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集体土地征地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集体土地征地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发布征地通告2、征询村民意见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5、征用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集体土地的征收流程和城镇土地的征收流程在某些细节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为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国家,而属于全体村民。
其实如今我国的城乡改造建设已经告一段落,与之相关的工作人员对于征收集体土地的流程已经非常的熟悉了。
下面小编就给普通公民来普及一下,集体土地征地流程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土地征地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征询村民意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的房屋拆迁程序(一)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二)申请拆迁许可;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三)进行拆迁宣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五)暂停有关活动;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六)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七)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九)拆迁安置。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流程是如何的
农⽤地转⽤和⼟地征收流程是如何的现在很多的农村居民都在城⾥⼯作,农村的很多⼟地都是荒废状态。
为了加快经济建设政府会对农⽤地进⾏转⽤和⼟地征收,但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流程才能办理。
那么,农⽤地转⽤和⼟地征收流程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地转⽤和⼟地征收流程⼀、报批阶段:1、申请。
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地申请表》,向项⽬所在地的市、县⼈民政府国⼟资源局提出⽤地申请,并按国⼟资源部3号令第五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2、勘测定界及征地前的调查。
由市县国⼟资源局委托有资质测绘队伍对该⽤地范围进⾏勘测定界并出具成果报告。
勘测定界同时发布征地调查公告,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地权属、地类、⾯积进⾏现场踏勘;对涉及村组的⼟地总⾯积、总耕地⾯积、⼈⼝进⾏调查核实、确认;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附着物、房屋以及建构筑物等进⾏清点登记、造册、确认。
3、拟定⽅案、组织听证和资料收集。
根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征地前的调查情况及征⽤⼟地情况调查表,由项⽬所在地县(区)国⼟资源局拟定“⼀书四⽅案”即: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征⽤⼟地⽅案和供地⽅案。
按照《国⼟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审核⽤地是否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和⼟地利⽤年度。
收集权属证明材料、补充耕地证明材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地利⽤现状审查图、规划审查图以及建设⽤地单位提供建设项⽬⽤地预审、项⽬⽴项、定点、地灾评估等资料。
4、审查、审批、发⽂、备案。
由市县(区)国⼟资源局对建设项⽬⽤地呈报说明书、“⼀书四⽅案”及相关材料,按照国⼟资源部99年3号令第13、14、15条规定进⾏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报告,报经同级⼈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批准。
⼆、批后实施阶段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案经批准后,市、县⼈民政府应当⾃收到批准⽂件之⽇起10⽇内,在被征⽤⼟地的乡(镇)⼈民政府所在地进⾏公告。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实践中,不少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对如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感到困惑,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改前后的变化,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进行了梳理汇总,仅供大家参考交流!一、根据修改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征收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公告后,凡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征收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征收部门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行政机关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事项。
集体土地征用流程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征用流程是怎样的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你对集体土地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集体土地的相关法律知识。
集体土地征用流程(一) 基本流程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部门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部门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政府审核。
3、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及附具材料1、呈报说明书的各项主要内容(1) 项目用地安排情况;(2) 拟使用土地情况;(3) 其他应说明的呈报内容。
2、附具材料(1)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 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测定界技术报告书;(3) 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4) 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5)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相关阅读:集体土地抵押的相关问题1、允许抵押的土地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现在允许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两种:其一,乡镇企业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该土地使用权并不能直接抵押,但可以在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时,一起将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其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办理抵押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相关权属证书;2、主体信息资料;3、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权益确认文本。
各文件之间应当相互印证。
办理抵押时应当注意抵押证书与抵押合同的一致性。
3、抵押登记程序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农村的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的第一步是发布征地通告,第二步是征询村民的意见,这一点是在政府组织的听证会上村民可积极发表不同的意见,第三步是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的登记确认,拟定相关的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等这些步骤。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Deep in your heart, there is still infinite potential, and one day when you look back, you will know that this isabsolutely tru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
2、调查。
3、审核。
4、审批。
在现代社会,大家都知道在农村存在着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经常发生。
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2、《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3、《关于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条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基本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性活动的非农用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学校等公益性组织也可对用于其从事公益性活动的非农用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2、农村兴办的乡(村)企业或联营企业用地。
3、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使用农村土地。
4、农民宅基地。
操作提示1、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上述四种情况是合法使用农村土地的形式。
除此以外,都是国家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2、目前有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打破这一局面,实际操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乡(镇)建设用地使用原则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村庄、集镇及其他村镇设施建设用地的最高规划,一切乡村建设都必须服从。
集体土地征用有哪些程序
集体⼟地征⽤有哪些程序⼟地征收有农村集体⼟地的征收也有城市⼟地的征收,不论哪⼀种⼟地的征收都需要遵守相关的征收程序。
在征收农村集体⼟地的过程中,相关的操作步骤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的。
店铺⼩编在下⽂中为您介绍。
集体⼟地征⽤有哪些程序⼀、办理⽤地申请基本⼯作流程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使⽤⼟地的,⽤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集体⼟地的各项⼿续。
1、征⽤集体⼟地申请:⽤地单位需要征⽤⼟地进⾏项⽬建设的,应当向⼟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房管局提交相关⽂件、资料,提出⽤地申请。
2、征⽤集体⼟地受理:区、县级国⼟房管局接受⽤地单位提出的征⽤集体⼟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地申请予以受理。
申请内容⽤地单位提出⽤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2、项⽬的基本情况,包括⽴项、规划选址等情况;3、建设⽤地基本情况,包括⽤地位置、⽤地⾯积、⼟地利⽤现状等。
申报⽂件⽤地单位提出⽤地申请时,在建设项⽬⽤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件、资料:1、⽤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项⽬可⾏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件;3、⼟地⾏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件;5、建设项⽬总平⾯布置图;6、占⽤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案;7、建设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拟定征地⽅案基本⼯作流程⾏政主管部门收到⽤地单位提出的征⽤申请后,应⾃申请之⽇起规定期限内拟定各项征地⽅⾯⽅案,征地⽅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农⽤地转⽤⽅案,2、补充耕地⽅案3、征⽤⼟地⽅案,4、供地⽅案,⾏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案:1、建设只占⽤国有农⽤地的,区、县国⼟房管局只需拟订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和供地⽅案。
2、建设只占⽤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地的,区、县国⼟房管局只需拟订征⽤⼟地⽅案和供地⽅案。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征收土地程序有哪些
一、征收土地程序有哪些
办理征地手续的流程有:
1、发布征地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二、征收不合理找谁投诉
如果土地被政府征收所得到的补偿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由县级政府处理解决,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三、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
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
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征收集体土地清表流程
征收集体土地清表流程
一、征收准备阶段
1.调研与评估
(1)地块基本情况调查
(2)土地利用现状评估
(3)资金预算与来源分析
2.相关法律法规研究
(1)土地征收法律法规
(2)土地补偿标准
(3)相关政策解读
二、清表前期准备
1.方案制定
(1)征收方案初步设计
(2)征收方案论证
(3)征收方案公示与反馈
2.参与方沟通
(1)与集体经济组织沟通
(2)与土地使用者沟通
(3)与地方政府协调
三、清表实施阶段
1.清表通知
(1)制定清表通知书(2)通知送达
(3)收集反馈意见
2.清表工作
(1)清点土地及附属物
①土地面积测量
②附属物清点
(2)清表记录
①记录模板制定
②记录填写与审核
3.清表结果确认
(1)结果公示
(2)结果异议处理(3)确认清表完成
四、补偿及后续处理
1.补偿方案制定
(1)补偿标准确定(2)补偿支付方式选择(3)补偿协议签署
2.后续管理
(1)土地利用转变(2)社会稳定措施(3)反馈与评估
五、案例总结与反思
1.总结报告撰写
(1)过程回顾
(2)问题与经验总结2.改进建议
(1)政策建议
(2)流程优化建议。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1. 引言集体土地征收作为我国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和福祉。
其程序和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入手,全面评估这一制度,并探讨其对农民和社会的影响。
2.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2.1 通知阶段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第一步是征收通知的发放。
政府部门会发布征收通知,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民传达征收意向。
这一阶段的重点是确保通知的即时性和准确性,以便农民能够及时了解政府的决策和征收计划。
2.2 公示阶段征收通知后的公示阶段是确保农民对征收计划有足够了解和表达意见的重要机会。
政府部门会将征收计划公示在相关地方,同时提供征收政策的详细解读和征收补偿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阶段的关键是提供实质性和透明性的信息,以便农民能够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决策。
2.3 协商谈判阶段公示阶段后,政府和农民将进入协商谈判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政府会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谈判,就征收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进行讨论和协商。
政府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和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协商结果。
这一阶段体现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平等和合作的关系。
2.4 征收决定阶段协商谈判阶段后,政府会根据协商结果进行征收决定,并向农民发放征收决定通知书。
这一阶段对于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
政府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决策,并及时向农民提供决定的解释和说明。
2.5 补偿和安置阶段征收决定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需要按照约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向农民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和提供合适的安置。
这一阶段的重点是确保补偿和安置的公平和合理性,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
3.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3.1 征收计划的制定和审批集体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制定征收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政府部门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确定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和征收标准等。
这一流程的关键是确保征收计划符合规定,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一)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级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审查。
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或省级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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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集体土地征用流程(一) 基本流程
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部门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部门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政府审核。
3、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及附具材料
1、呈报说明书的各项主要内容
(1) 项目用地安排情况;
(2) 拟使用土地情况;
(3) 其他应说明的呈报内容。
2、附具材料
(1)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 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 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 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5)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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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抵押的相关问题
1、允许抵押的土地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现在允许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两种:
其一,乡镇企业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该土地使用权并不能直接抵押,但可以在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时,一起将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其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办理抵押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相关权属证书;
2、主体信息资料;
3、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权益确认文本。
各文件之间应当相互印证。
办理抵押时应当注意抵押证书与抵押合同的一致性。
3、抵押登记程序
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办理
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集体土地抵押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