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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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继承编法律讲座PPT
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被继承人保管的不属于其所有的物品是否属于遗产?
民法典在遗产范围中增加虚拟财产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 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法律也保护个人的虚拟财产,所以 游戏装备、淘宝店铺的网络虚拟财产 也是可以被继承的。
死亡前的赠与、死亡前已经处置财产是否为遗产?
因被继承人去世而取得的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是否为遗产?
• 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
济补助和精神抚慰。这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 (2)“个人”
• 个人财产是指遗产仅限于去世的自然人的财产,不包括夫妻
•
二、继承权的丧失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该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 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遗产的分
配均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 亮点: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为了财产更多流
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 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 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 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 遗产份额。
• 被继承人保管的不属于其所有的物品是否属于遗产?
民法典在遗产范围中增加虚拟财产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 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法律也保护个人的虚拟财产,所以 游戏装备、淘宝店铺的网络虚拟财产 也是可以被继承的。
死亡前的赠与、死亡前已经处置财产是否为遗产?
因被继承人去世而取得的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是否为遗产?
• 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
济补助和精神抚慰。这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 (2)“个人”
• 个人财产是指遗产仅限于去世的自然人的财产,不包括夫妻
•
二、继承权的丧失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该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 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遗产的分
配均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 亮点: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为了财产更多流
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 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 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 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 遗产份额。
民法典之继承编PPT
亮点1 增加遗嘱形式,明确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效力
继承编——
案例
李大爷病入膏肓已经时日无多
于是李大爷开始打印自己的遗嘱
并且找来两名见证人与自己在遗嘱上每一页签字并写上年月日
1、见证人一定要与继承无任何利益关系2、注意要在每一页上签字并写上年月日
继承编——
案例
李大爷病入膏肓已经时日无多
于是李大爷把自己想说的遗嘱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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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亮点2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继承编——
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之前立过的遗嘱可以撤销、变更公正遗嘱,并以最新的遗嘱为准
01
旧:《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WHAT MAKES US DIFFE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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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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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大爷病入膏肓已经时日无多
于是李大爷开始打印自己的遗嘱
并且找来两名见证人与自己在遗嘱上每一页签字并写上年月日
1、见证人一定要与继承无任何利益关系2、注意要在每一页上签字并写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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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爷病入膏肓已经时日无多
于是李大爷把自己想说的遗嘱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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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亮点2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继承编——
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之前立过的遗嘱可以撤销、变更公正遗嘱,并以最新的遗嘱为准
01
旧:《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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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继承编法律讲座PPT
2023/12/22
从本质上而言,遗嘱的效力取决于 遗嘱内容本身的真实性,遗嘱的 形式要求也是以此为目的,以在最 大程度上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的
实现。
无论是哪种形式立下的遗嘱,都要 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并且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这是遗嘱有效的实质性要求。
2023/12/22
六、遗赠
民法典下遗产继承
2023/12/ 22
一
录
二
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认定 遗产继承的方式
三
遗产的分割与争议的解决
2023/12/22
第一 章
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认定
2023/12/22
一、遗产的范围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
人”“合法财产”。
• “死亡时” (1)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准确时间 )。
《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 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的 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 遗嘱对待。
优势:隐秘性较高,无需见证人,操作简单。 劣势:是自书遗嘱在实践中容易发生继承人间对遗嘱真 假的争执,滋生纠纷。
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 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 名。 在办理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 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 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若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 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民法典解析系列PPT-关于继承(以案说法)
? 【专家解读】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表示,“删除公 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现 实生活中存在很多遗嘱人需要改变公证遗嘱内容的情况,但客观
条件可能使遗嘱人无法到公证处订立新的公证遗嘱,导致无法按 照其心愿变更先生突遭车祸身亡,其遗产包括存放 在仓库里的数吨高档海鲜。在处理王先生后事期间,其父母和妻 子就遗产划分产生分歧,仓库内的海鲜无人管理,腐烂大半,损 失惨重。
老两口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小儿子,这 份遗嘱有效吗?
? 【说法】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个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虽然 现行继承法规定以最后一份为准,但如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 嘱为准。民法典对此作出修改,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 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 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 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解析系列 -关于继承(以案说法)
? 继承,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 2021年 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后,从 1985年起施行的继承法将被替代。 从妥善管理遗产,到减少遗产纠纷,民法典在继承编中作出了一
系列新的规定。
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被认可
? 【案例】张某父母育有三名子女, 2013年父亲去世,未立遗嘱, 2015年母亲去世前,在两位好友的见证下,以录像方式立下遗嘱, 表示在自己生病期间张某一直尽心照料,决定把一套房产留给张 某,存款 12万元则留给张某的两个姐姐。
?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认为,遗赠扶养协议 制度是现行继承法认可的一项法律制度。民法典扩大扶养人范围, 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另一方面也
民法典解析系列PPT-关于继承(以案说法)
• 【专家解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尚未普 及,此次作出修改和补充,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 【案例】李大爷老两口膝下有两子两女,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 嘱,财产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但老两口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一直 住在小儿子家,小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尽到了赡养义务。于是 老两口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小儿子,这 份遗嘱有效吗?
• 【说法】民法典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各种情形下遗产管理 人的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所需要 承担的责任。遗产管理人的协调可以有效减少各方争执,满足多 元化遗产分配需求,利于社会稳定。
•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说,“随着人民群众 日益富起来,其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类型、数量都有明显增加的趋 势。”通过遗产管理人制度可以引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从而 让遗产继承更加顺畅地进行,同时有效解决以往在继承过程中存 在的一些矛盾和争端。
增加继承“宽恕制度”
• 【案例】小张不孝顺父母,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父母 在立遗嘱时并未将小张列为继承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张认 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尽心照顾父母,父母决定原谅小 张,那么小张能否重新被列为继承人呢?
• 【说法】此次民法典继承编的一个突出特色,就是设立了对继承 人的“宽恕制度”。在列举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种行为的同 时,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 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 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说法】民法典在现行继承法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 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法PPT演示课件
2、内容无冲突时,分别处理。
9
二、继承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是指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
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实质意义的继承法与形式意义的继承法。
10
(二)继承法的性质
1、继承法是私法。 2、继承法是一般法。 3、继承法是实体法。 4、继承法是强行法。 5、继承法是财产法。
15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
• 与被继承人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 生子女 • 养子女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
• 生父母 • 养父母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16
(四)兄弟姐妹
• 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 • 养兄弟姐妹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关系
有权取得该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身份继承
广义的继承
财产继承
即狭义的继承
继承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
8
(二)继承的方式(遗产转移的方式)
1、法定继承
法律规定、基于身份,狭义
2、遗嘱继承与遗赠
3、遗赠扶养协议
4、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当事人、国家意志,广义财产继承
遗产转移方式的效力:
1、内容有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 > 遗嘱继承与 遗赠 > 法定继承 > 无主财产
2、嫡优于庶。“立子以贵不以长”。 3、嫡长子优于嫡次子。“立嫡以长不以贤”。 4、先位之孙,优于次位之子。嫡长子死亡,嫡长孙 继承宗祧。 5、立嗣继后。绝户产一般立同宗近支卑亲属为嗣子。
唐律:首先立嫡长子;无嫡长子或有罪疾,立嫡长 孙;无嫡长孙,以次立嫡长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 无庶子,立嫡长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
9
二、继承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法,是指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
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实质意义的继承法与形式意义的继承法。
10
(二)继承法的性质
1、继承法是私法。 2、继承法是一般法。 3、继承法是实体法。 4、继承法是强行法。 5、继承法是财产法。
15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
• 与被继承人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 生子女 • 养子女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
• 生父母 • 养父母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16
(四)兄弟姐妹
• 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 • 养兄弟姐妹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关系
有权取得该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身份继承
广义的继承
财产继承
即狭义的继承
继承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
8
(二)继承的方式(遗产转移的方式)
1、法定继承
法律规定、基于身份,狭义
2、遗嘱继承与遗赠
3、遗赠扶养协议
4、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当事人、国家意志,广义财产继承
遗产转移方式的效力:
1、内容有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 > 遗嘱继承与 遗赠 > 法定继承 > 无主财产
2、嫡优于庶。“立子以贵不以长”。 3、嫡长子优于嫡次子。“立嫡以长不以贤”。 4、先位之孙,优于次位之子。嫡长子死亡,嫡长孙 继承宗祧。 5、立嗣继后。绝户产一般立同宗近支卑亲属为嗣子。
唐律:首先立嫡长子;无嫡长子或有罪疾,立嫡长 孙;无嫡长孙,以次立嫡长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 无庶子,立嫡长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
民法典继承篇课件ppt
03
遗产的处理与分配
遗产的认定
01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合法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 财产。
02
遗产的认定需遵循遗言优先、法 定继承次之的原则,同时需斟酌 继承人的人数、继承顺序等因素 。
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不侵害遗产的效用。
遗产分割可以采取均等分割、协商分 割、遗言分割等方式,具体分割方式 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 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法定继承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近亲属。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等 额继承遗产,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适当的调整。
遗言继承
遗言继承的定义
遗言的情势
遗言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 的遗言,依照遗言指定的继承人、分配原 则和数额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债权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清偿被 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应当在 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清偿债 务,继承人应当在遗产范围内 承担偿还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遵遵法律 规定,不得侵犯继承人的合法 权益。
05
特殊情况下的继承问题
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是指涉及外国因素的继 承案件,例如继承人或被继承人 具有外国国籍,或者遗产位于国
继承人应当妥善保管 遗产,不得私自转移 、隐匿或毁损。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义务
遗产管 性。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 泄露被继承人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遗产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办理 继承手续,并协助继承人处理相关事 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益与义务
民法典第六编继承ppt详细解读模板
光彩,但至少我记得她曾经绚丽的绽放过。对于一些留不住而又舍不得的东西,不能强求,就因该试着把它放在心里,一直珍藏。 现在,每年6月左右,昙花依旧盛开,我依旧安然欣赏。没有了 初次的悸动,只是伴着她怡人的香气,回想着这些年来她陪伴着我度过的那么多个盛夏,物事人非,很多东西来了又走,我们还来不及惋惜,就必须投身于新的生活,而唯一不变的,只有那株一直陪 伴着我的昙花。 生命不惧地震_700字 生命中第一次地震,让我感到了生命的脆弱与顽强。 所幸我们离汶川较远,受灾不严重。这几天,电视中反复播放的镜头常常让我泪留满面。仅仅在一 瞬间,宁静安详的小县镇便夷为平地,昔日欢声笑语的校园成为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 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 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1 第六编 继承(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
0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目
02 第二章 法定继承
录
03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04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民法典解析系列PPT-关于继承(以案说法)
• 【说法】民法典在现行继承法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 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认为,遗赠扶养协议 制度是现行继承法认可的一项法律制度。民法典扩大扶养人范围, 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另一方面也 体现了对老年人自身意愿的尊重,以及法律对实现“老有所养” 目标的积极助力。
• 【专家解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 现行继承法施行年代较早,录像、打印等技术手段在当时尚未普 及,此次作出修改和补充,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 【案例】李大爷老两口膝下有两子两女,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 嘱,财产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但老两口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一直 住在小儿子家,小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尽到了赡养义务。于是 老两口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小儿子,这 份遗嘱有效吗?
• 【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 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 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现行继承法并未明确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 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民法典对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 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
• 【说法】民法典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对各种情形下遗产管理 人的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所需要 承担的责任。遗产管理人的协调可以有效减少各方争执,满足多 元化遗产分配需求,利于社会稳定。
•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说,“随着人民群众 日益富起来,其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类型、数量都有明显增加的趋 势。”通过遗产管理人制度可以引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从而 让遗产继承更加顺畅地进行,同时有效解决以往在继承过程中存 在的一些矛盾和争端。
民法典系列第六编继承编课件
目 录
CONTENTS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 的 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编 继承
共四章(1119
条―1163条)
2020年5月28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
Hale Waihona Puke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 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 ,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 的 ,该 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 的 ,丧失受遗赠权。
第六编 继承(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 的 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 的 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 的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 的 ,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之 第六编 继承编
汇报人: 时间:20XX年XX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 的 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 的 法律,在 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 的 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 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 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 废止。
民法典继承编 ppt课件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 定继承办理。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 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7
遗嘱形式及效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
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
名,注明年、月、日。-新增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
10
遗产处理时效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 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 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11
其他条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 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12
遗产税相关
2017年8月21日,财政部官网公布的《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中指出:我国 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一般遗赠获得财产是不需要缴税的。但是涉及房屋的话国家有些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遗赠获得房屋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 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7
遗嘱形式及效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
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
名,注明年、月、日。-新增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
10
遗产处理时效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 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 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11
其他条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 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12
遗产税相关
2017年8月21日,财政部官网公布的《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中指出:我国 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一般遗赠获得财产是不需要缴税的。但是涉及房屋的话国家有些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遗赠获得房屋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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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处理时效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
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
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9
其他条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 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民法典-继承编
Martin Shen
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新增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继承顺序一览表
祖父 祖母
外祖父 外祖母
姑丈 姑妈 伯父 伯母
父亲 母亲 岳父 岳母 舅妈 舅舅 姨妈 姨丈
表哥 表姐 堂哥 堂姐
第一顺序 转继承 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 丧偶一顺
前妻
自己 妻子
前夫
子女
子女
子媳 儿子 女儿 女婿
孙子 孙女 外孙 外女
嫂子 哥哥 妹妹 妹夫 侄子 侄女 外甥 外女
3
特殊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
的人,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
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 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 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 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4
宽释条款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 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 继承办理。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 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13
司法解释三经典条款
第十二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 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 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二)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三)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 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四)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10
遗产税相关
2017年8月21日,财政部官网公布的《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指出:我国 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一般遗赠获得财产是不需要缴税的。但是涉及房屋的话国家有些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遗赠获得房屋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11
《继承编》遗产继承人和《保险法》保险受益人中的 死亡顺序推定
12
司法解释三经典条款
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 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 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 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 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 为未指定受益人。
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 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取消公证遗嘱最高效力
6
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5
遗嘱形式及效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
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注明年、月、日。-新增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7
遗产处理-遗产管理人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 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处理时效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
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
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9
其他条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 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民法典-继承编
Martin Shen
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新增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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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顺序一览表
祖父 祖母
外祖父 外祖母
姑丈 姑妈 伯父 伯母
父亲 母亲 岳父 岳母 舅妈 舅舅 姨妈 姨丈
表哥 表姐 堂哥 堂姐
第一顺序 转继承 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 丧偶一顺
前妻
自己 妻子
前夫
子女
子女
子媳 儿子 女儿 女婿
孙子 孙女 外孙 外女
嫂子 哥哥 妹妹 妹夫 侄子 侄女 外甥 外女
3
特殊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
的人,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
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 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 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 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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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释条款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 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 继承办理。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 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13
司法解释三经典条款
第十二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 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 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二)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三)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 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四)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10
遗产税相关
2017年8月21日,财政部官网公布的《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指出:我国 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一般遗赠获得财产是不需要缴税的。但是涉及房屋的话国家有些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遗赠获得房屋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11
《继承编》遗产继承人和《保险法》保险受益人中的 死亡顺序推定
12
司法解释三经典条款
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 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 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 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 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 为未指定受益人。
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 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取消公证遗嘱最高效力
6
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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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形式及效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
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注明年、月、日。-新增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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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处理-遗产管理人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 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