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18年4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医疗废物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环保合规的原则。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分类(一)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等。
3.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输液器、注射器、牙科钻头等。
4. 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药剂、疫苗、血液制品等。
5. 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化学放射性物质等。
(二)医疗废物应当根据其种类进行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一)医疗废物应当采用黄色防渗漏的塑料袋或者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在包装物上贴上明显的警示标识。
(二)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包装、标记。
(三)医疗废物应当由专人负责运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四)医疗废物应当在专门的贮存场所进行贮存,贮存场所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相关要求,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处置(一)医疗废物应当交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医疗卫生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废物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疗卫生废物的处理工作,确保医院环境的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产生医疗卫生废物的科室、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医疗卫生废物:指在医疗、防备保健、医学教育和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含有病原体、放射性物质、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固体、液体、气体和其他形态的物质。
2.医疗废物分类:依照国家标准对医疗卫生废物进行分为四类: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其他医疗废物。
3.医疗废物容器:指特地用于收集、贮存医疗卫生废物的容器,依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使用。
4.医疗废物处理:指指定单位对医疗卫生废物进行合理化处理的过程,确保医疗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和收集第四条医疗废物分类依据国家标准,医院将医疗卫生废物分为四类: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其他医疗废物。
第五条医疗废物收集容器1.感染性医疗废物使用红色标识的密封固体容器收集;2.化学性医疗废物使用黄色标识的密封固体容器收集;3.放射性医疗废物使用紫色标识的密封固体容器收集;4.其他医疗废物使用黑色标识的密封固体容器收集。
第六条医疗废物收集操作规范1.科室、部门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2.科室、部门应依据医疗废物的分类要求,将医疗废物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中,并确保密封,防止污染环境;3.科室、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医疗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短时间贮存1.医疗废物短时间贮存应设立专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确保安全和卫生;2.负责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科室、部门应定期清理和消毒,保持环境乾净干净;3.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应放置标识清楚的医疗废物分类容器。
第八条医疗废物的定期转运1.科室、部门负责人应订立医疗废物转运计划,定期将暂存满的医疗废物容器进行转运;2.医疗废物转运应委派专人负责,确保转运过程安全无风险;3.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运输要求,车辆内部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各区域设有医疗废物放置区域,并以文字标明医疗废物名称。
二、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三、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四、药物性废物应由药剂科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临床科室产生的少量化学性废物由采购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置。
五、输血器、血袋单独收集,由血库回收统一处理。
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消毒,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六、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应有效封口,确保封口紧
实、严密。
七、运送人员需进行适当防护:防护服、防护鞋、口罩、帽子、手套;运送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存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医疗废物转出后对暂存地及时清洁、消毒。
八、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
途中流失、泄漏、扩散;运送车辆要有防渗漏、防遗散设施,
易于清洁、消毒;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
九、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部门,对医疗废物来源、种
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
医疗废物双交接:产生单位和运送者交接、运送者和销毁者交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学教学科研机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分类收集、安全运输、集中处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程序,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管理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医疗废物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并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下规定收集医疗废物:(一)感染性废物: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等。
(二)病理性废物:包括病理切片、病理组织、细胞培养物等。
(三)损伤性废物:包括废针头、刀片、玻璃瓶等锐器。
(四)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损坏、废弃的药品及其包装物。
(五)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废汞血压计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废物的类别,分别采用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收集感染性废物,红色垃圾袋收集放射性废物。
第九条医疗机构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将医疗废物及时交由专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处理等环节的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等,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运输与暂存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采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医院整治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院整治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三、定义1.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诊治活动中产生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特殊处理的《传染病规定》(卫生部令第17号)规定的传染病医疗废物,药物、医用耗材包装废物、破损废物、病理性废物等。
2.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是指专门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人员。
3. 医疗废物管理机构:是指医院专门设立的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机构。
四、医疗废物收集1. 医院应设立医疗废物收集标识,明确医疗废物收集点。
2. 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装,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3. 临床科室一律设立医疗废物储存间,切勿混存其他物品。
4. 医院应配备专门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并标有严禁与非医疗废物混装标识。
五、医疗废物储存1. 医院应设立医疗废物储存室,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确保医疗废物不外溢、不渗漏。
2. 对已经封存的医疗废物,应按规则进行储存。
3. 医院应定期对储存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
六、医疗废物运输1. 医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医疗废物运输,且须有合法的医疗废物运输资质。
2. 进行医疗废物运输时,应制定严格的运输程序和规范,确保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
七、医疗废物处理1. 医院应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医疗废物处理。
2. 进行医疗废物处理时,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医疗废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八、医疗废物处置1. 医院应保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有效处置,杜绝非法倾倒现象。
2. 医院对异地处置的医疗废物,应进行监管,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九、医疗废物管理人员1. 医院应聘请具有医疗废物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章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管理,包括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运输、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管理程序、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医疗废物应当根据其性质和来源分为不同类型,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尖锐器械、药品废物等。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在产生医疗废物时,对其进行分类,并在外包装上做出相应标识,以避免混淆和错置。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标识应当包括废物类别、危险程度、产生单位、日期等信息,以便对废物进行有效管理。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存放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收集点,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进行分开收集,并区分不同存放区域。
第八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当具有密闭性、防渗漏性等特点,以确保废物不会外泄或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医疗废物收集点应当定期清理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的发生。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置第十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由合法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采取封闭式和专用车辆进行运输,避免废物泄漏。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环保、卫生的方式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倾倒。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具备合法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医疗废物的焚烧、消毒、垃圾填埋等处理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章规定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意识,确保规章的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章作为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法规,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具有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和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原有相关规定和制度产生补充和完善作用。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环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分别进行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与包装第五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的废弃物品、感染性尸体和病原体培养物等。
2.医疗废物液体:包括过期药品、废弃的药液、注射器、输液器等。
3.医疗废物固体:包括废弃的器械、包扎材料、废旧纱布等。
4.医疗废物尖锐器械:包括废弃的针头、手术刀片等。
5.医疗废物化学品: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和药品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分类要求,将其进行包装,采取防漏、防破、防渗漏等措施,确保包装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包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应明确标注医疗废物的类别、来源、包装日期等信息。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输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固定的医疗废物收集点,设置收集容器,并定期对其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由专门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进行收集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废物泄漏和散落。
第十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医疗废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医疗废物产生量、运输车辆的使用情况、运输路线等。
第四章:医疗废物处置第十二条: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不得随意倾倒或弃置。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处置记录,包括医疗废物接收、处理的数量、日期等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减少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分类、采集和处理,禁止直接弃置。
第四条所有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同时,应定期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制度。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第五条医疗废物按照其危害程度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普通医疗废物。
第六条感染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或者被病原体感染的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废液、固体废物、制备废物以及输液器等。
第七条化学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危(wei)险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化学药剂、废电池以及荧光灯管等。
第八条放射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仪器等。
第九条普通医疗废物指的是无害废弃物或者处于治疗过程中且未受过污染的医疗废物,包括普通诊疗用的牙签、纱布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医疗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
第三章医疗废物采集和包装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采集和包装方案,明确采集和包装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定期对废弃物进行清理和采集,确保医疗废物不外泄。
第十三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进行采集和包装,包装时应注意避免直接接触。
第十四条化学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密闭的特种容器进行采集和包装,标示名称、危(wei)险性等信息。
第十五条放射性医疗废物应使用特种容器进行采集和包装,并进行严格标示。
第十六条普通医疗废物应采集并放入普通垃圾袋内,并分类投放。
第四章医疗废物处置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置。
第十八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包括高温高压、微波辐射等。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理行为,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实行属地化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污染和危害。
第五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运输。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并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和标识。
第九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应当由专业机构或者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并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处置第十条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由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采用安全、无害化的方式,防止二次污染和危害。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处置费用,不得擅自倾倒、丢弃或者私自处置。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的污染和危害。
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全文)
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全文)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采集、运输、存放、处置等各个环节,保证医疗废物及其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二、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产生或者处理医疗废物的人员和环境。
三、术语和定义1. 医疗废物:指医疗机构或者其他与医疗有关的单位在医疗保健活动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材料和器械,其危害性可能会对人体或者环境造成危害。
2. 医疗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3. 医废采集器:指用于采集医疗废物的特殊容器。
4. 医废处理企业:指专业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企业。
5. 特殊医疗废物:指含有病原微生物或者其他有生化危(wei)险的医疗废物。
四、管理措施1. 医疗废物的分类采集(1)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分类,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辐射性医疗废物和普通医疗废物。
(2)医疗废物应在生成时、就地分类,分类结果应在医废采集器上予以标识。
2. 医疗废物的采集、运输和存放(1)医疗废物应按照标识要求,分别存放在对应的医废采集器中,医疗废物采集器应密闭。
(2)医废采集器运输时应注意保持水平不倾斜、不堆压、不锈蚀、不污染。
(3)医疗废物的存放应在封闭专用储存设施内,且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
3. 医疗废物的处置(1)医疗废物应当交由合格的医废处理企业进行处置。
(2)特殊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3)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医疗废物处理企业的处置情况。
五、工作职责1. 行政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计划并批准、印发管理制度。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采集、运输、处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废处理企业的资质进行检查。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和管理。
六、制度执行本制度应当得到全体工作人员的认真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以保证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全文)
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1. 引言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机构及其他与医疗活动相关的单位中产生的与诊疗、预防、护理、科研等活动直接相关的废弃物。
医疗废物中含有各种传染性、有害性、致病性的生物医学废物和一般医疗废物。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制定本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他与医疗活动相关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药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3. 定义•3.1生物医学废物: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含有病原菌、致病菌、医疗废物标识的废物。
•3.2一般医疗废物: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非生物医学废物,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影响环境的垃圾:由医疗活动产生的其他废弃物,如废液体药剂、废过期药品等。
•3.4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理工作的责任人员。
•3.5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专门用于医疗废物收集、存放、处理和处置的设施,包括医疗垃圾处理装置和医疗废物填埋场等。
4. 原则•4.1预防为主:在医疗废物产生的全过程中,加强源头预防和监控,减少医疗废物产生的量。
•4.2分类管理:将生物医学废物和一般医疗废物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4.3安全运输:医疗废物的运输过程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对环境无污染。
•4.5责任明确:明确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权责一致。
5. 管理要求•5.1 生物医学废物的管理–5.1.1 生物医学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标识分类收集和存储。
–5.1.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生物医学废物暂存间,并保持干燥、通风、防火等条件。
–5.1.3 生物医学废物应当定期运送到专门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5.2 一般医疗废物的管理–5.2.1 一般医疗废物应当分类收集、密闭储存和安全运输。
–5.2.2 一般医疗废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5.3 影响环境的垃圾的管理影响环境的垃圾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制度管理
医疗废物制度管理一、总则1.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3. 医疗废物的管理应遵循“分类收集、安全储存、规范处理、严格监管”的原则。
二、分类与标识1.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大类。
2. 各类医疗废物应使用不同颜色的专用容器进行分类收集,并在容器上明确标识。
三、收集与储存1. 医疗废物应由专人负责收集,并在收集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收集后的医疗废物应存放在专用的储存设施内,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3. 储存设施应设有防盗、防泄漏、防鼠等安全措施,并保持通风良好。
四、处理与处置1. 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得私自处理。
2. 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物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3. 处理后的废物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最终处置。
五、记录与报告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情况。
2. 定期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六、培训与宣传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
2. 通过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重要性的宣传。
七、监督检查1. 医疗机构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其工作。
2. 对于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规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1.3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二、医疗废弃物的分类与标识2.1 医疗废弃物分为感染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药物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等五大类。
2.2 感染性废弃物包括: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病理切片、培养基等。
2.3 损伤性废弃物包括:锐器、玻璃制品、针头等。
2.4 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药品、废弃药品、废液等。
2.5 化学性废弃物包括:消毒剂、防腐剂、化学试剂等。
2.6 放射性废弃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废物等。
2.7 各类医疗废弃物应使用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并按照类别进行标识。
三、医疗废弃物的收集与运送3.1 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弃物收集点,由专人负责收集。
3.2 医疗废弃物收集时,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收集,不得混放。
3.3 医疗废弃物收集后,应立即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粘贴明显标识。
3.4 医疗废弃物的运送应使用专用车辆,由专人负责,确保运输安全。
3.5 运送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医疗废弃物不受污染。
四、医疗废弃物的贮存与处置4.1 医疗废弃物应贮存在专用贮存设施内,不得露天存放。
4.2 贮存设施应符合防渗、防漏、防鼠、防虫、防盗等要求。
4.3 贮存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4 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应采用无害化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等。
4.5 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监督管理5.1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5.2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 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
成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履行职责确保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 建立培训制度,对全院医务人员以及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职业安全防护以及规范化处置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3. 各科室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时必须遵循分类处理的原则,达到分类管理要求。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4. 加强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移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以及防护手套等防护设施,工作中防止被刺伤或擦伤。
5. 医院安排专人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按规定时间及运送路线将医疗废物转运到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并做好相关记录,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 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时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
7. 医院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有运送路线标识,标识醒目清楚。
8. 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18年4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18年4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18年4月)一、目的和范围: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
该制度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科室和部门。
医疗废物管理涉及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五大类。
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管理措施,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合规的处理,降低对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
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定义:医疗废物被定义为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以下为医疗废物的五大类别及其详细定义:1. 感染性废物:指含有病原体,可能引起人类或动物感染的废物。
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制品、微生物培养物、感染性敷料、病理性废物、一次性医疗器械等。
2. 损伤性废物:指具有锐利边缘或尖端,可能造成人体损伤的废物。
例如:废弃的注射针头、手术刀片、玻璃制品、医用锐器等。
3. 病理性废物:指来源于人体的组织和器官、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器官等,可能含有病原体的废物。
如:废弃的病理切片、手术切除的组织、胎盘等。
4. 药物性废物:指过期、废弃的药品及其包装物,包括但不限于:抗生素、抗肿瘤药、心血管药、生物制品、消毒剂等。
这些废物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潜在危害。
5. 化学性废物:指在医疗、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特性的废物。
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试剂、消毒剂、医用X线显影剂、电池等。
三、职责:为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1.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实行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凡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暂存部门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本科室工作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落实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职责。
二、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
医疗废物弃置于有警示标识黄色塑料袋内,锐利器物弃置于专用利器盒内。
三、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填写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日期、类别。
放入包装袋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鹅颈式)封口方式,使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密。
四、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五、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六、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七、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环保部门确定的专门机构处置。
八、感染性疾病患者医疗废物管理(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三)隔离的感染性疾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九、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有专人负责收集,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暂存点。
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橡胶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每年体检一次。
若发生职业暴露,要按有关要求进行暴露后处理,并上报后勤科及感控管理科。
十一、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品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三、基本原则本单位遵循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分类收集、分级贮存、专人负责、专车运输、无害化处理、安全处置”。
四、责任分工1.本单位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问题和事故。
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其指定的副院长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
3.各科室(部门)负责本科室(部门)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分级贮存,按规定使用标识和容器,保证医疗废物不与其他垃圾混合。
4.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废物的统一运输和储存,定期向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报告医疗废物的数量和去向,建立医疗废物台账和档案。
5.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或者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处置,按规定提供处理和处置证明,接受监督检查。
五、分类收集1.感染性废物:指可能含有致病微生物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固态或液态废弃物。
如: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针头、手术刀片、手术衣服、手套、口罩、敷料、棉球等;各种培养基、试剂等;患者分泌物、排泄物等。
病理性废物:指人体组织或器官的固态或液态废弃物。
如:手术切除的组织或器官;流产胎儿;尸体等。
3.损伤性废物:指可能刺伤或划伤人体皮肤或黏膜的固态或液态废弃物。
如:玻璃制品、金属制品等。
4. 药品性废物:指过期或不合格的药品及其包装材料等。
5.化学性废物:指含有有毒或有害化学物质的固态或液态废弃物。
如:消毒剂、清洗剂、显影液、定影液等。
6.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应使用红色塑料袋或容器收集,损伤性废物应使用黄色塑料袋或容器收集,药品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应使用黑色塑料袋或容器收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三、定义●医疗废物:指在医疗卫生活动中产生的固体、液体或气体的废弃物,以及因医疗卫生活动而产生的与之混合的其他废弃物。
●感染性废物:指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并能够传播疾病的医疗废物,如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手术器械、手术衣、手套、敷料、棉球、纱布等。
●病理性废物:指人体组织或器官的医疗废物,如手术切除的肿瘤、肢体等。
●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穿或划伤人体皮肤或粘膜的医疗废物,如针头、刀片、玻璃片等。
●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或失效的药品及其包装材料等。
●化学性废物:指含有有毒或有害化学物质的医疗废物,如消毒剂、试剂、染料等。
四、职责●本单位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制度,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
●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各科室主任或代表组成。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暂存,按规定交付给专业运输公司或处理单位。
●专业运输公司或处理单位负责按规定接收、运输和处理本单位交付的医疗废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五、分类●医疗废物按其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使用不同颜色和标志的专用容器收集。
具体如下:---●序号---●类别---●颜色---●标志---●举例 -------●:--:---●:--:---●:--:---●:--:---●:--: -------●1---●感染性---●黄色---●生化危险---●注射器 -------●2---●病理性---●红色---●生化危险---●肿瘤 -------●3---●损伤性---●蓝色---●锐利危险---●针头 -------●4---●药物性---●黑色---●毒性危险---●过期药品-------●5---●化学性---●白色---●腐蚀危险---●消毒剂 ----●专用容器应具有防漏、防渗、防破、防穿刺等性能,容器上应注明产生单位、科室、日期等信息,容器内不得混入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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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018年目录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3)一、管理职责 (3)二、管理职责: (3)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制 (4)医疗废物各种管理制度 (5)一、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申报登记制度 (5)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5)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6)四、医疗废物内部交接登记制度 (7)五、医疗废物内部转运登记制度 (7)六、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管理制度 (8)七、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 (8)八、医疗废物清运交接登记制度 (9)九、专用运输工具和暂存处清洁消毒制度 (9)十、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0)十一、医院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0)十二、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和意外事故时的报告制度 (11)十三、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11)十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流程 (11)十五、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1)十六、医疗废物管理奖惩制度 (12)医疗废物管理要求 (12)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 (12)二、特殊科室医疗废物处理方法 (12)三、医疗废物运送的工作要求 (13)四、专用包装和容器的要求 (13)五、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要求 (14)六、医疗废物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14)七、专职人员收集废物标准程序 (14)附录: (14)附件 1、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2017年版) (1)附件2、医疗机构诊疗科室垃圾分类处理指南 (3)附件3、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2) (4)附件4、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 (6)附件5、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等事故紧急处理流程 (1)附件6、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流程图 (2)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特制定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一、管理职责(一)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三)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第一责任人):院长×××成员: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责任人:院感办、护理部主任×××,后勤办主任×××二、管理职责:1、后勤部门为医疗废物管理主管责任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回收及运送人员及其职业防护的管理;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登记、交接等工作流程的管理;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2、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和指导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分类收集清单和流程并监督执行;负责全院医疗废物处置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现场的规范处理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3、护理部门为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执行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临床科室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交接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防护用品配备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范使用收集容器)、交接登记等制度的落实。
4、医务、科研等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医技部门和相关科研实验室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范使用收集容器)、交接登记等制度的落实。
参与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5、专职收集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制度”,保持暂存处室内外环境整洁;自觉履行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职责,防止医疗废物在暂存处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负责在收集过程中检查每个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包装应该拒收,并要求立即改正,待包装符合要求后再收取;负责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称重登记,登记资料完整准确;负责对医疗废物密闭运送,医疗废物按类别定点放置于暂存间;每天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医疗废物对外交接完成后,及时对暂存间的设施及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6、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兼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都应当根据《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医疗机构诊疗科室垃圾分类处理指南》(见附件1、附件2)及时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并放置于规定的容器;回收时的每个利器盒、医疗废物包装袋包装物、容器上贴(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负责交接的护理人员认真做好与专职收集人员相关的签收登记。
医疗废物交接后及时对容器、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环境污染事故,必须按《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等事故紧急处理流程》(见附件5)的程序处置,保护现场并且立即上报感染管理科、后勤科、分管院长,节假日报行政总值班。
门诊各诊断室、注射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等管理由门诊部负责人负责,医技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等管理由科室主任负责。
医疗废物运送、交接、暂存、处置等管理由后勤部主任×××负责监督,×××具体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工作。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移交工作由×××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为“××市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院感办必须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能,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交接、登记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制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后勤科的职责:1.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未对医院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3.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5.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和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
6.污水处理系统未正常运转,使污水处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而排入区污水处理系统。
7.由于设施原因,医疗废物在暂存处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
8.未保存医疗废物登记资料。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专职收集人员的职责:1.未对使用后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2.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3.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
4.未对包装进行检查,将不符合要求的包装带回暂存处。
5.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6.由于人为疏忽,使医疗废物在《暂存处》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院感办的职责:1.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为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未保存医疗废物登记资料。
4.未协助相关科室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5.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主任、护理部或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职责:1.未组织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
2.未指导、检查医疗一线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3.在护士长管辖范围内,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4.未将锐器放入锐器盒。
5.未指定专人兼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工作。
6.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交接签名等工作。
7.未将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作为感染性废物处理。
8.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各种管理制度一、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申报登记制度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规范医疗废物登记工作,现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申报登记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1、医院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分类收集的原则进行。
具体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须置于指定的容器内。
2、各科室必须定班定岗负责本科室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每天与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交接时必须按医疗废物登记本上的内容填写所有项目,包括时间、重量、分类、去向、交接签名等。
3、资料保存:各科室的医疗废物登记本必须妥善保存,保存时间至少3年以上。
4、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接收人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面项目详细填写,资料由院感办整理保存,保存时间3年;5、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对医疗废物产生科室和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登记资料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整改。
6、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将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情况主动向××市卫计局和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报备,申报内容应与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一致。
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各部门应当根据《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医疗机构诊疗科室垃圾分类处理指南》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2、院内污水处理系统须保持正常运转,确保污水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再排入区污水处理系统。
3、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4、运送人员应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用防渗漏、防遗撒、并标有明显的专用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运送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转运车辆和工具使用后应在指定地点及时清洗和消毒。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加强卫生防护,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6、科室管理人员应与专职收集人员做好内部交接。
暂存处管理员应做好对外交接工作。
资料至少保存3年以上。
7、各部门及“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立即按应急预案报告、处理。
8、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