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创新学分认定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学号
申请编号
教务处填写
所在学院
所在专业
年级
班级
成果(论文)名称
成
果
种
类
或
形
式
论文[ ]
专利[ ]成果公开发表来自或获奖)日期科研成果[ ]
实践获奖[ ]
共同参与研究
的人员及排名
①②③
竞赛获奖[ ]
④⑤⑥
其它[ ]
指导教师(或
教练/领队)
申请创新
学分数
创新学分的分配和使用
申请“创新学分”的理由:(应较为详细、准确地叙述清楚成果的水平、质量、应用情况;发表论文或科研结题成果、竞赛获奖、实践活动获奖等的级别等;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成果复印件等)
(此页不够,可自行另加附页)
申请人(签字):填表日期:
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查意见:
所在学院审查人(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公章):日期: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公章:日期:
美术学院创新、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美术学院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办法一、创新学分(一)认定范围:院系认定的创新及技能学分(二)创新学分:艺术设计专业4分,其他专业2分;除美术学专业外技能学分均为1分。
(三)认定标准:(1)参加各级各类美术展览:1、参加国家、省部级、区级、校级单位主办的专业比赛,参加者(未获奖)每次计0.2分/次,可累计至2分;入选者根据比赛级别分别计1.5、1、0.5分/次;参赛获奖者见学校规定见后附表格。
2、参加院系主办的美术展览:(1)课程习作展:参与计0.2分/次,优秀计0.5分/次。
可累计至3分。
(2)毕业创作展,参与者计0.5分/次,获优秀作品奖计2分/次。
3、组织动画专业相关的活动,或者参加动画专业相关活动,例如动漫展、COSPLAY表演、周边产品设计展,组织者计0.5分/次。
参加者计1分/次。
累计至3分。
4、学校学院橱窗内展出作品,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2)作品出版1、个人作品印刷出版作品集,0.2分/幅,可累计至9分。
2、作品在全国、省级和区级刊物发表,根据刊物等级分别计分为:3分、2分、1分,可累计至3分。
(3)自学与社会实践1、参与培训、进修课程,并获得相应结业证书,计0.5分/门,可累计至2分。
2、参加艺术类社会文化宣传实践活动,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为准,一次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3、技能证书计分。
专业技能证书如:设计师证、教师资格证,计分1分/门。
普通技能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驾照等,计分0.2分/门。
4、校、院内参加学术讲座0.2分/次。
累计至1分。
5、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出写生及艺术考察。
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6、实习汇报展览,参与者计0.5分/次,可累计至2分。
7、艺术类考级,过5级计0.5分,过6级计1.5,过7级2分,8级计3分。
8、假期撰写专业社会调查报告一份(2000字以上)计0.5分/篇,可累计至3分。
9、赴全国、省级、区级参观艺术或者相关展览与交流会,一次分别计分为:1分、0.5分、0.2分。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表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是创新人才产生的根本内在条件,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的必要目标。
为了发掘大学生自身知识潜能,激发我院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浓郁我院的创新氛围,根据中北大学2006年1月修订后的《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文件,结合我院的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创新能力学分具体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课程学习、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获得专利授权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学分评分实施细则如下。
院校级及市级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它院级创星杯比赛负责人2学分负责人1.5学分负责人1学分无0.1 排名第二1.5学分排名第二1.0学分其它参与者0.5学分排名第三1.0学分排名第三0.8学分院科普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核心学科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院学生讲堂主讲者1学分/次辅讲者0.5学分/次(限2人)校级中北大学挑战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刘鼎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ACM程序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飞行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兵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电子设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国防知识竞赛 1.0 0.5 0.4 0.3 0.2 机械创新设计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数学建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 周培源力学竞赛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CAD大赛 1.0 0.5 0.4 0.3 0.2 2011/2012创新学分评分表校级育才杯立项负责人4学分参与者2学分0.2 校学生讲堂主讲者2学分/次辅讲者1学分/次(限5人)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校报,省新闻网级)独立完成1分第一作者1分/ 合作者0.5分论文高校校报独立完成2分第一作者2分合作者0.5分市级太原市青少年创造发明大赛1.5 1.0 0.5 无0.4 太原市数学建模比赛 1.5 1.0 0.5 无0.4 “众成”科技立项 1.5 1.0 0.5 无0.4省级及其以上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及其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参加者省级兴晋挑战杯 3.0 2.0 1.5 1.0 0.5 数学建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电子设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论文在省级期刊发表独立完成3分负责人3分合作者1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2分负责人2分合作者1分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6.0 4.0 3.0 2.0 1.0 汽车节能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工程综合能力训练大赛6.0 4.0 3.0 2.0 1.0全国电子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周培源力学竞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挑战杯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器人大赛 6.0 4.0 3.0 2.0 1.0 国家级报纸、杂志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论文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期刊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4分负责人4分合作者2分其它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参加者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 3.0 2.0 1.5 1 省级文体比赛 2.0 1.5 1.0 0.5论文发表SCI、SSCI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发表EI、ISTP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独立完成3学分第一作者记3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校级文体比赛获奖1.0学分参加0.5学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6学分合作者3学分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3学分合作者1学分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等级考试每个证书记1学分英语等级考试非英语专业通过六级、英语专业通过八级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考试者,每个证书记2学分职业资格证书获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含驾驶证和教室资格证)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校春季大学生运动会从始到终参与各种项目训练者和组织者均可记0.5学分,院功勋运动员加2分,杰出运动员加1.5分,优秀运动员加1.0分,院体育部负责记录省部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参与者记4学分地市级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参与者记2学分省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6学分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4学分校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2学分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每周1学分(限3学分)学院学术导师制完成学期学习报告者记1学分合唱比赛、走方阵、太极拳、健美操0.5分被评委优秀科委者另加0.2学分最佳组织奖系级分科协各成员均记0.5学分学术讲座(院级)0.1分/一次学术讲座(校级)0. 2分/一次关于科技兴趣小组活动创新学分的补充:科技兴趣小组成员一学年加一个创新学分,人数定位每班6人(包括科委)科技兴趣小组成员参加科技兴趣小组必须参加的活动获奖加分情况如下:奖项创新学分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获得三等奖不加分。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
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取得7个以上(含7个)创新与技能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二章认定范围及基本原则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是:“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和“学历学分”四部分构成。
《各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
1.“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3.“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4.“学历学分”是指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攻读辅修专业等提高学历层次或拓展学历范围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和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等活动,以院(系)组织者提供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12〕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倡导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兴趣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研究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社会、经济和环境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类别和评定标准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学术创作、科技成果、认定的技能竞赛等。
第四条创新学分的评定标准:(一) 学术创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
学术创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二) 科技成果类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造专利等。
科技成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三) 技能竞赛类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科技竞赛和各类学科考试、技能考试等,如学科考试包括全国外语六级考试、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学科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计算机仿真大赛、国家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智能汽车大赛、广告设计大赛、挑战杯等竞赛;技能考试包括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技能竞赛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四) 学术报告及创新教育报告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和创新教育报告者,每次记0.2学分,最多不超过1学分。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得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管理第六条创新学分于学生毕业前一学期进行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1),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认定,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学院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
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201111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草案)为进一步贯彻文化育人、精英育人的办学宗旨,营造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的学习氛围,调动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经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讨论,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学生参与专业教学计划外的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活动、人文素养学习及相关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可获得创新学分。
二、适用对象: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一)总则:(1)学年创新学分为“专业实践技能创新学分”和“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培养创新学分”相加之和,且后者所占比例不得超过50%。
(2)专业实践技能创新学分中,涉及团队参与的项目,按学院认定的排序,第一位加分值的100%,第二位加分值的80%,第三位加分值的60%,其余加分值的40%,且小数点后保留2位。
(3)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培养学分中,涉及团队参与的项目,每人均加分值的70%。
(4)一学期内,同一级别、同一竞赛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值记。
如:院级ACM 程序设计月赛等。
(5)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竞赛,以最高奖项记,不重复加分。
如:多媒体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6)立项项目涉及评奖,创新学分以高记,不累加。
(二)细则:创新学分认定细则详见附件1,凡未涉及内容,由学院创新学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创新学分认定流程:创新学分由学生自主申请,学院创新学分委员会认定,申请人需填写《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如下:申请——初审——第一次公示——补报、修改——终审公示。
五、创新学分要求:(一)毕业要求:学生毕业,要求创新学分累计大于等于1.5,否则予以延长学制。
(二)奖学金要求:学生奖学金评定,要求当年所获创新学分大于等于0.6。
六、创新学分与教学计划内“创新实践学分”换算:创新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创新学分创新实践学分<1.50 不及格 1.50(含)-1.75 及格1.75(含)-2.00 中等 2.00(含)-2.25 良好>= 2.25 优秀注:表中“创新学分”为学生就读期间所获创新学分总和。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新大教字[2009]61号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新大校字[2005]171号)设立创新学分,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区(部)级、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竞赛;国家级、区(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经学校认可的除上述学科竞赛以外的其他学科竞赛。
第四条学术活动主要包括: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大学生创新项目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
第五条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汉语水平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等证书。
第六条除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校批准的专项实践训练项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项目、行业证书类或专业证书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训练活动或项目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创新学分:(一)未经认定的出版物所刊登的文章或作品;(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四)证明材料不全者;第七条从2008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生在毕业前至少获得2个创新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第八条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的学生,在学院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填写一份,并连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学期第十周前交所在学院审查、公示。
教294号(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电教[2010]294号关于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级部门:现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创新学分决定办法通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0年12月29日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和科研活动、创造发明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以我校学生名义,在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及文艺体育比赛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本人申请、学院认定和审核、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申报创新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年度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范围第五条创新学分的范围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
1.“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3.“实践学分”是指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实践活动、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六条“学科竞赛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敢闯会创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奖励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生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读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
第四条创新学分作为必修要求,每名本科生应当修满2个。
第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认定创新学分个数为上限,学院认定时根据项目影响力、项目完成度、学生贡献度等综合评定。
第六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省市级及以上学业竞赛,成功参赛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累计至多获得1次);参赛获奖的:国际级:一等奖及以上,6个;二等奖,5个;其余,4个;级:一等奖及以上,5个;二等奖,4个;其余,3个;区域级:一等奖及以上,4个;其余,3个;省市级:一等奖及以上,3个;其余,2个;校级:一等奖及以上,2个;其余,1个;院级:二等奖及以上,1个。
第七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级、省级、校级、院级)或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等,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级: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省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校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院级: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经教务处备案的学院层面组织的其它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
第八条学生发表论文的(以XX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为准;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一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5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3个、2个、1个;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3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2 个、1个、1个;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含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2 个;第二至第四作者均为1个。
创新学分、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创新学分、技能学分认定办法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较高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院决定设立“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
创新学分、技能学分均记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该获得不低于6个的创新学分,不低于3个的技能学分,方准予毕业。
一、创新学分、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学分主要指学生参与、实施的一系列创新活动,如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及竞赛、学术报告等,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技能学分主要指学生参与、实施的各种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实践活动,如各种科技活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开发等)、各类专业技能证书等,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技能学分。
二、创新学分、技能学分的评定标准(一)创新学分评定标准1、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的创新学分(1)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计6学分;(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5、4、3学分;(3)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4、3、2学分;(4)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5)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6)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2、1、0.5学分;(7)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各类学科竞赛的创新学分(1)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者,计6学分;(2)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3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3)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学分;(5)参加院级学科竞赛,获一、二等奖者,分别计1.5、1学分;(6)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计0.5学分。
创新与技能8学分实施办法
关于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根据《学分制管理办法》的创新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关规定,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进一步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在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体育(比赛、竞赛)、大学生社团、学科竞赛及素质教育报告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技能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取得8个以上(含8个)创新与技能学分(至少应从3类活动中得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教务处、团委、宣传部、科研处、学生处、体育部、各学院(系)、各开放实验室及教学实验中心等,为给予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授权单位,各单位对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给予由团委汇总后统一给予认证登记。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8学分给予的范围包括:1、科技创新活动2、学科竞赛3、社会实践活动4、校园文化活动5、体育活动及竞赛6、行业证书7、宣传报道8、素质教育报告会9、其它方面第二章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标准第五条科技创新活动认定学分标准(见附件1)第六条学科竞赛认定学分标准1、学科竞赛包括学校(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如高等数学、数学建模、大学物理、英语竞赛、电子设计、外语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基础课程的竞赛。
若要增加新的学科竞赛,必须由相应开课的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只有教务处、团委有权组织在校本科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以及校级学科竞赛。
其他单位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应征得教务处的同意,并在报教务处备案,获得委托举办权后,方能组织学科竞赛。
3、在一个学年中,一名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得创新与技能学分可以累加。
若一次竞赛的成绩获得多次奖励,按可得到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内有创新、技能学分认定表】
教字[2007]19号····学院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科技文化创新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政字(2007)44号]和《〃〃〃〃学院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管理办法》[政字(2007)8号],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
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和技能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或技能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创新活动一般包括: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活动。
如各类学科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等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进行与专业相关学科科学研究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作品、调查研究成果等。
技能活动一般包括:第一课堂以外可获得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一系列具有技能性的活动。
二、认定对象奖励学分、技能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专科生。
三、认定标准和学分计算1.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
国际级特等奖或第1名计7学分,一等奖或第2-5名计6学分,二等奖或第6-10名计5学分,三等奖、单项奖或第11-18名计4学分,鼓励奖或优胜奖计3学分。
国家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计6学分,第2-3名或二等奖计4学分,第4-8名或三等奖、单项奖计3学分,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计2学分。
省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计4学分,第2-3名或二等奖计3学分,省级第4-8名或三等奖、单项奖计2学分。
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5、1学分。
2.各类专业学术论文、作品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分A、B、C、D、E五类,分别计6、5、4、3、2学分。
文学性、学术性译文按论文相应级别的一半计分。
期刊级别按《〃〃〃〃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确定。
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服装作品等,按发表的刊物级别或活动级别高低给予相应的学分。
西安工业大学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记录表
(2)8次以上认定创新与技能2学分;
(3)每生在校期间此项创新与技能学分最多认定2学分。
根据认定标准,同意该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术、创新创业报告会或开放性学术、研究生答辩活动,认定创新与技能_________学分。
学分认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本科生参加【学术、创新创业报告会或开放性学术、研究生答辩活动】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记录表
个人信息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
性别
活动记录
序号
活动名称
活动类型(学术、创新创业报告、开放性学术、研究生答辩)
参加时间(年月日)
举办单位
认定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学院认定意见
标准
学生参加学术、创新创业报告会或开放性学术、研究生答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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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等活动,以二级学院组织者提供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4.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体竞赛以竞赛组织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励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5.外语类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考试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有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6.社会实践类活动以学校组织部门提供的有关活动资料为依据。
第六条创新与技能学分实行二级学院和学校两级管理。
二级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综合办主任、教务干事及学团办公室成员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小组(以下简称“学分评定小组”),负责本部门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材料审核和初步评定工作;学校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最终审核与评定工作。
第七条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报与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于第3教学周开始。
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报与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1.凡符合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于开学后第3周内送交所在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
2.二级学院“学分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在第4周内将“认定表”、证明材料复印件、《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学期汇总表》报送学校教学管理部门。
3.学生申请的创新与技能学分,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复审并认定后,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学生。
4.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公布后,教学管理部门将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学生名单、“认定表”返回各二级学院存档。
同时,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认定并批准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记入《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
第八条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按一门课程在《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中进行记载。
记载内容包括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的项目名称、学分、总学分、成绩以及最终学分等内容。
在学生毕业成绩中以“创新与技能”课程记载最终学分和成绩。
第九条“创新与技能”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多于或等于8学分的,成绩记载为“优秀”;多于或等于5学分而少于8学分的,成绩记载为“合格”;少于5学分的,成绩记载为“不合格”。
第十条学生获得的不同创新与技能项目的学分可以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只能按获得的最高学分认定,不得累加。
第十一条学生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可以替代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但不得替代必修课学分。
第十二条凡创新与技能总学分累计超过规定学分,并且成绩记载为优秀的学生,学校授予“辽东学院优秀创新实践学生”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创新与技能学分应列入奖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等学生先进评比的标准。
第十四条学生在申报创新与技能学分过程中,应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按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按《辽东学院本科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组织实施,对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创新性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和实践活动,并按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对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级学生开始执行。
其他年级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取得的学分以奖励学分的方式予以记载,并且可以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2.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3.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4.学科技能竞赛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5.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6.社会实践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7.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学期汇总表8.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附件1: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读书心得、书评等学术性成果和非学术性作品。
二、学术论文类成果是指公开发表的成果,以公开发表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原件为认定依据。
三、学生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得8学分;合作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第三作者2学分。
2.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
3.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4.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独立作者3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四、学生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非学术性期刊发表非专业学术性文章或作品,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家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6学分;合作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得1学分。
2.省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4学分;合作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第三作者0.5学分。
3.市级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独立作者2学分;合作第一作者1学分、第二作者0.5学分;第三作者0学分。
五、在非公开出版的期刊与报纸、非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被列入非法期刊名单的期刊与报纸上发表论文或作品等,不作为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
附: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附: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学术论文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说明:1.前10行由申请学分的学生本人填写,学分认定结果由学分评定、审查人员填写;2.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影印件、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影印件等证明材料与本表格装订在一起;3.成果(作品)作者应填写完整,属合作完成的,应将作者一一列明(仅限前三名),并以个人为单位向所属学院申请学分。
附件2: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发明创造类创新与实践成果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产品发明创造、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内容。
二、发明创造类技术成果按以下标准予以认定:1.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
2.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
3.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
4.发明、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三、通过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内领先成果:12学分。
2.国内先进成果:10学分。
3.省内领先成果:6学分。
4.省内先进成果:4学分。
四、科技成果奖励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家级一等奖:16学分;2.国家级二等奖:14学分;3.国家级三等奖:12学分;4.省部级一等奖:10学分;5.省部级二等奖:8学分;6.省部级三等奖:6学分;7.市校级一等奖:5学分;8.市校级二等奖:3学分;9.市校级三等奖:1学分五、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设计、外观设计、商标设计等实用成果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技术转让、技术推广:10学分;2.发明专利、实用专利:8学分;3.外观设计、商标设计:6学分。
;六、发明创造类成果的创新与技能学分,一人独立完成的由独立完成人得满分;若多人完成的成果,则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每个成员排序或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分配原则一般按排名顺序等差递减1学分或0.5学分计算,最低得分为0.5学分,低于0.5学分的不再分配学分。
附: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附: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发明创造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注:1.科技(科研)成果包括科技奖励、科研课程、技术鉴定、实用技术、专利技术等成果;2.承担工作量大小根据每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大小填写,经指导教师审核(与指导教师意见一致);3.成果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影印件、合同书影印件、各种证书影印件等证明材料与本表装订在一起。
4.成果完成人应填写完整,属合作完成的,应将作者一一列明,并以个人为单位向所属学院申请学分。
附件3: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科研活动类创新与技能实践活动包括本人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承担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聆听学术报告等。
二、学生独立或合作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文件或项目合同书、项目结题证书等为依据,并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1.国家级课题:14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