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复习过程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是指对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权属确认和管理划界的工作。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利资源,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水利工程的具体实际,全面评估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源价值,从而确保水利工程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实施目标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实施目标主要包括:明确水利工程的权属、划定水利工程范围、优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加强水利工程维护和管理、促进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目标。
三、实施内容1. 水利工程权属确认针对水利工程的权属问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水利工程进行权属确认。
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搜集水利工程的建设、扩建、改建、维护、管理等相关资料,查实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梳理水利工程权属情况,确定权属主体。
2. 水利工程范围划定对于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范围划定工作,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具体实际,结合现场踏勘,绘制水利工程范围图,确保水利工程范围划定准确、科学、合理。
3. 优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对于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性质、用途等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优化。
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健全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确保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4. 加强水利工程维护和管理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效益,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
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的巡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和加固,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
5. 促进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注重水利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水利资源,加强水土保持、防洪排涝等工作,保障水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的管理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我县决定开展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登记工作。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确保确权划界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流程设计1、组织准备:成立确权划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确权划界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3、现场勘查:组织专业人员对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实际情况,为后续的确权划界工作提供依据。
4、权籍调查:对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的权属、面积、位置等进行详细调查,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登记发证:根据权籍调查结果,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的产权证书。
6、资料归档:对确权划界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登记信息的可追溯性。
7、监督检查:对确权划界登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标准依据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应遵循以下标准和依据:1、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湖管理条例》等;2、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如《水利工程测量规范》、《水利工程制图规范》等;3、我县实际情况和需求,如《XX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管理办法》等。
四、权籍调查权籍调查是确权划界登记工作的关键环节,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资料、产权证明等;2、现场核实:对水利工程的地理位置、范围、特征等进行实地核实,确保与相关资料一致;3、调查登记: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水利工程进行权属、面积、位置等信息的调查登记;4、审核确认:对调查登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
附件3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一、任务由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因此,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际情况,为下阶段依法进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以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14〕113号),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划界确权情况,2014年9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启动全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根据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
二、调查范围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范围为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其中,水利工程需完成竣工验收,调查时限截止2014年8月31日。
三、工作组织形式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
全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13 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1.工作原则。
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
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界线,明确权利归属关系和责任。
坚持依法调查登记的原则。
按照“制定方案、查清现状、划界确权、公示公告、争议调处、权属登记”等确权登记程序,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资源情况和范围边界,依法明晰各类权属。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依照规范统一确权登记。
坚持成果共享部门衔接的原则。
充分利用既有水利设计竣工、水资源确权、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等成果,收集河道流域整治、湿地确权登记等确权资料,实现各部门工作有效衔接,各类调查成果共享应用。
2.工作目标。
查清全县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落实水生态空间产权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全县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确定全县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边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产权制度。
X年底,完成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40%;X年完成50%, X年5月全面完成调查确权任务。
X年9 月完成数据建库、信息汇交等工作,为县辖区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二、工作范围及标准1.工作范围。
本次划界确权统一时点为X年12月31日。
划界确权范围涉及全县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水域及重要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干(支干)渠道、排水沟道、行洪道、堤防、水库、蓄滞洪区、塘坝、机井、水窖、灌排站、湖泊、供用水等水工程及其通讯、供电、防护林、交通、水文监测、管理房等附属设施。
2.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1)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河湖及水利工程实际利用状况确定。
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
附件3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一、任务由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
因此,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际情况,为下阶段依法进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以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14〕113号),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划界确权情况,2014年9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启动全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根据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
二、调查范围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范围为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其中,水利工程需完成竣工验收,调查时限截止2014年8月31日。
三、工作组织形式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一、调查背景河湖是国家重要的水资源,也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河湖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需要对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界确权工作调查。
本文提出了一种技术方案,旨在指导调查工作的进行。
二、调查目的1.确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边界位置和范围;2.为制定河湖综合管理和水利工程保护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3.提供基础数据和图件,为相关部门的决策和规划提供支持。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1.调查内容(1)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根据国家和区域的规划、政策和法律,确定各级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
此外,还需要考虑环境因素、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等因素,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具体位置和边界。
(2)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根据已有的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情况,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目视检查和实地调查,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功能。
同时,还要分析工程所处的地理和自然条件,确定工程的管理边界和保护范围。
2.调查方法(1)调查资料收集:收集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资料,包括地形图、规划图、设计图纸、工程文件等。
(2)实地调查: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对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绘制河湖和水利工程的位置、范围和边界图,并进行测量和拍照记录。
(3)调查数据处理和分析:对收集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处理,包括图件绘制、数据清洗、计算等,最终得到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准确位置和范围。
四、调查步骤1.调查准备:确定调查范围和内容,收集相关资料,并组织人员和装备。
2.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根据调查资料和实地调查结果,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和边界。
3.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实地调查和勘察,并根据工程的使用情况和地理条件确定工程的管理边界和保护范围。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20150206定稿于)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20150206定稿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河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也带来了河湖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
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河湖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
一、调查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河湖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也带来了河湖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
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河湖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
二、调查目的1.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目的、原则和方法。
2.收集和整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管理规划,为划界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3.建立河湖资源的数据库,整合基础数据,并进行分析,为划界提供技术支持。
4.开展实地调查和勘测,了解实际情况,为划界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5.制定划界方案和标准,并进行优化和调整,保证划界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调查内容1.明确划界原则和方法。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划,确定划界的原则和方法,包括按自然界限划界、按管理层级划界、按不同水域功能划界、按生态优先原则划界等。
2.收集和整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管理规划,为划界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管理规划,建立相关的资料库,为划界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3.建立河湖资源的数据库,整合基础数据,并进行分析,为划界提供技术支持。
收集和整合河湖水文、地形、土地利用、水质、生态环境等基础数据,建立河湖资源的数据库,并进行分析和图解,为划界提供技术支持。
4.开展实地调查和勘测,了解实际情况,为划界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通过实地调查和勘测,了解河湖资源的实际情况,包括河湖水域范围、生态环境状况、水利设施状况、管理实际情况等,为划界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方案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方案为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和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进行权属确认和界址划定,旨在明确水利工程的权属和界址,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本文将针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方案进行详细探讨,以期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有所帮助。
一、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应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
2. 公平公正:确权划界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尊重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3. 依据规划:确权划界工作应依据水利工程规划进行,确保确权划界结果与规划相一致。
4. 科学合理:确权划界工作应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水利工程的权属和界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工作程序1. 资料准备:准备与水利工程相关的地籍资料、规划图纸、土地证、水权证等相关资料。
2. 现场勘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水利工程及其周边地域进行现场勘查,并进行实地测量。
3. 数据处理:将勘查获取的数据进行处理,绘制水利工程的界址图和确权划界报告。
4. 相关手续:提交确权划界报告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手续。
5. 公示公告:对确权划界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意见。
6. 完成确权划界:在公示公告期结束后,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三、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实施方法1. 应用现代技术:在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中,应充分应用现代技术,如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确保界址划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 严格依法依规:确权划界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加强沟通协调:在确权划界工作中,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各方的利益纠纷和意见分歧。
全区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方案
全区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河湖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13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确权划界登记,明确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为依法管理水利工程奠定良好基础,结合X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按照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匹配进行的原则,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到X年底,完成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工作量的40%;到X年底前,全面完成确权划界工作量的50%,X年上半年完成全部调查确权工作,完成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和登记发证;完成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闸及其他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具备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
明确已确权划界登记的所有水利工程都要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设施,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水利工程用地权属确定原则水务局直接管理的水库、河道、渠道、水闸等水利工程用地以及国家修建水利工程时征用并由水务局使用或划入管理范围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确定给水务局,权属来源不明晰的,依据相关确权规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和村居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性质、权属不变,经征得权属人同意,可暂由使用者使用,但应划定其管理范围,埋设界标,并按照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条件成熟后其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交由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者使用。
本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划定。
对于过去已有权属确认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原有资料进行确权划界;对没有划定界限的,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依据相关规定确定权属。
无法分清权属的,报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依据实际情况划定。
水利工程管理及附属用地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土地权属:1.凡X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公布以前,水利管理单位或部门管理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国家所有,不再补办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水务局。
全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全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背景:全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是指对全国范围内的河湖水域岸线及相关水利工程的实际范围进行核实和登记,以保护和管理河湖水域资源,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制定全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的具体工作程序和安排,确保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为河湖水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工作内容1.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全国范围内的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分布情况,确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地区划分,制定工作计划。
考虑到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的大小,可以分批次进行,先对重要的、争议性较大的水域进行确权划界登记,再逐步展开到其他水域。
2.组织工作人员组织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包括但不限于测绘师、水利工程师、环境工程师等,进行实地勘测、测量和记录工作。
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和水利工程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3.实地勘测和测量根据工作计划,对各个河湖水域进行实地勘测和测量,以确定岸线和相关水利工程的实际范围。
在勘测和测量过程中,应准确记录岸线的位置、土地利用情况、水域面积和水质状况等相关信息;对于有争议的地区,要进行详细的测绘和测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登记和核实数据根据实地勘测和测量的数据,对岸线和水利工程的实际范围进行登记和核实。
登记包括对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分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核实包括对登记数据的验证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制定管理规划根据确权划界登记的结果,制定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规划。
规划包括对水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的措施和政策,以及对水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的计划和措施。
规划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经济利益的平衡,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三、工作流程1.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人员的组织和调配将工作计划分阶段分区域制定,确定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地区划分。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
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江苏省⽔利厅2015年7⽉前⾔为深⼊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然⽣态空间的统⼀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利⼯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利⼯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届六次全会重要改⾰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作的通知》(⽔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作。
省⽔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作⽅案,成⽴了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作。
省⽔利厅⼯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利⼯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为全省划界⼯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定》由⽔利厅⼯管处负责解释。
⽬录1总则42术语6 2.1河⼝线62.2外缘控制线62.3管理范围62.4保护范围62.5权属范围62.6管理范围线62.7保护范围线62.8桩、牌73依据8 3.1法律、法规、规章83.2国家及⾏业标准、规范83.3相关规划及成果93.4相关⽂件94划界标准10 4.1河道管理范围104.1.1有堤防,⽆规划要求104.1.2有堤防,有规划要求104.1.3⽆堤防河道,⽆规划要求104.1.4⽆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104.1.5特殊情况114.2湖泊保护(管理)范围114.3⽔库管理与保护范围114.4⽔利⼯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124.4.1堤防⼯程124.4.2闸站⼯程125洪⽔分析计算15 5.1⼀般要求155.2资料收集155.3设计洪⽔分析计算155.3.1设计洪⽔分析计算类型155.3.2设计洪峰流量的确定155.3.3设计洪⽔位的确定165.3.4历史最⾼洪⽔位166测绘技术176.1⼀般要求176.1.1施⼯测绘单位及资质176.1.2坐标和⾼程系统176.2图幅规格176.3测绘仪器186.4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86.5界桩测量放样技术要求186.6河道管理范围线图绘制196.7数据信息化准备196.8测绘成果资料207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21 7.1管理线桩(牌)及告⽰牌的设置217.1.1管理线桩(牌)设置217.1.2告⽰牌设置217.2界桩编号217.3桩牌安装技术227.3.1管理线桩(牌)227.3.2告⽰牌247.4桩牌存档24附录A:河道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意图附录B:××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控制点成果表附录C:××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已知点检核表附录D:河道管理范围线图表⽰⽅式附录E: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界桩、线桩、线牌设计图附录F: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告⽰牌设计图附录G: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牌⾝份证附录H: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附录I: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附录J: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1总则1.1为统⼀河道、湖泊、⽔库和⽔利⼯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保证划界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精品文档附件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二〇一四年十一月.精品文档. 目录1 总则 (1)1.1 调查目的 (1)1.2 调查范围及时限 (1)1.3 组织形式 (1)1.4 作业依据 (2)2 工作内容 (3)2.1 划界调查 (3)2.2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调查 (4)2.3 经费测算 (4)2.4 填写调查表 (4)2.5 编制调查报告 (5)3 调查技术要求 (5)3.1 资料收集 (5)3.2 调查分类分级 (5)3.3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确定 (5)3.4 面积测量 (6)3.5 经费测算 (6)3.6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7)3.7 计量单位 (7)4 总体安排 (7)4.1 实施步骤 (7)4.2 进度计划 (8)5 主要调查成果 (9)6 审核与验收 (9)精品文档.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要求,为保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的顺利开展,制订本技术方案。
1总则1.1调查目的(1)统计河湖及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说明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步开展划界确权工作的打算等。
(2)提出需完成划界、确权的河湖及水利工程清单。
(3)摸清划界、确权涉及的土地、税费等政策及收费标准,测算所需经费。
1.2调查范围及时限流域面积在50km2及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完成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的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水库、堤防和水闸等水利工程,调查时限截至2014年8月31日。
1.3组织形式(1)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调查由水利部统一组织,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会同财务司等有关司局负责具体组织及中央层面的协调工作。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一、划界基本要求1.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 划界工作应以土地调查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划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划界工作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划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土地权属确定1. 土地权属是确定土地划界的重要依据。
划界时应查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关系,确保划界结果的合法性。
2. 土地权属的确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土地调查成果进行。
对于存在争议的土地权属,应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1. 土地利用类型是确定土地划界的重要依据。
划界时应根据土地调查成果,明确各类土地的利用类型和范围。
2. 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划界结果的合规性。
四、界线测绘与数据处理1. 界线测绘是土地划界的核心工作。
应采用先进的测绘技术和方法,确保界线测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数据处理是界线测绘的重要环节。
应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预处理、编辑、整理和输出,确保数据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五、界桩埋设与标识设置1. 界桩埋设是土地划界的标志性工作。
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方式进行埋设,确保界桩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2. 标识设置是提醒和告知周边群众的重要手段。
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标明土地权属、利用类型、界线位置等信息,提高公众对划界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六、划界成果提交与审核1. 划界成果是土地划界的最终体现。
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完整的划界成果报告,包括文字说明、图表数据等内容。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附件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二〇一四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调查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
调查范围及时限··················错误!未定义书签。
组织形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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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二、工作目标1.确定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明确各类岸线和水利工程的属性和使用权;2.划定河湖水域各类岸线的保护范围,制定相关管理措施;3.完善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的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平台;4.加强对水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河湖水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三、工作内容1.实施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调查:组织人员对全县的河湖水域进行实地调查,测绘水域边界,并记录各类岸线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
2.确定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根据调查结果,结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各类岸线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并划定保护区域。
3.登记管理水域资源的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包括水域资源的属性、使用权、管理范围等各项信息,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4.制定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根据管理范围的不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包括岸线的保护、水利工程的维护等方面,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认识,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推动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步骤1.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如人员培训、测绘设备准备等。
2.开展实地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确定岸线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
4.开展工作推进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
5.组织对初步方案进行论证和修改,最终形成可行的实施方案。
6.建设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7.开展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五、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调查技术方案一、背景和目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范围划界是保护河湖资源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准确界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对于合理利用河湖资源、保护水利工程、实施河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调查技术方案旨在通过调查方法,准确划定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范围,为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方法1.调查内容(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确定河湖管理的边界范围,包括:河湖的水域、滩涂、湖滨带、岸线、河道、湖泊和辖区内的岛屿等。
(2)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根据水利工程的性质和功能,确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边界范围,包括:水库、堤防、渠道、泵站、闸门、防洪设施等。
2.调查方法(1)文献资料收集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献资料,对研究区域进行梳理和理解。
(2)现场实地考察根据前期收集的文献资料,对研究区域的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和勘测,包括河湖的大小、形态、水位标志、岸线标志等信息。
(3)航拍与遥感影像分析利用航拍图和遥感影像分析工具,对研究区域的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影像解译和边界划分分析。
(4)地理信息系统分析将前期收集的研究区域的相关数据输入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数据叠加分析,完成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
三、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1.调查前准备(5天)(1)收集文献资料,并进行分类和整理。
(2)编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目标和方法。
2.现场实地考察(10天)(1)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勘测。
(2)记录现场数据,并进行初步整理。
3.航拍与遥感影像分析(5天)(1)调用航拍图和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影像解译和分析。
(2)划定初步范围边界。
4.地理信息系统分析(10天)(1)将现场数据和影像分析结果导入地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数据叠加分析。
河湖堤防水闸确权划界(定稿)
河湖及堤防、水闸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培训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2015年1月Add Title一、方向及思路二、主要工作内容三、具体工作要求主要内容1、对象一、方向及思路2、依据3、原则1、对象:A.“划界”是指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堤防、水闸工程的运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水闸工程的管护范围。
B.“确权”由土地主管部门核准并发给《土地使用证》,设立界桩,取得堤防、水闸工程占地和管理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
1、对象:河湖及堤防、水闸工程调查范围如下(截止时限为2014年8月31日):A.河湖:水利普查公报发布,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常年水面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湖。
B.堤防:由国有单位管理,已完成竣工验收,等级为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
C.水闸:由国有单位管理,已完成竣工验收,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水闸工程。
1、对象:河湖及堤防、水闸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范围初步确定如下(调查范围基础上):A.河湖: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常年水面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湖。
B.堤防:等级为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
C.水闸:过闸流量5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水闸工程。
1、对象: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分工如下:A.省水利厅:负责省直属单位管理的河湖及堤防、水闸工程。
B.市级:负责辖区内除省水利厅负责外的河湖及堤防、水闸工程;负责辖区内各县所有调查数据、划界确权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C.县级:负责辖区内除省水利厅、市级负责外的所有河湖及堤防、水闸工程。
2、依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沿江河开发和亲水建筑物日益增多。
侵占河道及涉河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的正常管理。
《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法规,对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2、依据A.《水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
浅谈河湖工程划界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对策
浅谈河湖工程划界确权中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对策摘要:河湖工程划界确权在河道的整治工程中并没有体现,但是它却是河道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河道管理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
本文对河湖工程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索,讨论了河湖工程划界确权中的困难之处,结合河湖工程划界确权的经验和具体做法探究了其优化对策。
落实河湖工程划界确权这一工作,可以明确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范围,能够有效的提高河道治理效果和打击违法行为力度。
在河湖工程中能够降低设计的变更次数,建设方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协商更为方便,有力工程施工效率的提升,防止建设方由于动迁事宜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确保河湖工程可以快速高效的完成。
关键词:河湖工程;划界确权;优化对策最近几年来,有的河湖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边界没有明确、水土资源的产权划分也不够清晰,最终造成部分生产活动或者开发项目对河湖工程的管理范围随意侵犯,像违规建设、违规设障以及违规耕种等问题层出不穷,这样不仅对河湖工程的正常管理产生影响,还会对河湖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最终引发各种各样的水事矛盾和纠纷。
河湖工程划界确权的主要内容是制定归属明确、责权清晰的有效管理制度,为水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落实现代化的管理。
这是河湖工程的重要管理目标,也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提高河湖工程的管理水平,实现水生态的持续发展。
1河湖工程划界确权的基本概念河湖确权就是职能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而划界时对河湖的管理范围进行规划。
对河湖进行管理执法的基础条件就是明确其管理和确权的范围,为河湖周边安全和生态环境提供保证[1]。
此外,在河湖管理中制定红线,促进人类与大自然的和平相处,可以为划界确权打下良好的基础。
2河湖工程划界确权中存在的问题2.1涉及较多的部门,协调难度大河湖工程划界确权会涉及到多个方面,比如:农业、国土、林业、财政以及住建等等,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需要十分强大的协调力量,并且困难程度比较高的。
河湖划界确权问题分析与测量实践
河湖划界确权问题分析与测量实践摘要:实施河湖划界权是完善河湖管理体制的基础,也是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过渡的有效举措。
分析了《河湖划界确权》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完善了《河湖划界确权》工作思路,克服了测量等技术难点,建立了河海划界信息管理平台,本文总结了该项目的经验,并为河湖划界确权提供了背景信息。
关键词: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划界确权分析湖泊河流划界实施难度,深入了解湖泊河流分布,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积极利用航空摄影测量、网络数据库、互联网技术等,建立湖泊河流划界管理信息平台。
为了解决传统单一成果和低效问题,多部门分工和协同测绘协调降低了项目实施的难度,有助于有效了解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一、河湖划界问题分析河流和湖泊划界权的实现面临着复杂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首先,划界确权不仅是水资源管理的问题,也是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不仅水利部需要大力推进,农业、林业、农业、财政等部门也需要社会协调,这是一项系统、全面、全面的基础性工作。
要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解决共同关心的多层次、不协调纠纷的行政职能交叉、信息缺乏和调解等问题。
第二,有许多历史问题。
由于时间和缺乏信息,权属范围和先前确定的土地所有权尚未得到确认,在初建时现有的水利和河道项目往往没有办理征地与土地划界确权程序,导致许多项目完成后村民逐渐被占用和管理。
多年来,一些干涸的河道一直由村民耕种、建房,情况如此严重,没有依据执法清理。
三是基层水资源管理技术能力薄弱,由于技术原因,最初确权界限测量不够准确,划界工作相对笼统和模糊,成果文件很少,收到的信息不符合目前对分布准确性的要求。
特别是农业用地和水工建设用地之间的分配规则。
河湖划界更具政策性和专业性,涉及国家、集体、农民等利益,对政策和商业素质要求较高。
第四,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在缺乏具体公共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对河流和湖泊的划界确权只能由地区政府解决。
财政收入的差异以及各地区自给自足程度的巨大差异,使得资金的交付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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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一、任务由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
因此,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际情况,为下阶段依法进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以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14〕113号),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划界确权情况,2014年9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启动全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根据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
二、调查范围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范围为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其中,水利工程需完成竣工验收,调查时限截止2014年8月31日。
三、工作组织形式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次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
1、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会同计财处统一组织。
省水利规划设计院为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调查工作技术指导、调查报告及成果汇总、典型工程调查等。
2、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市调查工作。
3、各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县(区、市)调查工作,调查本辖区内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
4、国有水管单位负责各自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调查工作。
四、调查成果本次调查成果主要包括调查图表、调查报告、典型工程调查报告等,具体如下:1、调查图表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根据调查情况,做好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量算工作,绘制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图(图件与调查数据表格一同上报),并认真填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3-1)。
其中,厅直各有关单位需填报附表3-1及附表3-1-1、3-1-2、3-1-3、3-1-4(即汇总表及单项调查表);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水利(水务)局需填报附表3-2及附表3-2-1、3-2-2、3-2-3、3-2-4、3-2-5(即汇总表及单项调查表),填报的水利工程为摸底调查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
具体填表说明详见各附表。
2、调查报告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根据调查情况和调查数据成果,编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及管理权属划分情况,划界确权工作的依据,划界确权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应划界、确权面积,已划界、确权面积等),未完成划界确权情况统计及费用估算(包括尚需划界、确权面积,经费测算依据,单价测算分析,总经费等),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开展划界确权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调查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2。
3、典型工程调查报告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分别选择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水闸等各一个典型工程开展调查,每个典型工程编制一份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典型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划界确权工作依据、划界确权情况、划界确权政策等,划界确权费用(包括完成划界所需测量、制作和埋设界桩等费用,完成确权所需征地补偿、办理土地证等费用),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调查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3。
五、技术要求本次调查的重点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划界和确权情况,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和确权、保护范围划界情况。
(一)管理范围划定1、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顺水流方向划定起点为河口,终点为城市、乡镇、人口密集区及有堤防、工矿企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河段。
其中:(1)有堤防的河道:包括河道两岸或一岸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界线或堤防管理范围界线与无堤岸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之间的区域。
①两岸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
②一岸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管理范围界线与无堤防岸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
其中,堤防工程管理范围按以下原则划定:赣东大堤、抚西大堤、富大有堤、九江长江大堤(九江市区至瑞昌市码头镇)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50米(水平距离,下同);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的其他重点堤防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30米;其他堤防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20米。
其中,堤防险段管理范围自压浸台脚起算。
(2)无堤防的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界线。
2、湖泊管理范围(1)有堤防的湖泊:以堤防管理范围外缘为界,包括周边界之内的水域、洲滩、出入湖水道。
(2)无堤防的湖泊: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湖泊管理范围界线。
3、水库工程管理范围(1)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两端周边和下游坝脚外,大型水库不少于100米,中型水库不少于50米(非主要副坝可适当减少),水电站大坝两端、下游坝脚外,厂房周边不少于50米,溢洪道、泄水闸两侧各10~20米。
(2)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参照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标准划定。
其中,水库库区有堤防防护的,其管理范围按堤防管理范围外延。
4、水闸工程管理范围(1)大中型水闸管理范围:大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50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50~200米,中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25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25~100米。
(2)小型水闸管理范围:参照大中型水闸管理范围标准划定。
(二)保护范围划定1、堤防工程保护范围(1)赣东大堤、抚西大堤、富大有堤、九江长江大堤(九江市区至瑞昌市码头镇)保护范围:堤防背水面管理范围外缘外延200米。
(2)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的其他重点堤防保护范围:堤防背水面管理范围外缘外延150米。
(3)其他堤防保护范围:堤防背水面管理范围外缘外延100米。
2、水库工程保护范围(1)大中型水库保护范围:水库管理范围边缘外延100~500米。
(2)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参照大中型水库保护范围标准划定。
3、水闸工程保护范围(1)大中型水闸保护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范围。
(2)小型水闸保护范围:参照大中型水闸保护范围标准划定。
(三)确权征地补偿费测算确权征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费,新址征地及基础设施费,勘测规划设计科研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等其他费用,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税费。
其中:1、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标准测算,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确定的倍数执行。
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费:各类房屋按重置价计算,附属设施补偿单价参照近期同类工程补偿标准确定。
3、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税费:耕地占用税根据《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170号令所附的《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计算税费;耕地开垦费根据《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2001年修正)确定;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文)确定。
六、工作进度安排本次调查工作计划于2015年4月中旬完成,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一)布置工作任务等2015年1月15日前,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布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大纲等。
(二)开展典型工程调查2015年2月15日前,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完成典型工程调查工作,提交典型工程调查报告等。
(三)全面开展调查工作2015年3月15日前,各国有水管单位(含厅直各有关单位)参照典型工程调查,完成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调查工作,提交调查成果等;各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本辖区内河道湖泊调查,提交调查成果等。
(四)成果审核及汇总2015年3月20日前,各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调查成果审核、汇总及调查报告等。
2015年3月31日前,各设区市完成调查成果审核、汇总及调查报告等。
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全省调查成果审核、汇总及调查报告等。
七、质量保证措施1、本次调查工作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及本次调查技术要求,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2、调查工作须做好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之间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尊重历史,与已有划界确权情况相衔接,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专家、专业部门等各方面意见,提高调查工作成果质量。
3、本次调查的河道、湖泊及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界线的划定工作应进行实地测量,不具备条件的,可利用航测地形图(精度为1:1万地形图及以上)进行图量,确保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精度。