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任职期内审计认定财政总收入**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元,分别完成任职期内年度预算的**%,在任职期内实现了逐年增长。本次审计认为该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调增(减)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和结余共计**元,综合计算会计报表差错率为**%,影响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本次审计查出***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和有关部门查出的***问题,***同志应负主管责任。
该镇提供证明,***同志在离任时所配备的办公物品全部进行了移交。
(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同志任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均已按期缴纳,无拖欠。
(四)工资发放情况
该镇执行国家现行工资标准,按时发放,无拖欠。
(五)重大经济决策和投资情况
1、***同志任职期间,利用镇财政资金**万元,自筹资金**万元,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万元。投资兴建了***工程和***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上述行为处以**元的罚款。
(三)延伸教委审计情况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元。
**年*月至*年*月购买**等资产共计**元,均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2、截留市级预算收入**元。
***年*月至**年*月该镇收取计生办上交的社会抚养费**元,未能按照现行管理规定上交市级财政。
违反了国务院第357号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滕政发[2003]102号文规定,属于截留市级预算收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一)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上缴。
***同志自****年*月任***镇党委书记(镇长)职务至****年**月,任期*年*个月。
二、实施审计情况
审计组自****年*月*日至**日对***同志任***镇党委书记(镇长)职务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审计时限为****年*月至****年*月。本次审计以该镇财政会计报表、账簿、凭证为基础,对****同志任职期间的财政预算收支的真实性、财政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了审计。我们利用了*局对该镇****年的检查结果报告(滕**字[****]*号),重点审计了****年*月至*月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被审计单位及***同志对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作出了书面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内容,实施了在当时情况下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在被审计单位进行了审前公示、与有关人员座谈,对货币资金和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核对。审计结果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当足额补缴税款,并处于50%的罚款,计**元。
2、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成立了以***同志为组长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年来共计完成引资额**万元。其中外资**万元,内资**万元。资金投向工业**万元,农业**万元,基础设施**万元,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个,外商独资企业**个内资企业**个。
三、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上述行为处以**的罚款。
2、源自文库反政府采购**元。
**年*月该镇购入轻型客车一辆,价款**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和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规定。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年**月底,该镇账面(合并后)反映资产总额为**元,审计认定为**元,其中:现金**元、国库存款**元、银行存款**元、暂付款**元、财政周转金放款**元、固定资产**元。审计调增(减)元。
账面(合并后)反映负债总额为**元,审计认定为**元,其中:暂存款**元、与上级往来**元、借入财政周转金**元。暂存款**元。审计调增(减)元。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镇共辖**个行政村,耕地面积****亩,全镇总人口****人;设有党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等*个办公室,另设计划生育服务站、村镇建设服务站、审计统计服务站等*个事业单位;全镇财政供养人数***人(含***名离退休人员)。截止****年**月底,镇财政报表(合并后)反映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总额***万元。*****年*至****年*月财政总收入****万元、总支出****万元,结余***万元。
4、偷税****元。
****年*月该镇共收取土地租金****元,未提未缴各项税金及附加****元,其中:营业税**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元、应交教育费附加**元、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1%,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的规定,属偷税行为。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补记入账。
四、任期内审计及其他部门查出问题
**年*月,**局对**镇进行了***检查,查出如下问题:
1.**年*月至**年*月违规列支**问题计款**元;
2.**年*月至**年*月偷税**元;
3.**年*月至**年*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元。
以上所列问题该镇已于**年*月前纠正。
(二)延伸计生办审计情况
1、超标准列支招待费**元。
**年*月至**年*月累计列支招待费**元,。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的规定。允许列支招待费**元,超标准列支**元。其中:**年*月列支**元;**年*月列支**元
(一)财政收支情况
该镇账面反映任期内收入总额***元,审计认定总收入***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元、补助收入***元。镇有资金收入**元.审计调增(减)收入**元。
支出总额为***元,审计认定为***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元、上解支出***元。真有资金支出**元。审计调增(减)支出**元。
7、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元。
**年度**账面反映以**价格向**收取**费用**元。违反了《山东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三款“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的规定,属于违规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款“责令停止或纠正乱收费行为”、三款“责令将全部非法收费款退还给交费单位或个人。”、《山东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凡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不办理《收费许可证》而乱收费的……处以收费总额5%-20%的罚款……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而擅自收费的……处以收费总额5%-30%的罚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三款“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改正,限期归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处以**元罚款。
本次审计未收到检举举报信件和电话,该政府财政财务收支账面亦未发现该同志的其他问题。
五、改进意见和建议
(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政财务收支。
(二)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会议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和杜绝不规范票据的使用,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5、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张,计款****元。
****年*月至****年*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张,计款***元。
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合理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以三千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上述行为处以**元的罚款。
6、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元。
(1)该镇*年*月至*年*月期间违反规定发放中秋补助、三秋防火补助等各项福利补助**元;
(2)该镇**年*月至*年*月违规列支外出学习考察费**元;
以上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四款规定,属于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处以**元罚款。
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征求意见稿)
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中办国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监督管理的试行意见》和市委组织部滕组干审字[****]第**号通知,我们审计组对***镇原党委书记(镇长)***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其所属***、***(单位名称)。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镇政府审计情况
1、虚增预算收入***元、虚列预算支出***元。其中:**年*月虚增财政收入**元、虚增财政支出**元;**年虚增财政收入**元、虚增财政支出**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规定,责令其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3、违规列支招待费****元。
****年*月至*年*月列支会议费、招待费***元。其中招待费***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上述行为处以30,000元的罚款。
五、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同志任***镇党委书记(镇长)职务期间,任职期末资产总额**元,较任职期初**元增加(减少)**元,增长(减少)**%,任职期末负债总额**元,较任职期初**元增加(减少)**元,增长(减少)**%,任职期末净资产总额**元,较任职期初**元增加(减少)**元,增长(减少)**%。
赴***审计组
审计组长:***
****年*月*日
该镇提供证明,***同志在离任时所配备的办公物品全部进行了移交。
(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同志任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均已按期缴纳,无拖欠。
(四)工资发放情况
该镇执行国家现行工资标准,按时发放,无拖欠。
(五)重大经济决策和投资情况
1、***同志任职期间,利用镇财政资金**万元,自筹资金**万元,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万元。投资兴建了***工程和***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上述行为处以**元的罚款。
(三)延伸教委审计情况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元。
**年*月至*年*月购买**等资产共计**元,均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2、截留市级预算收入**元。
***年*月至**年*月该镇收取计生办上交的社会抚养费**元,未能按照现行管理规定上交市级财政。
违反了国务院第357号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滕政发[2003]102号文规定,属于截留市级预算收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一)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上缴。
***同志自****年*月任***镇党委书记(镇长)职务至****年**月,任期*年*个月。
二、实施审计情况
审计组自****年*月*日至**日对***同志任***镇党委书记(镇长)职务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审计时限为****年*月至****年*月。本次审计以该镇财政会计报表、账簿、凭证为基础,对****同志任职期间的财政预算收支的真实性、财政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了审计。我们利用了*局对该镇****年的检查结果报告(滕**字[****]*号),重点审计了****年*月至*月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被审计单位及***同志对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作出了书面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内容,实施了在当时情况下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在被审计单位进行了审前公示、与有关人员座谈,对货币资金和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核对。审计结果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当足额补缴税款,并处于50%的罚款,计**元。
2、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成立了以***同志为组长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年来共计完成引资额**万元。其中外资**万元,内资**万元。资金投向工业**万元,农业**万元,基础设施**万元,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个,外商独资企业**个内资企业**个。
三、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上述行为处以**的罚款。
2、源自文库反政府采购**元。
**年*月该镇购入轻型客车一辆,价款**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和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规定。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年**月底,该镇账面(合并后)反映资产总额为**元,审计认定为**元,其中:现金**元、国库存款**元、银行存款**元、暂付款**元、财政周转金放款**元、固定资产**元。审计调增(减)元。
账面(合并后)反映负债总额为**元,审计认定为**元,其中:暂存款**元、与上级往来**元、借入财政周转金**元。暂存款**元。审计调增(减)元。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镇共辖**个行政村,耕地面积****亩,全镇总人口****人;设有党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等*个办公室,另设计划生育服务站、村镇建设服务站、审计统计服务站等*个事业单位;全镇财政供养人数***人(含***名离退休人员)。截止****年**月底,镇财政报表(合并后)反映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总额***万元。*****年*至****年*月财政总收入****万元、总支出****万元,结余***万元。
4、偷税****元。
****年*月该镇共收取土地租金****元,未提未缴各项税金及附加****元,其中:营业税**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元、应交教育费附加**元、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1%,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的规定,属偷税行为。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补记入账。
四、任期内审计及其他部门查出问题
**年*月,**局对**镇进行了***检查,查出如下问题:
1.**年*月至**年*月违规列支**问题计款**元;
2.**年*月至**年*月偷税**元;
3.**年*月至**年*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元。
以上所列问题该镇已于**年*月前纠正。
(二)延伸计生办审计情况
1、超标准列支招待费**元。
**年*月至**年*月累计列支招待费**元,。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的规定。允许列支招待费**元,超标准列支**元。其中:**年*月列支**元;**年*月列支**元
(一)财政收支情况
该镇账面反映任期内收入总额***元,审计认定总收入***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元、补助收入***元。镇有资金收入**元.审计调增(减)收入**元。
支出总额为***元,审计认定为***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元、上解支出***元。真有资金支出**元。审计调增(减)支出**元。
7、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元。
**年度**账面反映以**价格向**收取**费用**元。违反了《山东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三款“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的规定,属于违规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款“责令停止或纠正乱收费行为”、三款“责令将全部非法收费款退还给交费单位或个人。”、《山东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凡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不办理《收费许可证》而乱收费的……处以收费总额5%-20%的罚款……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而擅自收费的……处以收费总额5%-30%的罚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三款“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改正,限期归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处以**元罚款。
本次审计未收到检举举报信件和电话,该政府财政财务收支账面亦未发现该同志的其他问题。
五、改进意见和建议
(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及时地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政财务收支。
(二)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会议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和杜绝不规范票据的使用,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5、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张,计款****元。
****年*月至****年*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张,计款***元。
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合理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以三千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上述行为处以**元的罚款。
6、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元。
(1)该镇*年*月至*年*月期间违反规定发放中秋补助、三秋防火补助等各项福利补助**元;
(2)该镇**年*月至*年*月违规列支外出学习考察费**元;
以上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四款规定,属于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处以**元罚款。
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征求意见稿)
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中办国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监督管理的试行意见》和市委组织部滕组干审字[****]第**号通知,我们审计组对***镇原党委书记(镇长)***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其所属***、***(单位名称)。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镇政府审计情况
1、虚增预算收入***元、虚列预算支出***元。其中:**年*月虚增财政收入**元、虚增财政支出**元;**年虚增财政收入**元、虚增财政支出**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规定,责令其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3、违规列支招待费****元。
****年*月至*年*月列支会议费、招待费***元。其中招待费***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上述行为处以30,000元的罚款。
五、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同志任***镇党委书记(镇长)职务期间,任职期末资产总额**元,较任职期初**元增加(减少)**元,增长(减少)**%,任职期末负债总额**元,较任职期初**元增加(减少)**元,增长(减少)**%,任职期末净资产总额**元,较任职期初**元增加(减少)**元,增长(减少)**%。
赴***审计组
审计组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