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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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提交资料:

(一)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属限购政策期间、限购范围或国家限外文件范围的房屋,须提供购房人的购房资格材料;

(三)2019年8月1日及以后网签的单元,须提交《增量房申报表》复印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购房人签名盖指模、开发商校对);

(四)2020年1月1日及以后网签的非住宅类单元(商铺、车位、车库、杂物间除外),须提交购房人手抄的《非住宅知悉声明》(声明版本详见中心网站);

二、办理条件:

(一)预售的房屋,必须确认预售款已入账监管账户;

(二)已缴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须同时申办预购商品房预告首次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首次登记具体资料请参阅该项业务办事指南)

三、核准期限:与预购商品房预告首次登记同步办理

四、收费项目:不收费

五、办文程序:与预购商品房预告首次登记同步办理

六、办文受理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七、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八、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文流程:

办事单位或个人须于“顺德政务百事通”微信公众号预约、齐备有关办理资料,在预约时段前15分钟到达4号窗口取号(疫情期间需提前30分钟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东门取号),届时留意屏幕信息及语音呼叫到相应窗口办理业务。(注意:逾时不能取号、过号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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