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政务云平台安全管理办法
成都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电子政务解决方案
成都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电子政务解决方案成都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政务已成为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
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成都市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随之而来的网络安全威胁也日益增多,为了保障成都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外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确保成都市电子政务系统在外网环境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范和应对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威胁。
2. 原则:- 综合防护:采用多层次、多维度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网络设备安全、应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
- 主动谨防:建立主动谨防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威胁,减少安全风险。
-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威胁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外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
三、解决方案1. 外网入口安全管理- 防火墙:在外网入口处设置防火墙,对进出的网络流量进行过滤和监控,阻挠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 入侵检测系统(IDS):通过实时监测网络流量和系统日志,及时发现并阻挠入侵行为。
- 入侵谨防系统(IPS):在IDS的基础上,结合防火墙和其他安全设备,实现对入侵行为的主动谨防。
- 云安全网关:通过云安全网关对外网流量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安全策略的有效执行。
2. 应用系统安全管理- 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采用多因素身份认证技术,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访问权限进行精细化控制,确保惟独授权用户才干访问系统。
- 安全审计与日志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审计机制,记录用户操作行为和系统日志,及时发现异常活动和安全事件。
- 漏洞扫描与修复:定期对应用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及时修复存在的安全漏洞,防止黑客利用漏洞进行攻击。
- 数据加密与备份: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定期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者损坏。
3. 数据安全管理- 数据分类与分级保护: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对数据进行分类和分级保护,确保高敏感数据得到更高级别的保护。
成都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电子政务解决方案
成都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电子政务解决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政务的推广,成都市政府逐渐实现了政务信息化的目标,但同时也面临着外网安全管理的挑战。
为了保障成都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一套完善的外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1. 提高成都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性,防范外部攻击和信息泄露。
2. 加强对外网系统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3. 提供安全的远程访问方式,方便市民和企业用户使用电子政务服务。
4.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外网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解决方案1. 网络安全设备的部署在成都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外网入口处,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IDS)和入侵谨防系统(IPS),对外部攻击进行实时监测和谨防。
同时,配置虚拟专用网(VPN)设备,为远程用户提供安全的访问通道。
2. 安全策略的制定制定严格的安全策略,限制外网系统的访问权限。
根据用户的身份和需求,设置不同的安全级别和权限,确保惟独经过授权的用户才干访问敏感信息。
制定密码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新密码。
3. 安全监控与事件响应建立安全事件监控系统,对外网系统的访问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并配备专业的安全团队,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对于异常行为和攻击事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障系统的安全性。
4. 数据备份与恢复定期对外网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离线环境中。
在数据丢失或者系统故障时,能够及时恢复数据,保证系统的可用性和数据的完整性。
5. 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加强对外网系统的使用规范和安全操作的培训,减少人为因素对系统安全的影响。
四、预期效果1. 外网系统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提升,有效防范外部攻击和信息泄露。
2. 外网系统的稳定性得到保障,用户能够顺畅访问电子政务服务。
3. 安全事件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减少系统故障和数据损失的风险。
政务平台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政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政务平台及其相关设施、系统、数据等。
第三条政务平台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 依法依规,规范操作;4. 安全可靠,高效便捷。
二、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平台安全责任制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政务平台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政务平台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3. 平台管理员对平台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五条安全防护措施1. 平台应采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多层次、多角度的安全防护措施;2. 平台应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及时修复漏洞,降低风险;3. 平台应设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系统等安全设备,对网络流量进行监控和过滤;4. 平台应采用加密技术,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5. 平台应定期备份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第六条用户安全管理1.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使用政务平台;2. 用户应使用合法身份注册,并妥善保管个人账户和密码;3. 用户不得利用政务平台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恶意攻击、破坏政务平台;4. 用户对在政务平台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网络安全管理1. 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升级;2. 网络管理员应加强对网络流量的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3. 网络管理员应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第八条应急处理1.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2. 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3. 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监督检查第九条单位应定期对政务平台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有效执行。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应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四川省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 1 —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四川省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双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是统筹管理全省政务信息和数据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信息资源重大事项进行论证评估。
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管理及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工作。
各市(州)政府应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范围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编制上报本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本地共享基础设施,考核评估本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级政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内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务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由本级政府授权政务部门管理和使用,不得以数据权限为由拒绝共享或公开。
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政务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便民服务的重要手段。
而云计算作为一种新兴的计算模式,其高效、灵活、安全的特点也为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和服务质量,制定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背景与意义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是指为政府机构提供云计算资源、管理和运维服务的平台。
它能够集成政府各个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共享与交互,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的制定意味着政府对云计算平台的重视,旨在加强对平台的监管,保障电子政务的顺利运行。
二、管理范围与责任1. 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的管理范围包括平台的建设、维护和安全保障等方面。
2. 平台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指导和监督云计算平台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3. 各政府部门应按照规定使用云计算平台,同时配合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信息技术和安全培训。
三、平台建设与维护1. 平台建设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平台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平台维护包括硬件设备的维修和升级,软件的更新和优化,以及应急处理和故障排除等工作。
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3. 平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云计算平台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安全漏洞。
四、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1. 平台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策略,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2. 用户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应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3. 各政府部门在使用云计算平台时,要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和权限控制,确保数据的合法使用和保密性。
五、服务质量与监督1. 平台管理部门应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云计算平台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2. 各政府部门在使用云计算平台时,要积极反馈问题和建议,促进平台的改进和优化。
3. 社会监督是保障云计算平台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平台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
成都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电子政务解决方案
成都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电子政务解决方案成都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政务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成都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管理是确保政府信息安全和保护公民隐私的关键。
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网络安全威胁和攻击,成都市政府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解决方案。
二、解决方案概述本解决方案旨在提供一套全面的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方案,涵盖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策略制定、安全设备部署、安全运维和安全培训等方面,以确保成都市政府的电子政务系统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
三、解决方案详细内容1.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对成都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漏洞和威胁。
评估内容包括系统架构、网络拓扑、应用程序漏洞、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等方面。
2. 安全策略制定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策略和政策,明确安全目标和要求。
包括网络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密码策略、安全审计策略等,以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 安全设备部署根据安全策略的要求,选取合适的安全设备进行部署。
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谨防系统(IPS)、反病毒系统、安全审计系统等。
通过这些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实现对外网流量的监控、过滤和防护。
4. 安全运维建立健全的安全运维机制,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更新。
包括设备巡检、日志分析、漏洞修复和应急响应等。
同时,建立安全事件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事件,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 安全培训开展针对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密码安全、社会工程学攻击防范等。
通过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解决方案的优势1. 全面性:本解决方案覆盖了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确保了整个系统的安全性。
政务云平台管理制度
政务云平台管理制度一、总则政务云平台是指政府部门或机构为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方式、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目标而建立或租用的云计算平台。
政务云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对于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政务云平台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政务云平台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政务云平台管理委员会政务云平台管理委员会是政府各部门或机构所构成的协调、管理、监督政务云平台建设及使用的机构,主要职责为制定政务云平台的发展规划、审核政务云平台相关政策制度、解决政务云平台使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
2.政务云平台管理部门政务云平台管理部门是政府各部门或机构内负责具体政务云平台建设及使用的部门,主要职责为协助政务云平台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政务云平台使用行为、负责政务云平台运维和安全管理等。
3.政务云平台管理员政务云平台管理员是政务云平台管理部门内具体负责管理政务云平台的人员,主要职责为监控政务云平台的运行状态、处理用户反馈问题、定期更新维护政务云平台等。
三、安全管理1.政务云平台安全保障措施政务云平台应在建设初期加强安全策略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网络安全防护等措施,确保政务云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政务云平台应急处理机制政务云平台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机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处置政务云平台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政务云平台的正常运行。
3.政务云平台安全监测政务云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对政务云平台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安全隐患,确保政务云平台的安全性。
四、使用管理1.政务云平台使用培训政务云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对政务云平台用户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用户对政务云平台的使用技能,确保政务云平台的高效运行。
2.政务云平台使用规范政务云平台用户在使用政务云平台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修改系统设置,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泄露用户隐私等行为。
3.政务云平台文件管理政务云平台管理员应对政务云平台上的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备份和归档,清理过期文件,确保政务云平台的整洁和有序。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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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政务云平台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级政务云平台安全管理办法附件3青海省级政务云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青海省级政务云(以下简称省级政务云)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省级政务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管理机构、云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
云管理机构指省级政务云管理单位,指导统一运维服务机构开展工作;云使用单位指使用省级政务云的政务部门;云服务商指为省直各部门提供非涉密电子政务应用承载服务的提供商,包括云监管平台服务商和云平台服务商。
第三条云管理机构对省级政务云规划、建设、实施、运行、退出进行安全指导监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明确安全责任义务;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检查、监督云使用单位、云服务商和统一运维服务机构等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信息系统部署到省级政务云上后,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
第五条云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并接受云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向云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处置工作。
1第六条云服务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云服务商平台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安全服务审查,达到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要主动接受云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省级政务云专职安全管理团队,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化安全策略,优化安全防护措施。
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向云管理机构报告,协调云使用单位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第七条新建信息系统的安全规划应与信息系统同步建设,部署前与云服务商、统一运维服务机构共同制定安全实施方案,报云管理机构审核,项目验收前应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第八条信息系统迁移前,应梳理安全防护情况,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与云服务商、统一运维服务机构共同做好安全实施方案,报云管理机构审核后组织实施。
信息系统迁移6个月内应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13•【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阿坝州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六章附则阿坝州政务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阿坝州政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管理,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和应用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16〕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9〕2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阿坝州行政区域内政务云平台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服务应用、安全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云平台,是指基于云计算技术建设的、为全州各级政务部门非涉密领域的政务信息系统运行提供支撑的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派出机构等。
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
第五条云平台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建设”模式建设运营。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按需向云服务商统一采购云资源。
全州各级政务部门应基于云平台搭建电子政务应用(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
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框架设计方案目录前言...................................................................................... - 5 -一、建设意义......................................................................... - 6 -二、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8 -三、总体要求....................................................................... - 10 -(一)指导思想 ............................................................. - 10 -(二)建设原则 ............................................................. - 10 -(三)建设目标 ............................................................. - 11 -四、平台定位....................................................................... - 15 -(一)与各级政府网站的关系 .................................... - 15 -(二)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关系............................ - 16 -(三)与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的关系............................ - 17 -(四)与省统一信息共享平台的关系........................ - 18 -(五)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关系 ........... - 18 -(六)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关系............................ - 18 -(七)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关系.................... - 19 -(八)与市(州)、部门政务服务系统的关系 ......... - 20 -(九)与重要社会信息系统的关系............................ - 21 -(十)与实体政务大厅的关系 .................................... - 21 -五、总体架构....................................................................... - 22 -六、建设内容....................................................................... - 25 -(一)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 25 -(二)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 28 -(三)全省政务服务办理平台 .................................... - 33 -(四)全省政务服务公共支撑平台............................ - 37 -(五)全省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体系............................ - 40 -(六)安全保障体系..................................................... - 45 -(七)运维保障体系..................................................... - 48 -(八)制度和标准体系................................................. - 49 -附录:各子系统建设部署模式............................................. - 52 -前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和《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要求,结合四川省政务服务实际,依托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全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梳理总结各级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需求,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聚焦当前网上政务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各地各部门、企业和群众的迫切需求,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力争早日实现“规范、高效、透明、可究”的政务服务目标。
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9 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网络平台㊁政务云平台㊁信息安全基础设施㊁数据中心及机房等)㊁信息资源库㊁共性支撑平台㊁重点业务信息系统㊁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家标准的项目㊂第三条㊀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产生方式主要有自行建设和购买服务㊂第四条㊀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㊁共建共享㊁业务协同㊁安全可靠的原则㊂第五条㊀省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㊁协调和监督政务2信息化项目管理,做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登记备案㊂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跨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规划编制和项目审批管理;财政厅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省大数据中心承担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㊁共性支撑平台等基础性项目建设实施,制定共建共享标准规范,组织项目技术论证,以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㊁政务信息化项目登记备案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省委网信办㊁省国家保密局㊁省密码管理局㊁公安厅㊁审计厅等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和运行㊁安全监管㊁绩效监督等相关工作㊂第二章㊀系统整合和信息共享第六条㊀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必须依托省级政务云㊁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㊁公共应用支撑平台等开展集约化建设,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共用模式转变㊂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孤立信息系统㊂第七条㊀重点建设以下类型项目:(一)中央和国家部署的重大政务信息化项目;(二)落实省委㊁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执政能力㊁民主法治㊁经济调节㊁市场监管㊁社会管理㊁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服务效能的项目;(三)深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 互联网+监管 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 ,推进 一网通办 下 最多跑一次 改革的项目;3(四)对分级分散建设的业务系统㊁数据资源进行整合的项目,跨部门㊁跨层级共建共享的项目;(五)涉及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数据安全,弥补网络安全短板㊁消除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㊂第八条㊀对于本部门(单位)内部可整合归并的㊁可使用统建通用系统替代的信息系统,应终止其运行㊂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一)新建或扩建非涉密机房㊁数据中心㊁私有云平台,新增非涉密服务器㊁存储设备㊁服务端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采购的项目;(二)互联网出口的线路租赁项目和未整合到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专网租赁项目,未纳入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监管的终端安全防护项目;(三)未部署到省级政务云的非涉密新建项目,未迁移到省级政务云的非涉密升级改造项目;(四)新建或扩建数字证书㊁电子证照㊁电子签章㊁公共支付㊁物流配套㊁通知消息㊁咨询投诉等共性系统,政府网站支撑平台㊁独立封装的移动客户端㊁大数据处理分析平台㊁执法检查类系统及相关模块的项目;(五)未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㊁公共服务类项目,未接入统一协同办公平台的非涉密办公类㊁决策辅助类项目;(六)需求或绩效目标不明确㊁内部系统整合不到位㊁数据目录普查不到位㊁数据共享要求落实不到位㊁信息安全保障不到位的4项目;(七)非共建共享共用的信息基础设施㊁应用支撑平台㊁数据资源等项目;(八)原项目尚未验收的升级改造类项目㊂第九条㊀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系统目录管理机制,全口径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新增项目应按规定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批㊂项目单位应加强已有信息系统整合,完善本部门(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目录并及时更新㊂未纳入系统目录管理的项目,不安排自行建设㊁购买服务和运维经费㊂第十条㊀省级部门(单位)需市(州)共享协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统筹规划㊁分级审批㊁分级建设㊁共享协同的原则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㊂省级项目单位应加强对市(州)的指导,统筹制定信息共享㊁业务协同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㊂市(州)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㊁整体框架㊁标准规范㊁建设任务㊁绩效目标及指标等,按照本地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批建设工作,并做好与省级项目单位的衔接配合㊂第十一条㊀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政务信息化项目应进行信息共享㊂项目单位应接入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信息资源的规划㊁开发㊁共享和利用,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不得将应普遍共享的数据仅向特定企业㊁社会组织开放㊂第十二条㊀项目单位未落实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数据归集的,5原则上不得申报新增项目㊂依据有关要求不能进行信息共享,但确有必要建设或保留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须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㊂第十三条㊀信息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提供和使用部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㊂第三章㊀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十四条㊀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应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政务信息化发展特点,按照 大平台㊁大数据㊁大系统 的发展方向,统筹考虑各部门建设需求,按程序报批后实施㊂各部门(单位)编制规划涉及数字政府建设㊁政务信息化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㊁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进行衔接㊂各部门(单位)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㊁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㊂第十五条㊀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㊁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等,提出本部门(单位)次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求,通过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填报,同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㊂第十六条㊀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㊂包括项目名称㊁项目单位㊁主要任务㊁项目建设依据和必要性㊁项目绩效目标,拟采用实施方式(自行建设或购买服务)及主要原因等;(二)技术方案㊂包括应用系统实施方案㊁信息资源目录㊁政务云需求方案㊁等级保护或分级保护方案㊁密码应用方案等;(三)资金来源㊂包括投资额度和运行维护经费㊁经费渠道6(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㊁中央专项资金等)等㊂第十七条㊀领导小组组织省发展改革委㊁财政厅㊁省大数据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查,确定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并按程序报审㊂审定后的项目清单作为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的依据㊂第十八条㊀自行建设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下同)㊁初步设计方案(含投资概算,下同)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㊁初步设计方案应包括系统整合㊁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分析专篇(章)㊂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合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㊁初步设计方案,编报项目实施方案:(一)党中央㊁国务院和省委㊁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二)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的;(三)总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的㊂第十九条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编报项目服务需求方案,包括项目必要性㊁技术性和经济性分析,信息资源共享分析,信息安全要求,采用自建和购买服务方式经济性比较分析,经费需求,招标和采购方案等内容,明确主要目标㊁服务需求㊂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不属于政府采购有关法律㊁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二)在信息系统使用期限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的服务7费预算总额,明显小于通过自行建设所需的建设㊁运维经费总额,具有较好经济性的;(三)存在多家潜在服务提供商可供选择的;(四)不违反国家关于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安全保密有关要求㊂第二十条㊀项目单位应编制信息资源目录㊂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㊁程度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㊁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㊂第二十一条㊀省级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㊁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工程的参建部门㊁建设目标㊁主体内容,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形成数据目录,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㊂第二十二条㊀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前,书面征求省委网信办㊁省国家保密局㊁省密码管理局㊁经济和信息化厅㊁公安厅㊁财政厅㊁省大数据中心意见㊂财政厅出具项目资金审核意见㊂省委网信办㊁省国家保密局㊁经济和信息化厅㊁公安厅按照职能职责出具信息安全审核意见㊂省密码管理局出具项目安全可靠和密码应用合规性审核意见㊂省大数据中心出具技术审核意见㊂第二十三条㊀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㊁规划选址㊁用地预审㊁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㊂涉及新建土建工程㊁高能耗项目的除外㊂8第二十四条㊀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相关部门㊁专家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㊁初步设计方案㊁实施方案㊁服务需求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后审核批复㊂按规定需报省政府审定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批复㊂第二十五条㊀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内容调整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内容及理由等进行说明㊂存在重大变更的,原则上应重新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㊂第四章㊀建设和运维管理第二十六条㊀政务信息化项目责任人为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㊂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㊁政府采购㊁工程监理㊁合同管理㊁档案管理等制度㊂项目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并探索应用电子档案㊂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应执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㊂第二十七条㊀跨部门共建共享项目,牵头部门应会同参建部门,确定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关系和信息共享需求,落实参建部门的建设范围和责任义务㊂第二十八条㊀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开展项目建设㊂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项目单位应事先向省发展改革委提9交调整申请,履行调整审批手续㊂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省发展改革委不受理事后调整申请㊂第二十九条㊀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批复总投资㊁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批复总投资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单位调整,形成书面材料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一)根据党中央㊁国务院和省委㊁省政府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㊂第三十条㊀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㊁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停项目建设㊂项目已实施且有实质性进展,但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和不可抗因素难以继续实施,无法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项目建设㊂第三十一条㊀项目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并经3个月试运行正常后,组织项目验收工作㊂项目单位应将验收情况通过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㊂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验收资料包括项目建设总结㊁财务报告㊁第三方审计报告㊁信息资源共享报告㊁第三方测评报告(包括功能和性能测评报告)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01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㊁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㊁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㊂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验收意见㊂项目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书面提出延期验收申请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项目单位按要求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㊁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后出具审核意见㊂第三十二条㊀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安排该项目运行维护经费和政务云资源,不批准项目单位新增项目㊂第三十三条㊀领导小组监督指导项目产生的公共数据资源(敏感数据除外)纳入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省大数据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归集㊁共享㊁开放数据资源㊂公共数据资源共享的范围㊁程度以及信息安全情况,是安排项目预算㊁组织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㊂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重复采集数据的,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次年度该项目单位其他新建㊁改建㊁扩建政务信息系统,财政厅不安排该项目次年度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省大数据中心不提供该项目次年度新增政务云资源㊂第三十四条㊀对于项目单位不具备运行维护能力的项目,应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减少自管自用自维㊂第五章㊀资金保障和管理第三十五条㊀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自行建设项目资金来源11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㊁中央专项资金等,政府购买服务和运行维护资金由财政厅统筹保障㊂项目资金安排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程序㊂第三十六条㊀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㊂项目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㊁专账管理㊂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有结余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退回㊂第三十七条㊀运维项目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申报预算:(一)经批准新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运维服务,在维保结束需安排运维经费的,上一年度要及时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申报预算;(二)续运维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在需安排新一轮运维经费的上一年度要及时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申报预算,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市场价格㊁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对新一轮运维需求重新进行论证评估,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合理提出政务信息化项目运维需求㊂第三十八条㊀财政厅按程序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初部门预算统筹保障㊂第六章㊀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第三十九条㊀属于政府采购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政府21采购规定的公开招标㊁邀请招标㊁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㊂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㊂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㊂无法确定属于货物或者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㊂第四十条㊀涉及工程建设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㊂第四十一条㊀属于涉密政府采购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㊂第四十二条㊀政府采购政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采购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服务,分年签订政府采购合同㊂第四十三条㊀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运维管理要求,自行组织相关采购工作㊂第七章㊀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㊀项目单位是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接受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㊁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和31情况,不得拒绝㊁隐匿㊁谎报㊁瞒报㊂第四十五条㊀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应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并征求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意见,形成项目绩效监控报告,每年年底前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㊂项目绩效监控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计划执行情况㊂对于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还应说明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㊂第四十六条㊀项目投入运行后12至24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开展自评价㊂政务信息化建设运维主管部门应适时对项目资源利用㊁信息资源共享㊁安全风险等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㊂省发展改革委㊁财政厅结合相关评价情况,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后评价㊂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自行建设㊁购买服务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㊂第四十七条㊀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采购㊁建设质量㊁实施进度㊁资金使用㊁概算控制㊁信息共享㊁密码应用㊁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㊂发现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㊂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通报批评㊁暂缓安排投资计划㊁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等方式予以处理㊂审计厅应依法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计,促进项目资金使用真实㊁合法和高效,推动完善并监督落实相关制度政策㊂第四十八条㊀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备案㊁审41批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㊁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㊁质量低劣㊁损失浪费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㊂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截留㊁挪用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或者违规安排运行维护经费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㊂第八章㊀安全管理第四十九条㊀项目单位应落实国家网络安全㊁数据安全㊁个人信息保护㊁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网络安全㊁数据安全制度,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系统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同步规划㊁同步建设㊁同步运行网络安全㊁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㊂省委网信办㊁省国家保密局㊁经济和信息化厅㊁公安厅等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项目单位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要求㊂省密码管理局应依法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项目单位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㊂第五十条㊀项目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㊂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㊂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以及硬件设备和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情况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㊂第五十一条㊀项目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51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单位不得新建㊁改建㊁扩建政务信息系统㊂第五十二条㊀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㊂第九章㊀附㊀则第五十三条㊀各市(州)㊁县(市㊁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及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具体管理办法㊂第五十四条㊀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负责解释㊂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㊂‘四川省省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 2013 576号)同时废止㊂6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8•【字号】川办发〔2016〕83号•【施行日期】2016.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8日四川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各地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简化群众办事环节、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全面做好我省信息惠民试点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以解决试点城市当前体制机制和传统环境下民生服务的突出难题为核心,以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共享为抓手,显著优化服务流程、更加畅通服务渠道、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进网上办事、一站式办理、就近办理、全城通办等综合性服务,加快实现“群众跑腿”到“信息跑路”、“群众来回跑”到“部门协同办”、“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三大转变。
2016年,制定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等标准规范,启动办公运行、为民服务等系统建设。
云服务安全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1、目的:为强化云平台服务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企业云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配置及其外部购买的所有云平台服务。
云资源,含云主机、云数据库、云存储、云网络、云安全等3、管理职责:信息部:负责基于公司云平台进行企业信息系统部署、管理维护等管理活动;负责负责公司云平台的安全管理,支撑上云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进行安全管理。
4、管理办法:4.1安全要求4.1.1应建立公司云平台安全管理机制,针对企业自身配置的云平台,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测,针对外购云平台,必须选购国内主要云平台或者运营商的云平台。
4.1.2应定期对云平进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平台巡检、日志审计、数据备份等,定期查看安全运行报告。
4.2安全控制公司通过云服务申请、巡检、安全、资源、操作管理等确保云服务的信息安全。
4.2.1云服务申请使用部门要申请云服务资源时,一般进行内部前置评审,提交使用申请,经相关部门会签之后,由信息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才能够由云服务主管部门开通云服务资源。
涉及信息系统的部署,需通过开通测试资源,进行入云信息系统的测试和部署,使用部门对测试结果进行调整,通过后,正式部署上线4.2.2云平台巡检云平台主管部门定期巡检云资源使用情况、操作情况等日志记录及审计服务,定期向使用单位提供监测报表与报告,每年需向公司提交云平台的监测报告。
4.2.3安全管理使用单位应加强入云信息系统自身的安全管理,至少包括:建立信息系统运维和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例如:应用开发、故障处理、配置变更、安全策略优化、运行监控等;✧信息系统常规安全保障和监控预警工作。
例如:操作系统防病毒管理、渗透测试、漏洞扫描、源代码审计、安全巡检、应急响应等。
当云使用单位出现严重影响云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的事件时,云服务主管部门可暂时中断该部门的云服务并同步通知该部门和管理者代表,事件处理完毕后恢复服务。
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细则用于规范四川省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页脚内容13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四川省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双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是统筹管理全省政务信息和数据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信息资源重大事项进行论证评估。
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管理及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工作。
各市(州)政府应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范围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编制上报本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本地共享基础设施,考核评估本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级政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内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务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由本级政府授权政务部门管理和使用,不得以数据权限为由拒绝共享或公开。
政务平台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平台安全管理,确保政务信息安全和平台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平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政务平台的所有用户、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政务平台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 规范管理,严格操作;4. 信息保密,保障隐私;5. 及时响应,持续改进。
第二章平台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平台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政务平台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安委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政务平台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平台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用户管理第七条用户注册1. 用户注册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用户需设置复杂密码,并定期更换。
第八条用户权限1. 用户根据职责权限,使用政务平台提供的各项功能。
2. 用户不得利用平台进行违法活动。
第九条用户责任1. 用户对在平台上的所有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2. 用户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得将账户和密码提供给他人。
第四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十条工作人员选拔1.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2. 工作人员应熟悉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务平台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平台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2. 对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3. 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整改。
第五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二条网络安全防护1. 平台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防止外部攻击。
2. 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复漏洞。
第十三条数据安全防护1. 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
2. 定期备份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应急处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
2. 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减少损失。
政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管理,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稳定运行,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平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平台的所有工作人员、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及平台用户。
第三条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技术与管理相结合;(四)用户责任与平台责任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一)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二)技术保障部门: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技术安全防护;(三)运维保障部门: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运维保障;(四)审计监督部门:负责对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各机构职责如下:(一)安全管理办公室:1. 制定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3. 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4. 负责安全事件应急处理;5. 汇报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技术保障部门:1. 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技术防护;2. 监控网络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件;3. 负责安全设备的配置、维护和升级;4. 参与安全事件应急处理。
(三)运维保障部门:1. 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运维保障;2. 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3. 负责系统升级、维护和备份;4. 参与安全事件应急处理。
(四)审计监督部门:1. 对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2. 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3.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政务服务平台应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全建设。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流程与注意事项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流程与注意事项《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登录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的登录流程和注意事项。
可别小瞧这玩意儿,要想顺顺利利、麻溜地登录进去,那还是得有点小技巧和要注意的地方呢!话说回来,这登录流程啊,其实就像是走一道小小的迷宫——你得找对门儿!首先,你得找到那个网站入口,这就跟找宝藏的入口似的,得瞪大眼睛找准确咯。
然后,就是输入你的账号和密码啦。
这一步可关键了,你可得把你的账号密码像宝贝一样记好了,要是丢了或者忘了,那就好比钥匙丢了,门都进不去啦!哎呀,我跟你们说,我第一次登录的时候,那叫一个紧张啊,感觉手都有点哆嗦。
就怕一个不小心输错了啥,那不就白费功夫了嘛。
不过后来发现,只要咱仔细点儿,也没啥大不了的。
说到注意事项,那可得好好唠唠。
比如说啊,密码可别设置得太简单,什么“123456”“abcdef”之类的,那不是明摆着告诉别人“快来偷我的宝藏”嘛!得设个有点难度的,但也别太难了,不然连自己都记不住就搞笑咯。
还有啊,登录的时候别着急,有时候网络可能会慢点,就像咱走路遇到个小坡儿,慢慢走过去就行啦。
要是着急忙慌地一顿操作,万一出错了,还得从头再来,多不划算啊!再就是,如果碰到啥问题,比如说登录不上去啊,或者页面出错啥的,别急着上火。
这就好比走路摔了一跤,拍拍屁股站起来就是啦。
可以看看是不是自己操作有误,或者联系一下客服,他们就像你的小助手一样,会帮你解决问题滴。
总之呢,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其实也不难,只要咱多注意点细节,别粗心大意,肯定能顺利进去。
进去之后,那里面可是有好多服务等着咱去享受呢!你可以办理各种事务,方便又快捷。
现在互联网真是太神奇啦,让我们办事都变得轻松多了。
所以,大家别怕麻烦,好好按照流程来,享受这便捷的政务服务吧!让我们一起在这个小小的网络世界里,游刃有余地穿梭,把该办的事儿都办得妥妥当当的!哈哈!。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流程与注意事项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登录流程与注意事项《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登录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登录这档子事儿。
咱先说说这登录流程哈,听起来好像挺麻烦,但实际操作一下,也没那么难嘛!首先,你得找到这个网站,就跟找宝藏似的,不过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搜一下就出来啦。
然后,就是输入你的用户名和密码咯。
这就像是开门的钥匙,得保管好,不然可就进不去咯。
要是你忘了密码,哎呀,别着急,就像咱有时候找不到钥匙一样,能找回来的。
按照提示操作,一会儿就能重置密码,继续前进啦。
这登录的过程嘛,有时候会遇到点小插曲。
比如说网络卡顿啦,就好比咱走路的时候不小心绊了一跤,没啥大不了,等一会儿或者重新来一次就行。
还有的时候可能会眼神不好使,输错了用户名或者密码,嘿,这也正常,谁还没个手误眼误的时候呀。
然后咱再说说注意事项哈。
千万可别搞混了用户名和密码,那可就闹笑话啦。
就像咱不能把回家的钥匙和开抽屉的钥匙搞混一样。
还有哦,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可不能让那些不怀好意的人偷走了咱的秘密。
不然说不定咱会在网上“裸奔”呢,那可太尴尬了。
还有,咱可别嫌麻烦,有些步骤是必须要走的,就像上楼梯,得一步一步来才行。
有时候可能会觉得哎呀,怎么这么多事儿,但等你登进去了,享受到了那些便捷的服务,你就会觉得之前的那些小麻烦都不算啥啦。
其实啊,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就跟咱平时去办事儿一样,得有耐心,得认真。
只要按照要求来,就没什么问题。
而且现在网络这么方便,不用咱跑来跑去的,多省事呀!所以呀,大家别被登录流程吓住了,大胆地去尝试,说不定会发现一个全新的世界呢。
总之呢,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登录也没那么难嘛,就像过日子一样,有点小曲折,但总能过得去。
大家都加油哈,让我们一起在这个网上愉快地玩耍,轻松搞定那些政务事儿!。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6年2月6日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市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政务服务活动、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和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我市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办法》的重要意义,要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作出具体部署,切实抓好《办法》的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办法》的宣传普及活动,扩大《办法》的社会认知度,让《办法》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办法》的贯彻实施得以顺利进行。
二、全面落实,务求实效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办法》的各项要求,把推动贯彻落实《办法》作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优化办事流程和清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等工作,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自身建设,努力取得新成效。
(一)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着重在并联审批、联办合审上下功夫,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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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政务云平台安全管理办法附件3
青海省级政务云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青海省级政务云(以下简称省级政务云)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省级政务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管理机构、云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
云管理机构指省级政务云管理单位,指导统一运维服务机构开展工作;云使用单位指使用省级政务云的政务部门;云服务商指为省直各部门提供非涉密电子政务应用承载服务的提供商,包括云监管平台服务商和云平台服务商。
第三条云管理机构对省级政务云规划、建设、实施、运行、退出进行安全指导监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明确安全责任义务;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检查、监督云使用单位、云服务商和统一运维服务机构等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信息系统部署到省级政务云上后,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
第五条云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并接受云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向云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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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云服务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云服务商平台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安全服务审查,达到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要主动接受云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省级政务云专职安全管理团队,落实安全责
任,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化安全策略,优化安全防护措施。
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向云管理机构报告,协调云使用单位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第七条新建信息系统的安全规划应与信息系统同步建设,部署前与云服务商、统一运维服务机构共同制定安全实施方案,报云管理机构审核,项目验收前应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第八条信息系统迁移前,应梳理安全防护情况,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与云服务商、统一运维服务机构共同做好安全实施方案,报云管理机构审核后组织实施。
信息系统迁移6个月内应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第九条信息系统日常运维安全由云使用单位、云服务商共同负责,云服务商定期开展省级政务云平台设备巡检、日志审计、风险评估、安全加固、数据备份,每月输出安全运维报告,并向云使用单位提供安全态势报告;云使用单位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日志审计、代码审计、数据备份、系统加固、补丁和病毒库升级等安全工作。
云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开展省级政务云及应用系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通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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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云管理机构、云服务商、云使用单位要分别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协同开展应急演练,配合做好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云使用单位的信息系统需退出服务时,应明确提出信息系统服务退出需求,由统一运维服务机构协调云使用单位、云服务商共同制定服务退出方案,报云管理机构备案。
服务退出时,云服务商应确保数据资产完整返还,并满足业务的可用性和持续性要求;服务退出后,确保数据及时有效销毁,并取消原服务资源访问权限。
第十二条云服务商要对所提供的云服务进行安全保密承诺,采取有效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未经授权不得访问、
修改、披露、利用、转让、销毁云使用单位数据。
云管理机构应定期协调统一安全运维服务机构,组织云服务商、云使用单位开展云安全和保密培训,增强安全保密意识。
第十三条省级政务云建设、运行、使用涉及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省级政务云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省级政务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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