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NASDA信息披露制度
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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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1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概要是指证券发行人发行,)Disclosure System of Information(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证券时和公司上市后,须将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一切信息资料真实、准确、以便于证券投资者在分析和评价证券风险及利润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充分地公开,21而美国将其法律化,美。
信息披露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决策的一种法律制度曾作如下论述:SEC国“联邦证券立法的全部构造中枢,在于企业内容的公开,利用有关其即将投资或者已经投资的证券的适当的财产状况资料或者其他信息,3时至”使得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判断,而且是防止证券欺诈的最好办法。
信息披露制度在各无论各国证券法律采取何种管理模式和各种发行方式,今日,国证券法中的重要地位都不曾动摇。
前者两种类型,持续信息披露制度与初次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包括种而后者指证券信息披露的义务就此结束;指上市公司完成发行注册和交易注册,需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上市公司仍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以及上市交易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义务伴随上市公司直到其被摘牌。
不同审核体制下信息披露的监管主体如下图所示:持续信息披露监管初次信息披露监管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以证券交易所为主以证券监管部门为主注册制如美以证券监管部门为主,审批机构为证券以证券交易所为主国、日本、我国台湾。
监管部门核准制以证券交易所为主以证券交易所为主,如英审批机构为证券国、德国、中国香港。
交易所43.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职责划分比较图1公国中《:蕤李9第,文论位学士硕年2011学大通交海上,》响影的司公国中对度制律法露披息信于基—究研度制律法市上国美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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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中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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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中美比较模板1: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一、简介1.1 背景介绍1.2 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1 目标和原则2.1.1 保护投资者权益2.1.2 提高市场透明度2.2 法律法规2.2.1 《1933年证券法》2.2.2 《1934年证券交易法》2.3 信息披露的主体2.3.1 公司董事会2.3.2 公司高级管理层2.3.3 独立审计师2.4 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2.4.1 财务信息披露2.4.2 非财务信息披露2.5 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2.5.1 定期报告2.5.2 不定期报告三、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优势3.1 提高市场透明度3.2 保护投资者权益3.3 促进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四、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4.1 需要高成本投入4.2 信息披露的层级过多4.3 信息披露的滞后性五、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启示5.1 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5.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5.3 增加监管的力度附件:A. 《1933年证券法》全文B. 《1934年证券交易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证券法:是指规范证券市场活动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
模板2: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一、简介1.1 背景介绍1.2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二、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1 目标和原则2.1.1 保护投资者权益2.1.2 提高市场透明度2.2 法律法规2.2.1 《证券法》2.2.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3 信息披露的主体2.3.1 公司董事会2.3.2 公司高级管理层2.3.3 审计机构2.4 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2.4.1 财务信息披露2.4.2 非财务信息披露2.5 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2.5.1 定期报告2.5.2 不定期报告三、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优势3.1 提高市场透明度3.2 保护投资者权益3.3 促进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四、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4.1 信息披露的不完善4.2 信息披露的不及时4.3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五、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措施5.1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5.2 完善信息披露规定5.3 提升信息披露的技术手段附件:A. 《证券法》全文B.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证券法:是指规范证券市场活动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中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历程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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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历程及启示【摘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能提供更多信息帮助投资者决策,减少投资风险。
本文梳理了中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历程,分析了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一、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历了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两个阶段。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出台前,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处于自愿披露的阶段。
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构建了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证券交易法》首先提出“内部会计控制”概念。
1949年美国审计程序委员会(CAP)下属的内部控制专门委员会,发表了题为《内部控制、协调系统诸要素及其对管理部门和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的专题报告,首次对内部控制做出权威定义。
1977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反海外贿赂行为法》(FCPA),除反贿赂条款外,还包含了要求公司管理层加强会计内部控制的条款。
197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柯恩委员会(Cohen Commission)提出报告,建议公司管理层在披露财务报告时提交一份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且该报告需由独立的审计师进行审计。
1979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议上市公司管理层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并经审计,但该提案被否决。
1987年,全美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Treadway 委员会)建议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描述内部控制活动、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988年,SEC建议要求上市公司评估其内部控制结构并公布评估结果,但未被采纳。
1989年,美国国家审计总署(GAO)建议管理当局和审计人员报告内部控制,也未能通过。
1991年,众议院通过一项法案,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及外部审计师的鉴证报告,但在参议院没有获得通过。
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经验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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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经验及借鉴内容摘要: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与市场信息密切相关。
本文通过借鉴美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成功经验,提出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的各种问题,以期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关键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有效市场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导致我国证券市场缺乏有效性,不能保证其健康、持续发展。
信息披露与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关系美国经济学家法马在1970年发表的《有效资本市场:对理论和实证工作的评价》一文中提出了“市场有效性理论”:资本市场效率的核心思想就是认为证券价格是自由灵活的,并反映所有可能获得的信息。
它能反映出市场参与者是否能及时地获得全部真实的市场信息,同时要求任何人都不能以某种不正当手段,来获得超额收益。
凭借信息的完全与准确,有效的资本市场会迅速准确地把资本导向收益最高的企业,最终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和最优化。
法马进而给出了市场有效的三个充分条件:无交易成本、一切信息无偿供给所有投资者、所有投资者对信息的解释基本一致。
从本质上看,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市场运作过程就是信息处理过程,而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无疑将构成整个市场信息合理、高效流通的基础。
我国现在的证券市场是一个不发达、不成熟、不规范、不完善的市场。
按照美国经济学家哈里•罗伯茨的弱型有效假设市场、半强型有效假设市场和强型有效假设市场的划分,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即股票价格的变化没有及时、充分地反映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信息,说明我国证券市场最多只具有弱型有效性,甚至可以说这是一个无效市场。
美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经验我国证券市场在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国家对信息披露监管不力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
那么,如何加强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呢?笔者认为,不妨借鉴成熟证券市场的典型案例,即美国在信息披露监管中的成功经验。
美国证券市场的繁荣与信息披露制度的确立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这种互动关系为其他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树立了一个典范。
美国证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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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中文摘要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制度,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主要制度。
它在促进上市公司经营与管理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提出完善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本文正文主要有四个部分,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探究。
第一部分是理论基础,通过概念的界定,帮助读者了解证券市场和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部分是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使读者对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有一个宏观的认识。
第三部分则是从初次信息披露、持续信息披露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方面来比较中美两个国家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面的差异。
第四部分根据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借鉴美国的经验,提出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完善措施。
关键词:信息披露,市公司,证券监管Abstract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is the key system of securities markets, and it is also the main systerm for protecting the investors.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promote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listed company and realize the resources optimal allacation. This paper study on the bisical theory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and it proposed the suggestions of impromenting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in China .This text has four parts mainly, which explored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of the listed company. The fist part is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it help the readers understanding the securities market and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by defining the concept. The second part i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in China, it makes the readers have a macroscopic recognition. The third part comparatives the differences of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between China and American according the primar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continuou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and its supervision. The fourth part proposed the related measures to impromen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which based on our probloms in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and referenced the Amenrican experiences.Keywords:Information disclosure,listed companies,securities supervision目录一、绪 论 (4)(一)研究背景 (4)(二)相关概念的定义与说明 (4)二、我国证券市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5)(一)我国证券市场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介绍 (5)(二)我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的症结 (7)三、中美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研究 (8)(一).初次信息披露的比较 (8)(二)、持续信息披露的比较 (10)(三)信息披露监管体制比较 (11)四、完善措施 (13)(一)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细化披露要求 (13)(二)完善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诉讼制度 (13)(三)完善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力度 (14)(四)在证监会下设立专门的会计监管局,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 (14)五、结语 (15)参考文献 (16)后记 (17)一、 绪论(一)研究背景2006年,中国的股市在经历了漫长的四年寒冬后,终于迎来了春天,指数单边大幅度上涨;2007年股市依然火暴,指数在震荡中不断攀升,但是在这样的两年中,投资者的收益如何呢?5·30大跌时,多少散户血本无归,一支支“妖股”困住了多少散户,例如:东盛科技,该股从2006年从10月18日开始连续两个涨停到10月31日连续五个跌停,除去期间的停牌时间,一切只发生在7个交易日当中;ST 浪莎,该股2007年4月13日复牌之后,最高被炒到85元,涨幅为1000%以上,此后高位跳水,连续数十个跌停,让冲进去的散户欲哭无泪。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跨国比较及借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跨国比较及借鉴](https://img.taocdn.com/s3/m/240f0e54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22.png)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跨国比较及借鉴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其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体系、资本市场成熟度等方面的差异,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上也存在着显著的不同。
对这些差异进行比较和分析,并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完善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美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美国作为全球最大、最成熟的资本市场之一,其信息披露制度堪称典范。
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以证券法为基础,强调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
在披露内容方面,美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财务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大事件、关联交易等众多信息。
财务报告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还要求提供详细的附注说明。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则要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发展趋势等进行深入的阐述和分析。
在披露时间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都有严格的规定。
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对于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要求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披露,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此外,美国还建立了严格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
SEC 拥有强大的调查和执法权力,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包括高额罚款、市场禁入甚至刑事诉讼。
同时,美国还鼓励社会公众和市场参与者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二、英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英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同样具有较高的水准。
其以自律监管为主,结合法定监管的模式,形成了独特的监管体系。
在披露要求上,英国上市公司需要向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提交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和半年报告需要包含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管理层报告等内容。
临时报告主要针对重大事件和交易进行披露。
英国注重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读性,要求上市公司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投资者传达信息。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比及启示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比及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5c3061c0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22.png)
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比及启示近年来,全球经济日益全球化,中美两国经济交流与合作也日益密切。
作为世界两大经济体,中美之间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也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比中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方面,并探讨对中美两国以及全球其他国家的启示。
一、监管机构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中美两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受到各自监管机构及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美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主要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法案》(Securities Act)、《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等。
而中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则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担当,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中美两国的监管机构都致力于维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透明和及时性,但由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模式,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存在一些差异。
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更加市场化,更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的公正竞争;而中国的信息披露制度更加依赖于政府监管,更注重维护市场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息披露内容的要求中美两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在内容要求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美国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详细和全面,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与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管理等相关的信息,同时还要求上市公司公布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等。
而中国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简,主要要求上市公司公布财务报告、年报、半年报等。
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美两国的市场特点和法律法规的不同。
美国的市场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而中国的市场更注重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低。
三、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中美两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也存在差异。
在美国,上市公司需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同时对于重大事件的披露也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控制研究——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控制研究——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https://img.taocdn.com/s3/m/7a80f316fad6195f312ba684.png)
蛤
上市公 司信息 披露质量控 制研 究
美国 市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及对 中国 的启示
同济 大 学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张 悦 刘 威 【 要 】文章通过 分析影 响信 息披露质量的原 因, 摘 构造信息披露质量控制框 架, 此框架下介绍美 国信息披露制度 最后对 比我 并在
到都不能充分发挥信 息披露的作 用 ,从而 让投资者蒙 受损 失。
影 响信 息披 露质 量 的原 因 大体 可 以分 为
制, 其控制质量取 决于企 业内部控 制的有 效性。披 露的结果控制通常是通过外 部监
管 来 实 现 , 部 监 管 可 分 为 市 场 监 管 规范的保证 ,外部监管可 以促 进内部 控制的完善并且为披露规范 的改进 提供反 馈信息 。 以说 , 可 信息披 露的质量从 本质 上 来说 取决于 信息披 露 的规 范和会计 准则 , 而 良好 的内部 控制和外部监管是上市公 司 信息披 露符 合规范的前提和保障。
场作 为资源 配置 的手 段 才能 发 挥应 有 作 用 , 以为了提高市场有效 性 , 所 保护投 资者 利益 , 国政府十分重视信 息披露 的质量 , 美
准 ,从狭义 角度可分 为会 计准则和信 息披 露要 求两方面;从广 义角度包括一切 与信
息 披 露相 关 的 法律 法 规 和 准 则 , 证 券 法 、 如
披露的信息是否真 实可靠 ,是否会 误 导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 关人是上市公 司信 息披露质量 控制 的关键 所在。信息披 露的 质量 要求包括 真实性 、 准确 性 、 整性 、 完 及 时性 、 公平性等 。 中任何一个 要求没 有达 其
fc o W i i i d s y et f t n n u t Di es c t n h r v r f ai i i o
美国NASDA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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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NASDA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深证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摘要] NASDAQ全称为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The NationalAssociatio Of Securities Dealers Antomted Quotations),是全球第一个电子化的证券市场。
美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型的监管体制,对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主要由美国证监会(SEC)负责。
SEC作为美国政府执行联邦证券法律的主管机关,其主要权力包括:法规执行及管理权、违法行为调查权、准司法权、强制执行权、提出诉讼权、发布禁止令权。
暂停或撤销登记权及民事处罚核定权等。
SEC根据美国有关法律所授予的上述权力,对NASDAQ市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一)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体制架构NASDAQ全称为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The NationalAssociatio Of Securities Dealers Antomted Quotations),是全球第一个电子化的证券市场。
美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型的监管体制,对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主要由美国证监会(SEC)负责。
SEC 作为美国政府执行联邦证券法律的主管机关,其主要权力包括:法规执行及管理权、违法行为调查权、准司法权、强制执行权、提出诉讼权、发布禁止令权。
暂停或撤销登记权及民事处罚核定权等。
SEC根据美国有关法律所授予的上述权力,对NASDAQ市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除SEC外,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dri-ties Deaers,NASD)及其全资子公司NASDAQ股票市场有限公司(NAS.DAQ Stock Market,Inc.)是NASDAQ 市场的主要自律监管机构。
其中,NASDAQ是后者整个市场体系中的一部分。
在这两个自律监管机构中,负责市场信息披露管理的主要有两个部门,即NASD管理公司(NASD Regulation,NASDR)的市场管理部和NASDAQ股票市场有限公司的市场监察部。
美股财报披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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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股财报披露规则1. 美股财报披露的背景和意义美股财报披露规则是指在美国股票市场上,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定期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其财务状况和业绩情况的规则。
这些披露文件包括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特别报告等。
美股财报披露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供公平、准确和全面的信息,增加市场透明度,促进投资者的决策和市场的有效运行。
2. 美股财报披露的法律基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负责监管美国证券市场的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披露规则。
美股财报披露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法律和规定:•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该法律规定了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需要向SEC提供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报告,并要求披露公司的业务状况和风险因素等信息。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该法案是针对2001年爆发的安然丑闻而制定的,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披露和内部控制的监管。
它要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并设立了独立的审计委员会来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
•公司治理准则(Corporate Governance Rules):SEC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美股财报披露的时间要求美股财报披露的时间要求是根据公司的注册类别和规模来确定的。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以下时间表披露财报:•年度报告:上市公司需要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结束后的45天内,向SEC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Form 10-K)。
该报告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风险因素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内容。
•季度报告:上市公司需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45天内,向SEC提交该季度的季度报告(Form 10-Q)。
该报告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重大事项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内容。
•特别报告:如果公司在季度报告期间发生了重大事件或信息泄露,需要在事件发生后的四个工作日内,向SEC提交特别报告(Form 8-K)。
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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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概要信息披露法律制度(Disclosure System of Information),是指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和公司上市后,须将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一切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充分地公开,以便于证券投资者在分析和评价证券风险及利润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的一种法律制度1。
信息披露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2而美国将其法律化,美国SEC曾作如下论述:“联邦证券立法的全部构造中枢,在于企业容的公开,利用有关其即将投资或者已经投资的证券的适当的财产状况资料或者其他信息,使得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判断,而且是防止证券欺诈的最好办法。
”3时至今日,无论各国证券法律采取何种管理模式和各种发行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在各国证券法中的重要地位都不曾动摇。
信息披露制度包括种初次信息披露制度与持续信息披露制度两种类型,前者指上市公司完成发行注册和交易注册,信息披露的义务就此结束;而后者指证券发行以及上市交易后,上市公司仍负有信息披露义务,需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义务伴随上市公司直到其被摘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职责划分比较图3.21李蕤:《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法律制度研究—基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对中国公司的影响》,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页。
21711年成立的南海公司以欺诈手段制造公司的繁荣假象,致使投资者疯狂购买,从而使公司的股价飞速上升。
1720年9月南海公司的欺诈行为被识破,股价狂跌,投资者损失惨重,从而引发了股市的信任危机,英国国会颁布《1720年泡沫法案》,此乃信息披露制度的萌芽。
3Report of special study of security mark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4何佳,中外信息披露制度及实际效果比较研究报告,深圳综研字第0051号。
美国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侧重于立法管理,而法律的明确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的特征,使在这种体制之下的监管手段显得更具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最新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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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概要信息披露法律制度(Disclosure System of Information),是指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和公司上市后,须将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一切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充分地公开,以便于证券投资者在分析和评价证券风险及利润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的一种法律制度1。
信息披露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2而美国将其法律化,美国SEC曾作如下论述:“联邦证券立法的全部构造中枢,在于企业内容的公开,利用有关其即将投资或者已经投资的证券的适当的财产状况资料或者其他信息,使得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判断,而且是防止证券欺诈的最好办法。
”3时至今日,无论各国证券法律采取何种管理模式和各种发行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在各国证券法中的重要地位都不曾动摇。
信息披露制度包括种初次信息披露制度与持续信息披露制度两种类型,前者指上市公司完成发行注册和交易注册,信息披露的义务就此结束;而后者指证券发行以及上市交易后,上市公司仍负有信息披露义务,需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义务伴随上市公司直到其被摘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职责划分比较图3.21李蕤:《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法律制度研究—基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对中国公司的影响》,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页。
21711年成立的南海公司以欺诈手段制造公司的繁荣假象,致使投资者疯狂购买,从而使公司的股价飞速上升。
1720年9月南海公司的欺诈行为被识破,股价狂跌,投资者损失惨重,从而引发了股市的信任危机,英国国会颁布《1720年泡沫法案》,此乃信息披露制度的萌芽。
3Report of special study of security mark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4何佳,中外信息披露制度及实际效果比较研究报告,深圳综研字第0051号。
美国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侧重于立法管理,而法律的明确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的特征,使在这种体制之下的监管手段显得更具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各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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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以及市场的公平、公正。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融合,各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本文将对各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
二、各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概述1. 美国美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为核心。
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包括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发布的审计准则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等。
美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注重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透明度,要求企业披露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
2. 英国英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为基础。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于2005年宣布,英国上市公司将逐步采用IFRS。
英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完整性,要求企业披露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
3. 德国德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德国会计准则》(HGB)和《德国公司法案》为核心。
德国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一般准则、行业准则和公司准则等。
德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注重披露的全面性和详尽性,要求企业披露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的详细信息。
4. 日本日本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日本企业会计准则》(J-GAAP)为基础。
日本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行业准则和公司准则等。
日本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完整性,要求企业披露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
5. 我国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法》为核心。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准则解释等。
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注重披露的全面性和透明度,要求企业披露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
三、各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比较1. 信息披露原则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都遵循真实性、公正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等原则。
美国专利申请人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对专利质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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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人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对专利质量的影响篇一:【美国专利审查】申请美国专利,你必须知道的十点申请美国专利,你必须知道的十点专利是创新的风向标,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国外申请专利,从而由“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成为很多企业面临的问题。
John Richards 是Ladas & Parry 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有多年知识产权执业经验,本期智合首发,让我们一同学习美国申请专利不得不知道的十个诀窍。
Tip 1:发明人、申请人(与发明人不是同一人时)、代理人以及其他涉及专利申请准备以及审查的人员与美国专利商标局(PTO)打交道时负有主动说明义务。
这尤其体现在申请人签署的书面陈述中。
该说明义务主要包括,告知PTO已知晓的现有技术或者其他申请人已经知晓并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对审查员来说比较重要的事实。
(例如,与提交给审查员的申请文件或意见陈述中的认定相左的测试数据)Tip 2:专利申请必须包含一份说明书和至少一个详细的实施例,以使得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制造或者使用该发明,而无需进行大量的试验(当然,一些例行的试验是可以接受的)。
当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新物质时,揭示其使用方式显得非常重要。
法院有时可能不恰当地限制一个优选实施例的保护范围,为避免这种风险,在申请中提到制作和使用本发明的替代方法对申请人会有所帮助。
还有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即将本发明首选和典型实施例的信息都包含在内,这样当专利局在审查过程中找到了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发现的现有技术并且申请人必须通过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来规避该现有技术时,上述说明书中的实施例将是新权利要求的修改基础。
Tip 3:许多客体在美国可以被授予专利权,但在其他一些国家可能就不行,例如植物、动物、医学治疗方法。
与其他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美国先前在考量发明是否具有可专利性时并未特别要求必须为技术方案。
然而从最近法院判例中可看出,现已慢慢开始强调与自然物质以及抽象思想相比,自然产品与自然定律并没有特别之处,因此也是得不到专利法保护的。
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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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概要信息披露法律制度(Disclosure System of Information),是指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和公司上市后,须将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一切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充分地公开,以便于证券投资者在分析和评价证券风险及利润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的一种法律制度1。
信息披露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2而美国将其法律化,美国SEC曾作如下论述:“联邦证券立法的全部构造中枢,在于企业容的公开,利用有关其即将投资或者已经投资的证券的适当的财产状况资料或者其他信息,使得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判断,而且是防止证券欺诈的最好办法。
”3时至今日,无论各国证券法律采取何种管理模式和各种发行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在各国证券法中的重要地位都不曾动摇。
信息披露制度包括种初次信息披露制度与持续信息披露制度两种类型,前者指上市公司完成发行注册和交易注册,信息披露的义务就此结束;而后者指证券发行以及上市交易后,上市公司仍负有信息披露义务,需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义务伴随上市公司直到其被摘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职责划分比较图3.21李蕤:《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法律制度研究—基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对中国公司的影响》,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9页。
21711年成立的南海公司以欺诈手段制造公司的繁荣假象,致使投资者疯狂购买,从而使公司的股价飞速上升。
1720年9月南海公司的欺诈行为被识破,股价狂跌,投资者损失惨重,从而引发了股市的信任危机,英国国会颁布《1720年泡沫法案》,此乃信息披露制度的萌芽。
3Report of special study of security mark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4何佳,中外信息披露制度及实际效果比较研究报告,深圳综研字第0051号。
美国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侧重于立法管理,而法律的明确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的特征,使在这种体制之下的监管手段显得更具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浅谈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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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11年第02期法学之窗浅谈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文/王祺摘要:本文重点研究了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认为严密完善的法律制度,严谨详尽的披露规则以及严厉明确的法律约束,是美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期待通过对成熟的证券市场的研究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完善提供借鉴.关键词: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图分类号:K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2—0018一O1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发行公司于证券的发行,上市与流通各环节中,为维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将与其证券相关的一切重大信息予以真实,准确,完整及适当的公开,以供投资者作证券投资判断参考的法律制度.证券信息披露制度起源于l844年英国的股份公司法》,后经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进一步确立,逐渐成为美国证券监管体系中最重要的监管制度,.本文将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架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违反信息披露原则的责任及处罚等三方面对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借鉴.一,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架构1,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主要分以下三个层次以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为主的一系列由美国国会颁布的相关法律.《证券法于1933年由美国国会颁布,旨在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制止证券市场的违法投机活动,加强对股票交易的管制力度.1934年,美国国会颁布证券交易法,旨在建立规范的市场机制,限制投机性信贷数量,规范有组织和无组织证券市场中交易商和经纪人的不公平行为等.这两项法律之后,美国国会又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与证券相关的法律,包括《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1935),投资公司法(1940),Ⅸ投资顾问法))(1940),证券投资者保护法》(1970)和《破产改造法(1978)等,从各方面强化资本市场的监管.90年代以后,随着证券市场的空前繁荣,相关立法更为密集,包括证券实施补充与股票改革法》,市场改革法》,证券法修正案》(1990),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1999),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2002)等.除联邦法律外,各州自行颁布的相关地方法律也对美国资本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2,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制定的各种规则或规定.3,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IJNASDAQ$1]定的相关市场规则.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内容1,初次披露.主要由((1933年证券法对其进行规制,规定发行证券前必须向证券委员会提交登记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和部分在招股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信息.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包括: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分析;展望式说明;资金使用;股利政策;资本化情况;股份稀释;财务数据摘要;管理层关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和讨论;业务开展;监管;管理层信息;主要股东信息;关联交易;股本描述;税收信息;承销信息;发行费用;法律事务;适用本招股说明书的惯例;财务报表;等等.除招股说明书外,登记文件一般还需要说明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报酬及其他收益等.2,持续披露.持续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又分年度报,季度报告,期中报告三种.(1)年度报告.由四个主要部分组成:公司一般情况介绍,包括发展目标和经营管理情况等;财务状况;董事,高管人■■墨啊褥员的薪酬及持股情况;附件,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季度报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第二部分并不强制要求向公众披露.第一部分包括:(a)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b)数据分析(特别是针对重大变化的);(C)资本情况及其变化;(d)股东权益及其变化.第二部分包括:(a)与公司有关的诉讼案;(b)股本结构变化;(C)所注册登记的证券的变动;(d)流通股或债务的增加或减少;(e)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f)本季度8一K表概要及有关情况;(g)其他实质性的重要事件;等等.(3)期中报告.根据sEC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供,主要包括经营和财务相关状况.(4)临时报告.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必须快速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其有理由认为会影响其证券价值或投资者决策的任何重要消息,还必须在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之前将此重要信息通(~IJNASDAQ.对于如何判断信息是否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证券价值或影响投资者决策,NASDAQ市场规则中给出了一些判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的重大变化;获得或失去重要定单;重要的新产品或新发现;兼并,收购或合资事项;分红或股利等.三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及处罚-美国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由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具体规制.择其要者如:1933年证券法17条(a)款对在证券发行,销售中的非法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1934年证券交易法10条(b)款就证券的购买或出售中使用操纵或欺骗手段等的非法行为进行了规定.SEC又根据以上规定制定了一系列执行细则,以明确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行为.根据联邦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在信息披露中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此外,NASDAQ也对此类违规行为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包括批评,罚款,停市直至取消公司上市资格等.综上所述,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具有制度严密完善,规则严谨详尽,责任严厉明确等特点.结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几点建议:(一)健全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规层次;(二)充分发挥交易所信息技露的特有功能,尽早赋予交易所IPO发审权;(三)强化法律责任约束,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加大违规成本.希望通过与世界上成熟证券市场的对标,能够得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有益的启示.参考文献:【l抛锡军.论证券监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齐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监管》.法律出版社,2000.【3]王超.《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立法再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昊志攀,白建军.证券市场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王金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财会月刊》,2OO6(2).李斌.《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科技广场》,2007(2).【7】杨郊红.《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变迁及启示》.http://www /Artide/default.asl~?id=33665.最后浏览日期:2008年6月15日.。
1111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变迁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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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变迁及启示杨郊红摘要: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点,其变迁包括披露内容和披露手段两个方面,变迁方向是市场的高透明度。
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中首次发行信息披露制度和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基本形成,应从以下三方面完善法律责任及有关救济制度:一是加大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的预期处罚成本;二是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法律体系,降低预期违规收益;三是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关键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责任Keywords: securities marke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legal liabilities作者简介:杨郊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博士生中图分类号:DF438.7 文献标识码:A支持硬性信息,禁止软性信息披露阶段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完整的法律制度被确立和完善发生在美国。
1852年,美国的马萨诸塞州对公用事业发行证券加以限制。
1902年,美国国会建议所有的公众持有公司应当强制公布包括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资讯。
1911年, 第一部州级证券立法在得堪萨斯州通过,此后两年间有22个州相继制定了类似的证券监管法。
这些早期的州级证券立法被称为“蓝天法”。
上述法律为反欺诈和规范证券发行作出了贡献,但由于各州立法的不完全和执法的不严密,证券市场中的不良行为未得到根本遏制。
1929年至1933年间的经济大危机后,美国政府充分意识到,各州的证券立法无法实现证券市场的良好监管,必须实行联邦证券立法,成立全美统一的证券监管机构和建立统一的证券监管体系,增加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管制力度,才能保证证券市场运行良好和正常发挥其功能。
在各州“蓝天法”的基础上,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证券法》,1934年通过了《证券交易法》,并成立了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对信息披露作了明确的立法规定,前者对信息的初次披露进行规定,后者对持续信息披露进行规定,而根据《证券交易法》成立的SEC的主旨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保证公众公司的证券相关的信息得到充分和完整的披露。
美国强制披露与信息披露质量
![美国强制披露与信息披露质量](https://img.taocdn.com/s3/m/4b52046d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96.png)
美国强制披露与信息披露质量探讨在信息化时代,信息的披露已经成为所有企业和个人必须面对的问题。
无论是商业机构还是政府机构,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来披露相应的信息。
美国是一个具有完善信息披露规定的国家,而在其中,强制披露规定和信息披露质量已经成为美国企业竞争的重要标志之一。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美国强制披露和信息披露质量,整理出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一、美国强制披露规定的起源与应用美国强制披露规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
当时,许多知名企业由于财务造假、安全事故等事件引起了政府和公众的质疑和担忧。
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公众的利益,美国政府启动了强制披露规定的制定和调整工作。
1988年通过的“安德森报告”成为了美国强制披露规定的基础。
该报告提出了“事后反思”的思想,即企业在发生重大事故、危机和纠纷后进行的反思和警示。
该思想深入人心,成为了美国企业强制披露规定的灵魂。
在随后的几十年间,美国针对强制披露规定不断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紧随其后的是Sarbanes-Oxley法案的通过,该法案要求企业公开披露独立性检查的结果和租赁费用等信息。
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还制定了详细的信息披露规定,规范了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
二、美国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信息披露质量是企业品牌和声誉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美国企业始终十分注重信息披露的质量。
然而,即便是规模庞大、历史悠久的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也难免出现问题。
下面,本文将从财务报告、对外宣传和企业文化等方面探讨信息披露质量的问题和解决方法:1、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财务报告是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形式之一。
然而,由于财务报告直接关系到企业投资者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很容易成为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的调查对象。
典型案例如美国知名企业安然公司的财务造假丑闻。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制定了《公认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审计准则》,明确了财务报告的要求和审核程序。
此外,美国还实行了强制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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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NASDA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深证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摘要] NASDAQ全称为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The NationalAssociatio Of Securities Dealers Antomted Quotations),是全球第一个电子化的证券市场。
美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型的监管体制,对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主要由美国证监会(SEC)负责。
SEC作为美国政府执行联邦证券法律的主管机关,其主要权力包括:法规执行及管理权、违法行为调查权、准司法权、强制执行权、提出诉讼权、发布禁止令权。
暂停或撤销登记权及民事处罚核定权等。
SEC根据美国有关法律所授予的上述权力,对NASDAQ市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一)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体制架构NASDAQ全称为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The NationalAssociatio Of Securities Dealers Antomted Quotations),是全球第一个电子化的证券市场。
美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型的监管体制,对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主要由美国证监会(SEC)负责。
SEC 作为美国政府执行联邦证券法律的主管机关,其主要权力包括:法规执行及管理权、违法行为调查权、准司法权、强制执行权、提出诉讼权、发布禁止令权。
暂停或撤销登记权及民事处罚核定权等。
SEC根据美国有关法律所授予的上述权力,对NASDAQ市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除SEC外,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dri-ties Deaers,NASD)及其全资子公司NASDAQ股票市场有限公司(NAS.DAQ Stock Market,Inc.)是NASDAQ 市场的主要自律监管机构。
其中,NASDAQ是后者整个市场体系中的一部分。
在这两个自律监管机构中,负责市场信息披露管理的主要有两个部门,即NASD管理公司(NASD Regulation,NASDR)的市场管理部和NASDAQ股票市场有限公司的市场监察部。
市场管理部有权就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将有关信息和分析结果提交SEC或司法部,同时,该部还负责向NASD会员、投资者以及其他市场人士提供各种有关交易事项和规则的解释和咨询。
此外,市场管理部还拥有多个先进的市场监管技术系统,如股票监察自动跟踪系统(SWAT),能够根据每只股票的历史价格、交易量信息、产业发展趋势资料和有关公司公布的新闻构造监控分析模型。
市场监察部是1996年应NASD鲁德曼委员会的建议而成立的。
该委员会提出,NASDAQ市场本身应该在某些方面拥有市场监管的权威,如宣布交易暂停和监督实时交易报告等。
市场监察部的职能主要是实施实时的在线监管,审查来自各种渠道的向公众和投资者公布的信息,并在认为必要时行使暂停交易的权力,以保证NASDAQ市场运行的高效性和有序性。
该部下设两个处室:股票监管处(Stock Watch Section)和交易监管处(TradeWatch Section)。
股票监管处的任务是监视市场中各只股票发行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状况,并实时向市场参与者提供有关信息;而交易监管处的任务是对NASDA市场中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负责解决市场锁定和交叉问题,监督交易规则的遵守,以及对会员公司所报告的交易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查。
此外,该处还有责任向NASD 会员公司解答或解释有关交易报告规则以及NASD和SEC规则或规定的问题。
NASDAQ市场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主要分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美国国会颁布的有关法律,包括《1933年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1933)、《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1935年公共事业持股公司法》(Public Utility HOding Company Act of 1935)、《1939年信用契约法》(Trust Indenture Act of 1939)、《1940年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Mpeny Act of 1940)、《1940投资顾问法》(InvesttTlentAdViser Act of 1940)、《1964年证券法修正案》(Securities Act Amendmtsof 1970)、《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Securities Investors Protection Actof 1970)、《1978年破产改造法》(Bankruptcy Reform Aet of 1978)等;第二层次是美国SEC制定的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各种规则或规定,主要如:Rngulation S-K,Regulation S-X、Requlation S- T、C条例、10-K、10-Q、8一K、会计资料编制公告、财务报告编制公告、首会办会计公告及其他一些相关的规定和表格;第三层次为NASD和NASDAQ制定的有关市场规则。
以下对美国SEC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结构框架作简要介绍。
1.证券法、证券交易法《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是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基本法律规范。
其中,1933年《证券法》主要用于禁止证券买卖中的不法活动,规定发行证券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布其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该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强制性要求证券发行人对其自身及所发行的证券进行充分、完整的披露,以保障证券发行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934年证券交易法》是《1933年证券法》的补充法规,主要是对证券交易和场外证券交易作出若干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强化证券流通市场的安全性,增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信心,防止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和市场操纵行为。
2.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Regulation S-X)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是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在向SEC报送各种财务报表时所应遵循的条例。
它包括以下法规所涉及的财务报告内容和形式的规定,如《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共事业控股公司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75年能源政策和资源保护法》。
如果根据本条例提供的财务报告为电子形式,则应适用《条例S一T》。
《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包括12条106款,具体包括条例的运用范围、会计师资格及会计报告、财务报表介绍、财务报表的分类与汇总、运用规则、商业和工业企业注册投资公司、职工购买股票、储蓄及其他计划、保险公司、银行控股公司、期中财务报表、剥离财务报表明细表的内容和格式等。
《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RegIJlation S-K)规定了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有关事宜。
它主要适用于以书面形式向美国SEC提供的非财务报告及说明。
如果提供的非财务报告为电子形式,则应适用《条例S-T》。
《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包括9条46款,具体包括一般准则、企业概况、证券发行登记、财务信息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证券情况、申请上市登记表及招股说明书、附件、杂项、行业指南、前期滚动事项等。
3.C条例C条例对公司准备注册登记说明书的具体步骤和细节作了具体规定。
如注册登记说明书纸张的厚度、纸张的规格、数量以及其他申报细节。
此外,还对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包括:专业术语的定义、信息的可靠性、延期或后续发行和销售股票、书面同意书、加快生效日期、修改和撤消等。
4,会计资料编报公告、财务报告编报公告从1937到1982年,美国SEC通过其首席会计师办公室共发表了307号《会计资料编报公告》(Accounting Series Releases,ASRs),主要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会计审计实务方面的指南。
其中大约有200号是用于规定或修改与财务会计制度有关的规则及表达SEC对财务问题的观点,其他都是有关规则实施的细则。
1982年,SEC宣布取消《会计资料编报公告》,代之以《财务报告编报公告》(Financial Reporting Rekleases,FRRs)和《会计、审计执法公告》(Ac-counting and Anditing Enforcement Releases,AAERs)。
《财务报告编报公告》主要用于详细规定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修改现存已经不适用的规则。
《在财务报告编报公告》第1号中,SEC修改了此前颁布的307号《会计资料编报公告》,将其中共71号规定或修改财务会计制度有关的规则统一汇编形成《财务报告政策(Financial Reporting Policies,FRP)》。
《财务报告政策》是对《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的补充,如提供这些准则的背景材料,对其中的规则作出说明与解释等。
5.首会办会计公告《首会办会计公告》(Staff Accountiflg Bulletins,SABs)是美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和公司融资部自1975年公布的有关会计实务的解释性公告,从1975年起发表了101号。
《首会办会计公告》是SEC在监督和管理联邦证券法的实施时所奉行的关于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说明和解释,是证监会工作人员在执行和管理证券法时所表达的自己的观点,并不是美国证监会的规则,没有得到官方正式批准。
因此,与《会计资料编报公告》及《财务报告编报公告》相比,《首会办会计公告》更为专业化,但是并不具有法定性。
到1980年,美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对1-38号《首会办会计公告》进行全面审查,对其修改和更新,并于1981年1月用统一的格式将更新后的文件发表在《首会办会计公告》第40号中,增强了可读性和可用性。
《首会办会计公告》虽然不是官方正式文件,但对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及独立会计师等有关人员来说其中所包含的信息仍是非常重要的。
6.对上市公司主要报告形式的规定。
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美国证监会为上市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报告格式,主要类别有:(1)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报告格式分两大类:一类用于国内公司发行证券之用;另一类供外国公司在美国发行证券之用。
供本国公司发行证券所用的招股说明书报告采用S表格,其中S-1供一般发行人之用;S-2供已经注册3年以上发行人之用;S-3用于股息和利息再投资计划、职工福利计划以及可转换债券或者用于抵押的证券;S-4用于兼并和合并。
供外国公司在美国发行证券所用的招股说明书报告采用F表格。
其中F-1供一般外国私营发行人所用;F-2为一般外国私营发行人所用的较简化的注册表;F-4用于公司兼并;F-6在美国投资者收到的股权证书为外国发行人在美国银行的存单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