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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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植物选择与配置的原则

公园绿地植物选择与配置的原则

公园绿地植物选择与配置的原则公园绿地分为综合公园(市、区、居住区三级)、主题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儿童公园等)、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五个类型。

公园绿地在城市绿地系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植物种类的选择和配置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绿地景观的质量、资源利用及建设成本等问题。

《城市绿地设汁规范》(GB 50420-2007)和《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中关于植物选择和配置的原则性规定和要求,对于指导和搞好公同绿地的植物选择与配置,具有十分现实的指导作用。

本章对两个规范进行剖析,并结合实际,提供了许多应用案例。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明确提出,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植物为主要元素,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位作出总体设计;种植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的要求为依据一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的关系。

所以,公园绿地的植物选择与配置应在这个大框架下来考虑。

一、功能性原则公园绿地是城市极为重要的公共绿地之一,发挥着改善城市环境、提供游憩场所、防灾避难等多种功能。

公园有多种类型,同类公同也有不同的功能特点或功能分区,植物配置应满足其相应的功能需求。

综合性公园、文化娱乐区人流量大,节日活动多,四季人流不断,要求绿化能达到遮阴、美化、季相明显等效果。

停车场宜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并铺设植草地坪。

城市绿地兼有防灾、避灾的功能,绿地内水体、广场、草坪等在遇灾时均可供防灾避难使用。

因此,在城市绿地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防灾避难时的有效利用,公园绿地亦如此。

二、人性化原则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

植物配置要体现人性化,尤其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要创造老人相互交流的空间。

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及其对人类身心健康的影响

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及其对人类身心健康的影响

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及其对人类身心健康的影响摘要:生态服务功能是人类生存与现代文明的基础,维持与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实现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研究是近年来的生态学研究的热点领域。

城市绿地是城市生态系统中具有自净能力、自动调节能力和生命力的基础设施,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市容、调节城市生态平衡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已成为衡量城市生态文明和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市生态功能给人类的身心健康也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关键词:城市绿地生态功能身心健康城市化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城市问题,如环境恶化、能源危机、资源短缺等。

城市绿地是城市生态系统中具有生命力、自净能力和自动调节能力的基础设施,在美化市容、改善城市生态系统环境质量、调节城市生态平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城市绿地的概念“绿地”在《辞海》中释义为“配合环境,创造自然条件,使之适合于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绿化地面或区域,供公共使用的有公园、街道绿地、林荫道等公共绿地;供集体使用的有附设于工厂、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内部的专用绿地和住宅绿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绿地指“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本研究采用这一概念内涵。

二、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是人类生存与现代文明的基础,科学技术能影响生态系统功能但不能替代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维持与保护生态系统功能是实现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1城市植物群城市植物群落除部分片断化的自然群落保留外,多为典型的人工栽培群落,往往赋予与自然群落不完全相同的多种功能,并按照一定的原则和需求进行绿化植物种类选择、配置、营造和养护管理,从而决定了城市绿地群落结构的被控制性,成为典型的人为干扰或干预系统,在人为选择和调控下,外来观赏植物比例提高,群落层次比较清晰,结构相对较单一,具有明显的园林化外貌和景观格局。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4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

主路纵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干12%。

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18%。

当纵坡超过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2级。

6.1.6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05m。

6.2.4??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OO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

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0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2.0.1城市绿地urban green space????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季相seasonal appearance of plant????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种植设计??planting design????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古树名木??historical tree famous wood species????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50420-2007(2016年版)目录1总则3基本规定4竖向设计5种植设计6道路桥梁6.1 道路6.2 桥梁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 园林建筑7.3 厕所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7 园灯7.9 标识8给水、排水及电气8.1 给水8.2 排水8.3 电气1总则总则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

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

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0.7 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

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20--2007,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3.0.10、3.0.11、3.0.12、4.0.5、4.0.6、4.0.7、4.0.11、4.0.12、5.0.12、6.2.4、.2.5、7.1.2、7.5.3、7.6.2、7.10.1、8.1.3、8.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二00一~二00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本规范共8章。

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给水、排水及电气。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参编单位:上海市园林设计院上海市风景园林学会北京林业大学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局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主要起草人:吴振千张诚贤周远松目次总则2术语3456基本规定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桥梁朱伟华周在春陈惠君朱祥明茹雯美张文娟孔庆惠杨文悦周乐燕虞颂华杨赉丽施奠东潘其昌顾炜6.道路6.2桥粱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园林建筑7.2围墙7.3厕所7.4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5水景7.6堆山、置石7.7园灯7.8雕塑7.9标识7.10游戏及健身设施8给水、排水及电气8.1给水8.2排水8.3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局1总则1.0.1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绿地 urbangreenspace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季相 seasonalappearanceofplant 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种植设计plantingdesign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古树名木historicaltreefamouswoodspecies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

2(0(5驳岸 revertment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2(0(6土壤自然安息角soilnaturalangleofrepose 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7标高elevation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箅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8土方平衡balanceofcutandfill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2(0(9护坡slopeprotectlon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 风景园林基础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 风景园林基础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考试科目: 风景园林基础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1.楔形绿地 2.风景名胜区 3.连续韵律 4.花镜 5.水头损失二、填空题:(每空格1分,共15分)1.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综合性公园(G11)可以分为(1)、(2)两个小类2.城市绿地率是指:(3)。

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4)的专业规划。

4.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1993),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5)、(6)、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5.园林景观中的树林根据郁闭度高低,可以分为(7)和(8)。

6. 根据《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规定,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9)和(10)为依据。

7. 根据《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术必须(11)。

8.传统园林中,山石包于建筑外墙角(阳角),称之为(12),山石置于建筑内墙角(阴角),称之为(13)。

9.喷泉一般分为普通装饰性喷泉、(14)、(15)和自控喷泉。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1.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以下类别绿地中,不属于公园绿地(G1)大类中的小类。

()A.社区公园B. 全市性公园C. 滨水公园D. 儿童公园2.《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一书的作者是。

()A. 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B. 简·雅各布(Jane Jacobs)C. 罗伯特·欧文(Robert Owen)D. 埃比尼泽·霍华德(Ebenezer Howard 3.苏州网师园的“竹外一枝轩”取义于北宋文学家苏轼诗句“江头千树春欲暗,竹外一枝斜更好”,诗句描述的是哪种植物的景观之美。

()A. 梅B. 竹C. 松D. 莲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国家标准---城绿地设计规范-中国景观绿化网(最新整理)

国家标准---城绿地设计规范-中国景观绿化网(最新整理)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前面刊载了我们广州市的地方标准-----公园规划与设计规范,尽管还有一些不足,但毕竟是一个目前国内内容较为详尽的,理念较为先进的,可操作性较强的一个城市公园规划和设计规范,它对公园绿地的生态方面的要求,如生物多样性指标、乡土植物的应用比例、乔木为主多层结构的比例、公园的园道、铺装的透水透气性、甚至于原有地形表层土壤的保护利用、公园厕所的自然通风透光设计都作了清晰而明确的规范,还有停车场的绿化覆盖率、城市防灾避险的功能设置和应急预案等等都有了明晰的要求。

作为广州市的园林设计人员,要好好学习,深入体会其中的道理,并在相关的设计中贯彻落实。

外地的设计人员可以作为参考,如果要竞标广州市公园的规划设计项目,也有学习和落实的必要。

行业规范标准是我们园林从业人员的专业行为依据。

有些人不重视,有些人不知从何得到,考虑到这些问题,我将一些我多年收集的与我们关系最密切的规范分别刊登出来,供大家学习参考。

现在将一个2007年颁布的国标《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刊登如下,这个标准听说是上海方面作为地标起草的,后来升格为国标,但很多同行反映这个国标不太理想,理念相对保守,条文偏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听说有关方面还计划另起标准将它覆盖。

不管如何,既成国标,还是有学习了解的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20--2007, 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3.0.10、3.0.11、3.0.12、4.0.5、4.0.6、4.0.7、4.0.11、4.0.12、5.0.12、6.2.4、.2.5、7.1.2、7.5.3、7.6.2、7.10.1、8.1.3、8.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绿地urbangreenspace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季相seasonalappearanceofplant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种植设计plantingdesign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古树名木historicaltreefamouswoodspecies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

2.0.5驳岸revertment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2.0.6土壤自然安息角soilnaturalangleofrepose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7标高elevation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箅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8土方平衡balanceofcutandfill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2.0.9护坡slopeprotectlon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2.0.10挡土墙retalningwall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城市绿地设计要求规范2016年版修改

城市绿地设计要求规范2016年版修改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技术内容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对原规范中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的要求不协调的技术条文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城市绿地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和技术措施的条文。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2.0.19A 湿塘 wet basin用来调蓄雨水并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天然或人工水塘,雨水是主要补给水源。

2.0.19B 雨水湿地 stormwater wetland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和功能,达到对径流雨水水质和洪峰流量控制目的的湿地。

2.0.19C 植草沟grass swale用来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海绵城市其他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

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2.0.19D 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 system, bioretention cell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2.0.19E 生态护岸 ecological slope protection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

33.0.12 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城市绿地中的大型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

【条文说明】本条款的后半部分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而新增的,明确了城市绿地内的所有海绵设施必须有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局部修订版)简介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局部修订版)简介

城市绿地 内可能对游人带来的安全隐患的所有海绵设施 ,必
2.3.2第 4章竖 向设计
须有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确保人身安全。修改后的内容为 :
在 第 四章竖 向设计 中提 出城市 绿地 的竖 向设计 ,既要
“城市绿地 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城市 考虑绿地 内的功能需 求及海绵型设计 ,同时也应该考虑有 利
渗透 、 自然积存 、自然净化 的海 绵城市 ”理念 ,再次重申城 部 201 4年 颁布的 《海绵城市 建设 技术指南——低影 响开发
市环 境的生态修复的重任 。本着工程建设标 准应 当遵循 “必 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的要求 ,对原规范中与海绵城市 建
须贯 自 设技术指南 中的要求不协调的技术条文进行了修 改 ,并增加
本着工程建设标准应当遵循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应当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纳入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当具有完整的技术文件且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原则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进行了修订
2.3.1第 3章基本规定
依 据 ,营造 有利于雨水就 地消纳的地形 并应 与相邻用地标高
本 次修订 在第三 章 中明确规 定 了城 市绿 地的 海绵型 设 相协调 ,有利于相邻其他用地的排水。
计 ,首先应 该确保 满足各 类绿 地 自身的定位 功能 ,避 免本 末
2.3.3第 5章种植设计
这 次修订 首次以国家标准 的形 式明确规定 了 “海绵型城市绿地 的设计应首先满足各类绿地 自身的使用功能、生态功 能、 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根据不 同的城 市绿地类型 ,制定不同的对应方案”,以达到城 市绿地建设 与生态城市建设 的和谐统 一。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50420-2007(2016年版)目录1总则3基本规定4竖向设计5种植设计6道路桥梁6.1 道路6.2 桥梁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 园林建筑7.3 厕所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7 园灯7.9 标识8给水、排水及电气8.1 给水8.2 排水8.3 电气1总则总则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

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

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0.7 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

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

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

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2007年5月21日发布的国标GB 50420-200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是全国第一部完整针对景观行业系统性的设计规范.在该国标发布并执行之前,国家没有关于景观设计的专项法规标准,但相关行业的法规和标准中涉及景观内容的方面也有许多,景观行业都是依据和参照其它相关行业关于景观设计方面的要求进行设计工作.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于2000年9月18日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之"城市建设部分"与"城市规划部分"相关篇章,对《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的强制性条文做了汇总.笔者现将新发布的《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的强条加入,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相关景观设计的强制性条文罗列如下,以利于指导各景观设计者今后的工作.一、《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3.0.10 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4.0.5 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4.0.6 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4.0.7 土山推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并应做承载力计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排入绿地水体.在污染区及其邻近地区不得设置水体.5.0.12 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6.2.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00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 .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0m.通游船的桥梁,其桥底与常水位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1.50m.动物笼舍、温室等特种园林建筑设计,必须满足动物和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游人观赏视觉和人身安全要求,并满足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及操作方便的要求.7.5.3 景观水体必须采用过滤、循环、净化、充氧等技术措施,保持水质洁净.与游人接触的喷泉不得使用再生水.人工堆叠假山应以安全为前提进行总体造型和结构设计,造型应完整美观、结构应牢固耐久.城市绿地内儿童游戏及成人健身设备及场所,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应避免干扰周边环境.绿地内生活给水系统不得与其它给水系统连接.确需连接时,应有生活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的措施.安装在水池内、旱喷泉内的水下灯具必须采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防护等级为IPX8的加压水密型灯具,电压不得超过12V.旱喷泉内禁止直接使用电压超过12V的潜水泵.二、《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2.1.4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2.1.6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原注:Ⅰ——园路及铺装场地;Ⅱ——管理建筑;Ⅲ——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Ⅳ——绿化用地.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3.1.2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公园总面积除以游人人均占有面积计算.3.1.3 最低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m2.水面和坡度大于50%的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的50%的公园,游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二、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三、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3.4.5 在乔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附录二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附录三二、在上款规定的距离内不得改变地表高程;三、不得造成积水.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4.3.2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总宽度符合表5.1.11的规定;二、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5m;三、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安全门.5.3.4 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m2计算.5.3.5 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kN/m2计算.游人集中场所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二、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三、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坚硬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6.3.1 动物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二、不致造成动物逃逸;6.3.2 动物展览区的植物种类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二、动物运动范围内应种植对动物无毒、无刺、萌发力强、病虫害少的中慢长种类.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应设护栏设施.四、建筑内部与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设护栏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m;护栏措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河湖水池必须建造驳岸.岸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7.4.5 公园排放的污水应接入城市污水系统,不得在地表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河湖水体或渗入地下.7.5.2 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设计要求可参照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的构造作法,严禁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7.5.4 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他专用防范性护栏,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7.6.2 幼儿和学龄儿童使用的器械,应分别设置.游戏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三、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三、《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以下规定: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1.2.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3.1.2.4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5.1.2 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5.2.3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5.3.2 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6.2.1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裸根苗木必须当天种植.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种植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4.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大树移植应符合以下规定:2.大树移植时必须按树木胸径的6~8倍挖掘土球或方形土台装箱.6.大树移植后,必须设立支撑,防止树身摇动.屋顶绿化种植,必须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他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②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规定.附录A 附图及附表A.0.4 附图A.0.4 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示意图附图A.0.4 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示意图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 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 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以上列举的强制性条文是我们景观设计工作当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而国内现有相关景观设计法规与规范标准的非强制性条文都是作为专业景观工作者应该了解并参照执行的.国内现有相关设计法规与规范标准概览: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公园设计规范》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4.《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5.《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6.《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7.《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8.《园林基本术语标准》9.《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10.《城市绿地分类标准》1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1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13.《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14.《中华人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16.《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17.《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18.《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19.《游乐园管理规定》20.《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21.《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23.《城市绿化条例》24.《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25.《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26.《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28.《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29.《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30.《中华人民**国农业法》31.《中华人民**国水法》3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关于绿化率的规定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公园设计规范 CJJ 48-92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420-2007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75-97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 M 有效系数%1. ≤1.5 702. 1.5----5.0 503. 5.0----12 304. .≥12 0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2.18•【字号】鲁建城字[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的通知(鲁建城字〔2014〕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城管局(市政局、园林局):为加强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推动裸露土地绿化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尽快实现裸露土地的植被全覆盖,有效解决“因裸致脏、由露扬尘”问题,我厅委托济南市园林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2月18日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城市裸露土地是城市扬尘产生的重要来源,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容貌、空气环境质量和群众生活质量。

实施裸露土地绿化能够有效减少城市扬尘,对治理pm2.5、改善空气质量、美化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1、总则1.1为促进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规程。

1.2各市、县(市)在进行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设计、施工、验收时,均应遵循本规程。

2、范围2.1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临时闲置土地、施工工地、城市公共区域、居住区及单位庭院、城市道路、河道、山体以及城乡结合部及城市近郊等处的裸露土地绿化。

道路红线外侧30米绿地范围内的裸露土地、河道堤岸及规划蓝线内的裸露土地也属于本规程所指的裸露土地范畴。

2.2本规程规定了城市裸露土地绿化的实施原则、主要方式和施工方法。

3、规范性引用文件3.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第100号)3.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3.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3.4《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1999年第104号令)3.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3.6《关于印发<全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字〔2013〕59号)4、术语与定义4.1城市裸露土地指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没有植被覆盖或硬化处理、影响城市景观效果、易起尘露土的土地。

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

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

景观设计的工程技术标准强条汇总2007年5月21日发布的国标GB 50420-2007《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是全国第一部完整针对景观行业系统性的设计规范。

在该国标发布并执行之前,国家没有关于景观设计的专项法规标准,但相关行业的法规和标准中涉及景观内容的方面也有许多,景观行业都是依据和参照其它相关行业关于景观设计方面的要求进行设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0年9月18日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之“城市建设部分”与“城市规划部分”相关篇章,对《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的强制性条文做了汇总。

笔者现将新发布的《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的强条加入,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相关景观设计的强制性条文罗列如下,以利于指导各景观设计者今后的工作。

一、《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3.0.8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

3.0.10 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3.0.11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0.5 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4.0.6 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

当土坡超过土壤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

4.0.7 土山推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并应做承载力计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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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绿地urbangreenspace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季相seasonalappearanceofplant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种植设计plantingdesign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古树名木historicaltreefamouswoodspecies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

2.0.5驳岸revertment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2.0.6土壤自然安息角soilnaturalangleofrepose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7标高elevation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箅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8土方平衡balanceofcutandfill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2.0.9护坡slopeprotectlon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2.0.10挡土墙retalningwall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2.0.11汀步stepsoverwater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

2.0.12园林建筑gardenbuilding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卫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2.013特种园林建筑specialgardenbuilding绿地内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动物笼舍、温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乐建筑等。

2.0.14园林小品smallgardenornaments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2.0.15绿墙greenwall用枝叶茂密的植物或植物构架,形成高于人视线的园林设施。

2.0.16假山rockwork,artificialhill用土、石等材料,以造景或登高揽胜为目的,人工建造的模仿自然山景的构筑物。

2.0.17塑石man-maderockery用人工材料塑造成的仿真山石。

2.0.18标识singormarker绿地中设置的标志牌、指示牌、警示牌、说明牌、导游图等。

2.0.19亲水平台waterfrontflatrooforterracegardenonwater;platform设置于湖滨、河岸、水际,贴近水面并可供游人亲近水体、观景、戏水的单级或多级平台。

3基本规定3.0.1城市绿地设计内容应包括:总体设计、单项设计、单体设计等。

3.0.2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位作出总体设计。

3.0.3城市绿地总体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要求,因地制宜,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生产等作用,达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效果。

3.0.4城市绿地设计应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提倡对原有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适当改造的设计理念。

3.0.5城市绿地布局宜多样统一,简洁而不单调,各分区间应有机联系。

城市绿地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3.0.6不同性质、类型的城市绿地内绿色植物种植面积占用地总面积(陆地)比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植物为主要元素,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

3.0.7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

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250mm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留。

3.0.8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术必须原地保留。

3.0.9城市绿地的建筑应与环境协调,并符合以下规定:1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面积应按公园绿地性质和规模确定游憩,服务、管理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小型公园绿地不应大于3%,大型公园绿地宜为5%,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

2其他绿地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2%。

3.0.10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3.0.11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

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3.0.13城市开放绿地应按游人行为规律和分布密度,设置座椅、废物箱和照明等服务设施。

3.0.14城市绿地设计应积极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中水等资源。

3.0.15城市绿地中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宜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4竖向设计4·0·1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

4·0·2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问,丰富景观层次。

4·0·3基地内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宜保护、利用,必要时可因地制宜作适当改造,宜就地平衡土方。

4·0·4对原地表层适宜栽植的土壤,应加以保护并有效利用,不适宜栽植的土壤,应以客土更换。

4·0·5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4·0·6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

当土坡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

4.0.7土山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并应做承载力计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

4·0·8若用填充物堆置土山时,其上部覆盖土厚度应符合植物正常生长的要求。

4·0·9绿地中的水体应有充足的水源和水量,除雨、雪、地下水等水源外孙面积水体也可以人工补给水源。

水体的常水位与池岸顶边的高差宜在0.3m,并不宜超过0.5m。

水体可设闸门或溢水口以控制水位。

4·0·10水体深度应随不同要求而定,栽植水生植物及营造人工湿地时,水深宜为0.1~1.2m。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0·12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排入绿地水体。

在污染区及其邻近地区不得设置水体。

4·0·13水体应以原土构筑池底并采用种植水生植物、养鱼等生物措施,促进水体自净。

若遇漏水,应设防渗漏设施。

4·0·14水体的驳岸、护坡,应确保稳定、安全,并宜栽种护岸植物。

5种植设计5.0.1种植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的要求为依据。

5.0.2种植设计应优先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

5.0.3种植设计中当选用外界引入新植物种类(品种)时,应避免有害物种入侵。

5.0.4设计复层种植时,上下层植物应符合生态习性要求,并应避免相互产生不良影响。

5.0.5绿地种植土壤的理化性状应符合当地有关植物种植的土壤标准。

5.0.6种植配置应符合生态、游憩、景观等功能要求,并便于养护管理。

5.0.7植物种植设计应体现整体与局部、统一与变化、主景与配景及基调树种、季相变化等关系。

应充分利用植物的枝、花、叶、果等形态和色彩,合理配置植物,形成群落结构多种和季相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

5.0.8种植设计应以乔木为主,并以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速生树与慢长树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使植物群落具有良好的景观与生态效益。

5.0.9基地内原有生长较好的植物,应予保留并组合成景。

新配植的树木应与原有树木相互协调,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

5.0.10种植设计应有近、远期不同的植物景观要求。

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效果。

5.0.11城市绿地的停车场宜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并铺设植草地坪。

5.0.12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

5.0.13屋顶绿化应根据屋面及建筑整体的允许荷载和防渗要求进行设计,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及排水。

5.0.14屋顶绿化的土壤应采用轻型介质,其底层应设置性能良好的滤水层、排水层和防水层。

5.0.15屋顶绿化乔木栽植位置应设在柱顶或梁上,并采取抗风措施。

5.0.16屋顶绿化应选择喜光、抗风、抗逆性强的植物。

5.0.17开山筑路而形成的裸露坡面,可喷播草籽或设置攀缘绿化。

6道路、桥梁6.1道路6.1.1城市绿地内道路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为依据,按游览、观景、交通、集散等需求,与山水、树木、建筑、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相结合,设置主路、支路、小路和广场,形成完整的道路系统。

6.1.2城市绿地应设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出人口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及绿地总体布局要求,出人口应与主路相通。

出人口旁应设置集散广场和停车场。

6.1.3绿地的主路应构成环道,并可通行机动车。

主路宽度不应小于3.00m。

通行消防车的主路宽度不应小于3.50m,小路宽度不应小于0.80m。

6.1.4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

主路纵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干12%。

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18%。

当纵坡超过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2级。

6.1_5绿地的道路及铺装地坪宜设透水、透气、防滑的路面和铺地。

喷水池边应设防精地坪。

6.1.6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05m。

62桥粱6.2.1桥梁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布局为依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应满足通航的要求。

6.2.2考虑重车较少,通行机动车的桥梁应按公路二级荷载的80%计算,桥两端应设置限载标志。

6.2.3人行桥梁,桥面活荷载应按3.5kN/m2计算,桥头设置车障。

6.2.4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OO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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