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流程
(未选举过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适用此流程)
一、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1、业主提出书面申请。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自第一个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经业主代表提议可以成立业主大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向所辖社区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2、社区验核材料,摸底调查。
社区在收到业主书面申请后,核实业主身份,核实物业管理区域是否符合成立条件。
3、社区组织、指导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一般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筹备组的组长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如业主推荐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时,在被推荐人中进行内部投票选举,按照得票数多少顺序当选。
二、筹备组在社区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第一次会议,对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事项进行表决
公示期届满后筹备组开展工作:
1、筹备组告知建设单位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2、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中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
员会选举办法等。
3、在召开会议前15日在小区主要位置公示召开会议的公告,并公示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相关材料。
4、公示期过后,若无异议,确定发票、监票、验票、唱票、计票人,组织召开会议。
5、开箱验票,确定会议结果。
筹备组负责组织开箱验票,统计会议结果。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成立。(注:开箱验票后,将所有的表决票当众密封完毕,并存档。)
6、公示会议表决结果
筹备组于开箱验票后将业主大会会议的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如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表决通过后,继续开展下步工作。
三、筹备组在社区指导下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1、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筹备组组织业主以公告的形式征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确定候选人名单。
筹备组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3、在召开会议前15日在小区主要位置公示会议时间、地点、形式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4、制定开箱验票的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的人员名单。
5、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6、开箱验票,确定会议结果。
筹备组负责组织开箱验票,统计会议结果。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成立。(注:开箱验票后,将所有的表决票当众密封完毕,并存档。)
7、公示会议表决结果。
筹备组于开箱验票后将业主大会会议的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注: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自行解散。)
四、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产生后7日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主任和副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存档。
五、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成立情况向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二)业主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
(五)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备案。
六、刻制印章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