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随着信息化、网络化和数字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政务服务放到了网上。

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就针对这一趋势,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措施和工作要点,以推进政务服务的网上化、便民化和高效化。

一、工作目标1、打造具有高水平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让群众、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理所有政务服务。

2、营造便民、快捷、高效的网络服务环境,满足公民和企业的日常服务需求。

3、大力推广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度的理念,让公民和企业更好地了解政务服务的范围和质量。

二、工作内容1、建设全省性的政务服务平台本次建设工作要求建立一套全链条的政务服务平台,以覆盖全省所有的政务服务需求。

平台需要满足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可用性、高稳定性,实现对全省的政务服务全面覆盖、无缝连接。

2、实现政务服务的网上化在平台建设之后,需要全面把所有的政务服务项目移植到网上。

其中包括政务服务申请、查询、审核、受理、审批、领取等全过程网上化,并实现公示公开化。

3、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需要把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平台需要考虑对恶意攻击、数据泄露等情况的防范,尽量提高用户的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4、积极推广政务服务公开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除了为广大公民和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外,还需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公开、透明。

通过公开政务服务项目的范围、标准、流程和质量等信息,让公民和企业更好地了解政务服务的内容和质量。

三、工作要点1、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厘清工作责任,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2、建立技术支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需要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因此,需要成立专门的技术团队,负责平台开发、技术保障、系统维护和升级等相关工作。

3、加强服务意识广大公民和企业在使用政务服务平台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

因此,需要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以满足公民和企业的需求。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数字办(经信局):为有序推进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发挥公共平台对于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支撑和应用带动作用,省发改委(数字办)研究制定了《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9月15日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数字福建公共平台是指为社会和政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信息资源、信息应用和信息安全等全局性、普遍性、基础性服务的系统。

公共平台对于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支撑和应用带动作用,为有序推进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按照数字福建顶层设计的总体框架,从物联网、基础网络、云计算、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等6个方面,构建省市两级、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的公共平台体系。

依托公共平台实现对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促进集约化建设和协同化应用,形成信息共享、流程通畅、上下联动、纵横协作的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应用格局,有效支撑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和数字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需求导向。

以需求为导向,结合数字福建建设实际,科学设计并扎实推进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切实满足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应用需要。

集约建设。

坚持统建共享、统一标准,提高资源复用性和集约化程度,提高投资效益。

协同应用。

推动各部门应用系统基于数字福建公共平台集成,推动运行协同化、服务一体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发改数综[2018]26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13030376【发布日期】2018.04.20【实施日期】2018.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数综〔2018〕265号)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17〕907号),为切实推进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探索符合福建省实际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福建省发改委、网信办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福建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网信办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17〕907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省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探索符合福建实际的电子政务发展模式,制定以下试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6月底前,全省电子政务统筹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子政务省市联动能力和推进应用深化、资源整合共享的统筹协调力度显著增强;设区市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基本完成,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基本实现按需有序共享,形成更新及时、可靠有效的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建成省市两级双向互通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立完善的全省政务数据基础库和主题库;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建成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9日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的管理,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和约束,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各类特殊行政区域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编制、实施、调整、公开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权责清单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实施、调整、公开和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务求实效、依法依规、权责一致、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坚持务求实效原则。

将权责清单贯穿到政府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并逐步打造成为政府部门履职清单,推动政府部门按照清单履职,着力强化权责清单的实用性。

结合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划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职能边界,赋予市、县级政府更多自主权。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1•【字号】榕政综〔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7〕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经研究,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1日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全流程电子化,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020年底前,互联网成为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方式,政务服务协同化、主动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服务信息、共享服务成果,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二、工作任务(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

2017年底前,在编制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我市政府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建立事项清单在线更新调整机制,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同步在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发布;编制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启动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全市服务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法制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加强和规范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2017年底前,进一步推动电子证照生成与应用,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审批服务的正式环节,纳入市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审批系统)以及部门业务系统的办事流程,实现电子证照和网上办事事项的统一。

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体系建设,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X年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函〔X〕26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围绕“放管服”改革一个核心,依托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简政放权与全程监管”、“公共服务与一机两页”两个结合,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提升、网上全流程效能监督,提升政务服务精准化、个性化、智慧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市直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70%以上,上网办理率达7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65%以上,85%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20%以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

证照(批文)电子化率达10%以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60%以上,上网办理率达60%以上,网上办结率达55%以上,6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2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实现零次跑动。

二、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应用(一)支撑行政审批权取消和下放。

深入开展事项标准化工作。

按照X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X 年版)要求,配合省推动市县许可事项标准的编写录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标准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应用水平。

做好网上办事系统与省目录系统对接,实现全市行政许可目录同步管理,推动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归类和优化管理。

依托X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推动与部门业务系统、国家垂直业务系统对接,优化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的“一网式”政务服务。

(二)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体验。

构建基于X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一张网”,整合导航、申办、认证、查询、咨询与评价等功能,拓展网上办事情景式导航服务,优化事项搜索方式,快速感知用户办事意愿并定位办事入口,及时呈现办事全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17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积极有序推进其他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事项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整合平台层级(一)整合省级平台。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矿业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已统一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省国有产权交易平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中央驻闽各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现就我省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趟不用跑”事项是指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实现网上通办。

“最多跑一趟”事项是指最多需要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的事项,包括:即办事项,通过网上预审或受理、窗口领取证照或批文时核验材料的事项,其他可以通过简化优化流程实现“最多跑一趟”办理的事项。

各级各部门(含乡镇、街道)要按照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全面梳理公布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相关便民服务事项,对符合“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要求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事项,应研究提出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的具体措施。

——坚持“马上就办”。

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要求,大力践行“马上就办”,建立健全“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

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

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办事大厅作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承担着越来越重
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办事大厅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民众的需求,我们制定了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强办事大厅的硬件设施建设。

包括提升办事大厅的装修和环境,增加办事大厅的面积,增加服务窗口数量,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办事环境。

同时,还将引入先进的办公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为民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其次,我们将优化办事大厅的服务流程。

通过对服务流程进行优化,简化办事
流程,减少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为民众提供更加规范、高效的服务。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办事大厅的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通过加强宣传,提高民
众对办事大厅的了解和信任度,鼓励民众选择办事大厅办理事务。

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民众发布办事大厅的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增强公信力。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办事大厅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办
事大厅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同时,定期对办事大厅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总之,办事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提高办事大厅的服务质量,更好地
满足民众的需求。

我们将按照方案的要求,全力以赴地推进办事大厅建设,为民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闽政办〔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7日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加快推进我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需求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便民高效,坚持依法监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事项。

逐项落实《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中的137个事项,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其中2020年底前要推动实现57个事项“跨省通办”。

拓展深化“省内通办”事项。

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省审改办、省直部门抓紧梳理一批“省内通办”事项清单,指导各地建立“省内通办”合作机制,2021年底前实现清单内事项省内通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05•【字号】闽发改法规〔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93号各处室,所属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3月5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委行政服务中心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与委内有关业务工作有序衔接,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效能办《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3]3号),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是本委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和业务咨询的受理服务窗口。

本规则适用于委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事项的运转。

第三条委办公室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事项的收文管理、效能督办、场地保障、设备运行维护,以及轮流值守干部排班。

委法规处牵头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协调,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运作管理,并承担下列职责:(一)研究拟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事项的核定和动态管理;(三)组织编写受理事项办事指南;(四)负责与各业务处室的工作衔接;(五)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涉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受理事项运转的,由委体改处协助协调衔接。

第四条建立各处室联络员制度,由各处室负责项目审批业务人员或文字综合工作的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调行政服务中心运转的相关事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2•【字号】闽政办〔2016〕135号•【施行日期】201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的复函精神,《福建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积极稳妥推进试点。

根据《方案》部署,我省要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弘扬“滴水穿石”“钉钉子”精神,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各项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做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衔接,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地实施,到2017年12月31日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

二、落实改革任务目标。

对照《方案》中各项任务的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分解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形成高质量的改革成果。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要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落地实施的多种操作途径,确保清单内的事项管得住、管得好、管得有效率,清单以外的事项松开手、放到位、不失控。

三、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我省省情,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将调整(增加、删减或暂停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相关事项的意见建议反馈到省发改委、商务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闽政办〔2017〕126号•【施行日期】201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5日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等“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2017年底前,完成编制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成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完成60%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并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

完成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启动市县和事业单位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直部门和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政务系统清理和整合工作;完成事业单位数据中心整合;建成市级数据中心和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常态化向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数据;建立完善项目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进一步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省直部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加快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2017年底前,实现工商、人社、交通、财政、地税等五个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向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迁移,完成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

外网申请+内网审理,实现网上办事全覆盖

外网申请+内网审理,实现网上办事全覆盖

外网申请+内网审理,实现网上办事全覆盖作者: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7年第05期为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大力支持和统一部署下,福州市作为全省试点,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4月1日正式推出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理”网上办事平台,平台网址为:8080/fjwwsb/或者通过登录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官网,点击“网上办事大厅”即可进入该平台。

有网络即可申请,现场核验后即可拿证,轻松享受“四星”服务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平台首期上线的业务涵盖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即一手房办证)、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即个人二手房过户)、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五大登记类型,覆盖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量的80%以上。

通过登录该平台,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申请办理上述五大类别的业务。

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在预约的时间内跑现场1趟核验材料,申请人即可现场缴纳(税)费,现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专门在办事大厅开辟出网上办事实体服务专区,用于网上办事材料核验、缮证、发证服务工作。

同时,申请人还可随时随地通过平台了解业务办理进度和网上审核结果。

业务需要修改或者补件的,也只需要通过外网申请系统操作即可。

网上办事流程为:外网申请——内网审理——现场核验、缴纳税费、领证。

群众外网申请的操作也十分简单,登录平台后,第一步:用户实名注册;第二步:选择不动产类型(房屋、土地、林地、海域);第三步:选择不动产登记类型;第四步:在线填写信息,系统根据录入信息自动调取有关信息;第五步:上传申请材料。

完成上述步骤后会出现申请成功的界面,并告知申请编号,说明业务网上受理成功。

受理后,群众通过该系统“我的申请”栏目可以查看申请信息,并进行审理进度查询。

分期分批推出,实现网上办事全覆盖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有计划分期分批上线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业务,逐步实现登记类型全覆盖。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闽政办〔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3日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我省决定建设福建省政务服务APP 统一平台(以下简称闽政通APP),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一)打造移动互联网统一服务入口。

建设一站式的闽政通APP,在移动互联网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全省政务服务统一入口、统一导航,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次登陆、一网办理”。

各级各部门已建政务服务APP,在3年内逐步有序整合到闽政通APP;今后新增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闽政通APP建设。

(二)整合全省政务服务资源。

将分散在众多部门的网上办事服务入口集成到闽政通APP,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多级政府部门、单位;整合各部门(行业)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资源,统一提供信息资源的连通和共享。

(三)适时逐步导入可信社会服务资源。

依托实名制服务入口和信用平台,授信第三方机构逐步提供交通出行、求职就业、家政服务等增值类社会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强化服务监管评价,不断满足公众和企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

(四)创新公众参与渠道。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入口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入口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入口需要登录福建省网上、反馈互动、效能监察等八个方面的统一,建立了统一的网上政府形象。

“完善网上办事大厅要与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可以有效改变过去办事‘上门求人’的工作方式,真正解决政府‘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多年痼疾。

”上述负责人表示,建设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对于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扩大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可实现网上办事服务效能监察据介绍,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是通过依托政务云平台,主要由公众办事统一服务平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综合业务办理平台、电子监察平台、省市县业务数据交换平台、移动办事平台,以及省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视频监控系统等7个板块组成。

整合利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现有业务办理系统,推进集中、集约化建设,打破各级各部门网上办事门户和业务办理系统互相隔绝孤立的现象,实现了各类业务信息的共享共用,同时也实现跨部门及跨层级协同及并联业务办理。

但此前也有专家提出,由于网络是虚拟的世界,政府在简政的过程中,下放的权力如何确保执行到位,仍然需要完善监督机制。

对此,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特别注重网上监察这部分内容,在线实时监测网上办理情况。

据相关技术工作人员介绍,网上办事大厅上开发了网上办事服务统一监察系统,可以实现对各地的网上办理事项入驻、事项服务开通、办件办理进限、网上评议、投诉举报处理、咨询回复等情况进行网上办事服务效能监察。

同时还升级省级部门行政服务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省级部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状态的监管。

这也意味着,居民可直接在网上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每一项办理事项将公布时限,多少天审批完成,申报进度也可在网上直接查询,审批结果,也将在网上公开。

记者体验明年6月底前全面实现“一站式”服务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可以看到4个不同颜色的圆形图像,分别是“我要办、我要查、我要问、我要看”四个功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4]6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10
【实施日期】2014.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4〕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0日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关于“建设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部署,结合各地网上办事平台建设现状及应用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整合共享、共同提升”的原则,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底前,完成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整合升级,省、市、县(区)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实现全部进驻,公共服务事项实现70%以上进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两类事项网上办理率超过30%,同步实施网上办事服务效能监察。

2015年底前,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全部进驻,两类事项网上办理率均超过60%,普遍实现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

2016年底前,普遍推行全流程网上办事及协同办理,并初步具备主动发现办事信息需求、主动推送服务等智慧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订省网上办事大厅标准规范
参照省内外网上审批系统软件应用规范,研究编制网上办事流程、业务信息共享、协同办事对接、效能监察信息采集、纸质材料电子化、应用界面及栏目设置等标准,规范省网上办事大厅与各地网上办事系统的对接与共享。

(二)梳理上网办理事项目录和内容
制订统一的事项梳理模板和方法,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分级汇总审核后形成全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网事项总目录,为事项查询、服务导航、业务协同、效能监察提供数据和依据。

(三)统一全省网上办事服务平台
1.改造升级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在互联网的受理发布平台。

建立全省网上办理事项目录信息库,构建网上办事全省统一服务平台,实现服务事项查找、在线申报、结果查询等“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

2.拓展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在政务内网的审批业务办理系统和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范围;提升系统业务办理和电子监察的功能;强化对省级行政服务中心实体窗口的业务支撑;开发移动终端网上业务办理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