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管理办法(1992)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是为了落实消毒工作提出的根据各种消毒活动所作的规范性文件。
一、组织机构。
为了完善消毒管理,应当建立消毒管理部门,其中包括消毒工作领导机构、消毒计划、技术管理、技术改革及相关的统计分析等人员。
二、消毒计划。
要研究制定消毒计划,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对消毒对象的范围及消毒周期、消毒方法、所需工具、消毒剂等进行细化,确定各项消毒项目的要求及相应的标准。
三、技术管理。
要实行技术管理,加强消毒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消毒工作的质量,确保消毒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技术改革。
要不断完善消毒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消毒设备,提高消毒效果。
五、统计分析。
要定期统计分析消毒工作,检查消毒活动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改正不足。
六、安全措施。
要严格遵守消毒安全规定,注意消毒药剂的存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2017年12月26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1992年8月31日卫生部令第2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消毒管理办法(1992)
消毒管理办法(1992)【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2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8.31【实施日期】1992.08.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1992年8月31日卫生部令第2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毒工作及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的消毒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国家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简称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消毒服务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的所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需要消毒的场所。
第二章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的消毒第六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预防医院内感染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消毒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医院内感染。
第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八条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销毁处理,并记录备案。
卫生部关于发布《消毒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发布《消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9.18•【文号】•【施行日期】1987.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消毒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2年8月31日实施日期:1992年8月31日)废止消毒管理办法(1987年9月18日卫生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毒管理,改善卫生条件,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医疗卫生单位和从事医疗卫生用品生产、销售、使用部门以及一切需要消毒的环境。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领导全国消毒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把消毒工作纳入医疗卫生发展计划,制定考核检查制度。
第四条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是贯彻执行本办法的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权。
第二章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第五条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各类医院、血站、疗养院、门诊部、救护站、医务室、卫生防疫保健机构、科研部门的微生物实验室和个体开业诊所等。
第六条各医疗卫生单位须设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消毒隔离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消毒技术指导和监督、监测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常规,并接受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医疗卫生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牢固树立消毒隔离观念,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常规。
从事传染病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传染病管理办法进行工作。
第八条伸入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
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要达到消毒。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1用1灭菌。
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及时回收,由单位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第九条医疗卫生单位要使用经卫生部批准的药械进行消毒,定期监测消毒效果。
空气、物体表面和医疗用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
第十条医疗卫生单位的污水按国家现行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执行。
污物、运送病人的车辆、工具等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消毒管理办法(2002)-卫生部令第27号
消毒管理办法(2002)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消毒管理办法》的修订已于2001年12月29日部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2年8月31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张文康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消毒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9日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1. 概述1.1 目的本消毒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消毒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并提供指导原则和操作方法,以保证工作场所的卫生与健康。
1.2 适用范围本消毒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需要进行消毒的场所。
2. 定义2.1 消毒指通过物理或化学手段,对工作场所、设备、器械等进行杀灭或抑制病原微生物的活性,以保持环境清洁和人员健康。
2.2 病原微生物指造成传染病的病原体,包括病毒、细菌、真菌等。
2.3 消毒剂指用于杀灭病原微生物的化学物质,包括氯化物、酒精、过氧化氢等。
3. 消毒管理责任3.1 消毒管理责任的划分3.1.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3.1.2 岗位负责人负责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和监督,确保消毒工作的有效性。
3.1.3 操作人员负责正确使用消毒剂和设备,并做好相应的操作记录。
3.2 消毒管理组织3.2.1 管理部门设立消毒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消毒计划、培训操作人员、监督消毒工作的执行情况等。
3.2.2 每个工作场所应设立岗位负责人,负责消毒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3.2.3 每个工作场所应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4. 消毒工作流程4.1 工作场所清洁4.1.1 清除工作场所表面的污物和垃圾,包括废纸、尘土等。
4.1.2 使用清洁剂进行表面清洁,确保无残留物。
4.2 消毒剂选择4.2.1 根据工作场所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消毒剂。
4.2.2 针对不同病原微生物,选择具有相应杀菌能力的消毒剂。
4.3 消毒剂浓度4.3.1 根据消毒剂的说明书,准确配置消毒液的浓度。
4.3.2 记录消毒液的配置比例和使用日期,以确保消毒效果。
4.4 消毒操作4.4.1 使用防护用具,包括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4.4.2 使用喷雾器或拖把等工具,对工作场所表面进行消毒,确保覆盖每个区域。
4.5 处理消毒剂残留4.5.1 消毒结束后,使用清水对工作场所进行彻底冲洗。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 2002-3-2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 号《消毒管理办法》的修订已于2001年12月29日部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2年8月31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张文康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卫生部关于新的《消毒管理办法》实施前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2-6-7卫法监发[2002]139号卫生部关于新的《消毒管理办法》实施前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修订后的《消毒管理办法》(以下称新《办法》)已于2002年3月28日经卫生部令发布,将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贯彻实施新《办法》,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过渡管理规定(一)消毒剂和消毒器械1、新《办法》实施以前,已获得省级卫生许可证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可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原《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销售,在产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应当按照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2、在2002年7月1日之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尚未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产品,应当按照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其中申请换证的产品,在卫生部没有作出是否批准决定之前,该产品原卫生许可证视为有效。
3、按规定应当在2002年7月1日以后至2003年1月1日之前提出换证申请的产品,在卫生部没有作出是否批准决定之前,该产品原卫生许可证视为有效。
(二)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1、新《办法》实施以前,已获得省级卫生许可证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可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原《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销售,在产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应当按照新《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备案。
2、在2002年7月1日之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但尚未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产品,应当按照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消毒管理办法(1)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第三十九条 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 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 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 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第二十七条规定定期 监测。
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 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消毒管理办法(1)
消毒管理办法(1)
新旧《办法》主要变化
增加了消毒服务机构的管理; 调整了消毒产品的管理模式; 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
消毒管理办法(1)
一、《消毒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办法》 对医院消毒管理的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1)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 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 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 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1)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 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 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 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 以下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1)
二、实施医院消毒监督的 具体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1)
消毒管理办法(1)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五)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 肠镜、喉镜、气管镜)及其它消毒物品, 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 生物。
(六)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 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 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 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消毒管理办法(1)
(2)医院感染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级各类 医院应根据本院的规模、性质设置医院感染 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由兼任医院感染管理 委员会主任的院长或副院长直接领导。
消毒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_办法_
消毒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消毒(Disinfection)是利用化学品或其他方法消灭大部份微生物,使常见的致病细菌数目减少到安全的水平。
那么大家知道相关的消毒管理规定吗?今天就让小编来告诉你们把!消毒管理办法(20xx年修正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消毒管理办法》自何时实施
《消毒管理办法》自何时实施话题:消毒管理办法何时实施推荐回答: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消毒管理办法》的修订已于2001年12月29日部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2年8月31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张文康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话题:《消毒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餐具消毒吗?推荐回答:有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及生物方法,但生物方法利用生物因子去除病原体,作用缓慢,而且灭菌不彻底,一般不用于传染疫源地消毒,故消毒主要应用物理及化学方法。
(一)物理消毒法1.机械消毒一般应用肥皂刷洗,流水冲净,可消除手上绝大部分甚... 话题:《消毒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卫生用品包括那些呢?推荐回答: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消毒管理办法》规定,主要为:(一)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栓);(二)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尿裤、尿布(垫、纸)、隔尿垫];(三)皮肤、黏膜卫生用品(湿纸巾、卫生湿纸巾、抗/抑菌洗剂;(四)隐...话题:分别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问:一个医疗单位,分别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两个...推荐回答:这样的案子,做两个案子也可,做一个案子亦可,做成一个案子,是因为是同一个当事人,法理上合并处理,是可以的,做得圆满些可以弄个申请合并处理的申请书,让领导签个字。
另:据说卫生部门是不怎么立案处罚,你这个新手怎么就连个法条上规定...话题:医院消毒管理办法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推荐回答:1997话题:《消毒管理办法》是法规吗推荐回答:属于法律,是部级发布的。
话题:《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问:在我不知情下买了厂家卫生许可证过期的产品,卫生局要罚我款在商店货架...推荐回答:2006年以后x卫消证字都升级为卫准字省级的都没用了都算假药处理说点好话请请客吧话题:“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否属于消毒产品?是否属于《...推荐回答:不属于的话题:急需一份客房的《消毒间管理制度》推荐回答:以下为我宾馆用的制度,是否符合朋友要求,希望能帮到您!为了保证客人的身体健康和服务人员的身体安全,特规定如下几点消毒制度:1.客房服务员在清扫房间时必须工具配齐,抹布要两湿一干,抹卫生间坐便器和地面的抹布要和房间的抹布分开放;...话题:网吧消毒管理制度问:比如:鼠标,键盘用什么清洗,杀毒之类的。
消毒管理办法1992
消毒管理办法1992简介消毒是一种重要的感染控制措施,可以有效杀灭细菌、病毒和真菌,防止疾病传播和感染。
消毒管理办法1992旨在规范消毒操作流程,确保消毒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保障人们的健康。
消毒目的消毒的主要目的是阻止细菌、病毒和真菌的传播,保护人们的健康。
通过消毒,可以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创造安全、清洁的环境。
消毒管理办法1992的内容1. 消毒原则•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根据需要消灭的病原体选择合适的消毒剂,确保其能有效灭活目标病原体。
•按照规定浓度使用消毒剂: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浓度使用消毒剂,过高或过低的浓度都可能影响消毒效果。
•保证消毒时间:消毒剂需要一定的接触时间才能有效灭活病原体,要确保按照要求消毒的时间长度。
2. 消毒操作流程•准备消毒剂: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消毒剂,按照说明书上的比例配置好消毒液。
•清洁表面:在进行消毒之前,要先保证表面是干净的,消除污垢和污渍,确保消毒剂能够充分接触到表面。
•均匀涂抹消毒液:将消毒液均匀涂抹在需要消毒的表面上,确保每个部位都得到充分消毒。
•等待消毒时间:根据消毒剂的要求,等待足够的时间使消毒剂充分发挥作用。
•清洗表面:消毒时间结束后,用清水洗净表面,确保消毒剂残留量在安全范围内。
3. 消毒场所消毒不仅适用于医疗机构和实验室,也适用于日常生活中的家庭、学校、办公场所等。
不同场所的消毒频率和方法可能有所不同,但消毒的目的始终是保障人们的健康。
结语消毒管理办法1992明确了消毒的原则、操作流程和适用场所,为消毒工作提供了指导。
正确、规范地进行消毒工作,可以有效预防疾病的传播,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希望广大从业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消毒管理办法,做好消毒工作,为社会的健康贡献力量。
消毒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1县卫生局领导:为加强对消毒工作的管理,控制医疗感染,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中央卫生部于1992年8月31日颁布了《消毒管理办法》。
我县在全县县、乡、村全面贯彻实施本法,并逐步开展消毒监督监测工作是从1996年。
6年来,在县卫生局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广泛宣传贯彻《消毒管理办法》,使全县的消毒管理工作基本走上了科学管理程序操作,并探索一些管理方法,取得了一定成绩。
现将近几年的贯彻实施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取得的成绩(一)规范了全县的消毒行为。
通过贯彻实施《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的培训,规范了全县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经营、使用消毒产品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单位或个人,托幼机构等的消毒管理技术,各单位领导的认识得到了提高,成立了以业务领导为主的控制感染委员会,专抓本单位的消毒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了消毒管理制度。
各单位或个体医疗网点都相应地建立了消毒隔离制度,高压蒸气灭菌自测、消毒液配制与更换、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与销毁、安全注射等相关制度。
(三)增添了一定的消毒设施。
自1994年以来县卫生局、县卫生防疫站连续二次为乡村卫生室、个体医疗点配备高压蒸气灭菌锅80多台,各医疗保健网点自购消毒贮槽、无菌杯(缸)200多个,消毒合(盘)120多个;配备有10种以上常用的消毒药剂等。
(四)清理整顿了经营使用消毒药械秩序,规范了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市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每年对全县4家经营消毒产品企业和医疗卫生保健使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20多个单位的监督检查,已经使该市场得到基本规范。
目前,全县对经营购进的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产品,都获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许可证”等三证,无三证的产品已杜绝进购。
县、乡、村医疗保健机构初步推广使用了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血)器及其它一次性医疗器具,确保了注射安全。
(五)加强消毒监督监测,对控制医疗感染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消毒的监督监测,使医疗感染逐年得到降低。
最新消毒管理办法
实效性有效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文号第27号性质法令类别卫生防疫类全文内容《消毒管理办法》的修订已于2001年12月29日部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2年8月31日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张文康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消 毒 管 理 办 法
消毒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消毒管理是指对特定区域、物品、设备等进行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措施和管理。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消毒管理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文将从消毒管理的必要性、消毒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以及消毒管理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消毒管理的必要性消毒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健康和安全,预防疾病的传播。
以下是消毒管理的必要性:1. 预防疾病传播病原微生物是引起疾病传播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过消毒管理,可以有效地杀灭病原微生物,减少疾病的传播风险。
2. 维护公共卫生公共场所如医院、学校、酒店等是人员聚集的地方,消毒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细菌和病毒在公共场所的传播,维护公共卫生。
3. 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通过对食品加工设备、餐具等的消毒管理,可以杀灭细菌、病毒等微生物,保障食品安全。
三、消毒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消毒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是根据不同的消毒对象和要求来确定的。
以下是常用的消毒管理原则和方法:1. 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根据不同的消毒对象和要求,选择适合的消毒剂。
常用的消毒剂有漂白粉、酒精、过氧化氢等,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2. 正确使用消毒剂在使用消毒剂时,要按照正确的比例进行稀释,遵循使用说明,确保消毒剂的有效浓度。
同时,要注意消毒剂的保存和使用期限,避免使用过期的消毒剂。
3. 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不同的消毒对象和环境可以采用不同的消毒方法。
常见的消毒方法有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
物理消毒包括高温消毒、紫外线消毒等,化学消毒包括喷雾消毒、浸泡消毒等。
4. 定期进行消毒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定期的消毒计划,确保消毒工作的及时进行。
对于公共场所、食品加工设备等高风险区域,应加强消毒频率,保持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四、消毒管理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消毒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注意个人防护在进行消毒工作时,要注意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避免接触到消毒剂对人体造成伤害。
2. 遵循操作规程消毒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遵循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流程,确保消毒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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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1992)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消毒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2年3月28日实施日期:2002年7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2.08.31
【实施日期】1992.08.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消毒管理办法
(1992年8月31日卫生部令第2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毒工作及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
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的消毒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国家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简称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消毒服务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的所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需要消毒的场所。
第二章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的消毒
第六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预防医院内感染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消毒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医院内感染。
第七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八条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销毁处理,并记录备案。
第九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科研、教学等单位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的产品,
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
第十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手术室、产房、婴儿室、烧伤科等有关科室和实验室的空气、物体表面和医疗用品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医院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运送传染病人的车辆、工具和污染物品等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发生医源性感染,导致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医院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做好对医院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三章疫源地消毒
第十二条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艾滋病疫源地,要在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消毒,或由当地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进行终末消毒。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