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定额费用标准 人机取费正式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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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7年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

辽宁2017年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

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辽宁地区2018年度定额费用实用规范标准(人机取费正规)B-07

辽宁地区2018年度定额费用实用规范标准(人机取费正规)B-07

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

目录总说明. 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直接费. 5二、间接费. 8三、利润. 10四、税金. 10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一、施工总承包. 11二、专业承包. 11三.劳务分包. 13第三部分工程类别划分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4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4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 14 第四部分各类工程费率一、各类工程费率. 16二、费用计取规则:. 17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18总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E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 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98 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 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辽宁省定额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B 07

辽宁省定额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B 07

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就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得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得依据;就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得依据;就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与纠纷、审计与司法鉴定得依据;就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与概算定额得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得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得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得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得综合费用中、四、本费用标准中得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得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得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得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与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得规定、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得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得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得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得“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得企业管理费与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得“×××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得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得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得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她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她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与利润,各项费用组成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就是指各专业工程得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得各项费用。

辽宁省定额费用标准b -

辽宁省定额费用标准b -
(7)其他项目
2.一般措施项目: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一般工程均有发生的。内容包括:
(1)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6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辽宁省取费标准表

辽宁省取费标准表

辽宁省取费标准1、建筑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2、装修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3、安装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1、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以税费前造价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0.5%计取;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3.5%计取。

2、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每年2月至4月施工企业将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经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对,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3、本费用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企业规费计取4、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5、本费用中的利润属竞争性费用。

注:一.名词界定: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

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辽宁省2017定额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B - 07

辽宁省2017定额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B - 07

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3·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辽宁-2017年度定额费用规范标准(人机取费最终)B-07

辽宁-2017年度定额费用规范标准(人机取费最终)B-07

\\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辽宁省2018定额费用实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B07

辽宁省2018定额费用实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B07

实用标准文案精彩文档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4·实用标准文案精彩文档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辽宁省2017定额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B 07

辽宁省2017定额费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B  07
·6·
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 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 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 费用和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 雨水,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地面硬覆 盖、临时围挡、大门、临时建筑、临时管线安装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 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
(7)其他项目 2.一般措施项目: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 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 实体项目的费用,一般工程均有发生的。内容包括: (1)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6 号),建设工 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 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 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 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 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 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 3·
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
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

辽宁省2018年费用实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

辽宁省2018年费用实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

实用标准文案精彩文档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4·实用标准文案包括×××本身。

精彩文档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2023年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2023年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2023年辽宁定额取费标准是指在2023年辽宁省内各项公共服务中,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交通、教育、医疗等方面。

在这些标准中,不同的服务项目会有不同的费用标准,以确保公民可以享受到公共服务的质量,并且政府可以保障社会运转的正常进行。

在2023年的辽宁定额取费标准中,交通方面是重点之一。

交通是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根据辽宁省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种交通工具的收费标准将根据运营成本、市场需求和运营效益等因素进行调整。

同时,为了方便市民出行,政府也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比如购买公共交通月票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等。

此外,在教育方面,2023年辽宁省内的学校教育也将有新的收费标准。

教育是国家的未来,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政府会不断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保障每个家庭都能够承担得起子女的教育费用。

同时,政府也将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医疗方面也是辽宁省政府关注的重点之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政府将会加大医疗资源的投入,完善医疗设施和服务质量,同时也会根据不同的医疗项目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总的来说,2023年的辽宁定额取费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政策,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公共服务。

通过这些标准的制定,可以使得整个社会运转更加有序,公民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同时也可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希望随着这些政策的不断完善,辽宁省内的公共服务水平能够不断提高,使得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质量。

辽宁省2018年费用实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

辽宁省2018年费用实用标准(人机取费正式)

实用标准文案精彩文档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4·实用标准文案精彩文档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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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2017年辽宁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费用中。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自行确定费率。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规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但规费不得高于当地人设部门的规定。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费率标准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工程规模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一、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各项费用组成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内容包括:1.技术措施费: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非工程实体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内容包括:(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工程定额中列项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

(4)垂直运输费。

(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

(6)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地面硬覆盖、临时围挡、大门、临时建筑、临时管线安装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7)其他项目2.一般措施项目: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一般工程均有发生的。

内容包括:(1)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6〕16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水,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3.其他措施项目:是指工程定额中规定的措施项目中不包括的且不可计量的,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仅特定工程或特殊条件下发生的。

内容包括:(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3)冬季施工费:是指在冬季(连续三天气温在5℃以下环境)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除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边施工边维护交通及车辆、行人干扰等所发生的防护和保护措施费。

(三)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4.其他未列项目,如暂估价等。

(四)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或计取的费用。

包括:1.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4.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五)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建设工程费用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括:(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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