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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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豫财行(2014)4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号),附件:附件制定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包(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第十八条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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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财行(2014)46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 号) ,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 ,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 2013 J 531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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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
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级别等级标准交通工具火车动高铁车一软席(软商务头等舱或一等舱凭据报销 600元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等座、软卧)座公务舱人员座普通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住宿及开工具(不支标准上飞机包括出租限(元/人小汽车) 一天)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一软席(软资在五级(含五级)等座、软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座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二硬席(硬其余人员等席、硬卧)座普通舱一等二等舱 (经济座舱) 凭据报销 300元二等普通舱三等舱凭据报销 150元座 (经济舱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一)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舱、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座、高铁一等座)或轮船二等舱。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5844841011ca300a6c390e5.png)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并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 014〕6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9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 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二)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
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2021年河南省出差补助
![2021年河南省出差补助](https://img.taocdn.com/s3/m/62020f220c22590102029de1.png)
The person who creates some difficulties and obstacles for you may not be your enemy, and the person who pulls you out of your predicament may not be your friend.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河南省出差补助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副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舱头等舱或公务舱凭据报销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92f5c2c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ea.png)
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篇: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如乘坐随行的车辆用于出差期间市内交通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市内交通问题。
如接待单位提供市内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内交通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交通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交通工具运行支出。
三、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或住宿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就餐问题。
如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就餐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就餐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就餐费用支出。
如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的,出差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结算住宿费用并取得报销凭据,超出《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是否需要入住定点饭店问题《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是否入住定点饭店不做统一要求。
自2015年起,财政部门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五、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到家庭所在地出差并在自己家里住宿的,或因工作需要在执行公务的车、船上住宿的,或由于到偏远地区出差实际发生住宿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经单位批准,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够在前往出差目的地的当天返回单位所在地的,其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经单位批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1天计发。
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3e35d1aa2161479171128e0.png)
附件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义煤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一)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住宿房间费用标准(见表一),原则上两人以上住标准间或多人间。
(二)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特殊情况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否则,不予报销。
(三)出差住宿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表二)。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
(三)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四)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自理;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集团公司机关部室人员由总经理批准,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五)市内交通费标准:1、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在地、市以上城市,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15元;在市、地以下城市,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1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租车票原则上不予报销,工作人员因事务紧急或限于交通条件等原因发生出租车费的,集团公司机关由总经理审批,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出租车票审批后随该次差费报销,不再发市内交通费。
2、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到外地参加会议和各种培训班的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派驻外地长设机构人员;到外地护理住院病号的人员;凡已经执行车改的单位,车改对象省内出差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
河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河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6a7d40e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a4.png)
河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差旅费报销标准的适用范围。
河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相关费用的报销标准。
二、交通费报销标准。
1. 公务用车,按照《河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公务用车费用报销标准为每公里0.5元。
2. 公共交通,乘坐火车、飞机、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票报销,不超过经济舱或硬座标准。
3. 私家车,使用私家车出差的,按照实际路程报销,每公里0.6元。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 市区,市区差旅住宿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
2. 非市区,非市区差旅住宿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
四、餐饮费报销标准。
1. 市区,市区差旅餐饮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2. 非市区,非市区差旅餐饮费用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五、其他费用报销标准。
1. 差旅补助,省内差旅每人每天60元,省外差旅每人每天100元。
2. 通讯费,实际发生的差旅通讯费用,按照实际发票报销。
3. 其他费用,其他与差旅相关的合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票报销,需经过审批。
六、差旅费报销流程。
1. 出差申请,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2. 出差报销,出差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报销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相关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报请财务审批。
3. 财务审批,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单进行审批,核对费用和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 资金支付,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安排相应的资金支付给出差人员。
七、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 出差期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公务用车或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擅自改变交通方式。
2. 出差期间的住宿和餐饮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合理使用,不得超标准报销。
3. 差旅费报销单上的费用和发票必须真实、合规,不得虚报、冒领或套取差旅费用。
4.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当遵守单位的有关规定,文明礼貌出行,不得违反公务纪律和规定。
八、结语。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差旅费的报销管理,保障公款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提醒出差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出行,节约开支。
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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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文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七年七月十八日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了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它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能够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能够乘坐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行普通舱。
第六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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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如乘坐随行的车辆用于出差期间市内交通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市内交通问题。
如接待单位提供市内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内交通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交通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交通工具运行支出。
三、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或住宿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就餐问题。
如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就餐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就餐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就餐费用支出如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的,出差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结算住宿费用并取得报销凭据,超出《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是否需要入住定点饭店问题《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是否入住定点饭店不做统一要求。
自2015 年起,财政部门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五、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到家庭所在地出差并在自己家里住宿的,或因工作需要在执行公务的车、船上住宿的,或由于到偏远地区出差实际发生住宿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经单位批准,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够在前往出差目的地的当天返回单位所在地的,其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经单位批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1 天计发。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3b1c7f60722192e4436f67d.png)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并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6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9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二)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
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伙食补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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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六章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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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厅文件豫财行〔2012〕66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加强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25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们研究修订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
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级别等级标准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住宿及开支标准上限(元/人一天)交通工具车)普通列车动车高铁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一等座商务座一等舱头等舱或公务舱凭据报销600元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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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3-04-26 来源:财务处编辑:财务处点击: 24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
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一)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舱、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座、高铁一等座)或轮船二等舱。
(二)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三)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四)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含机场轻轨)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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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财行(2014)46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3]531 号) ,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 ,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财行( 2013 J 531 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机关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省直机关出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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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河南省教育厅教财〔2007〕550号河南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行〔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财办行〔2007〕1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七年七月十六日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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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如乘坐随行的车辆用于出差期间市内交通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市内交通问题。
如接待单位提供市内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内交通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交通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交通工具运行支出。
?三、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或住宿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就餐问题。
如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要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就餐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收款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收取的就餐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安排的就餐费用支出。
?如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的,出差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结算住宿费用并取得报销凭据,超出《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是否需要入住定点饭店问题?《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是否入住定点饭店不做统一要求。
自2015年起,财政部门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五、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到家庭所在地出差并在自己家里住宿的,或因工作需要在执行公务的车、船上住宿的,或由于到偏远地区出差实际发生住宿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经单位批准,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六、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费用报销问题?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够在前往出差目的地的当天返回单位所在地的,其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经单位批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1天计发。
河南省公务出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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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务出差管理规定河南省公务出差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各项商务差旅活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XX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有因公出差人员。
三、内容1.出差手续1.1.出差审批手续1.1.1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人员、地点、天数、交通方式,对方是否安排食宿等事项,由主管上级审核签字确认;1.1.2员工出差预计差旅费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可预借差旅费,必须持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1.1.3出差人员出差前把《出差申请单》交企管部备案。
1.2出差报销手续1.2.1员工出差回公司,应在 3 日内到财务部核销有关差旅费;1.2.2报销人应认真填写《出差报销单》,必要时附相应证明如:会议通知单(文件)、外出学习证明等,报财务主管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后到出纳处报销差旅费用,同时结清预借差旅费。
逾期未结清者,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欠款;1.2.3出差人员报销,须提交《出差申请单》;1.2.4出差人员报销的原始票据要合法、清楚、内容完整,不得使用假发票结算,一经发现将予以严惩。
2.差旅费报销办法2.1XX市郊、外埠差旅(当天来回)2.1.1交通费按行车路线凭车票实报实销,误餐费(含通讯补贴)按每餐不超过15元计算,早餐不予补贴;2.1.2若公司提供公务车辆,仅报销误餐费;2.1.3交通工具原则上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地势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叫出租车前往目的地,报销时须予以说明。
2.2外埠差旅(需住宿)2.2.1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公司按照级别实行费用限额,凭票报销,超支自负。
2.2.2出差期间的伙食、通讯等实行包干,计入差旅补贴,超支自负;2.2.3城市间交通费核报: 员工出差,乘火车、轮船、长途汽车、飞机票、机场建设费、人身安全保险费按出差申请单批准的标准据实报销。
自行改变交通工具、行程路线的超支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除外,但报销时须提供说明)。
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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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河南省差旅费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
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级别等级标准交通工具火车动高铁车一软席(软商务头等舱或一等舱凭据报销00元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等座、软卧)座公务舱人员座普通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其他交通住宿及开工具(不支标准上飞机包括出租限(元/人小汽车) 一天)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一软席(软资在五级(含五级)等座、软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座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二硬席(硬其余人员等席、硬卧)座普通舱一等二等舱(经济座舱) 凭据报销00元二等普通舱三等舱凭据报销150元座 (经济舱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一)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舱、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座、高铁一等座)或轮船二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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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厅文件豫财行〔2012〕66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加强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25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们研究修订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
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级别等级标准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住宿及开支标准上限(元/人一天)交通工具车)普通列车动车高铁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一等座商务座一等舱头等舱或公务舱凭据报销600元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一等座一等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300元其余人员硬席(硬席、硬卧)二等座二等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150元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开支办法(一)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舱、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座、高铁一等座)或轮船二等舱。
(二)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三)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四)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含机场轻轨)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出差人员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应当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定点饭店住宿。
出差前应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询和预订出差定点饭店,入住定点饭店时应当出示证明身份的工作证、身份证和其他身份证明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或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饭店住宿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可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住宿费发票报销。
出差人员由下级或地方接待事位协助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出差人员职级,安排在定点饭店相应住宿标准的客房,在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接待单位应当按出差人员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和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安排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
(二)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住套间正副厅长及相当职务入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数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
单人可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三)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夭数计算,超出天数或规定等级部分有个人承担。
第八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和机票费要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三章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九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道路或住宿票据为依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第十条伙食补助费开支办法。
(一)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
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票索取收据,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
(三)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公杂费开支办法(一)公杂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二)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戎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四章特殊情况的差旅费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时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在省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五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余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授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在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在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
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
第五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八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赌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接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
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
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职工搬迁家属的旅费。
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七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合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法各地车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原单位领导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接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的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住宿费。
在出差和报销差旅费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处理。
第二十三条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出差定点按《持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豫对行(2012)60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行(2007)第1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