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范文(四篇)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妇幼卫生信息的安全和全县妇幼儿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妇幼卫生信息安全体系,根据《____统计法》、《____保守国家____法》、《____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资料的安全管理1、各类信息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数据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存储。
2、纸质资料应存放于可加锁铁皮文件柜,由专人管理。
存档资料需要借阅手续,归还后及时签收归档。
3、电子文档应存放于存储介质,由专人管理,重要文件加密保存。
妇幼卫生信息数据应严格保密,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数据资料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4、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做好防火、防尘、防虫、防霉、防盗工作。
5、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防治项目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
二、计算机的安全管理1、计算机应专人专用,设置登录____,并定期修改;2、____正版杀毒软件,定期升级、查杀;3、定期备份重要文件;4、清楚浏览器的临时文件,防治部分____泄露;5、禁止____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6、禁止访问互联网上与工作无关或来历不明的站点,禁止从互联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三、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1、外来的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计算机,确有需要进行操作的应使用杀毒软件进行查杀。
2、存储介质应存放于可加锁铁皮文件柜,由专人管理。
四、信息报告系统的安全管理1、使用信息报告系统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报告的用户不得对外泄露登录信息、帐号及____,电子钥匙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
2、操作人员更换时,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单位申请新用户帐号、注销旧用户,做好所有资料的移交。
发现电子钥匙丢失,应立即按项目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重新申请、购买。
3、因未及时申请新用户帐号造成无法按时上报,或因丢失电子钥匙造成数据泄露的,将由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五、____资料的安全管理1、涉及国家保密领域的信息资料,不得对外发布,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接触,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可查阅。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五篇)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为了解本院妇幼卫生工作运转情况,提高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对本院的妇幼保健工作数据进行查漏、补漏及更正,特制订我院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一、质控范围每三个月自查妇保和儿保科室现有的信息。
争取全年内完成对辖区所有妇幼信息的质量控制工作。
二、质控内容对妇幼保健工作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生命指标包括。
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____天内死亡数等。
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主要包括。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散居儿童保健管理率、体弱儿管理、____喂养率、出生缺陷数等。
妇幼保健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准确性。
妇幼二期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所有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质控要求1、对发现的孕产妇死亡漏报应现场明确姓名、漏报死亡者归属的社区及死亡原因,如现场不能将资料收集齐全,必须在一个工作周内将所有资料补充完整,及时将原始和整理的资料全部交给负责收集资料的责任人。
2、对发现的活产漏报应落实姓名、性别及所属社区并及时上报。
3、对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应落实死亡姓名、性别、年龄及死亡原因。
4、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整填写各类调查表格、汇总表,病将数据添加到季度和年度报表中。
所有补漏数据不要重复上报。
5、孕产妇信息、叶酸发放信息、高危追访、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记录等信息及时录入二期信息系统,并保证数据准确、完整。
6、定期对妇幼保健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医院办公室,并进行维修或重新购置。
7、质控人员做好指控记录。
妇幼保健信息质量控制方案为了切实搞好我镇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幼保健、儿童保健质量,基层信息作为医院信息质量的核心,要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漏报,同时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对每个村医的技术指导,基本知识和相关知识的概念、处理方法和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运用,儿童保健和系统保健、早检、产检及加强质控,提高年报质量,特制定:1.建立质量检查制度1、各村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管辖的全部村的妇幼卫生报表2、乡卫生院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可随机抽取____个以上的村组核实所上报的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____—____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的管理情况、死胎、死产及____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并与报表中相应的填报人数比较,计算漏报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三篇)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范本一、目的: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妇幼卫生相关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及时掌握和分析妇幼卫生工作的情况,为改善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提供依据,并为医院和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中心等妇幼卫生机构。
三、报告内容:1. 产科信息报告:- 出生人口统计:按照性别、分娩方式、胎儿情况等分类统计出生人口数;- 分娩方式统计:按照自然分娩、剖宫产、产钳助产等方式统计分娩情况;- 新生儿情况报告:统计新生儿性别、体重、窒息等情况;- 不良妊娠结局报告:统计流产、早产、死产等不良妊娠结局情况;- 妊娠合并症报告:统计妊娠期合并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等。
2. 儿科信息报告:- 新生儿疾病报告:统计新生儿出生后出现的重大疾病情况;- 儿童常见疾病统计:统计儿童常见疾病,如呼吸道感染、胃肠道疾病等;- 儿童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统计儿童疫苗接种情况,包括疫苗种类、接种率等。
3. 妇科信息报告:- 妇科手术报告:统计妇科手术情况,如宫腔镜手术、子宫切除术等;- 妇科疾病报告:统计妇科常见疾病,如乳腺癌、宫颈癌等;- 妇科保健服务报告:统计妇科保健服务项目情况,如妇科体检、妇科门诊就诊量等。
四、报告流程:1. 相关科室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供报告数据;2. 数据管理员负责汇总、整理和分析报告数据;3. 数据管理员将汇总后的报告数据提交给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4. 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根据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责任和义务:1. 医院负责人应负责监督和落实本制度的执行;2. 相关科室应按时提供报告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数据管理员负责报告数据的汇总、整理和分析;4. 医院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应根据报告数据进行相应决策和措施的制定。
六、制度评估:1. 定期评估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改进制度内容和流程。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保障妇幼卫生信息安全,规范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等环节。
三、工作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妇幼卫生信息的合法权益。
2.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妇幼卫生信息的机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规范原则:规范信息管理流程,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4.实用原则:提高信息管理工作的实用性和便捷性,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四、妇幼卫生信息采集1.全面采集:对妇幼卫生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准确地采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殖健康等方面。
2.统一采集标准: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确保各地采集的信息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
3.定期更新:对已采集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妇幼卫生信息存储1.分级存储:将妇幼卫生信息按照敏感程度和重要性进行分级存储,设置不同的权限和访问控制。
2.安全存储:采用安全可靠的储存手段,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的保存完整、不丢失和不损坏。
3.数据备份: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以防止数据丢失和灾难事故发生。
六、妇幼卫生信息传输1.加密传输:采用加密算法对妇幼卫生信息进行传输,防止信息被黑客窃听和篡改。
2.安全通道:建立安全的网络通道,确保妇幼卫生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授权访问:对妇幼卫生信息的传输进行授权管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传输信息。
七、妇幼卫生信息使用1.合法用途:妇幼卫生信息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公共卫生管理等合法用途,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2.严格访问控制:对妇幼卫生信息的使用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相关信息。
3.使用记录:对妇幼卫生信息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以方便进行后期的审计和追溯。
八、信息安全管理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妇幼卫生信息保密制度范本(三篇)
妇幼卫生信息保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的安全,确保妇幼卫生机构的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妇幼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孕妇、妇女和婴儿的个人基本信息、病例记录、体检结果、病历等。
第四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妇幼卫生信息不泄露、不篡改、不滥用。
第五条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妇幼卫生机构工作时,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守妇幼卫生信息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的保密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所有妇幼卫生信息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电子系统中,并设置必要的权限和访问控制,确保信息安全。
第八条在妇幼卫生信息的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查看或使用妇幼卫生信息。
第九条如发现妇幼卫生信息泄露或遭到非法访问,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配合调查。
第二章保密控制第十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制定妇幼卫生信息保密控制方案,明确信息的处理流程和权限设置。
第十一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身份验证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修改或删除妇幼卫生信息。
第十二条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妇幼卫生信息。
第十三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修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日志记录制度,记录所有对妇幼卫生信息的操作,包括查看、修改、删除等。
第十五条借用、转让、销毁或丢失妇幼卫生信息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加密、备份、灭磁等,以保证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六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建立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的物理安全。
第三章处理约束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在处理妇幼卫生信息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 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泄露或利用妇幼卫生信息;2. 保护妇幼卫生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故意篡改信息;3. 严格控制妇幼卫生信息的访问权限,确保信息的安全性;4. 妥善保管妇幼卫生信息,防止丢失或损坏。
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度
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旨在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妇幼卫生相关信息,为政策制定、决策支持、工作评估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推动妇幼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1.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地市、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负责本机构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工作内容1. 收集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2. 整理妇幼卫生相关信息,进行数据清洗、录入、核对、分析等。
3. 编制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包括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月度报表等。
4. 上报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按时向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报告。
5. 定期发布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支持提供依据。
五、工作流程1. 制定方案: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时间等。
2. 培训指导: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开展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 数据收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按照要求,收集、整理本机构妇幼卫生相关信息。
4. 数据上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按照要求,按时上报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
妇幼卫生信息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婴幼儿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婴幼儿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婴幼儿卫生信息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科学、规范、高效原则;3. 保护个人隐私原则;4. 信息化、智能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婴幼儿卫生信息学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婴幼儿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和规范;2. 组织开展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培训;3. 监督检查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实施情况;4. 处理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条医务人员职责:1. 严格按照婴幼儿卫生信息学规范采集、录入、更新婴幼儿健康信息;2. 保障婴幼儿健康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患者隐私;3. 定期参加婴幼儿卫生信息学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信息采集与录入第七条婴幼儿健康信息采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婴幼儿基本信息;2. 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记录;3. 健康检查结果;4. 疾病诊断与治疗信息;5. 家庭访视记录;6. 其他相关健康信息。
第八条婴幼儿健康信息录入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严格执行编码规范;3. 定期核对、更新信息;4. 确保信息存储安全。
第四章信息查询与利用第九条婴幼儿健康信息查询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查询,确保信息查询的合法性;2. 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婴幼儿个人信息;3. 便于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查询。
第十条婴幼儿健康信息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限于婴幼儿卫生服务、管理、科研等目的;2.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3. 未经婴幼儿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信息。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一条婴幼儿健康信息安全是婴幼儿卫生信息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3. 对信息系统进行加密处理;4. 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信息科负责全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妇幼保健科负责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3. 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三、信息收集与录入1. 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2. 各科室应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及时、准确地将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3. 信息录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确保信息录入质量。
四、信息管理与利用1. 妇幼保健科负责对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2. 医院信息系统应具备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功能,方便各部门、科室及管理人员查询和利用。
3. 各科室应定期开展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性。
五、信息共享与协作1.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应实现院内共享,为临床、科研、教学等提供支持。
2. 医院应与其他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区域内妇幼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3. 医院应加强与社区、家庭等合作,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2. 各科室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定,不得泄露孕产妇、儿童个人信息。
3. 医院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信息安全事故。
七、信息培训与宣传1. 医院应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宣传,提高全员信息意识。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信息科负责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各科室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妇幼信息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信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信息质量控制要求1.信息搜集:妇幼保健机构应通过多种渠道搜集妇幼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问卷、医疗记录、健康档案等。
搜集到的信息应真实准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确保信息来源可信。
2.信息录入: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在录入信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并根据提供的材料准确记录信息。
录入信息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录入技能。
在录入完成后,应及时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信息存储: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存储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可靠。
各部门应根据信息的特点和保密需求,制定不同的存储措施。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需严格控制访问权限,确保信息安全。
4.信息传输:妇幼保健机构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安全可靠的传输方式,避免信息泄露和篡改。
对于敏感信息,应采取加密措施,确保信息的机密性。
5.信息整理与分析: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重要的信息,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信息的有效利用。
6.信息反馈: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反馈给患者有关其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使用情况,并提供修改个人信息的途径。
对于患者的投诉和建议,应及时回复和处理。
四、质量控制措施1.建立质量控制团队:妇幼保健机构应组建专门的质量控制团队,负责制定、推动和监督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
2.制定质量控制流程:妇幼保健机构应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流程,明确信息的搜集、录入、存储、传输、整理与分析和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流程执行,确保信息质量。
3.建立信息质量考核制度: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信息质量考核制度,对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
妇幼卫生工作制度(5篇)
妇幼卫生工作制度____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____婴保健法》、《儿童发展纲要》和《妇女发展纲要》“一法两纲”开展妇幼卫生工作。
2.制定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____实施。
3.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按时完成妇幼卫生资料的整理、核实、汇总和分析,确保资料录入及时、准确。
按时填报统计工作表,做好辖区妇幼信息查漏工作。
4.准确掌握辖区内____岁儿童和妇女基数,做好____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对育龄妇女、孕产妇、围产儿、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进行调查。
5.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网,确定专(兼)职人员,每年至少开展____次妇幼人员培训。
乡镇级每月按时召开妇幼人员例会,及时收集、整理妇幼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按时上报。
6.采用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宣传。
7.定期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及教职员工的上岗健康体检工作。
8.规范使用全省各类统一表、卡、册,完善各种工作记录,保管好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和两个系统管理手册等资料。
____卫生院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制度1.认真完成新生儿访视工作,为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2.按要求完成辖区内0—____岁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增强儿童体质,降低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开展____岁以下儿童的系统管理工作,开展生长发育监测,进行科学喂养指导。
4.完成体弱儿的筛查和管理工作,并做好登记。
5.做好____喂养宣传、指导及咨询,对____月内的纯____喂养进行监测。
6.采用多种形式向儿童家长开展儿童保健、安全防护知识的宣传。
7.定期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指导,完成一年一次的儿童体检和工作人员体检工作。
8.做好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报告第八条妇幼卫生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妇幼保健服务情况、妇幼卫生资源分布、妇幼卫生工作绩效等方面的信息。
第九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日常诊疗服务、专项调查、远程监测等方式,收集妇幼卫生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定期报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为政策制定、决策支持和公众健康提供参考。
第四章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在政策制定、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应用。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化水平。
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院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划,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妇幼卫生信息的安全、准确、便捷,提供优质的妇幼卫生服务。
第四条妇幼保健院辖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部门是负责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机构。
第二章妇幼卫生信息收集和管理第五条妇幼保健院辖区所有妇女和儿童的基本信息应当在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六条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应当遵循信息保护的原则,并实行匿名化处理,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第七条妇幼保健院辖区应当配备信息化设备和专业人员,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妇幼卫生信息的使用与保护第八条妇幼保健院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妇幼卫生信息的查询和使用权限。
第九条妇幼卫生信息的使用应当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严禁将妇幼卫生信息用于商业利益或非法目的。
第十条妇幼保健院辖区应当建立完善的妇幼卫生信息保护措施,包括物理安全措施和网络安全措施,防止妇幼卫生信息泄露、丢失或被篡改。
第四章妇幼卫生信息的共享与传递第十一条妇幼保健院辖区内的妇幼卫生信息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共享,但必须经过被共享方同意,并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院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传递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
第五章妇幼卫生信息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妇幼保健院辖区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监督机制,对信息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第十四条对于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妇幼保健院辖区应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妇幼保健院辖区内的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范文一、制定年度妇幼卫生业务指导计划,有指导人、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
二、对乡镇、社区业务指导每两月一次,每次指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
三、全年每个乡镇至少业务指导____次。
四、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以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为重点进行,同时做好妇女“两病”的筛查基础工作。
五、加大对四个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督导力度,对年度孕产妇死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儿、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进行严格的漏报调查指导。
六、下乡镇、社区进行业务指导有指导记录、有整改意见。
七、每次的业务指导后的通报,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及社区服务站。
八、全年的业务指导计划、通报、记录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标。
二、年内至少举办____期县、乡妇幼专干、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班。
三、培训通知经卫生局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培训前____天先在网络上通知培训的相关事宜。
四、培训实行签到制度。
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要有实用性、先进性。
六、培训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和____岁儿童保健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叶酸投服和“两病”筛查为授课主题。
七、培训前要掌握妇幼专干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八、健全培训档案。
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培训内容、课程表、试卷及培训小结等装订存档。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各类健教稿件必须立足于医学科学,做到科学、准确、真实。
2、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
3、妥善保管健康教育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性能,随时保持备用状态。
妇幼信息的工作制度
妇幼信息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妇幼信息工作是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妇幼卫生信息,为制定妇幼保健政策、计划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和效率。
为了确保妇幼信息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组织机构:设立妇幼信息工作小组,负责妇幼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2. 职责:(1)制定和修订妇幼信息工作计划和流程,确保信息工作的高效运行。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妇幼卫生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3)负责妇幼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
(4)负责对妇幼信息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信息工作的专业水平。
(5)负责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交流和合作,促进资源共享。
三、信息收集与处理1. 信息收集:根据妇幼保健工作的需要,收集孕产妇、儿童、妇女健康等相关信息,包括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医疗服务利用情况等。
2. 信息处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利用,形成定期报告、统计表格、分析报告等,为决策提供依据。
3. 信息上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要求,将分析结果和统计数据上报给上级部门和单位。
四、信息管理与利用1. 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妇幼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电子化,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信息利用:利用妇幼信息,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监测、评估和决策,为政策制定、计划安排和措施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3. 信息共享:与其他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妇幼保健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五、工作人员与管理1. 工作人员:选拔和培训专业的妇幼信息工作人员,确保信息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2. 管理:对妇幼信息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质量控制与监督1. 质量控制:建立和完善妇幼信息工作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2. 监督:对妇幼信息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妇幼信息科工作制度
妇幼信息科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幼信息科负责全县妇幼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等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妇幼信息科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保密的原则,为全县妇幼卫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妇幼信息科在县妇幼保健院领导下,负责病案室、医疗统计室、单病种网络上报、孕产妇个案与图书室的管理工作,做好医院内外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汇编,按期汇总、分析、上报。
第五条妇幼信息科负责制定全县妇幼信息工作计划,组织管理和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六条妇幼信息科负责组织全县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工作,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妇幼信息科负责全县妇幼卫生信息、妇幼卫生三项监测、孕前优生检查、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项目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总、分析、审核、上报、反馈与质量控制工作。
第八条妇幼信息科负责督促全县妇幼卫生信息三级网络的运转工作,确保辖区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妇幼卫生信息有关制度规范运行。
第九条妇幼信息科负责督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完成妇幼卫生指令性指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条妇幼信息科负责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妇幼信息科负责全县妇幼卫生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妇幼信息科负责全县妇幼卫生信息各项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密。
第十三条妇幼信息科具体工作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科室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二、信息收集与上报第十四条妇幼信息科应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上报制度,明确信息收集范围、内容、时间和要求。
第十五条信息收集应遵循完整性、连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原则,确保信息资料的可靠性。
第十六条妇幼信息科应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全县妇幼卫生信息,形成报表、报告等形式,按时上报。
第十七条妇幼信息科应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信息上报工作的指导、培训和考核,提高信息上报质量。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范本(5篇)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妇幼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幼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妇幼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格式、程序和时间要求,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妇幼卫生工作的情况及有关指标的实施情况。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适用于各级妇幼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四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妇女和儿童健康状况、服务项目、服务效果、专科技术指标、人力资源、设备设施、财务状况等。
第五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当充分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具体时间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应当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指标,对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的报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九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填写妇幼卫生信息报告表。
第十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
第十一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保留报告中所使用的原始数据及相关资料,以备核查。
第十二条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查、归档和发布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卫生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人员对其妇幼卫生信息报告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配合卫生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材料。
第十五条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妇幼卫生机构的信息报告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指导。
第十六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当对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意见进行及时整改和回复,并提供整改报告。
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工作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工作,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妇幼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本制度适用于妇幼卫生机构的信息资料工作,包括妇幼健康档案、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科研数据等。
3.本制度的执行机构是妇幼卫生机构的信息科室。
二、妇幼健康档案管理1.建立妇幼健康档案的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安全。
3.妇幼健康档案必须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严禁私自翻看、复印或泄露档案信息。
4.妇幼健康档案信息的录入应严格按照信息科室的管理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管理1.妇幼卫生统计数据包括孕产妇数、儿童保健数、常见病发病率等指标,这些数据为妇幼卫生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
2.妇幼卫生统计数据应由信息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和统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的报送应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上级机构。
4.妇幼卫生统计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形成统计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科研数据管理1.科研数据是指妇幼卫生机构进行科学研究所产生的各类数据,包括调查数据、实验数据、临床数据等。
2.科研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应按照科研项目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科研数据的使用必须经过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审核同意,并将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
4.科研数据的保管应按照信息科室的管理制度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信息资料安全管理1.信息科室应建立健全信息资料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资料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信息资料的存储必须采取防火、防水、防潮、防尘等措施,防止信息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3.对于特殊重要的信息资料,应进行加密存储,并设置相应的权限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
4.严禁私自将信息资料复制到个人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等非授权设备上,禁止将信息资料外传。
六、信息资料借阅管理1.借阅信息资料必须经过信息科室的审核和批准,并填写借阅单据,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3篇)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保障妇幼健康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妇幼卫生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发布等活动的妇幼卫生机构、妇幼健康监测机构、妇幼健康研究机构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是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安全、可靠,并促进妇幼健康发展。
第二章信息质量管理第四条妇幼卫生机构应制定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妇幼卫生机构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采集人员应按规定收集准确、完整的妇幼卫生信息,确保信息的质量。
第七条信息处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信息处理,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
第八条信息传输人员应保证信息传输的安全、可靠,并确保存储、传输的完整性。
第九条信息发布人员应按规定发布准确、可靠的妇幼卫生信息。
第十条相关机构应加强妇幼卫生信息技术保障能力的建设和维护,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质量控制要求第十一条妇幼卫生信息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采集对象明确,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采集方式规范,确保信息的唯一性和可比性。
(三)采集工具合理,确保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四)采集频率适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实用性。
第十二条妇幼卫生信息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处理过程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处理方法科学,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三)处理结果可靠,确保信息的可信度和实用性。
第十三条妇幼卫生信息传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传输渠道安全,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防篡改性。
(二)传输方式稳定,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传输记录完整,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妇幼卫生信息发布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发布内容准确,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发布渠道合规,确保信息的公开性和传播效果。
(三)发布形式多样,确保信息的易读性和易懂性。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5篇)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
医疗机构应将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人员____,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备案。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
凡开展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产科b超检查及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相关登记制度。
四、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____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将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内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加强信息质量控制。
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浦北县中医医院信息安全制度一、制定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二、维护计算机信息安全,装杀毒软件及管理软件。
三、维护管理软件正常运行四、对用户需要设置权限,不得擅自进入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五、对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并保证其信息的安全保密六、计算机网络日志文件要有专人负责、备份等操作七、建立信息编辑、审核、发布责任制及流程,信息发布之前必须经过相关人员审核八、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就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保存记录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九、对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用户信息进行保密浦北县中医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监测质量考核制度一、考核方法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相结合,并对考核并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二、由分管保健的副院长____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三、实行妇幼卫生信息奖惩制度。
对妇幼卫生信息相关表卡的填写每错漏一项扣____元,每漏报一例孕产妇死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出生缺陷扣____元,每漏报一例传染病扣____元。
四、为了提高妇幼监测质量,调动妇幼信息监测负责人员的积极性,年终测评侯表彰优秀监测员。
妇幼卫生工作制度范本(3篇)
妇幼卫生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1、为了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保障妇幼健康,提升妇幼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2、本工作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以及医院内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院的妇幼卫生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1、妇幼卫生科室负责妇幼医疗服务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保障妇幼在医院内的优质医疗服务。
2、妇幼卫生科室应制定并不断更新妇幼卫生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各项服务符合相关要求。
3、妇幼卫生科室负责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婴幼儿护理指导等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素养。
4、妇幼卫生科室应建立并健全妇幼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记录妇幼患者的病历和相关信息。
5、妇幼卫生科室应定期开展妇幼健康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预防妇幼常见病、多发病。
6、妇幼卫生科室应加强与其他科室和医生的合作,推动妇幼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提高。
7、妇幼卫生科室应加强与社区、学校等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妇幼健康工作的开展。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工作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
五、工作评估:妇幼卫生科室应定期对本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六、附则:本工作制度于制定之日起生效,对于以前的相关工作,可进行过渡性规定。
以上是关于妇幼卫生工作制度的范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具体修改与完善。
妇幼卫生工作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提升妇幼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妇幼卫生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科学精神,以保障妇女和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宗旨。
第四条妇幼卫生工作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五条各级妇幼卫生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流程,确保妇幼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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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制度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二、每月按时督查各乡镇妇幼卫生报表上报、及时审核、汇总,并通过江苏省妇幼卫生信息网上报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
三、不定期对“三网”监测等妇幼卫生信息资料进行质控。
四、每季度通过妇儿保例会,集中讨论、协调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按时完成各类报表的半年报、年报,经领导审核、盖章后上报县(区)卫生局与市妇幼保健院。
六、认真分析妇幼卫生信息,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工作规划。
将分析资料及时反馈下级妇幼保健机构。
七、指导、培训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管理人员,规范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的档案化管理,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盱眙县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