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与分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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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办事处定义区别以及税筹思路

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办事处定义区别以及税筹思路
用支付的主体向子公司分配费用)
六、办事处的定义:
• 办事处只可以从事总公司营业算的非 法人机构;
• 无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存在利润,无需纳税; • 因不产生经营活动,不考虑相关税筹。
•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分支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区经营需要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 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 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 利用母公司的亏损额,核心是转移利润,而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 出现两个新的目标: • 1、如何将子公司的收入和成本转移至母公司(如:母公司作为上游供应商代采原材料或作为下游的
经销商负责对终端的销售); • 2、如何将母公司的费用转移至子公司(如:母公司作为专业技术或资金的供应方收取费用或作为费
2、利用行业和地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此类行业和地区内布局总分机构,实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比如西 部大开发政策的利用。
案例:
• 其他筹划:
• 总分机构在注册地址的选择上面可以适当的去一些税收优惠地或者园区注册,通过税收优惠地或者园区的减免税 政策或者补助返税政策获得税收收益。
五、母子公司的税收筹划:
• 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筹划思路: 1、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行业特性所致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较少,设立一家分公司,对业务进行分流,使分公司成 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分流至分公司适用小规模征收率,减少总公司的开票金额; 2、且分公司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月不超15万,季度不超45万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公司分公司与办事处管理制度

公司分公司与办事处管理制度

公司分公司与办事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的管理,提高组织效率和工作质量,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级分公司和办事处,包含直属分公司和间接分公司。

第二条定义和解释•分公司:公司直接设立的依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独立承当与总公司相关业务的实施和管理职责。

•办事处:公司授权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实体,一般用于代表公司在特定地区开展业务。

•总公司:指公司的总部,负责整体管理和决策。

第二章分公司管理第三条分公司设立程序•负责人依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战略规划,提出分公司设立申请。

•许可部门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审批通过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手续,并报公司总部备案。

第四条分公司组织架构•分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构成。

•分公司设立行政部门,包含人力资源、财务、行政和安全等职能部门。

•分公司设立业务部门,依据业务特点设立具体部门。

第五条分公司职责•落实总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管理要求。

•开展分公司业务,完成下达的业绩目标。

•拓展市场,提升品牌形象。

•组织分公司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业绩考核•分公司的业绩考核重要以销售额、利润、客户满意度等为指标。

•分公司经营业绩不达标的,需进行整改并报告总公司。

•达标分公司将获得相应嘉奖和激励措施。

第三章办事处管理第七条办事处设立程序•负责人依据公司业务拓展需求,提出办事处设立申请。

•许可部门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审批通过后,办事处负责人依照公司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手续,并报公司总部备案。

第八条办事处组织架构•办事处设立负责人,直接报告给分公司领导。

•办事处可以依照业务特点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

•办事处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调整需报告分公司领导和总部备案。

第九条办事处职责•落实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业务要求。

•开展办事处业务,完成下达的业绩目标。

•组织办事处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

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运营协议区别

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运营协议区别

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运营协议区别在企业拓展业务时,分公司和办事处都是常见的选择。

但是,这两者之间在设立和运营上存在一定区别,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什么是分公司?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其下设有管理机构和设备,并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管理职责的企业组织形式。

分公司可以设立多个,同时可以在中国境内和境外设立。

什么是办事处?办事处是指注册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的一种。

办事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通常只是一个存在于总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中介机构。

办事处可以在企业的主要营业地区设立,但是每个企业在同一地区只能设立一个办事处。

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设立程序设立分公司的程序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需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审核等待等。

需要申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而办事处则比较简单,只需要在当地工商局注册即可。

登记资本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与拟投资经营范围有关,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注册资金要求也有所不同,在很多省市不低于30万人民币。

而办事处则没有资本金的要求。

税务问题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需要独立申报纳税,另外还需交一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而办事处一般没有独立的税务协议,只需承担一些办公、日常费用。

运营管理分公司需要独立负责自己的经营管理,包括业务发展、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

而办事处则是在总公司的管理下行事,财务、业务等方面都由总公司来协助和管理。

运营协议的区别分公司的运营协议分公司需要签订的运营协议内容通常包括:•管理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和业务目标•工作规划和预算•董事会和管理层成员的职责•资金来源及使用透明化要求•税收管理及财务报表公开•组织文化和个人权益保障•业务流程和质量管理标准•法律法规遵循及合同签订等办事处的运营协议办事处的运营协议则一般比分公司的简单,通常包括:•外商授权信和承诺书•办公地点使用协议•人员的安排和职责分配•资金使用和收支管理要求•其他经营管理规划总结在选择分公司和办事处时应该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进行权衡和比较。

办事处的定义

办事处的定义

一、“办事处”的性质公司驻外“办事处”应该是公司在外地设立的非经营形式的机构,其设立的目的是为公司在外地收集和反馈公司所需的信息,提供非营业性质的服务和指导工作等等。

例如,市场信息的收集、监控和分析等。

公司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中只有设立分公司的规定,没有“办事处”的概念。

按工商局专家的解释,“办事处”是办公室的延伸,只能从事联络服务等工作,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办事处”与法律冲突的关键是“经营”如果从事经营活动,按相关规定应该办理工商注册,税务注册等。

《公司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本规定可以解释为“在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设立分公司”。

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其名称可以不含“分公司”字样,但应当按分公司登记程序办理登记。

”即公司要设立经营机构,名称可以不叫分公司,但工商登记时按分公司对待。

现在各地销售分公司为区域销售在设立驻外“办事处”机构,其核心任务是代表XX分公司负责该地区的营销工作,在当地以XX分公司名义进行活动。

只要不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据,就不和国家的相关规定相冲突。

但如果从事经营活动,即会出现于法规的冲突。

工商行政机关将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和取缔: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等。

三、经营活动的“概念”和“证据”什么是“经营活动”或“经营行为”,从学理上实在难下定义,书本上没有答案,从网上搜寻,也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这方面文章也特别少。

越是这样越为工商执法留下了操作空间,他们可以凭自己的理解来认定事实。

所以我们要在谨慎对待。

虽然我们不能给经营活动或行为给出准确的概念,但对能够表明经营活动的证据可以进行一定的归纳。

能够表明经营活动的证据无外乎:经营合同,帐薄,票据,存放的货物,发货送货记录单、收款的单据等。

如果存在上述“经营行为”,为求合法合理,需要设立具有经营能力的分公司,但可能不太现实,过多的设立分公司使得营运成本增高、管理难度加大、经营和管理的风险加大,所以只有在必须的情况下我们才不得不设立。

办事处的定义

办事处的定义

一、“办事处”的性质公司驻外“办事处”应该是公司在外地设立的非经营形式的机构,其设立的目的是为公司在外地收集和反馈公司所需的信息,提供非营业性质的服务和指导工作等等。

例如,市场信息的收集、监控和分析等。

公司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中只有设立分公司的规定,没有“办事处”的概念。

按工商局专家的解释,“办事处”是办公室的延伸,只能从事联络服务等工作,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办事处”与法律冲突的关键是“经营”如果从事经营活动,按相关规定应该办理工商注册,税务注册等。

《公司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本规定可以解释为“在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设立分公司”。

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其名称可以不含“分公司”字样,但应当按分公司登记程序办理登记。

”即公司要设立经营机构,名称可以不叫分公司,但工商登记时按分公司对待。

现在各地销售分公司为区域销售在设立驻外“办事处”机构,其核心任务是代表XX分公司负责该地区的营销工作,在当地以XX分公司名义进行活动。

只要不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据,就不和国家的相关规定相冲突。

但如果从事经营活动,即会出现于法规的冲突。

工商行政机关将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和取缔: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等。

三、经营活动的“概念”和“证据”什么是“经营活动”或“经营行为”,从学理上实在难下定义,书本上没有答案,从网上搜寻,也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这方面文章也特别少。

越是这样越为工商执法留下了操作空间,他们可以凭自己的理解来认定事实。

所以我们要在谨慎对待。

虽然我们不能给经营活动或行为给出准确的概念,但对能够表明经营活动的证据可以进行一定的归纳。

能够表明经营活动的证据无外乎:经营合同,帐薄,票据,存放的货物,发货送货记录单、收款的单据等。

如果存在上述“经营行为”,为求合法合理,需要设立具有经营能力的分公司,但可能不太现实,过多的设立分公司使得营运成本增高、管理难度加大、经营和管理的风险加大,所以只有在必须的情况下我们才不得不设立。

苏州分公司及苏州办事处的区别

苏州分公司及苏州办事处的区别

注册及的区别国外投资者到苏州开展业务到底是注册分公司还是代表处?现在苏州菲达财务就将投资者比较关注的这个问题进行解读,具体如下:指的是在中国已经注册登记的外资或中外合资公司所设立的分支机构。

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来宾接待,加强母公司和当地企业、政府的关系合作,代表母公司处理在当地的一些事宜。

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所以其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两者的区别:1、经营范围外国企业代表处不可以从事业务经营,只能从事信息收集和业务联络等事宜。

而外资分公司可以从事咨询服务、生产或产品销售,可以经营实际业务。

2、员工人事外资分公司可以自己招聘员工并支付工资及缴纳四金,而代表处只能委托涉外人事代理机构来招聘员工并交纳保险。

3、税收代表处不能开发票,是根据费用成本纳税。

外资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根据实际开票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登记材料规范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6、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营业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登记材料规范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3、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4、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5、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6、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7、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8、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9、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10、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注:第3至7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分销渠道管理八种模式盘点

分销渠道管理八种模式盘点

分销渠道管理八种模式盘点1、办事处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异地商务、集中结算,由办事处完成销售中的商流和物流,客户与总部直接结算。

采用此模式的优势在于总部可以严格控制库存,占压资金较少、运输费用较低,但同时出现的,是仓储费用较高,结算周期长,容易引起税务纠纷。

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是澳柯玛和方太。

2、分公司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异地结算、异地商务、异地物流,总部与分公司直接结算,对分公司的发货视同销售,分公司可以独立完成对外客户的商流、物流和资金流。

采用此模式优势在于高效的区域市场、低额的配送费用,但是由此而起的权利高度分散,不容易形成整体优势,而且资金周转较慢。

国内耗材分销龙头企业泛凌公司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

3、分公司+办事处模式分公司与办事处两种模式组合起来,业务向下延伸,总部下分公司与办事处并存,分公司下设办事处,多级次的营销管理模式。

此模式是对特定市场的特定策略,容易得到高效的局域市场,但是由于管理层较多,机构调整频繁,导致资金回笼慢。

这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是迪比特手机和鲁花公司。

4、产品事业部模式这是企业根据产品特征,按产品大类划分多个事业部,在全国共用一套销售平台,即分支机构负责所有事业部产品的商流、物流和资金流,分支机构与各事业部之间是内部结算关系,既按照产品考核事业部的业绩,同时也考核每个分支机构的业绩。

这种模式渠道共用,人员规模和费用规模都容易控制在较低水平,但对专业产品的专业服务能力要求很高,售后服务的压力较大。

草原兴发目前就采用的是这种模式。

5、独立事业部模式各事业部在同一地区根据各自产品特点和市场特点分别建立销售渠道,并与客户结算。

当有两个以上的事业部在同一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时,公司将统一在这个地区设立分公司,并负责管理所属的财务部门和本地各个事业部所属办事处的财务核算和商品核算工作,以及各个事业部办事处的事务性工作。

这种模式专业分工明晰,能准确的贯彻单事业部产品策略,但是人员规模大,销售费用高,不容易形成合力。

在新加坡注册分公司、子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

在新加坡注册分公司、子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

2020.5.25在新加坡注册分公司、子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新加坡拥有先进的金融、经济、税收、外汇、法律等商业系统政策,为企业家们提供良好便利的通商环境。

在新加坡注册如何区分分公司、子公司和办事处分公司企业投资新加坡的第二大选择,成立新加坡分公司。

分公司被认为是母公司的延伸,与子公司不同,由母公司负责新加坡分公司的所有债务和负债。

根据要求,分公司名称必须与其母公司名称相对应。

在经营活动上必须听从母公司的领导。

分公司在税务上被视为非居民公司。

子公司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形式,外国母公司可以100%持股。

对于外国公司来说,设立子公司是最可行的商业结构形式。

子公司有一个重要的优点,它是独立于母公司的实体,母公司只有在投入股本的范围内才有资格承担债务,否则,母公司的资产将受到安全的保护,不受子公司经营活动的债务和损失而产生影响。

办事处外国公司可以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测试市场的商业潜力。

办事处的设立只是为了进行市场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从事任何营利活动。

且如果母公司解散,在新加坡的办事处也将会被注销。

外国母公司必须是一家成立3年以上的公司,年营业额应在25万新元以上,才有资格在新加坡设立代表处。

注册分公司的优势1.便于经营,对于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比起子公司,注册分公司办理流程相对简单,费用也比较少;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是由总公司合并后纳税的。

因此分公司的亏损往往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公司税收负担;4.因为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不涉及所有权变动,所以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5.经营风险较小,因为总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注册资本的注入。

因为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不经营之后,一定要及时注销掉,不然受影响的不只是分公司负责人,还会影响总公司和法人。

适用人群:本地企业家:适用于希望成立新加坡公司并拥有自己委任的新加坡董事的企业家。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区别?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区别?

I don't like robbing others in my life, but I won't let what I ge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区别?导读: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的一种,分公司是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不一定是分公司也有可能是办事处。

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一、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区别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的一种,分公司是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不一定是分公司也有可能是办事处。

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分支机构设在国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国政府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税收待遇。

它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总公司所在国政府按规定给予其税收抵免。

二、成立分公司的条件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三、成立分公司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4、公司章程;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分公司、办事处职责

分公司、办事处职责

分公司、办事处职责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公司在不同地区设立的机构,它们在公司的运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分公司通常是公司在另一个城市或国家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而办事处则是公司在本地区设立的代表机构。

它们的职责和作用略有不同,我将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首先,从管理层面来看,分公司通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

它需要负责本地区的运营管理、市场开拓、人员管理等工作,同时也要向总公司报告工作情况和执行总公司的战略决策。

而办事处则是总公司在本地区设立的代表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协助总公司开展业务,负责本地区的市场调研、客户拓展、售后服务等工作,同时也要负责向总公司汇报本地区的市场情况和业务进展。

其次,从业务拓展和市场开发方面来看,分公司通常要独立承担本地区的业务拓展和市场开发工作,需要根据本地市场情况和竞争对手情况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和销售计划。

而办事处则是协助总公司进行市场调研和客户拓展工作,需要与当地客户进行沟通和协调,了解客户需求并反馈给总公司,同时也要协助总公司进行销售活动和售后服务。

再者,从人员管理和组织架构来看,分公司通常需要建立完整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管理体系,包括人力资源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同时也要负责本地区员工的管理和团队建设。

而办事处则通常规模较小,人员组成相对简单,主要是协助总公司进行本地区的业务开展,需要协调本地区员工的工作并与总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

总的来说,分公司和办事处在公司的运作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都是公司在不同地区开展业务的重要机构。

它们的职责和作用各有侧重,但都是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业务目标。

事业部和分公司的区别

事业部和分公司的区别

事业部和分公司的区别分公司在各个方面要受总公司的约束。

当然,以上五点只要外表上的区别,实质上,在财务财税这一块,两者也有差异,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进行独立核算。

设立分公司比拟简单,经营起来也没有那么复杂,因此成立分公司是众多企业扩大规模的首选。

下面是的事业部和分公司的区别,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们说的事业部是指以某个产品、地区或顾客为依据,将相关的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等部门结合成一个相对独立单位的组织结构形式。

它表现为,在总公司领导下设立多个事业部,各事业部有各自独立的产品或市场,在经营管理上有很强的自主性,实行独立核算,是一种分权式管理结构。

事业部制又称M型组织结构,即多单位企业、分权组织,或部门化结构。

关于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事业部是指以某个产品、地区或顾客为依据,将相关的研究开发、采购、生产、销售等部门结合成一个相对独立单位的组织结构形式。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当。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取得的营业执照称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分公司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算真正的公司,因为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当于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虽然同样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面没有“企业法人”字样。

公司的经营范围,在初期便由企业自行决定,只不过,有些经营工程需要经过前置审批。

分公司设立后,其经营范围比拟受限,不但要和公司一致,而且还不能超越公司的经营范围。

因此,在经营范围这一块,公司对分公司具有制约性。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会任命一名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相应职权。

一般情况下,其实公司的法人往往是实际中的负责人和管理人,但也要看情况。

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一说,会由公司直接任命一名负责人。

办事处__法律规定(3篇)

办事处_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办事处的现象日益增多。

办事处作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在异地开展业务的重要平台,其设立和管理涉及到诸多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办事处设立的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详细阐述相关法律知识,以帮助企业和社会组织合法合规地设立和管理办事处。

二、办事处的定义及性质1. 定义办事处是指企业或社会组织为了开展业务、拓展市场、协调关系等目的,在异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办事处一般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法律地位依附于设立它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 性质办事处具有以下性质:(1)分支机构:办事处是企业或社会组织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业务范围和活动内容受到设立它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约束。

(2)独立法人:虽然办事处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其设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临时性:办事处设立的时间一般较短,其存在期限与设立目的相关。

三、办事处设立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办事处设立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设立、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分支机构的设立、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 设立条件设立办事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合法的设立主体:设立办事处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必须依法成立,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

(2)明确设立目的:设立办事处应当有明确的目的,如拓展市场、协调关系等。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办事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4)具备必要的条件:设立办事处应当具备必要的条件,如办公场所、人员、资金等。

3. 设立程序设立办事处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提出申请:设立办事处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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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有限公司,不是外资的,如果要在外省市设立分公司或者办事处,需要什么手续?分公司和办事处在工商税务上有什么区别?提问者:sdzbgj - 助理二级最佳答案办事处与分公司区别办事处:没有公司的性质,所有的一切都得从总公司走,包括开票、收款。

办事处只是协调角色.分公司:是一个完整的公司,拥有公司的职能,跟大多数公司一样,可以独立开票,收款。

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所以,办事处是不可以有购销行为的,也就不用报税\交税.分公司:则可能是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开分公司和办事处有什么区别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7-7-28 14:39提问者:g_hui - 试用期一级最佳答案总、子、分公司与办事处区别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

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

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

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帐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

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到国外或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在进入地的初期,针对当地情况不熟、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

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立子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当地税收优惠的政策。

办事处一般可不单独核算,可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其业务类似于民法规定的行纪,只联系业务,一般不单独与客户形成直接的购销关系;而分公司则不然,分公司一般应单独进行工商登记,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单独计缴流转税,除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计缴以外,其他的业务可以按总公司的业务处理(当然,部分业务须总公司授权如对外担保等),类似于子公司,除所得税以及所有者权益核算(分公司收到总公司启动资金应作上级拨入资金,总公司作拨付所属资金,并可设置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与总公司往来,报表可单独报送税局,总公司应编制汇总报表对外报送,而子公司与母公司则应编报合并会计报表)。

代表处、分公司、办事处的区别 08-10-23 14:14:50 上海注册公司网一、分公司指客户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欲设立分支机构。

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

(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但对客户而言,实际拿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都是一样的。

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

客户可以自由选择独立还是不独立核算,无需注册资金。

二、代表处“XXXXX代表处”只有在一种地方会出现这样的称谓,那就是外商在大陆直接投资设立的代表处,比如“美国阿而赛热能上海代表处”。

内资公司是不能设立代表处的——至少从工商的角度而言,不可以设立。

三、办事处办事处,是一种老的说法。

在2005年之前有这样的称呼。

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

比如:客户的母公司在北京,到上海来找个办公室只是从事联络业务和市场拓展,那是不用去工商局办理任何手续的。

您可以直接在外面挂牌“北京xxx公司上海办事处”。

如果您打电话给工商局,他们也不会有任何的执照可以颁发给你。

——这一点,我们已经在实际中得到多个区的工商局的证实。

―――――――――――――――――――――――――――――――――――――以下,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重点比较一下他们的区别:税收(发票):分公司:可以购买当地发票,可以签合同,可以在当地交税。

可以独立或非独立核算。

代表处:不可以买发票,不可以签合同,所有的开销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汇款。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人事:分公司:可以独立招人,给员工交三金。

代表处:不可以独立招人,必须通过少数有资格的HR公司招人和交金。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存在时限:分公司:和母公司一致,并受在当地租赁协议的时间限制。

一般在10年以上没有问题。

代表处:最长为三年,但每三年后需要办理延期。

可以办理无数次延期。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成立条件:分公司:注册地址只要办公楼即可,无需涉外性质。

可由客户自行办理注册手续。

代表处:要求注册地址一定要为涉外办公楼。

必须通过有资格的代理公司——比如维坤公司——来进行注册登记。

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2007-02-09 17:46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

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

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

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

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

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会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总机构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以及后来的补充规定国税函[1998]718号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的规定,设立办事处一类的机构,不开发票,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总部,发票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

该办事处只是对货物的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

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区别: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可以享受当地税收规定的众多优惠政策。

如果创办分公司则不能被视为独立法人主体,很难享受到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但是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统一体中的一部分接受统一管理,损益共计,可以平抑自身经济波动,部分地承担纳税义务。

而且设立分公司无需接受层层盘查,财务资料可以保密。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待遇一般都是有差别的,前者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往往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许多国家对外国公司既征收公司所得税,又征收所谓的"分支机构税"。

当然有些国家为吸引投资只对其未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征税。

我国现都对外资企业办事处或代表处汇出利润课征10%的预提税。

在具体筹划公司形式时,还有许多可考虑因素,如公司的发展规律,当地税率的高低,税基的宽窄以及税收的优惠条件等等。

对于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设置为分公司,这样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

但对于扭亏为盈迅速的行业,则可以设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在优惠期内的盈利无需纳税。

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征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

若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

公司常常可以在此建立子公司甚至只是信箱公司(只挂名称没有实际业务),用来转移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避税效果。

对于税基宽窄的考虑,一般应参考纳税筹划主体自身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公司形式的选择时使当地征税范围与自身经营项目的交集尽量变小。

对于税收优惠条件而言,一般都是独立公司优惠政策多,但优惠条件严格复杂;分支公司享受优惠少,但优惠条件要求不如独立公司高。

所以,在考虑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应充分对比筹划成本和优惠获利的大小。

最后要说明的是,公司为达到最优纳税筹划效果,可以并用两种公司组织形式,某些附属机构设立为分公司,某些设立为子公司。

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与搭配是公司设立中纳税筹划的第一步,尤须认真对待。

此外,还有一个所谓的门市部,这是可以开展经营活动的。

综上所知: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三者各有优缺点,可以从税务、资金情况、物流状况进行分析。

以加以取舍。

有关的几个税收文件:《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1998-08-26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为加强对分支机构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与总机构所在地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建立资金结算网络,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开立存款账户(开立的账户为分支机构所在地账号,只能存款、转账,不能取款),各地实现的销售,由总机构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货款由购货方直接存入总机构的网上银行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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