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范文
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工资规定(合集五篇)
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工资规定(合集五篇)第一篇: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工资规定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工资规定一、名词解释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本公司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见习期:指应届大学生在进入公司一年期内,在轮岗期,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相结合,二、适用范围1、通过招聘进入本公司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2、从原岗位调至新岗位试用的员工;3、集团本部招录的应届大中专生、技校生。
二、岗位类别和岗位级别:1、公司岗位类别分投资/营销类、技术类、生产类、管理类和其他类五种,每个类别根据岗位要素分1、2、3、4四个岗位级别;2、定岗位类别和特征的要素主要包括知识要求、技术技能要求、劳动强度、责任、综合素质。
三、试用期工资1、公司根据五种工资类别分别设五个工资系列,根据不同的岗位级别所对应岗位薪资表确定薪资;2、试用期工资主要采用固定岗位工资,对具备独立操作能力的员工,依据事先确定薪资待遇的0.8系数实施。
试用人员期满后,申请参加考核,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3、考核结果确认办法:事业部制部门员工(非总经理副总经理职位)由所属事业部总经理签字确认考核结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长签字确认考核结果;非事业部制部门员工(非经理副经理职位)由经理签字确认考核结果,经理副经理由董事长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4、对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突破上述规定,但需经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批准确定。
四、关于集团本部招录的应届大中专生、技校生薪资待遇1、对集团本部招录的应届大中专生、技校生,根据其特殊性,公司设立储备期,储备为一年,在储备期的大学生公司实行不定岗不定编方式,进行轮岗培养模式;2、薪资由基本工资、补助工资两部分组成:⑴、基本工资:正常出勤情况下,正常发放。
中专和技校生基本工资1600元、本科生基本工资1800元,硕士生基本工资2500元;⑵、补助工资:在项目地、分公司轮岗实习期间,按按实际上班天数给予发放,除此之外均不予以发放;⑶、补助工资标准为:中专和技校生20元/天、大专生25元/天、本科、硕士生30元/天,根据实际上班天数结算。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范文(三篇)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范文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整理了一份关于我们单位的工资制度范文,希望您能够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一、工资调整原则1. 公平公正:工资调整要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2. 绩效导向:工资调整要以员工的绩效为依据,优秀员工应得到更高的薪酬。
3. 激励激励:工资调整要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工资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以及工作年限,设定一定的基本工资标准。
2.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将绩效工资与基本工资相结合,形成实际工资。
3. 奖金与津贴:根据员工的业绩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金和津贴。
4. 加班费:对需要加班工作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支付。
三、工资调整机制1. 年度调整:每年根据公司的经济状况和员工的绩效情况进行一次全员工资调整。
2. 晋升调整:员工晋升后,根据晋升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3. 岗位调整:员工岗位变动后,根据新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四、薪酬福利1.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3. 年度奖金:根据公司营业收入和员工的绩效情况,发放相应的年度奖金。
4. 节假日福利:发放节假日慰问金、过节费等福利,给予员工一定的物质激励。
5. 员工培训: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五、工资发放方式1. 工资周期:以月为单位,每月底向员工发放上月工资。
2. 工资发放方式:工资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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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有其他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地方,请您给予指导,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敬礼!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范文(二)____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及要求(一)指标解释1.单位个数。
劳动中的试用期工资待遇范本
劳动中的试用期工资待遇范本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阶段,旨在帮助雇主评估员工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表现。
在试用期期间,员工常常会对自己的工资待遇产生疑问,因此建立一个明确的试用期工资待遇范本对于雇主和员工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个适用于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待遇范本。
1. 试用期基本工资试用期基本工资应根据员工的岗位、资历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确定。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基本工资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试用期基本工资也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适当的调整。
2. 奖金与津贴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工作表现会直接影响其将来在公司的地位和待遇。
因此,为了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雇主可以在试用期内给予一定的奖金和津贴。
这些奖金和津贴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工资范本中详细说明。
3. 工作时间与休假在试用期期间,员工的工作时间、休假和假期制度应与正式员工保持一致。
例如,员工应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工作,并享受合理的休假和假期待遇。
试用期员工应有权享受带薪年假、婚假、产假和病假等福利,具体待遇可在工资待遇范本中明确规定。
4. 加班与加班工资试用期员工如有需要加班工作,雇主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加班工资。
在工资待遇范本中,应明确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标准,并确保试用期员工能够合法享受加班工资的权益。
5.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雇主应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公积金则是员工的长期储蓄工具。
在工资待遇范本中,应详细说明雇主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责任和比例,并保证试用期员工能享受到相应的保险待遇。
6. 绩效考核与晋升机制试用期不仅是雇主评估员工的时期,也是员工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
因此,在工资待遇范本中应明确绩效考核和晋升机制。
根据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表现,雇主可以结合员工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个人能力和贡献。
新员工试用期薪资与福利待遇
新员工试用期薪资与福利待遇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乙方:(新员工姓名)鉴于甲方需要招聘并试用新员工,为了明确双方在试用期薪资与福利待遇方面的权益,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试用期薪资1.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具体金额),试用期为(具体时间);2. 若试用期结束,乙方继续留任,则薪资将根据工作表现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条福利待遇1. 乙方享受甲方为全体员工提供的基本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具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政策执行;2.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具体按照甲方公司规定执行;3. 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员工培训、职业发展机会,并有权参与公司内部晋升评审制度;4. 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组织的员工活动和福利活动。
第三条工作职责及义务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2. 乙方应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个人能力;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严禁泄露、传播;4. 如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生失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乙方试用期结束之日;2. 本协议如有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修订;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以上为甲方和乙方在试用期薪资与福利待遇方面达成的协议,请双方遵守并真诚履行。
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依法解决。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概要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一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 (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 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 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 1。
其中: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 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 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 2006年 7月 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 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 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 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 2006〕 132号文件规定高定 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 2006年 7月 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 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 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 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已在本级别最低档 (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其中, 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 (含高定 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 2档执行。
⑶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其中 , 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 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 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劳动法对试用期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调整和管理
劳动法对试用期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调整和管理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为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素质、工作态度、工作适应性以及与单位之间的适合性等进行测试的一段时间。
在这个期间,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与受到保护,而劳动合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试用期内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探讨劳动法对试用期内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调整和管理。
一、案情背景某企业招聘新员工,并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劳动合同,规定了试用期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然而,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劳动者突然遭遇了意外事故,导致暂时无法工作。
劳动者希望知道在试用期内工资和福利待遇如何调整和管理。
二、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会议二条明确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基于此,我们来分析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 调整问题劳动者遭受意外事故导致无法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前提下,一种情景可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根据双方约定或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经济补偿。
另一种情景是双方协商延长试用期并调整工资和福利待遇。
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重新约定试用期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 管理问题试用期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的管理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一种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试用期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调整有规定,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会议条也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休息、休假制度,并提供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建立的,从事公益性服务、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活动的法人单位。
事业单位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试用期工资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待遇公平性。
本文将就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进行详细的探讨。
首先,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设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试用期工作人员支付工资。
试用期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点是保障试用期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设定应当考虑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
试用期是员工适应新岗位、融入新环境的阶段,因此试用期工资的设定应当考虑到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适当提高试用期工资,以激励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对于工作表现一般的员工,可以保持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变,给予其更多的培训和指导;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可以适当降低试用期工资,以提醒其重视工作态度和提高工作能力。
最后,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设定应当充分考虑到用人单位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
事业单位作为公益性组织,其经济来源主要是依靠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因此在设定试用期工资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用人单位的财务状况。
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宜过高,以免给用人单位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同时也不宜过低,以免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试用期工资标准,既能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能保证用人单位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设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能保证用人单位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范文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一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1)。
其中: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⑶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范本(3篇)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范本尊敬的领导:我所在的事业单位一直以来都有着完善的工资制度,让员工们在工作中得到应有的回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首先,我们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统一标准的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相结合的模式。
基本工资从员工入职起就有确定的标准,包括基本岗位工资、北京市人事局规定的工资调节系数等固定的项目,确保员工能够稳定地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
而浮动工资则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评定、学历学位等因素进行浮动调整,使员工有动力去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能力,进而获得相应的回报。
其次,我们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注重公平和激励。
工资制度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难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确保公平公正。
在浮动工资的调整过程中,绩效评定是一个重要的依据,通过定期的绩效评定,能够客观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激励员工努力工作。
此外,我们还鼓励员工通过学习进修,提升自己的学历学位,不仅可以为公司带来更高的工作效益,还能够通过相应的学历学位津贴获得更高的待遇。
最后,我们的工资制度具有透明性和可操作性。
员工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工资构成和算法,不会产生工资不公或者薪酬波动过大的情况。
员工们也可以通过工资制度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方向,并根据工资制度要求去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总之,我们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是公平、公正、透明的,旨在激励员工全力以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而实现个人发展和公司目标的统一。
我们相信,这个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将为员工们带来更多的动力和前进的方向,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领导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合理调整工资水平,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绩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事业单位。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
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一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1)。
其中: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⑶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5篇)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5篇)第一篇:行政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及休假规定(2012)一、工作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每周5日工作制。
延长工作时间的,机关、事业单位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加班的天数可由单位内部实行调休。
二、各种假期及待遇(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范文(4篇)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工资发放政策、制度解释、认定绩效、调整工资档次等事务。
第五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根据职工的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及业绩,制定相应的工资标准。
第六条本制度的调整或变更需经过单位和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并经领导者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章工资第七条基本工资是职工在岗位上完成正常工作任务所应得的工资,按照职工所在岗位的工作要求、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
第八条绩效工资是根据职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的奖励,采用绩效考核评定方法,将职工的工作结果与规定的绩效考核标准相对比,通过评分来决定绩效工资的多少。
第九条奖金是对职工在特定情况下表现出色的奖励,包括工作成果奖、竞赛奖、学术成果奖等。
第十条津贴补贴是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特殊性或工作条件的艰苦程度发放的补贴,包括岗位津贴、交通补贴、加班工资等。
第三章发放标准第十一条发放标准是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和个人劳动价值确定的。
第十二条发放标准应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强调实绩导向。
第十三条发放标准的调整应根据本单位的经济发展情况和职工的劳动生产力提高情况进行。
第四章工资核算和发放第十四条工资核算和发放应采取电子化方式进行,确保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工资核算应有记录和档案,留存完整准确的工资数据,以备审计和查询。
第十六条工资发放应按照合法程序和时间规定进行,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工资保障第十七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保障制度,确保职工的工资权益。
第十八条职工的工资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或减少。
新员工试用、转正及内部晋升、调薪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新员工试用、转正及内部晋升、调薪管理制度范文一、试用期管理制度1.目的试用期是用于检验新员工适应公司岗位以及工作能力的阶段,旨在评估员工在企业中的表现和潜力,为员工和企业提供相互了解的机会。
2.试用期期限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员工的岗位和特殊情况而定,一般为3个月,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缩短。
3.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期间,员工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和待遇,包括基本工资、通讯补贴、绩效奖金等。
4.试用期考核试用期结束前,部门经理将进行试用期考核,主要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
根据考核结果,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1)试用期满,考核结果良好,符合正式员工条件的,将予以转正。
(2)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不佳或未达到公司要求的,将予以解雇。
5.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期间,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新员工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
二、转正管理制度1.转正条件(1)试用期评估结果良好,达到公司要求的。
(2)在试用期内表现出良好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工作技能和团队合作能力。
(3)符合岗位要求和公司的职业道德准则。
2.转正程序(1)部门经理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转正申请。
(2)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转正。
(3)如同意转正,则将通知员工以书面形式,并将其转正日期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3.转正后待遇转正后,员工将享受正式员工的所有福利和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带薪年假、医疗保险以及培训和晋升机会。
三、内部晋升、调薪管理制度1.内部晋升条件(1)员工在当前岗位上表现出优秀的工作能力和出色的工作成绩。
(2)员工具备晋升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3)员工符合公司的晋升标准和职业发展规划。
2.内部晋升程序(1)员工向上级领导提出晋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工作成绩和能力证明。
(2)上级领导评估员工的申请,并与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协商决策。
(3)如决策通过,将通知员工以书面形式,并按照晋升岗位的要求制定晋升计划。
具体明确的劳动范本试用期工资与福利规定
具体明确的劳动范本试用期工资与福利规定一、试用期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实际情况,试用期工资制定如下:1. 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按照应聘者的工作经验、技能以及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绝不低于公司内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工资支付时间试用期工资按照公司规定的工资支付时间和周期进行支付。
通常情况下,工资支付日为每月的15日,支付周期为一个月。
3. 薪资调整在试用期内,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公司有权对试用期工资进行适当的调整。
薪资调整将根据公司的绩效评估制度进行,正式员工入职后将进行全面薪资调整。
4. 其他薪资部分除试用期工资外,员工还有可能享受各类奖金、补贴、津贴等福利待遇。
具体标准和发放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将在正式入职之后向员工进行解释和告知。
二、试用期福利1. 试用期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将为试用期员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具体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进行调整和执行,员工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
2. 年假和带薪休假试用期员工将享受公司规定的带薪年假和带薪休假。
试用期员工每年可享受X天的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入职时间进行计算,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请假。
3. 节日福利试用期员工将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类法定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通知员工。
4. 健康体检作为公司的新员工,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享受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
体检项目和时间由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安排。
5. 其他福利待遇除了上述福利以外,公司还将根据员工实际需要和情况,提供其他相关的福利待遇,如员工培训、文化活动、午餐补贴等。
具体细则将在员工入职后进行详细解释和告知。
总结:以上是针对劳动范本试用期工资与福利规定的具体明确内容。
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与执行这些规定。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规定,为员工提供一个稳定、公平的劳动环境,并鼓励员工在试用期内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支付与福利待遇
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支付与福利待遇试用期是指雇主与员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约定一段时间用于互相试用的阶段。
在此期间,既有工资支付的问题,也有员工福利待遇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支付与福利待遇展开讨论。
一、工资支付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支付是雇主与员工之间最核心的问题之一。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结束后,员工的工资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同时,雇主也应当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情况和表现,进行绩效评估,并适当调整工资水平。
这既是对员工工作能力的认可,也是对员工的激励。
在支付工资时,雇主应当为试用期员工提供合法、规范的支付方式。
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者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
为确保员工权益,雇主应当及时支付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并向员工提供工资明细,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资构成和支付情况。
二、福利待遇除了工资支付,试用期员工也享有一定的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是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员工的一种肯定和激励。
1. 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这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雇主在支付试用期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
2. 带薪年假试用期员工也有权享受带薪年假。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其年假的计算和使用方式同正式员工一致。
雇主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绩效,合理安排员工的年假。
3. 职工福利试用期员工同样可以享受企业提供的职工福利,如节日福利、员工带薪培训、员工俱乐部和健身设施等。
这些福利既能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也能激发员工的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
综上所述,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支付与福利待遇对于雇主与员工都具有重要意义。
雇主应当合法合规地支付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以维护员工权益并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新员工试用、转正及内部晋升、调薪管理制度范本
新员工试用、转正及内部晋升、调薪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试用期管理第一节试用期制度概述第一条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后,为了考察其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品德、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而为其所设定的一段时间。
第二条试用期适用范围1. 试用期制度适用于正式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
2. 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延长至6个月。
第二节试用期的程序第三条试用期的考核1. 试用期期间,员工的表现将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合作精神、职业道德等方面。
2. 试用期每月进行一次评估,试用期结束前一周进行最终评估。
第四条试用期的考核结果1. 试用期工作表现良好、符合要求的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提前7天内,由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相关材料,进行转正申请。
2. 试用期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可以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具体时间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延长试用期期间仍按试用期工资待遇发放。
第二章转正管理第一节转正程序第五条转正程序1. 审批程序试用期工作表现良好的员工,由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转正申请。
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面试。
经审核和面试后,进行转正审批。
2. 转正通知经批准转正的员工,将由人力资源部发出转正通知书,通知员工转正日期、薪酬调整等相关事宜。
第二节转正薪酬调整第六条转正薪酬调整1. 转正后,员工的薪酬将进行相应调整。
2. 转正薪酬调整根据试用期期间的工作表现、市场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内部薪酬结构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
第三章内部晋升管理第一节管理原则第七条内部晋升原则1. 公平原则公司内部晋升应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能力、表现、潜力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晋升对象。
2. 竞争原则公司内部晋升应遵循竞争原则,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选拔,选出最适合晋升的人选。
第二节晋升程序第八条晋升程序1. 提名部门经理将晋升人选提名给人力资源部,并提供相关资料。
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就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进行约定和确认:一、试用期工资1. 乙方入职后进入试用期为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若乙方被甲方正式录用,则乙方工资将按照甲方公司规定的薪资标准执行。
2. 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工资将根据甲方公司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工资为甲方公司薪资标准的80%,具体数额详见附件一。
3. 试用期工资的发放周期为每月的20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工资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福利待遇1. 在试用期内,乙方享受以下基本福利待遇:1) 五险一金:甲方将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 带薪年假:乙方享有带薪年假,根据乙方工作年限和公司规定进行计算和安排。
3) 节假日福利: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福利待遇,具体安排将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2. 试用期期间,乙方暂时不能享受其他公司内部福利计划,但在正式转正后,将有资格参与公司的内部福利计划。
三、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 若乙方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相关约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乙方在试用期内如需离职,应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由双方协商处理。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员工(签字):日期:日期:附件一:试用期工资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试用期工资标准以公司规定为准)。
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支付与福利待遇保障
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支付与福利待遇保障试用期是雇佣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对于雇主和员工来说都非常关键。
试用期员工在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上享有一定的保障,但也需注意一些规定和限制。
本文将就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保障进行论述,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理性。
一、试用期工资支付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支付应根据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的约定进行。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支付方式与正式员工相同,即按月支付。
工资金额应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一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的支付周期一般与正式员工相同,即提前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
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按时履行工作职责,并经上级评估合格后方可享受全额工资。
二、试用期期间的福利待遇1. 社会保险试用期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试用期员工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雇主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确保试用期员工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2. 假期及休息时间试用期员工享有合理的假期及休息时间,以确保其身心健康。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每个工作日享有1天的休息日,同时也应享有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益。
另外,试用期员工还应享有带薪年假等假期待遇,具体天数和计算方式应根据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约定。
3. 培训及晋升机会为了提高试用期员工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雇主应给予相应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试用期期间,员工有权参加企业内部的培训项目,并根据实际表现获得晋升的机会,以提高工资水平和发展空间。
4. 其他福利待遇除了上述福利待遇外,试用期员工还有权享受其他的福利待遇,如交通补贴、午餐补贴、通讯补贴等。
这些补贴和福利待遇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方式应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
三、试用期员工的终止与福利待遇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因自身原因提出离职或被雇主辞退,需要注意离职手续和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员工离职时应提前通知雇主,并办理离职手续。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范本精彩4篇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范本精彩4篇1、总则1.1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1.2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1.3本制度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通用人才薪酬在北京市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在全国有竞争力,检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奥来国信公司实验室所有正式员工。
3、薪酬结构员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固定薪酬部分:包括基本工资、司龄工资、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绩效薪酬部分:包括月度奖、年度奖、项目奖、特别奖、以及其它单项奖金;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资、各类津贴、午餐补贴等;保健薪酬部分: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不同类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组合,详见附件一《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3.1固定工资3.1.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以当地政府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随着当地政府发布的调整标准而调整。
员工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
3.1.2司龄工资司龄从员工正式进入奥来国信之日起计算,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30元/月。
司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累计10年后不再增加。
3.1.3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共分10级。
3.1.4资历工资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和职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大学专科毕业,100元/月;大学本科毕业,150元/月;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400元/月;初级职称,200元/月;中级职称(国家注册师类按国家人事部门文件可等同中级职称),500元/月;高级技术职称,800元/月;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且公司聘用的职称为准,以上多项不再累加,以最高标准为准。
劳动协议书中的试用期工资与福利待遇
劳动协议书中的试用期工资与福利待遇尊敬的劳动者: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与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劳动协议书。
请您在阅读并确认后签字,以示同意。
一、试用期工资根据试用期的性质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商,您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安排如下:1. 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为您入职岗位的基本工资标准的70%。
2. 工资发放方式:试用期工资按月支付,于每月25日前支付至您的银行账户。
3. 加班工资:如您在试用期期间需要加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按照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4. 其他福利待遇:除试用期工资外,您享有公司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等,请您详细了解公司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福利。
二、试用期福利待遇试用期期间,您将享受以下福利待遇:1. 社会保险:公司将依法为您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您需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
2. 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规定,您可以选择加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司将按照相关政策帮助您缴纳住房公积金。
3. 健康体检:公司将每年对您进行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以确保您的身体健康。
4. 职业培训:公司将为您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您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 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公司规定,您享有其他福利待遇,如节假日福利、员工活动等,请您了解和参与。
三、试用期评估与转正试用期期间,公司将对您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考虑是否予以转正。
当您成功转正后,将按照正式员工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进行发放。
四、协议解除与终止1. 协议解除:当您在试用期期间发现自身不适应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工作时,可提前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协议的申请。
2. 协议终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协议可因双方协商一致、试用期期满或其他法定情形下被终止。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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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一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1)。
其中: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⑶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⑷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
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⑸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所确定的职务高于附表1所列职务的,其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其他新录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本条一款中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其中:1、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的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社会上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三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
只有研究生毕业证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或只有硕士、博士学位证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的毕业生,不能按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一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1、直接从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中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见附表2)。
其中:(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聘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聘用后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按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3)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病瘫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傻、病残婴幼儿和严重精神病、传染病人护理工作,或直接从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并直接接触救助对象,以及到殡葬事业单位从事尸体接运、整容、防腐、火化等直接接触尸体工作岗位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
(4)对在校期间已在大型国内外艺术比赛中获奖或在舞台演出中已经担任主演以上角色的艺术院校毕业生中的优秀人员,聘用到文化、艺术等部门从事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实行见习期,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5)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⑹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3、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见习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及以下毕业生按13级,大学本科、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12级;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2006〕133号第九条见习期满后标准执行。
二结业生、肄业生的工资待遇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结业生,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和各类学校肄业生,参加工作后均实行一年见习期。
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按下列办法执行:1、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按专科毕业生,专科结业生按高中、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2、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同等学历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3、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的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4、各类学校肄业生,均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本条一款规定的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三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1、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初期工资及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待遇见附表2)。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聘用岗位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硕士学位研究生按12级,博士学位研究生按10级。
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2006〕133号第九条初期满后标准执行。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
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其他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招聘的规定程序,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试用期(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下同)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 试用期执行本条一、二、三款相同学历人员见习期的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其中: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按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
试用期满聘用岗位后,执行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原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含高定2级,下同)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