐玄宗颁布诏令为结婚设置一个许可年龄的限制,可能正是减少人 口的措施之一。 (二)基本原则 “父母之命,媒约之言”是我国古代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媒妁之言”是中国古代男女婚配的先行条件。由此可见,“媒妁之言”与“父母之命”自古是婚姻缔结的必备条件,唐代也

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1.隋唐的法律制度在历史中的作用和重点? 答:隋唐法律制度特别是唐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地位。它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最为辉煌的时期之一。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在于:唐律的制定、地位和影响;名例律中的五刑、八议、十恶等一些制度和区分公罪与私罪、自首、类推和化外人相犯等一些基本原则;中央的司法机构,刑讯和死刑复奏制度,出入人罪等一些规定。 2.隋唐立法概况? 答:隋朝的法律形式,由大臣苏威所定:律、令、格、式。隋律包括《开皇律》《大业律》《开皇律》——隋朝的第一部律,也是隋初重要的立法成果。是高颍等大臣参考魏晋以来立法,确定取适于时的指导思想,修定。 《大业律》——隋朝第二部律,也是隋炀帝的主要立法成果。是牛弘等大臣重定的律令。 区别:体例上:开皇律12篇,大业律18篇;内容上:用刑比开皇律更轻,其中从重减轻的律条有二百余条。实施上:大业律并未切实得到实施,只是在形式 上假借遵循礼乐之名。 3.开皇律体例与内容? 答:体例上:隋律共12篇,500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 内容上:一。关于刑罚制度:确定了死、流、徒、杖、笞五刑,而且还规定了刑等。 二.关于十恶制度: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大赦时十恶仍不可赦免。 三.关于八议和官当制度:这两个是重要的司法特权制度。规定在八议之科,及官品等七以上犯罪,都可依照律文减一等量刑,还把官当作为定制,并 规范了其内容: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 一官当徒一年,当流者,三流同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当 流者各加一等。 4.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答: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1)礼是治国的主要手段(2)法是治国不可缺少的工具。(3) 治国必须礼法结合。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1)法律内容要统一;(2)法律内容要简约; (3)法律内容要稳定。如果肉容多变就会造成两个危害:一 个是会使百姓无所适从;另一个会使官吏难以掌握,以致在工 作上出差错,甚至使不法之吏借此行奸。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1)严格依法办案:司法官应严格依法办案,防止滥刑,并把它作 为慎重用刑的一种表现; (2)慎重审理重案:对重刑者规定专门的程序加以审理,避免错案。 以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为指导,唐律处处体现礼的精神,还用法维护礼,君权、父权和 夫权得到了切实的保护,所以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 5.唐的立法概况?

中国建筑的文化特征

1)一砖一瓦皆说法: 中国建筑的文化特征 中国古代建筑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大土壤中生长、发展,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 可读性 中国古代的建筑比之外国建筑多了一些人文色彩。虽然建筑的形式语言很抽象,常用雄伟、高大、轻巧、秀丽等来形容它们。但是,先人们赋予了其以人为的寓意。比如,不同的屋顶、匾额、楹联等有着不同的含义,象征着不同的社会意义、等级制度等。读懂古建筑所作的注解,我们可以领悟比建筑自身丰富得多的内涵。 可塑性 中国古代建筑在平面、空间上都是以"间"为单位,这就带来了一种灵活性,人们可以随着使用过程改变其形态、功能,可随意拆、移、挪。 内向性 外国建筑多数很讲究形式外观,而中国古代建筑有些虽然外形简单,比如四合院,进院后却发觉极为丰富,不论是视觉、心理感受或是内涵。再比如苏州园林,也是这样,曲折回转,别有洞天。

超稳定性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延续了几千年,封建制度下人们的价值观、生活方式没有太大改变,对于建筑的要求也没有太大改变。所以有人评价中国古代建筑千年一律、千篇一律。但是我们要注意,在评价古代的遗存时,不应该简单绝对的褒或贬。它们是历经几千几百年发展而形成的,要把它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中去评判。由于看待的角度不同,也有人认为中国古代建筑延续久远,生命力极强。 容《易》性 中国古代人们思维方式多数受到了《易经》的影响,认为将任何事情放在易学的大背景中去认识,可以发现它规律性的东西。在建筑上,也是这样。比如说,中国古代建筑为何喜用木构而不用石材,这并不是技术问题,是种社会文化现象。"金、木、水、火、土","木"象征春天、绿色、生命,用于给生者建造房屋;而"土"即是砖、石,"此生归无,可再生",多用于为死者修建陵墓、墓室。八卦、阴阳五行、风水等对中国古代建筑都有诸多影响。 建筑的声音 中国古建筑中体现出的音的含义有两种,一是利用建筑物的部件所发出的音响或回声;二是谐音的应用。 第一种类型的应用不太普遍。民间比较熟悉的如中国古塔上悬挂的铃铎,风动铃响,象征"梵音到耳"的佛法大意。比如,历史上著名的洛阳永宁寺塔"角角皆悬金铎,宝铎如鸣,铿锵之声,闻及十余里"(《洛阳迦蓝记》)。佛寺铎音在佛教徒听来自有一番梵界的意境。

简论唐代刑事法律

简论唐代的刑事法律 法英3班周丽媛 学号:0908074 《尚书-吕刑》中有一句话:“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这句话是说:犯罪有轻有重,刑罚在惩治犯罪时要根据犯罪的轻重处罚。此外,统治者在使用刑罚时,也要考虑国家各方面的发展因素。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乱世的刑罚会比较严厉,而盛世的刑罚会相对宽缓。唐朝在当时的世界上是绝对的强国,而唐朝的刑罚制度也相对较为审慎与宽缓。下面就唐朝刑事法律中令我印象深刻的部分进行简论。 一、关于五刑和刑法原则 唐朝的刑事法律制度与之前历代相比,已经发展到比较完备的程度。唐代的刑罚制度基本上继承隋制,以“五刑”为其法定刑种。唐代的五刑是:笞、杖、徒、流、死。 1.笞刑:笞刑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主要用于对轻微犯罪行为的“惩诫”,带有耻辱刑与教育刑的含义。笞刑分为五等:笞十、笞二十、笞三十、笞四十、笞五十。 2.杖刑:杖刑是仅重于笞刑的次轻刑种。唐代拷讯人犯的杖称“讯囚杖”,而决罚犯人则用“常行杖”,用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背、腿或臀部。杖刑分为五等: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 3.徒刑:徒刑是较笞刑、杖刑更重的刑种,是在一定期间内剥夺犯人人身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一种刑罚。徒刑犯人劳作时必须身带钳或枷等刑具。徒刑也分为五等:徒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4.流刑:流刑是重于徒刑,而仅次于死刑的重刑,是将犯人遣送到一定距离之外的边远地区,并在一定期间内强迫其服劳役,期满后非经特赦不得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唐代流刑犯人也必须戴钳或盘枷,一方面束缚其自由以防止脱逃,另一方面也是示以“奴辱”,标明其身份。流刑分为三等: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流俱役一年。我认为流刑的确立其实相当程度上解决了汉晋以来刑罚制度的困境,就是在死刑和徒刑之间,找到了一种轻重较为适中的刑罚。流刑确立后,在刑罚制度上有很大的意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流刑自中唐开始反而趋于不稳定。 5.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者生命的极刑。唐代死刑法定的方式有两种:绞刑与斩刑。与以前历代各种残酷的生命刑相比,唐代死刑的方式确实显得比较宽缓、文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唐朝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立法指导思想。 唐朝的刑罚用于政治性犯罪或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其适用原则有: 1.十恶重惩原则。 2.贵族官僚犯罪减免原则。我认为这其实就是一种不平等、保护贵族 权利的表现。由此可见唐朝并没有按照其制定的法制指导思想而依 法行事。其实不管是古代的社会还是现代的社会,我们都绝不缺乏 优秀的思想,优秀的体制,只是在实施的时候,出现了问题。而我 们当今的法治时代,究竟还要多久才能真正实行法治,还需要我们 每个人做出努力。 3.“累犯”加重原则。累犯是指被官府判决,构成三次以上犯罪的罪 犯,均、都要加重处罚。

唐朝监察制度

浅析唐朝监察制度及其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内容摘要:在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早已存在并在各个时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而其中尤以唐朝监察制度的发展最为显著,其上承各个朝代监察制度的优点与长处,下对以后各个朝代的监察制度,甚至现代法治建设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唐朝监察机构的组成、职能、作用以及其职权的行使等内容,以期能揭开唐朝监察制度的神秘“面纱”。 关键词:监察制度御史言谏制度 中国监察制度是随着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加强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到了唐朝,其在继承和发展秦汉以来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在专制集权制度显著发展的时候,其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在我国监察制度中它是比较完备的,所起的作用也是积极有效的。 一、唐朝监察机构的组成、规模及职能 唐朝监察体系有两套制度组成:一是御史台,一是言谏制度,下面我们逐一介绍一下: 1、御史台 御史台, 秦朝时叫御史府, 到东汉时被称为御台, 唐朝承袭了这一监察制度, 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唐朝的机构设中央设置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史台, 是全国最高监察机构, 统管全国监察工作。唐朝时在机构名称上也曾发生过几次变化, 唐高宗时, 龙朔二年( 660 年) , 改御史台为宪台; 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年) , 御史台分左右肃正台; 唐中宗神龙年间复为左右御史台; 睿宗延和元年废右台, 合二为一, 改称御史台1。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 1 张晋藩:《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第408页

“掌邦国刑宪点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1有权弹劾百官,参预大狱,审查礼仪。这在当时被看做是维护封建政治统治的重要机构,是皇帝的“耳目官”、“凤宪”,可以说是无所不纠,无所不察。他们还经常承诏为特别使者,出使外藩或检查灾情,这些也反映了监察机构是皇帝御用工具的特性。 唐朝在御史台中分设了台院、殿院、察院,统管三国两晋以来常因事设置职权不清的诸御史,从而使监察机构进一步扩大。 (1)台院,设有侍御史六人,主管弹劾及判断中央及京都官员的违法犯罪,其中一人为“知弹侍御史”,协助台官处理弹劾案件,还有“知推侍御史”二人掌管刑狱之事。由于侍御史职权极重,在御史中品位最高,所以受到了特殊重视,其由皇帝直接任命,或者有宰相、御史大夫商定有吏部选任。 (2)殿院,设监察御史九人,主管殿廷礼仪、国家财政及京城风纪的监察监督朝会、巡幸、郊祀活动的礼仪,以维护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 (3)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人及侍御史九人,主要执掌对地方州县、驿馆事务、军队及派员驻尚书省六部的监察,唐朝还建立了定期的巡视监察制度。此外,各道还设置执行特殊使命的具有地方常态监察性质的按察使。在御史台中,监察御史的职位最低,但是任务却是最繁重的,其权力也极大,可以不经过御史台长官,而直接向皇帝报告,是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但是御史的活动并不是不受拘束的,其权力利的行使要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进行。武则天统治时期,曾广置行使弹劾权的监察御史里行,其目的就是为了限制御史的权力,来加强封建专制统治。 关于监察御史的职能,在唐朝初期,其仍按汉代的六条问事进行弹劾。武则天时期尚书侍郎韦方奉旨修订监察州县的四十八法,所谓“以四十八条察州”。2实行了十年之后,因其比较繁琐难于执行而被废止。唐玄宗时期,其将中宗时期的六条定制发展为了专门的法律,使得监察御史的权力行使有了法律依据,其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不均;三是,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 1 《唐六典》卷一二 2 张晋藩:《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第409页

唐朝法律制度

唐朝 唐初法治指导思想: 一、礼法结合,缺一不可。《唐律疏议,名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二、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 三、慎重行罚。 唐朝立法概况: 一、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典。 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 1、律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2、令是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正面的积极指导的法规)。 3、格是皇帝发布的各种敕令的汇编(以禁止为主的单行法规) 留司格:留在尚书省下属24个司总使用的格;散颁格:颁发至全国各州、县使用的格。 4、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知识串联:格起源于东魏《麟趾格》,式起源于西魏《大统式》 5、典指《唐六典》,总结了以往组织法立法的经验,结合唐朝的实际情况,系统地规定了唐朝组织法的内容,并对以后的组织法立法产生深远影响。 辨析:律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明显区别。律偏重于消极惩治犯罪,令格式侧重于积极规范人们的行为。其次,违反了令格式要依律科刑。 唐律的制定: 《武德律》——唐高祖李渊——第一部 《贞观律》(唐律):长孙无忌、房玄龄对《武德律》修改。修改内容: 1、增设加役流,将其作为死刑的减刑,介于常流与死刑之间。 2、区分不同的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 3、完善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官当等主要制度。 至此唐律即定型,以后修改极少。 《永徽律》及《律疏》——唐高宗、长孙无忌,12篇500条 唐高宗编纂《永徽律疏》原因: (1)、科举考试的明法缺少统一标准,有必要对律文作个统一官方解释,以解决考试问题。(2)、由于对律的认识不同,各地在定罪量刑中出现畸轻畸重的情况,有必要对律文作统一解释,以解决司法问题。 《永徽律疏》共30卷,又称《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刑法典。 4、《开元律》——唐玄宗,李林甫刊定。 唐律的结构: 第一篇:《明例律》(刑罚总则),6卷57条,主要规定唐律的指导思想和一般原则“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第二篇:(编排根据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在整个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排列)《卫禁律》,规定侵犯皇宫警卫和国家关津要塞保卫等方面的犯罪。 《职制律》,规定违反官吏职务方面和有关行政公务方面的犯罪。 《户婚律》,规定妨碍或破坏户籍、土地、赋税管理和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

唐代建筑详解

唐代建筑 唐代(公元618-907年)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高潮时期,建筑技术和艺术也有巨大发展。唐代建筑的风格特点是气魄宏伟,严整开朗。建筑发展到了一个成熟的时期,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建筑体系。它规模宏大,气势磅礴,形体俊美,庄重大方,整齐而不呆板,华美而不纤巧,舒展而不张扬,古朴却富有活力,正是当时时代精神的完美体现。 简介 唐代(公元618-907年)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高潮时期,建筑技术和艺术也有巨大发展。唐代建筑的风格特点是气魄宏伟,严整开朗。唐代中原地区的建筑规模宏大,规划严整,中国建筑群的整体规划在这一时期日趋成熟。唐都长安(今西安)和东都洛阳都修建了规模巨大的宫殿、苑囿、官署,且建筑布局也更加规范合理。长安是当时世界上最宏大的城市,其规划也是中国古代都城中最为严整的,长安城内的帝王宫殿大明宫极为雄伟,其遗址范围即相当于明清故宫紫禁城总面积的3倍多。 唐代的木建筑实现了艺术加工与结构造型的统一,包括斗拱、柱子、房梁等在内的建筑构件均体现了力与美的完美结合。唐代建筑舒展朴实,庄重大方,色调简洁明快。山西省五台山的佛光寺大殿是典型的唐代建筑,体现了上述特点。 此外,唐代的砖石建筑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佛塔大多采用砖石建造。包括西安大雁塔、小雁塔和大理千寻塔在内的中国现存唐塔均为砖石塔。

主要特点 第一、规模宏大,规划严整 唐都城长安原是隋代规划兴建的,面积83平方公里,是今西安市区(明西安城)的8倍。使之成为当时世界最宏大繁荣的城市。长安城的规划是中国古代都城中最为严整的。其他府城、衙署等建筑的宏敞宽广,也为任何封建朝代所不及。 第二、建筑群处理愈趋成熟 隋唐时,不仅加强了城市总体规划。宫殿、陵墓等建筑也加强了突出主体建筑的空间组合,强调了纵轴方向的陪衬手法。这种手法正是明清宫殿、陵墓布局的渊源所在。唐代帝陵多利用自然地形,因山为坟,因此比秦汉时的人造巨冢更有气势;陵墓的神道极长,石雕刚健雄伟,数量也较前加多,墓内壁画尤为生动。 第三、木建筑解决了大面积,大体量的技术问题,并已定型化 到了隋唐,大体量的建筑已不再象汉代那样依赖夯土高台外包小空间木建筑的办法来解决。各构件,特别是斗拱的构件形式及用料都已规格化,定型化反映了施工管理水平的进步,加速了施工速度,对建筑设计也有促进作用。 第四、设计与施工水平的提高 掌握设计与施工的技术人员“都料”,专业技术熟练,专门从事公私房设计与现场指挥,并以此为生。一般房屋都在墙上画图后按图施工。房屋建成后还要在梁上记下他的名字(见柳

唐朝法律的特点

唐朝法律的特点、地位与影响 (一)唐律的特点 第一,礼法并用、高度融合。自西汉以来,统治者不断积累治国经验,在总结法家“法治”、“重刑”思想的基础上,重点吸收儒家怀柔策略,使法律制度不断儒家化。经过几百年的努力,至唐律“一准乎礼”,以儒家的礼为法律取舍的唯一标准,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高度统一和有机融合。正如唐太宗所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唐朝把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国家法律的统治力量紧密揉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又强化了法的威慑力,由此构筑起严密的统治法网,有效地维护了唐朝的统治。 第二,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唐律继承魏晋以来法律条文力求简约的立法原则,自制定《贞观律》时起,“凡削繁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形成了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的立法特点,立法水平和技术都取得空前的成就。 第三,酌量古今、用刑持平。无论是同以前还是以后的历代王朝相比,唐律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都是最为宽平的。人谓唐律“得古今之平”,并非溢美之辞。不仅死刑执行方式比较文明,而且适用于死刑的条款也大为减少,笞杖徒流刑罚的适用也相对较轻。因此,唐朝堪称为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颠峰时代。 第四,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超。唐律虽然仅有502条,但它法律内容丰富,法律逻辑严密,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超,不仅基本能调整当时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而且许多原则、标准比较周密,可操作性强。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等原则的确立,公罪与私罪、故意与过失等概念的明确,各种量刑标准的规定等。总之,唐律以结构严谨、立法技术完善而被举世公认。 (二)唐律的地位与影响 承先启后:唐律是中国古代成文法典的杰出楷模,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它承袭秦汉以来的立法成果,吸取魏晋北朝的律学成就,表现出高度的成熟完备性。唐律以古代立法的典型代表和集大成者,为后世宋元明清各代立法提供了优秀的参照蓝本。 泽披邻邦: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不仅直接影响了本国,而且还超越国界,对东亚各国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朝鲜《高丽律》的篇章内容取法于唐律,日本《大宝

唐朝建筑风格与文化特色研究

兰台世界2012·9月下旬 于课堂之上。开放式教学,可以是地点上的开放,例如孔子经常与学生在课堂以外的其他地方辩论,可以是教学方式上的变革,孔子的教学方式除了讲授,有时也会与学生一起组织一些专题研讨会等,例如那次著名的孔子与子路、冉有、公西华等的言志谈论会,也有一些实践活动,例如孔子曾带学生周游列国,经常是一边周游一边对学生进行教导,以天下为课堂,以天下事为课堂内容,对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 3.师生关系。(1)关怀奉献。孔子非常关怀自己的学生,不仅关心他们的思想进步、学业成就,还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和人生大志,当他看到子路、冉有等人的优异表现,感到格外地高兴,当冉伯牛生病,他也亲自去探望,子路去世时,他也感到非常地悲痛,总之,孔子是一位伟大的教育家和思想家,他为学生作出了很多奉献,为儒家思想的传播和流传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2)严格要求,积极鼓励。孔子对弟子的要求很严格,时时督促他们努力学习,专心思考,他也经常鼓励学生,“学而时习之”就是他对学生鼓励和要求的总结,体现了孔子作为一个教师的职责,体现了他对于教育事业的热心,体现了这位伟大的教育家和思想家的优秀品质。(3)民主和谐,教学相长。 孔子是一个很和善的人,他与学生在一起的时候关系非常融洽,这是他的个人影响力的体现,同时也是孔子所秉承的教育理念的结果。孔子主张“仁”,所以在教学活动中他主张民主和谐,与学生保持良好的关系。同时,孔子注重在教学的过程中吸收学生的观点,学习 学生的长处,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说的就是应该多互相学习。通过与学生交流的积累所得,来丰富老师的知识,这就是教学相长的过程。 (4)亦师亦友。孔子与学生的关系非常融洽,简直达到了亦师亦友的境地。孔子向学生传授知识和能力,同时在与学生交流的过程中学习学生的长处,与学生友好交往,有利于知识的传授和理念的传达,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孔子教育思想中师生观对后世教育的启示 尽管几千年过去了,但是孔子思想依然对现实产生巨大的影响,它的师生观对于后世教育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目 标上,注重以德育教育为基础,抓好对学生的全面教育,孔子言传身教,为学生作出榜样,另外,孔子与学生探讨的话题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宽泛,培养了学生多方面的能力。(2)教育对象上,严格遵守 孔子提倡的“有教无类”,对所有的学生提供同样的受教育机会,把他们都培养成合格的人才。(3)注重对学生的启发引导,注意因材施教的方式。学校不仅要将知识传递给学生,更应该培养学生思考的能力和思维的特性,使他们更有创造性。同时,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争取使每一个学生都成为优秀的人才,走上适合自己的人生路。(4)在学生学习方面,要以学生的兴趣爱好为出发点,对学生的学习方法作出指导。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应该学习孔子的思想,根据学生的想法来组织教学,还应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5)保持师生融洽的关系。师生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关系,同时,通过师生之间的教学相长来提升教学质量,发挥广大学生的聪明才智。 参考文献 [1]李卓英.浅析孔子教育思想中的师生观[J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2]万莹.孔子师生观与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J ].教育学术月刊,2010(8). [3]李重阳.孔子的师生观探析[J ].中国成人教育, 2007(17).[4]南雁.新课改中要树立正确的师生观[J ].教育革新,2010(10). [5]李江婵.浅析幸福教育观下的师生关系[J ].中国电力教育,2012(2).一、唐朝建筑成就 唐朝是中国封建制度中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时代,国家的安定统一达到了空前高度,经济的发展在继承前人财富基础上达到了鼎盛。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整个国家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繁荣有序,这一时期,上到达官贵人下至普通百姓在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基础上有了精神和文化享受更高的追求,对于中国的建筑发展史而言,唐朝这种文化生活的兴盛与强大的经济基础,使这一时期的建筑无论是从文化内涵还是工艺格局上都进入到一个登峰造极的时期[1]。 唐朝的建筑,风格多样,不仅表现在重要都城的规划格局气势恢宏,也表现在一般市肆建筑的考究和实用性上,简而言之,唐朝的建筑,已经不再是以满足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为出发点,它在基本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多了对文化内涵的体现。无论是城市、街道、道观、寺院、宫殿还是寻常的里坊、市肆等,从规划到设计,功能区分明确,干净整洁,在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唐朝的都城长安,它的 规划布局对后世建筑规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长安城的规模在当时是其他国家与城市都望其项背的,它的资源、人力、财力优势也对整个都城的建筑风格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当然,除了长安城以外,唐朝的建筑成就也分散在民间,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唐朝的寺院、道观建筑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较为著名的有以木建筑结构闻名的南禅寺和佛光寺。这些建筑, 不仅仅在唐朝是当时建筑文化兴盛的体现, 在整个人类的建筑历史上,也是一项重要的文明成就。二、唐朝建筑的文化特色分析 第一,建筑与儒家思想的结合。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除了直接地体现在当时的政治制度、教育体制和价值形态中,儒家文化对唐朝的建筑风格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礼”,封建社会的“礼”有着特殊性,它除了指代一般的礼貌、 礼仪以外,更是表现为一种尊卑有序。在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权威的至上,决定了这个时期的“礼”与皇权的威严与社会的等级秩序密切相关。 唐朝的建筑,从其功能区分来看,主要有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等,这些功能的不同决定了建筑规划和设计建筑历史,其实也是人类发展进步的历史,每一个朝代的建筑风格,都独特地展现了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 方面的风貌与形态。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以唐朝建筑为出发点,分析这一时期建筑的文化内涵与工艺风格。 唐朝建筑文化风格唐朝建筑风格与文化特色研究 □ 河北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张瑞雪 摘要关键词………………………………………………………………………………………………………………………………………………………史学争鸣 SHIXUEZHENGMING 27

唐朝四大建筑

中国现存的四处唐代建筑 唐代建筑规模宏大,朴实雄浑,豪放壮丽。目前,全国仅山西省还保存着四座唐代木构建筑。五台山南禅寺大殿建于唐德宗建中三年(公元782年),面阔进深各三间,平面近似正方形,单檐歇山顶。是中国现存最早的木构建筑,其屋顶坡度为中国现存古建筑中最平缓的。虽然只是一座小型殿宇,但形制极美。五台山佛光寺东大殿为唐宣宗大中十一年(公元857年)重建,座落在寺后的山腰上,坐东向西,高出前部地面十二三米。面阔七间,通长34米;进深四间,17.66米;在寺举折圆和舒缓,曲线优美,整个殿宇雍容庄重,雄伟古朴。五台山是唐代华严宗基地,佛光寺则是当时五台山十大寺之一。芮城县广仁王庙正殿建于唐太和五年(831),座落在山西省芮城县龙泉村。五间四架,单檐歇山顶,殿身有檐柱十六根,全部筑入墙内,殿堂内无柱。广仁王庙又称五龙庙,内奉水神广仁王,是一座四合院形制的庙宇建筑。庙内正殿。该庙为现存唯一的唐代道教庙宇。平顺县天台庵正殿始建于唐末天祜四年(公元907年),座落在太行山深处的平顺县。佛殿建在高高的石台基上,广深3间,面阔7.15米,进深7.12米,屋坡举折平缓,四翼如飞,单檐简板布瓦,琉璃脊兽歇山顶,斗拱形式简约、手法苍古。是隋唐时代始创的天台宗寺庙。殿前的这一对石狮子,屋沿之角上的小仙人,神兽已经在这座小山头守望了一千两百多年。山西为唐王朝凝聚了最初的元气。大唐三百年的盛世里,山西匠人以木取材、木构撑天,用一座座木构斗拱托起了盛唐的天空 唐代建筑之一 南禅寺位于山西省忻州五台县城南21公里处的阳白沟小银河的北岸,距东冶镇35公里。该寺创建年代不详。重建于唐德宗建中三年(公元782年),距今1200多年。寺宇座北向南,占地面积3078平方米。寺内主要建设有山门(观音殿)。东西配殿(菩萨殿和龙王殿)和大殿。组成一个四全院式的建设。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木构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殿为我国现存最古老的一座唐代木结构建筑,也是亚洲最古老的木结构建筑。寺中唐代雕塑精湛,堪称唐代雕塑艺术的珍品,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艺术价值。

唐代的法律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唐代的法律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唐代的法律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txt-你脚踏俩只船,你划得真漂亮。-每个说不想恋爱的人心里都装着一个不可能的人。我心疼每一个不快乐却依然在笑的孩子。(有没有那么一个人,看透我在隐身,知道我在等人。唐代的主要法律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法学074洪剑涛200710631123 广义上的唐律指唐王朝制定的三十余部法律,狭义上的唐律指《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总结历代封建王朝所积累的丰富的立法与司法经验,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兴盛时期的产物,篇目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它以保护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核心。全面维护封建剥削阶级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及人身安全,刑罚适用基本原则严整,概况,犯罪种类规定详尽细密。唐律非常注意经济立法,主要表现在土地立法财政的立法和工商立法。土地立法采取均田制。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度,同时维护了自耕农的土地经济,缓和了阶级予盾。工商立法主要专门设置了主管市场的官吏“市司”,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唐律还重视调整民事关系,在物权方面唐律规定了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规定了物权取得条件,无主物的占有,埋藏物的发现;孳息物的归属等,在债权方面规定了买卖,借贷租庸,寄托等债的关系。总之,唐律是我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产物,同时促进了唐朝政治经济社会发展 从唐律的篇章结构和主要内容,可能看出唐律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唐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唐律对许多涉及婚姻、债务、财产、继承以及经济、行政上的违法或过错行为也都以刑罚手段予以惩罚。中国自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建立以来,一直实行中央集权制的政治制度,因此必然需要借助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行严厉的镇压,以维持统治秩序的安定,而强化立法正好顺应了这一要求。 2.科条简要,刑罚适中 中国封建法典的编纂和法律的修订经历了一个从繁杂到简要的发展过程,唐律继承了北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传统,共十二篇500条,律文之下附有准确而严密的注疏,是中国封建法典中最为简要、精练的一部,成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法典编纂的楷模,反映出唐朝立法技术的成熟。 中国封建刑罚制度也经历

唐宋建筑特点

唐朝 前期百余年全国统一和相对稳定的局面,为社会经济的繁荣提供了条件。到唐中叶开元、天宝年间达到极盛时期。虽“安史之乱”后开始衰落,但终唐之世,仍不愧为我国封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高潮时期。建筑技术和艺术也有巨大发展和提高,主要特点有: 第一:规模宏大,规划严整。唐都城长安原是隋代规划兴建的,但唐继承后又加扩充,使之成为当时世界最宏大繁荣的城市。长安城的规划是我国古代都城中最为严整的(另详城市建设篇),它甚至影响到渤海国东京城,日本平成京(今奈良市)和后来的平安京(今京都市)。唐长安大明宫规模也很大,遗址范围即相当于清明故宫紫禁城总面积3倍多。其他府城、衙署等建筑的宏敞宽广,也为任何封建朝代所不及。 第二:建筑群处理愈趋成熟。隋唐时,不仅加强了城市总体规划,宫殿、陵墓等建筑也加强了突出主体建筑的空间组合,强调了纵轴方向的陪衬手法。这种手法正是明清宫殿、陵墓布局的渊源所自。 第三:木建筑解决了大面积,大体量的技术问题,并已定型化。大明宫麟德殿,面积5000平米,采用了面阔11间进深17间的柱网布置。定型化反映了施工管理水平的进步,加速了施工速度,对建筑设计也有促进作用。 第四:设计与施工水平的提高。掌握设计与施工的技术人员“都料”,专业技术熟练,专门从事公私房设计与现场指挥,并以此为生。 第五:砖石建筑有进一步发展。主要是佛塔采用砖石者增多。目前我国保留下来的唐塔均为砖石塔。 第六:建筑艺术加工的真实和成熟。唐代建筑风格特点是气魄宏伟,严整又开朗。现存木建筑物质反映了唐代建筑艺术加工和结构的统一,斗拱的结构、柱子的形象、梁的加工等都令人感到构件本身受力状态与形象之间内在的联系,达到了力与美的统一。而色调简洁明快,屋顶舒展平远,门窗朴实无华,给人庄重,大方的印象,这是在宋、元、明、清建筑上不易找到的特色。 宋朝建筑: 宋代建筑的总体布局和唐朝不同,它是沿着轴线排列成若干四合院的组群布局,加强了纵深发展,如正定隆兴寺。北正定隆兴寺是现存宋朝佛寺建筑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实例,山门内一长方形院子,钟楼、鼓楼分列左右,中间大觉六师殿已毁,但尚存遗址。北进为摩尼殿,有左右配殿,构成另一个纵长形的院落,再向北进入第二道门内,就是主要建筑佛香阁和其前西侧的转轮藏殿和慈氏阁,其与其他次要的楼、阁、殿、亭等所构成的形式瑰伟的空间组合,也是整个佛寺建筑群的高潮。还有一座弥陀殿位于寺后。佛香阁和弥陀殿都是采用三殿并列的

唐朝的法律制度

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五、唐律十二篇的内容 1、第一篇名例:57条,是关于刑罚种类及其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为《唐律疏议》的总纲,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十恶--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各级官僚的法律特权。 刑法原则--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2、第二篇卫禁:33条,主要是警卫宫廷和守卫关津要塞方面的规定。 3、第三篇职制:59条,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 4、第四篇户婚:46条,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 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 严禁脱户漏口、逃避赋役 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以七出、义绝为条件;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平分制,贵族身份的继承权只属于嫡长子孙。 5、第五篇厩库:28条,是关于牲畜、库藏管理方面的规定。 6、第六篇擅兴:24条,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及兴造方面的规定。 7、第七篇贼盗:54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生命、财产不受

侵犯的规定。 以谋反、谋大逆、谋叛罪严惩危害封建政权及皇帝特权的行为。 严惩危害生命安全的犯罪。 对盗罪作了明确规定--窃盗、强盗、监守盗 严禁买卖人口 8、第八篇斗讼:60条,是关于斗殴伤人和控告、申诉等方面的规定。 9、第九篇诈伪:27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规定。 10、第十篇杂律:62条,不便编入其它各篇的犯罪,皆归入此篇,包括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以及奸情方面的犯罪。 11、第十一篇捕亡:18条,是关于追捕逃犯、捕捉罪人和逃丁的规定。 12、第十二篇断狱: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方面的规定。 六、唐律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地位 1、唐律的主要特点 (1)规范详备、科条简要 (2)中典治国、用刑持平 (3)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依礼制刑、礼法合一 2、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 (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八、唐律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规定

唐朝建筑

唐代(公元618-907年)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高潮时期,建筑技术和艺术也有巨大发展。唐代建筑的风格特点是气魄宏伟,严整开朗。建筑发展到了一个成熟的时期,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建筑体系。它规模宏大,气势磅礴,形体俊美,庄重大方,整齐而不呆板,华美而不纤巧,舒展而不张扬,古朴却富有活力,正是当时时代精神的完美体现。 目录 简介 主要特点 木构造型 建筑技艺 壁画风貌 首都建筑 1代表建筑广仁王庙 1天台庵 1南禅寺 1佛光寺 1宫殿建筑综述 1含元殿 1麟德殿 陵墓建筑 展开 编辑本段简介 陕西西安大雁塔 唐代(公元618-907年)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高潮时期,建筑技术和艺术也有巨大发展。唐代建筑的风格特点是气魄宏伟,严整开朗。唐代中原地区的建筑规模宏大,规划严整,中国建筑群的整体规划在这一时期日趋成熟。唐都长安(今西安)和东都洛阳都修建了规模巨大的宫殿、苑囿、官署,且建筑布局也更加规范合理。长安是当时世界上最宏大的城市,其规划也是中国古代都城中最为严整的,长安城内的帝王宫殿大明宫极为雄伟,其遗址范围即相当于明清故宫紫禁城总面积的3倍多。

唐代的木建筑实现了艺术加工与结构造型的统一,包括斗拱、柱子、房梁等在内的建筑构件均体现了力与美的完美结合。唐代建筑舒展朴实,庄重大方,色调简洁明快。山西省五台山的佛光寺大殿是典型的唐代建筑,体现了上述特点。此外,唐代的砖石建筑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佛塔大多采用砖石建造。包括西安大雁塔、小雁塔和大理千寻塔在内的中国现存唐塔均为砖石塔。此外,唐代的砖石建筑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佛塔大多采用砖石建造。包括西安大雁塔、小雁塔和大理千寻塔在内的中国现存唐塔均为砖石塔。 编辑本段主要特点 第一、规模宏大,规划严整 唐代建筑的大木柞结构图 唐都城长安原是隋代规划兴建的,面积83平方公里,是今西安市区(明西安城)的8倍。使之成为当时世界最宏大繁荣的城市。长安城的规划是中国古代都城中最为严整的。其他府城、衙署等建筑的宏敞宽广,也为任何封建朝代所不及。唐代建筑的大木柞结构图第二、建筑群处理愈趋成熟隋唐时,不仅加强了城市总体规划。宫殿、陵墓等建筑也加强了突出主体建筑的空间组合,强调了纵轴方向的陪衬手法。这种手法正是明清宫殿、陵墓布局的渊源所在。唐代帝陵多利用自然地形,因山为坟,因此比秦汉时的人造巨冢更有气势;陵墓的神道极长,石雕刚健雄伟,数量也较前加多,墓内壁画尤为生动。第三、木建筑解决了大面积,大体量的技术问题,并已定型化到了隋唐,大体量的建筑已不再象汉代那样依赖夯土高台外包小空间木建筑的办法来解决。各构件,特别是斗拱的构件形式及用料都已规格化,定型化反映了施工管理水平的进步,加速了施工速度,对建筑设计也有促进作用。第四、设计与施工水平的提高掌握设计与施工的技术人员“都料”,专业技术熟练,专门从事公私房设计与现场指挥,并以此为生。一般房屋都在墙上画图后按图施工。房屋建成后还要在梁上记下他的名字(见柳宗元的《梓人传》)。“都料”的名称直到元朝仍在沿用。唐代建筑的大木柞结构图第五、砖石建筑有进一步发展主要是佛塔采用砖石者增多。中国保留下来的唐塔均为砖石塔。唐时砖石塔有楼阁式、密檐式与单层塔三种。第六、建筑艺术加工的真实和成熟唐代建筑风格特点是气魄宏伟,严整又开朗。现存木建筑物质反映了唐代建筑艺术加工和结构的统一,斗拱的结构、柱子的形象、梁的加工等都令人感到构件本身受力状态与形象之间内在的联系,达到了力与美的统一。而色调简洁明快,屋顶舒展平远,门窗朴实无华,给人庄重,大方的印象,这是在宋、元、明、清建筑上不易找到的特色。 编辑本段木构造型 这是鉴真和尚主持修建的唐招提寺从唐代遗留下来的木构建筑在中国已几乎绝

论唐代的刑罚制度

简论唐代的刑罚制度 《尚书-吕刑》中有一句话:“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这句话是说:犯罪有轻有重,刑罚在惩治犯罪时要根据犯罪的轻重处罚。此外,统治者在使用刑罚时,也要考虑国家各方面的发展因素。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乱世的刑罚会比较严厉,而盛世的刑罚会相对宽缓。唐朝在当时的世界上是绝对的强国,而唐朝的刑罚制度也相对较为审慎与宽缓。下面就关于唐朝刑罚中令我印象深刻的部分进行简述。 唐朝的刑事法律制度与之前历代相比,已经发展到比较完备的程度。 说起唐朝的刑罚制度,要先说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初唐的立法指导思想包括: 1、以隋为鉴,立法宽简,且宽严适中,力求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这里 说的宽“宽”是指宽缓,要求做到减轻刑罚;而“简”就是说要简约,要求做到立法简明。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就是要,在立法时应当审慎,不能轻易的制定新的法令。法令一旦被制定出来,就要坚决的执行,不能轻易的改变和废止。 2、初唐的统治者着眼于王朝的长治久安,逐步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 为政教之用”的立法指导原则。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也就是说统治者要以礼义教化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把刑罚制裁作为治理国家的辅助手段。 要重视德德指导作用,同时又不放弃刑罚的使用。二者都不可缺少,但是要多德少刑,先德后刑。 3、法律不避权贵,黜陟不分亲疏是贞观时期重要的立法思想。至高无上的只有 法律,而不应该因为掌握了权力,就拥有特权。其实这也就强调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制定完备的法律是实行法治非常必要的前提条件,但只有完备的法律并不能实现一个国家统治的长治久安。完备的法律只有得到正确的实施,才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但我认为,事实上,为了更好的维护封建统治,这一指导思想并没有真正的被统治者贯彻实施。 唐朝的刑罚用于政治性犯罪或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包括法定刑和法外刑。法定刑又包括主刑即笞杖徒流死五刑和从刑(没收财产,剥夺官职等)。 刑法的适用原则有: 1、十恶重惩原则。 2、贵族官僚犯罪减免原则。我认为这其实就是一种不平等、保护贵族权 利的表现。由此可见唐朝并没有按照其制定的法制指导思想而依法行 事。其实不管是古代的社会还是现代的社会,我们都绝不缺乏优秀的 思想,优秀的体制,只是在实施的时候,出现了问题。而我们当今的 法治时代,究竟还要多久才能真正实行法治,还需要我们每个人做出 努力。 3、“累犯”加重原则。累犯是指被官府判决,构成三次以上犯罪的罪犯, 均、都要加重处罚。 4、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7岁以下90岁以上,即使犯 有死罪,也不判刑。10岁以下80岁以上以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 死者,上请,其他犯罪不加刑。15岁以下70岁以上及废疾,犯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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