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法
D17国际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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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金融市场
1.国际股票发行市场 国际股票发行市场是国际股票发行人发行新
股票、投资者购买新股票的运营网络,它是一 个无形市场。 2.国际股票流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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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金融市场
(一)国际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 国际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是指由一国的一家
商业银行,或者一国(多国)的多家商业银行 组成的贷款银团,向另一国银行、政府或者企 业等借款人提供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是国 际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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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金融市场
(二)外汇市场的特征
1.外汇市场全球一体化
2.外汇市场全天候运行
(三)外汇市场的交易规则与程序
1.交易规则
(1)采用以美元为中心的统一报价方式
(2)使用统一的报价方法
(3)交易额通常以100万美元为单位
(4)交易双方必须恪守信用
(52)020/1交0/9 易用语必须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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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金融市场
2.交易程序 外汇交易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交易对手 (2)自报家门 (3)询价 (4)报价 (5)成交 (6)证实 (7)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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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融资方式
(一)国际债券融资 国际债券即发行国外债券,是指一国政府
及其所属机构、企业、私人公司、银行或国际 金融机构等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面值 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主要分为欧洲债券和外 国债券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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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融资法律实务
第一章国际融资法律概述国际融资方式国际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发起,以购买企业股权的方式投入到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在投资的企业中拥有一定数量的股份,但不以控股为目的。
待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通过将股权直接出售或策划该企业上市后卖出股本获取巨额利润。
(四)国际并购融资并购是兼并和收购的总称,由于兼并与收购具有共同或相似的动机和行为,国外通常将这两个概念合起来使用。
国际并购或称跨国并购,是指不同国度产权独立的双方法人,其中一方以现金、股权或其他支付形式,通过市场购买、交换或其他有偿转让方式,达到控制另一方的股份或资产,实现企业控制权转移的行为。
特点是:1、与合并不同,以有偿转让资产为原则。
2、可以绕过壁垒,进而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国际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
渠道——并购的跨国性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投资,或通过目标国所在地的子公司进行并购两种形式。
支付手段——支付现金、从金融机构贷款、以股换股和发债券等形式。
假:腾冲收购悍马3.国际并购的动因(1)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费用;(2)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业战略地位;(3)取得充足廉价的生产原料和劳动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4)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提高企业知名度,以获取超额利润;(5)为实现公司发展的战略,通过并购取得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经营网络,专业人才等各类资源;(6)通过收购跨入新行业,实施多元化战略,分散投资风险。
(四)国际租赁国际租赁,指分别处于不同国家或不同法律制度之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交易,又称跨国租赁或跨境租赁。
国际租赁的特点是:1、以租物形式达到融资目的。
投、融、贸三重作用。
2、出租人不单纯是金融机构。
3、最终资金往往来源于国际金融市场。
三、国际融资方式的创新(一)项目融资中的BOT、ABS模式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
国际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的概念
——是指国际贸易各环节中对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和信用支持
进出口贸易融资 方式
LOREM IPSUM D OLOR SIT AMET LOREM IPSUM D OLOR SIT AMET LOREM IPSUM D OLOR SIT AMET 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 出口发票融资
国际金融的资金供应者(债权人)主要是跨国公司、商业银行、投
资银行、各国中央银行及各种类型的多边官方金融组织
国际融资的内容
资金融出 & 资金融入
具体来说,国际融资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从资金供应者角度讲的资金融出,另 一方面是从资金需求着角度者讲的资金融入。
资金融出: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各个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来提供金融产品或金
国际融资
国际融资的概念
国际融资的特点 国际融资的方式
01 02 03 04 05
主要四大融资形式 国际融资的渠道多元化 国际贸易融资
CONTENTS
06
目 录
国际融资的概念
1
国际融资是指各国及地区的资金需求者通过各种途径在国际资本市
场上向资金供应者寻求资金融通的行为。
国际融资的资金需求者 (债务人) 通常包括政府机构 、跨国公司、商 业银行、进出口商、证券经纪人和投机商。
福费廷业务特点
福费廷业务操作流程
LOREM IPSUM DOLOR
LOREM IPSUM DOLOR
国际项目融资
是为某一特定项目 而发放的贷款 概念 向承办单位发放贷款,根据其 资产及项目完工后的预期利润 效益发放 特点 1.
特点2. 有多个单位对贷款 进行风险担保
多种国际融资方式的优缺点
多种国际融资方式的优缺点国际融资是指通过跨国边境活动来获得筹资的过程。
这种融资方式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工具进行,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多种国际融资方式的优缺点。
1.贷款:优点:-较为简单和灵活的融资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融资时间和金额。
-贷款通常可在短期内获得,能满足紧急资金需求。
-可以通过各种货币进行借贷,使企业能够利用利率和汇率的差异来获得收益。
缺点:-需要支付利息,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
-贷款往往需要提供抵押品或担保,对企业的资产造成风险。
-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则可能导致信用受损。
2.发债:优点:-发债可以通过私人机构或政府机构进行,适用于不同的企业需求。
-发债可以获取较大的资金规模,可以满足公司扩张和发展的需要。
-发债需要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企业需要承担较高的财务成本。
-需要满足债券市场的监管要求,包括披露财务信息、报告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债务未能按时偿还,则可能导致信用评级下降,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
3.股权融资:优点:-通过向投资者出售股票,可以获得大规模的资金。
-股东可以成为企业的合作伙伴,为企业提供经验、技能和关系网络等资源。
-股权融资不需要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减少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缺点:-通过股权融资,企业需要放弃部分所有权和控制权,随之而来的是股东对企业经营的干涉。
-企业需要在股权市场上维持好的声誉,以吸引投资者和获得更高的股权估值。
-股权融资可能导致疲软的股票价格,从而降低企业的估值和筹资能力。
4.创业投资:-创业投资是向初创企业提供资金和支持的有效途径,可以为新兴企业提供发展所需的初步资金。
-创业投资者经验丰富,可以为企业提供指导和建议,帮助企业实现增长和成功。
缺点:-创业投资比较高风险,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回报。
-创业投资需要对初创企业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和评估,需要投资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创业投资者通常要求一定的股权份额和决策权,对创业团队的自主权有一定的限制。
国际融资法68页PPT文档
2、 违约救济
贷款协议通常规定,如借款人违约,贷款 人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 取消或终止借款人的提款权。 (2) 加速到期(对已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 布偿还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 (3) 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利息。 (4) 累加救济条款(主要约定上述救济措施是
知识点04:违约事件
1、 违约种类
实际违约:当借款人违反融资协议本身的规定, 如到期不能还本付息,陈述与保证失实,违反约 定事项时,构成实际上的违约。
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融资协议约定的履行 期限到来之前,借款人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 其届时将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
连锁违约:又称“交叉违约”、“串连违约”或 “相互违约”,是指凡借款人不履行对其他人的 债务,也视为对贷款人违约,连锁违约条款有助 于防止其他债权人从借款人处优先受偿。
国际融资法
第1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第2节 国际信贷协议 第3节 国际融资担保制度
第 1 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在跨国的融资活动中,双方当事人需签订有关协 议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融资方式、 融资环境和借款人的法律地位等不同,各种国际 融资协议的内容上有差异,但它们都使用一些共 同性的标准条款,以保护贷款人利益。保护性共 同条款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贷款人的交易风险, 在国际融资活动中意义重大。
累加于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之外的,并不妨碍贷款人另行 采取法定的解除协议、请求损害赔偿、要求支付到期本息
以及申请借款人破产等经济手段)
第 2 节 国际信贷协议
本节学习目标: 掌握国际信贷的主要协议种类、其法律特
企业进行国际融资的方法
企业进行国际融资的方法
外融是指企业利用国外的资金来发展的一种形式,它可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更有
利地征收投资,同时可以缩短成本。
那么,企业要想做好外融,首先要考虑运用外融工具,即外币债券、外汇拆借、外汇交易和外资公司等。
首先是外币债券,外国企业通过在国外发行外币债券,来吸引外国投资者投资,利用
外币贷款或投资,筹措资金以发展企业及产品。
其次是外汇拆借,外汇拆借是指中国企
业向世界货币市场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出借外汇资金,以获得一定收益。
外汇拆
借对企业融资和交易有很大作用,可以避免利率变化,提供保证金收取和本金恢复等机制,也可以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
另外,外汇交易可以为企业的国际经济活动提供保障。
可以使交易灵活,使企业可以
以便宜的价格获得外汇,并减少当期支付的外汇流动资金的数额。
此外,还可以减少投资
收益的风险以及外汇市场的风险。
最后是外资公司,外资公司是指由国外资本投资成立的企业,通过外资公司发行股票
或债券,可以为企业提供国际性的融资和交易。
外资公司具有自主经营资产的特点,可以
充分运用它来获得必要的资金和资源,还可以通过债务融资的方式获得投资,大大降低融
资成本。
以上就是企业进行国际融资的几种方法,它们各有特点,但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资
金和助推企业生产经营成果。
此外,还要结合企业经营特点,积极向外部融资机构寻求融资,灵活运用这些工具,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国际项目融资法律
国际项目融资法律一、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贷款协议国际项目融资中使用的贷款协议与普通的银团贷款协议无实质区别,但由于项目融资贷款规模和贷款期间的原因,其贷款协议往往更趋于严密和复杂。
在条款使用上,项目融资中的贷款协议具有以下特点:(1)贷款协议中通常设有分期提款条款,使借款人在按约有效使用贷款的条件下可按期提取项目贷款,以控制项目贷款风险;(2)贷款协议在约定事项中需规定资金用途条款,并要求借款入保证将贷款闲于约定的项目;(3)贷款协议在约定事项中需规定现金流量专项使用条款,并要求借款入保证将分配的现金流量用于规定用途;(4)贷款协议约定小:项中通常需规定或援引商业完工标准、试运营阶段的双方义务、完上验收的效果和违反商业完工标准的后果等内容;(5)贷款协议在约定事项和违约事件中通常对项目运营阶段的现金流量状况和债务清偿比率加以约束;(6)贷款协议在约定事项中通常限制或禁止项日公司在项目融资之外另行借款或进行项目之外的长期投资;(7)贷款协议须与信托文件、联合承包合同、设备材料供应合同和长期购买合同相衔接,同时须约定可转让的信托账户,使得信托受托人可将约定的贷款部分支付于工程承包人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并将长期购买人支付形成的有效净现金流量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贷款协议通常以项目公司借款人取得主体合法文件、营业合法文件和其他必要的信用保障文件为先决条件,这就是说,项目公司的有关法律文件应先于贷款协议而生效。
在通常情况下,项目贷款协议将以项目公司取得以下有效文件为生效的先决条件:(1)项目投资人签署的合资合同或股东协议;(2)项目公司的组织章程和细则;(3)项目所在国政府机构批准项目公司成立的文件;(4)项目所在国工商管理机构核发于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5)项目所在国政府机构批准或许可项目公司从事特定营业的文件或许可证;(6)项目所在国政府机构核发于项目公司为从事其营业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文件;(7)项目公司已取得为签署和履行贷款协议所须得到的公司授权文件和政府批准文件;(8)由项目所在国政府签署的特许权协议或类似文件;(9)由联合承包人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10)由项目主办人或投资人签署的完工担保文件;(11)由设备材料供应商签署的长期供应合同;(12)由产品长期购买人签署的长期购买合同;(13)由项目公司签署的信托文件;(14)由保证人签署的担保合同或承诺文件;(15)由保险人承保的各种保险文件等等。
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
我行将与按本信用证规定条件出具的汇票之出票人、背
书人和善意持有人交往,该条件是:如果汇票在X日或在 该日之前向在某地的受票人出具和提示,该汇票将被适 当承兑。本信用证受国际商会1993年修订的第500号出 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支配。 以后,A公司未能按时履约还款,遂就还款问题发生纠 纷。 问题:本案中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甲公司欲在国内设立一个生产电力设备的工厂,但 是缺乏资金,因此向国外乙跨国银行进行贷款。甲乙双 方签订了一个贷款协议。协议约定,乙银行向甲公司提 供1000万美元的借款(大约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65%), 同时,甲公司将其建设中的项目所有和未来取得的全部 资产作为借款的担保。此后,按协议甲公司分两次向银 行提完所借款项并投入建设。但是,当项目建设至后半 期,因甲公司本身的经营问题,使公司发生严重的财务 困难,无法进一步投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就此停滞。 同时,乙银行发现甲公司的问题,为保证自己的权利, 宣告了借款加速到期,要求甲公司偿还所借款项。 问题:1、这是什么形式的担保? 2、此案中如果A公司已无能力偿还银行的借款,B银行 应如何实现其债权?
(4)、可撤销性不同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均可约定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 而且如果约定不明,通常会被认定为不可撤销,但两者 的可撤销性截然不同。银行保函的可撤销或不可撤销都 有条件的,相比之下,备用信用证的可撤销和不可撤销 都是无条件的。
4、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1)、适用范围不同
跟单信用证通常只用于国际贸易结算领域;而备用信用 证则可广泛适用于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交易担保,包括 国际贷款、国际融资租赁等担保。
(3)、浮动担保无需移转担保物的占有,借款人对 担保物的处分无需征得贷款人的同意,经借款 人处分后的担保物自动退出担保物范围,贷款 人对其不再拥有担保权;反之,借款人在设定 浮动担保后所取得的一切财产(或某一财产)也 自动进入担保物范围,一旦借款人违约或破产, 贷款人有权对该新取得的财产行使担保权。
国际项目融资的基本模式
国际项目融资的基本模式股权融资是指通过出售项目或企业的一部分所有权来获得资金。
在国际项目融资中,股权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直接股权融资:投资方直接购买项目或企业的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
这种方式常见于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国外企业或项目的情况,投资方通常会要求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和管理权。
2.风险投资:投资方向项目或企业提供风险资本,一般规模较小的初创企业或高风险项目较常使用。
投资方通常会要求获得股权,并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3.私募股权融资:通过向有限数量的投资人出售股权获得资金。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扩大项目规模或进行企业重组,投资者通常是高净值个人或机构投资者。
债务融资是指通过向银行、金融机构或债券市场等融资渠道借款来获得资金。
在国际项目融资中,债务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商业贷款:与国内企业融资方式类似,通过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按照一定的利率和期限来借款。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较为成熟的项目或企业。
2.项目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向特定的项目提供贷款,通常以该项目的收入、资产或其他担保为基础,例如基础设施项目或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3.债券融资:企业发行债券来融资,债券通常以固定利率和期限发行,并可以在债券市场进行交易。
国际项目融资中的债券融资通常使用国际债券市场,包括美国、欧洲和亚洲等地的债券市场。
4.政府贷款:通过国际金融机构、政府或国际组织等机构提供的贷款来融资。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或扶贫项目等。
除了以上几种基本模式外,国际项目融资还可以使用其他方式,如股权众筹、项目资产证券化等。
不同的项目和企业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
融资法律规定
融资法律规定一、引言在当今发展迅猛的商业环境中,融资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保护融资参与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融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融资法律规定进行深入探讨。
二、股权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吸收外部投资资金的行为。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股权融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1. 公司法规定:不同国家的公司法通常对股东权益、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2. 证券法规定:股权融资通常涉及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因此各国都对证券市场进行了监管,规定了证券交易的主体、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3. 反垄断法规定:股权融资可能导致市场垄断或不正当竞争,为此,各国制定了反垄断法规定,以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三、债权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贷款等方式融资的行为。
针对债权融资,不同国家存在以下法律规定:1. 合同法规定:债权融资涉及到借款合同等各种合同,因此各国制定了合同法,规定了借款方和出借方的权益保护、违约责任等方面。
2. 金融法规定:债权融资通常涉及到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各国都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了监管,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资本充足率要求等方面。
3. 破产法规定:债权融资有时可能面临借款方无法支付利息或本金的情况,为保护借款方和出借方的权益,各国制定了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程序、债务重组等方面的规定。
四、其他除了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外,还存在其他各种形式的融资,如项目融资、信用融资、担保融资等。
各国在这些融资形式上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1. 投资法规定:对于项目融资和信用融资等形式,各国都制定了投资法,规定了投资主体的资质要求、投资行为的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2. 担保法规定:担保融资涉及到担保合同,因此各国制定了担保法,规定了担保范围、担保权益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担保方和被担保方的权益平衡。
五、国际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国际融资越来越常见。
国际金融法
6. 2 量规R口公差带
• 制造公差和通规公差带位置要素Z是综合考虑了量规的制造工艺水平 和一定的使用寿命,按工件的基本尺寸、公差等级给出的。具体数值 见表6.1。
• 2.验收号规 • 检验部门或用户验收产品时所用的量规。在量规国家标准中,没有单
独规定验收量规的公差带,但规定了量规的使用顺序。
• 必须指出,只有在保证被检验工件的形状误差不致影响配合性质的前 提下,才允许使用偏离极限尺寸判断原则的量规。
• 选用量规结构型式时,必须考虑工件结构、大小、产量和检验效率等, 图6. 3给出了量规的型式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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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量规设计
• 2.量规极限偏差的计算 • 例6. 1计算φ20H7/f6孔、轴用工作量规的极限偏差 • 解:首先确定被测孔、轴的极限偏差。查第2章极限与配合标准,φ20
• (三) 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 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 国际金融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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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国际金融法概述
• (1) 国际性特征。国际金融法调整的是国际性货币金融关系, 也 就是说,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主体、交易标的或交易行为中含有跨 国因素。
• (2) 基础性特征。国际金融法仅仅调整由国际货币管理活动和国 际金融交易所直接引起的国际货币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 它是直接 针对国际货币兑换、国际货币流动和国际金融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则, 而不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活动背后的国际贸易关系和国际投资关系, 它实际上对一国的国际贸易法制和国际投资法制具有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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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国际金融法概述
• 现代国际金融法的诞生是以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为标志的。在第二 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的时候, 为了建立一个稳定的国际货币金融秩 序, 加强广泛的国际金融合作, 1944 年7月, 在美国新罕布什 尔州的布雷顿森林(Breton Woods) 召开了有44 个国 家代表参加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 通过了“布雷顿森林协定”。这 是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创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 tary Fund, IMF) 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 规定了 各国必须遵守的汇率制度以及解决各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措施, 从 而确定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
法律知识:国际金融法中的国际投资和支付法律
法律知识:国际金融法中的国际投资和支付法律国际金融法是指指导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保护经济主体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
其中,国际投资和支付法律是跨国投资和跨境支付的重要内部机制。
本文将从国际投资和支付法律两个角度出发,分析其主要内容和作用。
一、国际投资法律1.定义跨国投资指的是投资者在国外进行投资活动,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形式。
国际投资法律是指保护国际投资者利益、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一种法律体系。
其中,国际投资法律主要包括国际投资保护法律和国际投资促进法律两部分。
2.主要内容国际投资保护法律是指保护国际投资者权益、规范国家对外投资行为的一种法律体系。
其中,国际投资保护法律主要包括国际投资协定、国际契约和国际仲裁等。
国际投资协定通常是由两个或多个国家签订的协议,旨在促进和保护双方之间的投资合作。
国际投资协定通常规定投资者和投资对象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的保护措施、纠纷解决机制等。
国际契约是指国际投资者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协议,通常用于规范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解决合作中可能出现的纠纷。
国际仲裁是指国际投资纠纷的解决方法之一。
国际仲裁可以快速、灵活、公正地解决投资纠纷。
国际投资促进法律是指通过政策、法规等手段促进跨国投资的一种法律体系。
其中,国际投资促进法律主要包括投资合同法、国家对外投资促进法等。
投资合同法是指保护投资者的一种法律体系。
投资合同通常包括投资方式、投资规模、投资期限、投资回报等内容,投资合同法主要保护投资者在投资合同中所享有的权益。
国家对外投资促进法是指政府为促进对外投资而出台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国家对外投资促进法旨在为外国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投资的发展。
3.作用国际投资法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保护投资者权益。
国际投资协定、国际契约和国际仲裁等法律机制可以保护投资者在跨国投资中所享有的权益,避免因投资风险而出现的投资损失。
(2)促进跨国投资。
国际投资促进法律可以为外国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来到本国进行投资活动,推动跨国投资的发展。
国际项目融资法律
国际项目融资法律随着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出台,如何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的融资问题,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成为当前房地产界关注的热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国际项目融资法律,希望能帮到你。
国际项目融资法律一、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贷款协议国际项目融资中使用的贷款协议与普通的银团贷款协议无实质区别,但由于项目融资贷款规模和贷款期间的原因,其贷款协议往往更趋于严密和复杂。
在条款使用上,项目融资中的贷款协议具有以下特点:(1)贷款协议中通常设有分期提款条款,使借款人在按约有效使用贷款的条件下可按期提取项目贷款,以控制项目贷款风险;(2)贷款协议在约定事项中需规定资金用途条款,并要求借款入保证将贷款闲于约定的项目;(3)贷款协议在约定事项中需规定现金流量专项使用条款,并要求借款入保证将分配的现金流量用于规定用途;(4)贷款协议约定小:项中通常需规定或援引商业完工标准、试运营阶段的双方义务、完上验收的效果和违反商业完工标准的后果等内容;(5)贷款协议在约定事项和违约事件中通常对项目运营阶段的现金流量状况和债务清偿比率加以约束;(6)贷款协议在约定事项中通常限制或禁止项日公司在项目融资之外另行借款或进行项目之外的长期投资; (7)贷款协议须与信托文件、联合承包合同、设备材料供应合同和长期购买合同相衔接,同时须约定可转让的信托账户,使得信托受托人可将约定的贷款部分支付于工程承包人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并将长期购买人支付形成的有效净现金流量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贷款协议通常以项目公司借款人取得主体合法文件、营业合法文件和其他必要的信用保障文件为先决条件,这就是说,项目公司的有关法律文件应先于贷款协议而生效。
在通常情况下,项目贷款协议将以项目公司取得以下有效文件为生效的先决条件:(1)项目投资人签署的合资合同或股东协议;(2)项目公司的组织章程和细则;(3)项目所在国政府机构批准项目公司成立的文件;(4)项目所在国工商管理机构核发于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5)项目所在国政府机构批准或许可项目公司从事特定营业的文件或许可证;(6)项目所在国政府机构核发于项目公司为从事其营业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文件;(7)项目公司已取得为签署和履行贷款协议所须得到的公司授权文件和政府批准文件;(8)由项目所在国政府签署的特许权协议或类似文件;(9)由联合承包人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10)由项目主办人或投资人签署的完工担保文件;(11)由设备材料供应商签署的长期供应合同;(12)由产品长期购买人签署的长期购买合同;(13)由项目公司签署的信托文件;(14)由保证人签署的担保合同或承诺文件;(15)由保险人承保的各种保险文件等等。
国际贸易融资法规
国际贸易融资法规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在跨国贸易中用以实现交易支付的融资方式。
由于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因此国际贸易融资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国际贸易融资的法规。
一、国际支付手段的法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支付手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际贸易融资的法规规定了各种支付手段的使用条件、操作方式以及风险分摊等事项。
比如,国际商会颁布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规定了买卖双方在交货、运输和分摊费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了国际贸易支付的安全和便利。
二、信用证的法规规定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涉及的法规较为复杂。
国际商会颁布的《国际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是信用证操作的权威性文件,规定了信用证的开证、议付、承兑等环节的法律效力和相关责任。
三、国际结算的法规规定国际结算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完成货款支付和结算的过程。
国际贸易融资的法规规定了各个结算方式的操作规程和法律效力。
比如,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托收和跟单托运的结算方式,在操作过程中需要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的要求,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国际融资工具的法规规定国际贸易融资中常用的融资工具包括承兑汇票、保证信用证、信用证融资、应收账款质押等。
这些融资工具需要符合国际贸易融资的法规要求,并在实际操作中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际商会颁布的《国际应收账款转让协议》(URDG758)规定了与应收账款质押相关的法律效力和操作规程,为国际融资提供了保障。
五、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法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难免会出现贸易纠纷。
国际贸易融资的法规规定了贸易争端解决的程序和方式。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设立了争端解决机构,为各国在贸易争端解决过程中提供平等、公正的仲裁。
结论国际贸易融资法规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的法规和规定,贸易参与方在进行跨国贸易时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贸易支付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九章国际融资方式
第九章国际融资方式第一篇:第九章国际融资方式第九章国际融资方式第一节进口贸易融资ν一、开证额度ν开证授信额度:开证行信贷部门或统一授信评审机构给客户核定的减免开证押金的最高限额。
ν开证行会与资信良好、与开证行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企业签定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开证可免除部分乃至全部开证保证金。
开立信用证时会自动扣减授信额度,等到信用证付汇时,额度自动恢复。
ν授信开证业务对于进口商好处: ν·充分利用银行信誉,无需现款,便可获得您所需的进口商品。
ν·减少资金占用,使您能够更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
ν开证是银行主要的进口贸易融资产品。
开证银行将承担对出口商的第一付款责任。
ν关键风险点是进口商资信以及银行是否掌握物权。
ν银行会根据风险程度,酌情收取保证金(0-100%)。
ν开立远期信用证应注意对商品实施监管,并监控进口商将回笼货款存入指定账户。
对于不能掌控货权的开证申请,应考虑增加风险平衡措施。
ν注意事项一:进口商申请开证时须提交:开证申请书;贸易合同;外贸进口批文(如进口配额许可类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证明等);外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如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等)。
ν注意事项二:进口商须提供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工商营业执照等,办理保证金账户的开立手续。
ν注意事项三: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商将以承担较多银行费用为代价,为出口商收款提供额外保证,因此进口商在签订合同时,可据此要求出口商适当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或提供其他便利。
假远期信用证ν主要用于下述情形:ν中小企业利用开假远期信用证,满足筹集资金的需要。
ν进口商开立即期信用证的授信额度不足。
ν出口商要求信用证结算,进口商利润空间较大。
ν进口商所在国际(地区)票据贴现市场发达,远期汇票变现能力强。
二、进口押汇ν进口押汇: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的单证,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的关系,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物权的单据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其他的担保措施,由开证行先代为对外付款。
刍议国际金融法的名称和体系
20 0 6年 4月( 2期 ) 第
狭义说认 为 , 国际金融法是与国际货 币法平 行 的法 律 部 门 , 国 际货 币 法 同为 “ 与 国际 货 币 金 融法 ” 的组 成部 分 。 国际 金融 法 规 范 和 调 整 自然 人 、 人 之 间 跨 国金融 交 易 关 系 , 于私 法 范 畴 。 法 属 而 国 际货 币法 规 范 和 调 整 国家 之 间 的 货 币关 系 , 包括 国际货 币合作 、 国际汇兑 、 国际储备、 国家货 币管 制 等关 系 , 及 国 家 与 国 际货 币基 金 组 织 的 以 关 系 。 国际货 币 法 以 国家 为 法 律 主 体 , 有 鲜 明 具 的公 法 性 , 于 宏 观 国 际 经 济 调 控 法 。 笔 者 认 属 为, 从严格意义上说 , 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虽 然确有不 同的特点 , 以主体 或法 的性质为标准 但 将 两 者分 离 为两 个 阵营 , 在理 论 上难 免牵 强 、 有失 妥当。如果以主体 为标准作这样 的分割 , 国家 则 或 国际组 织参 与 的 国际 金融 活动 就 只能被 纳 入 国 际货币法 的范畴 。但我们 发现 , 事实上国家、 国际 组 织 也常 常 以 与 自然 人 、 人 平 等 的 身份 参 与跨 法 国金融交易 , 如向私人提供跨国贷款或在 国际金 融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 , 显然 , 由此形成的跨国金 融 关 系 应该 受私 法性 的国 际金融 法 调整 。而 依据 狭义说 , 这类 跨 国 金融 关 系 似乎 无 法 可 依 。如果 以法 的 性质 为标 准 , 国际 金 融 法 视 为 纯粹 的私 将 法 , 国际货 币法视 为纯 粹 的公 法 , 将 则难 以解 释 这 样 的现象 : 即发 展 至今 , 乎所 有 国际金 融 活动都 几 同时 受 到 公 法 性 法 律 和 私 法 性 法 律 的 规 制 和 调 整 。例 如 , 际证 券 法 的渊 源 就 既 有 公 法 性 的 国 国 际证券管理法 , 又有私法性 的国际证券交易法 ; 国 际借 贷法 、 国际银行 法、 国际信托法等 等同样 如 此。因为只要存在着金融市场 , 就存在着两类基 本 的法 律 问题 : 场交 易法 律 问题 和市 场 监 管 法 市 律问题 。因此 , 现行各 种具体 的国际金融制度几 乎 都是 公 法 与私 法 的混 合 , 只不 过有 的制 度 中公 法成分 多一点 , 有的制度 中私法成分多一点而 已。 但如果将 国际金融公法和国际金融私法的划分作 为一 种研 究 方法 , 从 公 法 角 度 研 究 国 际金 融 法 即 和从 私 法角 度研 究 国 际 金 融法 , 者 运 用 于建 构 或 国际金融法体系 , 即认 为国际金融法包括有关 国 际金融的公法体系和私法体 系, 则是适 当和可 接受 的 。 还 有 的学 者 提 出 国际 融 资 法 的 概念 , 为 国 认 际融 资法 是 调 整 国 际 融 资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和, 包括国际借贷法 、 国际证券法 、 国际信托法 、 国 际融 资租赁法 、 国际项 目融资法、 国际金融期货 法、 国际 投 资基 金 法 以 及 国 际融 资 担 保 法 等 。并 且进一步分析认 为, 国际融资法的主体包括国家、 国际组织 、 私人等各类 主体 , 法律性质为公法和私
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
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
在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中,通常涉及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银行保函、履约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权等。
2. 适用法律:国际融资担保通常涉及多个法域,因此需要明确适用的法律,包括担保合同的准据法和担保物权的准据法。
3. 担保合同:合同应详细规定担保的范围、条件、期限、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
4. 担保物权的设立与执行:包括担保物权的设立程序、公示方式、优先权规则以及在债务人违约时的执行程序。
5. 跨境执行:涉及担保物权在不同国家的执行问题,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
6. 风险管理:包括对担保人信用风险的评估、担保物价值的评估以及汇率和利率风险的管理。
7. 争议解决:明确争议解决的机制,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以及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的法律。
8. 合规性要求:遵守国际融资和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反洗钱法规、制裁法规等。
9. 透明度和披露:确保担保交易的透明度,包括对担保物的信息披露
和担保合同的公开。
10. 技术与创新: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国际融资担保法律制度也在不断适应新技术,如区块链技术在担保物权登记中的应用。
在制定国际融资担保合同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考虑到国际交易的复杂性,通常需要法律顾问的专业知识来确保合同符合所有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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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永久保证 永久保证是一种较严格的陈述与保证,即
在国际融资环境中,贷款人为了加强对自 己的保护,要求借款人在融资协议签订之 时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正确性须延续整个 融资协议的有效期。对借款人来说,永久 保证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因此他们往往要 求对非重大事项免作永久保证。
知识点02:先决条件
1、 先决条件的含义 先决1、 违约种类
实际违约:当借款人违反融资协议本身的规定, 如到期不能还本付息,陈述与保证失实,违反约 定事项时,构成实际上的违约。
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融资协议约定的履行 期限到来之前,借款人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 其届时将无法履约或无法完全履约。
连锁违约:又称“交叉违约”、“串连违约”或 “相互违约”,是指凡借款人不履行对其他人的 债务,也视为对贷款人违约,连锁违约条款有助 于防止其他债权人从借款人处优先受偿。
本节知识点 01 国际定期贷款协议的业务性条款 02 欧洲货币贷款协议的特殊条款 03 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基本类型 04 项目贷款协议 05 融资租赁协议
知识点01:国际定期贷款协议的业务性条款
1、 国际定期贷款协议的特征 国际定期贷款协议一般用于国际商业银行向各国
私人公司发放的按约定期限使用的贷款,它是最普 遍的国际借款合同。其基本条款可分为两大类:一 类是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另一类是其特有的 业务性条款。这两类条款构成其他各种国际商业贷 款协议的基本要求。
第 1 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本节知识点: 01 陈述和保证 02 先决条件 03 约定事项 04 违约事件
第 1 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知识点01:陈述和保证
1、 陈述和保证的含义 2、 陈述和保证的主要内容 3、 永久保证
1、 陈述和保证的含义 陈述和保证是指借款人就与融资协议有关的法律
国际融资法
第1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第2节 国际信贷协议 第3节 国际融资担保制度
第 1 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在跨国的融资活动中,双方当事人需签订有关协 议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融资方式、 融资环境和借款人的法律地位等不同,各种国际 融资协议的内容上有差异,但它们都使用一些共 同性的标准条款,以保护贷款人利益。保护性共 同条款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贷款人的交易风险, 在国际融资活动中意义重大。
1、 消极担保条款
约定借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不得在 自己的资产及其收益上,为其他债权人维 持或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本款意在限制借 款人为另一债权人设定担保权益,使无担 保权益的贷款人的受偿顺序居于有担保权 益的其他债权人之后。
2、 平等位次条款
规定借款人应保证,无担保权益的贷款人 与其他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处于平等的受 偿地位,不得厚此薄彼。注意,平等位次 条款的效力仅及于借贷双方,贷款人无权 诉请取消借款人对第三人已作出的优先清 偿。
满足有关约定的条件为前提。只有借款人 满足先决条件,贷款人才履行融资的义务。
2、 先决条件的种类
按先决条件涉及的义务范围,可将其分为两类: (1)涉及融资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先决条件。 多为借款人必须提供落实陈述与保证的书证和文 件等,如借款人的组织章程和营业执照,借款人 所在国外汇主管当局的批准书,贷款人要求提供 的保函或其他担保文书等。
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包括借款人破产或被清算; 自己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停业;处置资产 的全部或实质部分及其他类似情形等。
2、 违约救济
贷款协议通常规定,如借款人违约,贷款 人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 取消或终止借款人的提款权。 (2) 加速到期(对已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 布偿还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 (3) 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利息。 (4) 累加救济条款(主要约定上述救济措施是
和商务状况向贷款人作出说明,并保证这些说明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陈述和保证条 款,借款人有义务披露自己的有关情况,以供贷 款人作出是否给予融资决策时参考。
2、 陈述和保证的主要内容
陈述和保证主要包括:(1)对融资协议合 法性的陈述与保证。如融资主体、协议签 订程序的合法性等。(2)对借款人财务状 况与经营状况的陈述与保证。如借款人会 计报表、资产的真实性等。
3、 财务约定事项
规定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自身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并遵守约定的各项财 务指标。根据此条款,贷款人可以对借款 人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一旦借款 人违反这些规定,贷款人可以在借款人实 际破产之前,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4、 保持资产条款
本条款用于禁止借款人通过一系列相关或不相关 的行为丧失、转移或耗减其资产,使贷款人收回 贷款的权利落空。例如,借款人不得以出售、转 让、出租等方式处置其资产的全部、大部或实质 部分。另外,保持资产条款通常还要求借款人应 就其资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保持借款人的资产 净值 。
(2)涉及提供每一笔款项的先决条件。在借款 人提取每一笔款项之前,还必须满足“永久保证” 的要求,及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没有发 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等。
知识点03:约定事项
约定事项是指借款人允诺在贷款期限内承 担的一系列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通过此 类条款,贷款人可以控制和督导借款人的 经营活动,以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累加于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之外的,并不妨碍贷款人另行 采取法定的解除协议、请求损害赔偿、要求支付到期本息
以及申请借款人破产等经济手段)
第 2 节 国际信贷协议
本节学习目标: 掌握国际信贷的主要协议种类、其法律特
征、当事方需承担的责任,并能准确判断 在特定情况下应当适用的最佳协议。
国际信贷协议规定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构成国际借贷的核心。虽然其形式多 样,但其中最基本的概括有国际定期贷款 协议、欧洲货币贷款协议、国际银团贷款 协议、项目贷款协议和融资租赁协议。它 们各有自己独特的条款,体现出当事方之 间不尽相同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