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_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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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 B2760-2007)2007年8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七日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规定调整如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08年12月1日前,按照以往《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使用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焦糖色(不加氨生产)等11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抗坏血酸等2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D-异抗坏血酸钠等17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肉制品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gb2760-资料讲解

肉质品食品添加剂功能及最大使用量1,氨基乙酸( 又名甘氨酸) 功能增味剂预制肉制品最大使用量 3.0g/kg 熟肉制品最大使用量 3.0g/kg2,茶多酚( 又名维多酚)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0.4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酱卤肉制品类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熏、烧、烤肉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油炸肉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肉灌肠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发酵肉制品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水产品罐头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3,赤藓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肉灌肠类0.015g/kg 以赤藓红计肉罐头类0.015g/kg 以赤藓红计4,刺云实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 10.0g/kg 熟肉制品10.0g/kg5,单辛酸甘油酯功能防腐剂肉灌肠类 0.5 g/kg6,丁基羟基茴香醚( B H A)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7,二丁基羟基甲苯( B H T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0.2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8,富马酸一钠功能酸度调节剂肉及肉制品 ( 0 8 . 0 1 生、鲜肉类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水产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 ( 0 9 . 0 1鲜水产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9,甘草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甘草酸计酱卤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熏、烧、烤肉类0.2g/kg 以甘草酸计油炸肉类0.2g/kg 以甘草酸计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2g/kg以甘草酸计肉灌肠类0.2g/kg 以甘草酸计发酵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腌制水产品0.2g/kg 以甘草酸计10,红曲米, 红曲红功能着色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1,β - 胡萝卜素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02g/kg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5.0 g/kg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1.0 g/kg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1.0 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 g/kg水产品罐头 0.5 g/kg12,ε - 聚赖氨酸功能防腐剂熟肉制品 0.25g/kg13,ε - 聚赖氨酸盐酸盐功能防腐剂肉及肉制品 0.30 g/kg14,聚葡萄糖功能增稠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肉灌肠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5,决明胶功能增稠剂肉灌肠类 1.5g/kg16,辣椒橙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7,辣椒红功能着色剂调理肉制品( 生肉添加调理料) 0 .1g/kg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8,磷酸, 焦磷酸二氢二钠, 焦磷酸钠, 磷酸二氢钙, 磷酸二氢钾, 磷酸氢二铵, 磷酸氢二钾, 磷酸氢钙, 磷酸三钙, 磷酸三钾, 磷酸三钠, 六偏磷酸钠, 三聚磷酸钠, 磷酸二氢钠, 磷酸氢二钠, 焦磷酸四钾, 焦磷酸一氢三钠, 聚偏磷酸钾, 酸式焦磷酸功能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抗结剂预制肉制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熟肉制品 v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水产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水产品罐头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19,硫酸钙( 又名石膏)功能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腌腊肉制品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 仅限腊肠)5.0g/kg肉灌肠类3.0g/kg20,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功能甜味剂、稳定剂、水分保持剂、乳化剂、膨松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 .5g/kg21,没食子酸丙酯( P G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1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22,迷迭香提取物功能抗氧化剂预制肉制品 0.3g/kg酱卤肉制品类0.3g/kg熏、烧、烤肉类0.3g/kg油炸肉类0.3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3g/kg肉灌肠类0.3g/kg发酵肉制品类0.3g/kg23,纳他霉素功能防腐剂酱卤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油炸肉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肉灌肠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24,乳酸链球菌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 0.5g/kg熟肉制品0.5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5g/kg蛋制品( 改变其物理性状) 0.25g/kg25,沙蒿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0.5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5g/kg26,山梨酸及其钾盐功能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熟肉制品0.075g/kg 以山梨酸计肉灌肠类 1.5g/kg以山梨酸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075g/kg 以山梨酸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 1.0g/kg 以山梨酸计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g/kg 以山梨酸计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1.0g/kg 以山梨酸计蛋制品( 改变其物理性状) 1.5g/kg以山梨酸计27,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功能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5g/kg28,双乙酸钠( 又名二醋酸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3.0g/kg熟肉制品3.0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g/kg29,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功能乳化剂、增稠剂预制肉制品 10.0g/kg熟肉制品10.0g/kg水产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 ) ( 不包括 0 9 . 0 1 鲜水产) 10.0g/kg其他再制蛋 5.0g/kg30,特丁基对苯二酚( T B H Q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31,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 又名阿斯巴甜) 功能甜味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0.3g/kg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3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3g/kg水产品罐头0.3g/kg 其他蛋制品1.0g/kg3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熟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33,脱乙酰甲壳素( 又名壳聚糖)功能增稠剂、被膜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6.0g/kg肉灌肠类6.0g/kg34,稳定态二氧化氯功能防腐剂水产品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 仅限鱼类加工) 0.05g/kg35,硝酸钠, 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酱卤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油炸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肉灌肠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36,亚麻籽胶( 又名富兰克胶)功能增稠剂熟肉制品 5.0g/kg37,亚硝酸钠, 亚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酱卤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油炸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7 0m g / k g肉灌肠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肉罐头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5 0m g / k g38,胭脂虫红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5g/kg 以胭脂红酸计39,胭脂树橙( 又名红木素, 降红木素) 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025g/kg肉灌肠类0.025g/kg40,硬脂酰乳酸钠, 硬脂酰乳酸钙功能乳化剂、稳定剂肉灌肠类 2.0g/kg41,诱惑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025g/kg以诱惑红计肉灌肠类 0.015g/kg 以诱惑红计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 0.05g/kg 以诱惑红计42,蔗糖脂肪酸酯功能乳化剂肉及肉制品 1.5g/kg43,植酸( 又名肌醇六磷酸) , 植酸钠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 酱卤肉制品类0.2g/kg熏、烧、烤肉类0.2g/kg油炸肉类0.2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2g/kg肉灌肠类0.2g/kg发酵肉制品类0.2g/kg44,竹叶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 酱卤肉制品类0.5g/kg熏、烧、烤肉类0.5g/kg油炸肉类0.5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发酵肉制品类0.5g/kg水产品及其制品 (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0.5g/kg肉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5 ' - 呈味核苷酸二钠( 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D - 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醋酸酯淀粉,单, 双甘油脂肪酸酯 ( 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高粱红,谷氨酸钠,瓜尔胶,果胶,海藻酸钠( 又名褐藻酸钠),黄原胶( 又名汉生胶),甲基纤维素,卡拉胶,抗坏血酸钠,磷酸酯双淀粉,氯化钾,明胶,木糖醇,葡萄糖酸 - δ - 内酯,羟丙基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乳酸,乳酸钠,碳酸氢铵,氧化羟丙基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柠檬酸,柠檬酸钠等。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饭堂食堂)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
2007年8月23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7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七日
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07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规定调整如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08年12月1日前,按照以往《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使用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08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焦糖色(不加氨生产)等11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2008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抗坏血酸等2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亚硝酸钠添加量标准

亚硝酸钠添加量标准亚硝酸钠是一种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用于防腐保鲜和增强食品的色泽。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适量添加亚硝酸钠可以有效抑制细菌的生长和繁殖,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不过,亚硝酸钠的使用需要遵守一定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食品安全。
首先,亚硝酸钠的添加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亚硝酸钠的最大使用量是根据不同食品的种类和用途来确定的。
例如,在肉制品中的使用量为0.01g/kg,腌制蔬菜和果蔬制品中的使用量为0.03g/kg,其他食品中的使用量为0.05g/kg。
这些数值是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的,可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其次,亚硝酸钠的添加量还应考虑到食品的特性和加工工艺。
不同的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亚硝酸钠的添加量不宜过多,以免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在使用亚硝酸钠时还应注意与其他添加剂的配合使用,避免产生不良反应。
此外,亚硝酸钠的添加量还受到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限制。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亚硝酸钠的使用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例如,欧盟对亚硝酸钠的使用量进行了限制,并规定了最大残留量。
因此,如果企业要将产品出口到这些国家和地区,就需要严格控制亚硝酸钠的使用量,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最后,亚硝酸钠的添加量需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严格控制和监测。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亚硝酸钠的添加量符合标准要求,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同时,还应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总之,亚硝酸钠作为一种常用的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标准和规定。
合理控制亚硝酸钠的添加量,既可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又可以增强食品的色泽和口感。
企业应加强对亚硝酸钠使用的管理和监控,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肉制品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GB2760-2014

肉质品食品添加剂功能及最大使用量1,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功能增味剂预制肉制品最大使用量3.0g/kg熟肉制品最大使用量3.0g/kg2,茶多酚(又名维多酚)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4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酱卤肉制品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熏、烧、烤肉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油炸肉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肉灌肠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发酵肉制品类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水产品罐头0.3g/kg以油脂中儿茶素计3,赤藓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肉灌肠类0.015g/kg以赤藓红计肉罐头类0.015g/kg以赤藓红计4,刺云实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10.0g/kg熟肉制品10.0g/kg5,单辛酸甘油酯功能防腐剂肉灌肠类0.5g/kg6,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7,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8,富马酸一钠功能酸度调节剂肉及肉制品(08.01生、鲜肉类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水产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09.01鲜水产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9,甘草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甘草酸计酱卤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熏、烧、烤肉类0.2g/kg以甘草酸计油炸肉类0.2g/kg以甘草酸计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2g/kg以甘草酸计肉灌肠类0.2g/kg以甘草酸计发酵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腌制水产品0.2g/kg以甘草酸计10,红曲米,红曲红功能着色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1,β-胡萝卜素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02g/kg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5.0g/kg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1.0g/kg预制水产品(半成品)1.0g/kg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1.0g/kg水产品罐头0.5g/kg12,ε-聚赖氨酸功能防腐剂熟肉制品0.25g/kg13,ε-聚赖氨酸盐酸盐功能防腐剂肉及肉制品0.30g/kg14,聚葡萄糖功能增稠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肉灌肠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5,决明胶功能增稠剂肉灌肠类1.5g/kg16,辣椒橙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7,辣椒红功能着色剂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0.1g/kg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8,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焦磷酸四钾,焦磷酸一氢三钠,聚偏磷酸钾,酸式焦磷酸功能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抗结剂预制肉制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熟肉制品v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水产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预制水产品(半成品)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水产品罐头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19,硫酸钙(又名石膏)功能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腌腊肉制品(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仅限腊肠)5.0g/kg肉灌肠类3.0g/kg20,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功能甜味剂、稳定剂、水分保持剂、乳化剂、膨松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5g/kg21,没食子酸丙酯(PG)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1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22,迷迭香提取物功能抗氧化剂预制肉制品0.3g/kg酱卤肉制品类0.3g/kg熏、烧、烤肉类0.3g/kg油炸肉类0.3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肉灌肠类0.3g/kg发酵肉制品类0.3g/kg23,纳他霉素功能防腐剂酱卤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熏、烧、烤肉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油炸肉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 肉灌肠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发酵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混悬液喷雾或浸泡,残留量<10mg/kg24,乳酸链球菌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0.5g/kg熟肉制品0.5g/kg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5g/kg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0.25g/kg25,沙蒿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0.5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5g/kg26,山梨酸及其钾盐功能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熟肉制品0.075g/kg以山梨酸计肉灌肠类1.5g/kg以山梨酸计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075g/kg以山梨酸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1.0g/kg以山梨酸计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1.0g/kg以山梨酸计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1.0g/kg以山梨酸计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1.5g/kg以山梨酸计27,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功能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5g/kg28,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3.0g/kg熟肉制品3.0g/kg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1.0g/kg29,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功能乳化剂、增稠剂预制肉制品10.0g/kg熟肉制品10.0g/kg水产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不包括09.01鲜水产)10.0g/kg其他再制蛋5.0g/kg30,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31,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功能甜味剂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0.3g/kg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3g/kg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3g/kg水产品罐头0.3g/kg其他蛋制品1.0g/kg3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熟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33,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功能增稠剂、被膜剂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6.0g/kg肉灌肠类6.0g/kg34,稳定态二氧化氯功能防腐剂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仅限鱼类加工)0.05g/kg35,硝酸钠,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酱卤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熏、烧、烤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油炸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肉灌肠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发酵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钾)计,残留量≤30mg/kg36,亚麻籽胶(又名富兰克胶)功能增稠剂熟肉制品5.0g/kg37,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酱卤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熏、烧、烤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油炸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70mg/kg肉灌肠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发酵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肉罐头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50mg/kg38,胭脂虫红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5g/kg以胭脂红酸计39,胭脂树橙(又名红木素,降红木素)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025g/kg肉灌肠类0.025g/kg40,硬脂酰乳酸钠,硬脂酰乳酸钙功能乳化剂、稳定剂肉灌肠类2.0g/kg41,诱惑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025g/kg以诱惑红计肉灌肠类0.015g/kg以诱惑红计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0.05g/kg以诱惑红计42,蔗糖脂肪酸酯功能乳化剂肉及肉制品1.5g/kg43,植酸(又名肌醇六磷酸),植酸钠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酱卤肉制品类0.2g/kg熏、烧、烤肉类0.2g/kg油炸肉类0.2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2g/kg肉灌肠类0.2g/kg发酵肉制品类0.2g/kg44,竹叶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酱卤肉制品类0.5g/kg熏、烧、烤肉类0.5g/kg油炸肉类0.5g/kg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发酵肉制品类0.5g/kg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0.5g/kg肉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醋酸酯淀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高粱红,谷氨酸钠,瓜尔胶,果胶,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黄原胶(又名汉生胶),甲基纤维素,卡拉胶,抗坏血酸钠,磷酸酯双淀粉,氯化钾,明胶,木糖醇,葡萄糖酸-δ-内酯,羟丙基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乳酸,乳酸钠,碳酸氢铵,氧化羟丙基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柠檬酸,柠檬酸钠等。
亚硝酸钠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亚硝酸钠的安全使用,防止因亚硝酸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等环节中涉及亚硝酸钠的使用和管理。
三、亚硝酸钠的使用管理1. 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按照GB1907国标生产作为食品添加剂。
2. 亚硝酸钠的添加量应严格按照GB2760规定执行,肉食中最大使用量为0.15g/kg,肉制品不得超过0.03g/kg。
3. 亚硝酸钠的残留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罐头中亚硝酸钠残留量不得超过0.05g/kg;(2)肉制品中亚硝酸钠残留量不得超过0.03g/kg。
4. 人体安全摄入亚硝酸钠的标准为0~0.1mg千克体重,换算成亚硝酸盐,其标准为0~4.2mg60千克体重。
5. 使用亚硝酸钠时,应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1)使用前应检查亚硝酸钠的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确保产品质量;(2)按照规定的比例和用量添加亚硝酸钠;(3)使用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手套、口罩等;(4)使用后的亚硝酸钠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亚硝酸钠的储存管理1. 亚硝酸钠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
2. 亚硝酸钠应与食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分开存放,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 亚硝酸钠的储存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0℃以下,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
4. 亚硝酸钠的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产品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期。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本单位应定期对亚硝酸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3. 对因亚硝酸钠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本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实用标准》(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2007年8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七日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规定调整如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08年12月1日前,按照以往《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使用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焦糖色(不加氨生产)等11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抗坏血酸等2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表所列D-异抗坏血酸钠等17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四月七日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注:各类食品不包括附件所列食品类别附件:各类食品不包括的食品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附件所列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及食品用香料新品种。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目录2、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的物质目录3、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目录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1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目录名称:赤藓糖醇赤藓糖醇(生产用菌株:分别为Moniliella pollinis和trichosporonoides megachiliensis) Erythritol 功能:甜味剂(一).赤藓糖醇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及最大使用量各类食品a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二)赤藓糖醇的质量规格要求1.生产用菌株为Moniliella pollinis的赤藓糖醇(1)生产工艺由食品级的碳水化合物底物经丛梗孢酵母(Moniliella pollinis)发酵,并经纯化及干燥等工序而得。
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中国的一项标准,用于规定食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类型、用途、最大使用量等内容。
该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该标准主要包括四个部分:通则、食品添加剂列表、食品类别和用途以及使用范围。
其中,通则部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分类、命名和命名规则等基本内容。
食品添加剂列表列举了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及其编号、化学名称、英文名称、用途等详细信息。
食品类别和用途部分则规定了各类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最大使用量。
使用范围部分规定了特殊食品、特殊场合以及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
根据该标准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分为色素、清香剂、甜味剂、增稠剂、保鲜剂、抗氧化剂、营养强化剂等多个类别。
每个类别又按照具体的化学原理和用途进行了细分,确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该标准的优点在于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规范,令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和遵守。
通过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增加食品的口感、色泽、保鲜期等特性,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而且,该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限制,避免使用过量或不当的添加剂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然而,该标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繁多,标准中只列举了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对于一些新型或较少使用的添加剂,标准的适用性存在一定局限性。
其次,标准只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但没有明确规定添加剂的最小使用量,这可能导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而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影响食品的品质和特性。
另外,由于标准的修订周期较长,无法及时适应食品行业的发展和新发现的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结果。
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修订标准时予以关注。
总体而言,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它为食品企业提供了科学、合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也为消费者提供了食品安全保障。
红曲红的标准使用量

红曲红的标准使用量红曲红是一种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也是一种天然的红色素。
它主要由红曲霉(Monascus purpureus)发酵制成,因此也被称为红曲霉色素。
红曲红在食品工业中被广泛应用,可以用于调色、增香、防腐等多种作用。
但是在使用红曲红时,需要注意其使用量,以免超标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红曲红的最大使用量规定如下,在酱油、豆瓣酱、腐乳等调味品中,红曲红的最大使用量为25g/kg;在米面制品、糕点、肉制品等食品中,红曲红的最大使用量为20g/kg;在其他食品中,红曲红的最大使用量为5g/kg。
因此,在使用红曲红时,需要根据不同食品的种类和用途,合理控制其使用量,以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过量使用红曲红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红曲红是一种天然色素,但是其中也含有一定的毒性物质。
如果长期或过量摄入,可能会对肝脏和肾脏造成损害。
因此,在食品生产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量进行添加,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此外,红曲红的使用量还受到食品工艺和配方的影响。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原料的变化、加工工艺的改进等因素,导致红曲红的使用量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红曲红的使用量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以确保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总的来说,红曲红作为一种常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调色、增香、防腐等多种作用。
但是在使用红曲红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量进行添加,避免过量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同时,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红曲红的使用量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以确保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希望食品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食品产品。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代替GB 2760—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GB 2760—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8年、1989年、1990年的增补品种)》。
在修订GB 2760—86时,食品添加剂的类别是采用了GB 12493—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及GB/T 14156—93《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的分类及代码、编码,并增加美国香味料和萃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编号,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
原标准中许多食品名称不统一,现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及术语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于1977年首次发布,1996年12月进行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2760—8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鹤娟、陈瑶君、郑鹏然、戴滢、袁亦丞、周树南、戴寅。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493—90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T 14156—93 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GB 14880—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3 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应符合表1规定。
*下表已经根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改。
该修改单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1月15日以质技监标函[1999]189号文批准,自2000年2月1日起实施。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_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_2007]](https://img.taocdn.com/s3/m/3f20f308aaea998fcd220e23.png)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2007 年 8 月 23 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 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七日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类别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 g/kg )六偏磷酸钠碳酸饮料、运动饮料 1.0酸度调节剂磷酸三钠方便湿面调味料包80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香辛料及粉、复合调味料、酵母类制品、固体饮料类、可抗结剂硅铝酸钠可制品、速溶咖啡、蛋糕预拌粉、淀粉及淀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粉类制品、食糖、干酪、餐桌甜味剂、盐及代盐制品消泡剂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食用油脂10mg/kg抗氧化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软饮料0.03日落黄巧克力制品0.3诱惑红巧克力制品0.3着色剂胭脂红蛋卷0.01柠檬黄蛋卷0.04乳化剂硬脂酰乳酸钠发酵米面制品 2.0水分保持剂甘油复合调味酱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醋0.15防腐剂乳酸链球菌素酱油、酱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0.2六偏磷酸钠乳及调制乳 1.0 (以六偏磷酸钠计)稳定剂含乳饮料2三聚磷酸钠茶饮料、咖啡饮料1甜味剂山梨糖醇炼乳及其调制产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麦芽糖醇炼乳及其调制产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乙酰磺胺酸钾冷冻饮品0.3630mg/kg-维生素 C胶基糖果13000mg/kg1050mg/kg-胶基糖果营养强化剂1450mg/kg维生素 E3.3- 6.0mgα-儿童配方奶粉TE/100g硫酸铜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1.6 -7mg/kg230mg/dm( 在模具中的加工助剂聚二甲基硅氧烷面包烘烤制作工艺使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 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使用规定调整如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08 年 12 月 1 日前,按照以往《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4880)使用二十二碳六烯酸和花生四烯酸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概述食品添加剂是指用于提高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质期、增加食品特殊营养成分或改善食品加工工艺的一类物质。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和限制。
目的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目的是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通过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规范,可以有效防止食品中过量使用或不当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发生。
适用范围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生产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原料。
标准规定了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限制、工艺要求等。
标准内容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食品分类标准根据食品的性质将其划分为多个分类,每个分类下规定了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调味品类:包括酱油、醋、食醋、食盐等。
•果蔬制品类:包括果蔬汁、果蔬酱、果蔬沙拉等。
•乳制品类:包括奶粉、乳饮料、乳制品等。
•饮料类:包括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等。
•糕点饼干类:包括糕点、饼干、面包等。
•肉制品类:包括肉制品、蛋制品、水产品等。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用量限制标准针对每个食品分类规定了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CAS号、用途、用量限制等。
例如,对于调味品类的食品添加剂,可以使用的有香薰食品添加剂和增味食品添加剂,但用量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3.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的工艺要求标准对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使用提出了一些工艺要求。
例如,在果蔬制品类中,对于使用果蔬酸类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控制好酸度的调整和稳定性。
4. 食品添加剂使用注意事项和禁止事项标准中还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注意事项和禁止事项。
例如,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过规定的用量限制,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
【实用文档】GB 2760-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代替GB 2760-81Hygienic standards for food additives in use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6-12-09发布1987-01-01实施GB 2760-86续表GB 2760-86 续表GB 2760-86 续表GB 2760-86 续表GB 2760-86 续表GB 2760-86 续表GB 2760-86 附录 A食用香料名单(补充件)A.1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378种A.1.1 天然香料121种A.1.2合成香料(包括单离)共257种A.2 暂时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118种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鹤娟、杨祖英、陈瑶君。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8年增补品种)B 2760─86Hygienic standars for food additives in use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本标准适用于1988 年度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标准以及某些现有品种的扩大使用。
本标准为GB 2760-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续编。
2、新增品种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08-15批准1988-10-01实施GB 2760-86 续表GB 2760-86 续表3、扩大使用范围品种表2GB 2760-86附录A 食用香料名单(补充件)A1允许使用香料80种A1.1天然香料2种1.布枯叶油2.核桃壳浸膏A1.2天然相同香料(包括单离与合成)78种A2 暂时允许使用香料14种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审查通过。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鹤娟、高强、王竹天。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gb2760-2021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

gb2760-2021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2术语和定义
(1)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也包括在内。
(2)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3)最大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4)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
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醇用营养物质等。
(5)食品添加剂编码
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的编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系统(INS)“和中国编码系统(CNS)。
最新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法规

最新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法规
概述:
GB2760是中国国家标准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部分。
该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途和最大使用量,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法规。
主要内容:
1. 食品添加剂分类:GB2760根据添加剂的功能和特性将其分为防腐剂、增稠剂、色素、香料等不同类别。
每一类别中又有相应的子类别,确保食品添加剂能够被正确标识和分类。
2. 添加剂使用量限制:GB2760详细规定了每种添加剂在不同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限制。
这是为了避免添加剂超过安全使用水平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食品生产商和监管机构需要遵守这些使用量限制,确保食品的安全。
3. 添加剂溶剂使用限制:一些添加剂需要使用溶剂进行稀释和混合。
GB2760明确规定了不同添加剂溶剂的使用限制,以确保使用的溶剂不会对食品质量和安全性造成负面影响。
4. 添加剂标签和标识:根据GB2760,食品包装上需要明确标识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量。
这有助于消费者明确了解食品的成分,并能够根据自身需求做出购买决策。
5. 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GB2760指导了食品添加剂的审批流程。
任何新的食品添加剂在上市前都需要通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结论: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法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具。
它明确了添加剂的分类、使用量限制、溶剂限制和标识要求,为食品生产商和监管机构提供了一致的标准和指导。
我们鼓励各方严格遵守GB2760的规定,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品质。
最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760-2024与2760-2014比对说明

最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760-2024与2760-2014比对说明2024年3月12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并将于2025年2月8日实施。
现将2024版GB2760与2014版及其纳入新版标准中的增补公告进行了比对分析,以下概述了2024版GB2760较2014版的整体变化及各个附表的主要变化,供参考。
一、纳入了增补公告批准使用的添加剂。
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2760-2024纳入了GB2760-2014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正文的修订情况(1)修订食品添加剂定义,在定义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内容,并明确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
(2)修订INS和CNS定义,并明确说明当CAC的INS号发生变化时以CAC的INS号为准。
(3)“4食品分类系统”的修改:删除“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容,将其体现在附录A的A.3中。
(4)增加了“8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9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10营养强化剂"“11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内容。
三、附录A的修订情况(1)修改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
将2014版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到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
2024版标准中表A.2规定了表A.1中例外食品编号对应的食品类别。
(2)修订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进一步明确继承原则和完善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总和不超过1原则的描述,实质性要求未变化。
2024版标准规定“表A.1列出的食品添加剂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使用。
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肉制品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GB2760-2014

肉质品食品添加剂功能及最大使用量1,氨基乙酸( 又名甘氨酸) 功能增味剂预制肉制品最大使用量 3.0g/kg 熟肉制品最大使用量 3.0g/kg2,茶多酚( 又名维多酚)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0.4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酱卤肉制品类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熏、烧、烤肉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油炸肉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肉灌肠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发酵肉制品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水产品罐头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3,赤藓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肉灌肠类0.015g/kg 以赤藓红计肉罐头类0.015g/kg 以赤藓红计4, 刺云实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 10.0g/kg 熟肉制品10.0g/kg5, 单辛酸甘油酯功能防腐剂肉灌肠类 0.5 g/kg6, 丁基羟基茴香醚( B H A)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7, 二丁基羟基甲苯( B H T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0.2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8, 富马酸一钠功能酸度调节剂肉及肉制品 ( 0 8 . 0 1 生、鲜肉类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水产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 ( 0 9 . 0 1鲜水产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9,甘草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甘草酸计酱卤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熏、烧、烤肉类0.2g/kg 以甘草酸计油炸肉类0.2g/kg 以甘草酸计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2g/kg以甘草酸计肉灌肠类0.2g/kg 以甘草酸计发酵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腌制水产品0.2g/kg 以甘草酸计10, 红曲米, 红曲红功能着色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1,β - 胡萝卜素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02g/kg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5.0 g/kg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1.0 g/kg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1.0 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 g/kg水产品罐头 0.5 g/kg12, ε - 聚赖氨酸功能防腐剂熟肉制品 0.25g/kg13, ε - 聚赖氨酸盐酸盐功能防腐剂肉及肉制品 0.30 g/kg14, 聚葡萄糖功能增稠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肉灌肠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5, 决明胶功能增稠剂肉灌肠类 1.5g/kg16, 辣椒橙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7, 辣椒红功能着色剂调理肉制品( 生肉添加调理料) 0 .1g/kg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8, 磷酸, 焦磷酸二氢二钠, 焦磷酸钠, 磷酸二氢钙, 磷酸二氢钾, 磷酸氢二铵, 磷酸氢二钾, 磷酸氢钙, 磷酸三钙, 磷酸三钾, 磷酸三钠, 六偏磷酸钠, 三聚磷酸钠, 磷酸二氢钠, 磷酸氢二钠, 焦磷酸四钾, 焦磷酸一氢三钠, 聚偏磷酸钾, 酸式焦磷酸功能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抗结剂预制肉制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熟肉制品 v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水产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水产品罐头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19, 硫酸钙( 又名石膏)功能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腌腊肉制品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 仅限腊肠)5.0g/kg肉灌肠类3.0g/kg20,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功能甜味剂、稳定剂、水分保持剂、乳化剂、膨松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 .5g/kg21, 没食子酸丙酯( P G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1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22, 迷迭香提取物功能抗氧化剂预制肉制品 0.3g/kg酱卤肉制品类0.3g/kg熏、烧、烤肉类0.3g/kg油炸肉类0.3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3g/kg肉灌肠类0.3g/kg发酵肉制品类0.3g/kg23, 纳他霉素功能防腐剂酱卤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油炸肉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肉灌肠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24, 乳酸链球菌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 0.5g/kg熟肉制品0.5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5g/kg蛋制品( 改变其物理性状) 0.25g/kg25, 沙蒿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0.5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5g/kg26, 山梨酸及其钾盐功能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熟肉制品0.075g/kg 以山梨酸计肉灌肠类 1.5g/kg以山梨酸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075g/kg 以山梨酸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 1.0g/kg 以山梨酸计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g/kg 以山梨酸计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1.0g/kg 以山梨酸计蛋制品( 改变其物理性状) 1.5g/kg以山梨酸计27,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功能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5g/kg28, 双乙酸钠( 又名二醋酸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3.0g/kg熟肉制品3.0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g/kg29,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功能乳化剂、增稠剂预制肉制品 10.0g/kg熟肉制品10.0g/kg水产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 ) ( 不包括 0 9 . 0 1 鲜水产) 10.0g/kg其他再制蛋 5.0g/kg30, 特丁基对苯二酚( T B H Q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31,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 又名阿斯巴甜) 功能甜味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0.3g/kg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3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3g/kg水产品罐头0.3g/kg 其他蛋制品1.0g/kg32,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熟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33, 脱乙酰甲壳素( 又名壳聚糖)功能增稠剂、被膜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6.0g/kg肉灌肠类6.0g/kg34, 稳定态二氧化氯功能防腐剂水产品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 仅限鱼类加工) 0.05g/kg35, 硝酸钠, 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酱卤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油炸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肉灌肠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36, 亚麻籽胶( 又名富兰克胶)功能增稠剂熟肉制品 5.0g/kg37, 亚硝酸钠, 亚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酱卤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油炸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7 0m g / k g肉灌肠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肉罐头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5 0m g / k g38, 胭脂虫红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5g/kg 以胭脂红酸计39, 胭脂树橙( 又名红木素, 降红木素) 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025g/kg肉灌肠类0.025g/kg40, 硬脂酰乳酸钠, 硬脂酰乳酸钙功能乳化剂、稳定剂肉灌肠类 2.0g/kg41, 诱惑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025g/kg以诱惑红计肉灌肠类 0.015g/kg 以诱惑红计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 0.05g/kg 以诱惑红计42, 蔗糖脂肪酸酯功能乳化剂肉及肉制品 1.5g/kg43, 植酸( 又名肌醇六磷酸) , 植酸钠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 酱卤肉制品类0.2g/kg熏、烧、烤肉类0.2g/kg油炸肉类0.2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2g/kg肉灌肠类0.2g/kg发酵肉制品类0.2g/kg44, 竹叶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 酱卤肉制品类0.5g/kg熏、烧、烤肉类0.5g/kg油炸肉类0.5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发酵肉制品类0.5g/kg水产品及其制品 (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0.5g/kg肉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5 ' - 呈味核苷酸二钠( 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D - 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醋酸酯淀粉,单, 双甘油脂肪酸酯 ( 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高粱红,谷氨酸钠,瓜尔胶,果胶,海藻酸钠( 又名褐藻酸钠),黄原胶( 又名汉生胶),甲基纤维素,卡拉胶,抗坏血酸钠,磷酸酯双淀粉,氯化钾,明胶,木糖醇,葡萄糖酸 - δ - 内酯,羟丙基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乳酸,乳酸钠,碳酸氢铵,氧化羟丙基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柠檬酸,柠檬酸钠等。
丁基羟基茴香醚使用注意事项

丁基羟基茴香醚简单来讲就是一种食品添加剂,由于有防腐和加强口味等作用。
因此,现被广泛使用,那么,在使用时需要注意哪些呢?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1)中规定:丁基羟基茴香醚可用于食用油脂、油炸食品、干鱼制品、饼干、油炸面制品、速煮米、果仁罐头、腌腊肉制品(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等)、早餐谷类食品,其最大使用量为0.2g/kg。
胶基糖果的最大使用量为0.4。
丁基羟基茴香醚与二丁基羟基甲苯、没食子酸丙酯混合使用时,其中丁基羟基茴香醚与二丁基羟基甲苯总量不得超过0.1 g/kg,没食子酸丙酯不得超过0.05 g/kg(使用量均以脂肪计)。
此外也可用于胶姆糖配料。
如其他使用参考:在动物油中用量为0.001%~0.01%;植物油,0.002%~0.02%;焙烤食品,0.01%~0.04%;谷物食品,0.005%~0.02%;豆浆粉,0.001%;精炼油,0.01%~0.1;糖果、口香糖基用量可达0.1%。
另外如台湾省《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1986)规定:丁基羟基茴香醚可用于油脂、奶油、干鱼、贝类制品及其干制品,其使用量低于0.2 g/kg;用于冷冻鱼、贝类及冷冻鲸鱼肉的浸渍液,低于1 g/kg;用于口香糖、泡泡糖,低于0.75 g/kg。
FAO/WHO(1984)规定: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于一般食用油脂,最大使用量为0.2 g/kg。
与二丁基羟基甲苯合用时,没食子酸酯、特丁基对苯二酚合用时,没食子酸不得超过100mg/kg,总量为0.2g/kg;用于人造奶油,单用或与二丁基羟基甲苯、没食子酸酯类混合使用时,没食子酸酯类不得超过100mg/kg。
不得用于直接消毒,也不得用于调制奶及其制品。
日本规定:在油脂、奶油中使用低于0.02%;鱼、贝类冷冻品浸渍液用量低于0.1%。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在使用丁基羟基茴香醚时所需注意的一些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在使用时有所帮助。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3)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引言GB2760-201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的一个重要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名称、功能、适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等内容。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GB2760-2011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标准内容1. 使用范围GB2760-2011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和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该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命名和编号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2. 分类与命名GB2760-2011标准根据食品添加剂的不同性质和功能将其分为20个类别,分别是:1.防腐剂2.抗氧化剂3.酸味剂4.缓冲剂5.螯合剂6.乳化剂7.稳定剂8.防沉剂9.发泡剂10.赋形剂11.调味剂12.酶制剂13.酶制剂助剂14.营养增补剂15.脱水剂16.漂白剂17.融化盐18.凝固剂19.漂浮剂20.发色剂每个类别下又分有不同的具体食品添加剂,例如在防腐剂中,又分为苯甲酸、对羟基苯甲酸和甲基对羟基苯甲酸等。
3. 功能与适用范围GB2760-2011标准详细列出了各个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和适用范围。
例如,抗氧化剂可以用于油脂、酱类、肉制品等食品的防氧化保鲜,酸味剂可以用于饮料、糖果、果冻等食品的调味增酸。
4. 最大使用量GB2760-2011标准对每种食品添加剂规定了最大使用量,以确保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标准中使用了最大允许添加量(MLA)和最高残留限量(MRL)两个概念。
最大允许添加量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根据食品的特性和工艺,合理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最大量;最高残留限量是指食品中允许残留的食品添加剂最大量。
5. 检验方法GB2760-2011标准明确了对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
接受检验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指标和标准。
结论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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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质品食品添加剂功能及最大使用量1,氨基乙酸( 又名甘氨酸) 功能增味剂预制肉制品最大使用量 3.0g/kg 熟肉制品最大使用量 3.0g/kg2,茶多酚( 又名维多酚)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0.4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酱卤肉制品类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熏、烧、烤肉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油炸肉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肉灌肠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发酵肉制品类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水产品罐头0.3g/kg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3,赤藓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肉灌肠类0.015g/kg 以赤藓红计肉罐头类0.015g/kg 以赤藓红计4,刺云实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 10.0g/kg 熟肉制品10.0g/kg5,单辛酸甘油酯功能防腐剂肉灌肠类 0.5 g/kg6,丁基羟基茴香醚( B H A)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7,二丁基羟基甲苯( B H T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0.2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8,富马酸一钠功能酸度调节剂肉及肉制品 ( 0 8 . 0 1 生、鲜肉类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水产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 ( 0 9 . 0 1鲜水产除外)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9,甘草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甘草酸计酱卤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熏、烧、烤肉类0.2g/kg 以甘草酸计油炸肉类0.2g/kg 以甘草酸计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2g/kg以甘草酸计肉灌肠类0.2g/kg 以甘草酸计发酵肉制品类0.2g/kg以甘草酸计腌制水产品0.2g/kg 以甘草酸计10,红曲米, 红曲红功能着色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1,β - 胡萝卜素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02g/kg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5.0 g/kg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1.0 g/kg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1.0 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 g/kg水产品罐头 0.5 g/kg12,ε - 聚赖氨酸功能防腐剂熟肉制品 0.25g/kg13,ε - 聚赖氨酸盐酸盐功能防腐剂肉及肉制品 0.30 g/kg14,聚葡萄糖功能增稠剂、膨松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肉灌肠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5,决明胶功能增稠剂肉灌肠类 1.5g/kg16,辣椒橙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7,辣椒红功能着色剂调理肉制品( 生肉添加调理料) 0 .1g/kg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熟肉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8,磷酸, 焦磷酸二氢二钠, 焦磷酸钠, 磷酸二氢钙, 磷酸二氢钾, 磷酸氢二铵, 磷酸氢二钾, 磷酸氢钙, 磷酸三钙, 磷酸三钾, 磷酸三钠, 六偏磷酸钠, 三聚磷酸钠, 磷酸二氢钠, 磷酸氢二钠, 焦磷酸四钾, 焦磷酸一氢三钠, 聚偏磷酸钾, 酸式焦磷酸功能水分保持剂、膨松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凝固剂、抗结剂预制肉制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熟肉制品 v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水产品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5.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水产品罐头1.0g/kg可单独或混合使用, 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计19,硫酸钙( 又名石膏)功能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酸度调节剂腌腊肉制品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 ( 仅限腊肠)5.0g/kg肉灌肠类3.0g/kg20,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功能甜味剂、稳定剂、水分保持剂、乳化剂、膨松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 .5g/kg21,没食子酸丙酯( P G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1g/kg 以油脂中的含量计22,迷迭香提取物功能抗氧化剂预制肉制品 0.3g/kg酱卤肉制品类0.3g/kg熏、烧、烤肉类0.3g/kg油炸肉类0.3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3g/kg肉灌肠类0.3g/kg发酵肉制品类0.3g/kg23,纳他霉素功能防腐剂酱卤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油炸肉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肉灌肠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3g/kg表面使用, 混悬液喷雾或浸泡, 残留量< 1 0m g / k g24,乳酸链球菌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 0.5g/kg熟肉制品0.5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5g/kg蛋制品( 改变其物理性状) 0.25g/kg25,沙蒿胶功能增稠剂预制肉制品0.5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5g/kg26,山梨酸及其钾盐功能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熟肉制品0.075g/kg 以山梨酸计肉灌肠类 1.5g/kg以山梨酸计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075g/kg 以山梨酸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 1.0g/kg 以山梨酸计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g/kg 以山梨酸计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1.0g/kg 以山梨酸计蛋制品( 改变其物理性状) 1.5g/kg以山梨酸计27,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功能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稠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 0.5g/kg28,双乙酸钠( 又名二醋酸钠)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3.0g/kg熟肉制品3.0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1.0g/kg29,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功能乳化剂、增稠剂预制肉制品 10.0g/kg熟肉制品10.0g/kg水产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等 ) ( 不包括 0 9 . 0 1 鲜水产) 10.0g/kg其他再制蛋 5.0g/kg30,特丁基对苯二酚( T B H Q )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2g/k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31,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 又名阿斯巴甜) 功能甜味剂冷冻鱼糜制品( 包括鱼丸等)0.3g/kg预制水产品( 半成品) 0.3g/kg熟制水产品( 可直接食用) 0.3g/kg水产品罐头0.3g/kg 其他蛋制品1.0g/kg3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功能防腐剂预制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熟肉制品0.5g/kg以脱氢乙酸计33,脱乙酰甲壳素( 又名壳聚糖)功能增稠剂、被膜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6.0g/kg肉灌肠类6.0g/kg34,稳定态二氧化氯功能防腐剂水产品及其制品(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 仅限鱼类加工) 0.05g/kg35,硝酸钠, 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酱卤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油炸肉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肉灌肠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5g/kg以亚硝酸钠( 钾) 计, 残留量≤3 0m g / k g36,亚麻籽胶( 又名富兰克胶)功能增稠剂熟肉制品 5.0g/kg37,亚硝酸钠, 亚硝酸钾功能护色剂、防腐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酱卤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熏、烧、烤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油炸肉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7 0m g / k g肉灌肠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发酵肉制品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3 0m g / k g肉罐头类0.15g/kg以亚硝酸钠计, 残留量≤ 5 0m g / k g38,胭脂虫红功能着色剂熟肉制品0.5g/kg 以胭脂红酸计39,胭脂树橙( 又名红木素, 降红木素) 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025g/kg肉灌肠类0.025g/kg40,硬脂酰乳酸钠, 硬脂酰乳酸钙功能乳化剂、稳定剂肉灌肠类 2.0g/kg41,诱惑红及其铝色淀功能着色剂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025g/kg以诱惑红计肉灌肠类 0.015g/kg 以诱惑红计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 0.05g/kg 以诱惑红计42,蔗糖脂肪酸酯功能乳化剂肉及肉制品 1.5g/kg43,植酸( 又名肌醇六磷酸) , 植酸钠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g/kg酱卤肉制品类0.2g/kg熏、烧、烤肉类0.2g/kg油炸肉类0.2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2g/kg肉灌肠类0.2g/kg发酵肉制品类0.2g/kg44,竹叶抗氧化物功能抗氧化剂腌腊肉制品类( 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g/kg酱卤肉制品类0.5g/kg熏、烧、烤肉类0.5g/kg油炸肉类0.5g/kg西式火腿 ( 熏烤、烟熏、蒸煮火腿) 类0.5g/kg肉灌肠类0.5g/kg发酵肉制品类0.5g/kg水产品及其制品 ( 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0.5g/kg肉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5 ' - 呈味核苷酸二钠( 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D - 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醋酸酯淀粉,单, 双甘油脂肪酸酯 ( 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高粱红,谷氨酸钠,瓜尔胶,果胶,海藻酸钠( 又名褐藻酸钠),黄原胶( 又名汉生胶),甲基纤维素,卡拉胶,抗坏血酸钠,磷酸酯双淀粉,氯化钾,明胶,木糖醇,葡萄糖酸 - δ - 内酯,羟丙基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乳酸,乳酸钠,碳酸氢铵,氧化羟丙基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柠檬酸,柠檬酸钠等3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