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保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是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为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和管理现代化需要,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1、收到文件后,立即进行登记,传递中做到及时、安全。
对紧急文件及时办理,防止漏办和压误。
阅办后,按内容、性质归档,不得随意乱放。
2、做好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按期验收。
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复印。
3、需销毁的档案资料,经造册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
二、试卷管理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并存放于专用保险柜内,切实做好保密、保管、存档工作。
对鉴定后的理论试卷及实际操作评分表,分类进行存档保管。
统考试卷由省鉴定中心(部分试卷由部鉴定中心)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
日常鉴定考试试卷由组织鉴定的各级(行业)鉴定中心保管,相关工件和评分资料由各鉴定所(站)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已到保管期限的试卷由各鉴定中心指定专人组织统一销毁。
三、资料管理根据工作开展保管以下表格:《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安排表》、《考生信息核对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册》及不合格人数,统计表等入微机存盘长期保管。
四、安全、保密资料柜一般采用铁的文件柜和文件架,要按永久、长期和短期编序号排放,做到整齐有序,方便使用。
资料档案文件要按日期、项目等分类整齐排放,并在资料箱柜贴上明确标签,便于查找。
1、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杜绝泄密、失密。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拿取档案、资料,更不能随意复印。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安全保密工作规程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安全保密工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4号)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审定的专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的题库总称。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安全保密工作坚持“严格管理,积极防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试题和答案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属于工作秘密。
第二章安全保密职责第五条各级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机构对本级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负有安全保密责任,并接受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密工作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工作的各项法律和法规、制度;(二)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建设、运行中各个工作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三)负责对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建设、运行工作的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并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四)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安全保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机构应当与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命题、审定、校对、翻译、录入、传递、技术维护等工作的单位及由关人员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并对所有参与涉密工作的人员登记备案。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将安全保密检查作为经常性和制度性的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一旦发生失密、泄密事件,有关单位及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主管单位,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机构应当设置专用于存放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毁损、丢失或泄密。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管理办法一、向国家题库申请鉴定试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国家统一命题原则,对于国家题库已经开发并运行的职业(工种),实施鉴定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
按照国家题库运行网络规程要求,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国家题库总库运行,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国家题库地方分库运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行业分库的运行。
采用国家题库的各鉴定机构,向国家题库分库运行机构申请试卷,先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申请表,再由国家题库分库运行机构发往各鉴定机构。
对于暂未建立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二、试卷的印制、接送和保管职业技能鉴定试卷是国家机密文件。
国家对机密文件的编制、审定、印刷、运送、保管上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泄露试卷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的印制、接送和保管工作中特别注意以下一些环节:(一)试卷印刷工作要集中统一管理,应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承担试卷的印刷、分装任务。
对印刷厂的要求是:能有效地保密,在开印前至考试结束后这段时间能有效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试卷。
对印刷技术等条件也要作相应的要求,以确保较高的印刷质量。
(二)应有专门的监印人员,负责监督印刷厂执行保密规定和质量要求等,防止在印刷试卷过程中出现问题。
(三)在试卷印刷的全过程中,主管印刷人员要与提供试卷清样的国家题库有关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
如果试卷不是由国家题库提供,而是由本地区、本行业的专家命题小组提供,则要求专家命题小组派专人负责监督试卷印制过程,并做好试卷校对工作。
(四)对试卷的运送和启用前的保管应作出周密严格的安排,建立必要纪律和制度,以确保不泄密。
试卷运送时必须专人专车,在运送途中,人不离卷。
试卷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必须清点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包装合格后,由双方填写试卷领取表,并在试卷领取表中签字负责。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组织和实施的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组织和实施的规章制度一、命题工作的保密要求1、命题人员应具备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
2、命题人员在此次考试前,不得对外公布身份。
3、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漏,暗示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4、严禁无关人员接触命题工作。
二、试卷保管和接送1、试卷的运送和启用前的保管应建立必要的规则和纪律,确保不泄漏。
2、试卷运送时必须来人来车,在运送途中人不离卷,试卷交接过程中,互相清点校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包装。
3、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三、考场的设置和要求1、理论考试的考场设置和要求(1)理论考试室必须为标准室,每室不得超过30人。
(2)考点,考场保持干净整齐,每一考点设办公室、保密室、监考员休息室。
(3)主考和监考员。
考区设主考一人。
每一考场设监考员二人,监考员分工不得于考前泄露,不得提前告诉监考员。
⑷考试前,集中主考、考评员、监考员开会,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
(5)考生进入考场由监考员宣读考场规则,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2、技能操作考场要求及规则(1)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好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考场应举备足够的设备检修,资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考试时有来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考前出示公告并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更动设备和调换位置。
(4)每考场设考评小组.主考一名,监考人数与考场工位数相比视工种特点而定,考试时间一到,由监考人员统发令开始操作。
(5)考生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不得任意串岗、换岗,不得互相通气和替代。
(6)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责任,不得对考生进行指点和评论,因设备和考场问题延误时间由监考人员记录并顺延。
(7)考生操作完毕,出场应按文明生产要求处理现场,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
(8)监考人员对考生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违纪情况、操作完成时问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考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举办的各类考试,包括入学考试、各类资格认证考试、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等。
第三条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考试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考试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考试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考试安全保密宣传教育,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三)对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四)对违反考试安全保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安全保密措施第七条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一)考试试卷、答案、评分标准等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泄露;(二)考试资料存放在指定的保密室,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资料安全;(三)考试资料在考试结束后应及时销毁,销毁过程要有专人监督。
第八条考试现场的安全保密:(一)考试现场设置保密区域,非考试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二)考试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照相机等通讯设备;(三)考试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考试内容,不得泄露考生信息。
第九条考试信息的安全保密:(一)考试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二)考试信息传输、存储过程中,采取加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三)考试信息查询权限严格限定,非相关人员不得查询。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考试安全保密制度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追究责任:(一)对泄露考试资料、泄露考生信息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二)对违反考试现场安全保密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三)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定规章制度集
安全管理制度为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鉴定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从提取、运送、保管到发放,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露和丢失。
试卷未启封前应有专人保管。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在实施鉴定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保证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维护鉴定结果的公正性.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使用各种设施、设备时,特别是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职业(工种)实施鉴定时,必须对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防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可配置1—2名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工作。
四、特殊职业(工种)考试鉴定时,考生必须出示有关部门颁发的《特殊职业操作许可证》方准予参加鉴定.五、鉴定设备因故需要在露天和无人看守的场地摆放时,应派专人看守。
六、鉴定过程中,如发现危及安全问题时,考评员有权停止鉴定工作。
七、机密档案,文件,图纸,资料,试卷必须有专人专柜保管,严格实行借阅制度.复制及销毁,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并登记备查。
发现泄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解决,以确保安全.九、消防设施要完好齐全,工作人员要学会正确使用,各种器械、设备、场地等要有专人管理、保养,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登记收支细帐、编制财务报告及财务统计工作。
—1—三、认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的收入核算和支出核算.严格执行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规定,做好资金收入的管理,及时、准确入帐,按时上交。
四、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严禁乱收乱支,坐收坐支,要节约开支,杜绝浪费.五、要加强货币资金、票证、单据的管理,严格经费支出手续,坚持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
试卷保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保密制度2013-04-27 实训管理处浏览:400次为了强化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严防鉴定试题试卷泄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保密制度如下。
一、鉴定试卷(包括标准答案、考试数据、书面答辩试卷)属保密文件,鉴定所、站要认真按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采取严格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鉴定所(站)主要负责人为保密第一责任人。
二、实施鉴定期间,要指定专人为试卷保密人员,负责试卷的取、送、回收及保管等工作。
领取试卷后要直接回鉴定所(站)及时存入保密专用柜中保管,不得携带试卷进入公共场所、探亲访友及自行保管。
三、保密人员应熟悉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程序和职责。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四、保密人员不得将保密柜钥匙交与无关人员保管,不得泄露保密柜的密码、存储鉴定试题的计算机密码和存放的保密件。
五、保密人员不得将鉴定试题和未公布的考试考核结果(包括计算机存储的考试结果数据)抄送、拷贝、打印给任何人。
六、保密人员不得在没有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接受、处理和存储试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打印有关信息,储存相关信息的软盘也应按保密要求管理。
七、若发现试卷已经或可能泄漏,保密人员应及时向责任人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继续扩散。
查实已经泄密的试卷应停考,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启用备用试卷。
八、各级鉴定中心及鉴定所(站)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保管、保密是考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缍成部分。
嘉兴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印制、统一保管、专人负责”的管理制度。
一、全省统考试卷1.由嘉兴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实施考核鉴定前派专人到省题库、卷库中领取,在运送途中做到人不离卷。
2.运回试卷后,立即存入保密柜内,专人负责保管。
3.各鉴定站(所)在实施考试前指定时间内派专人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或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派人发送4.严格履行试题交接手续。
职业技能鉴定保密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保密法规,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保障鉴定业务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保护鉴定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维护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保密管理工作应当贯穿职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涵盖鉴定业务的各个环节。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密等级,分类管理保密信息。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重要保密信息的备份和保护工作。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保密管理组织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设立保密管理机构或设专门的保密管理岗位,负责保密工作。
保密管理机构应当直接受鉴定机构的最高管理层领导。
第九条保密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并监督保密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保密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对鉴定机构的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保密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密责任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保密信息管理制度、保密宣传教育制度、保密监督检查制度等。
第十二条保密责任制度(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明确保密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明确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规范工作人员的保密行为,保护鉴定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签订保密协议,保护与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十三条保密审查制度(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密工作人员进行审查,保证其保密能力和信誉。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涉密项目的审批制度,对需要参与涉密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批,合格后方可参与该项目的工作。
第十四条保密信息管理制度(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保密信息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和保护信息,禁止泄漏和非法传播保密信息。
职业技能鉴定所试卷试题保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试卷∖试题保密制度
1、鉴定试卷(包括标准答案)属国家机密,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所长为保密责任人。
2、鉴定所应指定专人做保密员,负责试卷的取、送、回收及保管等工作。
3、保密员应熟悉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程序和职责。
4、严格按程序办事,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办理领取试卷手续,不得使用传真机、计算机、通信系统传递试卷,领取试卷后应直接回单位妥善保管,不得携带试卷进入公共场所及探亲访友或自行保管。
5、不得在没有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处理和存储试题,有关的软盘也应按机密要求管理。
6、若发现试卷已经或可能泄漏,应及时向责任人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命题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继续扩散。
经查实已泄密的试卷应停考,或启用备用试卷。
7、监考、评卷、登分人员在未公布考试成绩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判结果。
8、理论试卷、实作评分记录、考核成绩由专人管理与保存。
9、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
责任人的责任。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南昌市分库运行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南昌市分库运行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国家题库试卷的管理,确保国家题库的安全,严防试题泄露,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154号),特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南昌市分库运行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南昌市内各县(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三、题库资源的保密制度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维护鉴定标准和规范的稳定性,体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确保题库正常运行。
1、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试卷一律采用微机设密管理。
不得安装与题库运行管理无关的软件、程序,不得与其他非题库等专用计算机相连。
2、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内试题资源及有关资料均放置在独立的场所内,并在独立的箱柜内存放。
3、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实行专管负责制,配备专门管理领导,除专管员外,任何人不得调阅试卷。
4、专管员必须做好题库试卷调用记录和备查,调用过的试卷在半年内不得再次使用。
5、试卷调用程序,由经办人提出提取试卷工种、等级、数量报题库专管领导批准,专管员方可调用试卷。
6、专管员不得擅自向经办人透露试卷内容。
7、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鉴定站工作人员,在试卷周转环节弄虚作假,泄露试题目,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中心和鉴定站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题库的试卷不得转让、转卖,违者没收其非法所得,追究其法律责任。
9、题库初、中级试卷由南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10、加强对题库管理人员的保密教育,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试题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市鉴定中心。
11、凡发现鉴定试卷泄密的,鉴定中心有权取消本批次鉴定结果。
12、试题资源保密工作列入县(区)鉴定机构年度考核内容,对出现试题泄漏事件的县(区)鉴定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3年内参加优秀县(区)鉴定机构评选资格,并追究鉴定站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并给予其相应处分。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职业技能鉴定所阅卷制度1、阅卷人员和考评员必须统一严格掌握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
阅卷、检测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研究,统一评分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答案。
2、阅卷、检测评分工作应在考生姓名、考号密封线的条件下进行,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密封线,如有装订错误,应交考评小组负责人重新装订后再进行评判。
3、阅卷检测评分,记录分数要统一使用红色钢笔和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易辩,有修改之处要有文字说明并签字。
4、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修改考生试卷或实际鉴定项目,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工作情况,对有徇私舞弊者要取消其阅卷、考评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处理,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影响者,清除职业鉴定工作队伍。
1、考前要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2、考务人员考前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3、考试要按时当众将试袋开封,考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
4、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准写有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特殊记号,不准考评员参加监考。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二)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试卷保密管理制度_试卷保密管理制度办法
试卷保密管理制度_试卷保密管理制度办法试卷保密管理制度_试卷保密管理制度办法为严防试题试卷泄密,维护学校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制定规范的试卷保密管理制度。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试卷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卷保密管理制度篇1试卷(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属于绝密材料,试卷保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教学秩序的稳定。
为了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命题期间的保密纪律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
教师单独命题,由该教师负责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教师组成命题组共同命题,由命题组长负责组卷后试卷保密工作,其它命题组成员有责任做好各自命题部分试题的保密工作。
命题教师及试题试做教师职责为:(一)不得透露参加的课程考试命题及试做工作;(二)不得泄露试卷内容;(三)不得将试卷、试卷草稿及电子稿带到教室;(四)确保命题所用电脑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对命题所用电脑加设密码,并保证密码不泄露;(五)禁止学生接触命题所用电脑;命题结束后及时删除电脑上的试卷电子稿;(六)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卷有关的草稿纸、打印校对稿;不得保留纸质副本,妥善保管电子稿,确保与命题工作无关人员不能接触到存有试题的U盘、MP3等移动存储介质;尽量使用专用U盘存放试题;(七)及时认真清除命题用参考书内的命题标记;(八)试做试卷应及时交命题教师统一存档,不得保留副本。
二、试题审批及提交期间的保密纪律试卷审批及提交期间是指从命题教师将试卷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批时起至教务处考务管理岗收到试卷时止的时间段。
试卷涉密人员应将试卷妥善保管,严防泄密;不得透露考试命题审核情况;确保电脑的安全性;对电脑加设密码。
(一)命题教师(命题组长)职责:1、将试卷打印稿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不得由他人转交;2、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的试卷交教务干事,不得由他人转交;试卷电子稿只能通过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传递;如通过电子邮件传递,应及时清除电子邮箱中的副本。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题资源保密制度试行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题资源保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保障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试题资源的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负责试题资源的组织和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负责试题资源开发的实施和维护。
第三条行业内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及与试题开发有关的所有人员都有保守试题资源秘密的义务。
同时,具有对泄漏试题资源的行为、现象进行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承担试题开发工作的省级烟草专卖局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省级鉴定站)的所有人员以及与试题开发有关的其他人员,只对国家局和国家局鉴定中心负责,在试题开发的整个过程中不得将试题擅自用电邮、复制、口述等方式外传。
同时任何与试题开发无关的人员不得对试题开发工作进行干涉,不得探询、复制试题内容。
第五条审稿所用的试题样本,由国家局鉴定中心进行复制,审稿完毕后试题样本由国家局鉴定中心进行回收,并将专家的修改意见汇总后交开发单位进行修改。
在审稿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将试题样本擅自进行收藏和复制。
第六条试题通过终审并完成修改后,由国家局鉴定中心指导有关省级鉴定站将试题录入到题库资源录入器内。
负责试题录入工作的人员必须事先接受保密培训和录入技术培训,国家局鉴定中心须对所有录入的试题进行检查。
第七条试题开发结束后所有试题归入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题原始底稿由国家局鉴定中心收回后封存或销毁。
第八条国家局鉴定中心、省级鉴定站应加强对试题开发人员的保密教育,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试题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国家局及国家局鉴定中心。
第九条凡发现鉴定试卷泄密的,国家局鉴定中心有权取消本批次鉴定结果。
第十条试题资源保密工作列入省级鉴定站年度考核内容,对出现试题泄漏事件的省级鉴定站进行通报批评,取消3年内参加优秀鉴定站评选资格,并追究省级鉴定站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并由国家局通知省级局给予其相应处分。
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协议书
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乙方(鉴定方):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保密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保密协议书。
第一条保密内容1.1 乙方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所获取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业务流程、客户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市场策略等。
1.2 甲方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资料、信息、数据等。
1.3 双方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的交流内容、会议记录、评估报告等。
第二条保密期限2.1 本保密协议书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2.2 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第三条保密义务3.1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不被泄露。
3.2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用于除职业技能鉴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3.3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3.4 乙方应确保其员工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规定。
第四条信息披露限制4.1 乙方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如需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4.2 披露的信息应限于完成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所必需的范围,并确保第三方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规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书的规定,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2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信息泄露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法律诉讼费用等。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保密协议书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因本保密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保密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保密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协议书
甲方(鉴定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员):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乙方在参加鉴定过程中将获得一定的技术、商业信息等,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甲方与乙方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一、保密内容1. 甲方在鉴定过程中所拥有的技术、商业信息、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客户信息等一切非公开信息;2. 乙方在鉴定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试题、考核标准、评分标准等;3. 乙方在鉴定过程中与其他学员交流的任何信息;4. 任何其他涉及甲乙双方保密权益的信息。
二、保密期限1.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鉴定之日起五年内;2. 如乙方在保密期限内离开甲方,保密期限延长至乙方离开甲方之日起五年内。
三、保密义务1. 乙方在保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复制、传播、使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保密信息;2. 乙方在保密期限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3. 乙方在保密期限内,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丢失或被他人获取;4.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管理规定,不得利用保密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四、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复制、传播、使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保密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3.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是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化、规范化的保障。
一、公文管理
收到文件后,立即进行登记,传递中做到及时、安全。
对紧急文件及时办理,防止漏办和压误。
阅办后,按内容、性质归档。
做好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
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复印。
二、试卷管理
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试卷并存放于专
用保险柜内,并有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保密、保管、存档工作。
对鉴定后的理论试卷及实际操作评分表等向省站做好移交工作。
三、资料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实作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按要求保管三表。
《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及不合格人数等统计表输入计算机存盘长期保管。
四、安全保密
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和档案资料
安全,杜绝泄密、失密。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拿取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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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保密制度
渝工业职院鉴[2008]15号
第一章目的及范围
为了强化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严防鉴定试题试卷泄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保密制度。
适用于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所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试。
第二章职责及要求
第一条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解释,由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负责执行和实施。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保密工作内容
(一)考前要组织召开全体考场工作人员(含监考人员)考前例会,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根据本次鉴定实施方案的安排,明确各自的分工与职责、岗位要求和工作纪律。
(二)开考前一个小时启封考场,并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考场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同时安全保卫人员进入考场警戒线处值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警戒线。
(三)考务人员考前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及相关信息。
(四)开考前30分钟,方可允许考生通过警戒线进入考场,安全保卫人员须查验其身份证和准考证。
考前15分钟,一切准备工作包括考生的应考准备(如完成智能化考试对考生的摄像工作等)必须就绪。
(五)考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确保鉴定考试试卷在考前完好无损,
要按规定在考试现场当场拆封试卷。
(六)技能实操考核的考件上不准写有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作特殊记号,考评员不得参加监考严格做到考评分离。
(七)严格按规定做好试卷的交接与保管工作。
按《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保密制度》的有关要求实行专人经办,专人负责。
交接时,经办人要认真核对签字,严防丢失、泄漏和损坏等事故发生。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对于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保密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试卷应在开考前一个小时进入各考点考务室。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保密制度
(一)技能鉴定试卷(包括标准答案、考试数据、书面答辩试卷)属保密文件,鉴定所(站)要认真按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采取严格保密措施,防止泄密,鉴定所(站)主要负责人为保密第一责任人。
(二)在实施技能鉴定期间,要指定专人为试卷保密人员,负责试卷的取、送、回收及保管等工作。
领取试卷后要直接回鉴定所(站)及时存入保密专用柜中保管,不得携带试卷进入公共场所、探亲访友或自行保管。
(三)负责保密工作的考务人员应熟悉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程序和职责。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四)负责保密工作的考务人员不得将保密柜钥匙交与无关人员保管,不得泄露保密柜的密码、存储鉴定试题的计算机密码和存放的保密件。
(五)负责保密工作的考务人员不得将鉴定试题和未公布的考试考核结果(包括计算机存储的考试结果数据)抄送、拷贝、打印给任何人。
(六)负责保密工作的考务人员不得在没有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接受、处理和存储试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打印有关信息,储存相关信息的软盘也应按保密要求管理。
若发现试卷已经或可能泄漏,保密人员应及时向责任人和职业技能鉴(七)
定中心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继续扩散。
查实已经泄密的试卷应停考,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启用备用试卷。
(八)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文件:
相关记录:1、《职业技能鉴定试卷领发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