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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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范文(正式版)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通用范文(正式版)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 引言合同备案是指将经过协商达成的合同内容进行备案、归档和管理的过程。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统一合同备案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合同备案的单位和个人。

3. 合同备案的程序3.1 合同签订合同的签订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合同应包括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的标的、约定的内容、履行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方式等。

3.2 合同备案申请合同备案申请应由合同当事人提出。

申请人应向备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合同的原件、复印件和相关附件。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合同和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3 合同备案审查备案机构收到合同备案申请后,应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完整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等。

备案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3.4 补正和复审如初审意见中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的情况,备案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补正或提供相应的材料。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正和提供材料。

备案机构应在收到补正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3.5 合同备案登记备案机构审核无误后,应将合同备案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备案编号、备案时间等。

备案机构应向申请人出具备案证明,并保存合同备案文件。

4. 合同备案的要求4.1 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备案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备案机构在审查合同时应注重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4.2 合同的完整性合同备案应确保合同的内容完整无缺,未经篡改、变动或删除。

备案机构在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的表述、约定等进行全面、准确地核对。

4.3 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合同备案应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备案机构应对合同条款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确保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4 合同备案的时限备案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审查和登记工作。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买房子,听起来是不是挺让人激动的?这可是人生中的大事!不过呢,买房的过程就像一个大迷宫,啥都得小心翼翼,不然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

尤其是那些合同什么的,更是让人头疼!你以为签个字就完事了?那可不一定!其实呢,在你买了房之后,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环节,那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

是不是觉得有点陌生?别急,今天咱们就来唠一唠这事,给大家理理清楚。

首先呢,咱们得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是啥。

简单来说,就是在你买了房子,和开发商签了合同之后,还得去房产部门把这个合同备案。

这可不是随便做做就能过去的事儿,它是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防止啥不法分子耍花招。

你想啊,要是房子合同没备案,万一中途出现什么问题,法律上你怎么找证据?这不就得不偿失了嘛。

你肯定也想问了,合同备案登记是个啥?咋办呢?别急,往下看。

这个备案的过程并不复杂,主要就是你和开发商签完合同后,房产部门会核实合同内容,包括你支付了多少钱,房子的面积、楼层,甚至是小区的规划啥的,都会有详细记录。

等到房产部门确认无误后,会给你发一个“合同备案证明”,这个证明可不是随便给的,证明了你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是法律上认可的凭证!有了这个,万一哪天房子出了啥事儿,你可以拿这个备案去追究责任,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你是不是想说,“备案登记我自己去就行了吧”?嘿嘿,这个你就大错特错了!备案登记一般是由开发商来代办的。

当然了,代办并不意味着就不用管你了,买房这件事可不止是签个合同那么简单。

开发商代办是为了方便你,但你可不能把所有责任都甩给别人。

记住,合同备案的时间一般有规定,不能拖拖拉拉,这事儿得尽早办。

否则,万一时间过了,你就麻烦了,房子可能都登记不成功,到时候麻烦可就大了。

讲到这儿,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了,“那我怎么知道我签的合同是不是符合备案要求呢?”别担心,开发商有责任确保合同符合国家的规定。

你只要看清合同中的条款,确保自己的基本信息和房屋信息无误就行。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备案与资料归档要求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备案与资料归档要求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备案与资料归档要求1. 引言2. 合同备案要求2.1 合同备案的程序填写备案申请表:在合同签订后,需填写备案申请表,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类型、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等信息。

提交备案申请表:将填写完整的备案申请表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

备案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合同备案符合相关规定。

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合同管理部门将备案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备案编号、备案日期等。

通知合同双方:合同管理部门将备案情况通知给合同双方,并告知相关事项。

2.2 合同备案的要素合同原件:合同备案需提交合同的原件,原件应包括所有合同页签,且需要加盖合同双方的公章。

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和备案相关信息。

ID证件复印件: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明文件的复印件,以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审批文件:若合同备案需要经过公司内部审批流程,需要提供相应的审批文件。

3. 合同资料归档要求3.1 合同资料归档的管理方法分类归档:将合同按照合同类型、合同签订日期等分类进行归档。

编制档案目录:为每一份合同编制档案目录,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等基本信息。

归档位置标识:对于每个归档的合同,应标明其归档位置,例如柜子编号、抽屉号码等。

定期检查:定期对已归档的合同进行检查,确保归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保密措施: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合同,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制查阅范围。

3.2 合同资料归档的注意事项归档前检查:在归档之前,应仔细检查合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

归档位置记录:对于归档的合同,应记录其具体的归档位置,以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签字确认:合同归档时,应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确认合同归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保护措施:对合同资料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遗失、损坏或泄露。

定期审查:定期对合同资料进行审查,清理无效合同,确保合同资料的及时更新和整理。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活动。

3.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备案。

4.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备案流程1.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合同文本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如发现合同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3. 建设单位在接到修改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完成备案工作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证明》。

三、备案要求1.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

2.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3.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四、监督管理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2.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下统称合同)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合同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四条备案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监管权限,对合同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以下统称合同备案机关)。

第五条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合同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对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查验、存档。

第六条合同内容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三)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合同的履行期限、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等;(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七)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要求合同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留存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

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

第八条备案材料建设单位申请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合同正式文本副本一式3份;(二)合同双方资质证书复印件;(三)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合同签订授权书复印件;(五)其他合同备案所需的材料。

第九条备案程序合同备案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合同备案机关;(二)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备案通知书;(三)合同备案机关应当将备案材料归档,并定期对备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合同备案程序,保障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合同备案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3. 合同备案的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合同备案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备案信息对合同相关各方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均可查询和核查。

合法合规原则:备案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符合组织机构的内部规定。

有序分类原则:合同备案按照合同类型和合同金额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备案档案。

及时高效原则:备案程序简化,备案周期缩短,确保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4. 合同备案的具体程序4.1 合同备案申请合同签订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合同正文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双方联系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4.2 合同备案审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清晰合同金额与条款是否相符合同签订方身份是否真实4.3 合同备案登记经过审查合格的备案申请将被登记,并被分配唯一的备案编号。

备案编号按照合同类型和备案年份进行编制。

4.4 合同备案结果通知备案申请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内容包括备案编号、备案日期和备案结果。

备案结果通知发送至双方合同签订地点。

4.5 合同备案档案管理备案合同将建立相应的档案,档案包括合同备案申请材料、备案通知书和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档案应分类存储,并建立相应的索引和检索系统。

5. 合同备案的监督和审计为了确保合同备案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本单位将定期进行合同备案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备案程序的执行情况、备案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等。

6. 管理办法的执行本管理办法由合同备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

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1. 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工程项目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3. 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是指将工程项目合同报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审查的过程。

二、合同备案的范围和条件1. 凡涉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合同均应进行备案。

2. 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合同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合同备案的程序1. 合同签订后,由合同双方共同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合同备案申请。

2. 提交的备案材料应包括合同原件、合同副本、双方资质证明等。

3. 相关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

4. 合同双方应妥善保管备案证明,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实。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一经备案,任何变更或解除都应报备相关部门,并按照原备案程序重新办理。

2.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基于合理的理由,并由双方协商一致。

3. 变更或解除后的合同文本应及时报送备案部门,以确保备案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与责任1. 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合同的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的合同,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改正,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合同双方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于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相关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同在商业和民事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是指将合同的相关信息记录并存档,以备将来需要核查或涉及法律争议时使用。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合同备案的流程和管理,提高合同执行的效率和合法性。

二、合同备案管理的目的1.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备案,可以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2.促进经济发展。

合同备案可以提高合同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有利于吸引投资和促进商业合作。

3.加强合同执行的监督。

合同备案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三、合同备案的程序1.合同备案申请:当一方或双方需要进行合同备案时,应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申请应包含合同的相关信息,如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等。

2.合同备案审核: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合同的合法性和符合性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合同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将对合同进行登记,并给予合同备案号。

合同备案号是合同备案管理的唯一标识,方便将来的查询和核查。

4.合同备案结果通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将向申请人发出合同备案结果通知,通知中应包含备案号以及合同备案的有效期限等信息。

四、合同备案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合同备案管理部门的责任: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应负责合同备案的收集、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

同时,应加强对备案合同的监督,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如实提供合同备案所需的信息,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合同当事人应按时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约定。

3.合同备案的保密性: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应对备案的合同信息进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只有经过合同当事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备案信息才能对外公开。

五、合同备案管理的意义和影响1.提升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更大的保护和信心,促进商业活动的发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 引言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合同备案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合同备案工作的有效进行。

本文档旨在说明合同备案的管理办法,明确合同备案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合同备案的流程和操作。

2. 背景合同备案是指将重要的合同文件进行备案登记和保存,以备查考和证明。

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为纠纷解决提供证据依据。

3. 责任和权限3.1 合同备案部门合同备案部门应负责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并具有以下权限:- 对合同备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和决策;- 协助编制有关合同备案的政策和规定;- 组织开展合同备案培训和宣传工作;- 监督并检查合同备案工作的执行情况。

3.2 合同备案人员合同备案人员应具备以下责任和权限:- 负责具体合同备案工作的执行;- 根据规定进行合同备案文件的归档和管理;- 按流程进行合同备案的审核和确认;- 提供合同备案的统计和报表。

4. 流程和操作4.1 合同备案前准备在进行合同备案前,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收集相关合同备案申请资料;2. 对合同备案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3. 定义合同备案的分类和编号规则;4. 制定合同备案的流程和操作规范。

4.2 合同备案申请合同备案申请的流程如下:1. 合同当事人填写合同备案申请表;2. 合同备案人员初步审核合同备案申请表;3. 若初步审核通过,合同备案人员将申请表指派给合同备案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4.3 合同备案审核合同备案审核的流程如下:1. 合同备案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备案申请表进行详细审核;2.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表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备案编号;3. 若审核不通过,合同备案部门负责人向申请人提出补充和修改的要求。

4.4 合同备案归档和管理合同备案归档和管理的流程如下:1. 合同备案部门负责人将备案登记表和相关合同文件进行归档;2. 对已备案的合同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3. 合同备案人员对备案合同的存储和保密工作负责。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目录1. 总则2. 合同备案管理3. 合同备案程序4. 合同备案材料5. 合同备案审查6. 法律责任7.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备案程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备案管理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承包方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三章合同备案程序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进行。

第八条承包方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三)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合同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向承包方发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备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合同备案材料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二)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期、质量标准等基本信息;(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四)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责任;(五)合同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得伪造、篡改或者使用虚假材料。

成都购房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成都购房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一、备案概述为规范成都市商品房销售市场,保障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备案范围1.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进行备案。

2. 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现售合同应当进行备案。

三、备案主体1.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

2. 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备案程序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后,应当及时向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2)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5)其他相关材料。

3.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审核未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五、备案内容1. 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座落、房屋类别、可预售建筑面积等。

2. 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 商品房的楼盘表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5. 商品房源的销售状态和权利限制状况。

6.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账号。

7. 商品房销售挂牌价格。

8. 商品房拟竣工交付使用的日期。

六、备案查询1. 购房人可以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查询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

2. 购房人查询备案信息时,需提供以下信息:(1)买受人姓名;(2)证件号码;(3)合同备案号;(4)合同密码。

3.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将根据购房人提供的信息,查询并核对备案信息。

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管理。

第三条房屋销售合同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备案主体与范围第四条房屋销售合同备案主体包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二)购房人;(三)房地产经纪机构。

第五条以下房屋销售合同应当进行备案:(一)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二)存量房买卖合同;(三)房屋租赁合同;(四)其他依法应当备案的房屋交易合同。

第三章备案程序第六条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程序如下:(一)签订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二)提交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房屋销售合同原件;2.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4.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四)备案结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审核通过后,向备案主体出具备案证明。

第四章备案效力第七条房屋销售合同备案具有以下效力:(一)证明合同真实有效;(二)保障交易安全;(三)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抵押登记等手续的依据;(四)便于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市场监管。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备案义务,不得隐瞒、伪造、变造备案材料。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合同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施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合同备案义务,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自愿实施,不得乱收费、强制实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自觉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秩序。

第二章合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招投标、谈判或者其他合法形式签订的合同均可以进行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实行网上备案和现场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备案存根、合同原件由建设单位保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保存核查审核标准材料和备案申报材料。

第七条施工合同备案应当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施工技术和能力、安全资质等方面,按照评分等级划分备案等级。

备案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备案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在网上备案系统中。

第八条施工合同备案级别为一等时,建设单位应当按期支付工程款;当备案级别为二等、三等时,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监管,催促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措施的落实,同时建议加强对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

第九条施工合同备案时,若发现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贿赂等行为,备案机构将不予备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申报,同时一定数量的备案申报资料需要在现场提交。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提交《施工备案申报表》及其他有关合同、技术、资质等材料。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资料虚假,备案机构将责令其即将改正,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备案机构有权对其责任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 引言合同是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商业交易的重要工具之一。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档旨在规定合同备案的流程和要求,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定义- 合同备案:指将合同基本信息和相关文件进行登记、备案并留存的行为。

-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合同备案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3.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企业、个人及相关部门。

4. 合同备案的流程4.1 提交备案申请当一方在与另一方签订合,应当在合同生效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合同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 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 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 相关附件和支持文件4.2 备案审查相关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合同甲方和乙方的资质和合法性- 合同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条款或权益不平衡的情况4.3 备案登记经过审查合格的备案申请将会被登记并留存。

登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备案编号- 合同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 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 备案日期4.4 备案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将向合同甲方和乙方发出备案结果通知。

备案结果通知将包括备案通过或不通过的说明,以及需要更正的事项(如果有的话)。

5. 相关责任和义务5.1 合同甲方和乙方的责任合同甲方和乙方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提供真实、准确的合同信息和相关文件- 遵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配合备案管理部门的审核和登记工作5.2 备案管理部门的责任备案管理部门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审查备案申请,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登记备案信息并进行合理的留存- 发出备案结果通知并解答备案相关问题6. 备案信息的保密和使用备案信息的保密和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23范文免修改)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23范文免修改)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 引言合同备案是指将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是规范合同备案工作的制度,旨在保障合同履行的权益,提高合同履约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合作伙伴,包括供应商、客户、合作机构等。

3. 合同备案流程3.1 提交备案申请合作伙伴在签订合同后,需将合同备案申请提交给我司合同备案部门,包括内容:合同原件扫描件相关附件的扫描件(如授权书、委托书等)合同签订日期、签署人等相关信息3.2 审核备案申请合同备案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几个方面: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真实性:合同签署人身份、签名是否真实有效。

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条款是否清晰明确,是否满足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3 备案审核合格的合同备案申请将被备案部门予以备案,并向合作伙伴颁发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合法权益的凭证,合作伙伴在履行合同时可能需要出示。

3.4 备案信息公示备案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合同备案信息公示于我司官方网站,以便公众查询。

4. 合同备案管理要求4.1 原件保管合作伙伴应妥善保管合同原件,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如有需要,备案部门可能会要求合作伙伴提供合同原件。

4.2 合同解释权备案部门对备案合同的解释权和修改权保留。

如合作伙伴提出修改合同的要求,应当向备案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备案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生效。

4.3 合同履行监督备案部门将定期对备案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合同履行存在问题,将及时与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协商,以保障双方权益。

4.4 合同备案更新合同备案部门将定期对已备案的合同进行核对和更新,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合同备案的作用合同备案的进行有助于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合同制度,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结算及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工程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结算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四条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发包人应当具备支付合同价款的能力。

第六条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内容;(二)工程规模、建设标准;(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四)工程质量、安全及环保要求;(五)合同履行期限;(六)违约责任;(七)解决争议的方式;(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备案第七条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补正。

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建筑工程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管理第十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五章合同终止与结算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

苏州市建设局合同备案管理规定

苏州市建设局合同备案管理规定

附件: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议、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等制度。

第五条发包人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受市住建局委托,市招标办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受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1)《苏州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1);(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1)《苏州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2);(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概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并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2.监理合同备案的目的监理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监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备案管理要求监理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监理。

3.监理合同备案程序(1)备案申请:监理合同订立后,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监理备案管理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监理合同文本、监理单位资质证明等文件。

(2)备案审查:备案管理机构对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对合同文本、资质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实。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监理单位联系沟通,明确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审查通过后,备案管理机构应及时出具备案证书。

(3)备案登记:备案管理机构将备案信息登记入案,形成监理合同备案文件。

备案文件应包括备案注册号、备案日期、备案机构等信息,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方进行通报。

4.备案管理的责任(1)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在备案申请中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确保监理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监理单位应按照备案要求履行相应责任,如发现备案信息有变更,应及时向备案管理机构进行申报。

(2)备案机构的责任:备案管理机构负责对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出具备案证书。

备案机构要加强对备案信息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单位时要考虑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监理合同的合规性。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5.备案管理的效益(1)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通过监理合同备案管理,能够确保监理单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使得监理活动更加规范化、有序化。

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水平。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一)2024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一)2024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益,保障合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约定提交建设部门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建设部门是指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法、建设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合同备案义务。

第二章合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按照合同的签订情况和备案主体的不同,分为备案前审核和备案登记两个环节。

第八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向建设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第九条建设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进行备案前审核。

第十条备案前审核包括合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的审核。

第十一条备案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不合法的,建设部门应当予以退回,并告知合同当事人补正的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退回的备案申请材料后,按照要求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给建设部门。

第十三条建设部门收到合格的备案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结果通知合同当事人。

第十四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备案申请的情况,及时制定备案结果。

第十五条建设部门应当将备案结果及时录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并及时对外公布备案信息。

第三章备案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备案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备案要求,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建设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备案结果的评估制度,定期对备案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和完善备案管理的建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大家都知道,买房子不是小事儿,买房子是个大工程,关系到自己一辈子的安稳生活。

你想想,咱们一生能买几套房子呢?得,今天咱就聊聊一个“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其实很简单的事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这是啥?别急,慢慢来,咱就一块儿捋捋。

说白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就是当你跟开发商签了合同之后,必须把这份合同“备案”到房管局,登记上,才算合法有效。

说通俗点儿,这就像你买了一件大件商品,商家得给你开个发票,证明这东西是你的。

这个备案登记是确保你买的房子,真的是属于你自己的合法凭证,不然谁知道开发商是不是出个什么幺蛾子,卖给你一套没手续的房子呢?那你可是大大的吃亏。

这个备案登记其实一点儿也不复杂,很多人一听到“备案”两个字就觉得要跑很多地方、弄好多手续,其实并不是。

现在很多地方都是网上办理的,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合同、付款凭证,登录系统一顿操作,几分钟搞定。

你看,这不是省事儿嘛?但是!有个前提就是,合同得符合法律规定,别的都好说。

想偷个懒不按规定来,最后可能得重走一遍流程,弄不好还要补交材料,麻烦不说,浪费时间,耽误事儿,得不偿失。

你知道不?其实这个备案登记不仅仅是个形式,搞定了这个,你就算是正式“拥有”了这个房子。

特别是一些新楼盘,很多人怕“房子没产权”什么的,备案登记就是对你权益的最大保障。

你买的是个合法房源,谁也不能把它拿去卖给别人,也不会被突如其来的纠纷给搞得头昏眼花。

备案后,你也能放心地拿着这个合同去贷款,银行那边看到了备案信息,一下就能放心放贷,买房这事儿就变得轻松了不少。

要说到备案登记的时间,也有不少人会问:“什么时候去登记?”大家完全不用慌。

大多数情况下,开发商会在你交完首付后,帮你办理备案手续,速度也挺快,通常在签完合同的一到两个月内就可以搞定了。

不过,有个小细节需要注意,备案可不是简单的合同盖个章就完事了,它还涉及到一些资料的审核,比如你买房时的购房资格、付款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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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

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勘察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勘察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勘察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勘察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表》见表-1(一式两份)。

(二)设计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设计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设计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设计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设计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见表-2(一式两份)。

(三)施工总包、分包合同备案
1、施工总包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施工总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得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须提供发包批准文件,预算书、答疑纪要等(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4)施工总包合同原件
(5)《建设工程总包合同备案表》见表-3(一式两份)。

(6)办理了工程担保、保险的工程项目,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保险履约担保、保验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7)项目管理班成员名单及有关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1)建设工程发包人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总包人填报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实施方案》(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5)施工总包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原件。

(6)分包人的项目经理证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7)《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见表-4(一式两份)。

(8)办理了工程担保、保险的工程项目、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总包人的支付保函和分包人的履约保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监理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监理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监理合同原件
5、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监理合同备案表》见表-5(一式两份)。

(五)、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招标代理单位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代理招标的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招标代理项目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招标代理合同原件。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见表-6(一式两份)。

(六)、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资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实行造价咨询服务招标的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5、项目作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符合相关规定。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备案表》见表-7(一式两份)。

(七)、区外建筑企业,除须向备案机构提供上述备案资料外,还须提交进疆备案登记手续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六、合同备案受理
备案机构受理合同备案申请后,应当告知合同备案的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查依据、审查时限,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订立合同的禁止行为。

对不符合同备案要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符合备案要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和备案材料登记接受凭证。

七、合同备案审查
备案机构按照《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和下列事项,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委托订立合同的,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代理事项在委托权限、期限范围内;
(二)、施工承包方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机构和负责合同备案的工作人员须认真审查提请备案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担保和保险。

(三)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备案通知书不符。

(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取费系数不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浮动范围内。

(五)备案材料不全。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形。

九、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机构在收齐合同备案资料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合同资料,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并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十、建设工程合同未按本规定要求向备案机构备案的,一经查处,相关单位将记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信息档案。

十一、本实施细则自二00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工程建设勘察合同备案表 1
备案编号:
工程建设设计合同备案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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