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93acae0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c4.png)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规定序号:DL-2021-001一、总则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保障行政处罚工作的公正、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行政处罚程序的执行1. 接受案件1.1 接收行政处罚案件的方式1.2 申诉及复议案件的受理1.3 案件登记及立案2. 线索调查2.1 线索收集2.2 调取证据2.3 监听和监控2.4 询问和调查3. 行政处罚决定3.1 监察逮捕与拘留的程序3.2 纪律处分的执行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4.1 行政复议程序及时限4.2 行政诉讼程序及时限五、执行检查与强制执行5.1 执行检查程序5.2 强制执行程序5.3 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来源5.4 强制执行前的公告程序六、附件附件一:行政处罚案件登记簿附件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范本附件三:行政处罚执行结果通知书格式范本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简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6年12月6日通过的法律。
2. 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困难及解决办法1. 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1)证据收集不全面;2)当事人抗拒配合调查;3)执行对象财产隐匿。
2. 解决办法:1)加强调查力度,确保证据的充分性;2)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当事人配合调查;3)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财产查控成功率。
附件:1、行政处罚案件登记簿2、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范本3、行政处罚执行结果通知书格式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法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治理行政违法行为的重要法律基础,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原则,保障了行政处罚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权力清单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权力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3da16b5a16fc700abb68fcf1.png)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权力清单(共108项)序号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备注1权限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2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公共场地及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行政许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行政许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序号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备注4城市树木(包括古树名木)砍伐、移植、修剪许可行政许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https://img.taocdn.com/s3/m/8b157598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b0.png)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一)实施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
对建设项目及临时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对违规建设实施行政处罚。
(二)负责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
依法对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与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质量监督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
对城市市容、市政设施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垃圾排放、临时破路、临时开口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
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负责房屋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负责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与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篇:XX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局)要紧职责XX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局)要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负责起草全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市区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环卫设施建设等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市区内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的管理;负责市区内占用要紧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的审批与督察;负责市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清理、处置的审批、管理与督察;负责市区内临时占道经营摊点、洗车场所的审批、管理与督察;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破旧修复的审批与督察;负责城市管理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负责市区内机动车辆等各类临时占道事项的审批、管理、监察与倚街临道的各类杆线建设设施的管理与监察;负责市区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负责市区公共厕所管理的督察;负责市区内自行车停放的管理与督察。
城管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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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是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城管工作关系到城市形象、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环境,对于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城市安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阐述城管工作的职责及管理制度,以规范城管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二、城管工作职责1. 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1)组织制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和规范;(2)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市容市貌维护;(3)对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扔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4)负责城市照明、广告、牌匾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1)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标准;(2)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3)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4)对乱倒乱扔垃圾、乱泼乱倒污水等行为进行查处。
3. 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监督(1)制定城市绿化规划和标准;(2)负责城市绿化带的规划、建设和维护;(3)对违法占用绿化带、破坏绿化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
4.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1)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涵洞、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巡查和维护;(2)对违法占用道路、破坏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
5. 负责城市安全管理的监督(1)负责城市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领域的监督管理;(2)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规施工等行为进行查处。
6. 负责城市交通秩序的管理(1)负责城市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设置和维护;(2)对乱停乱放、闯红灯、违章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 负责其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1)参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工作;(2)负责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城管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设置(1)城管局内设办公室、市容管理科、环境卫生科、绿化管理科、基础设施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交通管理科等科室;(2)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城市综合执法规章制度
![城市综合执法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8abac0e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a9.png)
城市综合执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执法活动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综合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市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城市综合执法职责。
第四条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理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公正执法,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规范、高效。
第五条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决策、依法执法、公开公正、服务大局的原则,依法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第七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行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和素质,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高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十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综合执法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统一本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第十一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部门间协作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二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召开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助配合机制,实现执法工作的有机衔接和统一指挥。
第十四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督导检查机制,对各级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转。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9c3825cb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47.png)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是指政府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管理、决策、执法等职权的范围和内容。
具体而言,行政职权职责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管理职权:行政机关有权对行政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管理,包括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例如,制定和实施行政规划、组织和管理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指导和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工作等。
2. 决策职权:行政机关有权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政策制定、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制定等。
例如,制定和修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决定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等。
3. 执法职权:行政机关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管理,包括监督、调查取证、处罚等执法活动。
例如,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勒令改正、罚款、暂扣或撤销许可证等。
4. 行政监督职权:行政机关有权对行政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以审查、检查、评估等方式对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和指导。
例如,行政机关可以对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进行审核,对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估等。
5. 信息公开职权:行政机关有义务向社会公开行政信息,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办事流程、决策依据等。
例如,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职权职责内容是有限的,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当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处工作职能
![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处工作职能](https://img.taocdn.com/s3/m/6e5239a0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92.png)
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处工作职能嘿,朋友!您知道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处到底是干啥的不?这就好比一个城市的大管家,管的事儿那可多了去啦!先来说说市容环境这一块儿。
您想想,要是满大街都是乱摆的摊儿,垃圾到处飞,那咱这城市还能看吗?所以他们得管那些乱摆摊的,让街道整整齐齐。
这就像整理自家的客厅,东西得摆顺溜了,看着才舒服,不是吗?再讲讲城市规划。
要是有人随便在哪盖房子、搭棚子,那城市不就乱套啦?他们就得保证城市的建设都符合规划,该在哪盖楼,该在哪修路,都得有个谱儿。
这就好比下棋,每一步都得想好,不然整个棋局就乱啦!还有那些户外广告。
要是广告乱挂,花花绿绿的,不仅影响美观,说不定还影响交通安全呢!所以得规范好,让广告也能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而不是碍眼的存在。
说到市政设施,这也是他们操心的事儿。
路上的井盖坏了,路灯不亮了,他们得赶紧找人修。
这就像家里的水管漏了、灯泡烧了,得及时处理,不然多闹心呐!另外,城市里的园林绿化也不能落下。
要让花草树木都长得好好的,给大家一个清新美丽的环境。
这就像给城市穿上一件漂亮的花衣裳,让人心情都好起来。
在交通管理方面,他们也得出力。
治理乱停车,保障道路畅通,让大家出行都顺顺当当的。
这就跟疏通河道一样,水流得顺畅,船才能跑得欢。
对了,还有查处违法建筑。
那些违规搭建的,不仅不安全,还破坏城市的形象。
这就像是身体里的坏细胞,得及时清除掉,城市才能健康发展。
您看,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处的工作多重要啊!他们就像勤劳的蜜蜂,在城市这个大花园里忙碌着,让我们的生活环境变得更美好。
要是没有他们,这城市还不得乱成一锅粥?所以,咱们得支持他们的工作,一起让咱们的城市变得更宜居、更有魅力!。
城管岗位职责
![城管岗位职责](https://img.taocdn.com/s3/m/da5a1401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e8.png)
城管岗位职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城管队)是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
作的专业队伍。
城管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城市管理,城管队负责监督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方面的工作。
他们需要对城市中的乱搭乱建、乱倒乱放、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和整治,确保城市的整洁、美观和有序。
2. 综合执法,城管队需要协助其他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包括市容环境执法、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交通管理执法等。
他们需
要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
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3. 突发事件处置,在城市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时,城管队
需要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确保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4. 宣传教育,城管队需要积极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
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法律意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共同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总的来说,城管岗位职责是为了维护城市的环境秩序,保障市
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他们需要具备执法能力和
沟通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复杂情况,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https://img.taocdn.com/s3/m/a14330f8050876323012122f.png)
三一文库()/常用公文/岗位职责〔行政执法岗位职责〕ARGIN:7.8pt0cm"class=MsoNormal>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单位(盖章):xx区工商局职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局长负责区局全面工作;全面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
主任科员分管市场秩序规范管理股、人事教育股、党务工作、文明办工作、经济检查分局、码头分局。
副局长分管企业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法制股、城区分局、银河南路分局、工业园区。
副局长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财务装备工作、葛渔城分局。
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监察室、工会工作、仇庄分局。
副主任科员协管市场秩序规范管理股。
企监股股长1、负责全区企业监管、无照经营工作。
2、区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科员1、落实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对省局随机抽取的检查名单进行整理、分派,参与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公示信息的抽查、检查,完成信息录入及整理归档并将经营异常行为列入异常名录。
2、指导、督促企业年报信息填写、公示工作。
3、指导各分局无照经营查处工作。
法制股股长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宣传培训工作及指导基层分局、经济检查分局的法制工作。
科员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及各类文字材料、报表上报等工作。
消保股股长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副股长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科员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市场股股长市场科全部职责副股长成品油、煤炭抽检科员动产抵押、网络监管、文书各类报表经检分局分局长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打击传销工作、市局对口单位和区局安排的工作进行总体落实。
副分局长负责执法办案工作。
科员对行政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罚建议;对传销窝点进行捣毁,对参与传销人员进行登记并进行说服教育;对市局对口单位和区局安排的工作进行具体落实。
码头分局分局长1、负责码头分局全面工作。
2、区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副分局长1、在分局长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分管工作。
综合执法局单位管理制度
![综合执法局单位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dc6e679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6d.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执法局的管理,提高执法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综合执法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高效便民、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综合执法局设立局长、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第五条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负责执法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督、法制宣传等工作。
(三)法制科:负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负责组织执法培训、法制宣传、文明执法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执法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执法效果。
第四章执法制度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应佩戴执法证件,出示证件,文明执法。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依法收集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应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得滥用职权。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应加强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精品文档]
![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精品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5624ef5a0b1c59eef8c7b447.png)
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城管监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维护、建筑垃圾管理、公共交通、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污淤水管道清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医疗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绿化工作。
参与制定城市绿化规划;负责编制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城区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园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指导县风景林地的管护工作;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挖掘、损坏、乱占、乱挖城市道路,损坏排水设施、桥涵、广场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和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搭棚亭、乱设广告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和查处;负责城区内设置各种机动停车场(点)、非机动车停车场(点)、临时棚亭及构筑物、临时性建筑、临时性市场、户外广告等事项的管理;行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涵、路灯、地下雨水污水管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计划以及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县城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023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局主要职能
![2023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局主要职能](https://img.taocdn.com/s3/m/b77902c8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e1.png)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能一、负责贯例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等方面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绩效评估,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各建制镇的集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运行维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以及市政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负责城区道路占用、挖掘的管理和审批;负责城区道路及两旁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摩托车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方面工作,拟订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节水设施、再生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工程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防汛规划、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污泥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雨污水收集利用和排水水量、水质的监测:负责城市排水户专用下水道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审批和城市排水许可;负责排水户因工程建设需要迁建城市排水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负责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的方案审批、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参与供水、污水、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与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
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制度
![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5051164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20.png)
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制度是指在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对各级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规范管理。
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制度的内涵和意义综合执法职责职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明确各级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职责重叠和错位,提高执法效率;能够规范执法行为,规避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保障执法公正、公平;能够强化执法权责对应,防止滥用执法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公民的权益受损。
1. 综合执法职责划分对于各级执法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明确不同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避免职责重叠和错位。
2. 执法权限规定明确各级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范围,规定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权限边界和限制条件,规范执法行为。
3. 执法程序规范对执法程序和流程进行规范,包括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环节,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公正。
4. 执法权责对应明确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之间的对应关系,对滥用权力、越权执法等行为进行严格制约,避免执法过程中的弊端。
5. 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执法公正、公平。
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执法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为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组织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管理,明确各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推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3. 加强人员培训针对执法人员,加强综合执法执法职能职责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其深刻理解综合执法的意义和内涵,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制度
![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e513058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e1.png)
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制度
1. 执法权限: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和权限,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2. 执法程序:规定执法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如执法文书的制作、证据收集、听证等。
3. 执法标准:确立执法的依据和标准,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4. 协调机制: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5. 监督问责:加强对综合执法行为的监督,对执法过错进行追究和问责。
6. 培训与考核: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水平。
7.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执法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行政执法岗位主要职责说明
![行政执法岗位主要职责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3b3bf4fc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5d.png)
行政执法岗位主要职责说明行政执法需要熟识办公室行政管理学问及工作流程,具备基本商务信函写作力量及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力量。
下面是我整理的行政执法岗位主要职责,欢迎阅读,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忙。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11、行政主管,主要工作为对企业机构的内部事务进行指挥、调动和决策。
2、负责单位的直接工作,是公司重要的组成部分。
3、协作各单位处理与人事相关的一切日常事务,协调好日常行政关系,顺当完成上级给予的交办事项,并组织,策划和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活动。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21、负责部门相关的内外联络,供应高质量的协调与沟通支持;2、负责帮助部门进行会议的支配和组织协调工作;3、负责为部门同事供应日常行政事务的支持与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部门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选购、工位管理、差旅预定、费用申报等;4、负责部门活动策划与实施,入内部培训及团队建设的组织、公司年会的协调等。
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3帮助上级领导处理日常工作;部门文件整理、归档;负责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与外部的信息沟通;负责收集部门周报表、建议、方案的催缴;做好来访客人的接待;支配相关会议,编写会议记录,发送会议记录至相关人员以及会议后的跟进方案;支配上司日常行程;各类公文的撰写、整理、归档和管理;各类证照办理;行政执法岗位职责41、接待客户;2、邮件、文件资料的登记、收发;3、员工考勤、用歺、用车等的统计汇总;4、业务报告的行业报备、专业数据的录入;5、公司ERP系统中人员的录入、维护等;5、行政部的临时性事务。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51. 部门日常行政工作2.工商事务处理,无需外勤。
3.客户信息采集,客户跟踪;行政执法岗位职责6负责办公室日常后勤综合管理、物业协调等;负责员工考勤及年假统计;办公用品、办公环境等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相应登记及选购;做好对访客、面试等人员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工作准时通知相关人员;帮助聘请工作,简历筛选、过滤,以及电话预约面试等;帮助组织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组织相应活动(如公司年会);负责协调公司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公司快递包裹、信件的收发工作,做好相应备查记录;公司支配的其他行政类工作。
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划归综合执法)(桐庐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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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划归综合执法)(桐庐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126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桐庐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126号【处罚日期】2021.06.17【处罚机关类型】城管执法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浙江省桐庐县城市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桐庐县【处罚对象】刘海青【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18 18:13:24经查明,当事人刘海青于2021年05月31日17时35分在桐庐县城峙山路和城南路交叉口的城市道路上利用一辆车牌号浙******的轻型普通货车摆卖躺椅和小凳子。
现场车上有折叠床一张、折叠躺椅两张,地面摆放有躺椅两把、小凳子七把。
经测量,占用城市道路面积15平方米(长5米、宽3米)。
经查证,当事人未办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营业执照和占道手续,且设摊经营的地点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和《杭州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浙里办、支付宝、丰收互联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桐庐农商银行各网点办理缴款。
未通过以上方式直接至桐庐农商银行办理缴款的,需向本机关提供缴款凭证(账户名:桐庐县城市管理局,帐号:201000****6000015)。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54abfa72af90242a895e5ca.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内容
![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28cf0874cfc789eb162dc82b.png)
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3、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4.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5.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6.在城市建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行政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7.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8.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方案批准9.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同意的审批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10.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许可类权力运行流程图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供应站、点)行政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窗口业务电话:1,监督电话0: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换证)行政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窗口业务电话:1,监督电话:0:承诺期限:当场办理(0个工作日)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企业)行政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窗口业务电话:1,监督电话0: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批准行政许可流程图办理机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服务窗口业务电话:1,监督电话:0。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行政处罚类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机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业务电话:9监督电话:9本行政处罚流程图适用于以下处罚事项,具体事项如下:1、对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临街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处罚;2、对在城市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通信、邮政、电力、消防、供水、燃气等各类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出现污损的处罚;3、对使用景观灯光设施以强光直射居民住宅,影响交通或者消防通道畅通的处罚;4、对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红灯、标牌、电子显示牌、实物照景、宣传栏等户外(设施)、不符合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罚;5、对乱贴、乱刻、乱涂、乱挂有碍市容市貌的处罚;6、对城市公共绿地和树木的垃圾杂物不及时清除的处罚;7、对临街营业性餐饮业、加工作坊、夜市摊位经营者使用燃煤炉具、造成污损、堵塞排污管沟的处罚;8、对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材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9、对经依法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未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期满后未恢复原貌的处罚;10、对擅自占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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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二)(四百零一)、铁轮车利用桥梁设施进行牵拉(四百零二)、铁轮车利用桥梁设施进行吊装(四百零三)、超重车利用桥梁设施进行牵拉(四百零四)、履带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四百零五)、铁轮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四百零六)、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城市在道路上行驶(四百零七)在城市桥梁上搭建建(构)筑物(四百零八)、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百零九)、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每平方厘米4公斤以上的煤气管道(四百一十)、在桥梁上架设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四百一十一)、在桥梁上架设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四百一十二)、擅自在桥梁设施上设置广告牌(四百一十三)、擅自在桥梁设施上设置其他挂浮物(四百一十四)、擅自在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四百一十五)、擅自在路灯设施上设其他挂浮物(四百一十六)、其他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四百一十七)、其他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四百一十八)、其他损害桥梁的行为(四百一十九)、其他侵占桥梁的行为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2、《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二)在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压、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三)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四)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五)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六)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停放以及在人行道上行驶;(七)在道路、路肩和道路两侧挖掘取土;(八)偷盗、收购、挪动、损毁管线、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九)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城市桥梁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占用桥面,在桥面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试刹车、设摊;(二)擅自在桥梁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悬挂物,以及占用桥孔、明火作业;(三)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车擅自上桥行驶,利用桥梁设施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四)搭建妨碍桥梁使用和养护、维修以及景观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每平方厘米4公斤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其他损害、侵占桥梁的行为。
”(四百二十)、未按批准的位置挖掘城市道路(四百二十一)、未按批准的面积挖掘城市道路(四百二十二)、未安批准的期限挖掘城市道路(四百二十三)、道路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四百二十四)、道路施工未设置安全防围设施(四百二十五)、挖掘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四百二十六)、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不及时清理现场(四百二十七)、未按批准的位置占用城市道路(四百二十八)、未按批准的面积占用城市道路(四百二十九)、未安批准的期限占用城市道路(四百三十)、移动位置占用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四百三十一)、移动位置挖掘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四百三十二)、扩大面积占用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四百三十三)、扩大面积挖掘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四百三十四)、延长时间占用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四百三十五)、延长时间挖掘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四百三十六)、挖掘工程竣工后,未拆除临时设施(四百三十七)、挖掘工程竣工后,未恢复道路功能(四百三十八)、挖掘城市道路未按指定的地点堆放物料(四百三十九)、挖掘城市道路压占检查井(四百四十)、挖掘城市道路压占消防栓(四百四十一)、挖掘城市道路压占雨水口(四百四十二)、挖掘城市道路移位测量标志(四百四十三)、挖掘城市道路移位地下管线(四百四十四)、挖掘城市道路移位文物保护标志(四百四十五)、挖掘城市道路损坏测量标志(四百四十六)、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地下管线(四百四十七)、挖掘城市道路损坏文物保护标志1、《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纳入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年度计划,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二)挖掘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三)按指定的地点堆放物料;(四)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五)涉及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不得移位、损坏;(六)需要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七)挖掘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功能,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末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末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末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四百四十八)、未取得设计资格承担城市道路设计任务(四百四十九)、未取得施工资格承担城市道路施工任务(四百五十)、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设计任务(四百五十一)、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施工任务(四百五十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设计(四百五十三)、未按照城市道路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四百五十四)、未按照图纸施工(四百五十五)、擅自修改图纸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己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三)未按照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四百五十六)、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城市道路(四百五十七)、擅自试用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四百五十八)、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四百五十九)、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维修(四百六十)、未安规定期限修复竣工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末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末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百六十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缺损及时补缺(四百六十二)、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缺损修复(四百六十三)、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箱盖缺损及时补缺(四百六十四)、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箱盖缺损修复(四百六十五)、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四百六十六)、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杆线,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四百六十七)、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百六十八)、擅自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四百六十九)、擅自迁移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四百七十)、擅自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四百七十一)、在城市道路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四百七十二)、在城市道路设施附近挖坑取土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四百七十三)、在城市道路设施附近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四百七十四)、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四百七十五)、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四百七十六)、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桐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一)一、桐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下列职权:1、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辖区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3、行使辖区内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辖区内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8、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其他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2、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桐庐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浙府法发【2006】17号)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桐庐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浙政函【2006】5号)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行政处罚(共715项)(一)、未保持责任区清洁(二)、未按要求设置废弃物容器(三)、未保持废弃物容器外观美观(四)、未保持废弃物容器外观整洁(五)、未保持废弃物容器外观完好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