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律师交通事故案件办案流程
律师交通事故案件办案流程
嘿,朋友!要是你不小心碰上交通事故,别慌!咱来聊聊律师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那些事儿。
你想想啊,交通事故就像一场突然的风暴,把你的生活搅得七荤八素的。
这时候,律师就像那根救命的稻草呀!
首先呢,律师得像个侦探一样,把事故的前因后果都给弄清楚。
现场的痕迹、证人的证言,一个都不能放过,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呢!就好像你找宝藏,每个角落都得仔细翻一翻。
然后呢,收集证据那可是重中之重啊!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各种票据,都得整整齐齐的。
这就好比是战士上战场,手里没家伙事儿怎么行呢?
接着呀,律师得和对方谈判啦!这可不是菜市场买菜,得有理有据,有进有退。
要把咱该得的都争取过来,不能让自己吃亏呀!
要是谈判不行,那就得上法庭啦!法庭就像是个舞台,律师就是那主角,得把咱的理儿说得明明白白的。
法官大人就像那裁判,咱得让他知道咱是占理的一方。
你说这过程像不像爬山呀?一步一步的,都不能马虎。
律师得有耐心,还得有智慧,不然怎么能帮咱打赢这场仗呢?
咱找律师可不能瞎找,得找个靠谱的。
就像找医生,你得找个医术高明的呀!不然那不就耽误事儿了嘛。
律师处理交通事故案件,那真的是要细心细心再细心,认真认真再认真。
一点小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最后的结果呢!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哟!
你想想,要是律师不认真,那咱的权益怎么能得到保障呢?咱可不能让自己吃哑巴亏呀!所以说,找个好律师,那真的是太重要啦!
总之呢,交通事故不可怕,只要咱找对律师,就像有了坚实的后盾。
律师会帮咱把那些烦心事都处理好,让咱能重新过上平静的生活。
你说,这多好呀!难道不是吗?。
安徽省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讲解
安徽省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本省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务流程标准化,树立律师职业统一形象,指导新执业律师办案要领,并根据涉交通事故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参考《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等法律文件,结合本省的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引,本省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参照适用。
第二章案件咨询及解答第2条接待当事人咨询的,依以下顺序发问并记录2.1交通事故中各方的交通参与方式、责任认定情况;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涉案车辆的保险等基本情况。
2.2当事人目前所处的阶段,如:刚发生事故、住院中、已出院、内固定在位、已死亡、已火化、理赔协商中、内固定已取出、已鉴定等等。
2.3具备起诉条件的,询问医疗费用花费和各方垫付情况。
2.4当事人的户籍、工作、居住、近亲属等信息;2.5出院小结、门诊病历中建休、护理陪护、营养等医嘱记载情况;2.6伤情是否治疗终结及可能构成的伤残情况;2.7财产损失及其他费用支出情况;2.8当事人对索赔金额的要求和对案件获赔金额的预期。
2.9其他案件特殊情形询问。
第3条发问的操作要点3.1当事人咨询,往往事无巨细,不分主次,以律师发问方式较为节约时间且突出律师工作的专业性。
3.2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对询问的内容予以详细记录,利于日后书写起诉状、立案、庭审中对有据可查,避免记混。
譬如:经常遇到个别律师多次打电话询问自己当事人垫付多少医疗费等基本信息。
3.3本条所列发问顺序乃常规交通事故案件中较为成熟实用的操作方法,对案件疑难、关键问题可根据特殊之处调整询问重点。
第4条对当事人的解答4.1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予以解决,以及该当事人最有可能采取的解决途径(自行和解、交警部门调解、保险公司理赔、诉讼或仲裁)。
14.2当事人应当准备的材料,一般按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出院小结、门诊病历、鉴定报告、鉴定费票据、收入减少证明(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被抚养人证明、交通费、财产损失证据等顺序准备。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诉讼类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诉讼类深圳市律师协会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操作指引,虽然我无法提供具体到2024年最新的版本内容,但可以概括性地说明此类操作指引通常会包括以下关键点:1. 案件受理与委托1)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前应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初步评估,了解案情、证据材料及损害情况。
2)确认管辖法院,并指导当事人准备相关诉讼文件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2. 证据收集与固定1)指导当事人收集和保存事故现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直接证据。
2)协助当事人申请调取医院治疗记录、医疗费用单据、误工证明、伤残鉴定意见等间接证据。
3. 责任认定与赔偿计算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分析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
2)计算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项目。
4. 起诉准备1)起草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整理证据目录并附带证据材料副本,确保符合法定格式要求。
5. 庭审程序1)准备庭审提纲,参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
2)对于涉及保险公司的案件,应当确定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并处理好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确认和执行问题。
6. 调解与判决执行1)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庭前会议或庭审后的调解工作,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2)若案件判决后,协助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赔偿款项得以实际履行。
7. 专业服务规范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尊重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总之,深圳市律师协会的此类操作指引旨在为律师提供一套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律师在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能够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业务。
湖南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裁判指引,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考执行。
第一条保险人和被保险机动车一方的诉讼地位按下列方式确定:受害第三者起诉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同时将保险人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起诉的,应当按照起诉状列明。
受害第三者仅起诉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被保险机动车一方申请追加保险人参加诉讼的,应将保险人列为共同被告。
但保险人已经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的除外。
受害第三者仅起诉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受害第三者申请追加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或保险人参加诉讼第二条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者为两人以上,且分别向不同法院提起诉讼的,后收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坚持在后收案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收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存在多个身份明确的赔偿义务人时,赔偿权利人仅起诉部分赔偿义务人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案件为必要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赔偿义务人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明确免除一个或数个被告赔偿责任的,如该责任免除影响到其他被告的赔偿数额,则其他被告在赔偿权利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二)案件为普通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赔偿权利人释明可以追加其他赔偿义务人为被告。
赔偿权利人明确表示不追加的,不得追加为被告。
第四条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身份明确的侵权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但留有遗产的,赔偿权利人可以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遗产的最终所有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本车人员,是指交通事故发生瞬间,位于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根据李涛律师草拟稿提出的个人建议稿)为了保障我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类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案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湖北省地区的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接待当事人的咨询(一)、一般要求:1、接待律师告知咨询收费的相关规定;2、了解当事人咨询的主要要求和目的;3、接待律师应制定咨询笔录(见附件1)。
4、针对当事人提供和表述的表面证据,接待律师可作出原则性的答复。
但必须如实告知案件的风险性与举证规则。
(二)、咨询中律师需了解的主要内容:1、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地位、交通方式;3、交通事故是否已由交管部门出警;事故车辆是否被扣押,是否进行相关技术鉴定;交管部门是否已对该事故出具法律文书,当事人对法律文书的意见;4、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伤者,伤者在何处进行何种治疗、目前的治疗、护理、误工状态、医疗费用发生数额;是否已进行法医学鉴定,当事人对法医学鉴定的意见;5、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死者及基本情况,死者是否接受过抢救治疗,医疗费用的数额;6、是否存在垫付救治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包括当事人垫付、肇事者垫付、保险人垫付、社会救济资金、单位福利或资助、人身(人寿)保险赔付、社会保险赔付等);伤死者实际居住、生活、工作情况;7、交通事故中仅发生财产损害的,当事人应说明财产损害的项目、价值及依据;8、事故车辆的基本情况,车主与驾驶员间的关系;车辆的商业、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人,及其他车险的情况、保单及其缴费凭证、保险人的基本情况;9、咨询时,交通事故事宜处理的状态(包括事故认定阶段、大队调解阶段、自行和解阶段、法院诉讼阶段);10、其他有必要询问的事宜(三)律师回答咨询的规范性要求:1、告知鉴于案件处于未正式受理状态,且案件情况主要是由当事人一方叙述,难免存在证据上的片面性和其他未知因素,接待律师现只能作原则性答复和案件可能性的分析;2、充分说明证据的重要性及在诉讼中证据的作用,民事案件的举证规则及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解释客观事实与证据事实的区别及对案件实体的影响;3、充分说明咨询回答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叙述与表面证据的基础上初步分析意见,不能作为最终的案件办理依据。
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操作指引一、案件接洽与应对1.1案件接洽-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清楚了解当事人受伤情况和治疗进展。
1.2应对措施-向当事人详细介绍律师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判断案件的胜算与争议点,并向当事人说明;-提醒当事人保留相关证据和与对方当事人、证人的通信记录。
二、案件调查与证据收集2.1现场勘查-进一步了解事故发生地点和现场状况;-视情况可以聘请交通事故重建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鉴定。
2.2车辆损伤鉴定-建议当事人选择公证鉴定机构进行车辆损伤鉴定,并准备好车辆鉴定报告。
2.3医疗报告收集-向当事人了解受伤情况和就医经过,并收集完整的医疗报告,包括诊断书、治疗记录和医疗费用清单等。
2.4证人调查-书面征询或调查证人,取得证人对事故的陈述和意见。
2.5视频监控和记录调取-了解事故发生地周边是否有视频监控,并及时向相关单位申请调取;-如有车载记录仪等记录装置,索取相关录像并整理。
三、指控与策略3.1指控对象的选择-根据证据和事实,确定主要责任方,并注意是否有多人共同承担责任。
3.2理论依据选择-根据事故类型和争议点,选择合适的法律条款和理论依据。
3.3辩护策略-根据案件的特点和证据情况,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注意案件的争议点和自己的不足之处,做好准备和回应。
四、起诉与代理4.1起诉策略-根据各方当事人的情况和立案条件,选择合适的起诉方式和法院;-是否首先尝试调解,以及合理的诉讼请求。
4.2起诉材料准备-准备好申请书、证据清单、授权委托书等起诉相关文件;-对证据材料进行归档整理,保管好原件。
4.3开庭准备-就庭审策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进行模拟庭审;-分析对方律师的论点和证据,准备好反驳措辞和证据。
五、庭审与辩护5.1庭前准备-与对方律师及庭审相关人员进行接洽,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检查是否有遗漏的证据和文件。
5.2辩论技巧-遵循法庭规则,恰当回应法官的引导;-注意辩证理论和证据,充分发挥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
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实务要点+7 类文书模板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本省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务流程标准化,树立律师职业统一形象,指导新执业律师办案要领,并根据涉交通事故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参考《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等法律文件,结合本省的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引,本省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参照适用。
第二章案件咨询及解答第2条接待当事人咨询的,依以下顺序发问并记录2.1 交通事故中各方的交通参与方式、责任认定情况;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涉案车辆的保险等基本情况。
2.2 当事人目前所处的阶段,如:刚发生事故、住院中、已出院、内固定在位、已死亡、已火化、理赔协商中、内固定已取出、已鉴定等等。
2.3 具备起诉条件的,询问医疗费用花费和各方垫付情况。
2.4 当事人的户籍、工作、居住、近亲属等信息;2.5 出院小结、门诊病历中建休、护理陪护、营养等医嘱记载情况;2.6 伤情是否治疗终结及可能构成的伤残情况;2.7 财产损失及其他费用支出情况;2.8 当事人对索赔金额的要求和对案件获赔金额的预期。
2.9 其他案件特殊情形询问。
第3条发问的操作要点3.1 当事人咨询,往往事无巨细,不分主次,以律师发问方式较为节约时间且突出律师工作的专业性。
3.2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对询问的内容予以详细记录,利于日后书写起诉状、立案、庭审中对有据可查,避免记混。
譬如:经常遇到个别律师多次打电话询问自己当事人垫付多少医疗费等基本信息。
3.3 本条所列发问顺序乃常规交通事故案件中较为成熟实用的操作方法,对案件疑难、关键问题可根据特殊之处调整询问重点。
第4条对当事人的解答4.1 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予以解决,以及该当事人最有可能采取的解决途径(自行和解、交警部门调解、保险公司理赔、诉讼或仲裁)。
4.2 当事人应当准备的材料,一般按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出院小结、门诊病历、鉴定报告、鉴定费票据、收入减少证明(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被抚养人证明、交通费、财产损失证据等顺序准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业务操作指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1.1 制定目的本操作指引由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业务三部张佃军起草。
其目的系为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业务操作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作参考之用。
1.2 基本原则和要求律师在办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要始终遵循如下原则:第一、忠实守信的原则。
律师办理交通事故业务,应当坚持对委托人忠诚不二。
信守只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不受任何单位及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勤勉尽责的原则。
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应根据其特点,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完成各项具体的法律服务。
第三、律师在委托权限内依约履行职责,应严格执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防止利益冲突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1.3业务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损害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第二章法律依据2.1 提供法律服务的依据:为维护交通事故案件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服务质量,提高律师办理该项业务的法律服务水平,依据《民法通则》、《交通安全法》、《交强险保险条例》《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司法解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制定本操作指引,以供律师参考。
第三章受偿主体3.1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受害人系受偿主体。
分几种情况:如受害人已死亡,那么受偿主体为受害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或近亲属。
如受害人未死亡,且伤残为四级之上司法实践中有被抚养人生活费,此时,应当将被抚养人列为原告。
如伤残等级四级之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此时也应当将被抚养人列为原告主体。
除此之外,受偿主体为受害人本人。
第四章赔偿主体4.1.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机动车运行支配权利和运行利益归属予以确定;凡是符合其中一个标准的均应当为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但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形加以判断。
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操作指引一、案件分析和取证阶段1.律师应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背景,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当事人身份以及车辆情况等。
2.律师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交通监控录像、事故调查报告、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等,以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律师应当审视案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可能涉及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以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二、法律规定和法律意见阶段1.律师应全面掌握相关交通法律规定,以便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
2.根据相关法规和判例,律师应为当事人确定案件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范围,以及合理的赔偿金额。
3.律师应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以便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
三、诉讼起诉和代理阶段1.律师应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合适的诉讼方式,包括一般诉讼和简易程序等。
2.律师应起草起诉状,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请求,确保起诉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律师应及时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代表当事人出庭应诉,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4.律师应全程代理案件,与法院、对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方保持沟通,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四、调解和和解阶段2.律师应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协助进行调解和和解谈判,并达成双方认可的和解协议。
3.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并确保案件的最终结案。
五、诉讼审理和辩护阶段1.律师应全面准备庭审所需的证据材料和辩护意见,以便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利的辩护。
2.律师应出庭参加庭审,向法庭提交辩护材料和辩护意见,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3.律师应与法庭、对方当事人和证人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争取法庭的支持和理解。
六、判决生效和执行阶段1.律师应监督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并确保判决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履行判决书的内容,并提供执行建议和要求,以便当事人能尽快获得赔偿。
3.律师应密切关注案件的执行进程,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河南省律师承办机动车辆保险相关案件的业务操作指引
河南省律师承办机动车辆保险相关案件的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1条为规范律师代理机动车辆保险相关案件的执业行为,提升律师承办机动车辆保险相关案件的服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全国、河南省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2条本指引所称的机动车辆保险纠纷相关案件,是指涉及机动车辆保险各险种的,以保险合同纠纷或者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纠纷为案由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简称车险案件。
第3条律师承办车险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4条律师承办车险案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审慎及时地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各项法律事务。
第5条律师承办车险案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按有关规定应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上报案情及已失密或已解密的除外。
第6条本指引旨在为河南省执业律师承办车险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及借鉴,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的规定,仅供律师在承办车险案件中参考。
第一章案件受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7条律师承办车险案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在受理案件前应依法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决定受理后应当面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
第8条律师在接受委托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应当与委托人进行面谈,制作详细的接待笔录。
接待笔录应包括如下内容:8.1 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审级等;8.2 被接待人的身份情况,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8.3 被接待人介绍的基本案情;8.4 被接待人能够提供的与所介绍案情有关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及证据情况;8.5 被接待人对聘请律师的基本要求;8.6 接待律师对被接待人的风险提示;8.7 接待律师对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释明及被接待人对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选择;8.8 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8.9 被接待人对接待笔录内容的阅读、补充与确认。
山东省律师代理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山东省律师代理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受委托第三章证据收集与整理第四章立案与举证第五章开庭准备与审理第六章结案与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代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帮助律师在代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本操作指引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要是指道路交通参与人因参与道路交通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引发争执而产生的纠纷。
第三条律师在引用本操作指引时应充分认识到该类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因此,在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当发现本操作指引的内容与自已所代理的案件中出现的情况不一致时,还应结合自已的实践经验和各地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作出正确的判断。
第二章接受委托第四条接受委托是指律师事务所经过审查,同意接受道路交通参与人(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驾驶人、乘坐人、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继承人,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为其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代理的法律服务并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的过程。
第五条承办律师在对委托人和委托事项进行审查时,应充分认识到该类案件的复杂、繁琐性,接待工作应十分耐心和仔细,避免激化受害人家属与侵权人之间关系的言辞。
第六条承办律师应有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对有可能出现过激行为的当事人应加强法制教育和疏导工作,必要时通报司法行政部门或当事人所在地基层组织,以便求得指导和协助。
第七条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应当依法审查委托人和诉讼参加人的资格:1、审查委托人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所规定的主体资格。
委托人应为道路交通参与人(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驾驶人、乘坐人、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继承人,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2、审查诉讼参加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
2017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2017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7.06.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2017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本指引于2017年6月2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前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导致的诉讼案件。
此类案件在实际处理时涉及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驾驶员、行人、乘车人或者是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以及保险公司等诸多主体并综合了侵权、合同、保险乃至刑事法律关系。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规并结合本地区的审判实践制订,其目的是为了向律师提供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方面的借鉴经验,为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业务的执业行为提供参考,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
第一章基本规范(一)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四)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五)律师不得同时接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的委托代理,不宜在为一方提供法律咨询后,再向另一方提供法律咨询。
(六)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粤高法发〔2024〕3 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2023年总第70次会议、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1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为正确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
受害人无第一顺序近亲属的,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作为第二顺序近亲属提起诉讼。
第二条原告仅以“某某车驾驶人”“无名氏”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
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同时起诉承保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承保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为由主张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不予支持。
第四条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在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合并审理。
多个被侵权人分别向不同的人民法院起诉且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给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也可以向当事人释明申请撤诉后,向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重新起诉。
仅有部分被侵权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已知的其他被侵权人,其他被侵权人未表示放弃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预留交强险赔偿份额。
预留交强险赔偿份额可结合各被侵权人受伤程度、家庭经济情况以及侵权人的赔付能力等因素予以酌定。
第五条机动车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机动车缺陷存在,但未采取维修等积极措施使得机动车具备上路行驶的基本安全条件,应认定对该机动车缺陷造成的交通事故具有过错。
深圳市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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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操作指引精编
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操作指引精编一、案件准备阶段1.接受委托:与当事人或委托人沟通确认委托关系,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2.收集证据: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交通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
3.查明事实:仔细核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车辆信息等,确保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明了。
4.分析责任:根据事故现场调查、证人证言及相关法律规定,判断事故责任的大小,并制定相关策略。
二、程序操作阶段1.诉讼准备:准备起诉文书、证据清单、诉讼费用预算表等相关诉讼材料。
2.起诉阶段: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与法院沟通确认起诉案件的受理情况。
3.答辩阶段:根据被告答辩意见,审查答辩材料并准备相关复函。
4.举证阶段:调取、整理和认证主张的证据材料,并向法院递交证据清单。
5.庭前准备:制定庭前准备计划,安排与当事人进行庭前磋商,明确诉讼方向和策略。
6.庭审阶段:代理当事人出庭,进行辩论和质证,维护被害人的权益。
三、案件审理阶段1.审理准备:详细研究案件材料,把握案件的争点和重点,准备辩护策略。
2.交叉质证:根据庭审中对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交叉质证,驳斥对方的主张。
3.辩论陈述:进行详细的辩论陈述,总结各方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4.法庭辩论:在法庭上发表辩论意见,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
5.法庭辩论结束后,等待法院宣判。
四、宣判阶段1.审判结果:法院做出判决或裁定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判决书。
2.判决执行:协助当事人执行判决,追讨赔偿或履行义务。
五、案件结案阶段1.结案收费:根据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律师费约定,收取办案费用。
2.撰写案件总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律师的工作经验,撰写案件总结。
以上是交通运输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操作指引。
精心准备,熟悉程序,注重证据和辩护策略,能够提高案件的成功率和效果。
注重与当事人和法院的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也有助于提升律师的形象和口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指导律师在承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中依法履行代理职责,提高律师承办案件的专业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时参考适用。
第2条律师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指派,并征得当事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起草、审查、修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参与当事各方的谈判,监督和见证损害赔偿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等法律文书;担任原告、被告、第三人的代理人,可以结合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参照本指引办理。
第3条在公路、城市道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单位管辖范围、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人行通道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机动车通行、机动车之间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以及非机动车之间和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损害赔偿委托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法律事务,适用本指引。
第4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公路、城市道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单位管辖范围、广场、公共人行通道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地方违章停车,因通行引发事故,导致损害赔偿的,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
第5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道路以外的地方:(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村间道路;(2)自行修建、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3)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4)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5)自然通车形成的路段;(6)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7)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8)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9)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10)晾晒作物的场院内;(11)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12)针对业主使用、不对社会开放的商务写字间停车场;(13)经审批建立的贸易市场内(公共停车场除外);(14)其他属于道路以外的地方。
交通事故律师办案指引
交通事故律师办案指弓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1当事人情况:司机与车主、单位的关系。
2机动车参保情况;3责任分担情况二、原告身份证、户口本(查明: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三、病历、诊断证明(医疗处方)及费用单据;后续治疗费的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证明(情形见:三、4)法律依据: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分析:1是否多家医院进行诊疗及其必要性与花费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复诊疗、重复花费、滥用药物、滥用治疗手手段,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予以确定。
2医疗费数额是否合理:确定受害人主张的医疗费是否存在其故意或者过失扩大损失的情况,考虑如下点:(1)在医院已有明确的诊断和建议的情况下,受害人是否仍然反复就诊和重复诊疗;(2)在医院的诊疗行为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受害人是否还主动要求继续治疗;(3)在受害人主张的医疗费用中,是否混有非交通事故所造成伤害的诊疗费用;(4)是否存在与伤害治疗明显无关的费用,且受害人根据一般意识对此情况应当知晓。
3没有处方是否影响对药费数额的认定:药费数额应有处方予以支持,但涉及个案事实的判断要整体把握、具体分析,不能完全地单纯依靠某个特定证据,否则就会犯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的错误。
4后续治疗费的处理:(1)可一次赔偿,以及时解决;也可待实际发生后主张,以显公平。
(2)如下情况应由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据后续治疗费证明:① 受害人伤势尚未治愈,仍然需要继续治疗;②受害人伤势虽然治愈,但需要二次手术,取出为治疗而植入体内的钢板、螺钉等固定物;③受害人的伤势已无法彻底根治,需要长期依赖某种药物或医疗手段;④受害人伤势虽然痊愈,但要进行恢复器官功能的训练,从而发生康复费;⑤受害人伤势虽然痊愈,但需要进行整容,从而发生整容费。
5医疗保险或者公费报销不影响医疗费的赔偿数额:由医疗保险或者公费报销来支付医疗费,这是受害人依据关系或者职务关系所应当享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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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本省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务流程标准化,树立律师职业统一形象,指导新执业律师办案要领,并根据涉交通事故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参考《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等法律文件,结合本省的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引,本省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参照适用。
b5E2RGbCAP第二章案件咨询及解答第2条接待当事人咨询的,依以下顺序发问并记录2.1交通事故中各方的交通参与方式、责任认定情况;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涉案车辆的保险等基本情况。
p1EanqFDPw2.2当事人目前所处的阶段,如:刚发生事故、住院中、已出院、内固定在位、已死亡、已火化、理赔协商中、内固定已取出、已鉴定等等。
DXDiTa9E3d2.3具备起诉条件的,询问医疗费用花费和各方垫付情况。
2.4当事人的户籍、工作、居住、近亲属等信息;2.5出院小结、门诊病历中建休、护理陪护、营养等医嘱记载情况;2.6伤情是否治疗终结及可能构成的伤残情况;2.7财产损失及其他费用支出情况;2.8当事人对索赔金额的要求和对案件获赔金额的预期。
2.9其他案件特殊情形询问。
第3条发问的操作要点3.1当事人咨询,往往事无巨细,不分主次,以律师发问方式较为节约时间且突出律师工作的专业性。
3.2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对询问的内容予以详细记录,利于日后书写起诉状、立案、庭审中对有据可查,避免记混。
譬如:经常遇到个别律师多次打电话询问自己当事人垫付多少医疗费等基本信息。
RTCrpUDGiT3.3本条所列发问顺序乃常规交通事故案件中较为成熟实用的操作方法,对案件疑难、关键问题可根据特殊之处调整询问重点。
5PCzVD7HxA第4条对当事人的解答1 / 154.1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予以解决,以及该当事人最有可能采取的解决途径(自行和解、交警部门调解、保险公司理赔、诉讼或仲裁)。
jLBHrnAILg4.2当事人应当准备的材料,一般按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出院小结、门诊病历、鉴定报告、鉴定费票据、收入减少证明(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被抚养人证明、交通费、财产损失证据等顺序准备。
xHAQX74J0X4.3拟定的索赔金额以及可能获赔的金额幅度。
4.4诉讼或仲裁将产生的费用(鉴定评估费、律师费用、诉讼费)。
4.5诉讼或仲裁中的风险以及本案件可能遇到的难题,例如送达问题、执行问题、交强险预留、保险公司拒赔等4.6当事人其他问题的解答。
第5条解答的操作要点5.1不能一味的引导当事人诉讼,诉讼往往不是经济便捷的方式,区分当事人及案件,做到合理引导。
向当事人分析各种方式的利弊和可能性,不能给当事人留下律师三句不离打官司的坏印象。
LDAYtRyKfE5.2告知当事人准备的材料做到有的放矢,例如:对方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告知当事人去交警部门查找,对于收入减少证据给予框架式解答,收入减少的一系列材料待收案后详细解答。
Zzz6ZB2Ltk5.3为当事人拟定索赔金额或分析可能获赔的金额时,一定要有幅度,切忌说的过于绝对或打包票,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全国范围内向来争议较大,即使同一地区之内都尚难做到完全统一,所以在操作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幅度,例如预计最高赔偿额的同时也预计最低额度,且表明这只是预估,可能存在实际数字比这数字高或低的现象。
dvzfvkwMI15.4 律师解答咨询,除了给予当事人信心,也要对案件承办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难题有前瞻性的预测,给予当事人正确的预判。
rqyn14ZNXI5.5对未投保的事故,对赔偿款的实现要结合被告的经济能力或履行能力提示债权实现的可能方式。
5.6考虑到交通事故过程的复杂性以及结果的多样性,接待律师回答咨询时只作原则性答复和案件可能性的分析;对赔偿项目在实践中的差异,做最高赔偿额和最低赔偿额的解答,给最终赔偿额留有浮动余地。
EmxvxOtOco2 / 155.7充分说明证据的重要性及在诉讼中证据的作用,民事案件的举证规则及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解释客观事实与证据事实的区别及对案件实体的影响;对农村、城镇居住事实,工作收入的事实需要相关证据佐证做合理引导,当事人证据不完善的,告知其需补充证据的途径和方法,并且提示其举证不能后对赔偿结果要有对应的心理预期,不能指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不能明知当事人证据不足仍高估案件结果。
SixE2yXPq55.8对于当事人咨询律师前已自行鉴定的,如若律师阅读鉴定报告后发现不构成伤残等级或伤残等级过高时,应提示存在对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可能,让当事人对未来诉讼中的重要风险有所准备。
6ewMyirQFL5.9各方垫付费用往往未必证据充足,引导当事人实事求是,不是一打官司对基本事实都抵赖。
5.9.1引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最终赔偿额要有合理合法的预期,并对后期涉及的调解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
5.9.2律师要有独立的法律思维和情感,切忌以当事人的思维和情感办理案件,自身不能产生敌对情绪并且误导自己当事人。
kavU42VRUs第三章案件的承办第6条接案律师接案,按律师执业规范流程操作即可,交通事故案件几点特殊之处予以注意:6.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属公民个人可申请法律援助范围,接案前需询问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以及当事人是否自行申请法律援助,并填写《法律援助首问告知书》。
y6v3ALoS896.2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时,提示当事人案件的收费对应的审级或诉讼阶段,以免当事人误认为律师负责到底。
合同中载明委托人邮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
M2ub6vSTnP6.3不建议律师对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受害人)人身伤害赔偿部分实行风险代理。
6.4律师上门接案并现场收取律师费用的,代收律师费用的需由当事人填写《代交律师费用委托书》,并由承办律师及时将所收取律师费用足额缴纳所在律师事务所,并及时将律师费发票交付当事人。
0YujCfmUCw6.5预收异地差旅费用的,需填写《差旅费用预算单》,由委托人签字确认。
6.6收取当事人证据的,特别是原件,需填写《交接单》。
可以帮助当事人张贴票据,但不建议律师直接持有原件。
eUts8ZQVRd3 / 156.7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时,需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委托权(是否为本人或近亲属),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交通事故中特殊的授权范围。
sQsAEJkW5T 6.8对赔偿款领取环节手续办理以及是否代理强制执行程序,给予当事人明确约定。
第7条办案细节的操作7.1与委托人确定诉讼策略7.1.1当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与道路运输合同、产品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工伤待遇给付等责任间的竞合、聚合时,办案律师需与委托人确定诉讼策略。
GMsIasNXkA 7.1.2对伤残登记较为清楚,争议不大的,为节省诉讼时间及成本,可提前委托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对伤残等级恐有争议的,先诉讼于法院后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TIrRGchYzg7.1.3对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相关医嘱不完善且远低于相关鉴定标准的,在本省内支持“三期”鉴定的地市,可委托进行鉴定。
7EqZcWLZNX7.1.4确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
7.2与委托人确定案件管辖法院7.2.1确定管辖法院按以下顺序选择:事故发生地优先、赔偿标准高的地域优先、方便执行方便诉讼地域优先。
lzq7IGf02E7.3起草民事起诉状7.3.1起草民事起诉状,建议使用本指引附件推荐版本格式。
7.3.2起诉状中赔偿权利人需具有诉讼权利、诉讼行为能力,对未成年人、无辨识能力的精神病人、“植物人、昏迷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以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zvpgeqJ1hk7.3.3对司法实践中项目争议较大的,以多起诉金额优于少起诉金额方式处理,避免遗漏委托人可能获得的利益,但需向委托人释明。
NrpoJac3v17.3.4保险公司的名称各家均有差异,书写起诉状时做到一字不差。
7.4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需附赔偿清单7.4.1赔偿清单可参照本指引附件所示的方框清单,也可不使用方框,但应有诉请项目、诉请金额、计算公式、计算依据四个基本项目。
1nowfTG4KI7.4.2赔偿项目一般按照以下顺序统一罗列: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依赖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受害人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可选择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鉴定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
fjnFLDa5Zo4 / 157.4.3其他当事人已垫付部分可选择起诉时扣除。
如不考虑诉讼费成本问题,建议全部罗列,减少诉累,提高效率。
tfnNhnE6e57.4.4对当事人自负事故责任的,对应的相关比例在确定赔偿清单时,可予以自行扣除。
7.5制作证据目录,一般按照以下顺序统一罗列:身份信息证据、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的病案材料、鉴定报告及鉴定费用票据、误工费用相关证据、护理相关证据、被抚养人生活费相关证据、鉴定费用、交通费用、财产损失等证据。
HbmVN777sL7.6整理证据中的票据时,票据间分开黏贴,分开复印,一目了然。
7.7立案时,按被告人数准备证据材料复印件副本,争取人手一份。
目前,本省部分法院只邮寄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给被告公平公正公开的参与诉讼造成极大妨碍,希望予以改善。
V7l4jRB8Hs7.8开庭前三天,需通知委托人开庭时间、地点,并告知其所携带的证据原件,防止当事人庭审未携带关键证据原件。
83lcPA59W9第8条结案8.1办案律师签收法律文书后,可在48小时内通知委托人,并与其办理《交接单》,交接法律文书,告知上诉期等法律期限,交还保管的证据原件。
mZkklkzaaP 8.2委托人拖延领取法律文书的,按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法律文书。
8.3法律文书生效后,需要领取赔偿款的,指导委托人如何领取赔偿款或申请强制执行。
8.4办案律师代理工作完毕后,应制作《结案报告》;需后续再次起诉的,保留好部分再起诉所需材料原件,归档可使用复印件。
AVktR43bpw第四章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常见法律法规第9条熟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