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辩论
辩论辩题的房地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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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辩题的房地产问题正方辩手:首先,房地产问题是一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房地产泡沫的出现不仅会导致房价飙升,给普通百姓带来生活压力,还会带来金融风险,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房地产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其次,房地产泡沫的出现是由于市场投机和政府政策失误所致。
在市场投机方面,一些投资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通过炒作房地产市场,导致房价虚高。
而政府在制定房地产政策时,也存在一些失误,比如过度放松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市场出现泡沫。
因此,我们认为解决房地产问题需要市场和政府共同努力。
最后,我们引用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名言,“房地产泡沫不仅会给经济带来短期的危机,更会对整个社会造成长期的伤害。
”这句话充分说明了房地产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因此,我们呼吁政府加强房地产调控,遏制房地产泡沫的形成,保障人民的住房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方辩手:首先,我们认为房地产问题并非是一个全面的问题,而是一部分地区的问题。
虽然一些地区存在房地产泡沫,但并不代表整个国家的房地产市场都存在问题。
因此,我们不应该夸大房地产问题的影响,而是应该因地制宜地进行调控。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并非完全由市场投机和政府政策失误所致。
在一些地区,房地产市场的泡沫是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所致。
因此,解决房地产问题需要综合施策,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市场和政府。
最后,我们引用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名言,“市场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
”这句话充分说明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性。
因此,我们认为政府应该尊重市场规律,不应过度干预房地产市场,而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解决房地产问题。
综上所述,房地产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全面分析和综合施策。
我们不应该简单地将问题归咎于市场和政府,而应该因地制宜地进行调控,尊重市场规律,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辩论辩题
![房地产市场辩论辩题](https://img.taocdn.com/s3/m/5ca7867a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5b.png)
房地产市场辩论辩题正方,房地产市场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
首先,房地产市场是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房地产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链,包括建筑、装修、家具等多个领域,直接刺激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房地产业在GDP中的占比一直居高不下,可见其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其次,房地产市场对拉动内需和促进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
购房置业是人们一生中最重要的消费之一,购房需要购买家具、家电等,这些都能够刺激消费,带动内需增长。
而且,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促进了消费。
此外,房地产市场也是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
外资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投资,不仅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为国家带来了更多的资金和技术。
例如,中国大量吸引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为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助力。
反方,房地产市场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问题严重。
过去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房价一直处于高位,而且存在大量的投机行为,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
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崩盘,将会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的冲击。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带来了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满足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开发,导致了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
而且,房地产开发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加剧了环境污染问题。
此外,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会导致社会财富的不均衡分配。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往往会导致房价的上涨,使得拥有房产的人变得更加富裕,而没有房产的人则会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加剧了社会的财富不平等问题。
综上所述,房地产市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因此,需要在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管,防范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化问题,同时也要注重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以及加强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只有这样,房地产市场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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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正方辩手观点: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支柱之一,房地产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我们应该高度关注房地产问题。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而房地产市场的崩盘则可能导致经济危机,影响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正如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可以带动整个经济的繁荣,而房地产市场的崩盘也可能导致整个经济的崩溃。
”。
其次,房地产问题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人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高房价使得许多家庭难以承受高昂的购房压力,甚至导致“房奴”现象的出现,这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感都是不利的。
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高度关注房地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人民的基本居住权益。
最后,房地产问题与金融风险密切相关。
过度依赖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往往会导致金融风险的增加,一旦出现房地产市场的崩盘,将会对金融系统造成严重冲击,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因此,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综上所述,房地产问题对国家经济、人民生活和金融稳定都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应该高度关注房地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相关问题。
反方辩手观点:尽管房地产问题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我们不应该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
首先,过度关注房地产问题会导致资源的过度集中,影响国家经济的多元发展。
过去的案例中,一些国家过度依赖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导致其他产业的发展受阻,最终影响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更加注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实现经济的多元发展。
其次,过度关注房地产问题可能会引发投机行为,加剧市场波动。
过去的案例中,一些国家政府过度干预房地产市场,导致市场出现严重波动,甚至出现泡沫破裂的情况。
因此,政府应该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应过度干预。
最后,过度关注房地产问题可能会导致政府资源的过度投入。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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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正方: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我们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
首先,房地产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状况,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高度关注房地产问题。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否对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再者,房地产问题也与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息息相关。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否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我们有责任关注和解决房地产问题。
名人名句方面,毛泽东曾说过,“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享受者。
”这句话告诉我们,政府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而房地产问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另外,美国前总统林肯曾说过,“政府是人民、由人民、为人民所建立的。
”这句话也告诉我们,政府应该为人民的利益着想,而关注房地产问题正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
经典案例方面,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次贷危机的爆发直接源于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裂,导致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严重影响了全球经济。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房地产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它对整个经济的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的利益、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反方: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过于关注房地产问题。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是正常的市场现象,不应该被夸大和过分关注。
市场的波动是市场自身调节的结果,政府过度干预只会破坏市场机制,导致更大的问题。
其次,房地产问题并不是国家发展的关键问题。
国家的发展需要更多关注创新、科技、教育等领域,而不是过分关注房地产市场。
再者,过度关注房地产问题会导致资源的过度集中,而忽视了其他更重要的问题,这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并不利。
名人名句方面,有人认为毛泽东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句话支持过度关注房地产问题。
辩论辩题的房地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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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辩题的房地产问题正方辩手:房地产问题是一个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建筑业、家居装饰业等,为经济增长注入动力。
同时,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也能够带动消费,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另外,房地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有助于吸引资金流入市场,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房地产问题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能够带动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也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引用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名言,“房地产是国家财富的一部分”,从而说明房地产对于国家经济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还可以引用中国改革开放的经典案例,比如深圳特区的房地产发展,说明房地产对于地方经济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房地产问题对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重视并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反方辩手:尽管房地产市场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其过度繁荣也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往往伴随着房价的飙升,导致普通人难以承担高昂的房屋价格,加剧了社会贫富分化,造成社会不稳定。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也会导致房地产泡沫的产生,一旦泡沫破裂,将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的冲击。
另外,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会导致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引用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名言,“房地产泡沫是经济危机的根源”,从而说明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可能会带来的风险。
同时,我们还可以引用日本房地产泡沫破裂后对经济的影响,说明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房地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我们应该警惕并加以控制。
房地产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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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支持本方的观点、例子:1、韩国楼市在2001至2004年间上涨得很疯狂,尤其是在首尔,核心地段上涨幅度每年达到10%至20%;韩国政府为了打压高房价,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关键的利器就是“综合不动产税”;综合不动产税是在财产税之上额外征收,主要面对高端住宅,意在打压高房价、促进财富的再分配;虽然综合不动产税是国税,但韩国政府把税款分配到各地方政府,帮助缩小地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实现综合不动产税的第一年,韩国楼市的标准房价出现7年首次下降,全国楼价平均下降了4.2%,首尔核心地段楼价甚至下降了9%左右;2、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根据新政策,将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此次调整旨在保证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同时,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3、征收房产税的好处即房产税存在原因:从效率角度来度:征收房产税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住房的按需分配;从公平角度来看:征收房产税有利于抑制房价,缩小贫富差距;房产价值多半与房产主的经济状况大致相符,征收房地产税更能体现通过征税抑富济贫,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初衷;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炒作风,从而平抑房价;房价涨得越高,买得起房的人就越少,自有房率就越低;高房价政策制造富人,扩大贫富差距,人民政府不应当把推高房价作为政绩,而应当提高自有房率定为施政目标;房产税以个人收入为衡量纳税能力指标进行的对收入再分配,根据纳税人不同的负担能力区别纳税,体现税收公平;从财政角度来看: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我国以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随着房产税的税制的不断完善,未来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不仅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是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4、本次两会中刘修文对上海、重庆试点表示“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这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证明试点效果不错,反驳对方不是很有利,毕竟太官方5、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为预备项目;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论证,同时做好起草草案等相关工作;待草案比较成熟,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证明我国房产税正在修改成熟完善中,不能以房产税所存在的不足对其完全加以否定,说其不应该存在;否则我国也不会将其由试点逐步推向全国;我国也不会向英美法系国家学习借鉴6、从功能逻辑关系和未来税制改革方向看,新房产税功能应该选择强调取得财政收入职能为主、收入分配和调节房地产市场运行职能为辅的“一主两辅”模式;从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看,地方政府缺乏独立稳定的税源,要想建立真正意义的分税制,需要为地方提供一种稳定的税收来源;房产税具有“受益—成本”对应的特点,作为地方主要税源,既符合公共财政内涵要求,也易于在法理上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强调房产税财政收入功能、发挥其为地方政府筹集公共资金的作用,也强化了“政府——纳税人”的税收契约关系,强调了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服务的义务,强调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当然也强化了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因此,房产税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职能的凸显,不仅符合房产税内在职能的规定,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且,对于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乃至法治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囿于我国目前税制结构和土地财政的现状,在当前条件下推出的房产税能筹集到的收入很有限,但对于它的开征定位还是应以筹集财政收入为主,这个目标随着房产税制的逐步推开健全乃至分税制改革的深化应会得到实现;6、反方有可能的观点一、征收房产税的源头出发:开征房产税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筹集公共资金”1、首先,我国旧房产税从制定之日就不是出于取得收入目的而设计的;旧房产税的开征目的是“调节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调节收入”,是为了应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快、通货膨胀过高而制定的,并非是在公共财政制度下设计的房产税制度;在此基础上调整、恢复对个人自住房的征税就能使其成为“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主体税源的观点缺乏充分的依据从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看,地方政府缺乏独立稳定的税源,要想建立真正意义的分税制,需要为地方提供一种稳定的税收来源;房产税具有“受益—成本”对应的特点,作为地方主要税源,既符合公共财政内涵要求,也易于在法理上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房产税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职能的凸显,不仅符合房产税内在职能的规定,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且,对于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乃至法治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2、其次,房产税筹集资金的能力受到收入水平的限制;目前,尽管住房拥有率大幅提高,但大部分有住房者并不必然有相应的纳税能力很多家庭是集三代之力买房;因此,房产税对个人住房必须给予大量免税,而这又难以保证地方政府税收收入需要;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房产税具有较强的二次分配功能;因此我们应该从应该征收房产税,,但也要着力健全税制出发;我们不能因为难而不去做;囿于我国目前税制结构和土地财政的现状,在当前条件下推出的房产税能筹集到的收入很有限,但对于它的开征定位还是应以筹集财政收入为主,这个目标随着房产税制的逐步推开健全乃至分税制改革的深化应会得到实现;3、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难当重任,主要原因:一是,所得税一次分配作用不明显,最有效的税种难以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寄希望于次级房产税并不现实;二是,个人收入水平差距并不主要表现为房产拥有上的差异已回答;三是,遗产税与赠与税的缺失;同样,我们不能因为难以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就不去征收;相比而言,有很多税同样是只具有二次分配功能,我们不能说都不去征收;4、房产税怎么征收,是按交易价格收还是以房产本身的价值收;按照价格收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来征收;按照价值收的话,每个房产就要去评估,谁去评估,评估的成本由谁来承担,评估的结果老百姓不接受的话,要诉求到法院怎么去打官司,这样会产生很多社会矛盾,加大很多社会成本;回: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目前我国房产税计算包括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类;另外,明确说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同类房产进行核定;评估结果部分老百姓不接受很正常,就像法律判决不可能使原被告双方都心服口服,但是作为房产税的征收只要所在税务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规定即可;至于对方一直强调的房地产税计算公式存在问题,据2016年3月12日新闻报道,我国房地产税最快将在2017年年底通过,即法定房产税计算公式尚未颁布,对方辩友尚静候法条即可5、房产税征收还有一个时间杠杠的门槛,如果所有的房产都补交房产税,一是工作量大,二是先期买房子的人会有意见,会制造新的不公平;法律上有个名词叫做“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房产税的征收不溯及先期已购房的人,以后买房子的要征收,以前买的不要补征;对方辩友明白吗所以对于这个点不存在任何争议点6、房产税是为了扼制投资性炒房,扼制有钱人的多套购房,增加购房成本;现在上海出台政策只能购买一套房,第二套房、第三套房采取累进式的梯度税收制度;如果你买了房子空置不住,加额补交房产税;最后通过严格的、严密的、高档累进的税收制度扼制炒房行为,扼制多套购房行为;但是我国社会信息化建设不到位,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个人购房的信息在网上体现不出来,就像现在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根本报不上来;在国外,买房子在电脑上一打,就会调出你第一套房子在哪,第二套房子在哪,面积多大,花了多少钱一览无遗;我们国家上哪调去再一个你界定不了谁买的是二套房,谁买的是三套房,谁买的是投机房;如果性质界定不了,税收累进制度的百分比也就确定不了;所以房产税收制度出台之后,全社会都在关注,已经买完房子的担心我要再交一笔税;有些人是大款,资金很雄厚,收点税对他们无所谓;对那些炒房子的,想买房子保值的来说,这点税对他们无所谓;中国的房价再降穷人也买不起,房价再升富人照买不误;7、这个问题更不存在争议了,强调一下我们这次的辩题是房产税是否应该存在,把问题剖开就是说房产税的存在是否对人们有利;而对方辩友说的是什么说的是因为方法存在问题而使房产税得不了执行;很简单呐,将对方辩友所说的社会信息化建设加以完善,在制度层面逐步做到信息透明化就行了;这些方法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都需要逐步的完善;8、房产税的存在最终会使炒房者将税收成本转到购房者身上反驳:我们承认对住房征税并不能确定必然会带来房价下降;相反,税收增加会导致成本上升,这就难免影响最终价格;但需要看到的是,只有在房产税征收额度有限的情形下才会发生税收转嫁现象,如果房产税征收额度高到购房者无力接盘,而炒房者又无力自己承担与消化的程度,就能避免税收转嫁现象出现,迫使炒房者降价出售房产9、据调查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并未达到良好效果,频频受到质疑重庆上海之所以受到质疑,效果不佳主要在于重庆上海两地征收对象非主流,要么是针对高档住房、别墅,要么就是针对人均面积过大的普通住宅,而房地产市场主流存量住宅针对较少;因此,在之后阶段通过调整征收主体可以实现征收效果扩大化10、要完成房地产税征收的实现,首先要进行不动产登记,而对于不动产登记操作的难度性大导致房地产税征收的难度扩大,不如不征我们要明白不动产登记不仅仅是房地产税征收的前提,涉及房屋的转卖、继承等都会涉及不动产登记,所以不存在因不动产登记难而不用征收房地产税;不动产登记覆盖全国是必经之路11、全国不同地方的楼市、政府税收、居民收入水平不同,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如何确定导致社会存在很大争议,常常引发大量纠纷应在低端范围给予一定的免征税额,这样可以抑制投资投机性消费,对拥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群体多收税,对中低收入群体免税乃至反哺11、投资性购房需求应该被支持在经济下行,必须靠房地产推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必须依赖房地产给子相应的支撑;如果现在出台房地产税,对房地产业肯定是雪上加霜,而投资性购房就是房产的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不能正常匹配时的润滑剂,就是房地产领域的商业行为,就是商品房当前价格和未来价格出现巨大偏差的必然产物;就像银行不能满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正常的资金需求的时候,就需要到作为投资市场的股市中发行股票来满足企业的资金运转;而开发商们生产的房子当不能快速被市场消化的时候,就需要零资金成本的投资性购房需求去替代高成本的开发商资金链,让开发商专注于最擅长的生产房子,而投资者专注于持有房子,大家各尽所能才能让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投资者购买房产就和购买公司股票一样即满足了生产企业的资金需求,也能分享公司发展带来分红的机会,当然也就和股票一样会有涨跌带来的收益和亏损的可能;所以,投资性购房需求不仅不应该抑制,反而应该被支持;回:房产税对投资行为有抑制作用,但未必能降低房价,甚至可能推高房价;首先,目前我国房产价格上涨主要是由于需求带动的;由于需求的刚性,我们看到每次调控房价压需求的措施最后都会导致房价的上涨,可以预料,单纯的房产税只会助长房价;降低房价的有效办法是对投资性购房的直接限制,比如非居民禁购、居民限购;我们可以将征收房产税和对整个房地产税制结构的调整一起进行; 从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看,尽管我国房价目前处于上升通道,但调控房价、抑制投资毕竟是短期目标,应该让位于更有效的供给制度、货币政策、需求政策去相机决策,而不是房产税;房产税三个方面职能中,筹集收入是最本质最主要职能;12.不能解决地方卖地问题房地产税土要涉及两种,包括流转环节和保有环节;现在流转环节大概有四大税,保有环节也有几个税;中国现在这四种税或者五六种税房地产税加起来大体占到国家税收的11%一13%,高的时候占到17`%,而土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高的时候达78%;所以,收房产税也难改地方政府卖地冲动;从目动已经试点房产税的两个城市来看,也没有什么获益;上海大概两三个亿的收入,乘10倍就是20多个忆,还没卖一块地的钱多;所以,用保有环节的税来解决替代我们现有的土地出让金的说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另外,在中国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也可以说,这种房产税物业税不应该出台,即使出台也不可能成功;第一个原因是,从建立地方税体系的角度讲,中国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都不能使房产税成为地方则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平衡中央地方财政分配比例失衡问题;第二个原因是,开征房产税的意见用美国、日木、香港的房产税作为理由;但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发展初期并没有房产税,而是发展到一定的富裕程度以后设立的;因此,在世界各国取消或降低财产税的浪潮中,结果中国要反道而行之,作力一个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反而大幅度增财产税,这绝不是一个好选择;现在想把房产税搞成个中国地方税休系里的主要税种,这完全脱离中国买际,完全不符合世界税制发展的规律,布点食洋不化13、房产税师出无名我国土地属于国有的特殊性质,造成我们特有的土地出让金制度;有一些学者认为,土地不应该是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岳树民2004认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向使用者征收房地产税是不合适的;如若对土地征税也只能是使用税,而不能是房地产税;刘桓2004认为,土地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产权,不能整体将其定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叶宁和钟晓敏2005也认为,房地产税的课税对象应该只有房产,因为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使用者都不能成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70年的使用年限是租金一次性收上交,这些钱是开发商掏的,但开发商又把土地出让金基本摊在房价里,摊给购房者,也就是说我们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又要征收房地产税,这涉及重复征税;虽然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以上,而我国约8%,但我国的卖地收入、占到地方财政的40"%-以上;多数国人购买房屋并不是为了炒房,他有一套100平万米的住宅,添加了一个80平方米的商铺,他只是为了改善生话,现在又把商铺的时间缩小为40年,又交房地产税,农民更别说了,弄个宅基地也好,种地卖点粮食,这个时候还需要征收房地产税,农民太不容易了;回:房产税是以房屋为,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为,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投资方向调节税、、等;请不要混淆概念;。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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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正方辩手观点: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我们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
首先,房地产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
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居住和投资环境,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
其次,房地产问题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政策调控的重要方面。
房地产市场的过热或者过冷都会对国家宏观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关注并且及时解决房地产问题。
名人名句,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曾说过,“房地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价值不仅仅是由市场需求和供给决定的,更多的是受到政府政策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这句话说明了房地产问题不仅仅是市场问题,更是政府和社会整体环境的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关注房地产问题。
经典案例,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就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裂引发的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房地产问题的重要性,如果不及时关注和解决,就会给整个社会和经济带来巨大的风险和危害。
反方辩手观点: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
首先,房地产问题只是经济的一个方面,我们应该更加关注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可能会导致其他重要领域的忽视,不利于经济的整体发展。
其次,房地产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考虑政府政策、市场机制、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过分关注可能会导致政策过于偏颇,产生负面影响。
名人名句,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过分关注细节容易让人失去大局观。
”这句话说明了过分关注某个问题可能会让人失去整体的把握,对于房地产问题,我们应该把它放在整体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来考虑。
经典案例,日本20世纪90年代的房地产泡沫破裂就是一个经典案例。
当时政府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导致其他领域的发展受到了限制,最终导致了长期的经济低迷。
这个案例说明了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可能会导致整体经济的不稳定和发展受阻。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有房地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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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有房地产限制正方辩手观点:首先,房地产限制是必要的,因为过度投机和房价泡沫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
过去的经济危机就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裂而引发的,对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例如,2008年的次贷危机就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裂而引发的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有必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限制,以避免类似的危机再次发生。
其次,房地产限制可以有效地调控房价,保障普通人的住房需求。
过去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房价一直呈现快速上涨的趋势,使得许多普通家庭无法承受高昂的房价。
而房地产限制可以通过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加大土地供应等手段,有效地调控房价,保障普通人的住房需求。
正如毛泽东所说,“住房问题是最大的问题,解决了住房问题,其他问题都好解决。
”。
最后,房地产限制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过去的房地产市场存在许多乱象,如房地产开发商恶意炒作、房地产中介欺诈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而房地产限制可以通过加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等手段,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避免市场出现过度波动和恶性竞争。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国家经济稳定的基石。
”。
综上所述,房地产限制是必要的,可以避免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保障普通人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反方辩手观点:首先,房地产限制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不足,使得房价进一步上涨。
过去的一些城市实施了房地产限制政策,结果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不足,使得房价进一步上涨,加剧了普通家庭的住房压力。
例如,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实施了限购政策,但房价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进一步上涨,使得普通家庭难以承受高昂的房价。
其次,房地产限制会影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导致经济增长受到影响。
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实施房地产限制政策会影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导致相关产业的就业和经济增长受到影响。
例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带动了建筑材料、家具装饰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实施房地产限制政策将会导致相关产业的就业和经济增长受到影响。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d5eae310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bd.png)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正方辩手:首先,房地产问题是一个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因此我们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
过去的金融危机就是由房地产市场的崩盘引发的,这一事件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因此,如果我们不关注房地产问题,就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从而导致经济的不稳定和动荡。
其次,房地产问题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
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活,包括住房问题、财富保值等。
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的生活质量,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我们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来稳定市场,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
最后,关注房地产问题也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应该关注并且积极干预房地产市场,以维护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曾经说过的一句话,“政府是人民、由人民、为人民而存在的”。
因此,政府有责任关注房地产问题,保障人民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因为它关系到经济的稳定、人民的利益,也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反方辩手:然而,我们认为并不应该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
首先,房地产市场是一个自由市场,应该由市场自身来调节。
政府过分干预房地产市场会扭曲市场的价格信号,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经说过,“市场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因此我们应该让市场自由运作,而不是过分干预。
其次,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也会分散政府的注意力。
政府有限的资源和精力应该放在更重要的议题上,比如教育、医疗、环境等。
如果政府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就会忽视其他更重要的议题,导致社会问题的积累和恶化。
最后,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也会引发投机行为。
一旦政府过分干预房地产市场,就会引发投机者的行为,从而加剧市场的波动和不稳定。
正如经济学家凯恩斯曾经说过,“投机者是市场的毒瘤”,因此我们应该避免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以免引发投机行为。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e8c3d6f1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a9.png)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正方辩手:首先,我认为我们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因为房地产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首先,房地产问题与人民的居住问题息息相关,房价的上涨使得很多人难以置业,甚至有些人无法解决住房问题。
这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其次,房地产问题也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过高的房价会导致社会不平等现象加剧,同时也会影响到人们的消费能力,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名人名句方面,毛泽东曾经说过,“为人民服务”,这句话正是告诉我们政府应该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关注房地产问题正是在为人民谋福祉。
同时,马克思也指出,“房地产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活条件。
”这说明房地产问题不仅仅是个人居住问题,更是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举一个经典案例,中国近年来一直在进行房地产调控,通过各种政策手段来控制房价的上涨。
这就充分说明了政府对房地产问题的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因为这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同时,也符合我们党的宗旨和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
反方辩手: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因为房地产问题并不是社会发展的唯一问题,也不是最重要的问题。
首先,房地产问题只是社会问题的一个方面,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会导致其他重要问题被忽视。
比如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等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的问题。
其次,房地产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政策和措施来解决,而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可能会导致政府资源和精力的过度倾斜,影响其他方面的工作。
名人名句方面,有人曾说过,“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这句话正是告诉我们不要过分集中精力在一个问题上,而应该全面发展,平衡发展。
同时,经典案例方面,可以举出一些国家在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导致其他问题被忽视,最终影响社会发展的例子。
综上所述,我们不应该过分关注房地产问题,而应该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社会问题上,实现全面发展。
是否应该房地产辩论比赛辩题
![是否应该房地产辩论比赛辩题](https://img.taocdn.com/s3/m/b82af4fa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4b.png)
是否应该房地产辩论比赛辩题正方辩手观点: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房地产辩论比赛的辩题应该对这一议题进行辩论。
首先,房地产是一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领域,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有着重大影响。
因此,讨论房地产问题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在中国,房地产行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就业率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对房地产问题进行辩论,有利于加深人们对这一重要领域的了解,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房地产问题也是社会热点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房地产市场的波动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未来发展。
因此,通过辩论来探讨房地产问题,有助于引起社会的关注,促进社会各界对房地产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讨论。
综上所述,房地产辩论比赛的辩题应该对这一议题进行辩论,这有利于增进人们对房地产领域的了解,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引起社会的关注,促进社会各界对房地产问题的深入思考和讨论。
反方辩手观点: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房地产辩论比赛的辩题不应该对这一议题进行辩论。
首先,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领域,涉及到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需要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才能进行深入的讨论。
一场辩论比赛的时间有限,很难涵盖房地产市场的各个方面,容易造成片面和不全面的观点。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政策、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需要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一场辩论比赛很难涵盖这些因素,容易造成辩论结论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影响辩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此外,房地产问题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容易引起争议和矛盾。
一场辩论比赛可能会加剧社会矛盾和分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房地产辩论比赛的辩题不应该对这一议题进行辩论,因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领域,需要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才能进行深入的讨论,容易造成片面和不全面的观点,影响辩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是否应该把房地产问题作为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把房地产问题作为辩论辩题](https://img.taocdn.com/s3/m/4f9d0e8e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a5.png)
是否应该把房地产问题作为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把房地产问题作为辩论辩题。
1. 房地产问题是社会热点问题,关乎国家经济和民生,对社会有重大影响。
2. 房地产市场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房价过高、房地产泡沫、房地产投机等,需要深入讨论和解决。
3. 辩论辩题应该关注社会现实问题,能够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有利于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热议。
4. 通过辩论辩题,可以促进社会对房地产问题的深入了解和思考,有助于形成共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案。
反方观点,不应该把房地产问题作为辩论辩题。
1. 房地产问题虽然重要,但并非适合作为辩论辩题的对象,因为其涉及的专业性较强,不太适合在辩论中进行深入讨论。
2. 辩论辩题应该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和辩证性,而房地产问题大多数人都持相似的观点,缺乏争议性。
3. 辩论辩题应该围绕社会价值观、政治制度等更具有普遍性和深刻性的问题展开,而房地产问题相对局部化。
4. 辩论辩题应该引领社会热点问题,而房地产问题已经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不需要通过辩论来引导。
在这个问题上,正方和反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
正方认为房地产问题是社会热点问题,对社会有重大影响,需要深入讨论和解决,而反方则认为房地产问题专业性较强,不适合作为辩论辩题,且缺乏争议性。
在这里,可以引用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名言,“房地产问题是国家经济的晴雨表”,强调了房地产问题对国家经济的重要性。
同时,也可以引用中国古代的名言,“百姓之所以爱房地产,是因为房地产关乎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强调了房地产问题对民生的重要性。
另外,可以引用近年来发生的房地产泡沫和房价过高的案例,如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和中国部分城市房价泡沫等,来说明房地产问题对经济的影响和社会的危害性。
通过这些论据和引用,可以更加充分地阐述房地产问题作为辩论辩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反方则可以引用著名哲学家康德的名言,“辩论应该围绕普遍性和深刻性的问题展开”,来说明房地产问题在辩论中的适用性。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https://img.taocdn.com/s3/m/b6ccb499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c5.png)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正方辩手观点:首先,我认为房地产体系议题是应该涉及的,因为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否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对房地产体系进行讨论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房地产体系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房地产市场的高房价、房地产泡沫等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如果不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就无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也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需求。
此外,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可以促进政府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完善。
只有通过深入讨论和研究,才能找到解决房地产问题的有效途径。
政府需要倾听各方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而这就需要对房地产体系进行深入的讨论。
最后,名人名句和经典案例也证明了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的必要性。
比如,毛泽东曾说过,“人民的房子应当是人民自己的。
”这句话表明了人民对于居住环境的需求。
另外,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房地产泡沫也说明了房地产体系问题的严重性。
综上所述,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是必要的,因为它关乎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人民群众的利益。
只有通过深入讨论和研究,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反方辩手观点:我认为不应该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
首先,房地产体系议题过于复杂,一旦涉及就可能引发更多的矛盾和争议,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避免触碰这个敏感的议题。
其次,房地产市场本身就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政府干预过多可能会扭曲市场机制,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政府应该给予市场更多的自由,而不是过多干预。
此外,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投机行为,导致市场的不稳定。
过多的讨论和干预可能会刺激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加剧市场的波动。
最后,我们应该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
市场是有着自我调节机制的,只要政府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场就能够自行解决问题。
没有必要过多干预和讨论房地产体系议题。
综上所述,不应该涉及房地产体系议题,因为它可能引发更多的矛盾和争议,扭曲市场机制,刺激投机行为,对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辩论辩题是否能够改变房地产市场
![辩论辩题是否能够改变房地产市场](https://img.taocdn.com/s3/m/08a43f4c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f5.png)
辩论辩题是否能够改变房地产市场正方辩手观点:我认为能够改变房地产市场。
首先,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包括政府政策、经济形势、人口流动等。
因此,通过改变这些因素,就能够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
例如,政府出台调控政策,限制房地产投机行为,就能够有效改变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
其次,市场主体的行为也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
例如,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策略、购房者的购房行为等都会对市场供求关系产生影响,从而改变房地产市场。
最后,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也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
名人名句中有一句“观念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说明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对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通过改变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也能够改变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
反方辩手观点:我认为不能改变房地产市场。
首先,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其中包括政府政策、经济形势、人口流动等。
虽然这些因素可以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往往是有限的、暂时的,并不能真正改变市场的发展趋势。
例如,政府出台调控政策,虽然可以暂时抑制房地产市场的热度,但是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水平。
其次,市场主体的行为也受多种因素影响,不是简单地能够被改变的。
例如,房地产开发商会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水平来确定开发策略,而购房者也会根据个人需求和经济实力来决定购房行为,这些因素并不是简单地能够被改变的。
最后,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虽然会对市场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也是有限的、暂时的。
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改变这些因素就能够改变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政府政策、市场主体行为还是社会舆论预期来看,都不能简单地认为能够改变房地产市场。
因此,我坚持认为不能改变房地产市场。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3d122c63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20.png)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正方辩手观点: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房地产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得到足够的关注和解决。
首先,房地产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价格飞涨导致居民的居住成本急剧上升,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据统计,中国大城市的房价已经超过了人均收入的10倍,这种高房价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高度重视房地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保障人民的基本居住权。
其次,房地产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和过度投机不仅会导致金融风险,还会对整个国家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就是由于房地产泡沫破裂引发的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范房地产泡沫化和金融风险,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最后,房地产问题也与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密切相关。
房地产问题不仅会导致社会贫富分化加剧,还会引发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关注房地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房地产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得到足够的关注和解决。
政府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保障人民的基本居住权,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反方辩手观点: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房地产问题并不应该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
首先,房地产问题只是社会问题中的一个方面,不能因为其影响面广就忽视其他重要问题。
例如,教育、医疗、环境等问题同样需要得到足够的关注和解决。
政府应该全面平衡各种社会问题,而不是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房地产问题上。
其次,房地产问题是一个经济问题,应该由市场自身来调节和解决。
政府过度干预房地产市场,可能会导致市场失灵,甚至引发更严重的问题。
因此,政府应该尊重市场规律,放手让市场自由运作,不要过度干预。
是否应该废除房地产开发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房地产开发辩论辩题](https://img.taocdn.com/s3/m/b2d4a86d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58.png)
是否应该废除房地产开发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房地产开发。
首先,房地产开发过度导致了城市的过度拥挤和资源过度消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开发过度导致城市的人口密度急剧增加,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
例如,中国一些大城市的交通拥堵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一大困扰,这都源于房地产开发过度。
同时,大量的土地和水资源被用于房地产开发,导致了资源的过度消耗,严重影响了可持续发展。
其次,房地产开发导致了房价的过度飙升,使得普通人难以承受高昂的房价。
在一些大城市,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常常将房价抬得过高,使得普通工薪阶层难以承受。
这也导致了社会的贫富分化,加剧了社会矛盾。
最后,房地产开发也给城市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大量的建筑垃圾和污水排放对城市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城市的绿地和自然生态也遭受到了破坏,使得城市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因此,为了维护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应该废除房地产开发。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房地产开发。
首先,房地产开发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房地产业是一个重要的产业,它不仅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还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城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例如,房地产开发带动了建筑业、家具业、装修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城市经济的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其次,房地产开发是城市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房地产开发可以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同时,通过房地产开发,可以为城市提供更多的住房供应,满足人们对住房的需求。
最后,房地产开发可以为城市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
房地产开发所带来的房产税、土地出让金等税收收入,可以为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提供重要的财政支持。
因此,房地产开发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利用和财政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不应该废除。
如美国总统林肯曾说过,“房地产是美国经济的支柱”,可见房地产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性。
是否应该废除房地产业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房地产业辩论辩题](https://img.taocdn.com/s3/m/ed357f5e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fa.png)
是否应该废除房地产业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房地产业。
首先,我们来看看房地产业的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房价的飞涨,让普通人无法承受高昂的房价。
这已经成为了社会的一大痛点,也引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次,房地产业的发展也导致了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大量的房地产开发导致了土地的过度开垦,绿地的减少,这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同时,房地产业的发展也导致了城市的过度扩张,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日益严重。
最后,房地产业的发展也导致了社会财富的不平等分配。
房地产商和投资者通过炒房获取了巨大的财富,而普通人却难以承受高昂的房价,这导致了社会财富的不平等分配。
这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废除房地产业,调整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房地产业。
首先,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废除房地产业将导致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对于国家的整体发展是不利的。
其次,房地产业的发展也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大量的房地产项目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设施,为城市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废除房地产业将导致城市的建设受到严重影响,对城市的发展是不利的。
最后,废除房地产业将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对房地产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大量的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获取了巨大的财富,废除房地产业将导致他们的财富受到严重损失,对社会的稳定是不利的。
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废除房地产业,应该通过改革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机制,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
“房地产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和就业岗位的增加发挥了重要作用。
”——某知名经济学家。
“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房地产市场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房地产市场](https://img.taocdn.com/s3/m/efb77e9c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4d.png)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涉及房地产市场正方观点,房地产市场应该涉及到这一辩题。
首先,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国家经济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因此,我们无法忽视房地产市场对于国家经济的影响。
根据国际知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经典理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富和资源分配。
因此,我们有必要将房地产市场纳入到这一辩题中进行讨论。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直接影响着国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波动经常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比如房价上涨导致的民生问题和社会矛盾。
因此,我们有必要将房地产市场纳入到这一辩题中进行讨论,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些社会问题。
此外,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通过调控房地产市场可以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国家政策息息相关。
正如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的一句名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有必要将房地产市场纳入到这一辩题中进行讨论。
综上所述,房地产市场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应该涉及到这一辩题中进行讨论。
反方观点,房地产市场不应该涉及到这一辩题。
首先,房地产市场虽然重要,但并不是这一辩题的核心问题。
这一辩题更关注的是人类的道德和价值观念,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并不直接涉及到这些问题。
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将房地产市场纳入到这一辩题中进行讨论。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应该简单地将其与这一辩题挂钩。
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往往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将其简单地归咎于这一辩题是不合理的。
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将房地产市场纳入到这一辩题中进行讨论。
此外,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应该轻率地将其与这一辩题联系起来。
政府的调控政策往往是基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是基于这一辩题的讨论。
是否应该房地产辩论比赛辩题
![是否应该房地产辩论比赛辩题](https://img.taocdn.com/s3/m/8d8368ed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c1.png)
是否应该房地产辩论比赛辩题正方观点,应该房地产辩论比赛辩题对。
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房地产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因此非常适合用作辩论比赛的辩题。
首先,房地产是一个影响着每个人生活的重要领域,它关系着人们的居住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通过辩论比赛来讨论房地产问题,可以增加学生对这一议题的了解和认识,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批判思维能力。
其次,房地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各种观点和观念层出不穷。
通过辩论比赛,可以让学生们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和讨论房地产问题,从而培养他们的辩论技巧和逻辑思维能力。
同时,辩论比赛也可以促进学生们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深入了解,培养他们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使他们在未来的生活中更加理性地对待房地产问题。
此外,辩论比赛本身也是一种锻炼学生综合能力的好方法。
通过准备和参与辩论比赛,学生们可以提高自己的口才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这对于他们的综合素质提升是非常有益的。
反方观点,不应该房地产辩论比赛辩题对。
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房地产并不适合作为辩论比赛的辩题。
首先,房地产是一个复杂的议题,涉及到政策、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学生们在辩论中很难全面把握这一议题,容易陷入主观臆断和片面理解。
其次,房地产问题往往牵扯到大量的数据和案例,学生们在辩论中很难做到准确把握和运用这些数据和案例,容易出现错误和偏颇的观点。
而且,房地产问题往往存在着多种因素的交织和影响,单一的辩论很难全面、客观地呈现出这一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最后,房地产问题涉及到大量的利益关系和政治因素,学生们在辩论中很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辩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因此,将房地产作为辩论比赛的辩题,可能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纷争,影响比赛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综上所述,我认为房地产并不适合作为辩论比赛的辩题,因为它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可能会影响到比赛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相比之下,一些更加客观、简单的议题可能更适合作为辩论比赛的辩题,能够更好地锻炼学生的辩论技巧和思维能力。
是否应该废除房地产存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房地产存在?辩论辩题](https://img.taocdn.com/s3/m/c79e1003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9f.png)
是否应该废除房地产存在?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房地产存在。
首先,房地产存在导致了房价的持续上涨,使得普通人难以承担购房的压力。
据统计,全球范围内,房地产价格已经远远超出了普通人的购买能力,这不仅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
因此,废除房地产存在可以有效地控制房价,让更多人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房。
其次,房地产的存在也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土地被用于房地产开发,而这些土地本可以用于农业生产或者自然保护。
废除房地产存在可以有效地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环境。
此外,房地产的存在也导致了财富的不平等分配。
由于房地产的投资属性,一些人通过投资房地产获得了巨额财富,而另一些人却无法享受到房地产所带来的财富增值。
因此,废除房地产存在可以减少财富的不平等分配,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综上所述,废除房地产存在是符合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的选择。
正如马克思所说,“房地产是资本的一种形式,它加剧了阶级分化,使得社会贫富差距更加明显。
”因此,我们应该废除房地产存在,让社会更加公平和和谐。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房地产存在。
首先,房地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产业,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房地产业不仅可以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因此,废除房地产存在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房地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渠道,为人们提供了保值增值的机会。
许多人通过投资房地产积累了财富,提高了自己的生活水平。
废除房地产存在会剥夺人们的投资自由,影响人们的财富积累。
此外,废除房地产存在也会导致房屋供应不足,使得人们难以获得合适的住房。
在没有房地产存在的情况下,房屋的供应会受到限制,导致房屋短缺,进而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不应该废除房地产存在,房地产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产业,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人们提供了重要的投资渠道,废除房地产存在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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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支持本方的观点、例子:1、韩国楼市在2001至2004年间上涨得很疯狂,尤其是在首尔,核心地段上涨幅度每年达到10%至20%。
韩国政府为了打压高房价,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关键的利器就是“综合不动产税”。
综合不动产税是在财产税之上额外征收,主要面对高端住宅,意在打压高房价、促进财富的再分配。
虽然综合不动产税是国税,但韩国政府把税款分配到各地方政府,帮助缩小地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实现综合不动产税的第一年,韩国楼市的标准房价出现7年首次下降,全国楼价平均下降了 4.2%,首尔核心地段楼价甚至下降了9%左右。
2、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根据新政策, 将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次调整旨在保证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同时,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3、征收房产税的好处(即房产税存在原因):从效率角度来度:征收房产税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住房的按需分配;从公平角度来看:征收房产税有利于抑制房价,缩小贫富差距。
房产价值多半与房产主的经济状况大致相符,征收房地产税更能体现通过征税抑富济贫,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初衷。
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炒作风,从而平抑房价。
房价涨得越高,买得起房的人就越少,自有房率就越低。
高房价政策制造富人,扩大贫富差距,人民政府不应当把推高房价作为政绩,而应当提高自有房率定为施政目标。
房产税以个人收入为衡量纳税能力指标进行的对收入再分配,根据纳税人不同的负担能力区别纳税,体现税收公平。
从财政角度来看: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我国以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
随着房产税的税制的不断完善,未来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不仅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是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
4、本次两会中刘修文对上海、重庆试点表示“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这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证明试点效果不错,反驳对方不是很有利,毕竟太官方)5、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为预备项目。
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论证,同时做好起草草案等相关工作。
待草案比较成熟,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证明我国房产税正在修改成熟完善中,不能以房产税所存在的不足对其完全加以否定,说其不应该存在。
否则我国也不会将其由试点逐步推向全国;我国也不会向英美法系国家学习借鉴)6从功能逻辑关系和未来税制改革方向看,新房产税功能应该选择强调取得财政收入职能为主、收入分配和调节房地产市场运行职能为辅的“一主两辅”模式。
从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看,地方政府缺乏独立稳定的税源,要想建立真正意义的分税制,需要为地方提供一种稳定的税收来源。
房产税具有“受益一成本” 对应的特点,作为地方主要税源,既符合公共财政内涵要求,也易于在法理上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强调房产税财政收入功能、发挥其为地方政府筹集公共资金的作用,也强化了“政府一一纳税人”的税收契约关系,强调了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服务的义务,强调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当然也强化了纳税人的权利意识。
因此,房产税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职能的凸显,不仅符合房产税内在职能的规定,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且,对于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乃至法治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囿于我国目前税制结构和土地财政的现状,在当前条件下推出的房产税能筹集到的收入很有限,但对于它的开征定位还是应以筹集财政收入为主,这个目标随着房产税制的逐步推开健全乃至分税制改革的深化应会得到实现。
6、反方有可能的观点一、征收房产税的源头出发:开征房产税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筹集公共资金”1、首先,我国旧房产税从制定之日就不是出于取得收入目的而设计的。
旧房产税的开征目的是“调节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调节收入”,是为了应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快、通货膨胀过高而制定的,并非是在公共财政制度下设计的房产税制度。
在此基础上调整、恢复对个人自住房的征税就能使其成为“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主体税源的观点缺乏充分的依据从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看,地方政府缺乏独立稳定的税源,要想建立真正意义的分税制,需要为地方提供一种稳定的税收来源。
房产税具有“受益一成本” 对应的特点,作为地方主要税源,既符合公共财政内涵要求,也易于在法理上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因此,房产税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职能的凸显,不仅符合房产税内在职能的规定,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且,对于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乃至法治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
2、其次,房产税筹集资金的能力受到收入水平的限制。
目前,尽管住房拥有率大幅提高,但大部分有住房者并不必然有相应的纳税能力(很多家庭是集三代之力买房)。
因此,房产税对个人住房必须给予大量免税,而这又难以保证地方政府税收收入需要。
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房产税具有较强的二次分配功能。
因此我们应该从应该征收房产税,,但也要着力健全税制出发。
我们不能因为难而不去做。
囿于我国目前税制结构和土地财政的现状,在当前条件下推出的房产税能筹集到的收入很有限,但对于它的开征定位还是应以筹集财政收入为主,这个目标随着房产税制的逐步推开健全乃至分税制改革的深化应会得到实现。
3、房产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难当重任,主要原因:一是,所得税一次分配作用不明显,最有效的税种难以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寄希望于次级房产税并不现实;二是,个人收入水平差距并不主要表现为房产拥有上的差异(已回答);三是,遗产税与赠与税的缺失。
同样,我们不能因为难以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就不去征收。
相比而言,有很多税同样是只具有二次分配功能,我们不能说都不去征收。
4、房产税怎么征收,是按交易价格收还是以房产本身的价值收。
按照价格收可以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来征收。
按照价值收的话,每个房产就要去评估,谁去评估,评估的成本由谁来承担,评估的结果老百姓不接受的话,要诉求到法院怎么去打官司,这样会产生很多社会矛盾,加大很多社会成本。
(回:《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目前我国房产税计算包括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类。
另外,明确说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同类房产进行核定。
评估结果部分老百姓不接受很正常,就像法律判决不可能使原被告双方都心服口服,但是作为房产税的征收只要所在税务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规定即可。
至于对方一直强调的房地产税计算公式存在问题,据2016 年 3 月12 日新闻报道,我国房地产税最快将在2017 年年底通过,即法定房产税计算公式尚未颁布,对方辩友尚静候法条即可)5、房产税征收还有一个时间杠杠的门槛,如果所有的房产都补交房产税,一是工作量大,二是先期买房子的人会有意见,会制造新的不公平。
(法律上有个名词叫做“ 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房产税的征收不溯及先期已购房的人,以后买房子的要征收,以前买的不要补征。
对方辩友明白吗?所以对于这个点不存在任何争议点)6、房产税是为了扼制投资性炒房,扼制有钱人的多套购房,增加购房成本。
现在上海出台政策只能购买一套房,第二套房、第三套房采取累进式的梯度税收制度。
如果你买了房子空置不住,加额补交房产税。
最后通过严格的、严密的、高档累进的税收制度扼制炒房行为,扼制多套购房行为。
但是我国社会信息化建设不到位,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个人购房的信息在网上体现不出来,就像现在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根本报不上来。
在国外,买房子在电脑上一打,就会调出你第一套房子在哪,第二套房子在哪,面积多大,花了多少钱一览无遗。
我们国家上哪调去?再一个你界定不了谁买的是二套房,谁买的是三套房,谁买的是投机房。
如果性质界定不了,税收累进制度的百分比也就确定不了。
所以房产税收制度出台之后,全社会都在关注,已经买完房子的担心我要再交一笔税。
有些人是大款,资金很雄厚,收点税对他们无所谓。
对那些炒房子的,想买房子保值的来说,这点税对他们无所谓。
中国的房价再降穷人也买不起,房价再升富人照买不误。
(这个问题更不存在争议了,强调一下我们这次的辩题是房产税是否应该存在,把问题剖开就是说房产税的存在是否对人们有利。
而对方辩友说的是什么?说的是因为方法存在问题而使房产税得不了执行。
很简单呐,将对方辩友所说的社会信息化建设加以完善,在制度层面逐步做到信息透明化就行了。
这些方法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都需要逐步的完善。
)7、房产税的存在最终会使炒房者将税收成本转到购房者身上(反驳:我们承认对住房征税并不能确定必然会带来房价下降。
相反,税收增加会导致成本上升,这就难免影响最终价格。
但需要看到的是,只有在房产税征收额度有限的情形下才会发生税收转嫁现象,如果房产税征收额度高到购房者无力接盘,而炒房者又无力自己承担与消化的程度,就能避免税收转嫁现象出现,迫使炒房者降价出售房产)8、据调查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并未达到良好效果,频频受到质疑(重庆上海之所以受到质疑,效果不佳主要在于重庆上海两地征收对象非主流,要么是针对高档住房、别墅,要么就是针对人均面积过大的普通住宅,而房地产市场主流存量住宅针对较少。
因此,在之后阶段通过调整征收主体可以实现征收效果扩大化)9、要完成房地产税征收的实现,首先要进行不动产登记,而对于不动产登记操作的难度性大导致房地产税征收的难度扩大,不如不征(我们要明白不动产登记不仅仅是房地产税征收的前提,涉及房屋的转卖、继承等都会涉及不动产登记,所以不存在因不动产登记难而不用征收房地产税。
不动产登记覆盖全国是必经之路)10、全国不同地方的楼市、政府税收、居民收入水平不同,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如何确定导致社会存在很大争议,常常引发大量纠纷(应在低端范围给予一定的免征税额,这样可以抑制投资投机性消费,对拥有多套住房的高收入群体多收税,对中低收入群体免税乃至反哺)11、投资性购房需求应该被支持在经济下行,必须靠房地产推动。
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必须依赖房地产给子相应的支撑。
如果现在出台房地产税,对房地产业肯定是雪上加霜,而投资性购房就是房产的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不能正常匹配时的润滑剂,就是房地产领域的商业行为,就是商品房当前价格和未来价格出现巨大偏差的必然产物。
就像银行不能满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正常的资金需求的时候,就需要到作为投资市场的股市中发行股票来满足企业的资金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