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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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环境

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监督函[2008]38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8.01.17

【实施日期】2008.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08〕38号)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统计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气象局、中医药局办公厅(室):

为切实加强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领导和部门间协作,按照《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要求,成立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一、主要职责

负责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陈啸宏卫生部副部长

吴晓青环保总局副局长

成员:赵同刚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局长赵英民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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