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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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
5
年月
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风电事业发展,合理开发利用风能资源,确保风电场建设的有序开展,特制定《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对编制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应遵循的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应满足的工作深度和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第二条 风电场工程规划应贯彻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综合平衡、讲求效益、合理开发、保护资源的原则,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电力发展规划保持一致,并与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相协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单位的风电场工程规划,非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单位的地区风电场工程规划或其它风电场项目发展规划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编制依据和任务
第四条 风电场工程规划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符合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确定规划目标、规划范围、规划水平年和实施年份。
第六条规划阶段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任务
1对规划风电场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取得可靠的基础资料,并进行分析归纳,作为规划的依据。
1) 收集规划风电场及周围比例尺不小于1:50000的地形图,地形图范围应在风电场范围基础上向四周延伸10km;
2) 收集规划风电场附近长期测站气象资料、灾害情况、长期测站基本情况(位置、高程、周围地形地貌及建筑物现状和变迁,资料记录,仪器,测风仪位置变化的时间和位置)以及近30年历年各月平均风速;
3) 收集已有的风能资源普查及风电场选址成果。如有条件,应收集规划风电场场址处或附近已有连续一年的现场实测数据和已有的风能资源评估资料;
4) 收集规划风电场场址区工程地质资料;
5) 收集规划风电场所在地区交通运输条件资料;
6) 收集规划风电场所在地区电网地理接线图,电力系统概况及发展规划等;
7) 收集规划风电场所在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分布、自然环境
保护、军事用地、文物保护等敏感区的资料;
8) 收集规划风电场所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料。
2 根据风能资源普查成果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初步选定各规划风电场场址。
3 对各规划风电场的风能资源、工程地质、交通运输及施工安装等建设条件进行分析。
4 初步估算各规划风电场的装机容量。
5 提出各规划风电场的接入系统方案。
6 对各规划风电场进行环境影响初步评价。
7 对各规划风电场进行投资匡算。
8 经综合比较,确定规划风电场的开发顺序。
第三章 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 概述
简述本地区自然地理概况、社会经济状况、交通情况、电网及负荷情况、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等。
第八条 风电场选址
1 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风能资源普查成果及其它有关资料,简述本地区风能资源及其分布特点。
2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能资源普查成果,在本地区风能资源分布图基础上,按照《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的要求,初步拟定本地区具有开发潜力的各规划风电场场址,并绘制各规划风电场在全省的位置图。
3 各规划风电场场址应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符合有关自然环境保护规定,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第九条 风电场建设条件
1 风能资源
1) 根据收集的各规划风电场附近长期测站资料和有关风能资源普查成果,分析该地区风况年变化及季节变化规律,对当地的风况特征和风能资源作出分析和评价,并绘制附近长期测站连续20年~30年的风速年际变化直方图、附近长期测站风速年变化直方图。
2) 尽量收集各规划风电场现场或场址附近的实测测风资料,对风电场场址的风况特征和风能资源作出分析和评价,同时推算预装风电机组轮毂高度的风况特征,并绘制风电场测站全年的风速和风功率密度日变化曲线图、风电场测站全年的风向和风能玫瑰图。
2 工程地质
收集有关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地质灾害评估成果,简述各规划风电场所属区域地质概况、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和对风电机组基础影响等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的结论。
3 交通运输及施工安装条件
简述各规划风电场的交通运输及施工安装条件。
第十条 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
1 综合考虑各规划风电场的风能资源、工程地质、交通运输及施工安装条件,在1:50000地形图上分析具备风电开发价值的区域,拟定各规划风电场场址范围,并绘制各规划风电场场址范围图。
2 对场址非常平坦、地形简单的规划风电场,本阶段可暂按照5000kW/km2来估算风电场装机容量,即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万kW)=0.5×风电场场址范围面积(km2)。对复杂地形风电场,应根据风电场风能资源,交通运输及施工安装条件选择合适单机容量的风电机组,并在拟定的风电场场址范围内根据风况特征,结合地形条件初步布置风电机组,估算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
第十一条 风电场接入系统初步方案
1 电网现状
简述各规划风电场所在地区电力系统的用电要求、负荷特性、网络结构、电源组成、供电经济指标等。
2 负荷预测及电源建设
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及电力发展规划,概述电力系统负荷预测、电源建设以及风电发展与系统的关系。
3 接入电力系统初步方案
风电规划应与电力规划协调发展。应根据当地相应规划水平年电源和电网的发展规划,结合各规划风电场规划装机规模,初步提出各规划风电场与电力系统的连接方式、输电电压等级,初步拟定配套风电场升压变电所的规模,并绘制各规划风电场工程接入电力系统地理位置接线图。
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初步评价
1 收集各规划风电场地区环境现状资料,进行初步现场调查,分析、识别、筛选出主要环境要素,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
2 对各规划风电场场址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进行初步预测评价,对主要不利影响提出初步对策措施。
3 进行环境影响总体评价,提出各规划风电场对环境影响的差异和风电场选择意见。对近期工程从环境角度初步分析工程建设的可能性。
4 规划风电场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并对环境敏感目标有较大影响时,征求其主管部门对建设风电场的意见。
第十三条 投资匡算
1 对各规划风电场匡算其工程静态投资及分年投资。
2 各规划风电场投资匡算应采用统一的价格水平年。价格水平年可暂按照规划报告提交的年份。
第十四条 风电场开发顺序
根据各规划风电场前期工作进展、建设条件、接入系统条件等方面,经综合比较对各规划风电场建设顺序进行排列,列出开发顺序技术经济比较表,并提出风电场开发顺序。确定开发顺序主要因素如下:
1 各规划风电场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其中,列入近5年发展计划的风电场工程项目必须有半年以上的现场实测测风资料。
2 风能资源
3 风电场接入系统条件
4工程地质、交通运输及施工安装条件
5 工程投资
6 其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等因素。
第十五条 下一步工作安排
1 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各规划风电场开发顺序提出风电场工程近5年发展计划及近15年发展规划,并提出促进风电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2 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初步安排。如布置风电场工程测风方案,安排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