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2019年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关离婚房产分割
2019年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关离婚房产分割导读:为准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理应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有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有,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能够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有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能够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能够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如果是你们夫妻二人中的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好了房子,比如婚前由男方本人单独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只有他本人的名字,按照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女方是没办法分割的,法院会直接判给男方。
如果婚前由女方单独出钱全款购买的,则把房产判给女方。
婚姻法对财产的分割的范围是夫妻所共有的财产,那就要弄清楚你们夫妻二人共有财产具体有哪些,再是看房产购买方式来具体分析。
如果是你们夫妻二人中的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好
了房子,比如婚前由男方本人单独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只有他本人的名字,按照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女方是没办法分割的,法院会直接判给男方。
如果婚前由女方单独出钱全款购买的,则把房产判给女方。
如果是在结婚前由男方以按揭的形式出钱购买,而且在房产产权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在你们结婚后,一起还的贷款,如果你们离婚时,没有其他协议或者协商时意见不统一,按照新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婚姻持续期间所偿还的贷款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或者补偿。
但房子会划分给男方,由男方所得。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的名字不是你们夫妻任何一方,即是你们之一的父母或其他亲。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认定和处理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认定和处理作者:邹丹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3期离婚诉讼是当前人民法院民事审判部门处理的案件之一。
如何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最大的争议点。
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对房产的纠纷更加激烈。
随着房价上涨,房产越来越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中最重要的财产形式。
由于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房地产政策不同,出现了不同类型的房产。
因此在处理离婚纠纷的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财产,特别是房产的认定和处理尤为重要。
一、房产类型的划分住房类型的划分根据其分类标准具有不同类型的,可以根据房屋的用途进行分类,根据房屋的性质进行分类,或者根据房屋的结构进行分类。
对于涉及处理离婚案件的房屋的分割,司法实践根据房屋的不同产权进行分类,一般包括商品房,成本价住房,标准价住房,经济适用房。
之所以出现诸多不同类型的产权房屋,是与我国住房政策的变化分不开的。
我国住房政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经历了福利分房、房改房、商品房等阶段,加之购房形式的多元化,使得房屋产权归属日益复杂。
本文重点分析当前司法实践中较常遇到的几种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并对如何处理该类纠纷进行探讨。
二、房产的认定和处理(一)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第三人名下的认定和处理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生效主义,产权登记具有公示和公信的效力。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很多房地产登记案例中有些人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登记了房屋产权,或以第三人的名义登记。
当一对夫妇离婚时,应该区别对待这种类型的房产。
(1)对登记在夫妻单方名下房屋的认定。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原则上首先应认定为夫妻共有。
但如登记方主张房屋归其单方所有的,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房屋系其个人出资所购,或符合《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其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情况。
(2)对登记在第三方名下房屋的认定。
离婚时房产分割处理全攻略
离婚时房产分割处理全攻略离婚时房产分割处理全攻略在离婚过程中,房产的分割处理是比较敏感且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为读者提供离婚时房产分割处理的全攻略,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离婚时房产分割处理法律法规1.《婚姻法》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
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2.《物权法》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因此,在离婚时,应当查明房产登记证明上的所有权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解释规定,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包括夫妻婚前已经取得或共同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婚姻期间双方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形成的收入以及合法所得到的期权、股票等。
二、离婚时房产分割处理的具体流程1. 查明房产登记和所有权首先需要查明该房屋的登记状况和所有权归属,包括查验房屋的房屋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
确定房屋的登记人即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2. 共同协商或起诉诉讼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平等协商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起诉诉讼的方式解决。
起诉诉讼的具体步骤包括提起诉讼、受理、开庭审理、判决等。
3. 具体分割方式在平等协商或诉讼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对房产分割的具体方式进行协商。
常见的分割方式包括:出售房产、赠予房产、由一方购买另一方在该房产中所分得的份额等。
三、离婚时房产分割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 划分共同财产需要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免出现夫妻一方未将全部共同财产划分的情况。
夫妻双方应当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包括房产、银行存款、股票、期权等。
2. 查明财产来源如果夫妻一方有独立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查明财产的来源。
夫妻一方有权证明财产来源是来自个人劳动所得或者遗产等独立财产,并不属于共同财产。
3. 确定房产的价值在进行具体分割方式协商时,需要确定房产的市场价值,以便确定双方应分得的房产份额。
新婚姻法 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2019新婚姻法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谈到房产问题,无疑是涉及到离婚案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应当采取均等分割的原则,但根据司法实践,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是比较难以界定的。
2017新婚姻法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呢?▲离婚时5种房产分割规则: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获得房产证的,或婚后一方父母赠送给自己的孩子,并未公证说明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2、房产由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房产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还是其中一方的名字,都应该合法分割。
房子价值按离婚时市价估计,不由买房时房价来定。
若离婚时涉及房屋贷款尚未还清,则需要将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扣除,由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贷款。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的情况现在比较多,这种情况认为房屋不是完全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并不影响财产的权属划分。
也就是说,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婚前婚后出资比例,参照市价而定。
4、未过户的二手房或继承房,这类在离婚时还没有过户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手房未过户则涉及案外第三人,在离婚时不予分割,继承房未过户则还属于其中一方父母的财产,离婚后过户属于个人财产。
5、夫妻双方没有所有权的房子,这类房子包括子女名下的房子和公租房之类只有使用权的房子。
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子女个人,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不予分割;而公租房不属于任何私人所有,夫妻离婚时也是无权分割的。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遵守以上五种原则,这五种原则是确实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原则。
这五种原则简单的说就是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不代表该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才参考这五种原则后进行宣判。
2019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019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如下:(一)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房子如何分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房子如何分夫妻一方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屋,如果付清了全部房款的,是会属于一方结婚之前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中任一方在结婚之前取得的财产为其婚姻中的一方财产,且该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常常成为法院中审理的案子。
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成为案件的争议要点。
其中主要涉及到如何,共同财产一直是共同还是在某个阶段变为私人财产,又或者之在某个时候一方单独处分了共同财产导致他人善意取得财产。
还有就是已经被确认的共同财产如何分的问题,这都要结合具体情况。
所以在离婚中共同的财产分割所涉及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考虑的因素也是非常繁多的。
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子的问题也特别复杂。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的事实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加以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现作为夫妻结结婚之后一直生活的房屋,并不是一定就属于共同财产财产。
比如说这套房子的产权式是父母的,该套房子只不过是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免费让子女使用的,的,所以这套房子并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是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是被确认为属于夫妻财产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断的时候也要进一步区分是共同财产还是婚姻中的一方财产。
通俗来说,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且只有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一把来说共同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不能随便分割的。
一方单独处分,除了构成善意取得外,都是无效的。
结合我国《婚姻法》的具体规定来看(一)如果是夫妻一方在结结婚之前自己出资按揭购买的房屋的,而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一起归还相应的贷款,离婚时该对夫妻房屋所共同拥有的权利归属的认定: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婚姻中的一方以结婚之前财产付出一定比例的购买房子的费用,即为通常而言的的房屋首付金,结婚之后夫妻一起归还相应的银行贷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该房屋的产权?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该房屋系结婚之前婚姻中的一方购买,对房屋所拥有的权利应属购买方婚姻中的一方所有。
离婚财产分割房子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房⼦怎么分割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的,就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分割,⽽房屋是属于夫妻重要的共同财产之⼀,那么离婚财产分割房⼦如何分割?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房⼦怎么分割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共同的房屋进⾏分割的,如果限得了完整产权的,由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取得产权的,不宜判决房屋归属,要取得所有权后再处理。
《民法典》第⼀千零⼋⼗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和⽆过错⽅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千零⼋⼗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清偿或者财产归各⾃所有的,由双⽅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第⼆⼗条双⽅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法达成协议时,⼈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当给予另⼀⽅相应的补偿;(三)双⽅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分割。
第⼆⼗⼀条离婚时双⽅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使⽤。
当事⼈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义务是什么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
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019新婚姻法 房产分配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2019新婚姻法房产分配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房产的问题已经超过了就是用来解决住房的基本初衷的时候,自然就引起了我国各级部门的关注。
甚至连我国的婚姻法当中,都不得不通过法条提高对房产分配的重视度。
当然,小编愿意相信很多年轻人在结婚的时候房产只占婚姻关系的一小部分,但是了解一下2018新婚姻法房产分配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也无可厚非。
▲2018新婚姻法房产分配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配2019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配2019结婚前一方买房,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在结婚后买房,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婚前买房,如果一方父母出全资买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一方一人的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共还贷,增值房产遵循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另一方则可以获得与当年还贷支出相应比例的现金。
在我国的新婚姻法正式出台以后,夫妻之间如果要对房产进行分割的话,都按照我国新婚姻法统一的规定来处理。
除非是夫妻双方之间协商解决的话,法院不进行干预。
如果当事人有意通过法院来解决房产分割的问题的话,最好在打官司之前自己先了解一下我国的新婚姻法当中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配2018?▲夫妻离婚房子如何分配2018?▲(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2019年男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2019年男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婚姻法中对于离婚有非常多的内容,因为现代社会人们的婚姻价值观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双方不和的话就容易出现离婚的风波,严重的话就会导致离婚现象出现。
一般出现离婚的话财产的纠纷问题总是会出现,如果无法通过协议解决的话就只能通过协议来解决,那从法律的层面来说,▲男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呢?▲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019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2019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公平分割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我国大部分离婚案件中最重要的两件事情就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和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呢?我相信大家都很想了解这个问题,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019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2019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现在年轻人的观点已经十分开放,结婚后生活不到一起的,动不动就闹着离婚。
对于人们来说,离婚不是一件小事,需要经过深思熟虑才行。
双方决定离婚的,可以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将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确定好。
那么,2018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做个具体了解。
▲一、2018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19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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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变化。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2018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变化吗(一)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019年婚姻法司法解释:论“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2019年婚姻法司法解释:论“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和个人财产的增加,婚姻关系也面临着新的考验。
说到底,婚姻还是要以感情为基础,房产等家庭财产分配并不是最主要的。
如果双方把家庭变成了“股份制公司”,过于斤斤计较你占多少财产,我占多少股份,那就本末倒置了。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后,在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上引起社会广泛注重和讨论。
农村女性权益保护:离婚房产按婚姻法相关规定处理问:有人认为,农村女性结婚时房产通常由男方解决,产权也归男方所有。
一旦离婚,女性将与房产无缘,如果娘家住房困难,离婚后的农村女性便无栖身之地。
与城市家庭不同,农村家庭中通常没有汽车、投资等财产,的财产就是房产,如果离婚时女性无法分得房产,只能“净身出户”,这对农村女性来说极不公平。
答:这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针对近年来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规定,并未涉及农村妇女离婚时的房产处理问题,一部司法解释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在农村,都是在宅基地上自建房,不存有按揭买房等商品房买卖情形,一旦夫妻出现离婚,房产的处理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处理。
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夫妻共有,这是2001年婚姻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所建,在离婚时就判归男方;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所建,在离婚时就依法按共同共有的财产实行分割。
利益衡量:全面理解把握法律和司法解释不机械适用不割裂开来问:有人认为,根据《解释》第7条和第10条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买房另一方没份儿,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另一方没份儿。
在当前中国的婚姻家庭结构中,“男强女弱”的现实并未改变,表现在房产上就是婚后男方父母给儿子买房的居多,婚前男方申请贷款买房的居多。
《解释》是否忽略了客观存有的男女差别,只倾向于保护男方利益而没有顾及女方利益的保护?还有人认为,一般都是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时房产升值,女方净身出户,这种结果是否很不公平?答:从媒体反馈的情况来看,有些民众对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存有误解,有人认为该解释对弱势群体的女方保护不力。
2019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2019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割
▲2018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1、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
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2、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3、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财产在新婚姻法中已经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自己的权益维护会有着一定的保障,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在法律上已经有了明确的划分,所以自己在处理的过程中就不会陷入纠纷中,从而有效的处理此类问题,维护自己的利益。
《民法典》新规:房产证写了媳妇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民法典》新规:房产证写了媳妇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分在夫妻两个结婚前,对象要求房产证写他的名字,于是男方的母亲出50万为他们交了房子首付,于是房产证上只写了准儿媳一个人的名字,而且以她的名义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但是婚后两夫妻一起共同还贷。
因夫妻关系不和,结婚4年后夫妻两人离婚,因为房子是夫妻一起共同还贷的,并且首付还是男方母亲付的,于是男的要求分割夫妻共同房产,但此时妻子认为房产证上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所以这应该属于她个人财产,拒绝分割。
但男方认为房子是双方一起出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将妻子告上法庭。
《民法典》对此类事件有如下几种规定1、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婚房如果房子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如果房子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如果房子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如果房子在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
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3、结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
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4、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导读】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旦分割即成为焦点问题。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或者双方都不想要房子该如何处理呢?
司法实践中,法庭首先会让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一般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已经确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都要房子,这时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
二、如果已经确定房子由其中一方所有,并要房子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折价款,但是双方对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这时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对房屋做出评估。
三、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则可以将房屋拍卖,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对于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暂不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理,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对于一线城市而言,房价上涨较快,因此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往往会低于市场价,同时还需要几万元的评估费,当事人也要充分考虑这个问题,以便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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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是怎
样的
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一、2018年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
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
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
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综上所述,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分割是比较复杂的,由于房产的特殊性可能会因为是婚前首付婚后贷款的,也有可能是父母
购买房产赠与给夫妻双方的情况,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房产的分割就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决定如何进行房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