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对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施全程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第五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六条自检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二)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三)食品销售、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五)食品安全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等。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自检自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等。
第八条自检自查可采取全面检查、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
第九条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由自查组长负责汇总,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条自检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自检自查时间、地点、范围、方式等;(二)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整改措施及实施时间表;(四)整改效果评估及后续管理措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整改第十一条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
第十二条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协调一致,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整改责任人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负责,整改完成后应进行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报告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第四章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对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所经营的食品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检查。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二条经营包装食品时,应当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
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的食品,应当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三条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本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
对不合格食品应当实施退市登记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严禁聘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
第七条在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时,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义务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2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4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领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品质,我国建立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制度,其中包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自身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定期自主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有关部门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自我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设立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机构。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活动。
2. 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计划。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计划。
计划应当明确自检自查的对象、内容、方法、频率等,确保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3. 实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自检自查计划,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活动。
自检自查的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经营场所设施、卫生管理、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控制、销售环节等。
自检自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抽样检测、档案审核、问卷调查等方法。
4. 形成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自检自查结果,形成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
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情况,包括问题和风险的发现、整改和改进措施等。
5. 报告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结果。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食品安全自检自查报告报送给食品监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食品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评估和监督,并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处理。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主管理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可以提高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能力,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还可以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满意度,促进消费者选择安全健康的食品。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目录
1. 概述
1.1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1.1 制度内容
1.1.2 实施流程
1.2 食品安全报告制度
1.2.1 报告内容
1.2.2 提交要求
1.3 监督管理
1.3.1 监督机构
1.3.2 处罚措施
1. 概述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而建立的重要制度。
1.1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1.1 制度内容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包括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1.1.2 实施流程
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需要建立规范的自查流程,包括自查内容、责任人员、频次等,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监控和整改措施。
1.2 食品安全报告制度
1.2.1 报告内容
食品安全报告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提交食品安全报告,包括生产经营情况、检测结果、风险评估等内容。
1.2.2 提交要求
食品安全报告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格式提交给监管部门,
保障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3 监督管理
1.3.1 监督机构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的监督管理由相关的食品监管机构负责,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
1.3.2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的企业,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幼儿园应设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由园长亲自领导,并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自查工作。
2.自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存储和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食品加工和烹饪环节的操作规程和卫生管理情况;食品摆放和分发环节的卫生管理情况;食品残渣和废弃物的处理情况等。
3.自查周期为每周一次,自查表格应详细填写,包括自查日期、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人等。
4.自查小组应每次自查后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5.自查结果应向园长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涉及严重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食品安全报告制度1.幼儿园应编制食品安全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召回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食品安全培训情况等。
2.食品安全报告应由专人负责编制和填写,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3.食品安全报告应每月进行一次,报告的完成时间为每月月底。
4.食品安全报告应向相关部门上报,并公示在幼儿园的显著位置,以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5.食品安全报告应保留至少两年,以备查阅。
三、食品安全纪律和处罚制度1.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纪律和处罚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2.对于违反食品安全制度的行为,幼儿园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解聘等。
3.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幼儿园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妥善处理食品和相关责任人。
4.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幼儿园应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建立和完善幼儿园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可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食品安全纪律和处罚制度的建立可以形成监督和约束,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园的食品安全。
为此,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贯彻这些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食品配送服务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配送服务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食品配送服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明确责任:食品配送服务提供者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落实相应责任。
2.制定标准: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食品安全自查标准,明确自查的内容和要求。
3.建立档案: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自查档案,包括自查记录、整改情况等,并保存一定时限。
4.定期自查:食品配送服务提供者应根据食品安全自查标准,制定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自查。
5.问题整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6.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食品配送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自查工作的有效性。
二、食品配送服务食品安全报告制度1.报告内容:食品配送服务提供者应编制食品安全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自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2.报告形式:食品安全报告可以以书面形式、电子形式等方式进行,确保报告的可查性和可追溯性。
3.报告对象:食品安全报告应向相关部门和消费者进行报送,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监督和检查,消费者能够了解食品的安全情况。
4.报告频率:报告的频率可以根据食品配送服务提供者的情况而定,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或者每年进行一次。
5.报告结果公示:食品配送服务提供者可以将食品安全报告的结果进行公示,以增加自身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强食品配送服务监管1.建立监督机构:建立专门的食品配送服务监督机构,负责对食品配送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和指导。
2.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配送服务中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者依法进行处罚,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3.加强协作机制:建立食品配送服务提供者与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食品配送服务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培训力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性。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涵盖食品卫生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一、目的与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现有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二、自检自查的内容1.食品购进阶段:1.1 与合法经营者建立合作关系,认真审核合法证照和产品质量信息。
1.2 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只接受优质产品。
1.3 对于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建立进货台账,确保每批次的进货记录完整。
2.食品存储管理阶段:2.1 遵循“先进先出,有序摆放”的原则,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和保质期。
2.2 保管制度要求每天都有定时巡查,对存储的温度、湿度等环境进行检测,保证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3 定期检查食品存储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3.食品加工和生产阶段:3.1 进行加工或生产前必须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无异常现象。
3.2 进行加工或生产时,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进行操作,严格控制操作环境和操作流程。
3.3 定期对加工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无污染源。
4.食品销售和配送阶段:4.1 确保食品标识的准确、清晰、规范。
4.2 进行销售或配送时,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4.3 食品销售和配送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食品符合标准,没有病虫害或有害物质。
三、自查报告和处置措施1. 自查报告周期为一个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之前向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2.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整改完成后,及时对外公布整改情况。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由单位负责人下发,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度的执行。
制定专业人员参照相关标准和法规对各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建立问题处理档案。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在全员会议上进行通报。
2024年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三篇)
2024年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目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规定对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____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质量管受权人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4.1现场检查规程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
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和实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下设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工作,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等。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安全隐患。
4.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自检自查内容与要求1. 原料采购与验收:检查原料供应商资质、原料质量、原料储存条件等,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生产过程控制:检查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卫生、员工操作规范等,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产品储存与运输:检查产品储存条件、运输工具卫生等,确保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
4. 产品检验与出厂: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 餐饮具清洗消毒: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消毒设施设备等,确保餐饮具卫生安全。
6. 环境卫生:检查生产车间、办公区域、卫生间等环境卫生状况,确保环境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记录等,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健康条件和食品安全知识。
8.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自检自查与报告程序1. 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
2.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管理小组会议,分析检查结果,总结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为了保证食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特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是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自查,两次自查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发生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等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四、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事实。
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寻找不合适事实的原因。
五、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管理人员的签字认可,并提交自查报告。
六、根据自查情况填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管理人员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七、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八、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并严格按照“十查十看”要求,开展自查。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
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经营者名称:负责人:。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19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19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精选19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1名称: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坏、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
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推荐)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5篇
(推荐)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5篇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企业应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逐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并统一归档管理,没有保质期限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信息化追溯。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目的和意义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自行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报告的一种制度。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促进食品安全角的全面提高。
二、自检自查内容1.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是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是否配备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等问题。
3.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是否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
4.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查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制度,是否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和评估,是否查验食品原料的相关合格证明和标识,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食品生产加工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是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
6.食品销售和贮存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食品销售和贮存制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和保质期,是否及时清理变质食品。
7.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是否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置程序。
8.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是否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三、自检自查与报告程序1.制定自检自查计划: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自检自查计划,明确自检自查的内容、时间、人员和方式。
学校校园餐厅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制度
学校校园餐厅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制度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校校园餐厅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制度。
一、自查制度1.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内容、自查频率、自查方式等。
2. 学校食堂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公示项目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4.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档案,对自查记录、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查验。
二、报告制度1.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等。
2. 学校食堂应当及时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3.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报告档案,对报告内容、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等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查验。
4.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报告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三、责任追究制度确责任追究的内容、程序、方式等。
2. 学校食堂应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工作等处理。
3.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档案,对责任追究的内容、程序、方式等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查验。
四、其他制度1.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应急处理措施等。
期公示食品安全自查结果、食品安全报告等信息,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1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1篇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第六条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
应急处臵措施包括如下:(一)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二)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三)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保存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原料,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四)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进行停止使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八条及时向相关的行政主观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关的措施。
第九条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21目的: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规范运行,提高公司食品安全自我防控能力,确保食品安全。
2范围:原辅料采购验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的现场检查、制度落实及过程记录等。
3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经理(兼质量负责人)担任,下设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供销部长、车间主任和仓库主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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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日常自查频率。
高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周自查1次,中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月自查1次,低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季度自查1次。
3. 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等内容。
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同时检查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 本单位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投诉、供货者通知等渠道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
自查发现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立即纠正,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