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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
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用户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使用互联网服务进行在线交流、信息发布、娱乐等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尊重网络道德,维护网络秩序,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
第四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对用户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使用、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秩序。
第二章用户注册第五条用户注册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承诺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用户注册时,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用户提供以下信息:(一)用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二)用户的登录信息,包括用户名、密码等;(三)其他应当提供的信息。
第七条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本规定的,予以注册;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注册。
第八条用户注册成功后,服务提供者应当为用户提供一个唯一的用户标识,并告知用户用户名、密码等登录信息。
第九条用户注册成功后,不得转让、借用、冒用、盗用他人用户标识,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用户标识。
第三章用户使用第十条用户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尊重网络道德,维护网络秩序。
第十一条用户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时,不得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平台账号管理规章制度
平台账号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营,维护平台的良好秩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平台账号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平台注册、使用账号的所有用户。
二、账号注册1、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不得使用虚假、冒用他人或误导性的信息进行注册。
2、每个用户只能注册一个账号,禁止恶意注册多个账号。
3、注册账号时,用户需选择一个安全强度较高的密码,并妥善保管,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
4、注册过程中,用户需同意并遵守本平台的相关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
三、账号使用1、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利用账号从事违法、违规、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2、严禁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用户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未经授权发布、传播他人的作品、专利、商标等。
4、不得利用账号进行欺诈、诈骗、传销等非法活动。
5、禁止利用账号进行恶意刷分、刷赞、刷评论等破坏平台公平性的行为。
四、账号安全1、用户应定期修改密码,以增强账号的安全性。
2、如发现账号被盗用、密码泄露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平台并采取措施进行账号冻结或修改密码。
3、不得借用、转让、共享账号给他人使用,因账号共享导致的任何问题,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五、账号管理1、平台有权对用户账号进行审查和监管,如发现用户违反本规章制度,有权采取警告、限制功能、封禁账号等措施。
2、对于长期未使用的账号,平台有权进行清理和注销。
3、用户对平台的账号管理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平台提出申诉,平台将进行核实和处理。
六、隐私保护1、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不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互联网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行业准则和自律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完善服务规范、加强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安全管理、依法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账号信息注册和使用第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公开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互联网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账号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权利义务。
第七条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
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
第八条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二)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三)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四)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五)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六)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七)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八)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办法
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办法背景本文旨在制定用户账号名称规定办法,以规范用户在系统中的账号名称。
用户账号名称是用户登录系统的身份标识,必须能够直观、明确地描述用户身份,方便系统管理员进行管理。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系统管理人员、用户及相关人员等。
规定内容命名规则用户账号名称应遵循以下规则:1.字符长度应在4-20个字符之间;2.用户账号名称应为英文、数字以及下划线的组合,英文字母区分大小写;3.用户账号名称应能够准确反映用户身份,禁止使用任何侮辱、歧视或其他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词汇;4.禁止使用管理员账号名称进行操作;5.用户账号名称应具有唯一性,不能与已有账号名称重复。
命名规范用户账号名称应遵循以下规范:1.用户部门简称,例如:HR、IT、MA等;2.用户人员姓名拼音首字母,例如:lqy、xyl、jl等;3.用户身份职称,例如:manager、analyst、engineer等;4.用户编号或工号,例如:001、002、10086等;5.其他符合上述命名规则的规范,需事先得到系统管理员的确认。
命名实例以下为符合规范的账号名称实例:1.HR_lqy_manager2.IT_xyl_engineer0013.MA_jl_100104.CD_hlw_analyst管理措施为有效管理用户账号名称,系统管理员应采取以下措施:审核系统管理员应审核用户账号名称的合法性、规范性及唯一性。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账号名称,应予以纠正。
维护系统管理员应时刻维护用户账号信息,保证账号名称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同时,应根据用户职位变动等情况及时变更相应账号名称。
监控系统管理员应加强对用户账号的监控,如发现任何不当行为或账号异常,应及时处理。
结论通过制定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办法,可以规范用户在系统中的账号名称,保证系统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系统管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规定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账号命名规则
账号命名规则
账号命名规则是一项重要的规定,用于标识个人或组织在网络平台上的身份和
存在。
通过恰当的账号命名,可以增强账号的可识别性和安全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账号命名规则:
1. 独特性:账号名称应尽可能独特,避免与他人的账号过于相似,以免造成混
淆和误解。
2. 字符长度:账号名称通常有字符长度限制,一般不超过20个字符。
因此,
选择简洁明了的账号名称是很重要的。
3. 合法性:账号名称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词汇、恶意攻击性言辞、淫秽语
言或其他不良内容。
4. 易读性:账号名称应易于阅读和理解,不含过于复杂或模糊的字母、数字或
符号。
5. 不冒充他人:账号名称不得冒充他人的身份,以免引起误解或侵犯他人权益。
6. 专业性(商业账号):对于商业账号,建议使用与业务相关的名称,以凸显
专业性和商业形象。
7. 无歧义性:账号名称应避免多义性,以免造成误解或争议。
8. 非侮辱性:账号名称不应侮辱或歧视任何个人、群体、种族、性别或信仰。
通过遵守这些账号命名规则,我们能够确保账号在网络平台上得到准确识别,
并避免触犯法律法规或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好的账号命名应当尊重他人权益,展示自己的个性和正面形象。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的管理和保护,维护网络安全和良好的网络环境,制定以下规定:一、账号名称的合法性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规、淫秽、恶意攻击他人等内容,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侵犯他人权益。
二、账号名称的真实性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应当真实的反映用户的身份信息,不得随意虚构或冒用他人的身份。
三、账号名称的规范性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含有侮辱、歧视、恶意攻击、煽动暴力等内容,不得利用敏感词汇、政治敏感词汇作为账号名称,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伦理道德。
四、账号名称的长度限制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长度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过长或过短,以免影响他人阅读和辨识。
五、账号名称的变更与审核用户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更改自己的账号名称,但更改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上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同时,平台有权对用户更改的账号名称进行审核,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有权拒绝更改或限制用户账号的使用。
六、账号名称的责任互联网用户对自己的账号名称负有相应的责任,不得利用账号名称从事违法、违规、恶意攻击他人等行为。
如因账号名称的不当使用给他人造成损失或影响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用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平台的监管与处理互联网平台有权对用户账号名称进行监管和处理,如发现用户账号名称存在违法、违规、侵犯他人权益等情况,平台有权采取限制、冻结或删除等措施,保障网络环境的秩序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八、用户账号名称的保护互联网平台应当加强对用户账号名称的保护,确保用户账号名称不受到侵犯和滥用。
用户账号名称应当与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分离,不得随意披露或出售给第三方。
九、用户账号名称的申诉与处理用户如对平台对自己账号名称的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平台提出申诉。
平台应当及时受理用户的申诉,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是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用户在使用互联网账号时,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账号名称从事违法、违规、恶意攻击他人等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网络安全及账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障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网络设备和网络资源的使用者,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网络、网站、云平台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网络使用行为,提高全员网络安全意识,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保障网络安全。
第二章账号管理第四条账号注册1. 用户注册账号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确保账号密码的安全性。
2. 禁止使用与他人重复的账号,确保账号的唯一性。
第五条账号权限1. 账号权限分为管理员、普通用户等,不同权限对应不同的操作权限。
2. 用户应按照规定的权限使用账号,不得越权操作。
第六条账号密码1. 账号密码应设置复杂,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并定期更换。
2. 禁止使用弱密码,如生日、姓名、连续数字等。
3. 用户不得将账号密码告知他人,确保账号安全。
第七条账号找回与锁定1. 用户忘记密码时,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邮箱等方式找回。
2. 用户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账号将被锁定,需等待一定时间后解锁。
第三章网络安全第八条网络安全防护1.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扫描。
2. 及时修复系统漏洞,确保网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3. 防范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安全风险。
第九条信息安全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不得发布、传播反动、淫秽、色情等违法违规信息。
3.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条应急响应1.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 向上级部门报告网络安全事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的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
[1]中文名: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17年10月8日发布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日期:2017年9月7日政策全文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从事信息发布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以注册用户公众账号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注册使用服务的网络平台。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注册使用或运营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布政务信息或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提升政务信息发布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信息安全保障。
第五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立总编辑等信息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最新修订!《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
最新修订!《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导读全面修订的《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依法监管,促进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全文共计6667字,预计阅读时间9分钟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
公众账号是指互联网用户在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注册运营,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的网络账号。
上一个《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的,现今版本中与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内容不一致的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此次修订的《规定》中共包括五章23条相关条款,包括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
此外,《规定》针对买卖交易账户、账号分类注册、内容分类生产、真实身份注册、主体资质核验、账号数量限制、打击网络谣言、账号运营规范、数据流量造假、恶意注册账号、编造虚假信息、煽动极端情绪、实施网络暴力、剽窃原创作品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权威解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问题加以解读。
原《规定》亟需因时而变随事而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公众账号新形态蓬勃发展,深刻影响网上信息内容生产方式和舆论生成传播格局,在丰富网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突出问题。
如:一些宣扬错误价值观、煽动极端舆论事件时有发生;网上信息内容低俗庸俗、恶意炒作、情绪宣泄、恶意攻击、抄袭剽窃等问题突出;部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律和他律意识淡漠,缺乏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网络水军、恶意营销、敲诈勒索、盗版侵权等顽疾毒瘤屡治不绝,“自媒体”乱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基于此,自2017年10月8日发布施行的原《规定》的规范对象、适用环境等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因时而变、随事而制。
网络平台用户管理规章制度
网络平台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平台用户管理,维护网络平台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包括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视频、直播等。
第三条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尊重用户权益,建立健全用户管理制度,提升用户服务水平。
第四条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上网,文明互动,自觉维护网络平台秩序。
第二章用户注册与认证第五条用户注册(一)用户在注册网络平台账号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身份。
(二)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对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用户注册成功后,应当及时完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用户认证(一)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用户应当配合网络平台运营者进行实名认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
(三)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对实名认证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三章用户行为规范第七条用户行为规范(一)用户在网络平台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二)用户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等。
(三)用户不得进行恶意攻击、诽谤、侮辱他人等行为。
(四)用户不得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诈骗、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
第八条用户责任(一)用户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二)用户应当对自己在网络平台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用户在网络平台上泄露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用户权益保护第九条用户权益保护(一)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尊重用户隐私,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二)网络平台运营者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三)用户有权查阅、修改、删除自己在网络平台上的个人信息。
平台账号管理规章制度
平台账号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维护平台的秩序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平台账号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平台注册和使用账号的用户。
二、账号注册1、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密码、电子邮箱等。
若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的账号使用。
2、用户名的选择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包含违法、淫秽、侮辱、歧视等不良信息。
3、每个用户只能注册一个账号,禁止一人注册多个账号或借用、冒用他人账号。
三、账号使用1、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账号被盗用或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2、用户不得使用他人账号登录平台,也不得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账号。
3、用户在使用账号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有害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
4、禁止用户利用平台账号进行商业广告、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四、账号安全1、平台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但无法保证绝对的安全。
用户应增强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定期修改密码,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中登录账号。
2、如发现账号存在异常登录、操作等情况,用户应及时通知平台,平台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五、账号权限1、不同类型的账号可能具有不同的权限,平台将根据用户的身份、信用记录等因素进行权限分配和调整。
2、用户不得超越自身账号的权限进行操作,否则平台有权对其账号进行限制或封禁。
六、账号封禁与恢复1、若用户违反本规章制度或平台的其他相关规定,平台有权封禁其账号。
封禁的期限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封禁、永久封禁。
2、被封禁账号的用户有权向平台提出申诉,平台将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审核。
若申诉成功,平台将恢复其账号的使用;若申诉失败,维持封禁决定。
七、账号注销1、用户有权自主决定注销账号。
在注销账号前,应确保已处理好与该账号相关的所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完成的交易、未使用的权益等。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从事信息发布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以注册用户公众账号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注册使用服务的网络平台。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注册使用或运营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布政务信息或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提升政务信息发布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信息安全保障。
第五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立总编辑等信息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对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第四条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依规进行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注册、使用、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签订协议,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遵守平台内容生产和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和服务协议。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时,账号名称信息可与使用者的真实职业身份信息相一致。
未成年人注册账号时,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提供未成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用于真实身份信息核验。
第六条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名称信息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互联网个人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充分体现个人特征,不得模仿、类似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或是国家行政区域的地理名称,避免误导公众;互联网机构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与机构自身的名称、标识等相符合,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相匹配。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使用的账号名称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二)假冒、仿冒、捏造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的;(三)假冒、仿冒、捏造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或擅自使用新闻、报道、报刊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信息的;(四)假冒、仿冒、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的;(五)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Only your smile can make you find light in the endless darkn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六条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简述用户账户名的命名规则
简述用户账户名的命名规则
用户账户名的命名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长度限制:用户账户名通常需要控制在一定长度范围内,一般为4-30个字符之间。
这个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记忆和输入。
2. 字符规定:用户账户名通常只能包含字母(大小写)、数字和特定的符号,如下划线 (_)、句点 (.)、减号 (-) 等符号。
而
不能包含空格、特殊字符、中文字符等。
这个规定是为了确保账户名的唯一性和可识别性。
3. 不可重复性:用户账户名需要是唯一的,不能与其他已存在的账户名重复。
这个规定是为了确保每个用户都有一个独特的账户名并且不会混淆。
4. 可读性:用户账户名通常要求具有较好的可读性,方便他人识别和使用。
因此,建议使用有意义的单词、词组或者其他易于理解和记忆的组合来命名账户名。
5. 敏感词限制:为了维护网络秩序和安全,很多平台会设置禁止使用敏感词或不雅词汇作为用户的账户名,以减少不良信息的传播和引起社会争议。
除了以上规则外,具体的命名规则还会根据各个平台或者组织的要求而略有不同。
用户在选择账户名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且应该尽量选择易于辨识和记忆的账户名,避免使用过于简单或者过于复杂的组合。
平台用户账户管理规章
平台用户账户管理规章一、总则为了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用户账户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平台上所有注册用户。
二、用户账户的注册1、用户在注册账户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密码、电子邮箱等。
若用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平台有权拒绝注册或暂停、终止用户的账户。
2、用户名的选择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含有违法、淫秽、侮辱、诽谤等不良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注册信息,不得将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享。
三、用户账户的使用1、用户应遵守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服务协议,不得利用账户从事违法、违规、侵权等活动。
2、用户应遵守网络道德和规范,不得发布有害、虚假、误导性的信息。
3、用户不得对平台进行攻击、破解、篡改等行为,不得干扰平台的正常运行。
四、用户账户的安全1、用户应设置强度较高的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
密码不得过于简单,避免使用生日、电话号码等容易被猜测的信息。
2、如发现账户被盗用、异常登录等情况,用户应立即通知平台,并按照平台的要求进行处理。
3、平台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的账户信息,但无法保证绝对的安全。
用户因自身原因导致账户信息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用户账户的权限1、不同类型的用户账户可能具有不同的权限,具体权限以平台的规定为准。
2、用户不得超越自身账户的权限进行操作,否则平台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账户功能、暂停或终止账户。
六、用户账户的变更1、用户如需变更个人信息,如电子邮箱、联系方式等,应按照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变更后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平台有权拒绝变更或恢复原信息。
七、用户账户的暂停与终止1、若用户违反本规章或平台的相关规定,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的账户,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用户可以主动申请注销账户,但应按照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并确保账户内无未完成的交易或纠纷。
账号命名规则
账号命名规则账号命名规则是指在创建账号时,给予该账号一个独特的名称。
这个名称能够代表账号的特定属性或意义,便于用户进行辨识和管理。
账号命名规则具有一定的要求,旨在保证账号的合法性、唯一性和易辨识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账号命名规则:1.合法性和道德性:账号名称不能包含违法、淫秽、恶俗、暴力等内容。
不得包含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等不良信息。
账号名称应尊重社会公德,符合道德规范。
2.唯一性:账号名称必须是唯一的,不得与已有账号名称重复。
唯一性可以通过添加数字、字符或特殊符号来实现。
3.易辨识性:账号名称应该容易被用户识别和记忆。
避免使用过于复杂、冗长或混乱的字符组合。
简洁明了的账号名称更容易被广大用户接受和使用。
4.合规性:账号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
在一些特定行业或敏感领域,可能有专门的命名规则。
例如,金融机构可能要求账号名称包含公司名称或相关识别码。
5.个性化:账号名称可以体现个人或机构的特色。
可以使用与其相关的专业名词、扩展名词或代表个人或机构特征的字词。
这样的账号名称更容易被与之关联的用户记住和认可。
6.简洁性:账号名称应该尽量简洁,避免过长的名字。
过长的账号名称会给用户记忆、输入和查找带来不便。
7.不冲突性:账号名称应该避免与现有的品牌、商标或名人重名。
避免产生误导用户的情况。
特别是商业机构,在进行品牌推广时,需要确保账号名称与其品牌形象一致。
8.不涉及个人隐私:账号名称不能直接透露个人的真实资料,比如姓名、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
保护个人隐私是用户的基本权利之一。
9.禁止冒充他人:账号名称不得冒充他人身份或作恶搞行为,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或他人的不满。
10.没有误导性:账号名称不应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名称。
避免误导他人以达到某种目的,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总之,账号命名规则是为了维护网络环境的良好秩序,保护用户的权益和隐私,同时提升用户体验和辨识度。
不同平台和行业可能具有各自的特殊要求,用户在创建账号时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则进行命名。
平台账号管理规定
平台账号管理规定1.账号注册1.1 平台用户注册账号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1.2 用户不得以虚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用户注册账号时需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密码,不得将账号密码透露给他人使用。
2.账号使用2.1 用户在使用账号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2 用户不得利用账号从事任何损害平台或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2.3 用户不得将自己的账号出借、转让、租用给他人使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用户在使用账号时应当保持良好的网络礼仪,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恶意攻击、诽谤、辱骂等行为。
3.账号安全3.1 用户需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密码,不得将账号密码透露给他人,以免造成账号被盗用的风险。
3.2 如果用户发现账号密码被泄露或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平台客服进行处理。
3.3 用户在使用公共计算机或他人设备登录账号时,应注意及时退出账号,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4.违规处理4.1 如果用户违反了平台账号管理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平台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账号功能或者永久封禁账号等。
4.2 对于用户在平台上进行的违法行为,平台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5.其他规定5.1 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账号管理规定进行调整和变更,并在平台上发布公告,用户应及时关注和遵守最新的规定。
5.2 平台将加强账号管理和监测,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
5.3 用户在使用平台账号时,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账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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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六条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第八条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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