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doc

合集下载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要依据如下规定:1、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

也即要保证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

补偿方式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算成价格,具体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二、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有哪些第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第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

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政策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范本甲方:乙方: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一、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二、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1、性质不同:棚户区改造属于民心工程,目的是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房屋拆迁是属于城市改造,对房屋所有者有一定补偿的。

菏泽市棚户区补偿标准

菏泽市棚户区补偿标准

菏泽市棚户区补偿标准
菏泽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一直是市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之一,为了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菏泽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标准,其中包括了棚户区的补偿标准。

本文将对菏泽市棚户区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于相关居民了解自己的权益。

首先,菏泽市棚户区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了房屋补偿和生活补助两个方面。

对于因棚户区改造而需要拆迁的居民,政府将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房屋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房屋性质和面积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政府会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此外,对于因拆迁而暂时无法安置的居民,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其次,菏泽市棚户区补偿标准还包括了安置补助和搬迁补助。

针对那些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以帮助他们重新购置住房。

同时,对于因搬迁而产生的一些费用,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助,以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最后,菏泽市棚户区补偿标准还涉及到了相关的补偿程序和申请流程。

居民在享受补偿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接受政府的评估和安排。

只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居民才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

总的来说,菏泽市棚户区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而设立的。

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受益者,确保他们能够在棚户区改造中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置。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相关居民更加清楚自己的权益,也希望菏泽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让城市变得更加美好。

菏泽市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菏泽市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菏泽市⼟地征收⼟地补偿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城镇化也在⼀步步的⾏驶中,那么发展离不开⼟地的合理使⽤,因此,在这过程中就会向当地的⼈们进⾏征地,那么,菏泽市⼟地征收⼟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店铺⼩编就为⼤家详细的介绍⼀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家。

菏泽市⼟地征收⼟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案规定。

2、按规定⽀付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活⽔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征地补偿费⽤的计算(⼀)⼟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地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地原⽤途、⼟地资源条件、⼟地产值、⼟地区位、⼟地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因素,并⾄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次。

(⼆)青苗补偿费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020年征地补偿协议范本?甲⽅:武胜县xx镇卫⽣院⼄⽅:武胜县xx镇xx村村民甲、⼄双⽅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位于xx村⼩学正前⽅⾯积为亩的农⽥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征⽤⼟地⾯积,该⼟地⾯积为亩。

⼆、征⽤⼟地⽤途,该⼟地⽤于xx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式: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万元。

2、付款⽅式:甲⽅在本协议签订之⽇起10天内,甲⽅将征地补偿款万元⼀次性付清给⼄⽅。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牡丹区万福河等9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牡丹区万福河等9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牡丹区万福河等9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12•【字号】菏政字〔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牡丹区万福河等9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字〔2016〕30号牡丹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菏泽市牡丹区万福河等9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12日菏泽市牡丹区万福河等9个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改善棚户区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菏泽市政府决定对菏泽市牡丹区万福河片区、大学城片区、牡丹杨庄片区、西安路北片区、白庄片区、牡丹东张集片区、太原路片区、皇镇王庄片区、王梨庄片区9个片区进行棚户区改建,实施房屋征收。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动员,合理分工,确保圆满完成9个片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努力为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涉及的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征收目的棚户区改造。

四、房屋征收范围(一)万福河片区:何楼办事处郭湾社区、卞庙社区、月光社区,马岭岗镇卢湾社区。

(二)牡丹杨庄片区:老菏鄄公路以东、国华大道以南、日东高速以北、临商路以西(京九铁路以西,包括刘海村)。

(三)大学城片区:句阳路以东、北外环以南、牡丹路以西、长城路以北。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2020年)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2020年)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菏政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20年11月16日第9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6日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每年编制下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计划,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统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教育、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菏泽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菏泽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菏泽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菏政办字〔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菏泽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5日菏泽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 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功能,推动城市更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业主意愿,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安防等公共服务水平,把老旧小区改造成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区。

2.坚持政府主导,业主广泛参与。

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发动业主广泛参与,形成“市级统筹、县级负责、街道组织、业主参与”的工作机制。

3.坚持精准施策,调动各方力量。

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3]40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3]40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13〕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2日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规范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0〕4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全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县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税务、民政、规划、城乡建设、监察、物价、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公开公平、严格监管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棚户区改造拆迁二、如何认定棚户区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

三、棚户区改造流程是怎么样的改造项目第一步: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的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编制该地区的改造计划,并将改造计划上报到重要项目建筑指挥部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召集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对改造计划的可行性以及公益性进行审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菏政办发[2011]20号【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2【实施日期】2011.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发〔201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

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群众参与,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一实施。

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3.市、县区联动,以县区为主。

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主体,全权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服务,提高效率,确保棚户区改造的顺利推进。

4.依法改造,阳光操作。

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征收、建设、回迁安置等重要环节要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菏政办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菏政办发〔202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16日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6日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菏泽市中心城区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分为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两部分。

综合配套费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基础教育配套费。

专项配套费包括供水设施配套费、供气设施配套费、供热设施配套费和供电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综合配套费由市政府统筹使用。

市政建设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城市道路以及与道路有关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监控、隔离护栏、排水、绿化、环卫、路灯、综合管沟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教育配套费用于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

专项配套费专项用于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计入房价,在商品房(含保障房)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相关费用。

菏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菏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菏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菏泽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旨在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菏泽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菏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房屋补偿标准。

1. 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对于居民自建房或改扩建的房屋,也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2. 对于因棚户区改造需要拆迁的临时搭建房屋,菏泽市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生活补助标准。

1. 对于因棚户区改造需要搬迁的居民,菏泽市政府将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

2. 对于因搬迁而导致的生活困难,菏泽市政府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就业安置标准。

1. 对于因棚户区改造而失去工作的居民,菏泽市政府将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2. 对于因搬迁而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菏泽市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帮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融入新的社区。

四、其他补偿标准。

1. 对于因棚户区改造而导致的其他损失,菏泽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2. 对于因搬迁而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菏泽市政府将提供必要的补助和支持,确保居民的权益不受损失。

总之,菏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菏泽市政府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确保每一位受影响的居民都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让改造工作成果惠及每一位居民,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棚户区赔偿标准。

棚户区被拆迁改造,就会产生相应的赔偿问题。

具体标准如下:(一)按照被征收的棚户价值进行补偿;(二)赔偿征收棚户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三)赔偿征收棚户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计算标准,按照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确定赔偿标准以后,征收方应当按时赔偿到位,若被征收方同意征收以后,征收行为都已经完成了,赔偿还没到位的,被征收人可通过提起诉讼方式处理。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二、棚户区改造房子有房产证吗棚户区改造房子有房产证。

但因缴纳赋税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也不确定,一般在短期内无法办理。

棚户改造房是指棚户区重新改造并建设的住房,该类房屋与市场普通商品房相比成本相对较低,由于各地政府会考虑棚改房对商品房是否造成冲击,或缴纳税收标准难以确定,以及部分居民会拥有多套棚改房等问题,政府对税赋征收方式需要根据情况制定,因此会对办理房产证时间进行调整。

由于棚改房是由政府安置住房困难人群建设的房屋,因此即使拥有房产证,在交易时间上也会受到一定限制。

三、棚户区改造房是大产权吗(一)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有效的大产权房,拥有产权证以及土地证,或者是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在棚改以后,不管是赔偿多少套房子,房屋的性质都是属于大产权房,房屋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

(二)如果棚户区改造之前,房屋的性质就是小产权房,没有办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那么可以根据产权人的意愿进行选择。

如果选择保持原样,那么棚改后的房子还是小产权房。

如果选择换成大产权房,那么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假如赔偿了好几套房子,那么就要一起缴纳土地出让金。

菏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菏泽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建筑物类
(一)房屋及构筑物
- 1 -
- 3 -
(二)附属物
- 5 -
二、林木类
三、果树类
- 7 -
四、青苗类
说明:
1.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2.市、县(区)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3.涉及政府投资的农田水利设施,统一补偿给县(区)财政。

4.幼龄期、初果期果园间种的农作物可参照青苗类补偿标准执行。

5.乔木胸径是指距根茎1.3m处的树木直径。

6.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输电线路杆、塔基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8.高档农业设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印
- 9 -。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Actually it is just in an idea when feel oneself can achieve and cannot achiev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菏泽市越来越多的房屋被国家征收。

对老百姓而言,征收款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那么具体的征收标准是多少,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的被征收户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由“律师365”来为您解答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裨益。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菏泽市越来越多的房屋被国家征收。

对老百姓而言,征收款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那么具体的征收标准是多少,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的被征收户并不是很清楚,这对于被征收户来讲是极为不利的。

下面就由“”来为您解答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裨益。

一、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办法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因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临时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的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计算。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3、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实有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按月计算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过渡期限,多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8元的标准双倍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征地补偿标准

⼭东省菏泽市单县征地补偿标准
⼭东省⼈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东省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东省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资源厅统⼀印制下发,⾃2016年1⽉1⽇起执⾏。

专业拆迁律师就将⼭东省菏泽市单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家:
⼭东省菏泽市单县⼟地共有三类:
⼀类区⽚区⽚范围:东⾄东沟河及北关村道路;西⾄莱河及连接⼴圣殿村和西关村之间的公路;南⾄南外环及351省道;北⾄平原路及北外环。

补偿标准:区⽚价:56000元/亩;基本农⽥:67200元/亩;建设⽤地:56000元/亩;未利⽤地:44800元/亩。

⼆类区⽚区⽚范围:东⾄东外环;西⾄⼀类区⽚边界;南⾄南外环;北⾄北外环。

东⾄⼀类区⽚边界;西⾄西外环;南⾄南外环;北⾄北外环。

补偿标准:区⽚价:54000元/亩;基本农⽥:64800元/亩;建设⽤地:54000元/亩;未利⽤地:43200元/亩。

三类区⽚区⽚范围:⼀类、⼆类区⽚以外的区域。

补偿标准:区⽚价:50000元/亩;基本农⽥:60000元/亩;建设⽤地:50000元/亩;未利⽤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菏泽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
造补偿标准
2018年菏泽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行将岁末,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周内推出了最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公示》。

下面让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

菏泽信息港房产网小编统计,本次推出公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包含市区12个项目,建设总套数为3960套,已签订补偿协议户数3670套。

当前开工套数为4020套。

其中实物安置2720套,货币安置1300户。

其中棚户区改造建设套数最多的是杨庄、毛胡同,从“八一路以北,太原路以东”的地理位置来看,该片区属于“海港花园”项目;其次为庞楼社区的500套,该片区为天安国际广场项目地块;第三为政府购置的“解放街以西,长江路以北”片区。

以上信息源自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菏泽信息港房产网讯)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公示表
以下对应序号为:市/县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总套数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已签订补偿协议(户)开工套数建设方式(户)开工时间拟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名称
实物安置货币化安置
(紫金国际)财富中心以西,振兴路以东,中华路以南,移动公司家属院以北150150150150150 2015.32016.12山东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市区丁庄片区
(天荷御园)中山路以北、府南街路以东、中华路以南、规划路以西。

186186246246246 2015.62017.12山东菏泽市正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3市区桂陵社区
(御河丹城)片区中华路以南,解放街以东、中山路以北、双井街以西300300300300300 2013.122018.11山东菏泽平土房地产有限公司
4市区国花家园解放大街以东、双阳路以北、双井街以西、中山路以南100100100100100 2011.42015.8菏泽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市区老一中南
(和顺王府)片区八一路以南、太原路以西、永昌路以北、大堤以东200200200200200 2013.112015.9菏泽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市区聂庄(欧洲城)片区人民路以东、长江路以北560560560560560 2014.82016.7山东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市区庞楼
(天安国际广场)片区和平路以西、丹阳路以南、洙水河以北500500500500500 2014.82017.01菏泽天安房地产有限公司8市区瑞比凰庭苑片区人民路以东、长江路以南7070707070 2015.42017.4菏泽瑞比置业有限公司
(交通未来城)长城路以南、天香路以西5050505050 2015.032017.12菏泽交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市区图书大厦北
(南华世纪城)片区解放街北段以西194194194194194 2014.82015.12菏泽市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市区肖楼社区片区
(华泰嘉园)人民路以东,林展馆以北150150 150150 2015.42017.4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市区杨庄、毛胡同片区八一路以北,太原路以东1000100010001000 10002015.122016.10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市区张家庙片区解放街西,八一街南300300300300 300 政府购置
14市区中岳社区片区
(绿地·凯旋)太原路以西,长江路以北200200 200200 2015.122018.12菏泽花都绿地置业集团第一房地产有限公司小计:3960396036704020272013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