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XX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科学统筹规划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规范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及《XXXX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XX大学关于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所有以计算机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涵盖办公硬件更换及维护。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须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服务广大师生为宗旨,引领学校信息化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实行学校、业务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分级管理制度,防止盲目立项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全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同时对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项目评审和方案论证;督促项目任务实施与预算执行;审核项目执行报告,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支持服务等。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学院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请和执行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信息化建设需要提出项目需求申请,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按照签订的《项目计划任务书》组织实施,完成预定绩效目标;负责项目预算资金管理、组织实施、资产管理等;提交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年度执行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接受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与绩效评价。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审批第七条项目立项申请是确定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和预算的基本依据。
项目申报的主体原则上包括校部机关各单位和各学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同时还包括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
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根据我局的总体部署,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信息化工作,是我局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制定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2)负责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的制订等工作;3)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等工作;4)全面负责社区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5)负责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6)负责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7)负责我局数字化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建设工作,配合我局有关部门为我局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8)负责审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9)负责对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10)负责各通信运营商网络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11)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12)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13)对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一、前言为确保信息化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1. 新系统开发项目2. 系统升级项目3. 系统定制项目4. IT设备采购项目5. IT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和规划1.1 项目提出项目开展前,需有项目发起人提出项目具体内容、目标、实施计划等。
对项目计划进行评审,确立立项和详细规划和目标,然后由执行方案上的代表签署立项决议,通知项目相关单位。
1.3 项目规划制定详细的任务分解及计划书,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细致的规划。
2. 项目实施2.1 项目启动按照规划书的任务分解和计划,整合项目资源,动员各方积极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2 项目监管对项目的预算、人员、总进度、实际进度等进行监管,及时调整方案和作出决策。
2.3 项目验收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后,进行验收。
3. 项目结束3.1 项目总结对项目的管理模式、组织机构、执行计划等进行总结。
建立项目归档和知识管理体系,提高并维护公司的知识管理水平。
四、项目管理规范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 严格执行工程化管理体系;3. 保障项目执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 严格控制项目经费使用;5. 遵循市场原则,控制资源消耗;6. 加强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工作流程。
五、附件1.项目任务书2.项目计划书3.项目授权书4.项目预算和经费决算表5.风险评估和控制表6.项目总结报告7.其他相关文件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的。
2. 风险评估:根据信息化风险评估标准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的过程。
3. 知识管理:保留、传递、使用和增强知识的信息和技术手段。
七、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资源不足应用研究优质资源,重点研究重要技术,确保关键类型的技术和设备购买并按要求使用;同时加强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协调,控制项目的供应链,保证项目进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元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操作、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项目规划与审批第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项目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九条项目立项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和计划进行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项目进度报告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第五章项目评价与验收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应进行项目总结,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某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信息化项目建设。
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数据库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建设项目及其他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某单位开展的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某单位信息化建设必须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一体化推进,实现管理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
具体把握以下原则: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效益;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某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 是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 审定某单位信息化规章制度;(二) 审议某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三) 审批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四) 决策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某单位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信息中心) 是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某单位信息化工作进行一体化管理;(二)组织编制某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三)组织制定某单位信息化规章制度;(四)审核某单位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计划;(五)指导、审核某单位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包括系统定级、备案、产品采购、工程实施等;(六)负责某单位信息化建设技术协调和运行维护工作,审核项目建议书技术需求,督导项目实施和组织项目验收等;(七)协调解决某单位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八)指导、审核信息化运维情况,包括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等;(九)承办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信息化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实施新型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和大数据战略,统筹推进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范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形成资源共享开放体系,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提高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18〕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额或部分利用区政府资金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软件开发、数据资源共享利用、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集成以及信息化推进和关键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等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工程。
信息系统日常的运行维护和单纯设备购置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区政府资金包括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债券、单位自筹和其他用于信息化建设的政府性资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建设原则第四条智慧城区工作领导小组是区推进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
区智慧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核备案、绩效评估;监督、指导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和维护;协调和处理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网信、发改、财政、审计、采购、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街道和各部门在全区统一的政务网络上,分别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项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安全可靠”原则,促进信息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利用全区各单位共建共享的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章建设规划第七条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全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按年度制定项目建设计划。
(完整版)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一、项目实施管理第一条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现代项目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有明确的项目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管理部组织项目审查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及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测试方案等。
第三条信息中心须至少安排1-2人全过程参与项目的建设,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技术问题。
第四条项目牵头单位要配合信息中心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控制好设计、实施、上线和验收等关键环节。
第五条项目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推广和应用,控制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成本。
第六条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的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建设性建议。
第七条项目建设期前须指定文档管理员,并制定文档管理办法,做好项目期间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八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方征求基层操作人员的意见,保证设计思路的缜密、周全;编程过程中对重要数据采用可靠的加密技术,以确保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传递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第九条软件正式投入推广使用前进行全面的测试,以及时发现并修正软件设计过程中的缺陷。
二、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第一条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后,经过项目评估认为效果显着并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报请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
第二条信息管理部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验收,做好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部组织业务单位论证项目是否有行业典型示范,具备可复制性。
第四条业务部门组织进行目标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满足了业务部门的需要;第五条信息中心组织项目的执行情况评估,项目是否按时保质完成,总结项目实施经验。
第六条业务部门组织项目的成本效益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提高了流程运转的效率,是否降低了员工的工作强度等三、项目运行管理第一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的对象包括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存储设备、信息安全、机房及附属设备。
第二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的内容包括日常管理、安全管理,事故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软件变更管理和系统运行评估管理.第三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设置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用管理员、存储管理员和数据库管理员。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信息化项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合用范围:信息化建设项目与服务项目,包括涉及经费投入的软硬件采购及建设、服务采购,以及不涉及经费投入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及预算;2.规范项目建设流程,组织、指导、监督项目管理工作;3.确定、管理和评价项目经理与产品经理(按需配备),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第三条 业务部门是信息化项目需求部门,负责需求分析、验收与交付等相关工作.1.填写《信息化项目预算申请表》(附件二),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及预算;2.由项目经理协助梳理需求,形成《信息化项目需求说明书》(附件七),填写并提交《信息化项目启动申请表》(附件三);3.项目尾期配合完成《用户试用报告》(附件五),以提高项目用户体验度。
第三条 项目经理主要职责如下:1.向PMO负责,承担整体项目管理工作,积极完成项目需求分析、执行、推进、交接验收、总结评价工作,并按时提交各阶段所需材料.2.按照学校招标及合同要求,起草标书技术内容和签订合同;3.监督项目符合网络或者系统安全相关规定,并按规定执行项目开辟与验收.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一)项目计划.PMO采集、初审、整理业务部门《信息化项目预算申请表》,组织研讨并上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及预算。
(二)项目立项。
1.业务部门向PMO提交《信息化项目启动申请表》,PMO组织审核确认后推荐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协助业务部门作出详细项目需求并形成《信息化项目需求说明书》;然后根据需求形成《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书》,PMO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批。
3.若项目由第三方负责实施,项目经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起草合同;建设合同议价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组织,服务合同议价工作由PMO组织。
(三)项目执行。
项目经理严格按《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书》和合同规定,统筹项目执行质量与时间,项目执行中如有调整,由项目经理发起项目变更。
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有效整合资源,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复建设,促进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和XX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生态环境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一)业务应用系统:为生态环境工作提供政务管理、业务数据分析处理和决策支持等服务的信息系统。
(二)环境信息基础设施:环境信息软硬件设备、网络系统、业务用房和基础支撑平台。
(三)环境信息保障体系:环境信息标准规范、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生态环境局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信息化项目管理。
非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维,数据集中、资金集中、人员集中、技术集中、管理集中。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XXXXXX是我局信息化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XXXXXX是我局信息化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七条XXXXXX负责按相关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组织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竣工决算等,XXXXXX对项目资金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条XXXXXX组织编制环境信息标准规范,XXXXXX配合完成标准立项、协调和审核报批工作。
第九条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负责提出信息化项目需求;XXXXXX负责具体的申报、实施、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化技术培训。
第三章规划与申报第十条XXXXXX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府信息化发展方针政策和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要求,编制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
规划每五年开展一次,经XXXXXX审议通过后发布,作为开展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根据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日常业务管理及各生态环境专项任务工作需要,研究提出信息化项目需求。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 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 ),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 规划、子集团业务IT 规划;(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的金财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和列入部门预算的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机房建设或改造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费、安全建设费、系统集成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招标费、培训费以及项目预备费等。
第四条部门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机房建设或改造费、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及实施费、安全建设费、测试费、系统集成费、运行维护费、网络租费、会议及培训费、信息购置费、专家评审费、委托代理费、资料印刷及光盘刻录费等。
第五条办公厅负责管理部门项目经费;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工程项目经费。
第六条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项管理原则。
部门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机关本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办发[2007]27号)相关规定管理;工程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建设经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预算控制原则。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开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年度经费预算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编报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办公厅将信息办审核确定的年度项目计划编入财政部部门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是:(一)按照年度内实际可完成的工作量安排预算;(二)不突破项目开支范围,遵循国家和部门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三)跨年度支出要分年度纳入预算,年度预算只编报当年支出;(四)优先动用结余资金。
锦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锦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管理办法锦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的监督管理,提⾼信息化建设项⽬的技术⽔平,避免重复建设,提⾼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锦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锦江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以下简称信息化建设项⽬),包括运⽤国家预算内资⾦和区级财政资⾦、国债资⾦、政府专项资⾦、⼟地出让收益、国外政府贷款等进⾏的信息化建设项⽬。
多元主体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中,政府控股的项⽬,按政府投资项⽬进⾏管理。
第三条锦江区信息化建设项⽬分为有关信息化的课题规划、策划及咨询等类似内容的软课题项⽬和信息化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系统维护、数字⽹络的接⼊、系统集成、信息化⼯程项⽬。
第四条锦江区信息化建设项⽬必须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成都市信息化建设与应⽤规划,遵循统⼀技术接⼝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防⽌盲⽬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区信息化办公室为锦江区信息化建设项⽬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的⾏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锦江区信息化建设项⽬应按照《成都市信息化建设项⽬招标投标⾏政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进⾏相应的招标或⽐选。
属于设备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项⽬经区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后,按照《锦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纳⼊政府采购。
第七条承担信息化项⽬建设的设计、施⼯、监理单位,应为独⽴法⼈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本区企业。
第⼆章申报、审核程序第⼋条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信息化建设项⽬(含信息化设备采购),必须预先报经区信息化办公室审核。
市级直属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项⽬,在项⽬实施前,应向区信息化办公室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第九条区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进⾏可⾏性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进⾏审核。
第⼗条区信息化办公室对申报的项⽬应明确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的项⽬,会同区财政局和信息化项⽬专家提出项⽬预算。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根据《XXXX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实施、验收以及项目后评估。
(一)信息化项目需求部门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调研、需求收集、技术研究、可行性分析等工作,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1)。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见附件2)。
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进行立项申报。
各子分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硬件、软件和服务等采购,必须按公司集中采购流程执行。
(四)在信息化项目研发和实施过程中,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应明确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小组,制定项目目标和进度计划。
各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控。
(五)信息化项目在研发和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项目范围、技术方案、功能要求和项目资金做调整修改的,应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报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信息化建设需求单位组织项目功能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上线试运行。
试运行前,信息化建设需求单位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联合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工作。
(七)重大信息化项目在验收前应委托监理或第三方专业评测机构对系统代码和设计文档的一致性、接口规格说明之间的一致性(硬件和软件)、设计实现和功能需求的一致性、功能需求和测试描述的一致性,以及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等进行全面测试。
(八)信息化项目必须在正式投入运行半年及以上时间才可启动项目最终验收程序。
项目最终验收应以招标文件、合同、需求确认文件及补充合同为依据。
(九)信息化项目正式投入运行一年后,信息化需求单位组织对项目产生的经济价值、管理效用及社会价值等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流程,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信息化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
第三条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二)注重质量,保障安全;(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四)创新机制,提高效率。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四条信息化工程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二)项目内容明确,技术路线合理;(三)项目团队具备实施能力;(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预算合理。
第五条信息化工程项目申报程序:(一)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报相关部门审核;(二)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三)项目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调整;(四)相关部门对调整后的项目进行审批。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六条信息化工程项目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二)项目单位组建项目管理团队,明确职责分工;(三)项目单位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报相关部门备案;(四)项目单位按照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五)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及时调整进度计划;(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对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处理;(三)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四)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处理合同纠纷。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评价第八条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二)项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三)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第九条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程序:(一)项目单位编制项目验收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核;(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三)验收合格的项目,相关部门出具验收证书。
第十条信息化工程项目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二)项目效益评价;(三)项目团队评价。
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决策和实施程序,避免重复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利用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等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存储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续建和升级,不包括零星的软件或硬件添置。
第四条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化办)负责本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初审、监督管理、验收评审和后评价。
第五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坚持统一操作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和适度超前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
第六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单位依据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申报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技术方案设计及经费概算,报市信息化办初审。
市信息化办组织乌鲁木齐市信息化专家组和相关部门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初审通过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立项。
第八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信息系统和应用系统,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保密部门批准或履行备案手续。
对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擅自建设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制止并通报。
建设单位必须重新按程序申报并修改完善建设方案,符合要求后才能投入应用。
第九条市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内容实施项目建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信息化办。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升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组织(一)项目管理组织架构1、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和工作方式。
2、各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启动前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明确上级主管单位、下级实施单位、设备供应商、服务商、技术维护方等各参与方的职责,建立信息渠道和反馈机制。
(二)项目管理工作职责1、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审批、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决策和监控,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各个阶段的具体实施和进度控制,并报告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3、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进展等技术方面的工作。
4、服务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后的维护和服务,以保障项目的运行。
三、项目管理流程(一)项目启动1、启动会议:召开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和预算等,并制定项目计划。
2、项目立项:上级主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立项,制定项目计划,并下发指令。
(二)项目执行1、项目管理计划:项目经理参照项目计划,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责任和时间节点等。
2、知识管理:项目组成员在项目执行阶段进行知识管理,总结项目经验,形成项目文档,为下一次组织同类项目提供参考。
3、问题管理:及时处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采取迅速和有效的措施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版本管理:按照项目内部版本控制过程,进行版本管理,形成项目不同阶段工作成果的情况说明。
(三)项目验收1、验收标准:根据项目计划和验收标准,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对和比对,是否符合项目标准以及有无问题。
2、验收会议:召开验收会议,大会对项目情况进行评价和决策。
确定业务验收、财务验收、综合验收等具体内容,并对项目达成成果进行确认。
四、项目管理工具(一)项目管理软件1、制定项目管理软件使用规范,并引导项目分阶段进行,资料整理,信息收集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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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 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2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集团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十一)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二)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三)参与合同审查与签定工作;第九条财务中心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财务工作;(二)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司的财务工作;(三)负责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归集、拨付、审批、监管。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指导信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二)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奖励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发展策划部履行以下等职责:3(一)参与集团战略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二)参与对外信息化项目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二)负责根据信息化公司合同,调整相关方的经营目标。
第十三条审计监察部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结算的审计;(三)负责受理并查处信息化建设和项目招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第十四条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一)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包括立项申请、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合同等;(二)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评审。
(三)参与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和业主方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二)负责所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日常操作和使用;(三)参与集团及子集团IT规划、调研、编制及评审工作;4(四)牵头信息化项目对外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集团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各分子公司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十七条财政资金申请以各业务单位为主体作为资金申请牵头单位、发展策划部和信息化办公室作为资金申请参与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
各业务单位争取到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其信息化项目建设,如自身暂无信息化需求可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使用。
其中:通过集团帮助争取到财政资金必须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2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业务单位直接争取到财政资金如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4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
如争取到财政资金不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其日常运维服务、折旧等费用将不能作为当期考核利- 5润扣除。
第十八条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信息化办公室作为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参与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审批。
第十九条财政资金应提高使用效率,各子集团、分子公司申请的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申报时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实施。
如逾期两年未进行项目建设的,集团有权利将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纳入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使用。
第二十条加强审计监督,对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第二十一条信息办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统一制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并在每年年底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和集团未来发展实时更新集团IT规划、6子集团业务IT规划。
集团IT规划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董事会审批,子集团业务IT规划由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子集团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信息办根据集团IT规划和子集团业务IT规划,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并按照集团预算管理办法和子集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集团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申请审批制。
信息化项目建设业主方根据业务需求提交立项申请,并在组织实施前30个工作日报集团信息办初审,信息办在收到立项申请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完成上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项目预算金额超过10万(含)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2)业务需求合理;(3)现有信息系统不能满足。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均参照《XX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产品采购类中电脑、电话、UPS 电源等通用终端设备、考勤机、读卡机等专用设备,由各业务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报信息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小组由集团信息办、招标管理办公室、业主方单位及外部专家组成员组成。
信息化建7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8员参与评标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技术分权重限额:(一)产品采购类限额(硬件、软件)不超过35% (含);(二)信息化集成类限额(工程类)不超过50% (含);(三)外包服务和维保服务类限额不超过60% (含);(四)软件开发和设计咨询类限额不超过70% (含);第二十九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建设招标采购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均参照《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一)垄断经营或独家代理销售的硬件或软件;(二)关键技术唯一满足我方需求的产品或服务;(三)现有软硬件产品及系统的延续性服务(如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用户数);(四)特急业务(不立即开展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急事项)。
第三十条软件个性化开发项目以招标形式遴选出专业的软件外包开发公司,签定年度框架合作协议。
协议中包含不同级别外包开发人- 9员单价,并根据开发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完全自主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及源代码归属xx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第三条信息化系统建设合格供应商管理一、供应商分类:(一)信息化集成:集成类;(二)信息化产品:硬件设备类、软件产品类;(三)信息化服务:软件开发类、外包服务类、维保服务类、设计资讯类。
二、供应商管理内容:(一)信息办: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二)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备案、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备案;(三)招标管理办公室: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评审;三、供应商履约评估:(一)项目履约评估:项目结束30日内,信息办组织业主单位对履约情况评估;(二)年度履约评估:每年12月对本年内发生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的定期评估;四、供应商评估结果:(一)85分以上(含)优秀(二)75分以上(含)不超过85分良好10(三)60分以上(含)不超过75分合格(四)60分以下(不含)不合格五、供应商评估结果应用:(一)85分以上(含)可按照以前招标合同标准续签合同;(二)60分以上(含)不超过85分需重新招标谈判后,方可签定合同;(三)60分以下(不含)不再做为合格供应商参与信息化建设未来投标。
第三十二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由信息办、业主方人员、外部专家共同组成。
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验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供应商应汇编项目相关文件提交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设备状况:设备清单、设备到货清单、设备随机资料等。
(二)验收报告:包括试运行阶段记录、系统整体运行情况报告和初验阶段移交的所有技术文件。
如在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应将事故的处理情况做专题报告;(三)如有变更:提供《项目变更申请单》及批准文件(四)工程技术文档:包括网络规划方案、硬件设备及系统的配置文件、技术资料、安装手册、操作手册、联调文档、测试报告及各种记录等;11(五)其他存档资料:如项目进度文档、会议纪要、网络拓扑图、机柜布局图纸、其它相关图纸,培训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根据合同和项目相关文件对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