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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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一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权,那么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的时侯合同就自动解除,但是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应该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履行完之后合同才能解除。所以,违法解除的合同的通知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即协商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一方违约等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等情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该通知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就自动解除。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有异议的话,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的请求。对于有些合同是有法律、行政法规等做了专门规定的,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那么解除这类合同就要依照规定来进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超过期限未使用的则行使解除权的权利就消灭了。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若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仍不行使的,行使解除权的权利也消灭。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合同的效力问题约定附条件。附的是生效条件的那么条件成就时合同就生效,附的是解除条件的话那么条件成就时合同就失效。

同时,《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就合同的效力问题还规定了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生效或终止附有期限的约定条件,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到了合同就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到了合同自动就失效。

以上就是对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问题及相关知识的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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