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费8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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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计标(85)352号

国家计委计标(85)352号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85年3月5日计标(85)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印发你们执行。

请将执行中的新情况、新经验随时告诉我委标准定额局。

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当前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开展,自一九八五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也将逐步全面推行。

这些都对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相应地改进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概预算定额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为合理简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定额应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适当综合扩大,做到简明适用。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决定或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以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估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工程造价资料等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整理进行编制。

4.切实加强补充定额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的定额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分工把编制补充预算定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常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及时制订必要的补充预算定额,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江苏人工费调整苏建函价号文件

江苏人工费调整苏建函价号文件

江苏人工费调整苏建函价
号文件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价〔2019〕14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
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9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续表)。

概算注意事项

概算注意事项

13.1 编制概况1、编制依据:编制概算基本按照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2008〕85号)及《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浙交〔2012〕88号)的有关规定编制。

2、费率取用:编制概算的其他直接费率、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等间接费率按浙江省补充规定一类工程标准计取,工地转移费率按80km计取,主副食补贴综合里程费按3km计取,利润按7.42%、税金按11.07%计取。

3、人工费及材料单价取用:1)概算采用人工费单价77.05元/工日计列。

2)编制概算的材料单价主要参照浙江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质监与造价》的信息价。

4、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交办公路[2016]66号),自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后,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均应按新税制进行编制,省交通运输厅于2016年5月18日转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浙交办〔2016〕113号),建议根据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运输厅的通知,修改概算。

13.2 具体问题及建议1、材料单价人工费单价按77.05元/工日计列;主要材料单价按信息价取用基本合理。

其中借用定额的人工、机械单价未调整,部分材料价格未除税。

2、临时工程1)本项目建设长度15.783km,概算仅计1.6km便道,偏少,如需利用原有道路作为便道,应计入维护费用。

2)便桥仅计了1座桥墩,漏计上部桥长。

3、路基路面工程1)市政给排水工程按延米的单价计,应有相关依据。

2014年山西省人工费调整文件,microsoftword97-2003文档

2014年山西省人工费调整文件,microsoftword97-2003文档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6日点击数:10867晋建标字〔2014〕8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劳务价格的上涨,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正确计算人工费,使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当前劳动工资政策相符,尽量贴近市场的劳务价格,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4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设工程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71号)的基础上,对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进行再次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7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85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等工程94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104元/工日;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5月14日下面是三个励志小故事,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你可以哭泣,但不要忘了奔跑2012年,我背着大包小包踏上了去往北京的火车,开启了北漂生涯。

彼时,天气阴沉,不知何时会掉下雨滴,就像我未知的前方一样,让人担忧。

去北京的决定是突然而果决的,我在宿舍纠结了一天,然后在太阳逃离窗口的时候打电话告诉父母,我要到首都闯一闯。

消息发出去之后,并没有预料之中的强烈反对,父亲只给我回了一个字:好。

就这样看似毫无忧虑的我,欣喜地踏上了北上的路。

贵州省造价政策曾

贵州省造价政策曾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 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三)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 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278号)
文件出台背景: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 社会稳定大局
贵州省造价政策法规
一、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动态管理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一、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动态管理
2011年11月份,住建厅同发改委共同发文,出台的 564号文件,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建筑 市场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增加建筑工人工资收 入,促进建筑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 义。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项目名称 安全警示标
志牌 现场围挡
五板一图 企业标志 场容场貌
材料堆放
现场防火 垃圾清运
具体要求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 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志 (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4)绿化。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 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1-11-08阅读次数:966)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计标(85)352号

计标(85)352号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85年3月5日计标(85)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印发你们执行。

请将执行中的新情况、新经验随时告诉我委标准定额局。

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当前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开展,自一九八五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也将逐步全面推行。

这些都对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相应地改进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概预算定额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

为合理简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定额应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适当综合扩大,做到简明适用。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决定或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以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估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

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工程造价资料等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整理进行编制。

4.切实加强补充定额工作。

各部门、各地区的定额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分工把编制补充预算定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常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及时制订必要的补充预算定额,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河南建筑工程2010-2015人工费指导价

河南建筑工程2010-2015人工费指导价
2014年4月~6月
70
85
豫建标定【2014】52号
2014年7月~9月
71
87
豫建标定【2014】62号
2014年10~12月
71
87
豫建设标【2014】29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其中:计日工单价=人工费指导价×1.38)
豫建标定【2015】11号
2015年1~3月
72
88
豫建标定【2015】19号
2011年7月~9月
59
72
豫建标定[2011]46号
2011年10月~12月
62
74
豫建标定[2012]12号
2012年1月~3月
64
77
豫建标定[2012]26号
2012年4月~6月
66
79
豫建标定[2012]43号
2012年7月~9月
66
79
豫建标定[2012]54号
2012年10月~12月
66
79
豫建标定[2013]11号
2013年1月~3月
67
81
豫建标定[2013]26号
2013年4月~6月
67
81
豫建标定[2013]44号
2013年7月~9月
68
83
豫建标定【2013】45号
2013年10~12月
69
84
豫建标定【2014】4号
2014年1月~3月
70
85
豫建标定【2014】34号
河南建筑工程2010-2015人工费指导价一览表
文件号
月份
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元)(综合)
装饰工程(元)
(单独承包综合)

湖北省2013版费率定额与08版费率定额变化汇总

湖北省2013版费率定额与08版费率定额变化汇总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包含工 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规费和税金按照相 应计费基数乘以税率计取。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人工费: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2.奖金3.津贴补贴4.加班加点工资5.特殊情 况下支付的工资。 相对与08版定额,新版人工费组成去掉了职工福利(将其列入企业 管理费) 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将其列入企业管理费),增加了奖金和加班 加点工资。比08版更合理和更贴近实际。 材料费 1.材料原价(含工程设备费) 2.运杂费3.运输损耗费4.采购及保管 费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 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以建筑工程为例,新版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为计费基数,费 率为23.84%。08版以直接费为计费基数,费率为5.45%。
(三)利润 以建筑工程为例,新版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为计费基数,费 率为18.17%。08版以直接费为计费基数,费率为5.15%。 (四)规费 以建筑工程为例,新版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为计费基数,费 率为24.72%。08版以直接费为计费基数,费率为6.35%。 (五)税金 综合税率
第二部分
一般性规定及说明
13版定额适用我省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 政工程(仍执行08版定额)、园林绿化工程(仍执行08版定额)、土石 方工程。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一)、各专业适用范围 13版与08版各专业适用范围大体上没有什么变化。 各专业的适用范围相对于08版定额,13版定额将08版属于各相关 专业的单挖、单填在6000m³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列入土石方工程 中,即新版中所有的土石方都列入土石方工程中,没有数量限制了。 (二)各专业的计费基础 13版各专业的计费基础: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计费基 数 08版除钢结构、装饰装修、炉窑砌筑,以及部分市政、园林工 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是以人工费与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费基数 外,其他的是以直接费(或者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__浙交【2008】85号文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__浙交【2008】85号文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2008】85号文为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以合理确定概算、预算,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 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新编制办法、新定额执行时间和要求(一)2008年1月1日以前已开工在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已批准的概预算不再进行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和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公路工程项目,根据其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执行。

1.2008年1月1日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但未开工,或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仍执行原办法和原定额,但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和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2.2008年1月1日以后报审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不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是否已完成,其初步设计概算及后续的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均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由于需要对公路造价计算软件进行修改调试和软件市场规范,可执行6个月的过渡期,2008年6月底前允许按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编制概预算等造价,自2 008年7月1日起一律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一)直接工程费1.人工费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在编制概算、预算时的人工费(含机械工)按52.42元/工日的标准计取。

今后将根据我省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公路工程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人工、单价汇总】

公路工程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人工、单价汇总】

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汇总学习】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1、人工单价采用43.89元/工日。

2、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均按部颁费率执行。

湖北省(鄂交基[2007]603号)1、人工工日单价的标准为42.98元/工日;2、规费费率标准为38%,计费基数为人工费。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1、人工工资(含机械工)按45.45元/工日;2、费费率取定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7 %,住房公积金9%,工伤保险费0.5%。

河北省1、人工费的工日标准全省统一执行46.85元/工日;2、临时设施费,工程投资估算在1亿元以内按《部办法》执行,1亿元以上的取费费率乘0.7的系数;3、主副食运费补贴:为计算方便,平原微丘区综合里程统一按5公里计,山岭重丘区统一按10公里计;4、职工取暖补贴:按《部办法》规定的取费标准,乘0.6系数;5、规费费率取定为:40%;养老保险按20%,失业保险按2%,医疗保险按6.5%,住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1%,生育保险按0.5%;6、利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4%计算。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1、人工费单价标准:(1)一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50.39元/工日;(2)二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43.15元/工日.2、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广东省(粤交基〔2008〕548号)2、机械(含工程船舶)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按照生产工人工日单价标准执行,潜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22.50元/工日执行;3、规费取定为:32.01%;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25.56%,公积金:6.45%。

江苏人工费调整(2015年628号)

江苏人工费调整(2015年628号)
江苏省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调整文件编号 序 号 地区 调整日期 二类工(大概)调整 建筑、安装、市政 包工包 料工程 一类工 二类工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 苏建价〔2015 (2010)49 (2011)8 (2013)111号 (2013)549号 (2014)102号 (2014)569号 2015〕133号 〕628号 4号 12号 2013/3/1 2013/9/1 2014/3/1 2014/9/1 2015/3/1 2015/9/1 2011/11/1 2012/2/1
+2 土建 89 85 80 112 96 87 84 79 110 95 86 83 79 110 94 78 75 69 98 93 79 75 71 98 79 76 71 99
+2
+3
+1 土建 92 88 83 117 99 90 87 82 115 98 89 86 82 115 97 89 85 81 114 96
备注 苏建价〔2015〕 133号机械台班86 元 苏建价〔2015〕 628号机械台班87 元 机械台班按建筑工 程二类工
+14
+9 土建 81 77 72 101 84 79 76 71 99 82 78 75 71 99 82 78 74 70 98 81 安装 市政 72 69 64 91 75 71 68 63 89 73 71 67 63 88 73 70 67 62 88 72
1 苏州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 工 56 53 50 70 58 70 67 63 88 73
一类工 南京市 包工包 二类工 料工程 2 无锡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点 工 常州市 一类工 包工包 泰州市 二类工 料工程 3 南通市 三类工 包工不包料工程 镇江市 点 徐州市 包工包 连云港 料工程 市 4 淮安市 盐城市 宿迁市 工 一类工 二类工 三类工 包工不 安装 市政 84 81 76 107 83 80 75 104 83 79 75 103 82 79 73 103

南京市定额人工费

南京市定额人工费

105
包工不包料工程
123 126-152 111
118
123
115
125
115
一类工 100
91
15
苏建函价 〔2018〕
761号
2018年 9月1日
包工包料 工程
二类工 三类工
96 100-130 87
90
82
90
96
87
99
84
96
108
包工不包料工程
127 130-156 114
121
127
44 41
44
45
44
53
44
44
包工不包料工程
58
69-86
58
58
58
58
69
58
点工
48
60
48
48
48
48
56
48
一类工
56
56
2
包工包料
苏建价 (2010)
494号
2010年 11月1日
工程
二类工 三类工
53 50
61-78
53 50
53
54
53
60
50
53
包工不包料工程
70
78-96
70
工种
建筑工程
装饰工程
安装、市 政工程
修缮加固 工程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古建园林工程 第一册 第二册 第三册
单位:元/工日 机械台班 点工
一类工
82
74
5
苏建函价 (2013)
549号
2013年 9月1日
包工包料 工程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__浙交【2008】85号文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__浙交【2008】85号文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2008】85号文为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以合理确定概算、预算,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 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新编制办法、新定额执行时间和要求(一)2008年1月1日以前已开工在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已批准的概预算不再进行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和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公路工程项目,根据其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执行。

1.2008年1月1日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但未开工,或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仍执行原办法和原定额,但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和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2.2008年1月1日以后报审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不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是否已完成,其初步设计概算及后续的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均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由于需要对公路造价计算软件进行修改调试和软件市场规范,可执行6个月的过渡期,2008年6月底前允许按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编制概预算等造价,自2 008年7月1日起一律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一)直接工程费1.人工费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在编制概算、预算时的人工费(含机械工)按52.42元/工日的标准计取。

今后将根据我省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人工、单价汇总】

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人工、单价汇总】

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汇总学习】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1、人工单价采用43.89元/工日。

2、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均按部颁费率执行。

湖北省(鄂交基[2007]603号)1、人工工日单价的标准为42.98元/工日;2、规费费率标准为38%,计费基数为人工费。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1、人工工资(含机械工)按45.45元/工日;2、费费率取定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7 %,住房公积金9%,工伤保险费0.5%。

河北省1、人工费的工日标准全省统一执行46.85元/工日;2、临时设施费,工程投资估算在1亿元以内按《部办法》执行,1亿元以上的取费费率乘0.7的系数;3、主副食运费补贴:为计算方便,平原微丘区综合里程统一按5公里计,山岭重丘区统一按10公里计;4、职工取暖补贴:按《部办法》规定的取费标准,乘0.6系数;5、规费费率取定为:40%;养老保险按20%,失业保险按2%,医疗保险按6.5%,住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1%,生育保险按0.5%;6、利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4%计算。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1、人工费单价标准:(1)一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50.39元/工日;(2)二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43.15元/工日.2、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广东省(粤交基〔2008〕548号)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22.50元/工日执行;3、规费取定为:32.01%;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25.56%,公积金:6.45%。

桂交基建发[2008]62号1、人工费单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全区统一为45元/工日;潜水设备人工费单价为100元/工日;工程船舶人工费单价为58元/工日。

85号文与80号文人工费调整测算人工费调整测算

85号文与80号文人工费调整测算人工费调整测算

85号文与80号文人工费调整测算
一、相关说明:
本测算依据**房地产公司在XX片区2013年正在开发的一栋33层高层建筑面积24764平方(不包括地下室部分)进行测算,按照85#人工费调整后造价是3623.59万元,单方造价1463 元/平方,按照80#人工费调整后造价是3408.88万元,单方造价1376 元/平方。

在两种人工费调整下85#文比80#文基础上每平方增加87元,总价增加5.9%。

二、测算依据:
1.《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
2.《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2]85号
附件:预算书
xxxx公司
二0一三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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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北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书
鄂建文[2012]85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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