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06]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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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财税营字第045号文,
18 关于收取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的通知
武建建管字[2002]221号
武建文[2002]221号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文[2008]63号) 2 《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 3 《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 4 《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 5 《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9]248号) 《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鄂建文[2009]250号) 6 《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文发) 200 8至 … … 7 《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9]251号) 8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6号) 9 10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 11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12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2012]85号文); 13 《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鄂建文[2008]215号) 14 关于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广发计字[1997]876号) 15 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其 他 4 《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政部 5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6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准则》 7

湖北省定额历年人工单价明细表

湖北省定额历年人工单价明细表
52元工日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湖北省定额历年人工单价明细表
序号
1
时间
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称
鄂建文[2003]44号
人工单价
土建:30元/工日 安装:31元/工日 土建:44元/工日
涨幅比例(%)
备注
2003年湖北省工程土建、安装消耗量定额及统 一基价表
34.09
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土建、安装消耗量定额 及统一基价表
23.81 25.00 25.00 34.09 7.69 43.33 72.00 27.12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 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 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 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 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46.67 45.16
2
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鄂建文[2006]172号 安装:45元/工日 普工:42元/工日
未出新定额,只调人工。综合工日的单价调 整,按价差处理,只计取利润和税金
3
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鄂建文[2008]214号
技工:48元/工日 高级技工:60元/工日 普工:52元/工日 技工:60元/工日
4
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鄂建文[2011]80号 高级技工:75元/工日 综合工日:59元/工日 普工:56元/工日 技工:86元/工日
5
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鄂建文[2012]85号 高级技工:129元/工日 综合工日:75元/工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增项及转正、延期转正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增项及转正、延期转正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增项及
转正、延期转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6.03.21
•【字号】鄂建文[2006]36号
•【施行日期】2006.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增项及转正、
延期转正的通知
(鄂建文[2006]36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全省21家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11家、增项2家、转正2家、延期转正8家。

其中:湖北华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原有审查资格和审查业务范围不变,予以换证。

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咨询服务部增加市政燃气工程(一类)审查业务范围;恩施州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所增加市政道路、风景园林工程(二类、临时)审查业务范围;宜昌市勘设施工图咨询服务部房屋建筑工程(一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类)、孝感市天安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二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类)等2家机构转正;咸宁市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所房屋建筑工程(二类、临时)等8家机构延期转正,现予以公布。

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接通知后,抓紧时间到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办理换
证换章等手续。

附件: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增项及转正、延期转正名单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
示范工程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03.05
•【字号】鄂建文[2007]43号
•【施行日期】2007.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
程评审结果的通知
(鄂建文[2007]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63号要求,组织专家组对2002-2006年度省建设厅立项的部分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资料审查和评审,“湖北省建设厅新八栋高层住宅楼”等20项工程达到了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标准,经核准授予“湖北省建设厅新八栋高层住宅楼”等20项工程为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予以公告。

示范工程的执行单位要进一步总结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做法和经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使更多的建筑企业增强参与意识,加大参与力度,促进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取得新进展。

附件: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结果名单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摘要双击打开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M=1.2%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 0.8%≤M∠1.2%3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内(含10000万元) 0.4%≤M∠0.8%4 10000万元以上 M=0.4%注:不同的工程价格可采用插入法计算费用计取比例。

一、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计取,计入材料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的0.2%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费。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各项费用项发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发布2005补充定额发布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1 房屋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17%2 市政工程 按市建委《关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暂行控制标准的通知》(武建基建字[2003]272号)执行 1.2%~0.4%在全市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2/2/2/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1/0.65/0.85/1.35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涨幅度10%(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GBT50353-2005.chm双击打开2008清单发布《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人工42/48/60)2008定额发布补充Ф850SMW工法搅拌桩定额补充旋挖钻孔灌注桩定额2008定额解释补充金属地板定额1、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8.15•【字号】鄂建文[2008]172号•【施行日期】200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颁发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办[2008]41号)等文件,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省厅成立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办公室设在省厅人事教育处。

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

二、范围及内容(一)考核范围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参加考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2、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学历;4、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5、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省考核办将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具体的考试考核大纲、教材和题库(具体内容另行发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
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02.13
•【字号】鄂建文[2007]37号
•【施行日期】2007.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
选结果的通知
(鄂建文[2007]37号)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各地根据省厅鄂建文[2006]16号文件安排,组织开展了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全省涌现出一大批结构精品工程。

省建筑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的原则,对各地申报的455个项目进行了核查、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最后确定“湖北省电力公司团结小区三期商住楼”等321项工程获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奖(名单附后)。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实施多年来,对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发挥了重大作用,深受广大施工企业的欢迎,并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根据省建设厅鄂建文[2006]140号文件精神,这一活动今后改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组织开展,希望广大施工企业一如既往地踊跃参加创优活动,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持续提高。

附件: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名单
湖北省建设厅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附件: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名单
孝感市
潜江市。

湖北省人工费调整记录

湖北省人工费调整记录

安全防护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与环 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境保护费
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调整
1 房屋建筑工程 直 接工程费+施工技术 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17% 2 市政工程 按市建 委《关于市政工程文 明施工费暂行控制标 准的通知》(武建基 建字[2003]272号) 执行 1.2%~0.4%
安全防护费 (%) 2.00/2.00/2.0 0/1.00 文明施工与环 境保护费 (%) 1.00/0.65/0.8 5/1.35
2006/11/1
2008/1/1
2009/1/1
2011/6/1 59 52 60 75
2012/12/1 2013/10/1 75 56 86 129
42 48 60
详细
1 1000万元以 下(含1000万 元) M=1.2% 2 1000万元以 上5000万元以 内(含5000万 元) 0.8%≤M ∠1.2% 3 5000万元以 上10000万元以 内(含10000万 元) 0.4%≤M∠ 0.8% 4 10000万元以 上 M=0.4% 注:不同的工 程价格可采用 插入法计算费 用计取比例。
60 92 138
起始日期 综合工日 普工 技工 高级技工
2003/7/1 30

2004/1/1
2006/10/1
2006/11/1 45
人工费调整记录表 武建[2006]240号 鄂建文 [2007]302号 鄂建文 鄂建文 [2007]214号 [2011]80号 2008定额发 布 鄂建文 [2012]85号 鄂建文 [2013]66号 2013定额发 布
建筑、装饰装修、市 政、园林绿化、仿古 职工意外伤 建筑、房屋修缮、包 害保险费, 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 仍执行武建 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 造额字〔 为44元/工日;安装 1998〕05号 工程(包括市政定额 文。建设施 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 工安全技术 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 服务费,仍 缮定额中的安装部 执行武建价 分)的综合工日调整 字〔2002〕 为45元/工日;建筑 34号文。税 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 金仍按武建 44元/工日;综合工 建管字〔 日的单价调整,按价 2000〕124号 差处理,只计取利润 文中“建设 和税金,即:人工费 工程综合税 价差=(调整后的综 率表”相应 合工日单价-定额的 税率执行。 综合工日单价)×定 额工日总数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鄂建文[2006]22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12.22
【实施日期】2006.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6]22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房管局,武汉市规划局:
2006年,全省各级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拆迁计划管理,控制拆迁规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2007年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现就有
1 / 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2016)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9.25
•【字号】鄂建文[2016]60号
•【施行日期】2016.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鄂建文〔2016〕6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约束性,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政府令第25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厅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厅行政审批类)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三、对19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有效。

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需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5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需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资格的认定和审查业务增项的通知-鄂建文[2006]137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资格的认定和审查业务增项的通知-鄂建文[2006]137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资格的认定和审查业务增项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资格的认定和审查业务增项的通知(鄂建文[2006]137号)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的有关规定,省建设厅认定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为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桥梁、隧道);荆州市汉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事务所和咸宁市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所增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业务范围(道路、给水、排水工程)。

现予以公布。

请以上施工图审查机构接通知后,抓紧时间到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办理换证换章等手续。

附件: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增项一览表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六日附: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增项一览表序号审查机构名称审查业务范围及类别认定书编号认定书有效期1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类、临时):桥梁、隧道工程。

17022至2007年8月30日2荆州市江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事务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类、临时):道路、给水、排水工程17006至2007年8月30日3咸宁市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类、临时):道路、给水、排水工程17011至2007年8月30日——结束——。

湖北08定额与13定额区别

湖北08定额与13定额区别

03年和08年定额比较说明一、人工费差别。

03年额人工费由10项内容组成,人工工日单价为30元,后根据(鄂建文(2006)172号)可以调整为44元,08年定额人工费由五项组成,人工按级别分来普工42元,技工48元,高级技工60元;03年定额人工费中的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纳入施工管理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列入规费。

二、材料费差别。

08年额根据了2008年2月各地造价管理部门上报的市场信息价,对钢材、木材、水泥、部分地材、水、汽油等的价格进行了调整。

三、机械费差别。

1.定额机械折旧费发生了变化,其中时间价值系数03年是按03年贷款利率取定,08年是按2007年中行公布一年期年贷款利率计算的。

2.机上人工费由03年31元/工日调整到48元/工日。

3.燃料动力费发生了变化,主要是机械运转中耗用的煤、木材、汽油、柴油及水电价格发生了变化。

4.08年其它费用中只含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和年检费没有计入台班价格内。

5.常用大型机械安拆和拆卸及场外运费也发生了变化,取消了本机的台班,机械回程费综合到运输机械费中。

四、费用定额差别。

1.施工组织措施费。

08年费有定额将原费用中的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了03年定额中临时设施、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五项内容。

2.间接费。

施工管理费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08年将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费纳入了规费。

规费中按有关文件调增了养老保险的计取标准。

3.取消了工程类别的划分。

03年是按一~~四类进行取费,08年分为12层以上,12层以下和工业厂房。

4.08定额计费程序的变化。

总包服务费和价差可参加计取规费。

土建工程定额变化一、土石方章节的变化。

1.08年定额是以建筑工程劳动定额为蓝本,综合考虑了建筑、市政、安装工程的特点,对建筑、市政及安装工程的土石方进行了合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和劳动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和劳动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和劳动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2.18•【字号】鄂建办[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和劳动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1]3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省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办职业资格证书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0】183号文)的要求,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考核合并进行,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对应关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自发文之日起,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工种调整为: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六大类。

其与职业技能工种对应关系为:建筑电工对应建筑电工(含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供水设备维修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对应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对应安装起重工;建筑架子工对应建筑架子工。

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无对应的职业资格证。

其他工种取证按国家及省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取证办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由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负责,职业资格证的申办和发证管理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省鉴定所)负责。

实行一次考试取操作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双证的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流程如下: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考核资格的单位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办法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计划的同时,向省鉴定所申报对应的职业资格证考试计划;2、各地安全监督机构或具有相应考核资格的单位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实行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合格后,向省考核办申报取双证;3、省考核办审核同意,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同时,向省鉴定所递交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各地持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在省鉴定所申请办理职业资格证;4、已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尚未办理相应职业资格证的,在操作资格证书复核时,按以上程序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零星维修管理工作流程

零星维修管理工作流程

零星维修管理工作流程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服务效率,规范零星维修管理程序,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依据其职能特制定湖北大学零星维修管理流程,本办法执行包含“拨改付”所有顶目。

一、零星维修服务范围1、校舍维修范围:全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医院、校内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施,校内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边局部维修,教工住宅应由学校承但的局部维修。

2、水电维修范围:全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医院、校内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照明、景灯维护、维修,草坪喷灌系统维护、维修。

3、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全校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渍水抽排及排水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

校园内教工住宅户外排水、排污管道维护维修。

二、项目内容零星维修是指学校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小型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维修,其造价在1000元以下的维护修缮项目(如更换水龙头、换灯管、修补门窗、更换玻璃、化粪池清淤、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等)。

注:校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均属零星维修。

三、取费标准全年项目包干经费如下:校舍零星维修20万元排污系统维护维修、疏通、清淤、排渍10万元水电零星维修22万元安装项目取费标准:按武汉市建委《武汉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预算基价》及《计费表按包工包料四类》计算办法取费。

维修人工费取费标准:根据鄂建文[2006]172号文件、武建[2006]249号文件为取费标准。

材料费取费标准:维修及安装所用材料费由后勤集团提供进货发票,报审计处审核。

四、零星维修工作流程申请:学校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单位、家属住宅(学校规定部分)有关零星修缮的申请均属受理范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鄂建文[2001]357号
4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
鄂建[2003]45号
5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勘察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3]70号
6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57号
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5]82号
36
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鄂建文[2005]172号
37
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5]24号
38
关于实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78
关于印发《湖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设规[2009]6号
79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设规[2009]7号
80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设规[2009]4号
81
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产品质量界定标准》和《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
鄂建[2000]050号
2
《湖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鄂建[2000]227号
3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修改稿)的通知-鄂建[2006]86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修改稿)的通知-鄂建[2006]86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修改稿)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修改稿)的通知(鄂建[2006]86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天门市规划局: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及附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顺序表》(修改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顺序表》中所列接收范围,各市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拓宽和缩减,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含经济技术及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的准备、监理、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各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竣工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

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手续时,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并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2006]172号-综合工日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2006]172号-综合工日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鄂建文[2006]172号
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洲、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期,我厅组织了对全省人工工日价格的调查与测算。

经研究,决定对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二、调整方法
综合工日的单价调整,按价差处理,只计取利润和税金,即:
人工费价差=(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工日总数
三、调整范围
本调整标准与现行的各类定额同步执行。

采用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执行本调整标准。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本标准。

四、调整时间
本调整标准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已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执行本调整标准。

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本文件执行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新标准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核定建始县城区规模的批复-鄂建文[2006]211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核定建始县城区规模的批复-鄂建文[2006]211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核定建始县城区规模的批复
正文:
----------------------------------------------------------------------------------------------------------------------------------------------------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核定建始县城区规模的批复
(鄂建文[2006]211号)
恩施州建委:
你委“关于确定建始县城区总体规划城市规模的请示”收悉。

根据鄂建文[1997]124号文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域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的城市化水平,近期(2010年)为29%左右;远期(2020年)为40%左右。

二、综合考虑城市建设条件、经济发展等因素,规划城区人口规模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近期为6.8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远期为11.5万人左右,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

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好用地分析和评价,高度重视城市安全和地质等灾害的防治,合理安排用地布局。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划定城市规划“四线”,保护好脆弱资源,做好近期建设规划。

你委在报请恩施州人民政府审批建始县城区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山区城镇建设发展的特殊性,注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六日
——结束——。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鄂建文[2010]172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7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各地要认真开展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清欠工作。

今年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宏观调控,信贷收紧,部分开发商面临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压力,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保障面临考验。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高度关注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完善协调处理和应急机制,畅通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妥善处理好每一起举报和各类突发事件。

二、切实做好问题排查。

各地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对各类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全面排查。

要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足额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或者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有强制要求农民工用“饭菜票”消费冲抵工资的现象,坚决彻底消除各种拖欠隐患。

凡发现已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要监督企业立即补发。

在排查新欠的同时,要对本地工程、本地企业的历史旧欠积案进行回头看,督促拖欠方切实履行还款协议,确保不出现反复。

三、健全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严格执行重新修订颁布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督促建筑企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解决拖欠问题。

积极研究建立从业单位诚信评价体系,将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作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6.07.31
•【字号】鄂建文[2006]123号
•【施行日期】2006.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
统一基价表》的通知
(鄂建文[2006]12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合理确定仿古建筑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投资,我厅对2000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进行了修编,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发布。

现就本定额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是全省仿古建筑工程计取费用的基数,各地不得调整,也不再编制本地区的单位估价表或单位估价汇总表。

二、费用标准按本定额执行,各地不再进行调整。

三、本定额中所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为定额取定价,实际价格高于或低于取定价格的,可按有关规定结算正负价差。

四、本定额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2006年10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定额执行,2006年10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五、鄂建[2000]066号文发布的《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及相应的取费标准停止使用。

六、本定额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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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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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鄂建文[2006]172号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洲、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期,我厅组织了对全省人工工日价格的调查与测算。

经研究,决定对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二、调整方法
综合工日的单价调整,按价差处理,只计取利润和税金,即:
人工费价差=(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工日总数
三、调整范围
本调整标准与现行的各类定额同步执行。

采用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执行本调整标准。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本标准。

四、调整时间
本调整标准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已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执行本调整标准。

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本文件执行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新标准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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