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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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吉科发财〔2016〕225号•【施行日期】2016.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科发财〔2016〕225号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特点,制定了《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1月4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推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具体要求,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规范各项财务支出,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编审、资金安排、决算审核和财务监管等财务管理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具有财务职能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四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民[1989]综字2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日期】1989.01.21【实施日期】1989.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的通知(民(1989)综字2号1989年1月21日)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推动增收节支运动的深入开展,根据《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方法》的原则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直属事业单位要本着促进事业发展,科学、合理地使用国家提供的各项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为前提,同时进一步利用自身条件,开展多种服务和副业生产经营项目,广开财源,组织收入,积聚资金。

三、直属事业单位应通过建立经济目标责任制,将各项收支任务落实到基层班组科室,并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奖励职工的依据。

第二章预算管理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实行两级管理、包干使用、结余留用的办法。

部事业财务主管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编制中央级各项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办理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审批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并下拨经费;直属事业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有下属或附属单位的则为二级单位),负责编报本单位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和定期会计报表,并向部申请拨款。

二、直属事业单位中凡核拨经费实行与工作量挂钩的(如院校按在校学生人数和每个学生年费用标准、休养院按床位数和每个床位费用补助标准、报社按报纸发行份数和每份报纸补助标准核定),实行包干使用、年给结余留用的办法。

凡尚无条件按工作量核拨经费或补助的,则只对按定额核定费用的部分实行包干使用。

三、直属事业单位专项拨款实行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责任制度,不实行预算包干,但结余留归单位继续使用,不得提作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四、直属事业单位举办有经济效益项目所需的周转金实行专项报批,约期归还。

行政单位财经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财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财经管理,规范财经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各级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确保财经活动合法合规。

(二)勤俭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本单位财经活动合法合规。

第六条各级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应综合考虑单位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科学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真实反映单位各项收支情况。

(三)严格审批原则: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调整。

第八条行政单位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二)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单位预算草案。

(三)单位预算草案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经批准的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九条行政单位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收入来源合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及时足额原则:收入应及时入账,确保资金安全。

(三)专款专用原则:专设收入账户,确保资金使用专款专用。

第十条行政单位收入管理程序:(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收入手续,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二)财务管理部门对收入进行审核、汇总,确保收入及时足额。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01]068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01]068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6月20日司发通[2001]068号)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司法部财务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6月12日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司法部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部机关和部直属事业单位及部境外法律服务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依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部机关、部直属事业单位、部境外法律服务公司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司法部机关、部直属事业单位,部境外法律服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四条部机关、部直属事业单位、部境外法律服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通过资金的运动,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部机关和部直属事业单位及境外法律服务公司应按规定健全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规定⼀、为规范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为,加强财务管理,提⾼资⾦使⽤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于财务独⽴核算的总局直属事业单位。

三、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作中,要严格贯彻执⾏国家有关⽅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努⼒节约⽀出,降低成本费⽤,提⾼资⾦使⽤效率;正确安排和使⽤各项资⾦,增强单位经费⾃给能⼒;建⽴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国有资产流失;开展财务分析,促进事业发展。

四、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负责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作。

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本单位负责⼈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管理。

五、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应单独设置财务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财务⼈员。

财务⼈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务⼈员分⼯要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票和印章分管、钱和物分管、职责和权限明确且相互制约的原则。

六、按经营性质和执⾏会计制度的不同,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分为两类。

第⼀类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三会”)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执⾏《⾼等学校会计制度》、《⾼等学校财务制度》。

(三)总局机关服务中⼼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中央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央机关后勤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类执⾏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出版社、中国税务杂志社(以下简称“三社”)执⾏《企业会计制度》和《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

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税务系统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胜区国税局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东胜区国税局办公室负责我局的财务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

财务部门内人员分工要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钱和物分别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且能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财务部门年初应根据局的职责、工作任务和财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即单位预算.第六条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国家税务总局对预算单位划分的原则,我局为基层预算单位,办公室下设的财务室为报账单位。

第七条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第一款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要精打细算,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落到实处。

第二款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全面、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编制预算要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要保证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公务费、业务费开支。

第八条预算编制程序财务部门是经费预算的编制单位,在每年七月进行下年度一上预算时由财务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后,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一上预算;本年末二上预算再次确认预算,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最终确认下年预算,财务人员上报二上预算,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办公室执行,第九条预算的编制办法。

预算必须详实、具体,有操作性,涉及到上级部门的总预算,必须列出具体项目,逐项预算.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收入管理收入是指我局为开展业务活动,依照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一款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管理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是我局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要按时确认经费是否到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二款地方财政拨款的管理地方财政拨款是我局经费的又一主要来源,用于弥补每月中央财政拨款不足支付我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各项支出。

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四川省统计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直属单位的具体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律、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未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提高统计工作经费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的重点,各直属单位应当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预测、计划、控制、监督、核算、分析、考核和参与决策的职能。

省统计局财务处作为各直属单位的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对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管理、监督责任。

第三条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1、合理编制单位部门预算,全面反映单位收入和支出的内容,科学配置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依法组织收入和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完善预算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内部经济秩序,加强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遵循法人负责制的原则,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一个法人单位只允许设立一个财务主体。

符合条件的直属单位,应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明确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未设财务机构的要明确会计主管人员。

国家黄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黄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黄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黄金管理局•【公布日期】1992.05.12•【文号】•【施行日期】1992.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黄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1992年5月12日国家黄金管理局发布)随着黄金事业的发展,陆续划转和新成立的国家黄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逐步增加。

按与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划分,这些单位分别为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模式。

全额单位实行预算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

差额单位实行以创收为主,国家补差,并逐步达到事业费基本自给。

自收自支单位实行有偿服务;从设计、咨询及技术转让等项服务中收取费用,满足自身发展。

因此,这些单位均在不同程度上有机会自筹资金,建立事业发展基金。

单位都要逐步由“预算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过渡。

但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财务工作与上述要求不相适应,财务管理体制与财务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等一系列亟待解决和改进的问题。

为了加强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们的具体情况,对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作如下规定:一、适当集中财权,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1、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实行内部财务分级管理;加强财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2、加强对财务处(科、室)的领导。

财务处(科、室)是实行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的职能机构,要加强对财务处(科、室)的领导。

单位内部的各事业、科技开发、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部门财务机构不得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不得在财务处(科、室)外设立同级财务机构;内部各部门设立的银行账号要严格控制。

3、建立健全设置财务机构的审批制度。

凡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其会计核算或财务管理权应收归一级财务部门。

今后在财务管理改革中,如有涉及财权下放问题时,应经各单位行政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活动,保障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财务管理职责1.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职责由财务部门负责,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工作。

2.财务部门负责与事业单位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预算管理1.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包括财政拨款预算和事业收入预算。

2.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收支预算。

3.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四、资金管理1.资金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的财务需求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2.资金划拨和支取应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财务部门要做好资金盘点工作,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五、会计核算1.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财务部门要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凭证和账簿的完整性。

3.会计核算工作应及时、准确地完成,遵循规范的会计处理原则。

六、财务报告1.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定期财务报告。

2.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虚报、误导。

3.财务部门要确保财务报告的及时提交,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七、审计监督1.事业单位应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2.财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和信息。

3.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务部门要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附则1.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变更,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项和问题的解释权归财务部门所有。

单位财务制度规定

单位财务制度规定

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为了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单位资金安全,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财务管理工作,凡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二、财务管理责任1.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管理法规和规定,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2. 财务管理人员应保守单位财务信息,不得泄露给非相关人员,确保财务数据的保密性。

3. 财务管理人员应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预算:单位每年需制定财务年度预算,包括收入、支出、资金需求等方面的预算计划。

2. 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单位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不得挪用单位资金。

3. 收支管理:凡属单位资金收入和支出,必须有相关凭证和记录,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4. 会计核算:单位需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财务报告:单位每月需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相关分析和说明。

6. 财务审计:单位每年需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合规性。

四、财务控制措施1. 预算控制:单位应根据财务预算,严格控制预算执行,确保实际支出不超过预算数。

2. 授权控制:单位需建立健全授权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得到授权和监督。

3. 支出控制:严格控制单位支出,杜绝浪费和挥霍现象,确保公款合理使用。

4. 财务审计:单位需委托独立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合规性。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停职、降职或解雇等。

2. 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单位领导者则直接构成犯罪。

六、附则本财务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财务部门所有,如需修改,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报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以上为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财务管理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确保单位财务工作的正常运作和合规性。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总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总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总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7.05.22•【文号】总工办发[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总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5号)各直属单位:经全总书记处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总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07年5月22日关于加强全总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全总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事业单位资金安全,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工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加强全总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各直属事业单位(指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对全总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中所列各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本单位的管理。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二、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各项经济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三、各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工会的各项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将所有收入(预算收入、财政拨款、赞助款和其他收入)纳入本单位财务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收支情况、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四、全总财务部负责对各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实行财务、预算会计等管理和财务监督。

财政部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部各级预算单位、直属单位及下属单位。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业务,确保财务数据及时反映实际情况;(四)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安全性原则: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财务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编制预算: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二)执行预算: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三)调整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四)决算编制: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时编制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三章财务核算管理第五条财务核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会计科目设置:根据财政部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确保会计信息准确、完整;(二)账务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三)凭证管理:建立健全凭证管理制度,确保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四)会计报表编制:按照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章财务支出管理第六条财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支出审批:各级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规;(二)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三)支出凭证:按照规定取得、保管、审核和报销支出凭证;(四)支出监督:加强对支出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财务报告管理第七条财务报告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定期报告: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二)年度报告: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时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三)信息公开:按照国家规定,公开单位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财务工作制度

单位财务工作制度

单位财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单位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勤俭节约、效益优先、透明公开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报告、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监督等方面。

二、预算管理第六条单位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支。

预算调整应当充分论证,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重要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三、资产管理第九条单位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加强资产核算和监督。

第十条单位购置、处置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资产处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四、负债管理第十一条单位负债管理应当遵循风险可控、安全稳健的原则。

单位应当加强负债核算和监控,确保负债规模和结构合理。

第十二条单位对外借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融资安全。

五、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单位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运营效益而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组织措施和操作程序。

管理局财务制度

管理局财务制度

管理局财务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管理局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局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财务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局各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从事财务管理的活动。

3. 管理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规定,同时根据管理局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管理局实际情况的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部门1. 管理局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管理局的财务工作,编制预算,审核报销及开支,财务监督等。

3. 财务部门负责结合管理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相关报表。

三、预算管理1. 管理局年度预算由各部门、单位制定,经财务部门审核后,由管理局领导审批。

2. 管理局各单位负责年度预算的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挪用或超支。

3. 针对特殊情况的支出,需提前向财务部门进行合理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支出。

四、报销管理1. 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的差旅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的报销由各个单位统一审核,并交由财务部门审核支付。

2. 报销费用需提供相关发票以及费用报销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

3. 报销费用需符合管理局相关规定,且不得有虚假报销情况。

五、资金管理1. 管理局的所有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管理,不得私自保管或私自使用。

2. 财务部门负责每日资金的核对与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 对于资金的使用需经过严格审核,并注重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节约。

六、财务监督1. 管理局设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对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透明和规范。

2. 财务监督机构对管理局的预算、报销、资金管理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向管理局领导汇报财务工作情况。

3. 对财务违规行为,财务监督机构应及时进行查处,并通报相关部门。

七、附则1. 对于本财务制度的解释权归管理局财务部门所有。

2. 对于本财务制度的修改需由管理局领导审批。

某机关事业财务制度

某机关事业财务制度

某机关事业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某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2. 安全保密:财务资金必须得到妥善保管和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盗用公款。

3. 依法管理:财务资金必须依法管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4. 审计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和公正。

5. 规范操作: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制度规范操作,避免个人主观意识影响财务管理。

三、财务管理机构1. 设立财务部门:某机关事业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应当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预算、核算、审计、监督财务收支等工作。

3. 财务部门人员:财务部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格认证和专业培训,具备相关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

四、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规模,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控制预算执行,确保财务收支平衡。

2. 资金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3. 会计核算: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及时、准确地核算与报告财务资料,做到账务清晰明了。

4. 形成财务报告:每月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5. 监督审计: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五、财务风险防范1.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2. 纪律教育:加强财务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杜绝违规行为。

3. 风险评估:定期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4. 应急预案:建立财务风险应急预案,确保在出现风险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六、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执行责任制:各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财政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部门的各级预算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三)科学理财,提高效益;(四)加强监督,防范风险。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预算编制方案;(二)各部门按照预算编制方案,编制部门预算;(三)财政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提出调整意见;(四)财政部门与各部门协商一致后,将预算草案提交财政部门领导审批;(五)预算草案经领导审批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五条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财政部门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征收各项税费;(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三)规范收入核算,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七条财政部门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支出政策和预算规定,合理安排支出;(二)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支出合规、有效;(三)严格控制支出规模,防止浪费和违规支出。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八条财政部门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加强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二)规范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安全防范。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九条财政部门财务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二)加强对预算执行、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三)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工商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工商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商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商联机关财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三)节约性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工商联机关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工商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协助配合。

第六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规范有序。

(二)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财务预算。

(三)负责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

(五)负责开展财务分析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工商联机关财务预算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

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部门预算。

(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汇总、审核和平衡。

(三)财务部门将审核后的预算提交党组会议审定。

(四)财务部门根据党组会议审定后的预算,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九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工商联机关资金管理实行集中支付制度,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账户。

第十一条资金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超范围支出。

第十二条资金支付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权限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资金支付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监督第十四条工商联机关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海口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海口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海口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会计委派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下文是,欢迎阅读!第一条各核算单位包括联体委派的单位只能设立一套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

第二条各核算单位要按照《海口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设立银行账户。

即各单位设立一个基本账户有基本建设的除外和预算外资金汇缴过渡账户只收不支。

严禁多头开户,如有特殊规定需要增设账户,必须报经市财政局审查批准。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按照《海南省建账监管办法》的规定,向市建账监管中心办理《建账登记证》,作为单位依法建账的依据。

使用的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订本账,必须经市建账监管中心审核盖章后予以确认,并在《建账登记证》上登记进行监管。

订本账每年更换一次,不得跨年度使用。

每年1月31日前,必须向市建账监管中心申办年检。

第四条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并采用借贷记账法。

事业单位中有经营业务活动的,其经营业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五条会计账簿的记账必须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联体委派单位会计必须按照原核算单位独立建账、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

当月的会计业务应当在当月终了七日内办结,年度会计报告应当在次年第一个月内报出。

第六条委派会计负责编制记账凭证并对总账、明细账及辅助账进行登记和管理;出纳人员负责对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进行登记和管理,并保证记账内容真实、完整。

第七条各单位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足额入库。

现金应通过现金账户核算,超限额的库存现金必须存入开户银行。

对每天通过现金或银行存款收支的款项,出纳员应逐笔登记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八条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座支、挪用现金或以白条抵支现金。

如在检查中发现以上违纪现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委派会计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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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税务系统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
法》,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胜区国税局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东胜区国税局办公室负责我局的财务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

财务部门内人员分工要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钱和物分别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
且能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年初应根据局的职责、工作任务和财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即单位预算。

第六条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国家税务总局对预算单位划分的原则,我局为基层预算单位,办公室下设的财务室为报账单位。

第七条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第一款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

编制单位预算要精打细算,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落到实处。

第二款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全面、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编制预算要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要保证人
员经费和必要的公务费、业务费开支。

第八条预算编制程序
财务部门是经费预算的编制单位,在每年七月进行下年度一上预算时由财务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后,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一上预算;本年末二上预算再次确认预算,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最终确认下年预算,财务人员上报二上预算,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办公室执行,第九条预算的编制办法。

预算必须详实、具体,有操作性,涉及到上级部门的总预算,必须列出具体项目,逐项预算。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我局为开展业务活动,依照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一款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管理
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是我局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要按时确认经费是否到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二款地方财政拨款的管理
地方财政拨款是我局经费的又一主要来源,用于弥补每月中央财政拨款不足支付我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各项支出。

要按时请领经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第三款其他收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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