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经济法题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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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商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商法法考知识点总结商法,作为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商业活动中的各种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商法法考涵盖了商法的基本理论、商事主体、商业合同、公司法、证券法等内容。

在商法法考中,考生需要全面掌握商法的相关知识点,对于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务操作有一定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因此,对商法法考知识点进行系统总结,有助于考生更好地准备商法法考试。

一、商法的基本理论商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商法的概念、特征、功能、地位、发展趋势等内容。

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定,具有特定的商业性质和功能。

商法是国民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具有独立的地位,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商法不断发展和完善,商法的相关知识点也需要与时俱进,充分把握商法的基本理论,有助于考生更好地把握商法的要领。

二、商事主体商事主体是指进行商业活动的各种主体,包括商业企业、商业组织、商业个体等。

商事主体的种类很多,例如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商事主体在商法法考中的相关知识点主要包括商事主体的认定、设立、变更和解散等内容。

商事主体在商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商事主体的相关知识点的掌握和了解,有助于考生更好地理解商法的实质和特点。

三、商业合同商业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法中的商业合同有着很多的种类,例如买卖合同、合作合同、委托合同等。

商业合同在商法法考中的相关知识点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

商业合同涉及到合同法的相关知识点,对于合同法的理解和掌握,有助于考生更好地应对商业合同的相关问题。

四、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中的重要分支,涉及到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和解散等内容。

公司在商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公司法的相关知识点的掌握和了解,有助于考生更好地应对公司法方面的考试题目。

五、证券法证券法是商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等内容。

证券市场对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财政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证券法的相关知识点在商法考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2021年法考商经知总结笔记

2021年法考商经知总结笔记

2021年《商经知》总结笔记注:本份总结由商法(除证券法)、市场规制法(即竞争法、消费者法)、知识产权法三大部分组成。

目录商法公司法 (3)合伙企业法 (13)企业破产法 (17)票据法 (22)保险法 (25)市场规制法竞争法 (29)消费者法 (31)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 (36)专利法 (39)商标法 (41)知识产权诉讼对比 (43)2021 年《商经知》总结笔记之公司法1.公司分类:子公司 VS 分公司项目子公司分公司独立人格有无独立诉讼主体资格有有营业执照有有(分公司所在地申领,总公司所在地备案)名称独立名称需要体现总公司字样缔约能力独立缔约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缔约地域无要求总公司住所地以外设立经营负责人无要求无要求责任承担母子公司责任彼此独立,互不连带总分不分家(执行路径有顺序)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解题三步骤:第一步:找到题目中的“坏股东”,即滥用股东权利,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的股东;第二步:找到题目中的受害者;(公司?股东?债权人?)第三部:确定责任承担规则;(①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直接赔;②害债权人,揭开法人面纱,债权人可直索坏股东,即坏股东和公司对受损害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3 个点一道题)(1)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每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外审)(2)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股东利润分配的诉求保护①证明:原则上,公司有利可分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分红决议。

例外,大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②当事人: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不同意分红的股东为第三人。

(3)公积金项目来源用途使用限制法定公积金法定提取:公司应当提取税后(补亏后)利润的 10%入法定公积金。

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弥补亏损扩大经营转增资本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记忆:经营补亏竭尽全力,转增资本有所留存。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理论知识点复习技巧.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理论知识点复习技巧.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理论知识点复习技巧发布日期:2011-03-14 文章来源:互联网编者前话:商法和经济法是司法考试中不容忽视的一个考点,它们相对于民法这些大法老说不易理解。

小编为考生们推荐的这篇文章就是商法和经济法理论部分知识点的一些复习技巧,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一)阶段任务:系统梳理商经知识点,整体把握各科内容与民法有所不同,商经是由若干既有一定联系但更有显著不同的分支部门或分支学科组成的,这些分支学科或分支部门虽然有一定的相通性,但差异是主要的,各自的内容基本上都只适用于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独立适用性与封闭性。

对商经法的复习应突出公司法,兼顾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和劳动法等。

这一阶段大家不必花费太多时间在商经上面,只要每天抽出一部分时间进行一点就行,不需要过多的练习题。

(二)阶段达成目标:构建知识理论框架这一阶段是熟悉各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在心中形成知识框架体系的阶段,要求透彻理解每一个知识点,在心中能够构建起各个部门法的大致框架。

比如公司法稳居商法的半壁江山,近几年也考查考生的理论功底,围绕重要知识点进行命题;但也会加大了对新的知识点重点考察力度;总的来说整体难度有所加大,注重综合运用能力。

因此在这一阶段对公司法的复习,应该能够熟知以下基本内容:第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二,公司决议瑕疵的后果;第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尤其是瑕疵出资对公司设立的影响;第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第五,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差异;第六,股东的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累积投票权、自行召集股东会议权、提案权等;第七,一人公司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实缴资本、“计划生育”、推定混同、强制审计、身份公示、决议公示等;第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的程序与表决规则;第九,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第十,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各种措施,如横向转让股份、纵向请求公司回购股份、诉请法院解散公司以及发动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等;第十一,公司章程的自治性规定,如法定代表人的选择、表决规则的选择和分红方式的选择等。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股东权利》①基本定义:公司股东权利简单讲就是股东在公司里能拥有啥权力。

比如说分红权,就像你和几个朋友一起凑钱做小买卖,到赚钱分的时候你有份儿。

再比如表决权,就是在一些公司大事上能发言拿主意的权力。

②重要程度:在商经法里非常重要。

整个公司的运行很多时候围绕股东权利展开,要是弄不清楚股东权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啥的根本搞不懂。

你想啊,如果几个股东,自己有啥权力都不知道,公司能不乱套吗?这就像一个足球队,队员不知道自己在场上该干嘛,那比赛肯定输。

③前置知识:需要提前知道公司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基础知识。

就好比你要学炒菜,总得先认识锅碗瓢盆吧。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中,如果打算投资开公司或者参与公司事务,清楚股东权利能保障自己权益。

比如说你想去参股一个公司,要是不明白有啥权利,人家骗你说你没分红权,你还乐呵呵的,那不就是大傻蛋嘛。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这股东权利在商经法的公司法律这个大头里非常核心的部分。

就像人体的心脏一样重要,好多其他关于公司运行管理的知识都是围绕着它转的。

②关联知识:和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股权的转让啥的密切相关。

举个例子,要是股权一转让,新股东和老股东的权利肯定就会有相应的变化,它就和股东权利连起来了。

这就像一条绳上的蚂蚱,都是拴在一起的。

③重难点分析:难度有点大的地方在于股东权利种类繁多而且每种权利还有复杂的情况。

关键点在于要明白不同类型公司股东权利的不同规定。

好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像猫和狗,虽然都是小动物,但是习性还真不太一样。

④考点分析:在法考里必考。

考查方式经常是通过案例,比如给个公司经营出现分歧的情况,让你分析股东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

这就像是侦探推理,给你个犯罪现场,让你从蛛丝马迹里找出线索。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股东权利有很多种。

像自益权,就是股东为了自己利益的权利,像分红权,这很容易理解,公司赚钱了,股东拿自己那份利润。

商法经济法讲义148页word文档

商法经济法讲义148页word文档

第一章公司法一、概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是标准的企业法律分类。

企业的分类大。

责任角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人企业是一类,国企与公司无关(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总结:1一人公司和国独的社团性不体现在投资主体间,体现在管理监督主体中。

但是他俩都没有股东会、人合性。

只有一个人所以没有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

2普伙-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纯人合-人主资辅-资主人辅-纯资合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然具备最重要的三独属性:名称权、商业秘密权、营业证、工商局管、法人有设立注销、法人的子母、法人合并分立、恶意收购(强行兼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资金,银行就是血库,法人就是一个人。

1独立的财产总结:A股东要转移出资所有权;B公司都有最低资本限额;合伙没有这些要求。

2并且能够以自己的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总结:告公司,告法人名义;告个人合伙,告合伙人名义(共同合伙人);告合伙企业,告(企业)名义。

3并独立承担民事、商事责任。

总结:A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股东,只有一次出资义务表现在:a股东对公司(外债)不负责;b股东对公司(亏损)不负责;B公司和股东是双重人格,股东是股东,公司是公司,谁也不管谁!因此,公司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公司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纳股东的税(看是个人、还是企业)(二)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A公司转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总结:1公司对外投资不能负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相对的禁止;2公司可以向(普伙)企业投资,但是(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B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总结:1对外担保,董、股决议;对内担保(可能是抽逃出资),股决议。

商法重点(知识讲座)

商法重点(知识讲座)

一、商法的概念特征1.概念: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2.特征:A:复合性〔兼容性〕。

其表现是作为私法的商法兼具某些公法的性质。

但商法公法化并不意味着商法已经完全公法化,只是说明商法是一个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其仍然属于私法范畴,受司法原则和精神的支配。

B:较强的技术性。

由于市场经济的一些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都与商法标准具有直接联系,决定了商法标准必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既表达在组织法上,也表达在行为法中。

C:明显的营利性。

盈利乃是商的本质,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直接和主要目的就在于营利。

因此,商法整个设计都是为了满足商事主体的营利性要求,商法上有关维护社会交易安全之宗旨,老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之适用,以及维护交易迅捷之规定,均是商法营利性反映。

D:显著的国际性。

由于国与国交往更加密切国内商法不能只局限于国内而要顾及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二、商法的基本原则1.促进交易迅捷原则:是商法的首要原则,营利性的明显表现。

A.短期消灭失效主义。

指法律对于基于商事交易行为所生之债的保护期间特别予以缩短,从而迅捷确定其行为之效果,以促进交易之迅捷。

B.交易定型化规则。

是保障交易迅捷的前提,a.交易形态定型化:指商法通过强行法规则预先规定假设干类型的交易方式,使任何个人或组织,无论何时从事该类交易行为,均可获得同样的要法律效果。

B.交易客体定型化:交易之客体属于有形物品时,赋予其统一的规格或特定的标记,使交易者易于识别商品,从而实现交易迅捷。

C.权力的证券化。

当交易的客体为无形的权利时,通过一定方式将权利证券化,以证券的流通实现权力的转移,从而简化权利转让程序。

D.行为的要式性。

商法对商事契约及有价证券的款式,多实行定型化的要求,如保险契约的定型化、有价证券的款式化等。

2.强化商事组织原则:是构成各种不同商事法律关系所必需的基本要素之一。

A:商事组织设立的准则主义。

即法律明确规定商事组织成立的各项条件,只有具备商事组织成立的法定条件者方可申请设立登记。

商法经济法讲义word版

商法经济法讲义word版

第一章公司法一、概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是标准的企业法律分类。

企业的分类大。

责任角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人企业是一类,国企与公司无关(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总结:1一人公司和国独的社团性不体现在投资主体间,体现在管理监督主体中。

但是他俩都没有股东会、人合性。

只有一个人所以没有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

2普伙-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纯人合-人主资辅-资主人辅-纯资合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然具备最重要的三独属性:名称权、商业秘密权、营业证、工商局管、法人有设立注销、法人的子母、法人合并分立、恶意收购(强行兼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资金,银行就是血库,法人就是一个人。

1总结:A股东要转移出资所有权;B公司都有最低资本限额;合伙没有这些要求。

2总结:告公司,告法人名义;告个人合伙,告合伙人名义(共同合伙人);告合伙企业,告(企业)名义。

3总结:A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股东,只有一次出资义务表现在:a股东对公司(外债)不负责;b股东对公司(亏损)不负责;B公司和股东是双重人格,股东是股东,公司是公司,谁也不管谁!因此,公司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公司纳企业所得税,股东纳股东的税(看是个人、还是企业)(二)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A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总结:1公司对外投资不能负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相对的禁止;2公司可以向(普伙 )企业投资,但是(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B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总结:1对外担保,董、股决议;对内担保(可能是抽逃出资),股决议。

2对外担保,章定(董还是股管);对内担保,法定。

3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

广义金融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30 %,也必须股决议。

商法(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商法(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其归于无效或变更其内容的合同。 79、效力待定合同:指已经成立但尚不完全具备合同 的有效要件, 因此其法律效力尚处于待定状态的合同, 又称可追认合同。 80、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 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实现合 同权利的行为。 8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同时履行合 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予对待给付或未 予适当给付时可拒绝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他对对方当事 人所负债务的权利。 82、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 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不能履 行合同义务或者能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 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拒绝 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83、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发生不 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 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保护债权 的制度。 8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第三 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债 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债权人的债权的权利。 85、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合同债务人放弃其对第 三人的到期债权, 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其财产的行为, 使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并危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时,债权人享有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 施行为的权利。 86、合同担保:是促使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合 同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87、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的行为。 88、定金: 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 ,为担保债的履行 ,一方 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前先行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 数额的货币,以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89、保证合同:指保证人与主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 人签订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 为履行的合同。 90、抵押财产:指抵押人用来抵押的物与权利统称为 抵押物。 91、合同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 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 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在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下,合同 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 92、合同转让: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 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9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指合同关 系不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94、合同解除: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 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 始或将来消灭的行为。 95、清偿: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行为。有效 合同一旦依法清偿,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 96、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 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 对等额内予以消灭。 97、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 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 合同的目的。 98、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其全部或部分债权,从而 全部或部分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它依债权 人的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而生效,是属于因行为。 99、混同:是指合同债权和债务同属一人,致于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因债权或债务的 承受而产生,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 100、违约责任: 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 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具有惩罚 和补偿性等属性。 101、过错责任原则:指一方违反合同义务, 不履行或 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当以过错作为责任成立的要件 及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一项归责原则。 10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发生违约行为之后, 法律直接推定违约我主观上具有过错,从而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的一项归责原则,在这一原则中,违约行为 人负有举证责任只有他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可以免除 责任。 103、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违约责任的成立无需当事人 产观上具有过错,只要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违约方就应对违约行为负责的一项原则。 它的突出特点是不再将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成立要 件,因而这种责任只具有补偿性。 104、违约行为: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105、票据法: 调整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关系有关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106 票据:是出票人依据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 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全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的一种有价证券。 107、不能履行: 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 力的情况。如在提供劳务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 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合同中,该项特定物灭失。 108、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是指在合同债务已经 到期,合同当事人能够履行而不按法定或者约定的时 间履行的情况。 109、符合合同的约定的情况。 110、拒绝履行: 是指债务人能够实际履行而故意不履 行的情况。 111、预期违约: 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时间 到来之前毁弃合同的情况。 112、继续履行:又叫强制实际履行,指在一方当事人 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 继续履行债务和责任形式。 113、赔偿损失: 是指违约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 规定承担的赔偿对方的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114、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 115、票据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 以及与票据权利义务有密切关系的法律主体。

大一商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大一商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大一商法重点知识点归纳商法是指涉及商业活动和商业关系的法律法规,是商业领域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分支之一。

作为大一法学专业学生,了解商法的重点知识点对于日后的学习和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大一商法课程中的重点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商法知识。

一、法律基本概念1.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定义和作用- 法律的特征:强制性、约束性、公平性等- 法律的分类:宪法法律、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经济法律等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法》- 立法机关、法律的种类和层级- 法律的构成要素:名称、条文内容、施行日期等- 法律解释和适用的原则二、商法基本原理1. 商法的定义和内涵- 商法的概念和范围- 商法的特点和社会功能2. 商法的基本原则- 自由原则- 平等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三、商法主体1. 商业行为能力- 名称和定义- 起始和终止条件- 行为能力的种类和限制2. 商事主体- 商户和个体工商户- 企业和公司- 合伙企业、股份公司等四、商法中的合同1. 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的定义和构成要素- 合同的形式和效力- 合同的解释和解除2. 合同的类型- 商品买卖合同- 委托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合同等五、商法中的违约责任1. 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 违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违约责任的免除和限制2. 损害赔偿- 合同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六、公司法基础知识1. 公司的定义和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特殊类型的公司2. 公司的组织和运营- 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 股东权利和义务- 公司治理和公司负责人七、经济法基础知识1. 经济法的定义和作用- 经济法的范围和特点-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2. 经济法的内容和目标- 宏观经济法- 市场经济法- 金融经济法以上仅是大一商法课程的部分重点知识点,通过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可以为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CPA经济法知识点

CPA经济法知识点

CPA经济法知识点一、民法基础知识1.合同法合同的定义、成立、效力、变更、履行、违约与救济、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转让与承受、合同的终止等。

2.物权法物权的基本规定、不动产登记、动产的转移等。

3.法人法及公司法法人的基本规定、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组织形式与注册、公司的内部组织与治理、公司的股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组织关系与权利、公司的监督与获得信息、公司的财务决策、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等。

二、商法基础知识1.企业法律关系企业单位的基本法律关系、企业法人的基本法律关系等。

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动报酬、职工权益与职工福利、工伤保险与社会保险等。

3.物流与合同法律关系物流合同的基本规定、物流合同的内容、物流合同的履行、物流合同的违约与救济、物流合同的变更、物流合同的解除等。

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1.商标法律关系商标的保护范围与程序、商标的权利与限制、商标的转让与许可、商标的使用与侵权等。

2.版权法律关系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与程序、著作权的权利与限制、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著作权的使用与侵权等。

3.专利法律关系专利的保护范围与程序、专利的权利与限制、专利的转让与许可、专利的使用与侵权等。

四、金融法律关系1.金融市场的法律关系金融市场的分类与规模、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金融市场的交易制度、金融市场的监管制度等。

2.证券法律关系证券的发行与上市、证券的交易、证券的法律责任与救济、证券的法律监管等。

3.保险法律关系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保险监管法律关系、保险纠纷处理法律关系等。

五、税法律关系1.税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税法的性质与功能、税法的立法主体、税法的适用与解释、税法的构成与关系等。

2.基本原理与税制税法的基本原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法律地位、税务登记与管理、税务审查与纳税调整等。

3.各类税法律关系增值税法律关系、企业所得税法律关系、个人所得税法律关系、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法律关系等。

六、竞争法律关系1.反垄断法垄断行为的禁止与限制、垄断行为的合理化限制、垄断行为的处罚与赔偿等。

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2000

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2000

华东政法学院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2000年经济法学专业试题及解析经济法卷1.历史学派与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2.垄断与限制竞争(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答:垄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垄断是指生产的集中,狭义垄断是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是指经营者的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而限制竞争是市场主体运用各种手段排斥、限制或妨碍竞争的行为。

狭义的垄断也是一种限制竞争行为。

从广义上看,并非所有的垄断都是非法的行为,但所有的限制竞争行为都是违法的。

3.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责任法(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答:一般地说,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

其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即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二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

所以,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产品生产、流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而产品责任法是指由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缺陷问题,对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害或损失时,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量质量法和产品责任法主要存在如下区别:(1)调整范围不同。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大于产品责任法,产品质量法除了调整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还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2)调整对象不同。

产品质量法调整在产品生产、流通和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而产品责任法只调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关系。

(3)涉及的主体不同。

产品质量法涉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管机关,而产品责任法则涉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

4.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5.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答: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均构成对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破坏,均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法考备考中的商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商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商法重点知识点解析商法是法律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涵盖了商事主体、经济合同、公司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备考过程中,掌握商法的重点知识点是关键。

本文将对商法备考中的重点知识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商法内容。

一、商法基本概念商法是指规范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其作用在于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

商法基本概念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和商业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1. 商事主体商事主体是指在商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商法备考中,需要重点掌握不同类型的商事主体,如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2. 商业行为商业行为是指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交易或其他法律行为。

商法备考中的重点知识点包括经济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解释和合同的变更等。

二、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也是商法备考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备考时需要掌握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经济合同形式,涉及到商品的交易。

备考中需要重点了解买卖合同的成立要素、权利义务、履行方式以及合同的解除等内容。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的合同形式。

备考中需要了解租赁合同的要素、租金支付、租赁物的保管义务以及合同的终止等知识点。

3.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承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偿还的合同形式。

备考中需要理解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利息计算、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以及借款合同的解除等内容。

三、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备考中的另一个重点内容,主要涉及到公司的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问题。

备考时需要掌握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股权和公司治理等知识点。

1. 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备考中需要了解各种公司的组织条件、注册程序以及公司章程的内容等方面的知识。

2. 公司股权公司股权是指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体现,备考中需要理解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会议的权限和程序以及股权转让等相关知识点。

法考商经法考点

法考商经法考点

法考商经法考点商经法考点是商法和经济法方面的考试重点内容,涉及到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经济法律关系。

本文将围绕商经法考点展开,从商法和经济法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商法考点1. 合同法:合同法是商业活动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法律规范之一。

在商经法考试中,合同法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事项,对于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2. 公司法:公司法是商业活动中涉及到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考点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

在商经法考试中,对于公司法的熟悉程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公司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组织形式之一。

3. 商标法:商标法是商业活动中涉及到商标注册和保护的法律规范。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商标法考点包括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权的保护和维权等方面。

在商经法考试中,对于商标法的了解程度能够帮助企业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二、经济法考点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经济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规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点包括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的义务、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等方面。

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必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金融法:金融法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法律规范。

金融法考点包括金融机构的组织和运作、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等方面。

金融法对于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来说非常重要,也是商经法考试中的常见内容。

3. 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法中涉及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

不正当竞争法考点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必须遵守不正当竞争法,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秩序。

商经法考点涵盖了商法和经济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对于参加商经法考试的人来说,熟悉商法和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对商法和经济法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才能在商业活动中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法、商法、劳动法、环境法等法律体系。

下面是《经济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的归纳: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关系进行规范并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体系。

2.经济法的特点:专门性、规模性、动态性、适应性、约束性。

二、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1.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自由贸易、产权保护等。

2.具体法律保障措施:制定市场准入制度、反垄断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三、经济组织与经济法1.经济组织的种类: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法人组织等。

2.经济组织的设立与管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法人资格审查、许可证管理等。

四、消费者权益与经济法1.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公平、自由、诚信、安全。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五、劳动关系与劳动法1.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

2.劳动法律的保障措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职业安全法等。

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1.环境保护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环境管理与企业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责任等。

七、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1.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2.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八、合同法基本原则与应用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信。

2.合同法适用的范围:商品交易、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九、金融与经济法1.金融法的基本概念: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

2.金融法律保障措施:金融监管法、银行法、证券法等。

十、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关系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国际经济关系、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

2.国际经济法律保障措施:国际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等。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三编 商法法律制度——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讲义 第三编 商法法律制度——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编商法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在历年考试中的分值比例较大,并且考查细致,尤其是客观题考查较多。

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大多数年份会结合证券法进行综合题考核。

本章需重点把握的是组织机构以及股权(份)转让的知识。

(2)学习建议本章知识较为零散,但理解难度不大。

学习时要做好对比记忆。

建议考生边学边记,切勿将记忆任务留到考前。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公司法人资格√难度:中√重要性:中√重点:担保的限制一、公司的特征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2.担保的限制:★【补充1】控股股东VS实际控制人:【补充2】表决权的确定:【口诀】对外担保股董议,对内担保股东议,出席其他表决半,数额不超章程关。

【例题·单选题】(2015年)李某为甲股份公司的董事长。

赵某为乙股份公司的董事长。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

甲、乙公司的下列借款不予禁止的是( )。

A.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借款的限制。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不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B.董事会、股东会均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宜 C.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D.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但是具体事项表决时需由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商经讲义笔记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商经讲义笔记

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商经讲义笔记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概述一、公司概述:公司=法人+社团性+企业。

1法人性,依法设立,自己名称机构场所,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独立担责,2社团性,通常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3营利性,以营利为目的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执照签发取得权利能力,注销登记丧失权利能力。

受限于经营范围。

行为能力,内部实现方式(法人机关:1股东会【股东大会】、2董事会、3监事会,没有高),外部实现方式(法人代表实施,公司承受)二、公司的分类:股东责任范围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额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股份额担责)股份转让方式分:封闭式(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开放式。

公司的信用基础分:人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股东无限责任。

资合公司——公司的资本规模为信用基础,股份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有限公司(人合为主资合为辅,1-50人),非上市公司有一定人合性。

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总公司、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是独立诉讼主体);母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有限责任(出资义务外,无责任)。

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人可向股东直接求偿。

前提,股东滥权行为(1虚假陈述、2人格混同、3空壳经营、4操纵公司)。

无限连带。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设立是多方法律行为,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成立是事实状态,执照签发日。

发起设立(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由发起人自行认购)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得少于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其余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募集。

有限公司(只能发起),股份公司(可发起,可募集)。

申请人,有限(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国有独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股份(董事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6月,不得从事经营,不得转让。

设立申请文件:申请书,委托证明,章程,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身份证。

二、发起人不限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法考商经法考点

法考商经法考点

法考商经法考点商经法考点是指商业经济法考试的知识点。

商经法考点主要包括商法、经济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

下面将从商法、经济法和公司法三个方面介绍商经法考点。

商法是商经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

商法主要研究商业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包括商业合同、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公司破产等内容。

商法的考点包括商事主体、商业合同、公司法律关系等。

商事主体是指法律上具有商业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商业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通过协商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公司法律关系是指公司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也是商经法考试的重要考点之一。

经济法主要研究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价格法、税法、金融法等内容。

经济法的考点包括市场经济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税务法律关系等。

市场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关系和市场经济行为的法律关系。

金融法律关系是指金融活动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金融机构的法律关系和金融交易的法律关系。

税务法律关系是指税务活动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纳税人的法律关系和税务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公司法是商经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

公司法主要研究公司组织和运营中的法律关系,包括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治理、公司财务等内容。

公司法的考点包括公司设立、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等。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成立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等。

股东权益保护是指保护股东权益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包括股东权益的种类和限制、股东之间的关系等。

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决策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包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

总结起来,商经法考点包括商法、经济法和公司法等内容。

商经法考点涉及商业经济中的法律关系,包括商事主体、商业合同、市场经济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税务法律关系、公司设立、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等。

掌握这些考点的知识,对于参加商经法考试是非常重要的。

商法经济法易混考点汇总

商法经济法易混考点汇总

商法经济法易混考点汇总1、公司法人机关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公司的法人机关就是指公司的意思机关,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它们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进行公司的意思表示。

公司的意思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能力,它必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由公司的董事长担任。

公司的行为能力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实现,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的意思,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法律行为,为公司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公司权利能力范围内,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就是公司的法律行为,法定代表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就是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2、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区别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的范围明显大于人寿保险,人身保险的索赔时效是5年,其他的人身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

3、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很明显,保险代理人站在保险人的一边,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为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经纪人站在投保人的一边,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4、水资源与水流的区别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因此,所有的矿藏和水流都只能是国有,不能为集体所有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注意:水资源包括水流,水流(如小河)只能国有,其他的水资源一般为国有,但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历年真题:02年卷一单选6题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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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经济法题商法1,在我国,商法人的法律渊源主要有:()。

A.《合同法》、《仲裁法》、《公司法》、《外贸企业法》B.《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C.《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2.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台伙经营服装店。

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

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下列有关商个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它是具有传统特征的自然人状态与富有现代特征的单个出资组织体状态相结合的概念B.商个人与自然人的个人属性密切相联。

目然人发生变化,商个人则相应发生变化C.商个人并不是法律上的拟制主体,而是实际的自然主体D.商个人的行为超过了法律授权的范围的话,行为无效4.多选:在以下几个选项中,( )属于绝对商行为。

A.专业咨询服务B.不动产出租C.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D.汇票的出票5.多选: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适用商法的主体是( )。

A.单方商行为中的商人一方B.双方商行为中的双方C.单方商行为中的非商人一方D.双方商行为中的一方6.非商事主体所实施的信息咨询属于( ).A.固有商行为B.双方商行为C.绝对商行为D.推定商行为7.多选:一般商行为包括以下( )选项.A.商事债权行为B.商事代理行为C.商事物权行为D.商事交互计算8多选:在以下几项中,( )属于特殊商行为。

A.买卖商行为B.商事广告行为C.商事代理行为D.商事货运行为9多选:在各国商事立法中,对特殊商行为的法律调整在立法技术上一般采取( )方式。

A.商事单行立法与商法典相结合规定B.商法典C.商事单行立法D.商事专门法规1.商行为是导致商法从一般民事法律中独立出来、形成商法独立性的根本原因。

( )2.商行为一词是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的一个法定用语,而在我国则无此法定概念.( )3.从事商行为的人都是商人。

( )4.判断商行为成立与否的依据,不是行为的目标,而是行为的结果,即是否实现了营利目的.( )5.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

( ) 6.绝对商行为取决于行为的性质,一般由法律限定列举,有时也可作推定的解释。

( )7.辅助商行为,行为的本身并不能直接达到经营目的。

( )8.固有商行为和推定商行为是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的一种分类。

( )9.一般商行为与特殊商行为是依据商行为的本身性质而进行的分类。

( ) 10.推定商行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行为本身的性质来确认商行为的性质。

( ) 公司法1、公司的营利性使其区别于:()A.公益社团法人B.国家机关C.一人公司D.有限合伙2、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

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起诉讼?()(2006-3-43)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3、湘东船运有限公司共8个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非发起人)都已足额出资。

某次股东会上,7个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因甲未实际缴付出资而不能参与当年公司利润分配。

3个月后该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海养殖户巨大损失,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赔偿。

甲向其他7个股东声明:自己未出资,也未参与分配,实际上不是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己无关。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3-78)A.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B.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C.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7个股东不承担责任D.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4、甲、乙、丙、丁分别为未来的公司取一个名称,其中可以采用的是()。

(2000-3-93)A.北京大地商贸公司B.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C.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D.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5、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最主要区别是:()A.营利性B.人合性C.法人性D.社团性参考答案:1、AB 2、D 3、ABC 4、D 5、C7、以下关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正确地是:()A.反映了公司之间的投资与控制关系B.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持有50%以上的股权C.全资子公司是“一人公司”D.子公司据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8、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0-3-94)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9、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

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

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

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C)(2003-3-13)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0、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3-25)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1、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张某为甲公司董事长、李某为董事、刘某为经理,则()。

A.张某、李某、刘某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B.张某、李某、刘某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一律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C.张某、李某如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但刘某不可兼任该职D.张某、李某、刘某可以兼任企业管理研究会会长12、上市公司的特点有()。

A.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B.是股票获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有限责任公司C.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D.上市公司是股份两合公司的一种13、下列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14、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是()。

A.无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两合公司D.股份两合公司15、丁公司是由甲、乙、丙三股东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谓“有限责任”是指()。

A.甲、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B.甲、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直接清偿责任C.如丁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甲、乙、丙应在其出资额范围内,以自己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D.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16、以下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特征的是()。

A.公司资本的开放性B.公司组织的简便性C.公司资本的股份性D.股东责任的有限性17.在我国,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只有法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自然人和法人都可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自然人和法人都不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8.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B.未召开任何会议,仅以书面形式制定了公司经营计划C.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人民币,但可以分期缴付,只要首期缴付额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就可以了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其有义务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9、以下有关公司营利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A.设立公司最终都可以盈利B.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C.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连续不断的进行D.一次性、偶然的营利性活动也可采取公司形式20.下列关于公司分类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06-3-34)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B.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C.非上市股份公司是资合为主兼具人合性质的公司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参考答案:6、ABCD 11、BD 16、B7、ACD 12、AC 17、C8、BD 13、A 18、C9、C 14、C 19、BC10、D 15、A 20、A1、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

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

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3-68)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合同当事人,你不承担谁承担。

选择权)B.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选择权)C.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D.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我国公司规定,以下受公司章程约束的有:()A.公司全体股东B.公司的监事C.公司独立董事D.公司本身3、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

下列哪些约定是合法的?()(2013-3-68)A.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B.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C.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D.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其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选择题参考答案:1、AB 2、ABCD 3、ABC【例题·多选题】1.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3-75)A.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办理营业登记B.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即丧失主体资格C.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D.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例题·单选题】2.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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