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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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2.11•【文号】建质〔2017〕242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三、主要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一)质量行为标准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企业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
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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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标准化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的行为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监管,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标准化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参建各方的管理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最集中、最全面、最彻底的体现场所。
现场检查是对参建各方管理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监测活动,通过检查掌握参建各方管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现场检查必须坚持“三全”原则,即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全员、全过程、全项目的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深入查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的不足,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体系,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新建、改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检查。
第二章检查形式第五条全面检查.各项目每月25~30日要开展一次由指挥长(总经理)亲自带队徒步全面检查.分组对现场进行全面平推检查,全面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找准月度工作着力点,制定下月度工作计划.第六条重点检查。
每月15~18日指挥长(总经理)亲自组织开展对上月布置的重点任务、重点工作进行抽查。
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确保月度目标实现。
第七条专项检查。
每月各项目管理机构要至少组织1次针对重点施工、阶段性施工、季节施工、专项施工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对象特点安排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第八条突击检查。
建设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要强化日常的突击检查,随时发现、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真正掌握现场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处置及时。
第三章检查流程第九条制定计划。
各指挥部(合资公司)要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定期分析、研究,针对建设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
第十条成立组织.组织具备资格的人员成立检查组.检查组成员要熟悉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明确分工,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开展检查。
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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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质量监督存在的“四轻四重”问题
偏重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轻视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偏重施工阶段的监管,轻视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偏重对施工责任主体的监督,轻视对监理等其它责任主体的管控; 偏重监督检查对质量行为的监督仅仅写在纸上,挂在嘴边,对发现的不规范的质量责任行为不作纠治和处罚,轻视处罚。 由于监督不严、违法不纠,最终导致“罚”不责众,更多人不惜以身试法,使得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屡查屡犯”,让不良行为大众化、普遍性。 一味的放纵,使得质量监督管理、质量控制成为空谈,最终埋下质量隐患甚至引发质量事故。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职能也不断转变,2004年国务院将不再将其作为行政审批事项,而是实行行业组织自律管理。2017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其中涉及水利工程3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正式被取消。
目前,水利行业还没有取消后的后续管理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审查还很有必要,2017年5月,厅基建处进一步要求,项目法人要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如何实施?召开专家审查会、委托第三方勘察设计单位、委托施工监理等多种审查方式; 也可以选择对施工图的完整性、安全性、经济性等各方面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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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 是否按照制定的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开展有效的工作,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定期活动 是否制定了质量管理计划、质量检查计划等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细则,并按计划定期进行质量管理活动。 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应对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进度和验收安排、质量检查、质量问题处理、质量验收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安排。 3)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是否经常深入工地检查,质量检查是否有记录。 4)对承建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是否进行检查 查阅项目法人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检查记录。现场质量管理体系与合同的符合性是否进行了检查。应重点突出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履约能力、资源(人员及设备)配置、质量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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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工程质量治理规定第一节总那么第一条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第297 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国务院第293 号令〕及«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2004〕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的质量治理工作。
第二节质量治理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公司工程质量治理的原那么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明确参建各方的质量治理职责和工作程序,制定项目质量打算、质量操纵措施和治理方法,规范质量治理,确保达到项目预期的质量目标。
第四条公司工程质量治理指导思想是树立质量〝零缺陷〞和〝谁主管、谁负责〞、〝质量治理人人有责〞的理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发挥各方面质量治理的作用,分级操纵,分项把关,把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成为:符合规范、功能齐全、质量合格、本质安全、运行稳固的优质工程。
第五条质量治理目标是工程项目质量操纵覆盖率100%、质量问题整改率100%、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大机组试车和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一次成功。
第六条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体系组织机构图四川石化公司监理公司1 监理公司2 监理公司3 监理公司n质量监督站EPC 1 EPCn E+PC E+P+C图1.1 四川石化公司工程质量治理组织机构图总体设计院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治理手册质量操纵工程师1 质量操纵工程师2 质量操纵工程师3 质量操纵工程师n图1.3 四川石化公司各生产和辅助单位质量操纵组织机构各生产和辅助单位部长各生产和辅助单位质量主管〔设备副部长〕生产一部总经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生产运行处财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质量安全环保技术进展处审计法规处机动设备处党群工作处〔企业文化〕商务部工程部行政部生产二部图1.2 四川石化公司工程质量操纵组织机构图生产三部生产四部生产五部生产六部仓储运输公用工程部设备检修部生产监测部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治理手册第七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公司质量治理归口部门,其职责是:(一) 建立公司的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对公司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治理,并监督检查质量治理体系的运行情形,明确直属单位、各部、机关处室、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等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二) 制定工程建设的质量治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贯彻并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各部、机关处室、监理单位、承包商等参建单位执行情形;(三) 参加对监理单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招标工作,参与国内外重要设备、材料、构配件采购的技术谈判、招标工作;(四) 参加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审查,监督检查设备监造过程质量责任的落实情形,并负责向集团公司质量治理部门举荐申报«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的监造单位;(五) 对公司相关部门的工程设计、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的质量治理进行监督,负责督促对不合格问题的处理;土建质量工程师静备质量工程师动设备质量工程师配管焊接质量工程师图1.4 四川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质量操纵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环保处处长质量安全环保处质量负责人电气质量工程师仪表质量工程师防隔热质量工程师无损检测质量工程师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治理手册(六) 负责向集团公司质量治理部门举荐申报产品质量认可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对取得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七) 负责对采购物资合格供应商质量评审、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质量指标审查、质量检验工作的监督;负责采购物资质量纠纷的调查处理;制订采购物资的质量监督抽检打算,并组织实施;(八) 负责受理监理单位、承包商等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咨询和质量投诉;(九) 参加装置质量分析检验设备的选型选商、技术交流、合同会审工作;(十) 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申报,起草、签订质量监督合同;(十一) 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的审查,负责质量监督费用打算的提交;(十二) 组织处理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事故。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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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1 总则1.0.1 为规范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de)通知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1.0.2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de)全过程,对工程参建责任主体(de)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de)规范化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1.0.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de)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de)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de)创建和评价.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质量管理标准化可参照执行.1.0.4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de)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de)要求.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施工单位质量管理2.1.1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标准化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配备、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程资料等.2.1.2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de)质量管理标准化应做到:1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确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质量工作负责人、总工程师、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工程项目(de)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实测实量人员、施工员等人员工作制度和责任制.2 建立质量自查与评价制度.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留有书面检查记录.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中发现(de)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督促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应根据检查结果每月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3 建立质量奖罚制度.明确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质量奖罚要求,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并留有记录.4 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总承包施工单位应依法订立分包合同,建立分包管理制度,明确分包管理活动中(de)职责和权限.2.1.3 项目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编制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方案中应突出样板引路制度和质量常见问题(de)防治措施,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2.1.4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制度:1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de)质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申请验收前,必须对工程资料、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检查应有详细(de)检查记录和明确(de)检查结论,对不符合要求(de)限期整改,并留有书面整改及复查记录.2 建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明确关键工序,针对关键工序划分质量控制点,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点应包括工程施工(de)重点、难点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de)部位.在过程质量控制中应留有相应(de)影像资料和质量记录,工程结束后对上述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3 建立进场材料验收制度.对进场材料(de)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并留有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de)质量检测单位检测.4 建立样板引路制度.(1)建立工前样板制度,即施工前按照规定在现场将本工程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及重要工序、工艺制作形成样板间(件),在施工现场集中展示,实现质量标准样板化.(2)建立交底样板制度,即质量技术交底前通过设置样板间(件)来展示质量技术标准、成品保护措施、施工工艺等内容,实现交底可视化.(3)建立操作样板制度,即在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在工程实体中做出示范性实物样板,展示相关工序、工艺等内容,实现操作过程精细化.(4)建立验收样板制度,即在分部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前选择有代表性(de)楼层(标准层)施工至达到验收标准状态,使得工程参建各方具体掌握、清晰看到满足验收标准(de)实物状态,实现工程验收标准化.5 建立成品保护制度.针对不同(de)材料、半成品、成品制定相应(de)成品保护措施和方法,明确成品保护责任人,制定成品保护(de)奖罚措施.6 建立质量改进制度.对质量实测实量检查中发现(de)质量偏差,定期或按节点进行统计分析,制订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出现.2.1.5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佩戴胸卡上岗.胸卡上应有个人近期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相关信息.2.1.6 项目部应配备以下规范标准和质量检查工具、仪器:1 满足工程所需(de)标准、规范、图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2 磅秤、钢尺、靠尺、线锤、塞尺、游标卡尺、百格网、坍落度筒、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计量和检测工具,并应按照规定(de)周期检定(校准),建立明细台账.2.1.7 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资料(de)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清楚、书写工整,且完整真实、签章齐全.施工过程资料应和工程进度同步,签字不得早签、代签.2.1.8 项目部应建立施工过程中(de)质量管理记录,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施工日志和专项施工记录、交底记录、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图纸(de)接受和发放、设计变更(de)有关记录、检查验收和整改、复查记录以及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等.建筑材料质量管理2.2.1 项目部应加强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de)质量管理.材料(de)进场验收、存放、管理、检测、留样等环节应符合有关规定(de)要求.2.2.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de)进场验收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共同参加,并签字确认,建立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台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de)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材料验收应在施工现场内进行,并核查材料(de)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有关技术资料等.对需要复验确认(de)材料应及时现场见证取样,送有资质(de)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建筑材料使用前应依据规定分批次、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代表批量、检测结果等信息应齐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不合格(de),不得用于工程.对验收或检测不合格(de)材料、构配件应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2.2.3 项目部应对材料堆放、使用进行管理,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储存、运输、加工,钢筋加工区、水泥库房、砂石堆场等场地应硬化,标准养护室应规范设置、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牌.1 标识牌大小: 0.4m×0.3m.2 钢筋原材料标识牌应标注下列内容:材料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进货(进场)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其他原材料标识牌参照标注.3 钢筋半成品标示牌应标注下列内容:名称、规格、使用部位、图形尺寸、操作人、检验日期、检验状态、验收人.2.2.4 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上应注明材料型号、进场时间、进场数量、具体使用部位、具体使用数量、采购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原件存放其他单位(de),应由存放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存放单位公章.2.2.5 见证取样检测和实体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1 见证取样检测、实体检测、桩基检测等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3 见证取样数量和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设计和规范规定.4 工程项目(de)取样员、见证员最低配备均各不少于1人.5 取样员和见证员明确后,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该工程(de)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更换取样员和见证员应当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6 见证员应按技术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对试样进行唯一性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唯一性识别标识.钢筋和混凝土等重要原材料见证取样,应留存影像资料.2.2.6 项目部应设立建筑材料、构配件样品留样室,留样(de)材料、构配件应标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标注应清晰,样品应归类,以备核验.施工过程质量管理2.3.1 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de)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技术交底,样板引路,三检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质量管理,成品保护,质量问题处理和改进等.2.3.2 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de)要求,向质量管理人员、班组长逐层进行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应在样板集中展示部位设置班前讲评台,现场依据样板间(件)进行技术交底,并应留有影音或照片等资料.2.3.3 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做到样板先行.工序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做实物样板件、工程实体样板间等.样板制作范围应当包括下列方面:1 展示工程特殊(de)或架设难度大(de)模板安装方面样板件(间).2 展示钢筋保护层控制措施、防止踩踏措施、梁板柱钢筋接头等(de)钢筋绑扎方面样板件(间).3 展示墙体和构造柱连接处马牙槎设置、拉结筋设置、增设构造柱或腰梁、梭砖斜砌等(de)砌体组砌方面样板件(间).4 展示施工层次,具有防止裂缝和渗漏措施等工程施工中具有代表性(de)建筑防水方面样板件(间).5 展示工序关系、施工层次,具有防止外墙外保温裂缝、渗漏、脱落措施(de)外墙保温方面样板件.6 工程验收前设置具有代表性(de)达到验收标准状态房间(楼层)(de)样板间.7 住宅工程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参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下列工序或分项工程设置样板件(间):(1)展示防止内墙裂缝、空鼓有关措施(de)样板件(间).(2)展示防止门窗变形、渗漏有关措施(de)样板件(间).(3)展示防止墙体结露、霉变等措施(de)样板件(间).(4)展示电气、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穿墙有关构造(de)样板(间).(5)展示防止排水系统返味、排水不畅等有关措施(de)样板件(间).8 工程具有代表性或施工难度大(de)其他工序或分项工程(de)样板件(间).9 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设置(de)样板件(间).2.3.4 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实测实量检查制.混凝土、砌体等结构工程以及抹灰等装饰装修工程,每施工完一个检验批,应由项目部实测实量人员进行测量,并将结果信息如实地录入质量检查标识或二维码,标识或二维码粘贴在受检部位,公示检查结果.质量检查标识标注内容包括垂直、平整度,轴线位移、截面尺寸等相应测量数据,并有检查日期和操作人、实测实量人员姓名.2.3.5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质量员、技术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清晰、完整、准确.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签署意见,并留存相应隐蔽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2.3.6 施工前,应编制混凝土标养试块、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冬期施工试块(实施冬期施工(de))留置计划,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制作,并做好信息标识.1 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标养室.标养试块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浇筑(de)施工部位、浇筑量、浇筑台班确定.2 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应留置在相应(de)混凝土浇筑构件处,并采取钢筋笼加锁(de)防移动和损坏(de)措施.工程(de)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数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3 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de)留置方法与600℃d 同条件养护试块相同,留置数量应满足能够判定是否可以拆模为标准.4 冬期施工试块留置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要求.2.3.7 施工前,应制定检验批划分计划,经监理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应按规范要求程序组织验收.2.3.8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问题(de)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明确对质量问题处理(de)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保存质量问题(de)处理和验收记录.2.3.9 项目部应针对工程(de)具体情况,制定质量常见问题(de)防治措施,住宅工程应符合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de)要求,消除质量通病.项目部应加强创优创新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认真总结有关施工经验积极编制施工工法.工程实体质量控制2.4.1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de)检查内容包括实体质量抽测和观感质量检查.2.4.2 实体质量抽测项目包括:1 混凝土强度.2 现浇楼板厚度.3 钢筋保护层厚度.4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5 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6 抹灰工程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7 门窗工程安装.8 屋面工程分格缝等细部构造.9 护栏和扶手高度、立杆间距.2.4.3 实体质量抽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强度.(1)混凝土强度抽测以梁、柱、墙等构件为主,具体抽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抽测数量.(2)被抽测(de)建筑物、构筑物或市政桥梁(de)砼养护龄期应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即日平均养护温度逐日累计应达600℃d.(3)混凝土强度代表值不应小于设计值,也不宜超过设计值(de)130%.2 现浇楼板厚度.(1)现浇楼板厚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2)楼板厚度检测采用超声法或钻孔实测法.3 钢筋保护层厚度.(1)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测以梁、板类构件为主,具体抽测构件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2)保护层厚度检测主要依据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采用电磁感应法检测,必要时可采用剔凿(de)方法验证.(3)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5mm.4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1)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个构件,每增加2万㎡增加1个构件.(2)截面尺寸宜在地面向上300mm和1500mm(de)位置测量.(3)垂直度宜在一面墙距边角300mm左、右(de)两处测量,柱(de)相邻两个面测量.(4)表面平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按45度角斜放靠尺测量,跨洞口部位优先选测.5 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1)砌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抽测部位根据施工图纸随机抽取.房屋总建筑工程面积5万㎡以下(de)抽测3处墙,每增加2万㎡增加1处墙.(2)垂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距边角 300mm 左、右(de)两处测量,测量部位选择正手墙面.(3)表面平整度测量宜在一面墙按45度角斜放靠尺测量.优先选取带门窗、过道洞口(de)墙面,测量部位选择正手墙面.6 抹灰工程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1)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de)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房屋总面积50000㎡以下抽查3间,每增加20000㎡增加1间,抽测部位应随机抽取.(2)表面平整度应用2m靠尺、塞尺检查;立面垂直度、阴阳角垂直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阴阳角方正用直角检测尺检查.7 门窗工程安装.(1)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de)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房屋总面积50000㎡以下抽查6樘,每增加20000㎡增加3樘,抽测部位应随机抽取.(2)检查开启扇开启是否灵活,关闭有无透风情况,执手、连通器等五金件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并应满足使用功能.(3)各处密封胶条不得有脱落、断条;外窗周边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打注应均匀饱满,表面应平整、光滑、顺直.8 屋面工程分格缝等细部构造.(1)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de)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房屋总面积50000㎡以下抽查3处,每增加20000㎡增加1处,抽测部位应随机抽取.(2)屋面工程保护层应设置分格缝,水泥砂浆保护层分格面积宜为1㎡;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应大于2m,分格面积不宜大于2㎡.(3)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女儿墙和山墙压顶内侧下端应做成鹰嘴或滴水槽;檐沟和天沟防水层应由沟底翻上至外侧顶部,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女儿墙(de)卷材应满粘,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等高变形缝顶部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高低跨变形缝在高跨墙面上(de)防水卷材封盖和金属盖板应金属压条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伸出屋面管道卷材防水层收头应用金属箍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出屋面排气孔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700mm;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de)坡度不应小于5%;屋面出入口(de)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高层雨水管水落口应设球形篦子.9 护栏和扶手高度、立杆间距.(1)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de)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房屋总面积50000㎡以下抽查3处,每增加20000㎡增加1处,抽测部位应随机抽取.(2)钢尺量楼梯扶手高度,垂直杆件净距离.(3)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de)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2.4.4 当实体质量抽测出现异常值或严重不合格时,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de)检测机构进行复测,根据复测结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工程不留质量隐患.2.4.5 以上实体质量抽测宜选取有质量检查标识(de)构件,进行复核性抽查.2.4.6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包括:1 混凝土观感.2 砌体观感.3 墙体节能饰面层观感.2.4.7 观感质量检查应在具备检查条件(de)结构层中抽取3个层数目测.2.4.8 观感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观感.混凝土外观不应有蜂窝、麻面、疏松、孔洞、露筋、夹渣、开裂等质量缺陷.当混凝土出现严重缺陷时,施工单位应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de)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当混凝土出现一般缺陷时,施工单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2 砌体观感.砌体应组砌正确、排砖合理、表面平整、外观清洁、灰缝平直均匀密实,马牙槎留置规范、构造满足要求.不得出现瞎缝、假缝、透缝、通缝(de)现象.3 墙体节能饰面层观感.饰面层施工(de)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饰面层及保温层与其他部位交接(de)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当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采取防水措施,当饰面层采用饰面砖时,其安全性和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3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工程质量管理标准评价内容和原则3.1.1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包括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行评价(简称项目自评),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实施评价(简称主管部门评价)并确定项目评价等级;评价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等4个分项.检查分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3.1.2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应坚持客观、公平、公开(de)原则.项目自评3.2.1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成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自评机构在施工过程中每月月初依据本细则附件1和附件2(de)规定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工作,并形成每月(de)项目自评分数.3.2.2 同一项目中若干单位工程或标段涉及不同总承包单位(de),应当按照总承包单位组成自评机构分别进行项目自评.3.2.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de)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履行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3.2.4 施工单位应当每月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属项目部及时进行项目自评,发现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存在问题(de)要及时督促解决并跟踪整改.3.2.53.2.6 同一项目中若干单位工程或标段涉及多个监理单位(de),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单位对项目自评分别进行监督.3.2.7 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建档管理并在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监督手续前装订成册以下资料,按照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求存档备查:1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岗位明细.2 施工过程中项目自评材料、主管部门评价材料.有关材料应当包括本细则附件1、附件2中表格.3 施工过程中项目工程质量受到住建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主管部门评价3.3.1 在项目施工期内,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至少进行2次主管部门评价:1 实施日常质量监督(de)同时开展评价.2 每次参加评价(de)住建主管部门人员应当至少2人并应具有质量监督资格证书.3 同一项目中若干单位工程或标段涉及不同总承包单位(de),按照总承包单位分别进行评价.3.3.2 住建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附件1、附件2中表格内容组织进行主管部门评价,按照下列步骤要求确定当次主管部门评价分数和评价等级:1 按照附件1表格规定(de)检查项目,以主管部门评价当日所在月份(de)项目自评(当月未进行项目自评(de)可以选取上一月份)分数为基础抽查复核打分:(1)抽查(de)复核检查项目重新打分.(2)未抽查(de)复核检查项目录用项目自评分数.2 按照附件2要求计算(de)当次检查得分作为本次主管部门评价分数.3 按照本细则第3.4.3条第1款规定确定本次主管部门评价等级,并在附件2表格“评语”一栏标注.3.3.3 住建主管部门进行主管部门评价时,应当对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附件1表格中下列检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复核:1 表3中第1项至第9项.2 表4中第1项至第12项(根据工程施工形象确定具体实体质量检查项目).3.3.4 住建主管部门实施主管部门评价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扣分检查项目(de),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de)可以根据整改后结果确定当次主管部门评价分数.3.3.5 每次主管部门评价分数和等级确定后,住建主管部门评价人员、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本细则附件2表格“评价单位以及人员”一栏签字确认评价结果.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对主管部门评价分数有异议(de),应当说明相关事实依据,住建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进行评价.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无故拒绝在本细则附件2表格签字确认评价结果(de),住建主管部门可以将相关事实形成书面说明作为主管部门评价结果(de)证明材料.确定项目评价等级。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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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
二、质量控制目标1.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争创优质工程。
3. 减少质量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质量控制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系统管理,全程控制。
3. 权责明确,分工协作。
4. 科学公正,诚信守法。
四、质量控制组织机构1. 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项目法人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3. 施工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
4. 设计、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应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
五、质量控制职责1.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编制工程质量规划,对工程质量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2.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3. 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文件,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质量控制工作。
4.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过程进行合规性评价。
5. 检测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六、质量控制内容1. 原材料质量控制:对原材料进行检验、试验,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验、试验,确保实体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4. 工程验收质量控制:对工程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验收质量。
七、质量控制措施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控制工作有章可循。
2. 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控制目标和任务。
3. 加强质量培训,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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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是指工程人员在进行施工工作中,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遵守行业规范,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行为准则。
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人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2.做到工程设计规范化。
工程人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满足工程需要,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
3.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
工程人员应落实工程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4.注重材料的质量管理。
工程人员应选择质量可靠、符合要求的材料,并做好材料的进货、验收和使用管理。
5.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工程人员应组织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率降到最低。
6.做好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工程人员应根据施工规范和施工图纸,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7.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工程人员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通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注重材料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等措施,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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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制度一、总则本质量控制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及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
所有参与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质量控制计划,监督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情况。
2.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控制计划,确保各项质量目标的实现。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4. 各参建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质量控制流程1. 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设计变更需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
2. 采购阶段: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进行验收。
3. 施工阶段: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定期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
4. 验收阶段:工程完工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质量问题处理1.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及时进行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2. 重大质量问题应上报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决定处理方案。
3. 对于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应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并制定预防措施。
五、记录与报告1. 各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检查记录、测试报告、问题处理报告等。
2. 定期编制质量控制报告,向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质量控制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六、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项目团队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团队的质量意识和管理能力。
2. 对新加入的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制度的教育,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七、监督与评审1. 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对质量控制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审,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质量控制流程。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369a712910ef12d2bf9e7dd.png)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公示牌不小于1.0m×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附多图)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附多图)](https://img.taocdn.com/s3/m/542ef58051e79b896802267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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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监理单位的职责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管理标 准化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的全方位、 全过程监理,为实现质量标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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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在施工全过程中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2.1《承诺书》、《责任登记表》公示牌
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和《工程质量责 任登记表》公示牌。公示牌不小于 1.0m×1.2m。责任人签名必须是 手写体。
现场显著部位悬挂承诺书和责任登记表
2.2 现场材料堆放和标牌
各种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应按品种、分规格分类堆放,并 设置明显标识牌。
(1)、标识牌大小:0.8m×0.6m (2)、钢筋标识牌按下列内容制作: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炉号、生产厂家、进货日期、检验日期、试验编号、检验状态、 验收人。其他材料标识牌参照设计。
第三章 在施工全过程中实施工程样板示范 3.1 讲评台及技术交底 3.2 样品库 3.3 实物样板 3.4 图片样板 3.4.1 结构工程细部做法图片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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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装饰工程细部做法图片样板 3.4.3 安装工程细部做法图片样板 3.5 工程样板 第四章 在施工全过程中应用精品工程细部做法和先进施工 工艺(部分典型做法示例) 4.1 剪力墙梯子筋 4.2 剪力墙模板固定 4.3 梯板抽芯模板 4.4 止水节应用 4.5 填充墙砌筑 4.6 剪力墙对拉螺栓封堵 4.7 定制钢架作为施工通道 4.8 同条件养护试块放置 4.9 卫生间混凝土反坎与主体结构一次成型 4.10 钢筋保护层控制 4.11 成品保护 4.12 主体验收前检查应完成事项 4.13 外墙、外窗全面喷淋水试验
施工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标准、规范和检测设备。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94aa432b7360b4c2e3f64e9.png)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强化过程质量控制,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区、特定区域管委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市、区、特定区域管委会的交通、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质量标准化分类)本办法中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和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
第五条(施工质量标准化日常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施工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分级分类管理职责分工,结合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复核结果进行抽查,并指导、监督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
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分析、汇总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关情况,并将分析、汇总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协调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
工程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bd8676f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e7.png)
工程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的相关事务管理。
第三条工程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质量控制点的确定第四条工程质量控制点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具体环节或阶段,需要特别关注和控制的关键点。
第五条工程质量控制点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详细制定施工工艺流程。
第六条工程质量控制点应该明确标识,具体内容包括控制点的名称、位置、控制要求、控制措施等。
第三章质量控制点的管理第七条工程质量控制点管理应有相应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控制点的有效管理和执行。
第九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
第四章质量控制点的监督检查第十条工程质量控制点的监督检查是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手段,必须进行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检查,逐项核实各个质量控制点的执行情况,制定监督检查报告。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内部和外部的专家对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质量控制点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质量控制点的改进措施第十三条质量控制点管理应实行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高质量控制点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针对质量控制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质量控制点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改进措施和经验教训,以提高施工质量。
第六章质量控制点管理的责任第十六条质量控制点的管理责任由企业领导班子及相关管理人员共同承担,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企业领导班子和相关管理人员汇报质量控制点的管理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68a2465c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82.png)
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是决策、计划、设计、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现在国内外都趋向于从广义上来理解建设工程质量,本课程的建设工程质量主要还是指工程本身的质量,即狭义上的工程质量。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分为五大方面,即通常所说的4M1E:人(man)、机械(machine)、材料(material)、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严格控制好这五大因素,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一个月,应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提交勘察设计资料等有关文件。监督站在接到文件资料后两周内,应确定该工程的监督员,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时应提出监督计划。
建筑构件质量的监督,重点是核查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手段和构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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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站的权限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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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主体的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主体是指建设工程的参与者,它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构配件生产单位及施工单位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政府对建设工程主体的监督管理主要有:
对建设单位的能力进行审查。
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房地产开发单位实行资格等级认证、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为鼓励建筑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国际先进水平,促进全行业工程质量的提高,我国还实行优秀工程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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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奖、建设工程鲁班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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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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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建筑业也和其他行业一样,按国家规定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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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制度第一条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是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产品的质量,因此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及储存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把握好这项环节,规范本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本规定1、主要材料按分部分项工程分为:地基与基础材料、主体结构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屋面工程材料、给排水及供暖材料、电气工程材料、建筑节能材料等.2、材料运抵现场时,收料人员应认真检查材料的外观质量、厂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产品的批号是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3、材料进场后,各项目部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现场试验负责人资料员;现场试验负责人在得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施工员共同取样.4、取样完成后,由资料员填写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项目部、试验室各一份.各项目部应认真检查样品质量、数量,对样品做好唯一性的标示,填写好送检记录抽样试验台帐.5、项目部及时联系实验室取样;在试验所需时间的基础上,3天之内取回试验报告.6、项目部收到试验室的合格试验报告单后,资料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第三条原材料储存和管理1、原材料进场后,各项目部应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清除出场.2、原材料进场后,各项目部应按材料类别填写入库单.建议各项目部另建立电子版材料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入库单及电子版材料台账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以便于工程完工后进行项目决算.3、不同原材料应该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场日期.原材料堆放时应该分界标识,以免误用.材料堆放场应事先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4、各项目部对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第四条设备进场检验和安装调试1、机械设备进场后,项目部的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组织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对参与安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整个安装过程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办理.2、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调试运转,设备应满足安装、操作、安全及环保要求.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及满足施工的要求进行设备检验,并填写机械设备进场检验记录.3、对于特种机械设备的检验由有资质的鉴定部门鉴定.安装由有具体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3、构配件的进场检验按照使用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几何尺寸,装配或试用等.第二章质量检查申报与签认制度.第一条基本规定1、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由各项目部按照行业的质量标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工, 因质量验收把关不严,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的,要追究项目部质检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2、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地基基础、特殊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院参加,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验收.3、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格必须由有资质的专职质量员签认.4、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必须在相关工程或工序完工后及时进行,并遵循“上道工序不检验,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5、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须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状况,不允许弄虚作假,对故意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造成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条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1、项目部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驻地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豫建建〔2014〕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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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
工程质量的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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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的标准制度一、前言工程质量是指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中所具有的符合规范要求、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和使用功能、具有稳定可靠性、寿命长、安全性好等特点的总和。
保障工程质量,不仅是对承建者、施工者、监理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更是对工程本身的质量的有力保证,是客户的根本利益。
为此,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确保工程的建造质量,提高建筑业对社会的贡献。
二、工程质量的标准制度1.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建立和实现质量管理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应以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标准为蓝本,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完善,确保系统的连贯性和可操作性。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程序、质量责任等内容,要求全员参与,做到每个环节严格执行。
2. 设计合理性设计是工程的灵魂,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保证结构安全、实用和美观,满足使用功能的需要。
设计要充分考虑材料的实际性能、施工的可操作性,避免设计上的不合理性,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控性。
3. 施工工艺控制施工是工程实施的关键环节,施工工艺要求严格控制。
首先要保证材料的质量,材料采购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材料使用要按照规范进行检测。
其次,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要求科学合理,避免因施工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
再者,要加强现场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施工质量受控。
4. 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查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时监督和检测的手段。
应与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合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同时,要建立健全验收制度,及时查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及时进行。
5. 效果评估与维护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要对工程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工程质量优缺点,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工程建设提供借鉴。
同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档案,对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延长工程使用寿命,确保工程质量长期稳定。
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制定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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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的标准化
管理,制定质量管理
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并建立质量管理考核机制,可以使工程做到标准化、规范化,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具体来说:
1. 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的监管和管理,包括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明确各方的质量职责和义务,建立质量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培训和考核,以及进行质量检查和监督等。
2. 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检查方法等进行详细说明。
这些文件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为各方主体提供质量标准和行为准则,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查。
3. 建立质量管理考核机制,通过定期对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优秀的主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批评和惩罚,从而提高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自觉遵守质量标准和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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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控制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活动,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业主要求。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各类工程项目。
3. 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应遵循预防为主、检验为辅的原则,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制度。
2.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3. 施工现场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负责日常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质量控制流程1. 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变更应经过严格审批。
2. 采购阶段:材料、设备的采购应选择合格供应商,进场材料需进行检验并有合格证明。
3. 施工阶段:施工过程应遵循操作规程,对关键工序实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确保施工质量。
4.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四、质量检查与监督1. 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质量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3. 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五、质量记录与档案管理1. 建立健全质量记录体系,所有质量检查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2. 质量档案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验收资料等,由专人负责管理。
六、持续改进1. 定期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以适应新的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https://img.taocdn.com/s3/m/c3d6321f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7e.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发布者:wxjc 发布时间:2010-12-7 阅读:4149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规定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工程实体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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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体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工程实体的管理,提升工程实体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实体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工程实体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遵循依法治理、科学管理、安全优先、效率优先的理念,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实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责任的实现。
第三条工程实体的管理应坚持管理创新、科技领先、质量优先、人才为本、诚信为本等原则,加强对工程实体的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促进工程实体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工程实体的管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实现工程实体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工程实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架构和运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工程实体的组织机构应包括领导班子、办公室、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每个部门应当设立一个负责人,统一管理和领导各项工作。
第七条工程实体的领导班子应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可连任一次。
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第八条工程实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职责清晰、流程合理、监督有力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
第三章目标责任第九条工程实体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年度目标,明确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实施目标责任制,分解目标任务,建立考核评估体系,确保目标的完成。
第十条工程实体的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工程实体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实体应根据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和奖惩机制,奖励优秀员工,惩罚不合格人员,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二条工程实体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实施人才引进、培训、激励和管理,为工程实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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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是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产品的质量,因此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及储存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把握好这项环节,规范本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规定
1、主要材料按分部分项工程分为:地基与基础材料、主体结构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屋面工程材料、给排水及供暖材料、电气工程材料、建筑节能材料等。
2、材料运抵现场时,收料人员应认真检查材料的外观质量、厂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产品的批号是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3、材料进场后,各项目部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现场试验负责人(资料员);现场试验负责人在得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施工员共同取样。
4、取样完成后,由资料员填写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项目部、试验室各一份。
各项目部应认真检查样品质量、数量,对样品做好唯一性的标示,填写好送检记录(抽样试验台帐)。
5、项目部及时联系实验室取样;在试验所需时间的基础上,3天之内取回试验报告。
6、项目部收到试验室的合格试验报告单后,资料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第三条原材料储存和管理
1、原材料进场后,各项目部应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和复检。
经检验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应按有关规定清除出场。
2、原材料进场后,各项目部应按材料类别填写入库单。
建议各项目部另建立电子版材料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
入库单及电子版材料台账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以便于工程完工后进行项目决算。
3、不同原材料应该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场日期。
原材料堆放时应该分界标识,以免误用。
材料堆放场应事先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4、各项目部对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
第四条设备进场检验和安装调试
1、机械设备进场后,项目部的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组织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对参与安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整个安装过程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办理。
2、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调试运转,设备应满足安装、操作、
安全及环保要求。
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及满足施工的要求进行设备检验,并填写《机械设备进场检验记录》。
3、对于特种机械设备的检验由有资质的鉴定部门鉴定。
安装由有具体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
3、构配件的进场检验按照使用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几何尺寸,装配或试用等。
第二章质量检查申报与签认制度。
第一条基本规定
1、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由各项目部按照行业的质量标准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工,因质量验收
把关不严,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的,要追究项目部质检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地基基础、特殊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院参加,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验收。
3、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格必须由有资质的专职质量员签认。
4、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必须在相关工程或工序完工后及时进行,并遵循“上道工序不检验,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
5、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须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状况,不允许弄虚作假,对故意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造成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
1、项目部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驻地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