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增值税和所得税缴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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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请教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账务处理总公司在外阜成立了一个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现分公司还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收入了再归还,问题是缴纳保险要由分公司自交,请教:对工资、保险与缴纳保险:总公司和分公司各该如何做分录呢?总公司: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贷:应交税金--个税贷:现金分公司: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发放工资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缴纳保险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一.分公司的支付由总公司代付,可以给据资金拨付情况,建立往来账户;1.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2.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二.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账务处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投资款是向总公司借的,公司筹备期间很多费用没有发票该如何账务处理谢谢其实简单地说独立核算就是所有的业务活动的帐务都在本单位核算。

非独立核算,就是该单位是某一单位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单独的法人资格。

核算时要分清哪些费用应在本部门核算,哪些应该属于上级单位的费用。

报表要向上级单位报送,由上级单位汇总纳税。

异地分支机构有些税在所在地交纳,有的税在总部交纳。

其他的还牵涉到一些内部往来。

因总、分公司不在一地,所以分公司必需单独建账,每月可以给总公司汇总报表。

分公司如果产生流转税,必须在当地(上海)缴纳。

另外,现在企业所得税也需要属地征收,只不过新开办的企业今年不参与分配,明年总公司就应给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当地税务局按分配的所得税稽征。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怎样进行资本金、固定资产、工资的账务处理?相关总公司如何处理?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我认为你这样的公司属于跨越了县以上区域设立的分公司吧?如果是,那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方法一、不管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都按独立核算的做会计处理方法二、分公司执行报账制度,所以的分录、凭证都由总公司统一处理。

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比较

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比较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研究国家税务总局2008-10-30出台《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 号文,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与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收入确认时间是否存在差异的问题。

本文对收入确认时间在财税及各税种之间的差异做一个比较。

一、确认原则国税函[2008]875号文强调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 销售购物卡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06)》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会计多此条原则】;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税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第一条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规定。

为什么《通知》首先明确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又不要求“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呢?这是因为一方面新税法强调的是“法人所得税”,在同一法人主体内的货物转移没有发生所有权的改变,不用再确认收入。

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税人,将货物从一个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 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
工另一产品;
于销售,但相关机构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 设在同一县(市)的
能;
除外;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
视同销售 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的范围规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分支机构之间的货物转移、生产加工性耗用
等情形,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确认原则和税法规定具体见表:
项目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1、改变生产目的原
视同销售 的确认原 则
1、海关原则:资产转移至境外应 视同销售。 2、产权原则:资产所有权发生改 变应视同销售。 3、法人原则:资产在不同法人企 业之间转移应视同销售。
入。
人。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
途。
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摘自《会计从入门到高手》中国市场出版社)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关于“视同销售”的范围区别主要是资产内部处
置的不同,属于内部处置的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不属于企业所得税
的视同销售行为,例如,某公司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视同销售缴纳增
值税,但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如,某公司所属的单独核算但
定 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
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 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 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总公司、分公司的常见会计及所得税处理(收藏)

总公司、分公司的常见会计及所得税处理(收藏)

总公司、分公司的常见会计及所得税处理一、常见会计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总分公司是一种常见的架构。

其中,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但是在实际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仍然给很多财务人员带来了很多困扰。

下面我们对此类问题进行了梳理,希望能帮助大家对此问题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

(一)如何理解分公司的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账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

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为会计主体,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分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应汇总到总公司财务报表。

总公司在编制汇总财务报表,要将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往来进行抵消,其他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汇总到总公司财务报表中。

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因此分公司没有所有者权益会计要素。

(二)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开办期间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筹建期间有关费用会计核算作如下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比较分析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比较分析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比较分析一、概述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税种,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分别从税收收入、税收负担、税收制度的角度出发,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进行比较分析。

二、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比较分析1.税收收入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的所得额乘以法定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

而增值税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或者进口货物时应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款。

相比之下,企业所得税收入相对较少,主要来源于企业的利润,而增值税收入则来源于企业的经营销售。

2.税收负担企业所得税是利润性税收,税率较高,对于企业的利润有较大的影响,越是盈利的企业税收负担越重。

而增值税是消费性税收,税率相对较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企业仅在中间流转过程中承担了少部分税收负担。

因此,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相对较小。

3.税收制度企业所得税采取了全球公司统筹原则,即所有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取得的利润都应缴纳所得税,实行了居民所得与非居民所得的差异化处理。

而增值税则采取了发票制度,即销售方必须开具发票,购买方才能抵扣税款,避免了漏税现象。

三、案例分析1.鲁花集团鲁花集团是我国知名食品企业,主要经营花生油等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公开财务报表,2019年鲁花集团实现净利润50亿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亿元。

而同年增值税收入为30亿元,其中销售额占比较高。

2.苹果公司苹果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科技企业,主要经营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公开财务报表,2019年苹果公司全球实现净利润595亿美元,但在中国境内并未披露企业所得税情况。

而同年苹果在中国市场的增值税收入为537亿元。

3.顺丰速运顺丰速运是我国知名的物流企业,主要经营快递、物流等服务。

根据公开财务报表,2019年顺丰速运实现营业收入819亿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5亿元。

而同年增值税收入为42.3亿元,其中快递、物流等服务的销售额占比较高。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还要申报增值税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还要申报增值税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还要申报增值税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需要申报增值税,可以和总公司合并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经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分公司实行增值税预征,然后由总公司统一抵扣;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分公司如何纳税

分公司如何纳税

分公司如何纳税现在许多的⼤公司不管是在本地还是外地,都拥有⾃⼰的很多分公司,那么这样也就产⽣了⼀个问题,当公司缴纳税务的时候,是总公司⼀起交呢?还是分公司⾃⼰缴纳?那么今天就跟随店铺⼩编⼀起来看看分公司如何纳税吧。

⼀、纳税义务⼈纳税义务⼈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

每种税收都有各⾃的纳税⼈。

纳税⼈究竟是谁,⼀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确定。

例如个⼈所得税法中⼯资、薪⾦所得,其纳税⼈是有⼯资、薪⾦所得的个⼈,房产税的纳税⼈是产权所有⼈或者使⽤⼈,契税是以所有权发⽣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征收的⼀种财产税,其纳税⼈是产权承受⼈。

同⼀种税,纳税⼈可以是企业、单位和个⼈,如增值税,企业⽣产销售的产品,纳税⼈是企业;个⼈销售的产品,纳税⼈就是个⼈。

同⼀种税在不同历史时期,纳税⼈也可能发⽣变化,如农业税,农业合作化前是个体农民,农业合作化后是农业⽣产合作杜和后来的⽣产⼤队,后来主要是农村乡村基本核算单位及承包⼈,全国取消了农业税。

只有国家公职⼈员才在国税⾥⾯领取⼯资,所以国家公职⼈员⼜称为⼈民服务的公仆。

⼆、分公司如何纳税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到地税申报缴纳。

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国税地税申报都是⽹上申报,未开通⽹上申报的公司,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基本⾏开户⾏信息等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上申报纳税。

如果分公司跟总公司之间是⾮独⽴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

⾮独⽴核算的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的⼀个分⽀机构,相当于⼀个部门。

⼀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个独⽴核算的群体,既有营业收⼊,⼜有⽀出,分公司虽⼩,但是五脏俱全,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从财政考核上考虑,相信很多企业领导⼈都会做出⼀个决定,总分公司财政独⽴,个⼦独⽴核算。

独⽴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总分机构的税款计算缴纳相当繁杂,在这⾥简要说⼀下。

增值税(1)经批准后汇总纳税的,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公司按照规定的分成⽐例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2)不是汇总纳税的,分公司⾃⼰核算并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如某总公司是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实现的收⼊是1亿元,⼀个分公司实现的收⼊1千万元,总公司汇总计算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是500万元,那么按收⼊所占⽐例,分公司要在当地缴纳的增值税=500×(1000÷10000)=50万元。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的是法⼈所得税制,汇总纳税企业实⾏统⼀计算,由总公司进⾏缴纳。

(1)总分公司都在⼀个省的,总分公司如何分摊企业所得税由省税务局决定。

很多地⽅都是由总公司缴纳,分公司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总分公司是跨省市的,总分机构分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是: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所有分⽀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也就是汇总计算出来的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在当地缴纳⼀半,其它的分公司等分⽀机构合计占⼀半。

在具体到某个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先计算它的分摊⽐例,主要是按照上年度分⽀营业收⼊、职⼯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例,相应的权重分别为:0.35、0.35、0.3,那么计算分摊⽐例的公式如下:某分⽀机构分摊⽐例=(该分⽀机构营业收⼊÷各分⽀机构营业收⼊之和)×0.35+ (该分⽀机构职⼯薪酬÷各分⽀机构职⼯薪酬之和)×0.35 + (该分⽀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公司按照⾃⼰的分摊⽐例,再计算分摊的税款,公式如下:某分⽀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机构分摊⽐例=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该分⽀机构分摊⽐例举例说明:某总机构计算当期的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1000万元,某分⽀机构的分摊⽐例经计算后为20%,那么该分⽀机构需要在当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50%×20%=100万元。

总公司和分公司增值税和所得税缴纳的区别

总公司和分公司增值税和所得税缴纳的区别
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
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
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
得税减免政策。
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
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
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 25%
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
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 号
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
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
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
《Hale Waihona Puke 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
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
公司下面有分公司,分公司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是怎
么申报的?
如果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不是小微企业,而分公司
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是小微企业,那所得税汇总申报时
税额是怎么算的?
回复
1、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增值税上均为独立的增值税纳
税人,应分别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
外,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
时,填报的信息是总分公司的合并数据,所以在判断是否
为小型微利企业时,是以总分公司的合并信息来判断的,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的,方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的政

一个法人两家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个法人两家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个法人两家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原作:龚蕾一个真实例子:朋友甲,南开大学毕业,在上海创立一家会展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

北京上海两地是一个人法人没有股东,也就是说,甲是一个人单独拥有多家100%控股的公司。

上海总公司每月月薪至少1万元,分公司月薪依据业务提成。

个税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一)公司法知识告诉我们,一个人可以任多家公司法人,但担任多家公司法人的前提是不能是关联公司。

法人不可能在几家公司任职,法人在关联几家公司任职,与员工在几家公司一样处理。

若外地有分公司的公司,按照税务局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

在分公司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税收。

如果分公司有独立核算纳税,应当独立建立核算,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一个地区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话应该是把这两个公司的工资合并后再计算所得税。

一个法人,一个人设立若干公司,这个是允许,多开公司有利于纳税筹划。

从税收上来说不会少交,不同行业的税负率不一样。

根据我国增值税法律规定,固定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如果一个法人一家公司,但这家公司在异地有两个分公司,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第一,营业增值税。

营业额达到一定数额,开抵税。

第二,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的25%,而很多小企业把利润可能做得很低。

如果开分公司,营业销售额就是三个分公司的相加,超过小规模纳税人上限,必须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三个分公司,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前,按照3%缴纳增值税。

如果三个分公司是同一个法人,这个税务局是不允许的。

甲朋友在两个公司都有工资,这需要合并缴纳个税。

(三)合理避税方面可能。

1、销售收入。

一般地,发生商品,以收到货款为依据。

就是发出商品时,库管记账,会计不记账。

材料转让,计如营业外收入。

边角料等收入不计入账款,返利销售若返款现金和实物,可作为帐外经营。

折让收入,纳税人一般是用红票冲减,以现金给采购员,购货方不计价外收入,合理避税。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往来款的会计处理及财税风险分析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往来款的会计处理及财税风险分析

搞清楚上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基本上可以回答了:当然可以。

理由有四:1、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分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各自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可能从事不同的业务,也自然可能产生业务往来,这样的业务往来就是相互开票的基石;2、开票是一个增值税结果,而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分公司为总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提供了服务,销售了产品,自然应当正常申报纳税,并向对方开具发票;3、分公司和总公司如果都是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财务核算也要求各自记录对应的成本费用和收入,分公司如果为总公司提供了服务,或销售了产品,当然是一方核算收入,另一方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入账的证据链之一就是发票;4、所得税的汇总缴纳并不影响相互的开票,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而且即使是所得税汇总缴纳,也是将各个主体的收入合并、成本费用合并,相互核算清晰是合并的基础。

三、分公司和总公司开票的风险点关注分公司和总公司相互开票是可以的,但并不代表这可以乱开票,一切的基础依然是业务,这里的风险点大致有以下几个:1、分公司与总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必须真实,如果没有业务的真实性,开票就变成了虚开;2、由于是强关联关系,业务真实性的背后是合理性,税务机关会关注这个义务是不是合理,这里的合理可能包括业务的逻辑,可能包括价格的约定,双方利润空间的设定等;3、分公司和总公司双方除了开具发票,一定要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业务的真实合理,必要的证据链可能包括合同、付款、发票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如货物的入库与出库手续,提供服务的其他证据或者痕迹等。

延伸阅读:分公司财税管理五大关键!如何进行风险防范与应对一分公司能不能对外签署协议?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上并非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经营上通常是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当然实务中也有只承担某一项经营职能,如仓储、营销等单一职能,而不是全面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但大多数的分支机构设立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能够作为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存在。

项目部涉及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分析

项目部涉及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分析

理项目部显然更佳,中标后成立项目部,只需要预缴增值
税及其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最多再加一个预征个人所得 税,干完活儿就可以撤退走人,干净清爽省心。 项目部的增值税进销项,不是以项目部为纳税主体,而是 统一汇总到总公司进行计算抵扣,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告诉 我们,计算税款的空间范围越大,对纳税人就越有利。 按照 0.2%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默认的应税所得率只有 0.8%,大大低于建筑业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8%的下限。 2、也正是因为总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所得税税源绝大 部分向总公司机构地转移,为数不少的地方政府要求建筑 业企业必须在当地成立分公司,甚至子公司。
手续,建议在成立项目部时,由总公司下发文件中标明 「XXX 项目部为总公司直属项目」字样。 如果当地政府一定要成立分公司,且由分公司向业主开具 发票,建筑业企业要注意: 一是,要按照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的规定,总公司、 分公司、业主签订三方协议,或者由总公司出具内部授权
书,注明由分公司向业主提供建筑服务,办理结算,开具 发票。这样就无需在当地预缴增值税。 二是,成立项目部时,总公司下发文件中标明「XXX 项目 部由 XX 分公司直接管理」,这样就无需按照 0.2%在当地 预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现实情况是,很多建筑业企业都在异地设立了分公 司,初衷是为了施工所需,但实际上工程完工以后,想注 销基本是不可能的。 增值税只能在分公司范围内计算抵扣,企业所得税要按照
三因素进行分摊,一般情况下,预缴的金额要高于总公司
直接管理的项目部。 3、那是不是说,由分公司直接管理项目部就一点好处都没
有了呢?答案是,也不一定。
项目部由谁管理更好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直属于总公司的项目部,跨省施工的需要预缴企业所得 税,跨地级行政区施工的需要预缴增值税;直属于分公司 的项目部,通过分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除预收款外,无 需在当地预缴增值税。具体操作详见:

总分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总分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总分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交?展开全文总分公司总分公司的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由此可见,总分公司虽然营业执照不同,但在法律上属于同一个法人主体,由此就决定了总分公司增值税方面是两个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方面是一个纳税人。

总分公司总分公司增值税怎么交?总分公司是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它们拥有各自的纳税人识别号,因此,总分公司纳税人资格不一样是有可能的,比如说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相反,反正它俩在增值税方面是各算的,各自计提销项,各自抵扣进项。

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个总公司下设了很多分公司,各个分公司也都属于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是,总分公司之间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确认增值税呢?答案是,除个别情况外(如两个分公司都在同一县(市),它们之间相互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无需视同销售),均需作销售或视同销售处理,一个做销项,一个做进项。

比如,总公司向分公司提供了人员、管理等服务,分公司向其按年或者按照产值比例缴纳管理费,这显然就属于总公司在向分公司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应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分公司可以抵扣进项。

这一点就与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建筑企业项目部之间的关系截然不同,同一个增值税纳税人下的A项目部将剩余的钢材,转让给B项目部,尽管在会计和结算上需要进行处理,以明确权责利,但由于销售并未实现,故无需做增值税处理。

总分公司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交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总分公司既然是一个法人,那它们的所得税就应当汇总缴纳。

关于总公司及分公司之间资产调拨的增值税思考

关于总公司及分公司之间资产调拨的增值税思考

2019.10下30理论探索关于总公司及分公司之间资产调拨的增值税思考◎文/彭思涛摘 要:总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核算主体以及纳税主体一直以来备受争议,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纳税义务往往成为纳税人与税务机构争论的焦点。

基于此,通过对总分公司的概念区分、核算方式梳理以及增值税原理和条款剖析,从而对资产调拨业务的增值税缴纳进行分析。

关键词:总公司;分公司;增值税;调拨1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要明确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就首先要明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差异。

分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现代企业组织中的重要形式,除特殊行业外,两者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都可以拥有各自经营资格、经营场所并配置相应人员。

而两者最大的差异是法律地位不对等。

由于分公司的各项资产所有权均归属总公司,没有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拥有法人资格,在各方面均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从财务管理角度,公司财务管理目标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

分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并没有股东方权益的体现,根本无法实现公司财务管理目标,只有通过利润的回转将其损益转入总公司汇总报表,从而反映出股东方的权益;子公司在实收资本(股本)中就能够很清晰地反映出股东方的权益,并通过财务会计报表反映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基于上述对比区别,引申到总分公司之间,我们在实务操作过程中能看到,分公司的名称往往将总公司的全称作为前缀,且其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甚至在登记备案中的识别号也经常是以后缀形式予以区分。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分公司的一切经济行为都受控于总公司,其实质就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层级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

2 独立核算和单独核算的理解在讨论总分公司资产调拨的增值税问题之前,独立核算和单独核算的概念首先要予以明确。

实务中,独立核算概念的辨析经常与税务中的增值税缴纳主体和企业所得税缴纳主体相联系,也有的以是否存在独立银行账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判定依据,更有甚者以财务是否独立开立账套作为判定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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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面有分公司,分公司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是怎么申报的?
如果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不是小微企业,而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是小微企业,那所得税汇总申报时税额是怎么算的?
回复
1、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增值税上均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分别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法人为标准来判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分摊到分公司名下,由分公司自行在当地缴税。

另外,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报的信息是总分公司的合并数据,所以在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时,是以总分公司的合并信息来判断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的,方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计算总分公司合计应纳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六条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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