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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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工作,保证食品符合应有的营养品质,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食品营养标签的,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按本规范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制定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食品品种和类型名单,确定实施时间。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的食品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物营养特性的一种描述,包括营养成分、营养声称、健康声称。

第五条营养成分指食物中含有的具有健康益处的成分。

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及其它有效功能成分等。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的某一营养素标示营养含量和健康声称时,必须标示该营养素和以下四种营养成分:(一)能量;(二)蛋白质;(三)脂肪;(四)碳水化合物。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营养标签上可以标示下列营养成分:(一)能量;(二)蛋白质;(三)脂肪(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四)胆固醇;(五)碳水化合物;(六)糖;(七)膳食纤维(可溶性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单体成分);(八)维生素:维生素A(β-胡萝卜素)、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抗坏血酸)、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生物素和胆碱;(九)矿物质:钙、磷、钾、钠、镁、铁、锌、碘、硒、铜、氟、铬、锰和钼。

标示上款营养成分,不得改变名称。

营养强化食品还应标示所强化成分的含量。

第八条营养成分的含量应当以每100毫升(ml)、每100克(g)和/或每份食品中的确定数值标示,可以同时标示所含营养素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第九条营养成分的定义、标示和数值的允许误差应符合《食品营养标签标示规范》的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范文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范文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编制与使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一切食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

三、营养标签内容1. 产品名称:简明扼要地描述食品的名称。

2. 成分表:明确列出食品的各种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纤维等含量。

3. 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准确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新鲜度。

4. 储存条件:说明食品的适宜储存条件,例如温度、湿度等。

5. 食用方法:提供食品的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

6. 生产者信息:包括生产厂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在食品发生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到生产者。

7. 食品安全提示:包括过敏原成分的警示、不适合人群的提示等,提醒消费者食用食品时的注意事项。

8. 其他标示:根据不同食品的特点和需求,可添加其他必要的标示,例如有机认证、净含量等。

四、标签编制与使用1. 生产者负责编制标签,并保证标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标签应采用易辨识、易理解的字体和图标,并提供相应的说明。

字体的大小、颜色、对比度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3. 标签应固定牢固,不易脱落或模糊,以保证消费者能够正常阅读标签内容。

4. 标签必须用中文编制,同时如有必要可以使用其他语言进行补充说明。

5. 标签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标准和法规的要求,不得涉及虚假标示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五、标签检测与监督1. 相关监管机构应定期对食品营养标签进行抽检和监督,以确保标签内容的真实、准确。

2. 标签抽检结果应及时公布,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3. 对不符合标签规定的食品,相关监管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责令整改、停产停售等,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对涉嫌虚假标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相关监管机构应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个人或企业的法律责任。

最新食品营养标签规范

最新食品营养标签规范

成分
kJ / g
有机酸
13
膳食纤维(或单体成
8
分)
碳水化合物
17
乙醇(酒精)
2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蛋白质:是含氮化合物,以 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
蛋白质(g/100g)=总氮量( g/100g)X氮折算系数
蛋白质对人体有作用 蛋白质是人体组织的重要组成成分,
——《规范》第一条
《预包装食品营养 标签标准》 规定
2.1 营养标签
指食品标签上向消 费者提供食品营养 成分信息和特性的 说明,包括营养成 分表、营养声称和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食品 标签的一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二 营养标签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 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执行。 ——《规范》第二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已经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 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于1985年制定营养标签通则,并多次 修改,规定了营养标签标识内容、标识方法、营养声称、健康 声称等内容,设立《营养素参考值》(NRV)。国际食品法典 委员会还制定了声称原则和要求。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 和标准,在保障本国人民身体健康、食品进出口贸易方面起到 了重大作用。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 ,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 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三)包装的总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
(四)现制现售的食品;(五)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企业应当生产经营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加强食品生产、保存和运输过程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第十八条食品企业应当对营养标签的真实性负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营养标签的制作和审核。食品出厂前应当对标签标示内容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卫生部通知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01月11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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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

修改的GB 28050-2011

修改的GB 28050-2011
可采用《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 中规定的数值修约规则,也可直接采用四舍五入法,但要确保同一营 养成分表中采用同一修约规则。
2.10 食部
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 的剩余部分。
食品含有皮、骨、籽等非可食部分的,如罐装的排骨、 鱼、袋装带壳坚果等,应首先计算可食部(计算公式如 下),再标示可食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可食部=(总重量-废弃量)/总重量×100%
关于标示数值的准确性
企业可以根据计算或检测结果,结合产品 营养成分情况,考虑该成分的允许误差来确定 标签标示的数值。当检测数值与标签标示数值 出现较大偏差时,企业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如主要原料的季节性和产地差异、计算和检测 误差等,及时纠正偏差。 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应以 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作为依据。
关于比较声称和含量声称的选择
一般来说,当产品营养素含量条件符合含 量声称要求时,可以首先选择含量声称。因为 含量声称的条件和要求明确,更加容易使用和 理解。当产品不能满足含量声称条件,或者参 考食品被广大消费者熟知,用比较声称更能说 明营养特点的时候,可以用比较声称。
2.8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 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 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 钠(食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 病的主要因素。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 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 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 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 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 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 健康发展。
1.直接检测:选择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在没有国家标准方法 的情况下,可选用AOAC推荐的方法或公认的其他方法,通过检测 产品直接得到营养成分含量数值。 企业可自行开展营养成分的分析检测,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 机构完成。 2.间接计算: A). 利用原料的营养成分含量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 B). 利用可信赖的食物成分数据库数据,根据原料配方计算获得。

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定义、折算系数、营养成分分析和标示方法、数值表达、允许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等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指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

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3. 营养素(nutrients)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

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4. 能量(energy)指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

推荐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当以千卡(kcal)标示能量值时,应同时标示千焦(kJ)。

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如表1所示:表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成分kJ / g(*kcal/g)成分kJ / g(kcal/g)蛋白质17(4) 乙醇(酒精)29 (7) 脂肪37(9) 有机酸13(3) 碳水化合17(4) 膳食纤维8 (2)物* 1千卡(kcal)的能量相当于4.184千焦(kJ)。

5. 蛋白质(protein) 蛋白质是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数”,或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

在测定出“总氮量”后,食品中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公式如下: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不同食品的氮折算系数如表2所示,对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食品,统一使用折算系数6.25。

表2 不同食品氮折算系数*食物折算系数食物折算系数小麦鸡蛋全小麦粉 5.83 鸡蛋(整) 6.25麦糠麸皮 6.31 蛋黄 6.12麦胚芽 5.80 蛋白 6.32麦胚粉 5.70 肉类和鱼类 6.25 燕麦 5.83 动物明胶 5.55大麦、黑麦粉 5.83 乳及乳制品 6.38小米 6.31 酪蛋白 6.40玉米 6.25 人乳 6.37大米及米粉 5.95 豆类坚果、种子类大豆(黄) 5.71巴西果 5.46 其它豆类 6.25花生 5.46杏仁 5.185.30 其它食品6.25其他如核桃、榛子等来源:*《中国食物成分表2002》6. 脂肪和脂肪酸(fat and fatty acid)由于检测方法的不同,脂肪有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total fat)之分,在营养标签上均可标示为“脂肪”。

(完整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完整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术语和定义2.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2.7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7.1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7.2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2.8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9修约间隔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3基本要求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3.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3.3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规定

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规定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 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 息。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 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 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 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 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
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
不同食品的氮折算系数如表2所示,对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
食品,统一使用折算系数6.25。
宣贯和培训力度,引导广大食品企业和消费者认识和使用标签,更 好的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 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我部组织 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 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 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 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 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 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范本(2篇)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范本(2篇)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明确食品营养标签的相关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的准确、全面和明示是消费者做出正确食品选择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食品营养标签的编制和使用方面,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销售在市场上的预包装食品,包括进口食品和国产食品。

三、食品营养标签的概述1. 食品营养标签应包括以下信息:(1)食品名称:准确、明确地描述食品名称,以便消费者能够迅速识别。

(2)成分表:列出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和含量,包括能量值和各种营养素。

(3)能量值:用千焦或千卡为单位表示,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提供的能量。

(4)主要营养素:列出食品中的主要营养素,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等。

(5)添加剂:如果食品中含有添加剂,应明确列出并注明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途。

(6)过敏原信息:如果食品中含有常见的过敏原,如麦麸、乳制品、花生等,应明确标示,并提醒消费者慎重选择。

2. 食品营养标签应采用易于辨认和理解的字体、格式和颜色。

文案应清晰、明确,字体大小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3. 食品营养标签应放置在食品包装的易于辨认和阅读的位置,消费者应能够方便地查看到标签上的信息。

四、食品营养标签的编制和编辑1. 食品营养标签的编制和编辑应由食品生产企业负责。

企业应确保标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的成分、营养价值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编写详细的成分表和主要营养素的含量。

3. 食品生产企业应进行食品成分的分析和检测,并保留相关数据以备查验。

4. 食品营养标签的编辑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包括字体、格式、颜色和排版等。

五、食品营养标签的使用和展示1. 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包装上应明确标示食品营养标签,并确保标签的清晰易读。

2. 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耐磨损、防水和耐光的材料制作,以保证信息的长期可见性。

3. 食品销售场所应提供充足的光线和适合的阅读条件,使消费者能够方便地查看食品营养标签。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
是指对食品中的营养成分进行标示和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这些规定通过指导企业正确标示食品的营养成分,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食品的营养信息,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标签内容要求:规定了食品营养标签上需要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纤维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2. 标签格式要求:规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的格式和布局要求,包括字体大小、颜色、标签位置等。

3. 标签真实性要求:规定了食品营养标签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4. 标签标识要求:规定了食品营养标签上应标注生产企业名称、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

5. 标签更新要求:规定了食品企业需要及时更新食品营养标签,确保标签中的信息与产品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并提供消费者正确的食品选择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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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

卫生部通知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

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

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

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

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

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

《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不同人群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者具备的营养知识,以及企业条件、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明确政府、消费者和食品企业在营养标签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与相关规范和法规有效衔接和配套,起草过程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计算数值
第十五条 食品营养标签中标示的数值, 可以通过食物成分计算或者产品检测 获得。计算的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应当 完整和真实,以备核查和溯源。 计算数据可基于: -国家食物成分表(2002) -国家食物成分表(2002) -产品原料分析数据和配方 -相似产品报告的估算 需要计算记录备查
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及实例操作
食物 蛋黄 蛋白 肉类和鱼类 动物明胶 乳及乳制品 酪蛋白 大豆(黄) 其它食品
折算系数 6.12 6.32 6.25 5.55 6.38 6.4 5.71 6.25
蛋白质=氮× 蛋白质=氮×折算系数 氮:凯氏定氮法测定
脂肪和脂肪酸 (fat and fatty acid) 由于检测方法的不同,脂肪有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 由于检测方法的不同,脂肪有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 (total fat)之分,在营养标签上均可标示为“脂肪”。 fat)之分,在营养标签上均可标示为“脂肪”。 粗脂肪(crude fat) 粗脂肪(crude fat) 食品中一大类不溶于水而溶于有机溶剂 (乙醚或石油醚)的化合物的总称。除了甘油三酯外,还包括磷 脂、固醇、色素等。可通过索氏抽提法或罗高氏法等方法测定。 总脂肪(total fat) 总脂肪(total fat) 食物总脂肪(或总脂肪酸)为各种单个脂 肪酸含量的总和。可使用内标法或外标法测定获得。 当使用索氏提取法测定粗脂肪含量时,可使用以下公式和脂肪 酸折算系数来计算食品中总脂肪( 酸折算系数来计算食品中总脂肪(酸)的含量。不同食品脂肪酸折 算系数见表3 算系数见表3。 总脂肪(酸)含量(total 总脂肪(酸)含量(total fatty acids)(g/100g)=该食品中粗 acids)(g/100g)=该食品中粗 脂肪的含量(g/100g)× 脂肪的含量(g/100g)×脂肪酸折算系数 脂肪酸(fatty acid):脂肪酸指有机酸中链状羧酸的总称,与甘 脂肪酸(fatty acid):脂肪酸指有机酸中链状羧酸的总称,与甘 油结合成脂肪。可分为饱和脂肪酸和不饱和脂肪酸。 饱和脂肪酸(saturated 饱和脂肪酸(saturated fatty acid):指碳链上不含双键的脂 acid):指碳链上不含双键的脂 肪酸。如软脂酸、硬脂酸等。在标签上也可标示为饱和脂肪 (saturated fat)。 fat)。 不饱和脂肪酸(unsaturated 不饱和脂肪酸(unsaturated fatty acid) 指碳链上含一个或一 acid) 个以上双键的脂肪酸,仅包括顺式(cis)部分。在标签上也可标 个以上双键的脂肪酸,仅包括顺式(cis)部分。在标签上也可标 示为不饱和脂肪(unsaturated fat)。其中单不饱和脂肪酸指碳 示为不饱和脂肪(unsaturated fat)。其中单不饱和脂肪酸指碳 链上含有一个双键的脂肪酸的总和;多不饱和脂肪酸指碳链上含 有两个和两个以上双键的脂肪酸的总和。 反式脂肪酸(trans 反式脂肪酸(trans fatty acid)指加工中产生的含有一个或一 acid)指加工中产生的含有一个或一 个以上的非共轭反式双键的不饱和脂肪酸的总和。在标签上也可 标示为反式脂肪(trans fat)。不包括天然的反式脂肪酸。 标示为反式脂肪(trans fat)。不包括天然的反式脂肪酸。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食品营养标签是消费者购买食品了解食品营养信息的重要依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营养健康,有必要对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和使用作出相应的规范。

一、管理原则1、法律法规。

营养标签的管理必须遵守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标签正确、真实。

2、科学和可行性。

营养标签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解释性文件》和《食品营养成分标准》来进行,同时考虑群众接受能力和科学可行性。

3、诚透规范。

营养标签必须真实可靠、清晰明了、易懂易识,对实际内容与给出的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隐瞒有害成分,不得出现含糊不清、大肆宣扬或欺骗性语言。

二、实施要求1、标签的设计原则(1)标签使用统一的内容,要求都必须标注,不得省略。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营养成分内容分别有量的标注和百分比的标注,分别给出具体的要求和数据来源(3)标签除有必须标准外,还可以标注适宜人群、饮食搭配、食用方法等2、标签及使用要求(1)标签必须及时,确保其所提供的营养成分内容与实际内容一致,不得欺骗消费者。

(2)必须保持标签的正确、易读性,不得污染或破损,以免影响营养成分的正确性。

(3)不得在食品外包装或包装上印上营养标签,否则将受到有关法律法规法令的处罚。

三、责任和违规处罚1、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保持其正确、真实、可靠。

2、对标签操作不慎、营养标签存在欺骗性语言以及营养信息管理不当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3、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依规处以罚款、责令改正、行政拘留等处罚。

4、对发现的营养标签存在不满足规定的现象,也要及时上报处理,以便及早发现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速览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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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 标 签 的字 体 和 颜 色要 求 清 晰 ,但 营 养 声 称 4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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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成 分 应 当按 照 《 品营 养 成分 标 示 准 则 》 5营 食 的规 定顺 序 标示 ,当标 示 的营养 成 分较 多时 ,能 量和核
标签有重要规范和指导意义的 <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正文2 条规定刊载如下 .3 1 个技术 附件本刊将进行连载。
第一 条 为指 导和 规 范食 品营 养标 签的标 示 ,引导 消 费者 合理 选 择食 品 ,促 进膳 食 营 养平 衡 ,保 护 消 费者 知情 权和 身体 健康 ,制定本 规范 。 第二 条 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销 售的预 包 装食 品 标 示营 养标 签 时 ,应 当符 合 本规 范 的管 理规 定 。国 家法
明 .包 括 :
第 四条 本 规 范所 称 的 营养标 签是 指 向消 费者 提供 食 品 营养 成分 信 息和 特性 的 说 明 ,包括 营 养成 分 表 、营 养 声称和 营 养成分 功 能声 称 。
第五条 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 量的表格 ,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 ,包括能量 .营 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 目。
第 七条 营养 标 签 中营 养 成 分标 示应 当 以每 1O Og
( 1 /或每 份 食 品 中的 含 量数 值标 示 ,并 同时标 示 m )和
第三条 国家鼓 励 食 品企业 对其 生产 的产 品标 示 营 养标 签 。卫 生部 根 据本 规 范 的实施 情 况和 消 费 者健 康 需 要 ,确定 强 制进 行 营养 标 示 的食 品 品种 、营 养成 分 及 实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讲义1.2.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3.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

食品企业对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4.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是对食品中营养成分含量做出的确切描述。

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使用每100克(g)、100毫升(ml(一)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核心营养素指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食品企业对食品进行营养成分标示和/或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标示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及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

(二)宜标示的营养成分: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钙和维生素A(ugRE)与人体健康关系重要,是推荐标示的重要营养成分。

(三)其它营养成分:维生素E、叶酸、烟酸、其他维生素和矿物质(四)营养成分标示的顺序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碳水化合物--糖膳食纤维--可溶性膳食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钠钙维生素A其他维生素:包括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抗坏血酸)、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生物素和胆碱;其他矿物质:包括磷、钾、镁、铁、锌、碘、硒、铜、氟、铬、锰和钼。

(五)营养成分数值的表达表1 标示“0”的界限值5.营养素参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 NRV)指“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的简称,是专用于食品标签的、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的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照尺度。

营养素参考值主要依据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和适宜摄入量(AI)而制定。

在营养标签上,以营养素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标示,指定其修约间隔为1。

计算公式为: X/NRV×100% = Y %(X = 食品中某营养素的含量;NRV = 该营养素的营养素参考值)表2 营养素参考值(NRV)1kcal=4.18KJ#.能量相当于2000kcal;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供能分别占总能量的13%、27%与60%。

食品安国家标准—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安国家标准—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 要求。二是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 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加贴”等改进措施改正(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三是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 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将营养标签标准的各项要求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盐、脂肪 和糖的用量,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编制进程
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该标准 通过原卫生部及机构改革后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 改建议。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该标准经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 品营养标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01 制定过 程
03 内容范 围
05 意义价 值
目录
02 标准目 次
04 实施情 况
基本信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是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1年10月12日,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2013年1月1日,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实施。
制定依据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12020年4月19日食品标签标准解读主要规定<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7718- )强制性标示: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期、产品标准号以及质量(品质)等级非强制性标示:批号、食用方法、能量、营养素<规范>仿照美国对健康声称的管理,要求营养素含量”高”、”强化”的食品及营养素补充剂标注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并注明”超过该值对健康不利”;功能声称使用固定用语模式有助于避免产品经过文字技巧夸大宣22020年4月19日传、误导消费者。

一、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一)范围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预包装食品。

专类食品有特别规定时除外。

(二)必须标注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成分1、能量;2、蛋白质;3、脂肪总量(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4、总碳水化合物;5、钠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它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营养成分表(三)能够标注的营养成分1、能量;2、蛋白质3、脂肪(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32020年4月19日4、胆固醇;5、碳水化合物;6、糖;7、膳食纤维(可溶性和不可溶性膳食纤维);8、维生素14种9、矿物质14个钠、钙、钾、镁、磷、铁、锌、碘、硒、铜、佛、烙、锰、钼。

标示上款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得改变名称。

42020年4月19日(四)标注形式营养成分的含量以每100ml、每100g和/或每份中的实际”数值”标示。

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的百分比按占每份含量的多少标示。

(五)具体见技术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六)豁免的产品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不足10g或10ml食品;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52020年4月19日。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介绍及要点解读
韩军花,杨月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2009年3月,广州
卫生部文件
2007年12月 2008年5月1日 起实施
主要内容
《规范》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规范》正文内容及要点解读 附件1内容及使用方法介绍 附件2内容简介 附件3内容及使用方法介绍
第一部分 规范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小包装; <5%dv 小工厂; 现场制作 同美国
所有预包 装食品;
不包括或 免除/禁止
特殊膳 食食品
现场制作
6、实施方式
从性质上分为: • 自愿 --- 自愿标示,但如果有如果声称, 需按照规 定标示(部分国家) • 强制 --- 必须按照执行, 美国, 韩国 从操作层面分为: • 分类实施--- 食品分类, 逐步实施。 如马来西亚, 泰国等 • 一步到位--- 给出过渡期,到时全部实施,如美 国, 欧盟等。
我国规定了能量、脂肪、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碳水化合物、 胆固醇、膳食纤维、14种维生素、14种矿物质的NRV值。
3、健康声称是否必要?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5类声称:
营养声称
含量声称
健康声称
营养功能声称 其它功能声称
比较声称 减少慢性病危险的声称
我国目前的 声称包含 无糖 营养成分 功能声称
营养声称
74个国家或地区营养标签的实施类型-WHO2004
强制执行国家或 自愿执行国家或地区(声 地区(实施日期) 称时强制执行) 美国(1994) 加拿大(2003.1) 阿根廷(2006.8) 巴西(2001.9) 巴拉圭(2006.8) 乌拉圭(2006.8) 以色列(1993) 马来西亚 (2003.9) 澳大利亚 (2002.12) 新西兰( 2002.12) 文莱 智利 丹麦 芬兰 南非 瑞典 瑞士 韩国 泰国 英国 越南 德国 希腊 比利时 墨西哥 菲律宾 葡萄牙 新加坡 匈牙利 意大利 日本 立陶宛 西班牙 奥地利 法国 荷兰 印度尼西 亚 卢森堡公 国 厄瓜多尔 中国台湾 中国香港 自愿执行国家或地区 没有法规标准的国家 (仅特殊膳食食品强制 或地区 中国 巴林 印度 科威特 朝鲜 摩洛哥 阿曼 秘鲁 波兰 卡塔尔 哥斯达黎加 克罗地亚 委内瑞拉 毛里求斯 尼日利亚 沙特阿拉伯 阿拉伯联合 酋长国 巴哈马群 岛 孟加拉国 伯利兹城 巴巴多斯 岛 百慕大群 岛 波斯尼亚 和黑塞哥 维那 博茨瓦纳 多米尼加 萨尔瓦多 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 巴基斯坦 尼泊尔 约旦 肯尼亚 安地列斯 群岛 土库曼斯 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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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

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

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

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

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

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

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

《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不同人群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者具备的营养知识,以及企业条件、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明确政府、消费者和食品企业在营养标签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与相关规范和法规有效衔接和配套,起草过程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

《规范》共21条,包括3个技术附件,即《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和《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规范》要求,在我国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规范》管理规定。

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规范》中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规范》规定,食品企业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等。

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营养声称是食品营养属性的说明和营养宣教的重要工具,《规范》包括了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同时规定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当符合的条件。

《规范》还规定了营养标签的形状、位置、标示内容、顺序、字体、文字等内容,推荐了标示格式。

《规范》强调,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

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规范》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尽早在其生产食品上标示营养标签并在标示时遵守《规范》有关规定。

《规范》正式实施后还将对食品企业设置一定过渡期以便于使用原有库存标签和建立新的营养标签标示系统。

《规范》实施过程中,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宣贯和培训力度,引导广大食品企业和消费者认识和使用标签,更好的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八日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管理规定。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第五条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表格中可以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

第六条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除上述成分外,食品营养标签上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

食品企业对第一款规定的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比其他营养成分的标示更为醒目。

第七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标示应当以每100克(毫升)和/或每份食品中的含量数值标示,并同时标示所含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测定方法、标示方法和顺序、数值的允许误差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

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具体数值应符合《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第八条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一)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二)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第九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第十条营养标签中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声称的营养成分的功能作用有公认的科学依据,并具有营养素参考值(NRV);(二)产品中被声称的营养成分含量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的要求和条件;(三)应使用《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的相关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第十一条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

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发展和实际情况需要,卫生部负责调整食品营养标签所涉及的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食品营养标签格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应当以一个“方框表”形式表示,营养成分表的方框可为任何尺寸,方框可以设置为与包装的基线垂直。

基本格式按照《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二)营养成分标示内容必须标示于包装的醒目位置;(三)包装可用标签主面积小于20平方厘米(cm2)或特大规格包装也可使用横排(水平)标示;(四)营养标签的字体和颜色要求清晰,但营养声称的字体不得大于产品的一般名称和商标;(五)营养成分应当按照《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的规定顺序标示,当标示的营养成分较多时,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应当醒目;(六)如有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营养标签,但内包装物(或容器)上必须标明每份净含量。

第十四条营养标签应当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第十五条食品营养标签中标示的数值,可以通过食物成分计算或者产品检测获得。

计算的记录或者检测报告应当完整和真实,以备核查和溯源。

第十六条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一)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足10克(g)或10毫升(ml);(二)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三)包装的总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cm2)的食品;(四)现制现售的食品;(五)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标签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企业应当生产经营符合营养要求的食品,加强食品生产、保存和运输过程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食品企业应当对营养标签的真实性负责,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营养标签的制作和审核。

食品出厂前应当对标签标示内容进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九条由于虚假或者错误的营养标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规定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解释。

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定义、折算系数、营养成分分析和标示方法、数值表达、允许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等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指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

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3. 营养素 (nutrients)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

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4. 能量(energy)指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

推荐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当以千卡(kcal)标示能量值时,应同时标示千焦(kJ)。

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如表1所示:表 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1千卡(kcal)的能量相当于4.184千焦(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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