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完整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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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

一、规范建会。建立工会组织(换届)程序、手续齐全;每年按照要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企业工会委员会及其工会主席民主选举产生,有上级工会批复等。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依法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车间、班组规范设立工会分会、小组。(见附件1,工会组建程序及相关资料、表格,供参考)

二、工会组织做到“八有”

1.有工会班子;

2.有工会牌子;

3.有工会印章;

4.有工会经费;

5.有办公场所(有规模和条件的工会要有独立办公室);

6.有活动阵地(图书室、活动室等文体活动场所,可资源共享);

7.有工会工作职责、任务、制度和基本情况等资料上墙(见附件2,供参考);

8.有工会工作档案。(见附件3,档案具体要求)

三、开展“四双”活动。落实区总工会下发《关于在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中广泛开展“双亮双争双述双评”活动意见的通知》(城工〔2014〕10号),档案资料齐全。(见附件4,测评表)

附件1

工会组建程序

一、成立筹备组

1.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依法成立工会筹备组。筹备组人员组成:由有关方面的干部和职工组成。凡是已建立党组织的基层单位由党组织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向上一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或由上一级工会与相关单位和职工共同协商,成立工会筹备组,由工会筹备组提出申请。筹备组的人数一般在3-5人,大企业的工会筹建可成立主席团。

2.组织员工学习工会知识,如:《工会法》、《工会章程》等内容,了解工会的性质、作用、地位等。

二、发展会员

1.加入工会的条件: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含四个条件: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工作的职工;入会者必须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工作)关系(军队、武警、农民不属职工,不能加入工会)。

2.组织员工填写《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

3.原是会员的提交会员证,把会员关系转入,农民工实行简易登记,其会籍管理实行“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

三、划分工会小组

1.根据科室、车间、生产线把工会会员划分成若干小组。

2.各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

四、推荐委员候选人

1.根据工会会员数确定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候选人数。企业工会委员会人数一般是: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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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设委员3-7人;201至1000者,设委员7-15人;1001至5000人者,设委员15-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一般掌握在3-5人(实行等额选举)。

2.工会委员候选人数必须多出应选人数的5%。即在上述人员的基础上增加5%。

3.两委委员候选人由工会小组民主推荐。工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的条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以及双方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人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释解第十三条)。

4.工会主席候选人的设定: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私营、外商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企业已建党组织的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

5.向上级工会报告两委委员设置、候选人简要情况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即“一上”)〔所谓“两上两下”〕此时,上级工会如审查合格,应给予批复,同意选举。(即“一下”)。

五、选举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工会委员会,差额选举;经审委员候选人数可以与应选人数等额。

2.如何确定会员代表人数: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单位,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可以不用选举会员代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会员在100人以上者,会员代表不得少于30%;会员在200-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20%;会员在501-1000人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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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为会员的20-10%;会员在1001-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6%;会员在5001-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3.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所得票数不到应到人数一半的即使排在前列也必须重选)。

4.由大会表决通过本届委员会任期期限是3年或者5年。

六、选举工会正、副主席和经审委正、副主任,委员分工

1.正、副主席可由会员代表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工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经审委主任、副主任由经审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2.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明确委员分工,一般设组织、宣传、生产、生活(福利)、财务、文体、女工委员。

3.女工委可直接由工会委员会任命,女工主任必是工会委员。

七、上报审批手续

1.向上级工会提交选举结果报告,报告内容要写明应到会和实到会的会员(代表)数,每个委员得票数,本届委员会任职期限。

2.同时填报工会正、副主席、委员和经审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呈报表及两委委员分工情况(即“二上”)。

3.上级工会审批(有审批权限),下发批文(即“二下”)。

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主要议程:(其中⑴—⑺项议程不能缺少,其它议程可视情况而定)(表决事项以举手方式表决,如只有少于二分之一代表反对或弃权的,可以宣布“通过”)

⑴工会筹备组代表作筹备工作报告;

⑵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⑶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⑷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⑸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总监票人主持核实选举应到人数和清点出席会议实到人数、宣布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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